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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若璩《疏證》偽證考
——清代考據學存在多大問題的一次檢驗

北京市藝術研究所

  一、引論

  (一)為什么選擇閻若璩

  閻若璩(1636~1704)在“疑古派”學術傳統中占有極重要的位置。孔傳《古文尚書》是歷來“證偽”對象中最重要的儒家經典,經閻氏《尚書古文疏證》(以下簡稱《疏證》)“定案”為“偽書”。這是“疑古派”傳統中頭等大事,是最成功的“證偽案例”。他被公認為清代考據學主要奠基人之一。

  黃宗羲評價《疏證》:“余讀之終卷,見其取材富,折衷當”,“皆足以祛后儒之敝,如此方可謂之窮經。……仁人之言,有功于后世大矣。”[1]。紀昀說他“博極群書,又精于考證,百年以來,自顧炎武以外,罕能與之抗衡者。”[2]“反復厘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證之學則固未之或先矣。”[3]江藩《國朝漢學師承記》將其列為清代漢學家第一。梁啟超說《疏證》“委實是不朽之作”[4],說他對《古文尚書》的“證偽”是“毅然悍然辭而辟之,非天下之大勇,固不能矣”[5]。“不能不認為近三百年學術解放之第一功臣”[6]。胡適說《疏證》“遂定了偽古文《尚書》的鐵案”[7]。顧頡剛認為閻氏的辨偽精神“注定了我畢生的治學的命運”[8]。

  如果讓內行人舉出新舊“疑古派”兩個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十有八九會說:閻若璩,顧頡剛。在“疑古成果”中,《疏證》打下半壁江山。因此,“走出疑古”繞不開他,繞開了走不出去。《疏證》將此前(從朱熹到梅鷟)與之相關的主要論述囊括其中,被認為是“《尚書》學史上集辨偽之大成的著作”。此后(從惠棟到崔述)的相關著述,至少十有七八是對該書論證的變相重復。所以對《疏證》的分析實際上就是對宋元明清四代學人《古文尚書》“定案”依據和方法的正面考察,同時也是對清代考據學是否存在問題以及存在多大問題的一次檢驗。

  (二)閻毛之爭

  閻氏撰《疏證》暴得大名,毛奇齡于是作《古文尚書冤詞》力辨其真。此事轟動一時。二人才氣絕高,同是“漢學開山者”[9]。歷來評論大多褒貶分明:是閻非毛──前者人品好、學問好,后者反之。錢穆先生則認為,二者至少在人品上“兩無足取”:“(毛)西河(閻)潛邱,其博辨縱橫傲睨自喜之概,讀其書者,固見其呵斥先儒,譏彈前賢,上下千古,若無足置胸懷間,意氣甚盛,而其晚節之希寵戀獎,俯首下心于朝廷圣天子之前,亦復何其衰颯可憫憐之相似耶”[10]。

  據“疑古派”研究,古文獻“作偽”主要動機之一是“炫名”。閻、毛不是作偽者,而是文獻真偽的辯駁者,但均有“炫名”之嫌。閻氏生平是場多少有些荒誕的悲喜劇。他自負極高,屢試不中,于是以撰《疏證》而成名。晚年則“希寵戀獎”,康熙南巡江浙,他進獻頌詩渴望召見,未能如愿。于是命其子北上,獻所著書及《萬壽詩》多首,希望求到康熙御書一幅字(褒獎其學問)。胤禛手書請他進京設法相助,他臥病在床,得書不勝惶恐榮幸,霍然而起,不顧年老病衰,千里奔波,日夜兼程,趕赴京師。被胤禛請進府邸,不日病情加重,故紙堆中一世雄才因此送命。病重時友人探視,語以老當自重,不知他彌留之際作何感想。享年六十九歲。毛奇齡早年抗清,后應試博學鴻儒科,得翰林院檢討,也曾向清帝獻書獻頌以邀寵,章太炎說他“晚節不終,媚于旃裘”。

  閻氏“負氣求勝,與人辯論,往往雜以毒詬惡謔”,毛氏著文亦多“狂號怒罵”。錢穆先生“陋儒(按此評價始出全祖望)”和“才奇行卑”的評語對二人都適用。學術爭論常見一種招術,先將對手人品搞臭,然后乘勝追擊。這場爭論雖“利矛堅盾,逐步斗殺,遂得奇采”[11],可惜雙方均非端士。這里只能就事論事,不去考慮人品問題。據錢穆考據,毛氏《冤詞》凡引《疏證》內容加以駁難者,都隱去姓名而冠以“或曰”[12]。《疏證》8卷,128條;刊行本闕29條。錢穆認為闕文原因有二:一是見《冤詞》駁難有據者,自行刪去[13];二是內容調整,移入他卷[14]。閻氏見《冤詞》后對《疏證》作了大幅度刪改調整,甚至“本為《冤詞》難《疏證》,今轉成《疏證》難《冤詞》。”[15]閻氏刪改調整“全不肯認是見西河《冤詞》后所追改”[16]。錢穆所謂“考據家之不德”。杭世駿謂閻氏書多刺譏時賢(凡著名者幾無人能免),“惟固陵毛氏為《古文尚書》著《冤詞》,專以攻擊《疏證》,氣懾于其鋒焰,而不敢出聲,喙雖長而才怯也。”[17]

  前面提到,大多數學人對閻毛之爭的評論是一邊倒。這里不妨作一“換位思維”:既然西河《冤詞》可以迫使閻氏對《疏證》四分之一內容作大幅度刪改調整,任何人沒有任何理由忽視《冤詞》的價值。既然《疏證》問世之初已經被找到這樣多的問題,也就沒有理由相信《疏證》的問題僅此而已。一邊倒的評論是否有黨同伐異之嫌?或如閻氏所說是“矮人之觀場”?[18]“利矛堅盾”之間尚有周旋余地。

  (三)《疏證》支蔓考

  《疏證》(去標點)24.2萬字,在當時是巨著。全書八卷(闕第三卷),每卷下分若干條,闕29條,實有99條。在每條之內又分若干條,第一條直書其文,此后依次冠以“按”,“又按”等。99條平均每條再分為8到9條,共有880條左右。《疏證》難讀。其原因,一章法零碎,二廢話太多。廢話指與《疏證》主題(《古文尚書》“證偽”)毫無關系的內容。紀昀《四庫提要》指出《疏證》編次“未歸條理”,且“支蔓”太多,“衍及旁文,動盈卷帙”。他認為,閻氏擔心所著《潛邱札記》失傳,故將其內容加入《疏證》。閻氏只在兩處(第八十二、第一百七)明確提到“載其(《潛邱札記》)說于此”的原因是“恐世不傳”,其篇幅也只各有300余字;而《疏證》“支蔓”的實際篇幅(約445條,13.5萬字)居然占全書篇幅百分之五十六。且不說它質量問題,至少是一塊“注水肉”。水分之大,天下少有!

  他當然知道此舉是對閱讀者很過分的戲弄;假如沒有非如此不可的必要,不會出此下策。錢穆注意到“閻書議論與梅氏(鷟)同者極多,而多不明引。”[19]當時“學術規范”不如今天“健全”,大量剽竊畢竟丟人。毛氏《冤詞》已對其剽竊梅鷟有所提示(20)。梅氏《尚書考異》條理清楚,沒有廢話,先總論,后分篇。若閻書也有較嚴整編次,很容易通過比照發現剽竊。他為此采用兩個辦法:一是有意識將章法搞得零碎,讀者因此失去對專題內容作集中比照的條件;二是加入大量“支蔓”,進一步“遮擋”比照的視線。還有一些經毛奇齡等人反駁已被證明很不合理的內容,也可被“藏”在大量“支蔓”中。再者,任何人如果想要細讀該書進行駁難,很快就會發現,你根本無法與之“正面作戰”,他躲在“支蔓”的叢林里和你“打游擊”。多有趣的“學問”!

  他布置“支蔓”的手段相當高明。一是在邏輯上下功夫,比如在圍繞主題正面論述中提到了古代歷法,于是在后面加上一段與主題無關議論歷法的“支蔓”。“學學,學圖畫;圖圖,圖書館……”這是似是而非的把戲。這樣加進的“支蔓”,短則幾十字,最長一段超過四萬字。二是在結構上下功夫,開篇廢話少,越靠后越多,將近結尾又少了。我將《疏證》880條分為9個部分(100+100+100+100+100+100+100+100+80),每個部分對比“正文”和“支蔓”字數的比例。于是得到下面這個示意圖(白色柱表示“正文”字數,灰色柱表示“支蔓”字數)。 

  (四)鍛煉成獄和多聞闕疑

  東晉元帝時豫章內史梅賾向朝廷獻出五十八篇孔安國傳《古文尚書》,比伏生本多出二十五篇。很快被立為學官,并逐漸盛行于世。唐太宗命孔穎達撰《五經正義》,他選擇《孔傳》作為正注,撰《正義》作疏。完成后作為官定本頒行,將孔傳《古文尚書》經文刻于《唐石經》。此后(歷宋元明清),孔傳《古文尚書》一直作為科舉取士乃至國家意識形態中最為重要的“官定本”經典文獻(宋代合《孔傳》、《正義》為《尚書注疏》,明清納入《十三經注疏》)。

  宋代吳棫、朱熹開始對《孔傳》及“二十五篇”產生懷疑。吳棫《書裨傳》不傳,朱熹論述可參閱《疏證》附錄《朱子古文書疑》(閻若璩囑其子閻詠輯錄)。細讀《書疑》,朱子論述依據主要局限于“文辭格制”不同:今文篇章“艱澀難曉”,古文則多文從字順,所以“可疑”。其論述場合多是與弟子對話,并無相對嚴謹的求證過程。他對“二十五篇”信疑參半,并提出一些“二十五篇”不偽而“文辭格制”卻與今文篇章有所不同的解釋(如“曾經史官潤色”等)。他說:“此事先儒所未言,而予獨疑之,未敢必其然也。姑識其說,以俟知者。”

  實際上朱熹的懷疑對象不止《古文尚書》,宋人“疑古”在他之前尚有歐陽修、鄭樵等,但他對孔傳《古文尚書》的“猜想”無可爭議是這一段學術過程的樞紐。由于理學對此后儒學乃至國家意識形態的深遠影響和朱熹在理學中的特殊地位,他的“猜想”開啟一道閘門。誰不想為大儒朱熹排疑解惑。于是有梅鷟《尚書考異》、閻氏《疏證》,乃至姚際恒、惠棟、崔述等等。以此為樞紐,懷疑對象逐步擴大,懷疑精神日漸生猛。大獄一起,株連蔓引。最終釀成五四前后聲勢滔滔的疑古風潮。此其大端。

  這個“猜想”至少包含兩種可能。第一,在朱熹半信半疑中疑者為真,啟發后學,用科學方法探求真理,經深入研究給予證實。由此成就三百年學術史一場變革。第二,雖然可疑,實則不偽,閘門開啟,承訛踵謬者競炫其名,“旁搜曲引,吹毛索瘢,鍛煉成獄(這是“才奇行卑”的毛奇齡的提示)”,引發中國文化一大劫難。兩種可能孰是孰非?科學方法和鍛煉成獄能否區分?

  漢宣帝時,路溫舒上書建議“尚德緩刑”。(《前漢紀·宣帝紀》)文中分析刀筆吏治獄“敗法亂正”弊端有二:其一,刑訊逼供,誘導供詞(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其二,在辦案文書中下筆墨功夫;此舉動機是“上奏畏卻”,也就是怕文書被“上級”駁回。于是“鍛練而周內之”,這樣寫出的文書(奏當之成)“雖咎繇(皋陶)聽之,猶以為死有余辜”。這是獄吏機構轉化為酷吏機構的過程:“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后患”;于是“治獄之吏皆欲人死”,究其原因:“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這導致“獄吏專為深刻,殘賊而亡極,偷為一切”。如此辦案的結果是:“死人之血流離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路溫舒因此認為:“此世之大賊”。

  西漢盛世尚且如此。秦漢以降兩千余年間,蒙冤而陷于刑戮者有幾千萬?幾萬萬?這是中國歷史上的“酷吏文化”,或曰“冤獄文化”。若死者有靈,則億萬冤魂充塞天地!“酷吏文化”實為禍害極大的“侫人文化”。文革“整人”的主要手段是口誅筆伐,是“整材料”,此乃“酷吏文化”的筆墨功夫。諂佞之輩,利祿之徒,古今同概。今人廖名春在《疑古與史料審查》一文中專門討論“疑古與史料審查的異同問題”。該文提到,“胡適作為近代疑古學派的導師……將疑古精神概括為:‘寧可疑而錯,不可信而錯’”。[24]這是“治獄之吏皆欲人死”的酷吏傳統,是典型的侫人邏輯。

  錢穆先生《國史大綱》開篇要求讀者對“本國已往歷史”應懷有“溫情與敬意”。王世舜先生在《略論尚書的整理與研究》[25]一文中強調“多聞闕疑”(語出孔子)。實際上,在古文獻研究中,鍛煉成獄和科學方法很容易區分。前者是“有罪推定”,后者是“無罪推定”。這是兩個法學詞匯。“有罪推定”指刑事司法程序中以有罪為前提去尋找“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極易導致冤獄產生(或者說已經導致冤獄無算);“無罪推定”是以無罪為前提去尋找是否犯罪的證據,并采用“疑罪從無”的原則,是對“被告人”人身權利的起碼尊重,是防止發生冤假錯案的有效制度。“疑古派”研究中大量使用“丐辭”、“默證”,羅織罪狀,深文巧劾的情況十分明顯。讀者可以參閱廖名春、張京華二先生近幾年發表的一組評論疑古思潮的文章。

  近年來人們回顧“疑古時代”,時常使用“冤假錯案”、“酷吏”一類詞語。古文獻尤其是《尚書》這樣的經典文獻,是中國上古文化和歷史的載體,即使在沒有半分“溫情與敬意”的“價值中立”的客觀立場上,一個歷史學家也要以珍惜史料為其本分。因此,“大膽假設”的“有罪推定”以及“寧可疑而錯,不可信而錯”的深文巧劾實為偽科學的方法。這種“學術研究”的合法性本身存在嚴重問題。“多聞闕疑”就是強調研究者的慎重和客觀態度。

  具體到《古文尚書》真偽,問題十分復雜;兩漢《尚書》文本傳授自有一個客觀發生的過程,現存史料與實際過程之間畢竟掛一漏萬;各種相關記載詳略不同,準確程度不同,還存在內容的抵牾之處。面對這種情況需要十分慎重,可能不等于事實,可疑不構成證據,沒有確鑿證據絕不能強行定案。遇有詞語存在歧義,不可強執一端;遇有彼此矛盾的相反證據,以存疑為妥。這是“史料審查”的“無罪推定”原則。同時,也是審查閻氏《疏證》的證明步驟以及主要結論是否合理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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