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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語:自2004年狀告天津索易始,中華書局便持續展開了對于點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系列訴訟行動。2009年11月,中華書局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狀告漢王公司,訴其產品中所裝國學本二十四史侵權。2010年12月,中華書局一審敗訴,隨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終二審維持原判。中華書局不甘此判決結果,于2011年3月又以相同事由直接起訴國學網,索賠1962,632元。經過漫長審理,此案于8月31日和9月24日在海淀法院分別對起訴的9個產品宣判,判令:1.停止銷售起訴產品;2.9個產品共賠償中華書局17萬元;3.駁回中華書局其他訴訟請求。8月31日第一次宣判之后,國學網和中華書局均表示不服,并同時于9月1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十四史版權糾紛時間跨度近十年之久,被中華書局起訴的公司和機構達數十家,影響之大,索賠金額之高,在出版和著作權領域罕有其匹。案情的錯綜復雜,給審理工作帶來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在法律界和學術界引起了廣泛爭議。古籍數字化究竟命運若何,本網將及時跟蹤報道案件詳情,敬請關注!

·國學網不堪“詆毀”之名,將提起上訴

·二十四史再起波瀾,中華書局被“商業詆毀”

·《儀禮注疏》版權案判決:古籍標點屬非創造性勞動,不屬著作權范疇

·檢察日報:當古籍點校遭遇數字出版

·王遷:古文點校著作權問題研究

·陳明濤:獨創性判斷在著作權法中最難

·國學網據理申訴 奮力捍衛古籍數字化生存權

·國學網關于二十四史版權案的證據列表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2一中民終字第14243號)[PDF下載]

·國學網二十四史版權案代理詞

·國學網關于二十四史版權的聲明

  中華古籍是文化傳承的載體,是全社會的公共資源,這種資源不應該被任何出版單位強占。整理古籍是文化工作者應盡的義務,是文化繼承與傳播的基礎性工作。然而,中華書局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在我國現行法律尚未有相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誤導法院,企圖用“標點圈地”的手段,實現其壟斷優秀古籍資源的目的,對此我們堅決反對。(詳情

·人民法院報:國學時代博弈中華書局 古籍點校“第一案”啟示幾何

  古籍整理亟待著作權權力范圍的進一步確定。一方面,著作權制度的正義主要體現在對作品創作者、傳播者、使用者行為的法律安排;另一方面,也應隨著新技術的發展,需要對作品創作者權利與傳播者、使用者權利之間的關系也作出新的法律調整。(詳情

·韓劍:論點校古籍的著作權

  即使經過校勘、標點的古文原文可以被視為古籍整理者對古籍中蘊含的思想所進行的通常意義上的表達,但是基于古籍整理活動的客觀性原則以及古籍整理活動中校勘和標點的性質,那么此種表達因為缺乏古籍整理者的個性化特征,缺乏著作權法上要求的獨創性,其必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詳情

·王遷:信息網絡與著作權保護前沿法律問題分析:古籍“斷句”問題

  單純的標點不是對思想內容的表達,不能成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斷句是在遵循古籍原意的前提下為了方便現代人閱讀在古籍中本應停頓的地方用現代漢語的標點加以標識,沒有產生演繹作品。(詳情

·戴建志:對古籍著作權的認識

  古籍整理可以產生著作權,著作權行使可以延至經過整理的古籍本身嗎?古籍是一種特殊的文字作品,其本身不是整理者的創作作品。古籍作品不能成為演繹作品本身;不能因為有演繹作品的存在,就限制了古籍作品的使用范圍。(詳情

·既然是事實,何須再捏造

·不可思議的“巧合”,誰“抄襲”了誰?

·抄襲還是創新,請用數據說話

·中華書局四大謊言

·國學網“二十四史著作權案”上訴狀:出版社豈能成為二十四史的著作權人?

·堅決反對中華書局壟斷古籍資源 國學公司決定上訴維護自身權益

·二十四史系列版權案最新判決出爐 法院希望傳統出版與數字出版互利雙贏

·驚現:明代分段標點本的《漢書》

·中華書局“二十四史著作權案”上訴狀

  國學網主持整理完成的《國學寶典》是全國最大的專業古籍全文檢索數據庫,收入從先秦至晚清兩千多年傳世古籍原典6000多種,總字數逾15億字,目前仍以每年新增2億字的速度擴充,是迄今為止唯一經標點整理、適用于互聯網的大型古籍全文數據庫。“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做為常用典籍,被收入《國學寶典》“史部·正史”類中,屬于《國學寶典》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學寶典》的建設,得益于許多專家學者的熱情參與和無私幫助,他們大多既是曾經的整理者,又是而今的使用者,并且仍在持續地與國學互動,為寶典挑錯。

·許嘉璐(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湯一介(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樂黛云(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中國比較文學學會會長)

·曹先擢(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中國辭書學會會長)

·傅 剛(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杜曉勤(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朱慶之(北京大學元培學院院長)

·董 珊(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副教授)

·康 震(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

·方 銘(北京語言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張德建(北京語言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徐 江(北京語言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張 巖(北京市藝術研究所張巖教授)

·趙敏俐(首都師范大學中文系教授)

·左東嶺(首都師范大學中文系教授)

·張燕瑾(首都師范大學中文系教授)

·白 奚(首都師范大學哲學系教授)

·楊樹增(廣州大學文學院教授)

·姜斐德(故宮博物院研究員)

·管宗昌(大連民族學院中文系教授)

·楊 允(渤海大學文學院教授)

·李昌集(徐州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

·黃靈庚(浙江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

·張樹國(杭州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

·戴 逸(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教授)

·方立天(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教授)

·白化文(中國佛學院教授)

·龐 樸(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

·楊成凱(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李根蟠(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傅璇琮(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

·劉 石(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

·孫明君(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

·胡曉明(華東師范大學中文系教授)

·李偉國(上海人民出版社總編輯、中國辭書學會顧問)

·曹 旭(上海師范大學中文系教授)

·楊逢彬(上海大學文學院教授)

·楊秋生(福建泉州師范學院文學與傳播學院教授)

·李先耕(黑龍江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

·郭建勛(湖南大學文學院教授)

·石 鋟(湖北大學文學院教授)

·劉 剛(湖北文理學院文學院教授)

·沈文凡(吉林大學文學院教授)

·黃沛榮(臺北中國文化大學中文系教授)

·許志剛(遼寧大學中文系教授)

·張慶利(遼寧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

·趙 輝(中南民族大學文學院教授)

  由于古籍數字化整理方式的獨特性,大部分工作并非凝固于紙上,而是體現在數據庫的更新中。國學數據庫正是眾多專家學者和整個國學團隊經過多年不斷積累和修訂的成果,其相較于十年前,無論在內容上還是質量上,都已有了極大的提升。雖然數據庫更新是動態化過程,有似風過沙無痕,但一路行來畢竟會留下足跡。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0海民初字第9789號)[PDF下載]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1一中民終字第6393號)[PDF下載]

 【原判結論】中華本和國學本在內容上都屬于對二十四史和《清史稿》進行點校的版本。
       上訴人(中華書局)認可國學版并非對中華版點校本的直接復制。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1海民初字第12761號)

 【今判結論】國學時代公司未經中華書局公司許可,復制、發行了含有中華書局本“二十五史”的產品。

【商榷】相同的事由,相反的結論,何以前后兩次判決迥異至此,委實令人百般費解。古籍整理工作內容豐富,包括古籍本身的點校以及二次文獻、三次文獻的處理。而點校屬于一次文獻的技術處理即仍是文獻本身,還是一次文獻,不存在著作權。如果有著作權也在校記中,校記如果帶有考辨性質出觀點的才有著作權,如果僅僅是列舉,按而不斷也不能享有著作權。國學版二十五史沒有注釋,只有原文,怎么可能存在侵權。

【編者按語】中華書局與國學網的二十四史版權之爭,引起了學術界、出版界和法律界的廣泛討論。古籍數字化的版權究竟如何界定?標點符號是否享有著作權?破解世紀難題,期待社會公議!

【學界觀點】黃震云(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著作權只屬于著作權人 古籍誰都有整理的權利

  其一,這類問題實際上法無明文規定,也就是說著作權法制定的時候,無法預計今后可能出現的很多情況,所以這個案子不好判,按照費爾巴哈的理論,法無明文規定不能罪;其次,不存在實質意義剽竊。中華本將“徐巿”寫成“徐市”,而國學版已經修正。至于標點相同和同錯也很正常,沒有一個認定的數量標準。第三,中華起訴書只是舉例,并沒有完全確定有多少錯一樣的。所以用舉例的方式打官司說對方剽竊,關鍵證據不成立。(詳情

【業界觀點】葛承雍(國家文物局文物出版社總編輯):古籍整理行業不應享有壟斷權

  古籍整理行業不應享有壟斷權,應當謹慎區分參考意義的借鑒和惡意的抄襲。古籍整理不應只是古籍出版社享有的專利,其他出版社的合理參考,就不應當算作剽竊和盜竊竊取的行為。

【法界觀點】韓劍(律師):古籍點校不屬著作權意義上的創作

  如果古籍整理工作僅僅是在不改變古文原有表達方式和表達內容的情況下恢復古文原意,而沒有一點古籍整理者進行再創作的新表達方式和表達內容,那么此類古籍整理行為不屬于著作權意義上的演繹創作行為。所以,一般的古籍整理成果不享有著作權。(詳情

【法界觀點】戴建志(《人民司法》高級編輯):為國家社會計 合則兩利齊飛

  在這個訴訟中,無論是中華書局的權利還是國學網的權利都要面臨超出自身權利利益的選擇。就是說,合則兩利,并產生出更大的社會效益。如果將權利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意義作一個比喻的話,權利利益猶如左括弧,而公共利益則是右括弧,中間所要說明的則是民族和國家的利益。(詳情

【法界觀點】人民法院報:古文獻整理中對其他版本的參照不構成侵權

  古文點校本等對古籍進行整理的成果,是后人必須參照學習的對象,這是文化傳承與發展的必然,這種情況與一般意義上的文字作品被參照的情形不同。因此,對于各版本的古文點校本彼此之間是否構成抄襲、剽竊乃至實質性近似,其判斷標準不能簡單照搬用于一般意義上的文字作品的比對方法和比對標準。

·中華本與國學本“二十四史”點校正誤比對表

·中華書局簡體本《二十四史》勘誤選

·中華書局簡體本《南齊書》勘誤

·國學網投訴中華書局簡體本“二十四史”質量問題

·發揚學術民主,反對學霸作風

·文淵閣四庫全書版《二十四史》出版工程啟動

·《中華易學全書》編纂全面啟動

·顧青:真正的古籍數字化是建立一套綜合的知識服務體系

·中華書局簡體本“二十四史”疑誤商榷

·悠悠萬事唯此唯大:一場嚴肅版權糾紛中的滑稽證據

·古籍整理出版規范化問題漫談

·古籍數字化:風景背后

·國學三大核心技術

·楊牧之:新中國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回顧與展望

·許逸民:關于制作古籍數據庫的幾點想法

·徐俊談點校本二十四史的修訂

【訴狀】:中華書局民事起訴狀(第12761號至第12769號)1】【2】【3】【4】【5】【6】【7】【8】【9

國學公司(被告方):
國學本“二十四史”系國學公司自主整理完成

  北京國學時代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首家專業從事古籍數字化研究和開發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多年來在古籍整理方面積淀了深厚的學術素養和豐富的校勘經驗。由其自主整理完成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系其組織眾多專家,歷經多年不斷修訂而成的古籍數字化產品,是一項高度凝結文化與科技含量的創新成果,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整理過程中調集了歷代各種文獻和版本資源,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了參校,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作為影響極大的學術成果,亦在參校之列,這屬于正常的學術行為。(詳情

中華書局(原告方):
國學本“二十四史”抄襲中華本“二十四史”

  中華書局是中國最大的古籍出版機構之一,對于中華古籍的整理和出版貢獻至巨,擁有很高的學術權威。點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是1959年至1978年間,由國家規劃決策,在中華書局主持下,組織全國百余位專家,投入巨大成本,歷時二十年始整理完成并付諸出版,被譽為“新中國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中華書局認為國學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電子產品國學智能書庫中收錄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侵犯了中華書局對其享有的著作權。國學公司應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中華書局經濟損失。(詳情

【深度思考】: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古籍整理是公眾事業,不是獨家壟斷的特權

  中華書局和國學時代,一個是古籍傳統出版領域的泰斗,一個是古籍數字出版領域的先鋒,同樣在各自的業界擁有很高的權威,同樣對古籍的整理和傳播做出過很大的貢獻。在中國傳統文化逐漸復蘇的今天,本該互相扶持、攜手共進的雙方,何至于竟落到劍戟相向、對簿公堂的尷尬境地?這不能不令人倍感遺憾而回頭反思。究其深層原因,實乃利益壟斷所致。

  眾所周知,古籍整理在當前還是一項高投入低產出的行業,因此,國家每年劃撥大量的補貼經費資助古籍的整理出版,中華本正是在毛主席指示,周總理部署下,組織全國學者專家參與整理的,歷史曾賦予了中華書局這樣一個獨領風騷的機遇,但是并沒有賦予其獨家壟斷的特權。隨著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古籍數字化已經成為古籍整理與保護的重要新手段,日新月異的技術手段可以給當代的古籍整理插上騰飛的翅膀,致力于將傳統文化與現代科技緊密結合的國學公司不僅有能力也有權利組織二十四史的數字化,二十四史不應該成為中華書局永久獨享的文獻資源,不能成為桎梏古籍整理事業健康發展的攔路石。

  古籍整理譬如積薪,后來者居上,整理者吸收和參考前人研究成果是通行慣例,參考不等于抄襲,前人的研究成果可以并且應該允許后來者合理使用。這一點包括中華書局在內的很多出版社在其新出版古籍的前言和后記中都標注得很清楚。由于語言習慣的趨同,古籍的整理、標點、校對等也大致相同,不同整理者的學術創新可能僅在差異的0.1%;在出現古籍整理版權糾紛時,簡單的比對是不科學的。中華書局在本案中認可中華本與國學本存在不同之處,也認可中華本存在諸多疏漏,只是反復強調參考即為使用,使用即為侵權,這無疑混淆了參考和使用的區別。(詳情

【歷史回顧】

·2004年9月,中華書局起訴天津市索易數據技術有限公司、天津電子出版社和北京中基偉業科技發展中心
·2006年7月,中華書局起訴北京聯合光華科技有限公司、萬方數據電子出版社
·2007年3月,中華書局起訴東方音像電子出版社、北京錦繡紅旗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2008年7月,中華書局發起13起訴訟,狀告包括安徽音像出版社、紅旗出版社、金版電子出版社等機構
·2008年9月,中華書局起訴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北京銀冠電子出版社
·2009年11月,中華書局起訴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中華書局起訴國學公司

【相關資料】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于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復(權司1999第45號)

國學本“二十四史”

  國學本二十四史收錄于國學公司獨立研發的大型古籍全文檢索數據庫《國學寶典》中,是史部文獻最基礎的內容,系國學公司組織眾多專家,歷經多年不斷修訂而成的古籍數字化產品。由于文獻載體的改變,國學本從內容、版式、字形、目錄結構等方面都與紙本書有本質的區別,完全不同于把紙質文件直接做成電子文檔后以光盤或網絡形式傳輸,是一項高度凝結文化與科技含量多媒體呈現的創新成果。《國學寶典》于2004年取得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證,國學本二十四史具有自主合法的知識產權。

中華本“二十四史”

  中華本二十四史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末由毛澤東主席提議、國務院牽頭、文化部決策,由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指導、由中華書局主持的國家項目,集結了全國當時第一流的上百位文史專家參與整理,直至1978年始全部整理完成并付諸出版,被譽為“新中國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中華本二十四史采用了標點、分段,并進行了校勘,糾正了舊本中的謬誤、脫漏、衍文、倒置等許多錯誤,除《史記》外,各史均撰寫了詳細的校勘記,是目前最為通行和權威的版本。

中華書局的綜合比對方式不具有確然的證明力

  中華書局為了證明國學本對中華本構成了實質性侵權,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采用了三種方式進行比對,每種挑選十處舉例說明。一是“我用你也用”,即中華本使用的標點,國學本也使用;二是“我改你也改”,即認為古籍中脫字、錯字的地方,在中華本中進行了修正,并在校勘中做了記載,國學本也采用了相同的做法;三是“我錯你也錯”,即中華本點校存在錯誤的情況,被某些專家指出,國學本也發生同樣錯誤。綜合以上三種情況的舉例說明,可以看出雙方版本的一致性。對此國學公司進行了針鋒相對的反駁,同時運用自己研發的技術,對二十四史進行了全文逐字比對,發現中華本和國學本兩者之間也存在著眾多“你用我未用,你改我未改,你錯我未錯”的現象,并獲取了大量例證,足以證明國學本與中華本有著重要區別,中華本提出的“涉案作品與點校作品的內容完全相同”的論斷并不成立,也足以證明國學本是一項獨立勞動的結晶。而且通過比對還發現,中華本二十四史中所包含的沒有學術爭議的錯誤已超出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所規定的萬分之一。(詳情

國學本與中華本分屬不同的點校體系

  國學公司在整理二十四史過程中,有自己的工作底本和流程,符合古籍整理慣例,參校文本、校對工具及點校參與者等,均與中華書局不同,這是國學本與中華本分別享有著作權的基礎。(詳情

二十四史的內涵

  二十四史是中國歷代官修的二十五部紀傳體史書的總稱,包括《史記》《漢書》《后漢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北史》《舊唐書》《新唐書》《舊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遼史》《金史》《元史》《明史》等二十四部史書,上起傳說中的黃帝(前2550年),下迄明朝崇禎十七年(1644年),共計3249卷,除第一部《史記》是通史之外,其余皆為斷代史。(詳情

二十四史的源流

  隋唐以前將《史記》《漢書》《后漢書》和《三國志》并稱為“前四史”。此后又陸續加入南北朝、隋、唐、宋、遼、金、元、明等各朝史書,遂有“十史”、“十三史”、“十七史”、“二十一史”等名稱。1739年,清乾隆皇帝欽定“二十四史”,并刊印“武英殿本”,是為“正史”。1921年,徐世昌將柯劭忞所撰《新元史》列入“正史”,稱“二十五史”。但后人通常多將《清史稿》列為“二十五史”之一。或兩書皆入“正史”,合稱“二十六史”。(詳情

二十四史的版本

  歷史上刊印全套“二十四史”的主要有四種版本:
  ①清乾隆時官刻的“武英殿本”,此為最早的二十四史匯刻,對近代影響極大;
  ②清朝末年由金陵、淮南、浙江、江蘇、湖北五個書局刻印的“局本”;
  ③民國時由張元濟主持校勘、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影印“百納本”;
  ④1959年至1978年間由中華書局主持整理印行的“點校本”,目前最為通行。(詳情

【釋義】在古籍整理領域,著作權本身便存在極大的爭議性,無論在學術上,還是在法律上,一直未有明確的界定。由于古籍真正的作者皆已作古,無法穿越時空來捍衛自己的原創權,因此古籍早已作為文化遺產被納入了公共知識的范疇,而“著作權”這一概念,實際是針對整理者而言的。然則,何謂古籍整理?追古溯今,孔子刪詩書、訂禮樂、系周易,大抵可算作古籍整理之始。歷代學人仰孔子之風,莫不紛紛繼踵其后,遂有數不清的注疏箋釋問世,積流成河,終匯為浩浩江海。而古籍整理的手段,也隨著時代的進步在不斷地豐富和發展。即以當下來說,傳統意義上的點校刊印,是為整理;而新興意義上的數字出版,同樣亦為整理。二者雖然在某些環節上有相似甚至重合之處,但整體而觀,卻顯然走的是兩條不同的路徑,其間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不同,所采取的解決方法和付出的智力勞動不同,最終獲得的成果也必然不同。如此看來,將古籍整理的著作權簡單籠統地歸結為點校權,實在有失偏頗,不但曲解了古籍整理的內涵,也抹殺了點校之外其他整理工作的巨大貢獻,這無論如何是不公平的。

  古籍數字化屬于古籍整理的范疇,是指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古籍文獻進行加工處理,使其轉化為電子數據庫形式,通過光盤、U盤、電腦、網絡等介質保存和傳播,并可以實現在前人看來難以想象的各種復雜檢索、數字統計和量化分析。

  由于文獻載體的改變,古籍數字化從內容、版式、字形、結構等方面都與紙本書有著本質的區別,它絕非僅僅是紙書錄入的電子文檔,而是一項學術和科技含量很高的創造性勞動,這其中凝結了眾多專家、學者及技術人員的智力成果。為克服古籍中漢字的疑難生僻字顯示問題,DOS版系統造字2000多個,各種部首100多個;WINDOWS版采用國際通用的unicode漢字編碼,字庫容量大,擴展性強,實現了古籍中全部內容的顯示和任意檢索;此外,還輔以字詞典、帝王年號、人名詞典、地名詞典等多種閱讀工具,從而將平面的古籍轉化成為一個多媒體呈現的數據庫。

  古籍數字化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整個專業團隊和眾多專家學者的通力配合,需要一整套嚴密的數字化加工體系和多種集成化解決方案,需要深厚的學術背景和強大的技術支持,絕非通常所想象的那般簡單。正是因為國學公司兼備了這些素質,才有能力和毅力耗費多年心血最終組織整理出自成體系的國學本二十四史,并獲得了合法獨立的知識產權。

行業資質

  國學公司多年致力于中國古籍數字化研究和網絡文獻檢索開發,形成了一整套大規模古籍文獻資料數字化加工體系和多種集成化解決方案,在古籍的數字化加工、數字化管理和數字化成果研發利用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是中國最大的專業古籍電子文獻數據公司之一,已逐漸成為中國古籍數字化的學術重鎮。由其所創辦的國學網是國內第一個以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為基本任務的大型學術型公益網站,深受海內外國學愛好者的喜愛。網站下屬的國學論壇已擁有15萬注冊會員,亦是頗具代表性的大型學術論壇。2009年3月31日,國學公司在深交所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掛牌,成為入主“新三板”的首家文化創意企業,引起了國內外各界的高度關注,被視為國學復興浪潮中的標志性事件。同年12月,獲得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

學術背景

  國學公司學術背景深厚,不僅有首都師范大學電子文獻研究所、國學傳播中心、中國詩歌研究中心等學術機構為依托,在海內外亦聘請了眾多知名學者擔任學術顧問,并先后與國內200多所重點高校的漢語言文學、歷史學、哲學、建筑學等學科保持著密切的聯系,參與了《儒藏》、《中華大典》等大型古籍整理項目。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南京大學、四川師范大學、河北大學、浙江師范大學、鞍山師范大學、臺灣大學等單位合作,先后研制開發了《中國古代文學史電子史料庫》、《宋會要輯稿》、《中國建筑史史料庫》、《段注說文解字全文檢索系統》、《中國歷代詩歌數據庫》、《宋遼夏金元史數據庫》、《中國歷代筆記》、《中國歷代小說》等一批古籍全文檢索軟件。

專家團隊

  國學公司創始人尹小林先生從事古籍電子化研究工作近二十年,是國內著名的古籍數據庫專家,精通數據庫語言,同時對古代漢語、目錄學等有相當深的研究,由于其特殊的行業貢獻,首都師范大學于2004年專門為尹小林先生成立了電子文獻研究所并聘任其擔任所長,使得首都師范大學在古籍數字化的科研領域走在了全國的前列,2008年經申報,又獲得北京市重點交叉學科資質,屬一級學科。尹小林先生撰寫的《漢語數目詞辭典》專著于1993年在中華書局出版,得到了中華書局老編審的高度認可,自此與中華書局眾多編審保持了多年友好的合作關系。中華書局的數字化工程項目論證,特邀尹小林先生參與,目前正在進行的二十四史修訂工作,很多編輯也在借助使用國學公司的產品,包括二十四史的數據庫。

獨創技術

  國學公司經過多年積累,具備深厚的古籍整理功底,擁有多項當前獨一無二、領先國內外的古籍數字化核心技術,使得傳統的古籍整理工作已完全擺脫人們固有的想象。比如國學公司獨立研發的古籍智能排印技術、古籍智能標點技術、古籍智能比對技術,使得諸多的不可能變成了現實。僅以此案為例,中華書局一貫認為二十四史具有海量的數據,將中華本與國學本進行逐字比對根本不可能。但學術無止境,技術亦無止境,古籍整理必然會邁上新的臺階。國學公司運用自己研發的技術,對二十四史進行了全文逐字比對,獲得一系列數據,足以證明國學本與中華本有著重要區別。通過比對還發現,中華簡體本二十四史中所包含的沒有學術爭議的錯誤已超出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所規定的萬分之一。

研發成果

  國學公司研發的核心成果《國學寶典》是迄今為止唯一經標點整理、適用于互聯網的大型中華古籍全文檢索數據庫,收錄了上起先秦、下至清末2000多年的古籍文獻6000余種,總字數逾20億字,目前仍以每年新增1億字的速度擴充;以《國學寶典》為基礎,利用不同的載體,還研發了不同檔次的眾多系列產品,如國學電子館、國學電紙書、國學U盤智能書庫、國學經典文庫系列、國學古籍叢書系列、中國歷代基本典籍庫等等;運用自己獨創的古籍智能排印技術還出版了《大學生小書架》系列,《中國歷代經典詩歌365首》系列、地圖版《史記》大字本等個性化古籍圖書;此外,與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合作,主編出版了《國學備覽》叢書、《開心學國學》、《美哉世博》大型畫冊等。

整理流程

一、選本:本著“擇優而定,從善為本”的原則盡量選用最佳底本;
二、規劃:詩詞、散文、圖錄、書目……,不同的數據有不同的結構;
三、錄入:人工錄入或者掃描識別;
四、審校:運用版本比對和智能標點技術先期處理數據,再行三審三校;
五、補字:現有字庫用于古籍整理,缺字極多,需另行造字補入;
六、標引:篇名、作者、卷數、體裁、段落、圖表,工作繁復;
七、編程:設計邏輯框圖,選擇計算機語言,確定漢字平臺,編寫程序;
八、制作:設計界面,編輯網頁,配圖制表;
九、聯調:掛接數據、圖表、聲音,關聯字典、國學工具、幫助文件;
十、測試:確認軟件各方面運行正常。

·第一屆中國古籍數字化國際學術研討會(2007年8月)

·第二屆中國古籍數字化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年8月)

·“古籍整理的版權與保護”學術研討會(2011年5月)

·第三屆中國古籍數字化國際學術研討會(2011年8月)

  中華古籍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精神遺產,蘊藏著無窮的知識與智慧。整理古籍,事關文化傳承,需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既要繼承傳統又要超越傳統。利用現代數字化手段整理、保護和傳播古籍,是歷史的使命和時代的選擇。特別是在大力推進“中國文化走向世界”的今天,古籍數字化工程顯得更加重要和迫切。而與此同時產生的古籍整理的版權爭議問題也逐漸走入大眾的視野,對于已經進入公有知識領域的古籍,如何確定其版權,如何界定其侵權,哪些是應該受到正當保護的,哪些又屬于過度維權等等一系列問題,已陸續引起了出版界、學術界和法律界的高度關注。有鑒于此,2011年5月22日,“古籍整理的版權與保護”研討會在人民法院報社五層會議室召開,會議就古籍整理規范、知識產權保護、古籍版權界定、網絡維權等多個相關議題進行了熱烈的交流和探討,來自法律界、媒體、出版界、高校的十幾位專家參會。(詳情

  結語:本案表面上是一起普通的版權糾紛,其背后折射出的卻是傳統出版與數字出版兩個時代的激烈碰撞和必然交鋒。尤其在古籍整理領域,著作權本身便存在極大的爭議性,正文與標點的分離,使得點校者儼若原作者的代言,甚至隱隱有凌駕于其上之勢。似乎標點非為正文而生,反倒是正文為標點而存,點校權幾欲混同于著作權。有道是古籍整理譬如積薪,后來居上,一代又一代學者無不是站在前人的肩上,向著理想中的最佳版本一步又一步邁近。前人遇到的坎,后人學會跨過。前人走錯的路,后人不必再走。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古籍整理正經歷著一場空前的變革,借助多樣的數字化手段,如今古籍整理工程的規模之大、范圍之廣、效率之高,遠遠超乎過去的想象。瞬息間調集歷代各種相關文獻,針對某一部書甚而某一段話進行參校比對,早已不再是難于登天的任務,通過智能檢索,連一些句法語匯的衍變軌跡亦清晰可見。如果因為整理在先,傳統出版便將大批古籍資源壟斷在手;如果因為點校相似,數字出版便被想當然地認定有侵權之嫌;那么古籍的命運就當真堪憂了,錯過了時代的契機,也就等于放棄了自己。為中華文明傳承的千秋大業計,傳統出版和數字出版理當精誠合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而不應拘囿于眼前之得失,陷溺于利益之爭逐,將本來肩負的責任和使命拋諸身后,遺忘殆盡,此誠中華文明之莫大悲哀!度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衷心希望通過本案能跨越兩個領域的時代鴻溝,促進彼此的溝通和了解,為古籍整理的未來之路掃清陰霾和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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