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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鴻烈集解(上下)
劉文典全集

事出劉文典
劉文典頂撞蔣介石
世說劉文典
沈從文不答劉文典
劉文典大罵蔣介石:“你就是軍閥”
聯大舊事:劉文典被清華解聘始末
劉文典是否“輕視”魯迅“疑案”之我見
劉文典先生逸聞趣事
教授不是好當的
國寶與活寶
文人的相輕與習慣的可怕
劉文典治學
劉文典
亦癲亦狂亦君子
劉文典千里赴清華

 

 

 

 

 

事出劉文典

邵 建

     開頭就抄書:   

  劉文典,字叔雅,是民國之初的知名學者,抗戰時執教于昆明西南聯大。1945年抗戰勝利后,西南聯合大學各校復員,他卻不肯隨清華大學回京,而留在云南大學任教,理由是舍不得“二云”:云土(鴉片)和云腿。

  就是這位劉文典先生,1928年任安徽大學校長時,因為當時的學潮事件觸怒了蔣介石。蔣召見他,說了些既無理也無禮的話。哪知劉文典當即指著蔣介石說:“你就是軍閥!”蔣勃然大怒,一定要槍斃他。幸而有蔡元培先生等全力為他解釋,說他有精神不正常的老病,才以立即免職了事。   

  其實,早在此事發生之前,劉文典就已深深得罪過蔣介石了。蔣介石掌握大權不久時,想提高自己的聲望,曾多次表示要到安徽大學去視察,但劉文典拒絕其到校“訓話”。后來,蔣介石雖如愿以償,可是在他視察時,校園到處冷冷清清,并沒有老蔣所希望的“歡迎如儀”那種隆重而熱烈的場面。劉文典的觀點是:“大學不是衙門。”

  上文抄自《讀書》2001年第10期,作者魏得勝。   

  好一個劉文典,名士風流、還是狷介狂人?我不知道,我能知道的是,今天,這樣的知識分子已經無處尋覓了,所謂“風流總被雨打風吹去”。但,相反的是,大學倒不是辦成了衙門,而是辦成了政府——不信到各大學走一圈,看看樓道里各個門口掛的牌子就明白了。   

  不過,我的題目既然是“事出劉文典”,那么,劉文典其人其事主要就不是我要說的事,而是由劉事所引帶出來的事。這事牽涉到中國二十世紀的兩位知識分子,一個是胡適,一個是魯迅。胡、魯之間無小事,我現在傾向于這樣認為。當然,這件事本身實在是小,小得不足以構成歷史的一個縫隙。但一旦從這個縫隙鉆進去,再擴展一下,或許可以構成一歷史界面。在這個界面上,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東西,其中包括我們并不想看到的。   

  劉文典事出后,胡適和魯迅都對此有所表示,不同在于,胡適的文字是針對蔣介石,而魯迅的文字則針對胡適之。   

  打開魯迅《二心集》,其《知難行難》篇有這樣的話:   

  安徽大學校長劉文典教授,因為不稱“主席”而關了好多天,好容易才交保出外,老同鄉,舊同事,博士當然是知道的,所以,“我稱他主席”。   

  這里的“老同鄉”、“老同事”、“博士”云云,就是指胡適,因為兩人都是安徽人,又在北大共過事。主席則指當時的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1931年,蔣介石召見胡適、丁文江等,垂詢時局,胡適因往見之。這事,當時報紙多有公開,魯迅讀了后,就稱胡見蔣時,一定會稱他“主席”。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推斷,魯迅卻不作推斷言,而是好像在場一般,模擬胡適自己的口吻。果然,諷刺效果強多了。   

  如果是推斷,原因有兩個,一是歷史的,一是心理的。胡適以前應邀去清宮見溥儀,回來后因遭非議而作文說明,文章提及兩人見面時,說:“他叫我先生,我叫他皇上。”不料,胡適的坦然卻成了不打自招的人格污點,既然你見皇上就叫皇上,那么,這次見主席豈不也叫主席?魯迅特意兜出這一“前科”,讓其呈堂,然后據此裁斷,并用了自供的形式。至于心理上的原因則是胡適的膽怯。如上引,胡適所以稱主席,是因為怕像劉文典那樣,由于冒犯而被關。但,這樣的判斷已墮入誅心之論。就其“誅心”,我的疑問是:子非魚,魯迅安知胡適之心理?再,劉文典被關,果真是因其未稱主席嗎?又,當初往清宮,分明無被關之虞,胡適為何稱溥儀為“皇上”?顯然,魯迅未究所以,便“大膽假設”而不“小心求證”——當然,這既然是胡適的手段,魯迅也就不必。故寥寥幾筆,極省簡地畫出了胡適的形象,一個在蔣介石面前卑屈而唯諾的形象。   

  我不太想評價胡適的稱謂問題,這是個無足謂之的問題,盡管我同樣對這種稱謂由衷反感,也正因此我很能理解魯迅的不滿。我相信,這種稱謂斷不會出自桀驁的魯迅之口,甚至“不合作”的魯迅根本就不會去見這個鄭三發子。然我依然愿意理解胡適,愿意理解這個謙謙紳士在這個場合下的這種稱謂。退步說,即使我不愿理解,我想,我也不會出言以刺,更不會揆其心理。因為,我樂意接受現代為文之原則:既不懷疑對方的能力,也不懷疑其動機。只是我不知道,魯迅時代的文壇是否有這樣的“游戲規則”?否則,也不至那樣烏煙瘴氣。   

  然而,魯迅畢竟魯迅,他似乎沒說錯。胡適的確稱蔣介石為蔣主席,而且還就是在劉文典事件上。

  這是1929年的事了。現在看來,1929年是一個值得咀嚼的年份。這一年,從官方角度看,是國民黨一統天下之后的“訓政年”。從知識分子角度看,則是一個以英美憲政為目標反對國民黨訓政的“人權年”。就在這一年,由胡適和羅隆基等新月知識分子發起了一場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的“人權運動”,該運動以當年4月10日出版的《新月》雜志第二卷第二號為發端,開頭炮就是胡適的文章《人權與約法》。該文也提及劉文典事,是胡適圍繞人權問題挑戰國民黨政府時所舉的三個例子之二:   

  又如安徽大學的一個學長,因為語言上頂撞了蔣主席,遂被拘禁了多少天。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處奔走求情,決不能到任何法院去控告蔣主席。只能求情而不能控訴,這是人治,不是法治。 

  這一節文字不多,“蔣主席”卻被稱了兩次,稱謂和內容的反差,弄得我心里很別扭。哪怕胡適你換稱“蔣介石先生”也比這“蔣主席”要好一些呀,不要太恭敬。這文章若換我今天寫,那稱謂不就一音之轉?對不起,邵建肯定不會。在這點上,胡不如魯(還不如說胡不是魯),我鐵定站魯迅這一邊。然而——重要的是然而,稱謂僅僅是稱謂,不過是語言學上的“能指”,關鍵在于胡適說的是什么,我豈能買櫝還珠。正是在這一點上,胡適又讓我肅然起敬。這一節文字分明是問難蔣介石,并恨憾當時國情,不能在法庭上指控蔣。當然,中國不是美國,在美國也不會發生總統因私怨而扣押人的事。因此,濡染了美國政治習慣的胡適卻不習慣中國政治:蔣介石犯法居然控告不得。“這是人治,不是法治”,今天我們習用的語言,原來是七十多年前就振聾發聵的聲音,這聲音的生命力何以如此之強?   

  魯迅聽到這聲音了嗎?我想應該。《新月》與魯迅同在上海,又是魯迅的對頭,魯迅多次對其施以投槍,從《新月》的宣言即“新月的態度”到新月的作者陣容,以及所刊出的思想文化類文章,甚至包括它的廣告,這些都曾在魯迅筆下批判性地出現過。因此,魯迅對它很熟悉。當然,魯迅決不會抬舉它,說自己重視它了,魯迅的語氣毋寧是這樣:“聽說《新月》月刊團體里的人們在說,現在的銷路好起來了。這大概是真的,以我似的交際極少的人,也在兩個年青朋友手里見過第二卷第六七號的合本。順便一翻,是爭‘言論自由'的文字和小說居多。”這篇大家都很熟的《“硬譯”與“文學的階級性”》(《二心集》)本來是單挑梁實秋,可是文章卻從《新月》說起,意猶未盡,最后又以《新月》煞尾。可見魯迅對它并非像自己說的那樣漫不經心。而胡適的《人權與約法》就刊在此前的第二號上,文章很快就在社會上有了強烈反響,國內外報紙有轉載的,有翻譯的,有作專文討論的,《新月》自己在隔期的第四號上就發了個專題:“‘人權約法'的討論”,并且,胡適、羅隆基等因此被時人稱為“人權派”。那段時間,《新月》自有始以來所發生的最大的事件,要說能瞞過魯迅那鷹隼般的目光,那是開玩笑。那么,(如果)魯迅明知胡適批評過蔣介石,為什么兩年后卻要借劉文典的事來矮化胡適呢?   

  這其實并不重要,如果僅僅是他們兩人個人間的事;但如果事情的意義超出了兩人之上,就有一番言說的必要。胡適借劉文典事問難國民黨,在中國現代史上第一次發起了由知識分子發起的人權運動,這是中國政治自由主義與國民黨專制政府的第一次沖突,它是面對面的沖突,即知識分子作為沖突的一方既不躲閃也不退讓。這種方式頗不同于魯迅的“壕塹戰”(盡管這種戰斗也是必要的、奏效的、并且是精彩的),而是從壕塹里站出來,不,應該說胡、羅二位從來就沒有壕塹過。早在1923年,因當時北洋政府“取締新思想”而有人懷疑胡適“三十六計,走為上計”時,胡適作文表示:“我是不跑的……封報館,坐監獄,在負責任的輿論家的眼里,算不得危險。然而,‘跑'尤其是‘跑'到租界里去唱高調:那是恥辱!那是我決不干的。”(《胡適先生到底怎樣》)1929年的形勢似乎更嚴峻,“異己便是反動,批評便是反革命”,然而胡適堅持不用匿名方式寫文章,因為“我們所爭的不是匿名文字或秘密傳單的自由,乃是公開的、負責任的言論著述出版的自由”(《我們要我們的自由》)。然而,當胡、羅等人權知識分子自以為在說負責任的話時卻腹背受敵,至少遭到了來自兩個方面的進攻(以瞿秋白為代表的共產黨人對胡適等“人權派”的凌厲批判乃至根本否定不在此文論列),一是國民黨的正面打壓,其結果是胡適本人被國民黨政府警告,羅隆基先是被抓(只一天),后來又被敲掉了光華大學教授的飯碗,而北平的新月書店被查封,一千多份雜志也被沒收。這一切都不奇怪,相反,國民黨不這樣反倒奇怪。令人奇怪的可能是魯迅,他從“人權派”的背面發起進擊。從五四走出后的魯迅曾經慨嘆于當年同仁有的落伍、有的頹唐、有的升官,并且自1927年大屠殺后,魯迅本人也痛恨國民黨。可是,當胡適、羅隆基等挺身而出欲為中國人權有所進取并與國民黨公開交鋒時,本應是個同盟者的魯迅,如果不愿同盟,在這個問題上也可以沉默,“但他舉起了投槍”……   

  《新月》與國民黨和魯迅與《新月》,這錯綜的關系就構成了歷史的一個界面。我由劉文典事件帶出,不僅是想搞清這個關系的大概輪廓,而且更想弄清魯迅為什么要反反國民黨的《新月》。《新月》是以“憲政”立場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而魯迅雖然不會認同國民黨專政,但同樣不認同胡、羅人權派的所謂“憲政”。撇去魯迅與《新月》同仁的歷史過節不論,如與陳西瀅,也撇去他與《新月》同仁的現實過節不論,如與梁實秋,這兩點是否妨礙了魯迅對《新月》的公正看法,我不能斷定。但可以斷定的是,他之最不能同意《新月》者,便在于對方對中國問題的處理方案是“法治”解決而不是“革命”。如果說五四時期胡、魯之間尚有其一致,那么,走出五四,兩人便逐漸分道揚鑣了。魯迅堅持的是“改革國民性”的道路,胡適則逐步走上了“改革現實政治”的道路。對此,魯迅頗不以為然,認為政治道路不能最終解決問題,什么專制、什么共和,都沒有用的,惟一有用的就是改革國民性。在這里,魯迅身上明顯有著“一元論”的歷史傾向。可是1927年之后,魯迅自己也事實上放棄了改革國民性的方案,這時他已開始從蘇俄經驗中尋找解決中國問題的方式,實際上已經不是國民性解決而是政治解決了。在政治解決這一問題上,胡、魯的區別更加嚴峻,當年魯迅的國民性解決和胡適的政治解決尚可形成一定的互補,而這里蘇俄的暴力革命和英美的憲政道路這兩種方式(在魯那里表現為從外面推翻現體制而重新建立,在胡那里表現為從里面逐步改良現體制而不推翻)只剩下截然的對立,更兼兩人以不同方式所欲達至的目標也是那么對立截然:一個用憲政取代一切專政,如胡;一個用一個專政取代另一個專政,如魯。到了這分上,胡、魯之間也就沒有什么共同語言,兩人當然“漸行漸遠漸無窮”了。   

  由此,二十世紀中國這兩位知識分子所堅持的不同道路便給今天的我們留下了深遠的話題。而話題之所以是話題,是因為這兩位知識分子當年所面對的問題我們今天依然面對。這正應了克羅齊的那句話“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七十年前的《新月》人權運動早已風流云散,魯迅對《新月》的批判也已載入史冊,但既然歷史的腿一直伸到今天,那么,我們就要抓住它,不但還原其歷史界面,甚至對此重新論述。實際上,這就是在表明我們自己面對中國當下問題的態度——歷史的態度就是現實的態度。換言之,胡魯作為我們可以鑒取的兩種思想資源,在其中如何作出價值上的選擇,這放在今天,并非就不是問題,而且還不是簡單的問題。   

  1927年,國民黨北伐成功,隨著后來的“東北易幟”,便從南北完成了全國形式上的統一。這時,國民黨祭出孫中山的大旗,宣稱戰爭結束,軍政任務完成,國家除了“統一軍政”外,應當進入“訓政”時期,而訓政則是軍政向憲政的過渡。國民黨的這一邏輯本自孫中山。早在1906年,孫中山就提出了“革命程序論”,把中國革命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是“軍法之治”,軍隊為人民破敵,行政則歸軍政府。第二階段是“約法之治”,軍隊和人民約法三章,雙方各自遵循,地方自治權屬于人民,而國是總攬卻在軍政府。第三階段是“憲法之治”,此時,軍政府解除權柄,國事俱按憲法實行。后來孫中山多次對此進行思想闡發,并最終完形為一個“軍政、訓政、憲政”的三段論。   

  正是在這個背景下,國民黨經過一番準備,于1928年10月10日宣布開始進入訓政時期。那么,國民黨的訓政內容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一切權力歸本黨,并且形成了一個口號:“以黨治國。”怎么治?亦即“以政權付托于中國國民黨之最高權力機關”,并且,最高監督之權力“仍屬之于中國國民黨”(按:自己監督自己,這是中國二十世紀政黨政治的一大奇觀)。國民黨握以重權,居然是“為求達訓練國民使用政權,弼成憲政基礎之目的”;而且,“于必要時,得就于人民之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自由權,在法律范圍內加以限制”。稍微懂得一點憲法常識的人都知道,憲法之為用,不是用來限制人民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自由權的,而是相反,用來保護人民這些自由權的。國民黨整個給搞反了,還口口聲聲說是要為憲政作過渡。但,這種訓政恰恰和憲政南轅北轍。   

  也正是在這個背景下,以胡、羅為代表的《新月》知識分子以這份雜志為依托,于1929年春,也即國民黨剛訓政幾個月,就開始了這場雖然當時說不上轟轟烈烈但卻對歷史產生久遠影響的反訓政的“人權運動”。在此以前,《新月》主要是一份同仁性質的文學雜志,同時帶有一些文化色彩。但從1929年第二號起,雜志立即政論化,不但顯示出濃厚的政治思想意味,并高密度地刊發批判國民黨政治的重量級文章。胡、羅最終惹怒國民黨,從而使《新月》沒有變成其同仁所希望的“滿月”,而是變成了“流星”,只是在二十世紀中國的漫漫長夜中短暫地一劃而過。但,一劃就是存在,短暫即為永恒。至少,直到今天,它的文字光澤依然在燭照著我。   

  所以這樣說,是想借這個機會鄭重表示一下我對《新月》的歉意——這對我來說很有必要。由于不弄現代文學,長期以來,我沒有直接接觸過《新月》,對它的了解,基本來自魯迅,也止于魯迅。我第一次知道“新月”,是從魯迅筆下。魯迅對它的態度,大致決定了我的看法。除了徐志摩濫情似的風花雪月,無非就是魯迅所謂“三幫”那一套了。盡管沒有幫兇,但幫閑和幫忙總免不掉吧。然而,我錯了,錯得那樣厲害。《新月》非但我所以為,甚至恰恰相反。問題在于,我不該用別人的眼光——哪怕是魯迅的——看待對象。就像魯迅看前人文章反對看選本而主張看全本一樣,因為選本只是選家的目光;我難道不應該用自己的目光去看《新月》?   

  無法忘卻我讀《新月》影印本的感覺,由于內疚,更由于現實的感觸,胡、羅的文字無法不讓我心潮澎湃,尤其那種“直面”的方式。長期以來,我一直認為只有魯迅才是敢于直面的,因為魯迅骨頭最硬。的確,魯迅敢于直面人生,可是,至少在1929年和1930年,真正直面國民黨并接二連三出擊的肯定是胡、羅而非其他。并且,“直面”是魯迅的態度不是他的為文。就行文言,魯迅走的是隱晦一路。關于這一點,歷來的解釋是環境嚴酷。不錯,“那時難于直說,所以有時措辭就很含糊了”(《二心集·〈野草〉英文譯本序》。并且,“我是在二七年被血嚇得目瞪口呆,離開廣東的,那些吞吞吐吐,沒有膽子直說的話,都載在《而已集》里”(《三閑集·序言》)。當然,這不過是魯迅獨特的表白方式:自嘲。魯迅何曾被嚇倒過?壕塹也好、隱晦也罷,對魯迅言,不過是策略。然而,這時不策略的可能就是胡、羅了。同樣是剛剛經歷過可怕的1927年,面對剛剛統一中國因而躊躇滿志的國民黨,胡、羅二位,不憚于直道而行,其方式不是以壕塹而是以對壘,其語言不是以隱晦而是以坦率。但,當胡、羅等人“直面”國民黨時,魯迅卻“直面”人權派,這,構成了一個耐人尋味的連環。也是在上面那篇“序言”中,緊接我剛剛的引語后,魯迅接著道:“……我到了上海,卻遇見文豪們的筆尖的圍剿了,創造社,太陽社,‘正人君子'們的新月社中人,都說我不好……”于是,魯迅在上海灘奮力反圍剿,對那些“都說我不好”的人,以“痛打落水狗”的習慣“一個都不寬恕”。而此刻,國民黨利用自己的專政工具,對《新月》中人權知識分子的圍剿也正在拉開帷幕。   

  國民黨訓政的實質在于搞“黨治”,即“以黨治國”,“黨在國上”,“黨權高于一切”,胡、羅二位緊緊盯住這一點,以“法治”力反之。黨治還是法治?由此拉開二十世紀中國知識分子和執政黨之間沖突綿延已久的第一幕。這是多么根深蒂固的沖突,它的巨大的歷史意義就在于它的意義決不僅僅是歷史的。1929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了一道保障人權的命令,聲稱“無論個人或團體均不得以非法行為侵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對此,胡適立即作《人權與約法》以駁詰,文章針鋒相對地指出:“命令所禁止的只是‘個人或團體',而不曾提及政府機關。個人或團體固然不得以非法行為侵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但今日我們最感覺痛苦的是種種政府機關或假借政府與黨部的機關侵害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如果言簡意賅,胡的意思是,自由之危害,正來自于政府。所以,胡適呼喚制定憲法,最低限度也要制定訓政時期的臨時約法,以約束國民黨政府。這和上面國民黨政府制定法律以約束人民的自由正好相反。因為,在胡適看來,“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為都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權限”。兩個月后,在當年《新月》的第四號上,胡適再接再厲,又著文發難,這篇《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中,不僅再次呼吁制定憲法而非約法,而且把反訓政的鋒芒直指孫中山。這是一種必要的溯源,因為訓政思想本來就來自孫,孫的本意,于憲政之前,先行訓政,由政府訓導人民,以培養人民民主能力。由此才有國民黨在訓政時期的集權論:“厲行黨治,扶植民權。”胡適因此指出:“故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錯誤在于誤認憲法不能與訓政同時并立。”胡適的言論公然反對孫的遺訓,反孫即反動,這實際上是貽國民黨打壓以口柄。但胡適并不懼然,1929年底,他干脆把這些發在《新月》上的反動文章(包括羅隆基和梁實秋的)輯為一集,命為《人權論集》。在其《序言》中,胡適坦然地說:“這幾篇文章討論的是中國今日人人應該討論的一個問題——人權問題。前三篇討論人權與憲法。第四篇討論我們要的是什么人權。第五六篇討論人權中的一個重要部分——思想和言論的自由。第七篇討論國民黨中的反動思想,希望國民黨的反省。第八篇討論孫中山的知難行易說。這兩篇只是‘思想言論自由'的實例:因為我們所要建立的是批評國民黨的自由和孫中山的自由。上帝我們尚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   

  “上帝我們尚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這句話雖然出自胡適,但做得更漂亮的是他的《新月》盟友羅隆基。也許,由于氣質、修為,乃至學歷的不同(胡學的是哲學,羅學的是政治學),羅隆基比之胡適鋒芒更銳,態度更激,文章更犀利,溯源更深遠,同時也更到位。就后者言,反訓政、反黨治,胡適溯到孫中山,羅隆基則更往上行,一直把根子追到蘇俄。《新月》第二卷第十二號上,《我們要什么樣的政治制度》,開頭第二個標題就是大號字的“反對國民黨的‘黨在國上'”。那么,孫中山的這一思想所從何出?羅隆基直言是從蘇俄那里學來的,證據便是孫中山自己的話:“現尚有一事,可為我們模范,即俄國完全以黨治國,比英美法之政黨握權更進一步。……俄國之能成功,即因其將黨放在國上。我以為今日是一大紀念。應重新組織,把黨放在國上。”羅隆基指出:“這就是國民黨里‘黨權高于國權'在歷史上的來源。同時就是如今‘黨治'的根據。”源頭既明,批判即始。緊接著是對“黨國”和“黨天下”的批判,其所指毫不含糊:“‘黨在國上'、‘黨權高于國權',這當然是獨裁制度”,而“目前的舉國大亂,境無靜土,又可以算為南京獨裁政治之果”。既然國民黨訓政是以獨裁的方式推行,那么,羅隆基的態度很明確:“我們根本否認訓政的必要”,因為“獨裁制度,因它一切內在的罪惡,本身就不足為訓”。1931年6月,國民黨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臨時約法》終于“猶抱琵琶半遮面”地出臺了,旋即,羅隆基《對訓政時期約法的批評》也在《新月》三卷八號上刊出。“這次約法,只有‘主權在民'的虛文,沒有人民行使主權的實質”——這同時也是所謂約法的實質。針對國民黨一邊承認人民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權,一邊又聲稱有對其“停止或限制之”的權力,羅隆基當即揭穿:“左手與之,右手取之,這是戲法,這是國民黨腳快手靈的幻術。”而針對國民黨換湯不換藥的“五權分立”,羅干脆道明:“一個獨裁專制的政府,變成一個多頭專制的政府。”   

  縱觀羅的政論文字,犀利而又氣勢充沛,字里行間流貫著一種窮追不舍的“痛打”精神。當然不是“痛打落水狗”,這未免有點便宜,要打就打主子,才是真正的“痛打”,而且大無畏!我以為,胡、羅文章,才是真正的知識分子文字,而不是在上海灘一時流行的文人文字。這兩種文字素質不同,文人文字常有怪戾的刀筆氣和攻訐味,盡管有時很好看。相形之下,知識分子文字純正而坦蕩,且出筆就是直面抗爭。那個時代,是多么需要這種負責任的直面抗爭的文字呀!可是,在當時因文人互罵而顯得烏煙瘴氣的上海灘,這種真正“直面”國民黨的文字,除《新月》人權派,豈有他哉。所謂兼看則明,偏讀則暗,今天,當我把這些不同文本的文字,尤其是1929和1930年間的文字放在一起對讀時,感慨由衷。的確,文本的歷史比人長,它最有說服力,是它改變了我長期以來的看法,我便不得不做一次尼采式的“價值重估”。   

  俠以武犯禁,儒以文亂法。知識分子總是以言獲罪的。羅隆基終因“言論反動,侮辱總理”的罪名而被國民黨上海公安局“按罪拘人”了。羅事后寫的、發在《新月》三卷三期上的《我的被捕的經過和反感》對此有詳細記述。其中有一節文字給我很深印象,那是在被押到上海前的吳淞區公安局時,羅這樣寫道:“‘你們可以讓我打個電話,告訴家里嗎?'我向他們請求。‘不可以。'那位穿西裝的督察員很肯定的回答我。‘那么,請你們代我打個電話,可不可以呢?'我再請求。‘不可以。'他說。……‘我可以到廁所里去嗎?'我問一個警察。‘不可以。'他回答。他指著房間角上的一個破痰盂向我說:‘你就在那里面對付對付吧!'這時候我才起首感覺‘拘押'的滋味,想到自由的寶貴。‘到了上海就沒有這樣方便!'想到方才聽見的這句話,回頭看看我剛才使用的痰盂,又不寒而栗。”哪怕是一個“斗士”,也會有正常的恐懼心理,此時他會倍感自由的可貴。同時,這也促他以后加倍為自由奮斗。羅出來后,果然沒有學乖,還是那么不依不饒。在該文中,他先述被捕經過,后表對被捕的反感:“‘人權',在黨治底下,是反動的思想。鼓吹人權,是我觸犯黨怒的主因”——自明如此!“有了‘黨高于國'的黨權,用不著人權;有了‘人高于法'的黨治,用不著‘法治'”——果然如此?因此,以法治痛批“黨高一切”,依然是羅文的用力處,且銳氣絲毫不減。羅的態度很坦然:“十一月四日的拘捕,在我個人,的確不算什么。我認為這是談人權爭自由的人,應出的代價”,因為“人權自由,憑空從天上掉下來,這是歷史上絕無的事實”。最后,羅隆基用老子的話正告國民黨:“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這真是一種強烈的閱讀對撞,剛剛放下羅隆基的文字,緊接著就拿起魯迅對《新月》和羅隆基的“酷評”。上面引用過的那篇《“硬譯”與“文學的階級性”》,明明是批梁實秋的,可是文章最后,筆尖輕輕一挑,由點而面,矛頭就對準了“新月”和羅隆基:“我在開頭曾有‘以硬自居了,而實則其軟如棉,正是新月社的一種特色'這些話,到這里還應該簡短地補充幾句。”在國民黨面前,“新月”到底是軟是硬,我以上的文字,等于是作了紹介。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評價尺度,魯迅當然有魯迅的尺度,他這么說,肯定也自有其理由。那么,“新月”之軟,到底軟在哪里?在魯迅看來,恰恰就軟在“新月”中最硬的羅隆基身上,根據則是羅的一篇文章。魯迅道:“這一回,新月社的‘自由言論'遭了壓迫,照老辦法,是必須對于壓迫者也加以壓迫的,但《新月》上所顯現的反應,卻是一篇《告壓迫言論自由者》(即羅的文章——筆者注),先引對方的黨義,次引外國的法律,終引東西史例,以見凡壓迫自由者,往往臻于滅亡:是一番替對方設想的警告。所以,新月社的‘嚴正的態度',‘以眼還眼'法,歸根結蒂,是專施之力量相類,或力量較小的人的,倘給有力者打腫了眼,就要破例,只舉手掩住自己的臉,叫一聲‘小心你自己的眼睛'!”如果說,我剛剛讀羅文,被羅的文字撞得渾身發熱,那么,魯的文字——我分明感受到其中的陰陽怪氣——卻頓時讓我周身寒徹,那是一種從心底涌出來的寒。我讀不明白,“新月”反國民黨有什么錯,要受到來自同一營壘的投槍。當然,魯迅是不屑與《新月》同一營壘的,我使用這個詞,僅僅是在反國民黨的意義上。明明一篇大義凜然的警告,卻被解讀為“小心你自己的眼睛”的用心,那么,這諷刺又是出于一種什么用心?螳螂捕蟬,黃雀在后。可憐“新月”這只小小的螳螂,不僅要面對前面的蟬,還要承受后面的黃雀。所幸它的注意力始終放在前面,它知道自己要解決的是什么問題,同時也知道誰是自己真正的敵手。至于“新月”的批判者至少忽略了這一點,“新月”對陣國民黨,正義在“新月”,強勢卻是國民黨。作為弱勢的“新月”正遭國民黨打壓,哪怕它平時有不少毛病,我是不是乘機上前也給它一下,讓它腫了的臉索性再腫:誰叫你打腫臉充胖子,似硬實軟?   

  魯迅從后對“新月”出手,是出于這樣的認知,“新月”和國民黨是一家,只不過主奴而已。寫于1929年秋的《新月社批評家的任務》(《三閑集》)把魯迅的這一看法表露得很充分。新月社對國民黨的批判,在魯迅看來只是“揮淚以維持治安”。“但老例,劊子手和皂隸既然做了這樣維持治安的任務,在社會上自然要得到幾分的敬畏,甚至于還不妨隨意說幾句話,在小百姓面前顯顯威風,只要不妨礙治安,長官向來也就裝作不知道了。”魯迅寫此文時,胡、羅一些重量級的文章已經出來了,是不是“隨意說幾句”,我們已經知道了。并且說了后,是不是國民黨的“長官向來也就裝作不知道了”,我們也已經知道了。我現在不知道的是,在什么意義上,胡、羅等人居然成了國民黨的“劊子手和皂隸”?雖是比喻,但幾類于沒有證據的指控,幸好說話者不需要對自己的話負責,因為這是雜文,不是法庭。我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我正好讀到胡適的文章《汪精衛與張學良》,當張以抗日為名向汪要巨額軍費,汪回電表示:這是“借抵抗之名以事聚斂”,“不能搜刮民脂民膏以饜兄一人之欲”。顯然,這也是沒有證據的誅心之論。胡適指出:“這種攻訐的口吻用于私人尚可以引起刑事訴訟。”天哪,這種口吻就要訴訟,那張口就罵“喪家狗”而且還是“乏”的又怎么辦?我真懷疑胡適這個書呆子到底了解不了解當時上海灘的文風。好在胡、羅對魯迅的罵,未作任何反應(也許,是我沒看到),這一點我很欣賞。文人罵來罵去,能罵出什么名堂?況且,文章乃天下之公器,它是用來說理的,不是用來罵人的。當年上海灘那種互扣帽子的文人口水戰,乃是中國現代文化史上的“春秋無義戰”。因此,胡、羅的罵而不還,在我看來,未必不是出于自信,同時也避免了無謂的糾纏。   

  1933年,人權運動已經過去若干年,很多事都塵埃落定,可以看得很清楚了。但魯迅的看法絲毫沒變,談到當年胡、羅的被打壓,魯迅的態度分明就是兩個字:活該。當然,這不是魯迅說出來的,而是我讀魯讀出來的。是不是誤讀呢?那就讓魯迅自己的文字來說話:“看《紅樓夢》,覺得賈府上是言論頗不自由的地方。焦大以奴才的身分,仗著酒醉,從主子罵起,直到別的一切奴才,說只有兩個石獅子干凈。結果怎樣呢?結果是主子深惡,奴才痛嫉,給他塞了一嘴馬糞。其實是,焦大的罵,并非要打倒賈府,倒是要賈府好,不過說主奴如此,賈府就要弄不下去罷了。然而得到的報酬是馬糞。所以這焦大,實在是賈府的屈原,假使他能做文章,我想,恐怕也會有一篇《離騷》之類。”在這篇《言論自由的界限》(《偽自由書》)中,魯迅運用的是傳統《詩經》的“比興”法,以上是“興筆”,由焦大搖曳入題,下面才話歸本旨:“三年前的新月社諸君子,不幸和焦大有了相類似的境遇。他們引經據典,對于黨國有了點微詞,雖然引的大抵是英國經典,但何嘗有絲毫不利于黨國的惡意,不過說:‘老爺,人家的衣服多么干凈,您老人家的可有些兒臟,應該洗一洗罷了。'不料‘荃不察余之中情兮',來了一嘴馬糞……”坦白地說,這段文字對奴才剖析之深,使我初讀時愛不釋手,它甚至影響了我對屈原的看法,深以為能寫出這樣的文字才是魯迅。那時自然也想不到與胡、羅對讀。今天,魯、胡、羅三人文字俱在我手,一巡讀過,非其事也。還能說什么呢?似乎我只能說偏見比無(所)知距離真實更遠。   

  距離更遠的則是《王道詩話》(《偽自由書》),我索性就以此作為魯迅批胡的終結吧。所以選它,緣由之一是它的特殊性。這篇署名“魯迅”的文章,很奇怪,居然同時也被收入瞿秋白的集子中。也就是說,文章實際上是瞿寫的,至于魯為什么收入己書,恕我少聞,未詳原委,但它足以表明一點,魯迅對瞿的文章完全認同。上文說過,當年胡適把他和羅、梁二位的文字輯為一集,并為此作序,這就是《人權論集序》。序言最后,胡適自述情懷:“周櫟園《書影》里有一則很有意味的故事:昔有鸚鵡飛集陀山。山中大火,鸚鵡遙見,入水濡羽,飛而灑之。天神言:‘爾雖有志意,何足云也?'對曰:‘嘗僑居是山,不忍見耳。'今天正是大火的時候,我們骨頭燒成灰終究是中國人,實在不忍袖手旁觀。我們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點未必能救火,我們不過盡我們的一點微弱的力量,減少一點良心上的譴責而已。”這是一段令我感動的文字,而魯/瞿文章恰恰就是針對這一點來表明自己對1929年“人權運動”的態度。文章也從那只鸚鵡開頭,因為“‘人權論'是從鸚鵡開頭的”。那么,到底如何看待當年的人權論呢?魯/瞿一語了斷:“鸚鵡會救火,人權可以粉飾一下反動的統治。”(按:這話聽起來就像我們今天說的人權是霸權的粉飾一樣)至于胡適之流不過是“中國的幫忙文人”,亦即魯迅的“三幫”之一。例舉了胡適“幫忙”的證據后,文章作詩四首給胡適定案,最后一首曰:“能言鸚鵡毒于蛇/滴水微功漫自夸/好向侯門賣廉恥/五千一擲未為奢。”   

  “劊子手”、“皂隸”、“奴才”、“焦大”、“幫忙”、“毒于蛇”、“ 賣廉恥”……這就是當年“新月”人權知識分子頭上落下的罪名。今天,我讀這些罪名,其好笑程度就像讀當年創造社罵魯迅“法西斯蒂”、“封建余孽”一樣。原來文人做事就是這樣成天罵來罵去?尤使我惕然的是,這些罵語我為什么這么熟悉?原來“文革”時,年齡雖小,但目之所充、耳之所灌,全是這些。不是有人要給“文革”語言溯源嘛?我看,只要順著二十世紀左翼之藤往前摸,就會發現,越左罵得越厲害,越是大師罵得越精彩。中國二十世紀的知識分子語言主要就是被以罵為務的左翼文人搞壞的,且流行深遠(按:我本來用的是“流毒深遠”,因為我想到了九十年代末某些“新左派”的詈罵;但,這個詞似有罵相,我不想合流)。

  這篇文章從寫作之始,我就一直在想,胡適等人的文字明明白白,哪怕就是在常識層面,都不會發生誤判,至于那些罵名和胡適更是風馬牛不相及。魯迅這是怎么啦?現在我傾向于這樣認為,對于胡適倡導的“人權”、“憲政”、“法治”等,魯迅實在聽不明白,也不想弄明白。魯迅從根底來說就缺乏這方面的知識資源和興趣,這從他的留學背景和讀書背景可以看出。這樣,他既和胡適處于矛盾的對立面——因兩人解決中國問題的路徑不同,也極易對胡適的言動產生誤會,尤其胡適和當時的體制分分合合。而后者,魯迅最為看不慣,所以,魯迅毫不客氣地施與投槍。   

  既如此,問題似乎就不在魯而在胡了。胡不是沒有問題。他批判國民黨是“公開的、負責任的”,受到國民黨的警告也是真實的,但魯迅《言論自由的界限》中說胡適等人“有的顧問、有的教授、有的秘書、有的大學院長”也沒錯。僅就胡而言,他為國民黨顧問過、大使過,甚至還一度動心總統過,最后也果然院長過。如果說自蔣介石得天下后,魯迅和國民黨根本不擦,胡適則和國民黨既有過節,又有過從,并且最后越走越近。尤其瞿/魯《王道詩話》中所引胡適的這句話“任何一個政府都應當有保護自己而鎮壓那些危害自己的運動的權利”,更是站不住腳,甚至連“權力”和“權利”都沒分清以至用錯,這個錯誤出在接受過美國憲政濡染的胡適身上,純屬不該。所以,我之不同意胡這句話就像不同意瞿/魯罵胡為毒于蛇一樣。   

  那么,胡適是否就毒于蛇?或者,胡適是否該罵?抑或,那些罵名真的適合胡適?不然。在寫這篇文章時,接到我所尊敬的一位學兄(夏中義)從上海打來的電話,談話之中,我曾抱憾言及胡適和國民黨體制分分合合的問題,夏兄在電話那頭只說了一句:這要慎重分析。我很認同這句話及其所包含的態度,并不能因為胡適與國民黨有過分合,就理所當然地認為他和國民黨是一家,甚至是主奴。這也太簡單了。而事實本身卻不那么簡單,因此,慎重分析在此是必要的。   

  胡適從事中國政治,有個基本立足點,就是以法治解決問題,和平轉移政權,反對暴力革命。早在國民黨統一天下前,胡適就和北洋政府有過從,因而頗使當時的年輕學生失望。那時,蔣介石如果是革命的,胡適恰恰站在北洋那一邊,屬于反革命。其實胡適不是反革命,只是反暴力。比如,他反對北伐,主張南北兩邊召開和平會議。同樣,國民黨統一天下,他又站在國民黨一邊,反對反國民黨的武裝力量,這無疑又是反革命了。其實,他依然不是反革命,而是反暴力(如果革命僅僅意味著暴力的話,那么,胡適是可以說反革命的,其實不是反革命,用他自己的話叫“不革命主義”)。從表面來看,胡適好像最沒骨氣,不斷更換主子。這一點,不僅為時人詬病,亦為今人詬病。但深入這個問題,我以為,胡適不斷更換主子,就是不斷承認現政權的合法性。承認現政權的合法性,就是反對推翻現政權的一切暴力行為。因為暴力行為必然導致生靈涂炭,而戰爭的災難卻又總是由整個社會來承擔。并且,更令胡適不安的,是他認為凡是用暴力推翻的,結果還是暴力。正如他在《自由主義》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樣:“我很坦白地說,自由主義為了尊敬自由與容忍,當然反對暴力革命,與暴力革命必然引起來的暴力專制政治。”于是,在胡適身上就出現了這樣的吊詭,一邊反現政府,一邊又維護現政權。維護現政權,是出于反暴力;而反對現政府,則是為了搞憲政。然而,因為維護現政權,胡適再怎么反政府,也逃不掉“奴才”、“焦大”、“粉飾”、“為賈府好”之類的罵名。其實,胡適看似矛盾,實則統一。反政府是出于對社會國家的負責,而維護現政權也是出于對社會國家的負責。從根本上說,他與其是為“賈府”著想,毋寧是為整個社會國家著想。以我今天的眼光看,我不但可以理解胡適(然而我原先并不理解同時也不太愿理解),而且覺得,僅在這一點上,胡適比欣賞用“火與劍”來解決社會政治問題的魯迅要深刻些,盡管魯迅已成為“深刻”的代名詞。   

  另外,胡適和魯迅不一樣,魯迅是一個純粹的批判型文人,因此,他堅拒和國民黨合作,這是我最心儀的一點。而胡適的角色自許就不一樣,他雖然也批判,但根本上卻是一個建構型知識分子。和魯迅反政府要從外部推翻相反,胡適反政府是要用法治從內部對其改造,這就注定了他要和體制打交道,甚至進入體制。二十年代初,他呼吁“好人政府”和“好政府主義”已足以表明這一點。而這一點實實在在也沒有什么錯。憲政本身就是一種體制,要把它落實到現體制中去,不和體制打交道怎么辦?不僅打交道,他甚至要教體制怎么做,告訴體制如何如何(比如他認同羅提出的“專家政治”主張,要蔣介石政府“充分請教專家”等)。因此,他和體制分合之間,就不是什么受體制招安,也不是因為懼怕體制而投靠,更不是借體制以謀其利。你可以說他有著知識分子的天真、幼稚、想當然和不成熟。當然,他還有其他很多認識論上的問題。這些都可以指出、批評和爭論,卻不應該以罵的方式從道德人格對其構陷。就像我今天選擇魯迅批判型的道路,我就不認為我有什么理由或道德優越感去罵那些選擇進入體制的知識分子,哪怕這個體制是不堪的。他們可以成為我的批判對象,那是因為他們的作為,卻不是因為那種選擇(比如,我可以批判也是批判知識分子出身但現在卻出任臺北市文化局長的龍應臺,但我若批判,針對的只是她的各種言行,而不是她之選擇出任。這至少是她的權利。我可以對權利進行批判嗎?設若它沒有妨礙別人。而我恰恰聽見不少針對龍出任本身的叫罵,這肯定有問題)。因為,就一個時代來說,社會既需要批判型知識分子,同時也需要介入體制的建構型知識分子。這兩個方面,一個都不能少。   

  一個都不能少,這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不合作”的魯;一方面是“非暴力”的胡。我用了這個詞,它來自印度的甘地。胡、魯作為二十世紀中國知識分子的兩種風范,他們所留給我的精神資源,我個人愿意分別汲取。盡管這六個字在胡、魯那里是兩分的,而且兩人晚年都發生較嚴重的畸變(晚魯的“不合作”只做到一半,晚胡的“非暴力”也打了不少折扣,幾乎變相認同戰爭),但在甘地那里卻是一貫的和統一的,而且也應當盡可能使其一貫和統一。當然,兩者權重并不一樣,“不合作”是個人選擇,比如我;而“非暴力”所反對的暴力則應盡可能選擇避免,社會處于非常態時例外。因此,讀一讀甘地和馬丁·路德金吧,在胡、魯之外,我這樣對自己說。   

 

來源:書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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