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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錢基博先生一辨
20世紀明代散文研究述論
論中國現、當代文學史的斷代問題

 

 

 

 

 

論中國現、當代文學史的斷代問題

葛紅兵

 

  當下的“中國現代文學”、“中國當代文學”學科概念是上世紀五十年代形成的,隨著時代發展,其局限性也逐漸暴露。按時代發展,調整二者的學科范圍,不僅符合“中國現代文學”、“中國當代文學”學科發生、發展、成型的歷史慣例,而且具有理論合理性、實踐必要性和當下緊迫性。就此,本文提出了調整中國現、當代文學學科斷代范圍的設想。

一、

  “中國現代文學”學科概念的形成,實際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歷了若干認識階段。起先人們用的概念是“新文學”,該概念較早由周作人在《新文學的源流》、 [1] 朱自清在《中國新文學研究綱要》 [2] 等書中使用,此后該概念又為朱自清的學生王瑤先生延用于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后。1950年教育部召集的全國高等教育會議通過,將“中國新文學史”設定為各大學中國語文系主要課程之一,1950年開始撰寫,1953年出版《中國新文學史稿》 [3] 王瑤先生用的便是“中國新文學”概念。最早用“中國現代文學”概念的可能是錢基博,他在1930年出版了《現代中國文學史》一書,丁易在1952年出版了《中國現代文學史略》。此后“中國現代文學”和“中國新文學”概念一直混用,例如直到1979年劉綬松原著,由易竹賢等修訂的《中國新文學史初稿》出版,作者依然延用“中國新文學”的概念,1975年司馬長風在香港出版《中國新文學史》 [4] 也用的是“中國新文學”的概念,及至1980年周錦在臺灣出版《中國新文學簡史》時“新文學”概念尚在使用中,直到1984年唐弢、嚴家炎本《中國現代文學史》 [5] 出版,海內外“中國現代文學”的學科概念才差不多基本定型于“中國現代文學”的名稱。

  這個過程中,“中國現代文學”學科范圍也在變動著。1930年錢基博《現代中國文學史》一書所述范圍,實際以清末戊戌維新起始,“五四”新文學革命為終,1944年任訪秋出版《中國現代文學史》(南陽前鋒報社印行)時將“五四”之前的中國文學包含在了“現代文學”中,定為第一編,冠以《文學革命運動的前夜》之名,1980年周錦在臺灣出版《中國新文學簡史》,又把“新(現代)文學”的概念延伸至1970年代中期。可見,“中國現代文學”學科范圍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不同的時代,人們對“現代文學”有不同的界定。這也完全是合理的,1930年代的錢基博眼中的“現代”和1944年任訪秋眼中的“現代”、1980年周錦眼中的“現代”自然會不一樣。大陸主流學界,在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框架的影響下,1949后才把“中國現代文學”學科范圍限定于“五四”至“新中國”成立之間的;但是從世界的和歷史的眼光來看,“中國現代文學”學界在“把‘中國現代文學'學科范圍限定于‘五四'新文學革命到‘新中國'成立之間”的問題上實際一直沒有形成統一定識。

  從上述過程來看,隨著時代和認識的發展,我們嘗試把“中國現代文學”學科范圍作相對調整完全是有歷史淵源可循的,也是必要的。目前大陸學界對“中國現代文學”概念的界定主要成型于1950-1920世紀60年代(1950年,中央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文法兩學院各系課程草案》,其中對“中國新文學史課程”內容做了如下規定:“運用新觀點,新方法,講述自五四時代到現在的中國新文學的發展史,著重在各階段的文藝思想斗爭和其發展狀況,以及散文、詩歌、戲劇、小說等作家和作品的評述。”這個大綱要求把新文學定義為“新民主主義”的文學,論證“新文學的發展是無產階級占領文學歷史舞臺的過程和結果”),就如錢基博在1930年寫作“現代文學史”的時候不可能把“現代文學史”的范圍劃定到1949年一樣,成型于1950與1920世紀60年代之間的大陸主流學界,對“中國現代文學”的界定,也不可能把“中國現代文學史”學科范圍延伸到1970年代。

  進入21世紀之后,重新審視“中國現代文學”概念,我們會發現把“中國現代文學”的概念限定于1920-1940年代之間的30年是不合理的――它在兩點上顯然和我們這個時代對“現代”一詞的慣常指認不符:一、它和我們現時代的距離拉開了50余年,1950年代我們稱剛剛過去的30年是“現代”還是合理的,就如同1930年代錢基博稱剛剛過去的數十年為“現代”也是合理的一樣,而現在于21世紀10年代,我們稱50余年前的某個時期為“現代”就顯得不那么合理了;二、它專指與現時代已有50余年之隔的特定的30年時間,顯然也是不合理的,中國文學的“現代”歷程是一個連續的、漸進的,一直延伸到當下的過程,它不可能在某個特定的時間就結束了,至少它的范圍是30年所不能限定的。就此,重新審視這個概念完全有必要。

二、

  20世紀以來,中國新文學實際上經歷了兩個高潮,一個是“五四文學”,一個是“新時期文學”。由此,我們可以這樣說:“五四文學”是中國現代文學的核心(特別是從文學精神上來說);“新時期文學”是中國當代文學的核心(無論是從文學創作的內在精神還是從文學創作的外在質、量上說都是如此)。從這個角度來說,筆者認為:對“現代文學”學科范圍的界定要以“五四文學”的發生、發展、落潮為基本線索;“當代文學”學科范圍的界定要以“新時期文學”的發生、發展為線索。

  從“現代文學”學科發展角度講,“中國現代文學”的學科范圍亟待拓展,完全可以拓展到1977年(劉心武的《班主任》發表,新時期文學開始)。目前的“現代文學”概念,只包含1917(以是年胡適在《新青年》發表《文學改良芻議》為標志的中國新文學革命開始)到1949年之間大約30年的時間,總體上給人的感覺是作為一門學科,它的歷史縱深以及作家、作品幅員不夠,大多數現代作家都經歷了由“前49”到“后49”的延伸,不管是來自解放區的新銳作家,還是來自國統區的進步作家,他們的創作在1949前后都具有邏輯連續性,對于他們來說,“49”不是什么特殊的門檻,不可能把他們的創作用49強制性地割裂開來研究,似乎49之前,他們的創作就是“現代”的,而49之后他們的創作一夜之間就變成了“當代”的了,將視野限制在1949年之前,對于中國“現代”文學研究來說是不完整的。

  所以,“現代”文學的學科范圍要擴大。但是,這個擴大不應是無邊的擴大。

  廣義的“中國現代文學”概念應當是從1917至當下的文學,而狹義的作為學科概念的“中國現代文學”則應限定于1917至1977年之間的中國文學。將其拓展到1977年有如下理由:一、是有前述周錦《中國新文學簡史》之歷史先例可循的;二、是符合“中國現代文學”之內在邏輯的――既可以顯示“中國現代文學”概念的相對開放性,又可以相對保持“中國現代文學”作為斷代史的相對完成性;三、特劃出1977后給“中國當代文學”,以便突出其開放性、現實性的學科特點,區別于“中國現代文學史”的相對封閉性、歷史性。

  廣義地講“中國現代文學”概念自是可以包含1917至當下的所有文學的,但是,如果引用此廣義概念作為“中國現代文學”學科定義,顯然會導致“中國現代文學”學科特性的喪失。例如擴展到1999或者2000年,形成“20世紀中國文學”范疇,這樣就實際上取消了“中國現代文學”學科。“20世紀中國文學”作為部分學者打通現當代界限,形成縱覽中國新文學之宏觀視野的研究課題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但是以其取代“中國現代文學”、“中國當代文學”的學科概念,則是不科學的。原因是:一、它是一個封閉的概念,現在已經是2001年后,20世紀已經終結,它不能囊括文學(批評和歷史)研究對當下文學發展的動態關注,二、過于突出“世紀”概念與中國文化背景不符,“世紀”概念是西方宗教意識的產物,“世紀初”之所以在西方具有“歷史開始”的意義,是因為紀元從基督誕生始,人類將獲得救贖,“世紀末”之所以有“歷史終結”的意味,是因為“世紀末”人類將面臨審判,而在中國文化背景中,“世紀”之始末并沒有歷史開始和終結的意味,從20世紀中國歷史實際來看,1901年和2000年這兩個年份都沒有什么特殊的劃分時代的意義;三、作為學科概念,它太過籠統,不科學。

  “現代文學”學科范圍要拓展,但不能無邊拓展。筆者以為以1977為界是一種比較合理的選擇。實際上“20世紀中國文學”的內部統一性不夠,尤其是1977之前和之后,對其進行分割,留出一部分“開放空間”給“當代文學”,將相對封閉的、完整的一部分空間劃轉“現代文學”是十分必要的。

  過去,我們過于拘泥于傳統的“現代文學”和“當代文學”的劃分,主要受到這樣兩個觀念的影響:一、誤把“現代”和“當代”當成純粹的時間概念,進而把界定的依據定位在社會時間的斷代上,例如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國社會開始了社會主義新時代,于是乎這“新時代”也成了文學時間斷代(區分現、當代文學)的依據,而并沒有深究社會學意義上的“新時代”和文學意義上的“新時代”是否真的對應;二、因為和“現代文學”、“當代文學”的實際流程過于接近,缺乏遠距離審視的可能,對“中國現代文學”和“中國當代文學”的歷史缺乏本質上的真切界定,因而只是權宜性地對兩者進行了“時段性”劃分,尚不能從邏輯上對二者進行更深入的界定。

三、

  如果說“中國現代文學”學科范圍需要擴展,那么相應地我們可以說“中國當代文學”學科范圍需要收縮。

  “新時期”,這個概念用到現在多少有點兒尷尬,從劉心武發表《班主任》的1977年開始算起到現在,新時期已經延續了20余年的時間,這個“新”,似乎也太長了點。“新時期”以來,中國新文學迎來了五四以后的第2次新生,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長篇小說的豐收極大地提升了漢語言文學的創作水平,隨著漢語言文學作品在國際上贏得最高大獎,今天,我們已經可以說中國當代文學已經獲得了在對等水平上和世界文學對話的地位,而這正是“新時期文學”的功勞。從這個角度講,“新時期”文學值得學術界以更大的熱情、更多的經歷來正視,然而,這些都不是在“新時期文學”這個具有強烈的批評色彩的概念燭照下可以達成的,我們必須尋找更有歷史感,更有學科意義的概念來呼應它,而“當代文學”正合此一要求。

  總的說來,“當代文學”是一個在時間上開放的概念,從1949年算起到現在,已經有50余年之久,相比較于傳統的“中國現代文學”30年歷史,它已經長了很多,似乎顯得有點兒太長了。如果不適時地調整其學科范圍,任“中國當代文學”學科無限地延伸、擴展下去,這對于一門學科來說是不可想象的。

  更重要的是,以1977年為界,1949至1977年之間的“當代文學”實際上和“新時期文學”的聯系并不像我們過去所想象的那么緊密,相反1949至1977年之間的文學大致可以劃歸“五四文學”“發生-發展-落潮”三階段之第三階段,完全可以劃歸“中國現代文學”范疇。目前的以49為界的“當代文學”概念是不合理的,它是把77前和77后兩種不種文學形態硬行捏合在一起。

  實際上,“現” 在漢語中是形聲字(從玉,見聲),本義為“出現”,《廣韻》解“俗見字”,可見其有“明顯看得見(become visible;appear;show)”、“當下呈示”的意思,現代漢語中依“現”字組的詞如“現弄(在人面前炫示自己)”、“現示(顯示)”、“現在”、“現案”、“現場”、“現時”、“現實”等均從本義。類推可見“現代”一詞也應如此,的確,據《高級漢語大辭典》解釋“現代”(modern times;the contemporary age)意為“現在這個時代(中國多指 1919 年至現在)”,“現代人”意為“當今時代的人”,“在我國歷史上一般指‘五四'運動以后的人”。如果按此辭典義解釋,“中國現代文學”應當是指“‘五四'運動以后直到當今時代的文學”。顯然現行大陸“中國現代文學”學科主流認識與此不符;從回復“現代”一詞的辭典本義角度講,“現代文學”學科范圍有“拓展至49年以后”的詞義學要求。

  其次,從“‘五四'啟蒙文學發生、發展、式微”之歷史邏輯的完整性來講“中國現代文學”有拓展到1977之后的邏輯要求。1917(胡適《文學改良芻議》發表)年到1977年(劉心武《班主任》發表),對于五四文學傳統來說正好經歷了一個發生、發展、式微的過程,以五四啟蒙文學精神為內核的“中國現代文學”可以認為是正好完成了一個正、反、合的過程,完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歷史形態。而1977后的中國當代文學在邏輯上已經不是“五四文學”一脈的了,如果說“五四文學”可以用“以民主、科學、國家為本位啟蒙文學”來概括其精神的話,那么1977年以后的文學則可以用“以自由、感性、個體為本位的新感性文學”來概括其精神,當初諸多論者以“五四文學的回歸”論為1977后文學張本,這種做法在那個時候是可以理解的,它可以讓人們更容易地理解1977后文學,接受1977后文學的合法性,但是,現在再把1977后文學和1977前文學混為一談,把它看成是“五四文學的回歸”,顯然是低估了1977后文學的價值,不利于當代文學研究的深入以及當代文學學科的發展。

  “當”,就其時間向度的詞義學內含講,有三重涵義:一、past,剛剛過去的一個時間段,但強調這個時間段是延續到現時的,如當朝、當世;二,just at a time,指過去的某個時段,但強調的是那個時段中事件的即刻性、發生性以及與當下的關系,如當場、當初;三、present,從當前開始延續到未來的時間段,強調該時間段的未完成性、未來性,如當前、當今。

  就此,所謂“中國當代文學”,就其詞義學意義而言,應當在這樣幾個意義上被運用:A、如果它是指“過去某個時間點到當下的”的文學,那么它的著眼點應當是強調“這個時間段的文學正在當前延續著,與當下的文學直接聯系并發生著直接的影響”,也就是說它強調該時間段的文學與當下文學的直接連續性;B、如果它是指“從當前開始延續到未來的時間段的文學”,那么它一定是在強調這個時間段的文學的“正在發生性”;C、如果它是指“從現在開始延續到未來的文學”,那么它應當強調的是這個文學時段的“未來性”、“前瞻性”、“開放性”。

  實際上它應當在上述三個意義上同時被強調。就此,“當代文學”學科概念應當在上述三重意義上不斷被調整和重新界定就是必然的:向上溯它應當不斷地割舍,不斷棄掉“與當下文學缺乏的直接連續性”的文學,而不斷地強化它的A涵義;向下伸它應當不斷地拓展自己的領地,以便能永遠地保持它的C屬性;就其學科的根本屬性講,它應當不斷地強調自己的“現場性”,也即時刻保持其B涵義。

  綜上所述,“中國當代文學”調整其學科范圍,不斷割舍其前端,不斷下探其末端,以便更好地體現當下現場性、未來開放性、現時回溯性,并非什么不可理解之舉,而恰恰是它作為一門學科的內在規定性使然的。

  1977年之后,“新時期”興起了“新感性文學”浪潮,新的時代條件――政治上的改革、開放,經濟上的市場經濟化,文化上的全球化――這些都構成了“當代文學”的基本前提,換而言之,也只有由這些要素規約起來的“中國當代文學如何體現自身作為世界先進文學之屬性”的問題才是具有中國文學“當代性”的問題。1949至1977年間,中國文學所處理的基本問題實際上都是“前當代”的由“中國現代”遺留下來的問題,例如“文學如何符合無產階級性?”的問題便是我黨作為革命黨在現代歷史上所要處理的基本文學命題;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共產黨實際上已經漸漸地由代表無產階級利益,肩負階級革命之現代歷史使命的革命黨調整為代表全民利益的執政黨,2001年江澤民“7·1講話”便是這一轉變的理論總結,文學就此也獲得了其不同于“革命黨”時期之核心命題的“當代核心命題”――“如何代表世界先進文化?”的問題。如果我們問:“中國當代文學不同于現代文學的基本問題在哪里(中國文學的當代性在哪里)?”其回答一定是在這里,而這一點,是1977后才有的。中國當代文學在市場化、全球化、個體化等一系列新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上展開,從1977年起這個以新啟蒙為核心的文學浪潮一直維持著它螺旋式發展的勢頭直至當下,并且獲得了它而“以自由、感性、個體為本位”的內在新感性精神本質。

  據此,我們說,將1977年后文學劃歸“當代文學”范疇是有理由的。這樣做可以讓“中國當代文學”學科獲得它內在的精神的邏輯的統一性,進而解決當下絕大多數中國當代文學史著作所遇到的困境:這些文學史大多是生硬地糅合“十七年文學”、“文革文學”、“新時期文學”三大塊,因為無法把“歷史”和“邏輯”統一起來,沒有整合性的邏輯構架,這些文學史著作常常顯得缺乏“體系”,這是生硬地堅持“49”作為現當代文學學科范圍界限的結果(陳思和先生《中國當代文學史教程》 [6] 用“潛在寫作”的概念將“新時期文學”與“十七年文學”、“文革文學”在邏輯上整合了起來,可說是一種富有智慧的解決方案,但是這又造成“潛在寫作”在原生態文學史中實際的地位、作用和其在敘述態文學史中地位、作用的脫離,并進而造成敘述態文學史對原生態文學的偏離)。

  另外,從學科分量上講,1977后的中國文學其實力完全可以撐起一個學科,在這個時間段,中國漢語言文學真正地獲得了自己的具有“當代性”的典范作品和作家,張承志、賈平凹、莫言、蘇童、余華、高行健、李銳、王安憶等在這個時間段均完成了他們的代表作,使漢語言文學真正地達到了和世界文學對話的水平。

  由“中國新文學”概念的演化而出“中國現代文學”學科概念;由“新時期文學”概念的演化而終有“中國當代文學”學科概念的定型,比照“中國現代文學”學科概念的成型和演化,“中國當代文學”學科范圍之定型于“新時期文學”完全是符合“中國現代文學”之學科成型的歷史經驗的。尊重傳統的中國現代文學、當代文學的學科分野,尋求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在新世紀的歷史性轉型,要求我們既維護兩個學科存在的合法性,反對“取消論”,同時我們又要反對“不變論”,以新觀念促其新發展。重視文學研究的當下介入性、現實針對性要求我們重視當代文學學科建設,因此從“延伸到當下”的“中國現代文學”中列出“新時期文學”作為中國當代文學的研究范圍,以強調之,是完全必要的。

  注釋:

[1] 此一時期為中國現代文學史研究的誕生期,主要著作有胡適的《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亞東圖書館,1924年11月)、周作人的《新文學的源流》(人文書店,1932年9月)、陳子展的《中國近代文學之變遷》(中華書局,1929年4月)、王哲甫的《中國新文學運動史》(杰成印書局,1933年9月)等。

[2] 朱自清,《中國新文學研究綱要》,見《文藝論叢》第14輯,上海文藝出版社,1982年2月。

[3] 此一時期誕生的中國現代文學史著作有王瑤的《中國新文學史稿》(開明書店1951年9月出上卷,新文藝出版社1958年8月出下卷)、蔡儀的《中國新文學史講話》(新文藝出版社,1952年11月)、丁易的《中國現代文學史略》(作家出版社,1955年7月)等。

[4] 香港昭明出版社,1975年版。1970年代香港和臺北出版了一些價值較高的中國現代文學史著作,除了司馬長風的以外,臺北廣東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蘇雪林的《二三十年代作家與作品》等都是非常不錯的。

[5] 20世紀80年代,粉碎四人幫以后,大陸學者獲得了新生,出現了一批新的現代文學史著作,其中許志英先生、曾華鵬先生等合作主編的《中國現代文學史簡編》、孫中田等主編的《中國現代文學史》、黃修己著的《中國現代文學簡史》、楊義的《中國現代小說史》等都是這一時期的代表作。

[6] 陳思和主編,《中國當代文學史教程》,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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