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整理的版權與保護”學術研討會召開
中華古籍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精神遺產,蘊藏著無窮的知識與智慧。整理古籍,事關文化傳承,需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既要繼承傳統又要超越傳統。利用現代數字化手段整理、保護和傳播古籍,是歷史的使命和時代的選擇。特別是在大力推進“中國文化走向世界”的今天,古籍數字化工程顯得更加重要和迫切。而與此同時產生的古籍整理的版權爭議問題也逐漸走入大眾的視野,對于已經進入公有知識領域的古籍,如何確定其版權,如何界定其侵權,哪些是應該受到正當保護的,哪些又屬于過度維權等等一系列問題,已陸續引起了出版界、學術界和法律界的高度關注。
有鑒于此,2011年5月22日,“古籍整理的版權與保護”研討會在人民法院報社五層會議室召開,會議就古籍整理規范、知識產權保護、古籍版權界定、網絡維權等多個相關議題進行了熱烈的交流和探討,來自法律界、媒體、出版界、高校的十幾位專家參會。
會議開始北京大學的杜曉勤教授即從學術研究和推廣普及兩個角度詳細介紹了學界對于古籍整理的常規認識:古籍整理,重在匯集眾本之長,廣泛吸收前人成果,前人的研究成果可以并且應該允許后來者合理使用。他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唐人選唐詩十種》與中華書局出版社出版的《唐人選唐詩新編》為例,說明了整理者吸收和參考前人研究成果是通行慣例,由于語言習慣的趨同,古籍的整理、標點、校對等也大致相同,不同整理者的學術創新可能僅在差異的0.1%;在出現古籍整理版權糾紛時,簡單的比對是不科學的,法院應該采取“雙方各自陳述,業內專家裁定”的方法予以判決。
《光明日報》國學版主編梁樞先生發言,指出在西方古籍整理一般不作為學術成果,而我國為了鼓勵古籍保護、整理、出版,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把古籍標點、校勘、匯編、集評、編目等作為學術成果。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人民群眾對于傳統文化的需求,學術界對大批古籍的利用,古籍數字化成為趨勢和必然,并成為一門新興交叉學科,該學科的專長,應該不在于對現有古籍整理水平的超越,而是對古籍利用水平的發展。
周易專家鄭同先生認為正確的標點和使用正確的字,雖然對于古籍具有相當的難度,但更多還是公眾知識,更多的是發現不是發明。他以新中國成立以后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二十四史為例,由中華書局出版后,光明日報曾經連續三期每期四版刊登一些發現的問題,共計3000余處錯誤,后來中華書局再版時幾乎全部更改了,如果將其列為知識產權保護,將發現等同為發明,不允許中華書局使用,那么會嚴重桎梏古籍整理行業的健康發展。他同時也指出了判定惡意侵權與合理使用之間的重要手段即是檢驗其古籍整理的三校流程,如果有充分的底稿問題可迎刃而解。
古籍數字化專家尹小林先生,詳細介紹了當前國內古籍數字化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和困境。古籍數字化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由他們獨立研發的中華古籍全文檢索數據庫《國學寶典》的建設已經近二十年了,這里面不僅他們自己的團隊付出了艱苦的努力,也凝結了全國眾多高校、研究機構專家學者們的勞動心血,更期盼著從法律上得到合理的支持與保護。
會上,《人民法院報》理論部謝圣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勇凡教授等人都陳述了自己的看法和見解。基本的觀點認為:古籍已經進入公共知識領域,不再具有版權,因此古籍整理的版權比較特殊,其侵權現象也存在相應的特殊性,在判案過程中應該與其他出版物區分開來。北京一中院的趙靜法官針對古籍整理版權的法律不完善、知識層次高、裁決難度大等問題,提出了運用自由心證來判斷證據和認定事實的觀點。《人民司法》雜志社編輯戴建志先生表示了對本次研討會題目的濃厚興趣,古籍數字化是信息科學技術的利用和創新,在格式、體例、字庫等方面有別于傳統的紙質出版物。以前,國家對于版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對于新出現的電子出版物部分仍可適用,其他則需要出臺相應法律法規予以規范;電子出版物對于傳統出版物具有較大沖擊,必須納入現行法律體系中,這個問題的論證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他表示將深入跟蹤并研究相關內容。
會議最后,著名知識產權專家劉春田教授則從一個全新的學術視角給了大家重要啟迪,他認為《知識產權法》,保護的是“創新成果”,而不保護“勞動成果”;勞動成果,應該由《勞動法》來保護。創造跟勞動是截然不同的兩種形式,勞動是可以重復,可以訓練,可以傳承的,再復雜的勞動都可以訓練,但是創造是憑空而來的,無法訓練,無法傳承,無法學習的,對于版權保護,也應該嚴格區分“創新成果”和“勞動成果”,不能搞一刀切。
綜上所述,大家一致認為在當前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十分重要。法律界、出版界、學術界都有責任、有義務以博大的胸懷參與到這項文化事業中來,為保障國家古籍整理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國家優秀傳統文化的繁榮昌盛盡己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