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詒讓在《與王子壯論假借書》中說:“天下之事無窮,造字之初,茍無假借一例,則逐事而為之字,而字有不可勝造之數,以必窮之數也,古依聲而托以事焉。視之不必是其字,而言之則其聲也,聞之足以相喻,用之可以不盡。是假借可救造字之窮而通其變。”⑴孫氏這段文字,講了三點:假借產生的原因、假借的運行機制和假借的效能。
關于假借產生的原因,時賢也頗多說法,列舉幾種如下:
經本植先生認為:“人們的認識和宇宙間的事物是無窮無盡的,而漢字的字數總是有限的;不可能每出現一個新事物或者有了一種新的認識,就又造一個新字,那樣的話,勢必導致漢字膨脹到不可估量的地步,成為難于作為交際工具、難于為人們掌握的文字。要使有限的漢字能應付無窮的事物,就只好利用已有的音同音近字,而不另造新字。”⑵
馮振先生認為:“然聲音之變至繁,文字之數有限,故能宣之于聲音語言者,未必能一一造字以代之。則勢必有但有其音而無其字者,此有音無字者,若始終但宣之于口,則亦已矣,有時而必欲筆之于書,則其勢又不能不借聲音相同之字以代之,此假借所由起也。”⑶
許威漢先生認為:“通假字的產生,是表意制漢字同它自身的基本職能相矛盾所決定了的。漢字同它自身的基本職能的矛盾是通假字產生的直接的根本的原因。”⑷
徐侃先生認為:“假借產生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二:(一)漢字是象形的方塊字,上古造字之初,無論據會意、象形、指事、形聲造字,都是有形可象的(后世學者一致認識到,六書中的假借、轉注不是造字之法,而是用字之法,這里置之不論)。而有些事物或概念則無形可象,造不出,有音無字,就只有假借一個已有的同音字來表示它的意義。(二)上古字義,為撿便宜而借。”⑸
周祖謨先生說:“漢字是由象形、象意的文字發展起來的。有的外物有形象可描繪,有的意思可以利用圖象和筆畫來表現,可是有很多代表某些事物的概念不能用象形、象意的方式隨時造出文字來表現。于是,就假借已有的同音或音近的字來代替。”⑹
孫氏、經氏和馮氏主要從漢字和所指事物的對應關系上來考慮假借產生的因素,他們認為如果按照字和所指對象一一對應這種邏輯來考慮,文字總有窮盡的時候。而許、徐、周三位則是從漢字的性質以及漢字的造字機制上來考慮假借產生的原因,認為“有些事物或概念則無形可象”,“只有假借一個已有的同音字來表示它的意義”。
我們認為,關于假借產生的原因,以上幾家的說法都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但是還不夠。我們認為探討假借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還應該從漢語的記錄方式上去著眼,從中得出假借產生的理據并對假借和通假這一漢字學的現象做一下重新的估價。
我們知道,詞和字是不一樣的。詞的本質是概念,“義”是語詞的本體,即是“我”(這個“我”是認知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一個群體,普遍情況下指群體)根據對該事物(此事物既可以是具體的人、事、物,也可以是抽象的,如思維活動等)的認識而作出的對該事物的一種指證性的判斷,這個判斷是該事物的本質特征,其實就是詞義。這個“義”不言不書,只在我心,無聲無形。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個“義”的存在。這個“義”要想彰顯出來,或借口耳以相傳,口耳是訴諸聽覺的,是靠聲音的發出和接收來完成這一運作的。這個時候,這個“義”是靠我們的聲音來顯現,聲音是它的記錄方式;或口耳不足以明,欲訴諸書面,也就是借助人的視覺系統來明晰這個“義”,這就要靠書寫,狀其形、摹其意以明之。這個時候,形象、形體就是它的記錄方式。因此,語詞有兩種不同的記錄方式:以音記詞和以形記詞。
生民之初,不立文字,傳諭授受,有賴口耳,聞聲以知義。也就是說,語詞的最初彰顯和明辨方式是音,語音是語詞的最初形式。因聲而知義,聞聲以辨義,意義的表達和區辨都是通過語音完成的,并且通過語音也能夠完成,這也是先民之所以能夠“不立文字”的一個重要前提。語音成了語詞最初的記錄方式和明辨方式,因聲顯義,以聲別義。這也是漢字產生之后假借能夠確立和運用的一個最根本因素。
后來物類日繁,交際日廣,或地域殊隔、或年月久遠而須有寄,于是文字不得不生。我們之所以這樣講是因為從文字學的一些著作看,一般把文字的產生歸因于語言記錄功能和交際功能的需求,如裘錫圭先生即認為:“當一個社會發展到需要記錄語言的時候,如果有關條件都已具備,文字就會出現”。⑺王鳳陽先生在其《漢字學》一書中也作如是觀。這些原因無疑是文字產生的重要因素,但我們認為并不全面。我們認為文字之所以產生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即人們感覺到單純靠語音已無法滿足凸顯和辨別語義的需要了。隨著社會生產生活的發展,新事物必然促使新語詞的產生,可新詞未必一定有新音,在社會發展、新的詞匯不斷產生的狀態下,同音現象就會越來越多,從而使得“因聲顯義,以聲別義”這一區分方法不能再發揮其應有的效能。在“因聲顯義,以聲別義”這一語言的記錄方式無法單獨承擔其職能的前提下,文字應運而生。
生民造字,象形以示事,這個“形”可以是具體的形象,如“日”、“月”、“水”、“火”、“山”等;也可以是抽象的標示,如“二”、“三”、“上”、“下”等;還可以是會意的,如“休”、“聞”等。其形如其象,其形如其事,其形如其意。如果我們給漢字的產生歷程大致劃分階段的話,,那么在漢字產生的第一個階段中,人們充分運用了“因形知義”、“以形別義”這一方法原則,即由口耳相傳時代的單純靠語音來明晰和辨別語詞語義一下子轉為單純靠字形來明晰和辨別語詞語義了。在漢字產生的這一階段中,因漢字形體的顯象功能而使得“以音別義”這一語言的記錄和明辨方式被棄置不用。因語詞的不十分發達,“以形別義”這一記錄和明辨方式暫時取得了字詞的一一對應的關系,即字有定詞,詞有定字,因為語詞在口耳相傳時代已經是音義結合了,這就使得這一階段,字有定形、字有定音、字有定義。應該說在這一階段里,漢語的字詞完全二合一了,字就是詞,詞就是字。直到今天漢語的字詞一體觀還在影響著我們,不得不追根溯源于此。
可事實正象上述幾位先生說的那樣,“有很多代表某些事物的概念不能用象形、象意的方式隨時造出文字來表現”。例如一些事物名稱,象魚、鳥可以據形造字,以形示義。可該物類中的具體物種,我們是無法據形造字以明之的,還有一些語氣詞、心理動作詞等等,這些詞匯或者無形可象因而無形可擬,或有形可象而無法以象明義,“單純靠字形來明晰和辨別語義詞匯”無法彰顯它的功能。
出于區別和明晰語詞語義的需要,人們又回到了最初的階段即口耳相傳的階段,如上所說,在這個階段是“單純靠語音來明晰和辨別語義詞匯”的。而在漢字產生的第一個階段里,漢字不僅起到了“以形別義”的作用,而且字詞合一了,字詞合一證明著字與詞都是形音義三位一體的。口耳相傳是一種口頭的訴諸聽覺的表達方式,書面的表達是一種訴諸視覺的表達方式,為了更好的在書面中明辨和凸顯語詞語義,就將口語中的語音辨義原則運用到了書面表達中使之成為一種記錄語詞的輔助方式來彌補單純靠字形記錄和明辨語言的不足。這樣,漢字產生第一階段里有定音的字也就變成了單純的記音符號,也就是孫詒讓所說的“視之不必是其字,而言之則其聲也,聞之足以相喻”。傳統文字學或漢字學就將這一現象叫做“假借”。梁東漢先生說:“假借完全是從聲音相同或者相近這一點出發的,假借字和被借字之間可以毫無意義上的聯系。” ⑻由此,我們完全可以認為,假借的出現是明辨和凸顯語詞語義的需要,是語言兩種記錄方式交互作用下的一種結果,其運作機制正象孫詒讓說的那樣:“視之不必是其字,而言之則其聲也,聞之足以相喻”。這樣,以音記詞在被棄置不用之后又一次被起用了并且一直和以形記詞共同承擔著記錄漢語語詞的職能。由于漢字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種以形示義的視覺符號系統,表意是漢字的主要職能。形聲字的大量產生一方面是漢字本身表意職能所決定了的,另一方面也是以音記詞和以形記詞這兩種記錄方式共同參與漢語記錄的結果。而這種結果又進一步彰顯了漢字作為意音文字的特性,“使漢字集中地走向表意兼表音”。⑼
古人在記錄漢語語詞上,表現了其敏銳的洞察力和對語言記錄方式的一種深刻的認知和運用。在漢字研究中,一直有“通假”和“假借”的分合,一般認為假借是造字,通假是用字。其實這種說法是漢語字詞一體觀的影響,以詞為字,以字代詞。無論用字假借還是造字假借,它們都是運用了以音記詞這種記錄方式來凸顯和辨別漢語語詞語義的。假借造的字和通假用字都是純記音符號。有人認為通假是古人寫錯別字,有人認為是古人刻意存古,王海根認為:“在古代,明明是本有其字,而著書立說者偏偏不用,卻去假借一個音同字或音近字(包括雙聲韻彼此聯系著的字)來代替,即是說他并非有意無意之間寫了錯別字,只能說刻意存古罷了。” ⑽楊春霖則說:“先秦時代的人,使用漢字極不嚴禁,完全從語言出發,竟把表意的字當作純粹的記音工具。” ⑾我們認為這種看法是有失偏頗的。使用文字是為了更好地記錄語言,當然是從語言出發了,不以語言為依據的文字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價值了。正是因為漢字不斷地修正本身滿足記錄漢語的需要,它才具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這不僅不是古人的刻意存古和不嚴謹,而是古人對語言和文字關系以及怎樣更明晰地記錄語言的深刻認知。
從這個角度上講,造字假借和用字假借是沒有什么根本上的區別的。而之所以有假借這樣的名稱的存在,反映了長期以來我們否認了漢字可以作為記音符號這一根本的事實,而假借這一現象存在本身卻正向我們昭示了漢字其實也可以作為記音符號這一事實。不管是通假還是假借,借和被借之間,都是同音或者音近,沒有語音不同而能相通的例子。采用有定音的文字作為記音符號能夠凸顯和明辨漢語語詞語義。
運用文字作為記音符號,“可救造字之窮而通其變”,起到了“節制漢字無限制地發展” ⑿的作用。但也如鄭玄所說:“受之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鄉,同言異字,同字異言,于茲遂生矣。” ⒀
【注釋】
⑴孫詒讓《籀庼述林》卷十,轉引自龍異騰《基礎漢字學》[M],巴蜀書社2002年11月版,118頁。
⑵經本植,古漢語文字學知識[M],四川教育出版社1984年9月版,120頁
⑶馮振《說文解字講記》,馮振文選[M],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年11月,365——366頁
⑷許威漢《“通假”質疑》,馬天祥、蕭嘉祉合編《古漢語通假字論文選》[M],陜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10月版,103頁
⑸徐侃《“假借”與“通假”初探》,馬天祥、蕭嘉祉合編《古漢語通假字論文選》[M],陜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10月版,213頁
⑹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語言文字》編輯委員會,《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卷[M],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年10月版,225頁b
⑺裘錫圭,文字學概要[M],商務印書館1988年8月版,2頁
⑻梁東漢,漢字的結構及其流變[M],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年6月版,121頁
⑼蔣善國,漢字學[M],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8月版,153頁
⑽王海根《試論古漢語通假》,馬天祥、蕭嘉祉合編《古漢語通假字論文選》[M],陜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10月版,204頁
⑾楊春霖《古漢語通假新論》,馬天祥、蕭嘉祉合編《古漢語通假字論文選》[M],陜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10月版,111頁
⑿陸宗達,說文解字概論[M],北京出版社1981年10月版,64頁
⒀洪誠選注,中國歷代語言文字學文選[M],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4月版,132頁
(作者單位:廣西師范大學中文系2003研 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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