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當古籍點校遭遇數字出版
日前,國學時代公司(即國學網)因不服中華書局訴國學時代公司點校本“二十四史”與《清史稿》等電子產品侵權案的二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2011年3月開始的這一訴訟,焦點在于,中華書局認為國學網使用了他們點校后的古籍,侵犯了中華書局的著作權。經點校后的古籍版本是否具有著作權?如何判斷兩件點校作品具有實質性相似?本報記者就此分別采訪了傳統出版業代表中華書局版權管理與法律事務部副主任任海濤,以及數字出版業代表首都師范大學電子文獻研究所所長、國學時代公司負責人尹小林。將他們在古籍點校中的版權問題的針鋒相對的觀點輯錄于此,以期對古籍的數字出版有所助益。
郭山澤/圖
焦點之一:點校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權
任海濤: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這類作品稱為演繹作品。演繹作品的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著作權法規定,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視為作者。點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是在古籍作品的基礎上經過創造性勞動而派生出來的作品,是演繹作品;同時,點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是由中華書局主持,代表中華書局意志并由中華書局承擔責任的法人作品。因此點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自完成之日起便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我國法律對演繹作品的傳播采取“雙重保護,層層授權”原則,既保護已有作品的著作權,又保護演繹作品的著作權。
尹小林:古籍整理工作內容豐富,包括古籍本身的點校以及二次文獻、三次文獻的處理。而點校屬于一次文獻的技術處理即仍是文獻本身,還是一次文獻,不存在著作權。如果有著作權也在校記中,校記如果帶有考辨性質出觀點的才有著作權,如果僅僅是列舉,也不能享有著作權。
眾所周知,古籍整理目標是求是求真,恢復古籍內容的原貌。古籍整理者不能“視古籍為己出”,妄自修改古籍內容,或隨意增補字句,甚至將自己的創作風格、技巧融入古籍,改變古籍的內容及表達方式。“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的古籍文字是前人原創留下來的,為了方便現代人閱讀,通過分段、加注標點和字句修正等方式對古籍進行點校,根據中國語言文字的使用習慣和規則,經點校的各個版本的“二十四史”及《清史稿》都是極其近似的,存在著趨同性,點校作品之間不會有較大差異。不同的人對于古籍“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原文加注標點的結果總是大同小異的,也就是說,對古籍“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加注標點這種表達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古籍“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本身是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的作品,古籍本身和加注過標點的文字,不形成獨立的表達,它是依附于古籍本身而存在的,如果對加注了標點這種“標點”給予著作權保護,勢必會形成一種不合理的壟斷。
1991年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對“整理”的解釋為“指對內容零散、層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進行條理化、系統化的加工,如古籍的校點、補遺等”。但要注意的是,在2002年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該條被完整地刪除,現在再主張古籍斷句屬于“整理”、能夠產生新作品顯然是不正確的。
焦點之二:“實質性相似”應如何判斷
任海濤:在司法實踐中,“接觸十實質性相似”原則是認定電子軟件抄襲的基本規則,即只要原告證明被告有機會接觸原告的軟件,被告后來完成的作品如果與原告的作品具有實質性相似,就可以推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實質性相似通過比對的方式來確定,即看兩個版本有沒有表達的大致相同,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不是思想,而是表達。表達在古籍作品中的表現是分段、標點、校勘等。案件審理時,官以普通人的角度來看權利作品與侵權作品的相似程度是多少,在司法實踐中,相似度超過50%以上,就基本可認定為實質性近似。
尹小林:我所存疑的是,多大比例的相似才能實質性相似?如果只是抽樣,并不具備真實客觀性。古籍的點校相似是古籍整理必然現象。在有國學基本知識的人看來,同一古籍的點校會有大量不相似的情況存在嗎?我認為,在確認兩個版本作品是否構成侵權時,采用的抽樣比對方法和比對標準是外行做法,同一古籍標點的結果只能是差不多,包括對和錯。
焦點之三:如何判斷點校方法具有原創性
任海濤:1959年到1978年間,中華書局從全國范圍內調集了百余位文史專家,對從《史記》到《明史》的二十四種紀傳體正史,即“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進行全面系統地整理,并陸續付諸出版。中華書局主持的點校工作,所參考的都是古籍善本,沒有參考任何點校本,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是首次對“二十四史”進行點校,所依據的古籍版本與參與點校的專家姓名在每一部書的出版說明部分都有清楚的表述。
點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出版發行,被譽為“中國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中華書局首次完成如此大規模的點校工作,而且直到今天僅有中華書局做過這樣的工作。通過數十年的使用,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已經被認定為是最權威的通行版本,提到點校本“二十四史”就是專指中華書局版點校本“二十四史”。古籍整理作品的一個特點是,一旦有通行版本后,其他學者和機構就不會拋開通行版本,再拿古籍底本出來去做同樣的點校工作了,因為已經沒有新意,在學術上沒有含金量了。
需要強調的是,中華書局并沒有也不可能阻止別的機構再次自主對“二十四史”進行點校,但如果一個機構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他們是自己點校的古籍的話,那么有理由認為這個機構所做的不是古籍整理工作,而是錄入校對工作。
尹小林:認為標點符號是建國以后才有的,并以此作為基礎作出推論,有失偏頗。古書沒有標點,并不意味著標點不存在,已經發現的明代標點本的《漢書》,全套書共一百卷,二十冊,分兩函裝,大約成書于崇禎壬申(1632)年間,距今三百八十年,從頭至尾全部標有類似于今天標點的符號“、”“。”或者“.”,以便于讀者的閱讀。這表明,此時出版的書籍已經初步具備標點符號的規模,而其斷句與我們今天所見到的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別無二致。
中華書局出版的點校版《漢書》
另外,簡體字的點校并非中華書局一家獨有。1996年,由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率先出版了簡體橫排版的《傳世藏書》系列“二十四史”,而中華書局簡體本“二十四史”是在2000年發行的。國學網在對古籍進行數字化時,一般以影印本作為基礎,適當參考今人點校本,如上例舉的《傳世藏書》等是重要的參考資料。國學網也曾組織專家從選取相關底本,加注標點、進行少量校勘后,即投入數據庫使用,在使用的過程中依據用戶的反饋建議不斷修改、校勘,專家的往來郵件、修改資料等都是相關證據。
國學網本是電子數據庫,只是對古籍進行數字化處理,包括分段和標點,主要用于檢索統計,不是對古籍進行校勘研究,本質上只是原文展示,不涉及著作權,沒有做全面校勘工作,因此不存在侵權。
原載《檢察日報》2013年5月17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