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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北省社會科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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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田溫先生《中國古代籍帳研究·錄文》第 173 件定名為《唐開元年代(八世紀前期)有關衙前健兒等示案》 【 池田溫先生《中國古代籍帳研究·錄文》第 380 頁, 1979 年版。 】 ,內(nèi)容如下: [ 前欠 ] 1 囗囗囗 2 各仰明 分地界不得相推,必寘嚴 3 科、無一輕恕。 4 衙 前健兒( 爰 及兼使)( 以上四字雙行 )帖 傔 、若居兩院 5 窄狹不容。如令散居、便有過出? 6 其健兒并于南營安置。帖 傔 勒入兩 7 廂。仍勒健兒、分番上下,其 囗 翻 8 次入數(shù) 【“仍勒健兒分番上下,其 囗 翻次入數(shù)”,池田溫先生錄文原作:“仍勒健兒、分番 囗囗 其 囗 翻次入數(shù)”,今據(jù)史睿先生寄贈的《中國歷史博物館藏法書大觀》第 11 卷圖版和錄文的復印件改正。該件今亦藏中國歷史博物館。又, 《中國歷史博物館藏法書大觀》將該件定名為 《明分地界狀》 。 】 、仰所由申 狀錄申 。 [ 后欠 ] 該件只有錄文而無圖版,但 池田 先生已經(jīng)注明上 件文書錄 自羅振玉《貞松堂藏西陲秘籍叢殘》。今據(jù)《貞松堂藏西陲秘籍叢殘》所刊圖版, 4 行“兼使”原在本行居中,后于行外補“爰及”二字,“兼使”二字被墨筆圈畫; 6 行的“并于”二字系后來補寫于行外; 8 行“申狀”的“申”字,似為“具”字。又, 4 行“衙前”之上約三四 字距離 處有一筆畫較長的“一”字形的橫道,當是唐代文書常見的書寫記號,表示上一事的結束和下一事的開始,因此知該件 3 行以上為一事, 4 行以下為另一事。 本件文書從內(nèi)容一看便知是官文書,但撰 擬機構 因文書本身沒有出現(xiàn)部門名稱且內(nèi)容過于簡單,無法直接判定。不過,根據(jù)其它文書可以間接推斷出屬于 瀚海軍 文書。首先從文書的來源看。我們知道羅振玉所藏唐代文書有相當一部分與 有鄰館所藏 敦煌吐魯番文書屬于同組 【 據(jù)榮新江先生《海外敦煌吐魯番文獻知見錄》第 195 頁,藤枝晃已經(jīng)對證出有鄰館文書 10 號以下與書道博物館和羅振玉舊藏屬于同組文書。 】 ,《唐開元年代(八世紀前期)北庭都護府流外官名簿(有關考課)》的來源,據(jù)池田先生注釋來自羅振玉舊藏的《貞松堂藏西陲秘籍叢殘》。 有鄰館文書 有相當一部分屬于北庭都護府和瀚海軍,陳國燦先生《東訪吐魯番文書紀要(一)》曾根據(jù)親見內(nèi)容將 有鄰館文書 定名 【 《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 12 期 . 】 ,其中僅從名稱判斷與北庭都護府和 瀚海軍有關 的文書就有 2 號《唐輪臺守捉典傅師表致三郎書》、 7 號《唐開元十六年輪臺縣錢帛付馬紙價帳》、 10 號《唐北庭都護府判尾》、 12 號《唐瀚海軍經(jīng)略大使下馬軍行客石抱玉牒》、 15 號《唐金滿縣牒上孔目司為開元十六年稅錢事》、 16 號《唐北庭檢校長行馬二匹致死酸棗戍南牒》、 18 號《唐西州長行坊牒北庭都護府為長行馬死西州事》、 21 號《唐北庭史張奉牒西州為失馬復得見在北庭馬坊事》、 26 號《唐開元八年四月西州典楊囗牒北庭馬子蓋嘉順寄馬北庭事》、 34 號《唐開元十六年五月仇庭牒》、 37 號《唐開元十六年輪臺縣錢帛計會稿》、 39 號《唐都司牒陰副使衙為別奏史帝賒被解褪事》、 40 號《俱六守捉狀當守捉有品押隊官名數(shù)事》、 42 號《唐開元二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酸棗戍戍使劉善柱為北庭長行馬死界內(nèi)事》、 43 號《唐北庭思嵩判為長行馬死七匹須下三狀事》等。 2 號文書的輪臺守捉、 7 號文書的輪臺縣、 15 號文書的金滿縣、 40 號文書 的俱六守 捉,均為北庭都護府或 瀚海軍 的轄縣或所屬守捉。 34 號文書的仇庭見于 S.11453H 和 S.11459D ,為 瀚海軍典 。 39 號文書,筆者也有考證,已見前文,也屬于瀚海軍。總之,上列文書都與北庭都護府或 瀚海軍 有關。既然羅振玉舊藏與 有鄰館所藏有 相當一部分同組,而 有鄰館文書 大量與北庭都護府或 瀚海軍 有關,那么《唐開元年代(八世紀前期)有關衙前健兒等示案》屬于北庭都護府或 瀚海軍 文書的機率就相當大。筆者在上一節(jié)也對證考訂出國家圖書館所藏 BD09337 與《中國古代籍帳研究·錄文》第 172 號《唐開元年代(八世紀前期)北庭都護府流外官名簿(有關考課)》屬于同組文書。 BD09337 與國家圖書館所藏的 BD09342 、 BD09347 的墨色、紙張、高度一樣,而 BD09342+BD09347 有一方“瀚海軍之印”, BD09337 屬于 瀚海軍 文書無疑。這既可以證明羅振玉舊藏與 瀚海軍 文書有相當?shù)年P系,更可以增強《唐開元年代(八世紀前期)有關衙前健兒等示案》屬于 瀚海軍 文書的或然性。 其次從文書的內(nèi)容看。《唐開元年代(八世紀前期)有關衙前健兒等示案》 6 行有“其健兒并于南營安置”等語,其中的“南營”一名,僅見于 瀚海軍 文書。敦煌吐魯番出土的唐代軍事文書中,涉及唐代前期軍隊營級編制名號的,有吐魯番阿斯塔那第 222 號墓所出《唐中軍左虞候帖為處分解射人事》的“大總管營”、 230 號墓所出《唐處分慶州營徵送驢牒》的“慶州營”、 188 號墓所出《唐與倉曹關為新印馬料事》的“日(白)城等營”、 108 號墓所出《唐開元三年( 715 年)西州營牒為通當營請馬料姓名事一》等一組文書的“西州營”、 178 號墓所出《唐開元二十八年( 740 年)土右營下建忠趙伍那牒為訪捉配交河兵張式玄事一》的“土右營”等。這些營號就現(xiàn)存文書的資料而言看不出與 瀚海軍 有什么聯(lián)系。但有關“南營”的文書可以明確為 瀚海軍 文書。 S.11453 和 S.11459 為 瀚海軍 文書已如前述,在這兩組文書中出現(xiàn)有“南營”字樣的共有如下幾處: S.11453H : 6 同日: 牒北庭府為 南營等行回馬請十月料事。 9 牒北庭府為 南營 老小馬 不全料事。 12 牒 南營 為患馬肆疋 換事。 S.11453I : 12 牒 南營左軍為 史伏力 同前事。 S .11453L : 5 南營狀為健兒姜崇禮死事。 仇庭 S.11459D : 10 牒 南營為健兒呂祥事。 S .11459F : 12 牒 南營并為同前事。 牒 郭 爽 為患損馬 赤 駁 事。 15 牒 市為供西北道馬藥事。 牒 南營為虞 候逸馬帖 我們已經(jīng)知道, S.11453H 和 S.11459D 兩組文書是 瀚海軍 向所屬各部和有關部門發(fā)文時使用印章或所屬各部和有關部門來文的登記簿,南營便是 瀚海軍 所屬各部之一。 瀚海軍 所屬各部有中軍、左一至左六軍、右 一 至右六軍和 俱六 守捉、 俱六行營 、解默、東道守捉、 咄 玉屯、輪臺守捉、輪臺行營、神山守捉、 耶勒守捉 、沙缽屯、沙缽守捉 、 西北道守捉 、東道守捉、東道守捉行營、東道行營、 西界屯等 。 瀚海軍 向南營的發(fā)文往往與 諸守捉同一天 ,而 諸守捉均冠以 地名,南營 不 冠地名而冠以方位,說明南營與瀚海軍 軍 司同在 一 城。又, S .11453L 的 5 行有“南營狀為健兒姜崇禮死事”, S.11459D 的 10 行有“ 牒 南營為健兒呂祥事”,表明南營的兵員主要為健兒,這與《唐開元年代(八世紀前期)有關衙前健兒等示案》“健兒并于南營安置”相一致。很顯然,《唐開元年代(八世紀前期)有關衙前健兒等示案》的“南營”亦即 S.11453H 和 S.11459D 兩組 瀚海軍 文書的南營。 《唐開元年代(八世紀前期)有關衙前健兒等示案》 4 行有“ 衙 前健兒( 爰 及兼使)帖 傔 、若居兩院”等語。 S.11453 和 S.11459 也多處出現(xiàn)有“衙前”: S 11453K : 11 衙前狀為收領患損 健兒張漢子等事。 仇庭 S .11453L : 19 衙前狀 為差 仵 龍 光替姜禮 事。 仇庭 S .11459C : 1 牒衙 前為老馬 赤駁患損 事。 牒 趙龍為 囗 駁十六日 囗 , S.11459D : 9 牒衙 前為 陌 刀手鄭思 偘 事。 S .11459F : 8 牒衙 前為同前事。 牒 和副使 衙 為同前事。 9 牒 陰副使 衙 為同前事。 牒 沙缽守捉, 牒 西北道守 “衙前”、“押衙”等語在唐代前期出現(xiàn)并在后期的軍職中廣泛使用 【 渡邊孝《唐五代藩鎮(zhèn)的押衙》以上下兩篇的形式探討了押衙職號的變遷,舉出了武則天圣歷年間出現(xiàn)的“押牙”語例,認為押衙起源于行軍制下牙旗押領的職務,至唐末,押衙或表示軍將在藩鎮(zhèn)軍內(nèi)的位階,或是參與軍政庶務的吏職。見日本《社會文化史學》 28 卷, 1991 年; 30 卷, 1993 年。作者另文《關于唐五代衙前之稱》認為在藩鎮(zhèn)形成時期,都知兵馬使、都押衙、押衙,教練使等職名淵源于唐初的“行軍”,職名冠以“衙前”之稱是唐中葉以降源于“行軍”的軍職的形骸化現(xiàn)象。見《東洋史論》 6 , 1988 年 11 月。 】 。這里的“衙前”和“押衙”的“衙”,最初指行軍統(tǒng)帥的指揮機關,以后逐漸專指節(jié)度使的使 衙 。《唐開元年代(八世紀前期)有關衙前健兒等示案》出現(xiàn)“衙前”,意味著南營的駐地所在有節(jié)度使的存在, S.11453 和 S.11459 兩 組文書恰恰印證了北庭也有“衙前”。在敦煌吐魯番地區(qū)亦即伊西庭和 沙州 地區(qū),唐代前期有節(jié)度使駐節(jié)的只有北庭都護府,《唐開元年代(八世紀前期)有關衙前健兒等示案》中的“衙前”所在也只能是 瀚海軍 駐地的北庭。 基于以上兩點,可以認定《唐開元年代(八世紀前期)有關衙前健兒等示案》屬于 瀚海軍 文書,其年代應與 S.11453H 和 S.11459D 相當,在開元中期。 前已說明,《唐開元年代(八世紀前期)有關衙前健兒等示案》所記內(nèi)容為前后兩件事, 3 行以上為一事, 4 行以下為另一事。前件事似是涉及有關地界方面的糾紛,文書的撰擬者要求“各仰明分地界,不得相推,必寘嚴科、無一輕恕。”完全是一種上司命令、訓斥下級的口氣,因此知是唐軍某機構對下級地界糾紛的裁定性意見。考慮到這個因素,該件文書應該定名為《唐開元中期瀚海軍牒為明分地界、于南營安置健兒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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