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若璩及其《尚書古文疏證》的研究方法論
【提要】《尚書》這一部我國早期的經典,在秦火之後,靠著伏生的口傳而保留下來,而伏生的今文尚書在晉朝時也遭亡佚了,流傳下來的是東晉梅賾所獻的古文尚書,這本古文尚書在清代之前一直被認為是先秦時的原本,雖也有學者曾經懷疑過,但并無真正的去辯駁該書的真偽,一直要到閻若璩提出了一百廿八條的反證後,才使梅賾獻假古文尚書這一事情被揭穿,而《尚書古文疏證》一書便是閻若璩論證古文尚書之偽的鐵證。
閻氏在論證古文尚書時提出了他所使用的「由根柢而之枝節」的方法論,這個由「由根柢而之枝節」的方法論,據閻氏自己所言就是先確立真的孔壁古文是存在的,而這真孔壁古文傳注由孔安國,馬融,鄭玄遞次而傳下來,所以只要以這三家對古文尚書的注解或紀載為主,就可以將一部真的古文尚書給復原出來,而更由這三家所復原出來的古文尚書來和梅賾的二十五篇古文尚書比對,若二十五篇古文有不合,即知其來源有問題,也就可以證明其偽。這可以說是閻若璩論證古文尚書時所采用的主要方法,而在論證的過程中有些證據是可以透過字句的比對而找出竄改痕跡的,這一類閻氏稱之為「實證法」,有一些證據卻僅能訴諸於經驗或認知的,這一類閻氏稱「虛會法」,本文則嘗試將閻氏所使用的方法給復原出來,從其一百多條的證據中尋繹出,他曾經講到自己論證古文尚書時所使用的方法,將之歸納成一體系,更以之為根本,順著他的方法論,把他如何應用自己方法論的例子找出來,以見一個由根柢而枝節的完整體系的論證過程,進而知古文尚書之偽為何必至閻若璩而能知其偽的原因。
【關鍵詞】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偽古文尚書。
壹,前 言
古文尚書之疑起於宋代的吳棫,繼而有朱熹,陳振孫,然其懷疑的重點僅圍繞在文句的難易和東晉之前是否有人曾見二十五篇古文這些問題上,至元代趙孟頫(子昂)將今古文分開,吳澄只注今文不注古文後,古文尚書的真偽問題便漸漸的受到了學者們的重視,其後,繼之而起的是明代的梅鷟,其最先用考證的方法,從典籍中找證據,以實例來驗證二十五篇古文的真偽。而清代顧炎武,姚際恒,朱彝尊繼之,直至閻若璩出,引經據古一一陳其矛盾之處,使梅賾所獻的古文尚書是偽書的看法成為定論。閻氏之所以能出前人啟後世,使千古懸案定於一尊,不得不歸功於其有一套特殊的辨偽方法。在此嘗試從閻氏《尚書古文疏證》成書的經過與《疏證》一書中所自言的辨偽方法來介紹閻氏的方法論,繼而將《疏證》的內容加以分類,希冀能從此處概見清代考據學的成就及何以二十五篇古文至閻氏《疏證》一書出後,古文尚書之偽便成定案的原因。
貳,閻若璩與《尚書古文疏證》的成書經過
關於閻氏的生平事跡,以清朝李桓《國朝耆獻類徵初編》所收錄的資料最為詳盡,其中包括趙執信撰的墓志銘,杭世駿,錢大昕和阮元所寫的傳和李光地的小傳及吳德旋的聞見錄。其次又有張穆編的《閻潛邱年譜》及閻氏兒子閻詠為其父親所寫的行述。此外,《四庫全書》〈雜家類三〉又收有閻氏的《潛邱札記》六卷,為其考證經籍時隨筆札記之文。今參考各家之說略敘閻氏生平及《尚書古文疏證》成書的經過如下:
閻若璩,字百詩,又字潛邱,先世居太原縣西砦村,五世祖始居淮安。而字潛邱者,依《四庫全書總目》「潛邱札記」下所言乃若璩本太原人,寄居山陽,以《爾雅》曰「晉有潛邱」,《元和郡縣志》曰「潛邱在太原縣南三里」,故取以名,不忘本也。其少口吃,入小學讀書千遍猶未熟,同輩咸嗤其鈍。年十五,冬夜讀書有所疑,憤悱不肯寐,漏四下,寒甚,堅臥沈思,心忽開朗,自是穎悟異常,是歲補學官弟子。揅究經史,深造自得,嘗集陶貞白,皇甫士安語題其柱云「一物不知以為深恥,遭人而問少有寧日」以自勵。年二十,讀尚書,至古文二十五篇,即疑其偽。沈潛三十馀年,乃盡得其癥節所在(〈錢傳〉)。在閻詠所寫的行述亦言「著尚書古文疏證蓋自二十歲始」。然其所疑偽為何?〈杭傳〉云「讀尚書至古文諸篇,以為自孔安國至梅賾,遙遠幾五百年,使其書果有,不應中間人無見者,又讀朱子及吳草廬《纂言》時,時有疑,疑即有辨,著《古文尚書疏證》。」從此處可知閻氏疑古文尚書的契機一方面是受了朱子及吳澄的觸發,一方面也來自他本身的經典素養和縝密的思慮及大膽的懷疑精神。
關於閻氏《尚書古文疏證》的寫作動機和經過,在《疏證》中亦屢屢言及。《疏證》卷二言「愚嘗以梅氏晚出書,自東晉迄今,歲次壬子,一千三百五十六年,而屹與圣經賢傳并立學官,家傳人誦,莫能以異焉者,其故蓋有三焉。……皇甫謐之過也……孔穎達之過也……蔡沈之過也……善夫歐陽永叔之言曰,自孔子沒至今二千年之間,有一歐陽修者為是說矣。愚亦謂自東晉至今一千三百五十六年,有一閻若璩者,為是說矣,況乎若璩之前有文正,朱子焉,朱子之前已有吳氏棫焉,文正之後又有歸氏有光諸人焉,其可援之以為證者,不為不眾矣,嗚呼!先儒先正之緒言具在,其尚取而深思哉。」歲次壬子為康熙十一年,時閻氏三十七歲,時《疏證》似尚未成書,但書中明表其要繼吳棫,朱子,吳文正,歸有光之志,要以「經真而史傳偽,則據經以正史傳,史傳真而經偽,則據史傳以正經。」的精神來驗證古文尚書,又可見其已堅信梅賾所上的二十五篇古文必是偽書矣。又《疏證》卷八(第一百十五條)載閻氏與馬驌論今古文尚書之事,云「鄒平馬公驌,字宛斯,當代之學者也。司李淮郡,後改任靈璧令。予以癸丑東歸,過其署中,秉燭縱談,因及尚書有今古文之別,為具述先儒緒言,公不覺首肯。命隸急取尚書以來。既至,一白文,一蔡傳。置蔡傳於余前,曰:子閱此,吾當為子射覆之。自閱白文,首指〈堯典〉〈舜典〉曰:此必今文。至〈大禹謨〉,便眉蹙,曰:中多排語,不類今文體,恐是古文。歷數以至卷終,孰為今文,孰為古文,無不立驗。」癸丑為康熙十二年,時閻氏三十八歲,語未言及《疏證》一書,當是尚未成書,但從文中我們也可以看出閻氏已深信從文體是否為排偶這一點上就可判定古文尚書的真偽,這也是他懷疑古文尚書的原因之一。又《疏證》卷一云:「癸亥秋,將北上,先四五月間,凈寫此《疏證》第一卷成。六月,攜往吳門。於二十二日夜半,泊武進郭外,舟忽覆,自分已無生理。惟私念曰:《疏證》雖多副本在京師,然未若此本為定,天其或不欲示後人以樸乎。吾當邀東坡例以濟,越次日,達岸。」此癸亥為康熙二十二年,時閻氏四十八歲,從文中知《疏證》第一卷定本已成,此距閻氏始著疏證時間已有二十八年矣,歷時之長,可見閻氏治學之謹嚴慎重,不輕易立說。而《疏證》一書成書的時代依〈西河與潛邱論尚書疏證〉及〈送閻徵君歸淮安序〉二文所載當是在康熙三十二年癸酉,閻氏五十八歲時。疏證一書從閻氏二十歲始構思著筆,至其五十八歲方成,歷時三十八載,故錢傳說其「沈潛三十馀年,乃盡得其癥節所在」。而對其體例編次,《四庫全書總目》則云「其書初成四卷,馀姚黃宗羲序之,其後四卷,又所次第續成,若璩歿後傳寫。佚其第三卷,其二卷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條,七卷第一百二條,一百八條,一百九條,一百十條,八卷第一百二十二條至一百二十七條,皆有錄無書,編次先後,亦未歸條理,蓋由草創之本,其中偶爾未核者」又「其他諸條之後,往往衍及旁文,動盈卷帙,蓋慮所著潛邱札記或不傳,故附見於此,究為支蔓,又前卷所論,後卷往往自駁,而不肯刪其前說,雖仿鄭元注禮,先用魯詩,後不追改之意,於體例亦屬未安,然反覆釐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證之學,則固未之或先矣。」「編次先後,未歸條理」誠是閻書一大病,然其「袪千古之大疑」的功績,則是小瑕所不足掩的。
參,《尚書古文疏證》的方法論
閻若璩能使古文尚書之偽大明於世,除其有「經真而史傳偽,則據經以正史傳,史傳真而經偽,猶不可據史傳以正經乎?」的疑經求真精神外,更重要的是有一套嚴密的方法論,故《四庫全書總目》以為「毛奇齡作《古文尚書冤辭》百計相軋,終不能以強辭奪正理,則有據之言先立於不敗也」,其所以能立於不敗在於有「有據之言」,而這「有據之言」正是閻氏的方法論所推衍出來的必然結果,否則一千三百五十六年來,與圣經賢傳并立學官的古文尚書何以必至閻氏方使其偽竄之跡無所遁逃?故江藩《漢學師承記》首列閻氏,以其最能發揮漢學的精神。而其論證古文尚書的方法則可從《疏證》中看出,其云:
又按天下事由根柢而之枝節也易,由枝節而返根柢也難。竊以考據之學亦爾。予之辨偽古文喫緊在孔壁原有真古文為〈舜典〉,〈汩作〉,〈九共〉等二十四篇,非張霸偽撰,孔安國以下,馬,鄭以上,傳習盡在於是;〈大禹謨〉,〈五子之歌〉等二十五篇則晚出魏,晉間,假托安國之名者,此根柢也。得此根柢在手,然後以攻二十五篇,其文理之疏脫,依傍之分明,節節皆迎刃而解矣。不然,僅以子史諸書仰攻圣經,人豈有信之哉?
《疏證》第一百十三條後附按語
從上文可知閻氏的基本方法乃是「由根柢而之枝節」的方法。而何謂「根柢」?何謂「枝節」?閻氏以為「辨偽古文喫緊在孔壁原有真古文……二十五篇則晚出魏,晉間,假托安國之名者」此即閻氏所謂的根柢。而「得此根柢在手,然後以攻二十五篇,其文理之疏脫,依傍之分明,節節皆迎刃而解矣」此即枝節也,所以「由根抵而之枝節」的方法就是先確立真的孔壁古文是存在的,而這個真孔壁古文的傳注由孔安國,馬融,鄭玄遞次流傳下來,所以我們只要以這三家對古文尚書的注解或記載為主就可以將一部真的古文尚書復原出來。而以這由三家所勾勒出來的古文尚書為主來和今所流傳的二十五篇古文尚書比對,若二十五篇古文有不合者,即知其來源有問題,也就可以證明它是偽書。
而閻氏這種「由根柢而之枝節」的方法,最重要的過程就是須證明根柢的真實性,若根柢成立了,則「節節皆迎刃而解矣」。閻氏自己也明白這個道理,故在《疏證》的前四條皆在說明二十五篇古文的不合理。現在我們依這四條的記載來將閻氏認為的真古文尚書之出現,流傳,亡失過程略述如下:
閻氏依《漢書》〈儒林傳〉,〈藝文志〉及〈楚元王傳〉的紀載,確定古文尚書出自孔壁,為魯恭王壞孔子宅時所發現。而其篇數〈儒林傳〉以為「逸書得十馀篇」,〈藝文志〉以為「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楚元王傳〉以為「書十六篇」,透過這三條資料閻氏作出「是古文尚書篇數之見於西漢者如此也」的結論,以為古文尚書的篇數即今文尚書篇數再加十六篇,此即古文尚書出現的大概。而到了東漢時,古文尚書的流傳經過,閻氏則根據《後漢書。杜林傳》的記載,云「林前於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常寶愛之,雖遭艱困,握持不離身,後出示衛宏等遂行於世,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鄭康成之傳,注解皆是物也。」知鄭玄,馬融,賈逵所相傳的古文也就是杜林所得的漆書古文,然而這漆書古文和孔安國所得的壁中古文有什麼關系呢?如果說它就是孔壁古文,為何只有一卷呢?閻氏此處則引馬融〈書序〉言「逸十六篇」語將兩者連接起來,以為杜,賈,馬,鄭所傳既是同一本,而馬融又云十六篇,則知杜,賈所傳者也當是十六篇,〈杜林傳〉雖言「一卷」然必也是十六篇才是。從此知古文尚書的篇數由西漢到東漢一直是十六篇并無減損,故知古文尚書一直到東漢仍完整的流傳下來。而真古文尚書何時亡佚?《疏證》在第一條下言「此書不知何時遂亡,東晉元帝時,豫章內史梅賾忽上古文尚書,增多二十五篇」知閻氏以為其必亡於東晉元帝以前。《疏證》第二條又言「嘗疑鄭康成卒於獻帝時,距東晉元帝尚百馀年,古文尚書十六篇之亡,當即亡於此百年中」其又根據《隋志》「晉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書經文,今無有傳者。及永嘉之亂,歐陽,大,小夏侯尚書并亡」語,而作出真古文尚書亡於永嘉之亂的結論。其云「不意鄭氏而後,寖以微滅,雖博極群書如王肅,孫炎輩,稽其撰著,并無古文尚書,豈其時已錮於秘府而不復流傳耶?何未之及也,然果秘府有其書,猶得流傳於人間,惟不幸而永嘉喪亂,經籍道消,凡歐陽,大小夏侯學,號為經師遞相講授者,已掃地無馀,又何況秘府所藏,區區簡冊耶?故古文書篇之亡,實亡於永嘉。」從以上可知古文尚書的出現,流傳,亡佚的過程,接下來閻氏又在《疏證》的第三,四條中考證出真古文尚書的篇名,卷次,篇次。在《疏證》第三條中閻氏依孔穎達尚書疏所引鄭注書序復原出所亡佚的古文篇名,其所亡佚的十六篇古文為:
鄭康成注《書序》,尚自為一篇,唐世尚存,孔穎達《尚書疏》備載之……十六篇者,即永嘉時所亡失之〈舜典〉一,〈汩作〉二,〈九共〉九篇三,〈大禹謨〉四,〈益稷〉五,〈五子之歌〉六,〈胤征〉七,〈典寶〉八,〈湯誥〉九,〈咸有一德〉十,〈伊訓〉十一,〈肆命〉十二,〈原命〉十三,〈武成〉十四,〈旅獒〉十五,〈冏命〉十六,是也。
《疏證》第三條
閻氏又試圖恢復古文尚書全貌,其云:《漢書·藝文志》載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即安國所獻之壁中書也……班固於四十六卷之下,自注曰為五十七篇,顏師古又於五十七篇之下引鄭康成敘贊曰,本五十八篇,後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愚嘗疑不知所亡何篇,後見鄭康成有言,〈武成〉逸書,建武之際亡,則知所亡者乃〈武成〉篇也,今依此五十七篇敘次之,則〈堯典〉一,〈舜典〉二,〈汨作〉三,〈九共〉九篇十二,〈大禹謨〉十三,〈皋陶謨〉十四,〈益稷〉十五,〈禹貢〉十六,〈甘誓〉十七,〈五子之歌〉十八,〈胤征〉十九,是為虞書。〈湯誓〉二十,〈典寶〉二十一,〈湯誥〉二十二,〈咸有一德〉二十三,〈伊訓〉二十四,〈肆命〉二十五,〈原命〉二十六,〈盤庚〉三篇二十九,〈高宗彤日〉三十,〈西伯戡黎〉三十一,〈微子〉三十二,是為商書。偽〈泰誓〉三篇三十五,〈牧誓〉三十六,〈洪范〉三十七,〈旅獒〉三十八,〈金縢〉三十九,〈大誥〉四十,〈康誥〉四十一,〈酒誥〉四十二,〈梓材〉四十三,〈召誥〉四十四,〈洛誥〉四十五,〈多士〉四十六,〈無逸〉四十七,〈君奭〉四十八,〈多方〉四十九,〈立政〉五十,〈顧命〉五十一,〈康王之誥〉五十二,〈囧命〉五十三,〈費誓〉五十四,〈呂刑〉五十五,〈文侯之命〉五十六,〈秦誓〉五十七,是為周書。以五十七篇釐為四十六卷,則〈堯典〉卷一,〈舜典〉卷二,〈汨作〉卷三,〈九共〉九篇卷四,〈大禹謨〉卷五,〈皋陶謨〉卷六,〈益稷〉卷七,〈禹貢〉卷八,〈甘誓〉卷九,〈五子之歌〉卷十,〈胤征〉卷十一,〈湯誓〉卷十二,〈典寶〉卷十三,〈湯誥〉卷十四,〈咸有一德〉卷十五,〈伊訓〉卷十六,〈肆命〉卷十七,〈原命〉卷十八,〈盤庚〉三篇卷十九,〈高宗肜日〉卷二十,〈西伯戡黎〉卷二十一,〈微子〉卷二十二,偽〈泰誓〉三篇卷二十三,〈牧誓〉卷二十四,〈洪范〉卷二十五,〈旅獒〉卷二十六,〈金縢〉卷二十七,〈大誥〉卷二十八,〈康誥〉卷二十九,〈酒誥〉卷三十,〈梓材〉卷三十一,〈召誥〉卷三十二,〈洛誥〉卷三十三,〈多士〉卷三十四,〈無逸〉卷三十五,〈君奭〉卷三十六,〈多方〉卷三十七,〈立政〉卷三十八,〈顧命〉卷三十九,〈康王之誥〉卷四十,〈囧命〉卷四十一,〈費誓〉卷四十二,〈呂刑〉卷四十三,〈文侯之命〉卷四十四,〈秦誓〉卷四十五,百篇序合為一篇卷四十六。凡此皆按之史傳,參之注疏,反覆推就,以求合乎當日之舊。
《疏證》第三條
而前面我們說到閻氏以為真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下,馬,鄭以上,傳習盡在於是」,而古文尚書在永嘉之亂時已亡,且秘府不復流傳,縱已知其篇名,如何知其篇章內容?縱使知要由馬,鄭舊跡去復原,然馬,鄭之書自宋代後已不傳,閻氏如何去尋舊跡,如何去復原呢?我們且看閻氏如何來復原:
安國古文之學其傳有四,一傳於都尉朝,朝傳庸譚,譚傳胡常,常傳徐敖,敖傳王璜,涂惲,惲傳桑欽,王莽時立於學官,璜,惲皆顯貴。惲又傳賈徽,徽傳子逵,逵數為肅宗言古文尚書,詔選高材生,從逵學,由是古文遂行。一傳于兒寬。一傳於其家孔僖。傳所謂自安國以下,世傳古文尚書是也。一傳于司馬遷,遷書所載多古文說是也,東漢杜林於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常寶愛之,後歸京師,出示衛宏。……林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康成注解,古文之說大備。
《疏證》第十七條
其〈正說篇〉云「孝景帝時魯共王壞孔子教授堂以為殿,得百篇尚書於墻壁中,武帝使使者取視,莫能讀者,遂秘於中,外不得見,至孝成皇帝時,張霸偽造百兩之篇,帝出秘百篇以校之」。愚謂成帝時校理秘書,正劉向,劉歆父子;及東京班固亦典其職,豈有親見古文尚書百篇,而乃云爾者乎?
《疏證》第一條後按語
閻氏先將古文尚書的傳授源流作了清楚的考證,又將曾親見真古文尚書的人如劉向,劉歆父子及班固等備載,然後我們只要從古籍中去找出這些人的對於古文尚書之著作或是只字片語的解釋,再加以匯集起來,就可見古文尚書原貌,這比起單就孔,馬,鄭三家來找,無疑地方向又擴大了許多。這種把傳授源流作為線索主線,再網羅一切與真古文尚書有關之學者的方法,當也可看成「由根柢而之枝節」的再次運用。其次我們再來看幾則閻氏復原古文尚書的例子:
馬,鄭,王三家本系真古文,宋代已不傳,然猶幸見其互異處於陸氏《釋文》及孔《疏》,愚故得摘出之,整比於後,以竣後圣君子慨然憤發,悉黜梅氏二十五篇,一以馬,鄭,王所傳三十一篇之本為正。
《疏證》第一百六條
此則是言從《經典釋文》及孔《疏》中輯出馬,鄭,王三家對真古文尚書所作過的解釋或正字來當作標準,以勘定梅氏二十五篇古文之誤。
古文傳自孔氏,後唯康成所注者得其真。今文傳自伏生,後唯蔡邕石經所勒者得其正。今晚出孔書「宅嵎夷」,鄭曰「宅嵎」,「昧谷」,鄭曰「柳谷」,「心腹腎腸」,鄭曰「憂腎腸」,「劓刵 」,鄭曰「臏宮劓割頭庶 」,其與真古文不同有如此者。
《疏證》第二十三條
此則是從鄭玄的注所引之真古文尚書的原字來和二十五篇古文比對。
劉歆作〈三統歷〉引〈武成〉篇八十二字,其辭曰「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翼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紂。粵若來二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咸劉商王紂,惟四月既旁死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廟。翼日辛亥祀于天位。粵五日乙卯,乃 庶國祀馘于周廟。」質之安國傳迥異,……即其事跡時日亦未合。
《疏證》第五條
〈三統歷〉引古文〈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今安國傳無「誕資有牧方明」一語。鄭康成注書序〈典寶〉引伊訓曰「載孚在亳」又曰「征是三朡」今安國傳亦無之。
《疏證》第六條
《漢書·儒林傳》「安國授都尉朝,而司馬遷亦從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范〉,〈微子〉,〈金滕〉諸篇多古文說」。余嘗取遷書所載諸篇讀之,雖文有增損,字有通假,義有補綴及或隨筆竄易以就成己一家之言,而要班固曰多古文說,則必出於古文而非後托名古文者所可并也。
《疏證》第二十四條
余向謂《史記》多古文說,今異者不過字句間爾。今且有顯然出太史公手標舉書目,其辭至二十八字為安國書所未載,將太史公所從問,乃令一棘下生子安國,而安國所授本非復此二十五篇也,然後可。〈河渠書〉首引〈夏書〉曰「禹抑鴻水十三年,過家不入門,陸行載車,水行載舟,泥行蹈毳,山行即橋」余謂「禹抑鴻水」與《孟子》合,「十三年」與今文作「十有三載乃同」合,「過家不入門」與《孟子》及今文「啟呱呱而泣予弗子」合「陸行載車」以下又與《尸子》及今文「予乘四載」合,其事事有根據,非茍作如此。魏晉閑人竟以世所童而習之之書,書且開卷,便見忘其采用豈非天奪之鑒禠其魄,與吾今日以口實也哉!
《疏證》第七十七條
許慎《說文解字》序云「其偁《易》,孟氏;《書》,孔氏;《詩》,毛氏:《禮》,周官;《春秋》,左氏;《論語》,《孝經》皆古文也。慎子沖上書安帝云「臣父本從賈逵受古學,考之於逵作《說文》」是《說文》所引書正東漢時盛行之古文,而非今文可比。余嘗取之以相校,除字異而音同者不錄,錄其俱異者於左……。
《疏證》第二十五條
余向謂《說文》皆古文,今異者亦只字句間,然從其異處論之已覺義理長,非安國書可比。今且有安國所不載辭至多,其必出賈待中所授二十四篇也,可知故除名標〈逸周書〉者不錄,錄虞書焉,商書焉,周書焉,尚書及書焉。虞書曰…商書曰…周書曰…尚書曰…書曰…皆魏晉間忘其采用者。
《疏證》第七十八條
以上則分別從劉歆,司馬遷,許慎所曾引的真古文尚書字句來校勘二十五篇古文,而證明其齟齬不合,或忘其采用,以見其偽跡。如此一來,一本亡失了上千年的古文尚書便在閻氏的接續復合下活生生的重現了。而在真古文尚書的權威被重新確立後,二十五篇古文中的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便處處成了成了偽作古文尚書者作偽竄改的痕跡了。
在這些例證後我們也可以明白閻氏所謂的「由根柢而之枝節」的方法,簡言之就是先論定某種結論,然後以之做為原則去檢驗勘正違反這些原則的現象,并以之做為偽造的證據。若一旦結論(根柢)確定後,則其它的工作就顯得輕易而有根據。又因其有根據故易使人信服,所以閻氏說「予嘗謂事有實證有虛會,虛會者可以曉上智,實證者雖中人以下可也。(《疏證》第七十三條後按語)」實證方法的大量運用,正是這種「由根柢而之枝節」方法所顯現出來的特色。《四庫全書總目》在「四書釋地」下云「大抵事必求其根柢,言必求其依據,旁參互證,多所貫通。」這無疑是對閻氏治學方法的最好寫照。
肆,《尚書古文疏證》方法論的應用
上文我們已將閻若璩「由根柢而之枝節」的方法介紹過了,接著我們來看閻氏如何以根柢為本來解枝節。這裏的解枝節的意思是指閻氏在認定梅賾所獻的古文尚書是偽書後,對其所獻古文尚書各別篇章的考證,在其所列的一百廿八條證據中,《疏證》中卷三全缺,第34到41條有目無內容,42到48條及卷七102,108,109,110條,卷八122至127條皆無目也無內容,故實際只有九十九條。又《疏證》第113條至121條為閻氏論述前人疑古文尚書的經過,因其只是論學者們從懷疑到論辨偽古文尚書的歷史,屬疑古文運動過程的論述,不涉及方法運用,故不錄。以下就把閻氏辨偽古文尚書的九十條證據粗分為二大類:一為實證法,一為虛會法。此乃依閻氏所言,其云:
予嘗謂事有實證有虛會,虛會者可以曉上智,實證者雖中人以下可也。如東坡謂蔡琰二詩,東京無此格,此虛會也。謂琰流落在董卓既誅父被禍之後,今詩乃云為董卓所驅掠入胡,尤知非真,此實證也。
《疏證》第七十三條後按語
約略言之,實證者即是有具體的證據可以比對者,如從引書的錯誤,偽古文尚書文句和傳世真古文尚書文句的不同,割裂原典作偽,剽竊古書文句作偽等方面來論證;而虛會者則是沒有具體字詞句上的證據可比對者,然經由彼此的經驗或認知就可以確定者,如其所說的從文體和風格上的特色來判斷作品的時代性。
(一)實證法
實證法下分引書比對法,典禮制度考證法,史實考證法,訓詁考證法,書例考證法五大類。
1.引書比對法
(1)全依經書所引逸書來造偽者。
第7條言晚出〈泰誓〉獨遺《墨子》所引三語為破綻。
第15條言《左傳》,《國語》引逸書皆今有。
第16條言《禮記》引逸書皆今有,且誤析一篇為二。
(2)根據古書所引用真古文文句比對而有誤者。
第5條言古文〈武成〉見劉歆〈三統歷〉者今異。
第14條言《孟子》引今文與今合,引古文與今不合。
(3)根據古書所引用真古文文句比對而漏引者。
第6條言古文〈伊訓〉見〈三統歷〉及鄭注者今遺。
(4)錯引古書者
第9條言《左傳》「德乃降」之語今誤入〈大禹謨〉。
第10條言《論語》「孝乎惟孝」為句,今誤點斷。
第11條言《孟子》引書語今誤入兩處。
第13條言《左傳》引〈夏訓〉語今彊入〈五子之歌〉。
第27條言〈君陳〉「以爾有嘉猷」等語作成王誤。
第52條言以《管子》引〈泰誓〉史臣辭為武王自語。
(5)妄改古書語而偽跡畢漏者
第51條言兩以《孟子》引書敘事為議論。
第68條言古文〈畢命〉見〈三統歷〉以與己不合遺末句。
第76條言《論語》譬喻之辭今悉改而正言。
第79條言《左傳》引〈夏書〉作釋辭〈大禹謨〉不當耳。
第80條言《左傳》引〈蔡仲之命〉追述其事今不必爾。
第112條言偽孔傳以洛書數有九,禹因之以成九類之說非。
(6)剽竊古書文句以為己用者
第31條言「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純出《荀子》所引道經。
第64條言〈胤征〉有「玉石俱焚」語為出魏晉間。
第107條言安國大序謂科斗書廢已久本許慎《說文。序》。
(7)割裂原典者
第18條言趙歧不曾見古文。
第65條言今〈堯典〉本為一,為姚方興二十八字所橫斷。
第66條言今〈皋陶謨〉〈益稷〉本一別有〈棄稷〉篇見揚子。
第103條言〈大禹謨〉於「四海困窮」上插入他語似誤會堯之言。
(8)與傳古文尚書諸家注語比對而見其誤者
第19條言安國注《論語》與今書傳異。
第22條言《書傳》用《毛詩傳》。
引書比對法為在確立二十五篇古文為偽,也即根抵建立之後,我們從這二十五篇中去找出其文句因襲的由來,而采用和曾引用過真古文的資料做對照,或是和典籍相比較而找出其剽竊或竄改的痕跡。如第1部分的7,15,16條為偽作者全依古人或古書的記載來作偽,故《左傳》,《國語》,《禮記》所引逸書,今俱在二十五篇古文中。然書未經孔子所刪時不知凡幾,而豈《左傳》,《國語》作者知後世將有二十五篇之傳而盡引此耶?故可見作偽者之心。第2,3部分為和曾記載真古文尚書的資料做比對,如以劉歆〈三統歷〉引的〈武成〉,〈伊訓〉和梅氏古文比對,及以《孟子》所引古文尚書與梅氏古文比對,而發現其誤或有漏引。第4,5,6部分為找出偽作者錯引,妄改或剽竊古書中的文句以為己用者,如在《左傳》中「德乃降」為莊公語,非其所引〈夏書〉語,且音ㄒㄧㄤ′非ㄐㄧㄤ`,今錯引入〈大禹謨〉中,又偽作者在〈泰誓〉中襲《孟子》「書曰『天命下民』」一節語,又欲竄入武王語,改敘事為議論,故出現武王曰「大邑周」的話,與〈大誥〉中武王自稱為「小邦周」不合,此為妄改之例。而從《荀子》引書皆冠以篇名,而引「人心惟危,道心惟微」語時,卻言出自古道經,知其為偽作者剽竊而入〈大禹謨〉中。第7部分為作偽者將原典割裂以成文者,如偽古文〈皋陶〉,〈益稷〉文意本連貫且其中益與稷無一語流傳,而揚雄《法言。孝至篇》中有「言合稷契之謂忠,謨合皋陶之謂嘉」語,知揚氏曾見〈益稷〉,而是篇當在永嘉亂之際亡失,作偽者卻強分〈皋陶謨〉為二,取其下半為〈益稷〉。第8部分為以同一人其思想必一致的原則比對尚書注家的其它作品,如孔注《論語》與孔傳《尚書》釋義不同,又孔安國為申公弟子所授師法為魯詩,而今書傳卻多毛詩傳之文,可知其不合。
2.典禮制度考證法
第8條言《左傳》載夏日蝕之禮今誤作季秋。
第70條言安國傳不甚通官制。
第100條言安國〈囧命〉傳誤合《周禮》大馭太仆為官本〈漢表〉應劭注。
典禮制度考證法即以古籍中所載當時的禮制來驗證二十五篇古文中的內容,若其禮制不合當時的禮法即可知其偽。如〈胤征〉中載仲康即位初,有九月日食之事,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然瞽奏鼓等禮,夏家未嘗用於九月也,此與當時典制不合。又孔傳以三公為高官視六卿為下司,與《周官》六卿為實職,三公系其兼官不合。
3.史實考證法
(1)與歷史事實不合者
第26條言晚出〈武成〉,〈泰誓〉仍存改元觀兵舊說。
第49條言兩以追書為實稱。
第50條言兩以錯解為實事。
第60條言作偽者依書序撰太甲事不合《孟子》。
第63條言〈泰誓〉有族誅之刑為誤本《荀子》。
第67條言考定〈武成〉未合《左傳》數紂罪告諸侯之辭。
第81條言以歷法推仲康日食胤征都不合。
第85條言〈武成〉認商郊牧野為兩地。
第86條言〈泰誓上〉,〈武成〉皆認孟津為在河之南。
第90條言安國傳三江入震澤之非。
第91條言安國傳華山之陽解非是。
第101 條言〈蔡仲之命〉周公致辟于管叔本王肅〈金縢〉辟字解。
第104 條言太康失國時母已不存,五人御母以從乃妄語。
(2)與地理沿革不合者
第87條言漢金城郡乃昭帝置安國傳突有。
第88條言晉省谷城入河南安國傳已然。
第89條言濟瀆枯而復通乃王莽後事安國傳亦有。
史實考證法為考證古文尚書中所載史事是否與史實相合,若不合即知其偽。如第(1)部分中26條偽〈泰誓〉中的武王觀兵之事驗諸《禮記。中庸》,〈樂記〉皆無,且一日之間,君臣命絕,三代以下所未有也。又63條〈泰誓〉中的「夷族」之刑,非當時所有,為偽作者見《荀子》「亂世以族論罪」而竄入,與史實不合。而第(2)部分為考證地理的沿革,若後代地名竄入早期的作品中即可知其偽。如87,88,89條皆在說明孔安國無由得知後世地名,且更無法用後代地名來注解古文尚書中的地名,如積石山在漢昭帝時才置金城郡,孔傳卻說積石山在金城郡西南;瀍水出谷城縣,到了晉時才被劃入河南,孔傳卻說其出自河南北山。(此兩條閻氏引自梅鷟《尚書考異》)從而得知其非真孔安國所傳。
4.訓詁考證法
第56條言《爾雅》解「郁陶」為喜今誤認作憂。
第75條言〈旅獒〉馬鄭讀「獒」曰豪,今仍本字。
訓詁考證法為找出某詞句在某時代的意義,或某字在真古文尚書中的意義,來和偽古文比對。如56條偽古文尚書〈五子之歌〉中的「郁陶」義作「憂」解,與《爾雅》,趙歧《孟子注》釋為「喜」不同,見其作偽之跡。又75條〈旅獒〉的「獒」字,馬,鄭以為皆當讀為豪,借為酋豪之義,而偽作者以獒讀為本字。此皆與真古文不同。
5.書例考證法。
第53條言〈武成〉「癸亥甲子」不冠以二月非書法。
第54條言〈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系以時非史例。
第57條言〈大禹謨〉讓皋陶不合〈堯典〉讓稷契。
第58條言晚出書增「帝曰」竄「僉曰」不合唐虞世大公。
第59條言重華文命與放勛皆帝王號偽作者不知。
第61條言伊尹稱字於太甲為誤仿〈淄衣〉亦兼為序誤。
第98條言〈泰誓〉聲紂之罪詬厲已甚必非圣人語。
書例考證法乃依古人行文書例來判別其真實性,或依他章書例來比較。如〈武成〉越一月而不書二月癸亥,及〈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系以時皆非史例。又〈大禹謨〉舜薦皋陶於天之事,禹,契諄諄然,皋陶是讓,而不及稷契,與舜舉禹宅百揆之事不合。
(二)虛會法
虛會法下分文體形式判別法和文體內容判別法兩類。
1.文體形式判別法
第69條言安國傳就經下為之漢武時無此。
第74條言古人以韻成文〈大禹謨〉,〈泰誓〉不識。
2.文體內容判別法
第73條言〈五子之歌〉不類夏代歌。
虛會法之名雖出自閻氏口中,但早期疑古文尚書者其實也都是從虛會法的角度來提出他們的看法,如吳棫說「安國所增多之書,今篇目俱在,皆文從字順,非若伏生之書詰屈聱牙,至有不可讀者。」(《書稗傳》)朱熹說「嘗疑今《孔傳》并《序》皆不類西京文字氣象,未必真安國所作,只與《孔叢子》同是一手偽書。蓋其言多相表裏,而訓詁亦多出《小爾雅》也。此事先儒所未言,而予獨疑之。」《文集。卷七一》吳澄說「竊嘗讀之,伏生書雖難盡通,然辭義古奧,其為上古之書無疑;梅氏所增廿五篇,體制如出一手,采集補綴,雖無一字無所本,而平緩卑弱,殊不類先漢以前之文」。(《書纂言》)而到了閻若璩後,因能站在比較客觀的角度用虛會法來闡述他的觀點,所以較容易使人信服。
虛會法中的文體形式與內容考證法即是以作者當時人慣有的文體形式或文章風格來探討文章的真實性,若作品和作者時代風格不能統一,即知其偽。如69條,其是屬於辨偽孔傳的部分,偽孔傳的體例是經下為傳,經傳為一,但是在漢武帝時并無此種體例出現,一直要到馬融注《周禮》時才有就經為注的體例,然今梅氏所獻安國傳言其出武帝時,詳其文義明是就經下為之,與毛詩引經附傳出後人手者不同,而武帝時得有此體耶?故知其偽。又〈大禹謨〉,〈泰誓〉中因作偽者點竄文句,增補縫合使得文體不韻,不合古人以韻成文之體。
又對於〈五子之歌〉閻氏說「計其詩或如蘇子由所稱商人之詩,駿發而嚴厲,尚庶幾焉。乃每取而讀,彌覺辭意淺近,音節嘽緩。此豈真出渾渾無涯之代,與親遭喪亂者之手哉?」因其辭意淺近,音節嘽緩,與皋陶賡歌,商頌五篇不似,故知其當出自後人之手。
伍,結 論
閻氏疑古文尚書始於其二十歲時,所疑乃受朱子影響,至此之後沈潛三十八載而《疏證》一書始成。其中方法的運用依《疏證》所言乃是「由根柢而之枝節」的方法,即是先認定有一孔壁真古文,此真古文由孔安國所傳,繼而杜,馬,鄭所傳盡是,且向,歆父子校秘中書時曾見,司馬遷亦曾向孔安國問,而以這些人所曾流傳下的對真古文尚書的只字片語為本來和梅氏古文比對,即可認定二十五篇古文為偽,此即根抵的建立。然後又從典籍中去找出偽古文尚書文句的出處,包括使用實證法與虛會法。實證法中又包含了用引文比對的方法,典禮制度和史實的考證法及訓詁,書例辨證法。虛會法則以文體形式和內容來判別文體的時代性,此即以根抵來解枝節的方法。如此一來一本流傳了千馀年為官定圣教之所出的經典,其權威完全被推翻,梅氏蒙騙了成千上萬文人世子的技倆,也完全被揭穿。
蔣善國以為疑古文尚書運動可分為兩個時期,第一期由宋到明末,第二期為清初到清末,第一期的中心問題是疑古文與今文不同,尚未分辨出偽孔傳,偽古文尚書與孔壁古文的不同,且多認為孔傳是漢孔安國所作,東晉偽古文尚書為真孔壁古文。第二期的中心問題是分辨東晉古文與漢孔壁真古文的不同,把真古文洗白出來,去攻擊晚書廿五篇。而疑古的方法也可為三階段,一是以今古文兩種文體的渾厚軟弱和詞句的深淺來區別古文和今文的真偽,二階段是以古文本身文詞的重復排偶敷衍不切,作為重要的偽證,雖有時也兩相比證,可是多從古文方面著手。第三階段雖不離文辭的比較,可是注重搜集古文的根柢,去找它剽竊的根源,這雖是古文一方面的,可是拿古文與各書文辭作比較,實由多方面著手。而在《尚書古文疏證》中我們看到了閻若璩的九十九條證據裏其實正包含了疑古文尚書運動中三個階段裏所有學者懷疑的論點,閻氏不僅吸收了前人的疑點,更將其化而為證據,使偽古文尚書竄改的痕跡一一的曝露出來,這不得不歸功於閻氏自己的一套獨到方法,而也可以說是正因為他察覺到,只有能徹底的把真孔壁古文和東晉偽古文區別開來,并以之相較,才能斷定其偽,而這種觀點也正是他由根柢而枝節的理論,所以辨證古文尚書之功,便不得不落到他的手上。然而縱使閻氏在觀念上有些錯誤,但閻氏的方法及態度卻是最能代表清代漢學家科學精神的。
An Examination To the Method of The SangShuGuUenShuZheng By IanRuoGyu
Wei Ci-de
The SangShu (尚書)was dissappeared in the Qin era by the fire。In Han era ,Fu-Feng(伏生)remind the part of the SangShu (尚書),then wrote to the book and called Jiang Uen SangShu (今文尚書),it just the part of the SangShu (尚書),and the word is not exactly,for a long time to the Gien the man Mei-Zo(梅賾)make the false GuUenSangShu (古文尚書)to the empire,and then all people believe that the GuUenSangShu (古文尚書)is the real book,is another prat of the SangShu (尚書),until the Chin era the IanRuoGyu(閻若璩)prove the GuUenSangShu (尚書)of Mei-Zo(梅賾)is false,his proof was written in the SangShuGuUenShuZheng(尚書古文疏證),and the article was to research the method of the SangShuGuUenShuZheng (尚書古文疏證)。
Key Words:IanRuoGyu(閻若璩),SangShuGuUenShuZheng(尚書古文疏證),Mei-Zo(梅賾),GuUenSangShu (古文尚書)。
注釋:作者現任私立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1、吳棫《書稗傳》以為孔傳所增廿五篇古文文從字順,非若伏生之書詰屈聱牙至有不可讀者。(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朱熹則說孔壁所出諸篇皆平易,伏生所傳皆難讀,如何伏生偏記的難底,至于易底全記不得?(見《朱子語錄》)陳振孫的《直齋書錄解題》以為孔傳漢末無傳,終有可疑。趙孟頫著有《尚書今古文集注》分別今文,古文,而以古文為偽;吳澄著《尚書敘錄》前載今文,列古文於後,後來又作《書纂言》把古文完全摒除,獨注今文二十八篇,趙為分別今古文的第一人,吳為專釋今文的第一人。梅鷟著有《尚書譜》和《尚書考異》,其在《尚書考異》的序中指出漢儒都未見過偽古文尚書,證明偽古文尚書不可信。又從地理方面考證孔傳所說的地名出現有武帝以後才出現的名稱,如積石山在漢昭帝時才置金城郡,孔傳卻說積石山在金城西南;瀍水出谷城縣,到了晉朝才劃入河南,孔傳卻說其出自河南北山。(此兩條即《尚書古文疏證》的第87,88條)顧炎武在《日知錄》中疑古有〈堯典〉而無〈舜典〉,以及認為〈泰誓〉出於魏晉間人偽造。朱彝尊著《尚書古文辨》說司馬遷曾從孔安國問故,《史記》所載都是真古文,可是《史記》所載都不出今文廿八篇,且孔傳多的廿五篇《史記》未載片語。姚際恒有《古今偽書考》以古文尚書和孔傳皆偽。
2、杭傳以為「十五歲,冬夜讀書有所礙,憤發不肯寐,漏四下,寒甚,堅坐沈思,心忽開」。
3、見《皇清經解續編》卷二十九,尚書古文疏證卷二,第十七條內語。
4、《皇清經解續編》卷三十六,尚書古文疏證卷八,第一百十五條下言「予以己丑東歸」,『己丑』當為『癸丑』之誤,若為「己丑」則閻氏時僅十四歲耳,於理不合。又參見錢穆〈讀張穆著閻潛邱年譜〉書目季刊10卷1期,1976年6月。
5、見《皇清經解續編》卷二十八,尚書古文疏證卷一,第十六條後語。
6、《西河與潛邱論尚書疏證》云:「昨承示尚書疏證,此不過惑前人之說,以尚書為偽書耳。其於朱陸異同則風馬牛不及,而忽詬金溪及姚江,則又借端作橫枝矣。」〈送閻徵居歸淮安序〉云:「予避讎之淮安,與閻君潛邱交。暨至梁宋,復歸淮,則稍稍有言潛邱君年損而學多者。於是躬詣之,與之游。及余還舊鄉,會開制科,舉天下強才有學之士,徵車四出。其在淮,則潛邱君首應之,予得相見於京師。觀其所著書,夥頤哉言洋洋乎,乃不見用而罷。值司寇徐公承命脩天下志書,聘君掌其局。多所論著。既而謝去,出所辨尚書二十五篇,挾之錢塘。時潛邱亦垂老,毛發種種,而予則歸田有年,越七十矣。乃取所為文讀之,謂之曰:君不知於漢北海君相去何等。若唐之孔仲遠,宋之深寧叟,則出之遠矣。」以上轉引自錢穆〈讀張穆著閻潛邱年譜〉。
7、關於《疏證》成書時間上有前四卷和後四卷的不同,及有些卷中僅有目而無辭的原因,蔣善國以為「閻書初成四卷,毛奇齡作《冤辭》來駁它。閻氏見《冤辭》之後,又把《疏證》加以修改,又增加了四卷,共八卷,裏面凡有目無書的各條,可能是見了《冤辭》,因證據不足刪去的。」《尚書綜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頁286。
8、見《四庫全書總目》「古文書疏證八卷」下語。
9、對於杜林的一卷和馬融所言的十六篇是否有必然的關系,且是否是孔壁古文,《四庫全書總目》以為馬,鄭所注止得十六篇,與伏生數合,非別有一本注孔氏書。其云「至謂馬、鄭注本亡於永嘉之亂,則殊不然,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錄,稱所注凡二十九篇,《經典釋文》備引之,亦止二十九篇,蓋去其無師說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與伏生數合,非別有一本注孔氏書也。若璩誤以為鄭逸者即為所注之逸篇,不免千慮一失。」
10、《疏證》第一百六條下言「馬,鄭,王三家本系真古文,宋代已不傳……」。
11、蔣善國氏在《尚書綜述》中以為閻氏誤解《尚書正義》卷二疏文,把古今文互易,直到段玉裁才糾正此誤。見該書頁385。
12、此句標點依李學勤〈說文前敘稱經說〉中所言,《古文獻叢論》,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頁282。
13、《疏證》第十五條言「何梅氏二十五篇出向韋,杜兩氏所謂逸書者皆歷歷具在,其終為逸書者僅昭十六年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一則而己。」《疏證》第十六條言「逮梅氏書出而鄭氏所指為逸書皆全全登載,無一或遺,其露破綻亦與於左氏相等。」
14、《疏證》第七十條言「余向論周官六卿是實職,三公系其兼官,成王當疾困,將發顧命乃同召實職之六卿,觀其次弟,一以六卿為序,不重在三公。孔安國作傳當云冢宰第一,召公為之兼太保。司徒第二,芮伯為之。宗伯第三,彤伯為之。司馬第四,畢公為之兼太師。司冠第五,衛侯為之。司空第六,毛公為之,兼太傅。……不當云冢宰第一,召公領之。司徒第二芮伯為之云云,必以三公為高官而視六卿為下司,非此經正旨。」
15、《尚書綜述》,頁300。
16、如《四庫全書總目》以為「至謂馬,鄭注本亡於永嘉之亂,則殊不然,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錄,稱所注凡二十九篇,《經典釋文》備引之亦只二十九篇,蓋去其無師說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與伏生數合非別有一本注孔氏書也。」朱彝尊〈尚書古文辨〉以為司馬遷《史記》所載尚書諸篇皆不出二十九篇外,又「漆書之學初不本於安國」,「賈,馬,鄭諸家未睹孔氏古文者也」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