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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拱缺失相材嗎?——與趙毅教授商榷之二

  【內容摘要】趙毅教授提出的高拱“相材缺失論”,不符合史實。高拱于嘉靖末年入閣,由于與首輔徐階政見政綱之分歧,而被徐階逐出內閣,決非所謂“以群輔搏首輔,有違做官之道,大失人望”所致。隆慶三年末,高拱復政后,內閣諸臣之去,也是由于政見政綱之不同,決不能歸因于高拱一人,這實際上均是權欲極強的張居正一人所為。高拱為相為人“公正廉直”,論相業功績不亞于徐、張,論人格品德又比徐、張高尚。那種認為高拱“相材缺失”不僅有失公平公正,而且也有悖于歷史事實。

  【關 鍵 詞】高拱;徐階;張居正;政治分歧;人格品德

  趙毅教授繼發表《<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1]一文之后,又推出了高拱研究的第二篇大作——《高新鄭相材缺失論》(以下簡稱趙文)。作為研討會論文,趙教授于2009年在湖南湘潭召開的第十三屆明史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只是提交了該文題目,2010年在《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第一期上提前發表,其后又發表在《第十三屆明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中。趙文是以人際關系為基調,以尖刻譏諷為言辭,全盤否定高拱相材的奇文宏論。趙文說:高拱“心胸偏狹,缺少相的氣度;快意恩仇,不能和衷同事,缺少表率百官兼容并包的博大胸襟,其為相的素質是有缺憾的?!盵3]對這種所謂的“缺失論”,筆者不敢茍同。本文擬從政治哲學的維度,對嘉隆萬之際內閣諸臣的政見分歧、高拱被逐出閣的原因及其做官做人之道等方面,再次與趙教授商榷,并就教于方家。

一、嘉隆之際閣臣政見之分歧

  嘉靖四十五年(1566)三月,首輔徐階推薦高拱入閣。趙文說:“新鄭一度入閣,以群輔搏首輔,有違做官之道,大失人望,是其一度入閣敗北的主要原因。”[4]這種責難是表象之見、世俗之論,沒有觸及高徐之間的政見分歧。而政見政綱的分歧則是徐階逐高出閣的根本原因。

  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徐階代權奸嚴嵩為首輔,書三語懸于直廬曰:“以威福還主上,以政務還諸司,以用舍刑賞還公論?!庇盅w僚共同擬票曰:“事同眾則公,公則百美基;專己則私,私則百弊生。”這個三語共票的政見政綱雖然關注的止是內閣運作,不涉及社會弊端的改革,但卻使徐階巧于收功,妙于收譽,大得人心,尤其“自是言者益發舒,無所避忌”,[5]于是“論者翕然推階為名相焉”。[6]在此,且不論三語中前二語毫無實際意義,僅就閣臣共票來說,也沒有真正的貫徹執行。如《嘉靖遺詔》這樣事關兩朝交替的政治文件,徐階秘密起草,不以語同列,自食其言“同眾則公”,大行其專私,從而挑起內閣風潮與政爭。

  高拱通過對嘉靖中后期弊政的長期觀察思考,在入閣前一年,形成了自己鮮為人知的整頓改革、修舉實政的政見政綱。他在乙丑會試的程文中,闡述了通權達變、“合圓會通”的權變新論,提出“事以位移,則易事以當位;法以時遷,則更法以趨時”[7]的嶄新命題,確立了改革變法的理論基礎。在入閣前夕,高拱又撰寫一道未上奏疏,闡述了當時存在的“壞法”、“黷貨”等八種頹習,提出革除八弊的救治方略和“修內攘外,足食足兵”的改革目標。這是其改革變法的綱領性文獻。此疏最后提出,君是出令者,臣是行令者;行之善與不善,則又“在于當事之臣焉”。[8]透露了他對首輔徐階不思改革的不滿和分歧。

  由于政見政綱的不同,高拱一入閣,便與徐階意頗相左,因之二人之間便發生了一系列的矛盾沖突?!伴w臣入直西苑,自世皇中年始,有事在直,無事在閣。世皇諭閣臣曰:‘閣中政本可輪一人往?!煳呢懢共煌唬骸荒茈x陛下也?!ǜ吖埃┱珕栁呢懺唬骸?,常直可矣,不才與李(春芳)、郭(樸)兩公愿日輪一人諧閣中習故事?!呢懛魅徊粯??!盵9]接著給事中胡應嘉有所受旨,劾高拱不忠二事,以此激怒皇上,欲逐高出閣。高亦上疏申辯。因皇上病重未加處理。徐階票擬令“拱供職如故”。[10]未幾,世宗駕崩,圍繞遺詔問題,高徐政見沖突公開化、白熱化了。穆宗即位,“議登極賞軍事,公(拱)曰:‘祖宗無此,自正統元年始也。先帝以親藩入繼,時尚殷富,遂倍之。今第如正統事行,則四百萬之中可省二百萬矣?!斒抡呔谷缂尉甘滦?,而司農苦不支。”[11]當時“有言大臣某者,其人實有望,不當擬去。而首揆重違言者意,乃以揭請上裁。公曰:‘此端不可開,先帝歷年多通達國體,故請上裁。今上即位甫數日,安得遍知群下賢否,而使上自裁,上或難于裁,有所旁寄,天下事去矣。’乃竟請上裁?!盵12]高拱其人有懷即吐,“性素直率,圖議政體,即從旁可否,華亭積不能容”,“因百計逐之”。[13]時因處分胡應嘉違制一事,徐階把科道言官及六卿之長論奏矛頭引向高拱,“凡二十八疏,大略保華亭之功,劾新鄭之罪,以為不可一日使處朝廷”。[14]穆宗無奈批準高拱歸家養病??梢姡姺制纾歉吖耙欢缺恢鸪鲩w的真正原因。

  嘉隆之交,高徐政見分歧聚焦在《嘉靖遺詔》上。“帝崩,階草遺詔,夜召門生學士張居正謀之,不以語同列”,詔下,雖然“朝野號慟感激”,“而同列高拱、郭樸皆不樂”,[15]對遺詔提出了一些不同或反對意見。而趙文抓住高拱的所謂“揚言”,“徐公謗先帝,可斬也”,以時人海瑞、李贄、吳瑞登的言論為論據,對高大加批判抨擊。但是,非??上?,這是移花接木、無的放矢的錯位抨擊。熟讀明史的趙教授不會不知道無論是萬斯同的《明史》或是張廷玉的《明史》,都明確記載“徐公謗先帝,可斬也”是郭樸之言,而非高拱之語。萬氏明史曰:“而同列高拱、郭樸皆不樂。樸曰:‘階公謗先帝,可斬也。’”[16]張氏明史曰:“同列高拱、郭樸以階不與共謀,不樂。樸曰:‘徐公謗先帝,可斬也?!盵17]大概趙教授不會把“樸”字誤讀為“拱”字吧?郭樸此語,萬、張明史均源于王世貞的《首輔傳》。王言:遺詔下,“同列皆惘惘若失,而樸尤椎,時語人‘徐公謗先帝,可斬也’。拱亦與相應和。”[18]高拱與郭樸如何“相應和”?王、萬、張三人的史著均無下文,隱而不言。但是,時人郭正域則有其明確的記載:

  (世皇)龍馭上賓,華亭公于袖中出草詔,欲以遺命盡反先政。公(高拱)謂“語太峻”,與安陽公(郭樸)入室對食相向曰:“先帝英主,四十五年所行非盡不善也。上親子,非他人也;三十登庸,非幼小也。乃明于上前揚先帝之罪以示天下,如先帝何?且醮事先帝幾欲止矣,紫皇殿事誰為之,而皆為先帝罪乎?土木之事,一丈一尺,皆彼父子視方略,而盡為先帝罪乎?詭隨于生前,而詆詈于身后,吾不忍也。”相視淚下。語稍聞外廷,而忌者側目矣。[19]

  徐階所擬遺詔,“以遺命盡反先政”,高拱、郭樸反對這種對先帝全盤否定的總體評價。郭言“徐公謗先帝,可斬也”,“謗先帝”確是事實,“可斬也”未免有些過激之嫌。而高則只說“語太峻”、“吾不忍也”,并非激憤之語;而且高對郭“相應和”的言論,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第一,肯定“先帝英主”,決非昏君庸主,歷史罪人;在位四十五年所行“非盡不善也”,意即有善,有不善,善政與弊政應該區別開來。第二,皇上三十歲登極,在其前“揚先帝之罪以示天下”,有傷父子之恩、改父之政,割裂嘉隆兩朝的政治聯系。第三,齋醮、土木之事,不全是先帝之罪,首輔徐階也有一份責任。新朝的舊首輔是推卸不掉對前朝弊政應負的責任的。第四,特別是“詭隨于生前,詆詈于身后”的準確概括,使兩朝首輔徐階大為惱火,但卻揭露了他對世宗生前死后言行作為的兩面人格。趙文既是對高新鄭否定遺詔的言行進行批判的,那為什么不針對上述高拱“相應和”的言論一一加以反駁呢?這是研究高拱否定遺詔決不應該遺忘和回避的極為重要的一段言論。

  趙文還說:“嘉靖中晚期,明世宗大失君德,朝政一團黑暗”,徐階草詔,“糾正前朝政治違誤,昭雪冤假錯案”是“當行之事?!盵20]嘉靖四十五年,既有“中晚期”,必有“早期”與之相區別或對立?!爸型砥凇笔雷谒惺呛谡赫?,請問“早期”呢?眾所周知,嘉靖早期的大禮議前后持續十八、九年,它是世宗以旁支繼統,建極創制,使其皇權具有合法性、正統性和至上性的政治基礎。而遺詔則徹底否定早期的大禮議,明言:“自即位至今,建言得罪諸臣,存者召用,沒者恤錄,在系者即先釋放復職?!盵21]明史更是一語道破:“大禮大獄言事得罪諸臣悉牽復之?!盵22]這就充分證明遺詔平反先朝言事得罪之臣,是包括早期大禮得罪之臣在內的。趙文一方面堅持贊同遺詔否定早期的大禮議,認為大禮議是“政治違誤”,大禮得罪之臣是“冤假錯案”,應予“昭雪”;另一方面又把嘉靖“早期”和“中晚期”加以區別和對立,判定“中晚期”是黑政、惡政,諱言“早期”朝政是何種性質?這種自相矛盾的觀點是不能自圓其說的。從根本上說,趙文認為“早期”世宗欽定的大禮議亦是黑政、惡政,因此區分“中晚期”和“早期”不過是畫蛇添足、沒有任何實際價值和意義。高拱與徐階政治分歧的核心,就在于前者反對遺詔對早期大禮議的根本否定,對早期大禮得罪諸臣同其他言事得罪諸臣一樣平反昭雪,從而維護世宗早期欽定的大禮議這一嘉靖朝的政治基礎。高拱復出,堅決停行遺詔對大禮得罪諸臣的繼續平反,加官蔭子。疏言:

  迨我先帝以神圣御極,駿烈鴻猷,昭揭宇宙。我皇上嗣登寶位,志隆繼述,所謂不改父之政,實本心也。而當時議事之臣,不以忠孝事君,務行私臆,乃假托詔旨,于凡先帝所去,如大禮大獄及建言得罪諸臣,悉起用之,不次超擢,立至公卿;其已死者悉為贈官蔭子。夫大禮先帝親定,所以立萬世君臣父子之極也。獻皇尊號已正,《明倫大典》頒天下已久矣。而今于議禮得罪者悉從褒顯,將使獻皇在廟之靈何以為享?先帝在天之靈何以為心?皇上歲時祭獻何以對越二圣?則豈非欺誤皇上之甚者乎?至于大獄及建言得罪諸臣,豈無一人當其罪者?而乃不論有罪無罪,賢與不肖,但系先帝所去,悉褒顯之,則無乃以仇視先帝歟!則無乃以反商政待皇上歟!……臣獨痛夫人臣歸過先帝,反其所為,以行己之私臆既多時矣,宜亦有明之者矣。[23]

  疏上,穆宗批示:

  大禮,皇考圣斷,可垂萬世,諫者本屬有罪;其他諫言被遣諸臣,亦豈皆無罪者?乃今不加甄別,盡行恤錄,何以仰慰在天之靈?……以后敢有借例市恩,歸過先帝者,重罪不饒。[24]

  穆宗和高拱都認為,大禮得罪者絕對不應平反,大獄及其他建言得罪諸臣亦要甄別區處。這樣才能區分世宗所行的善政與弊政,才能堅持世宗一以貫之的治國路線和政治基礎。田澍先生對此疏的“政治意義”和“獨特作用”作了高度評價:“高拱被穆宗重用后,充分肯定了世宗欽定的大禮議,旗幟鮮明地堅持世宗朝的政治路線,使隆慶朝在震蕩中得以調適,完成了與嘉靖朝的理性對接。這是高拱對隆慶政治的重要貢獻,也是高拱在隆慶朝政治中有所建樹的基點。”[25]這一觀點是極有見地和確當的。而趙文卻極力堅持遺詔認定的早期大禮議是“政治違誤”,對大禮得罪諸臣應該悉加恤錄贈官;極力反對高拱維護世宗早期欽定的大禮議,停行遺詔對大禮得罪諸臣的繼續平反昭雪。這就充分表明趙文所謂的“早期”同“中晚期”一樣,世宗所行均為黑政惡政。把“早期”排除在遺詔之外,足見其思維和邏輯的混亂!

二、隆萬之際閣臣之去的真相

  隆慶朝雖然只有短短五年半時間,但閣臣先后卻有九人之多。首輔三人:徐階、李春芳、高拱;閣員六人:郭樸、陳以勤、張居正、趙貞吉、殷士儋、高儀。由于他們在人生經歷、文化背景、器識性格、價值取向、學術思想,乃至政見政綱上的不同,使內閣風潮迭起,人事不斷變遷,權力不斷轉移,最后只留下高拱、張居正兩人。隆萬之交,張“附保逐拱”,內閣只剩張一人為首輔了?!吧w隆慶一朝,首尾六年,與江陵同事者凡八人,皆以計次第見逐。新鄭公初為刎頸交,究不免嚴譴。此公才術,故非前后諸公所及?!盵26]而趙文卻將內閣諸臣之去,完全歸結為人際關系、爭權奪利、報復怨仇,歸過于高拱“恃寵恃權”,驅逐同僚,奪取“首輔之位”。此說不僅有悖史實,而且對高拱也大失公允。

  徐階致仕問題。隆慶元年五月,徐階將高拱驅逐出閣,九月又將郭樸逐出內閣。趙文說:“徐階為此也付出了慘重代價,失卻穆宗的信任,很難在政治上繼續展布,隆慶二年七月致仕?!盵27]把徐階之去歸因于高拱,完全背離歷史事實!徐階致仕的根本原因,是給事中張齊論劾其不職,略言:“階侍世宗皇帝十八年,神仙、土木皆階所贊成;及世宗崩,乃手草詔,歷數其過。階與嚴嵩處十五年,締交連姻,曾無一言相忤;及嚴氏敗,卒背而攻之。階為人臣不忠,與人交不信,大節已久虧矣。比者,諸邊告急,皇上屢廑宣諭,階略不省聞,惟務養交固寵,擅作威福。天下惟知有階,不知有陛下。臣謹昧死以聞?!盵28]張齊所論三事,前二事眾所周知;后一事鮮為人知,史家也鮮有論及。隆慶元年九月,“癸亥,俺答陷石州,殺知州王亮采,掠交城、文水。壬申,土蠻犯薊鎮,掠昌平、盧龍,至于灤河”。[29]穆宗親自選將調兵,屢有宣諭,加意防守,而具有輔弼職責的徐階卻不聞不問?!皶r上御經筵畢,而詢階以戰守方略,……階不能答,乃請至閣議”,“竟無長策登對,殊缺望也。”[30]在穆宗督促下,徐階召集文武群臣集議,同年十一月呈上老生常談的防虜之策十三事。[31]由上可知,首先是徐階不展布、不作為,瀆職失職,沒有盡到首輔平章軍國大政的職責,才導致“失卻穆宗的信任”,決非趙文倒果為因,先是“失卻穆宗的信任”,而后才“很難在政治上繼續展布”。徐階持諍“多宮禁事”,關心“養交固寵”,而忽略軍國大政。針對彈章,徐在乞休疏辯中首言:“閣臣之職止是票擬”,“兵事盡歸之兵部”,推御嘉靖以來形成的首輔平章軍國大政的職責;二言:“禹湯罪己,其興勃焉”,“輪臺奉天之詔,亦足以收人心”,臣擬遺詔“實代先帝言”,“蓋衍成美”,終于坦認遺詔的實質是嘉靖帝的“罪己詔”,而他從中“以收人心”;三言:嚴嵩敗亡與己無關,而是先帝、法司的主張和明斷,把“卒背而攻之”說成是“大義滅親,以國家為重”等等。徐再疏乞休,上許之。[32]徐階之去,如其歸因于高拱,不如歸因于其得意門生張居正。徐階乞休,“居正實言之李芳,謂階宦久倦政,以是亟報許”。[33]

  陳以勤致仕問題。陳于隆慶元年二月入閣。趙文說:陳“因上疏請‘慎擢用,酌久任,治贓吏,廣用人’,諸事涉新鄭所掌吏部權,‘時高拱掌吏部,惡所言多侵已職’,而忌恨以勤。”[34]此言不是史實。隆慶四年七月,陳奏時政六條,其中四條與吏部相關。針對“慎擢用”,高專上一疏,提出今后處理意見。[35]其他“酌久任”等三條,高在其《掌銓題稿》卷十七、十八“條陳急務”的八疏中,都有所論及,并作過政策性規定。怎么能說是“寢其奏”不行呢?高陳二人在裕邸、在內閣,共事關系比較融洽,無甚矛盾釁隙。所謂高“忌恨以勤”,為高“所不容”云云,純系趙文的主觀推測。陳決不是被逐,而是為保持中立而自動請求致仕的。在隆慶前期的內閣矛盾中,陳一貫保持“中立無所比,亦無私人竟”。[36]在后期內閣矛盾中,陳考慮到自己“與拱同年,且裕邸舊僚,貞吉其鄉人,而居正則所舉士也。然以勤度不能解,恐終不為諸人所容,力引疾求罷。”[37]于四年七月致仕歸家。

  趙貞吉致仕問題。隆慶三年(1569)八月,趙貞吉入閣。趙文對其入閣后發生的重大事件做了極其片面的評析和論斷。第一,趙文一味吹捧趙貞吉的空言大話,無視趙挑起的內閣政爭。趙一入閣,便全面否定朝政,大言不慚地面奏穆宗:“近日朝廷紀綱、邊方、政務多有廢弛。臣欲捐身任事,未免致怨。惟皇上主張于上,臣不敢有負任使。”[38]趙文認為“這表明貞吉對當時的社會問題有較清醒的認識,且勇于任事,愿意負起責任的”。[39]但是,趙入閣一年,并無太大政績可言,反而不斷挑起內閣政爭。他以資深大佬自居,尤其藐視年輕有為、力主變革的張居正。“大學士趙貞吉入,其位居居正下,然自負長輩而材,間呼居正‘張子’,有所語朝事,則曰‘唉,非爾少年輩所解’。江陵內恨,不復答?!盵40]張在內閣甚感孤立,視趙貞吉、李春芳為其推行政綱、仕途干進的最大障礙。于是,“居正與故所善掌司禮者李芳謀,召用拱,俾領吏部,以扼貞吉,而奪春芳政”。[41]隆慶四年正月,高拱至京上任,因與張在政見上志同道合,二人相處益密。趙見高兼掌吏部,于是“言于李春芳,亦得掌都察院”。[42]這時內閣五人,除陳以勤中立外,兩派力量對比基本達到平衡,李趙與高張雙方陣線分明,旗鼓相當,其矛盾沖突是不可避免的。第二,趙文堅認李春芳、趙貞吉是俺答封貢的力主者和主持者,極力抹煞高拱的主導和決策作用,從而顛倒決策封貢的主次關系。趙文引證萬氏《明史》曰:隆慶四年俺答款塞求封,朝議多以為不可,“貞吉力主其議,封事遂成”;“春芳以為當許,而眾議紛然,乃偕拱、居正即帝前決之,封事遂成”。[43]而對高、張則加以并列,不分主次。又引證張氏《明史》曰:“拱與居正力主之,遂排眾議請于上,而封貢以成。”[44]李、趙、高、張四人平列,都是“力主”者,但其主旨本意則認定李、趙是力主者和主持者,并說“封把漢那吉指揮使之詔書,是春芳商貞吉草擬的”。[45]趙文對史料的取舍態度是:對己之偏見有利則用之,無利則棄之。趙文征引最多的萬氏明史,明確指出:俺答求貢,“朝議多以為不可。拱獨力主之,春芳與居正亦如拱指,遂排眾議請于上,而封貢竟成。”“居正佐拱等力請許之,貢市遂定,邊患以寧。”[46]這兩條關鍵史料,確證高拱是俺答貢市的主持者和決策者,因與作者偏見相悖,故棄而不用。居正言:俺答“款關求貢。中外相顧駭愕,莫敢發。公(高拱)獨決策,納其貢獻,許為外臣?!盵47]俺答貢市,“拱獨力主”、“獨決策”,也為史實所證實。從受降、遣還、處叛、封貢、互市各個環節,再到事竣提出修舉邊政八事,以及辭免加恩獎賞,無一不是高拱的主謀和決策。只因當時李春芳為首輔,故而“偕拱與居正即帝前決之”,其時決策與趙無關,因他已致仕。至于李趙相商草擬詔書之事,國史正史查無實據,不可詳考。第三,趙文借趙貞吉的激憤之言,把高拱定性為“一代橫臣”。高趙之間的直接沖突起因于御史葉夢熊上疏反對朝廷受降把漢那吉的正確決策。穆宗怒葉妄言搖亂,命降級外調,并面諭高拱考察:“朝覲在邇,糾劾宜公。自朕即位四年,科道官放肆,欺亂朝綱,其有奸邪不職,卿等嚴加考察,詳實以聞?!盵48]當趙得知圣諭,因無自己參與其事,便疏止考察,曰:頃因葉夢熊考察科道并及四年以前,“眾心洶洶,人人自?!?,“今一概以放肆欺亂,奸邪不職罪之”,“未免忠邪并斥,玉石俱焚?!薄拔绰勅簲蛋偃硕M加考察,一網打盡?!币蠡噬稀笆栈爻擅?。疏入,“上報有諭”。[49]曲解圣諭,指斥朝政,理所當然遭到拒絕。高請與都察院共同考察,上是之。在考察中,高趙難免一番爭論,結果二十七人降斥如例。吏科都給事中韓楫劾趙庸橫,請罷之。趙疏辯曰:“人臣庸則不能橫,橫非庸臣之所能也?!睙o端指責高“籍手圣諭,以報復私憤,以張大威權”,“其他壞亂選法,縱肆大惡,昭然在人耳目者,尚噤口不能一言”,“臣真庸臣”。然后反咬一口,“若拱者斯可謂橫也已”,“愿令拱復還內閣,毋久擅大權,以樹眾黨”,“助成橫臣之勢,以至于摩天橫海而不可制”。疏入,“上手詔令貞吉致仕,賜馳驛以歸”。[50]趙歸家未久,閉戶追思,又致書于高曰:“今之世,惟公能知我,惟公能護我,亦惟公能恕我。”“一旦乖隔,即成參商,是仆之罪過,薄德甚矣?!薄捌妥灾x事以來,終不敢以纖芥有憾于公。”[51]從趙前后矛盾心態的變化來看,指高為“橫臣”不過是一時一事的激憤之言,并未真正認定高就是“橫臣”。而趙文卻借貞吉指高為“橫臣”的激憤之言,得出所謂的定性結論:“高新鄭也給我們提供了一個缺失某些相材的一代橫臣形象?!盵52]“一代橫臣”不僅是高拱缺失相材的重要論據,而且也是高拱被永遠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全部罪行。顯然,這種以偏概全的研究手法,是為嚴謹的學者所不取的。

  李春芳致仕問題。李擅長青詞,為人寬厚,議論持平,素有“青詞宰相”、“太平宰相”[53]之稱。趙文評他“無太大的才具,亦無明顯的過失”。[54]徐階致仕,升為首輔,其同年張居正“恃才傲物,視春芳蔑如也”。階去,“春芳嘆曰:‘徐公尚爾,我安能久,容計旦夕起身耳!’居正遽曰:‘如此,庶保令名!’春芳愕然。未幾,遂三疏乞休,帝不允?!盵55]時在隆慶三年三月乙卯、戊午間。八月,趙貞吉入閣。次年正月,高拱復起,以次輔掌銓。趙文說高“握有實權,似可大有展布,侃侃行志了。然而,他的面前還橫著一個首輔李春芳”,目標是奪取李的“首輔位置”。[56]其實,李雖為首輔,并無妨礙高的展布和行志:“用人行政,皆自拱出?!盵57]“出理部事,入參機務。興化為首揆,受成而已。遇大事立決,高下在心,應機合節,人服其才,比與排山倒海未有過也。”[58]至于李之去位,則是形勢所迫,決非高的有意驅逐。高拱再次入閣一年有余,即取得重大政績?!案邲Q策定貢市,合七鎮為一,歲省邊費百余萬。招安國亨出就理,盡平兩廣諸蠻。一時經略,慷慨直任,皆有成功。然興化不勝迫,辭位去,高居首。”[59]五年二月壬寅,李以疾乞休未允。四月庚申,南京給事中王楨疏詆春芳,李疏辯求退,仍未應允。五月壬戌、辛未、戊寅,又三疏求退,帝見其求退誠懇,乃許之。可見,李五疏求退,與高無關。而趙文卻故意顛倒五疏求退時序,攪渾視聽,把李之致仕歸過于高。他說: “王禎希拱意疏詆春芳,春芳疏辨求去,帝允其請?!薄案咝锣嵢缭敢詢敚巧蟽乳w首輔寶座?!盵60]王禎“疏詆”確是事實,而“希拱意”則是揣摩之談?!跋!闭?,迎合也。言官迎合,或許有之;但決非高的指使。穆宗允準李之致仕,并非王禎的疏詆,這是《明穆宗實錄》卷54、56、57所證實了的。

  隆慶內閣,誰主沉?。恳谎砸员沃唬簭埦诱?。高拱復政二年,同列李春芳、陳以勤、趙貞吉、殷士儋的致仕或“見逐”,“雖發之高拱,而其機皆出居正”。[61]其實,隆慶閣臣之去,張居正無不插手其間。元年,高拱與徐階矛盾激化,“張故徐門生,為之調停其間,慫恿高避位”。郭樸與高“同鄉厚善,亦非徐所喜,張亦佐徐逐之”。二年,首揆徐階被論,“張又與大珰李芳謀令歸里”。三年,因張為趙所輕,“乃市恩于高,起之家,且兼掌吏部”。四年七月,陳為“張與高所厭,相繼逐矣”。十一月,因“趙亦與高爭權,張合策排之行”。五年五月,李“益為張所輕”,“相繼逐矣”。十一月,殷在張下,“且與高隙,張既乘間排去”。六年四月高儀入閣,“不兩月,悒悒不得志,卒于位”。[62]隆慶閣臣被逐,基本上是張居正一人所為。其中,李、陳、趙、殷之見逐,如其歸因于高,不如歸因于張,歸因于高被張弄于股掌?!案咧^剛,入江陵度中不覺也”。[63]大凡政治家,無一沒有權力欲。張的權力欲比高更大更強更盛,其登進目標是“謀高位,當大官,掌全權”。最后,高亦不免被張所逐。趙文把“老斗士”、“權謀”的帽子加在高的頭上,不如戴在張的頭上更為合適。

  高拱被逐問題。隆慶末,內閣雖有三人,而左右政局的是首輔高拱和次輔張居正兩人。高張原本是“香火盟”、“相期以相業”的政治盟友,但當高代李為首輔后,張恥居高下,與之爭功、爭權、爭位,漸行漸遠,以至水火不容。穆宗駕崩,神宗即位。其時皇上幼沖,必然受成于兩宮;兩宮一帝又多聽信于身邊大珰。“權不自制,惟恐外廷之擅”。[64]而高失去靠山后,不惟不去爭寵固位,反而錯估當時形勢,失言失策:急懲中官專政,條奏五事,請奪司禮權,還之內閣,又命言官合疏攻馮(保),而已擬旨逐之。[65]高性急機淺,輸誠同列,把逐馮之計使人全盤告知早已背叛盟友而投靠馮保的張居正。張陰泄于馮,馮得為備。馮保其人善于進讒言、造謠言、散流言。把高言“十歲太子,如何治天下”,謬改為“拱斥太子為十歲孩子,如何作人主”;[66]把“安有十歲天子而能自裁乎”,謬改為“高先生云,十歲兒安能決事”,[67]向兩宮一帝進讒。并造謠說:“拱欺太子幼沖,欲迎立其鄉周王以為功,而己得國公爵矣?!薄坝侄嗖冀鹩趦蓪m近侍,俾言之”,[68]使其散布流言。進讒和造謠驟移兩宮一帝之意,決定以“專權擅政”罪名,令高拱“回籍閑住,不許停留”。[69]正如趙先生坦認的那樣:“形式上是兩宮一帝驅逐高拱,深層玄機是張居正、馮保聯合驅逐高拱。”[70]張居正“附保逐拱”的成功,使他終于奪取了內閣首輔的高位。

  高拱被逐,這使趙教授大快其心,興奮之余,屈指算月說:“高新鄭兩次在閣的時間達44個月,任內閣首輔的時間達13個月,歷史已經給足了新鄭機會?!盵71]在趙文看來,44個月(趙的歷法無閏月之說,故不含二個閏月)不惟歷史太長,簡直是歷史誤會,因為高新鄭壓根就缺失相材。其實,對高拱建功立業來說,并不需要44個月,30個月就足夠了。高拱主持隆慶后期的改革開放,只有短短二年半時間,在政治、軍事、法治、經濟、減少財政赤字和開放邊貿(邊禁)、開通海運(海禁)等方面,都頗有建樹。真可謂“期月而可,三年有成”。[72]其相業在明代中后期社會開始轉型過程中,具有開創性、標志性、劃時代的歷史意義。高拱二年半以改革為主的功績,其歷史意義不亞于其后張居正十年以整頓為主的萬歷新政。隆慶后期,歷史選擇了高拱,高拱也沒有辜負歷史給他的短暫機遇。

三、“公正廉直”的做官做人之道

  趙文說:高新鄭“其興也忽,其敗也速,個中原委很有探討之必要。”[73]探討之結果,“發現高新鄭被驅逐與其做官做人的人格弱點有某種必然的關聯。高新鄭的相材是缺失的。”[74]看來,趙文已把論者所謂高拱的“性格缺陷”提升為“人格弱點”、把“性格決定命運”上綱為“人格決定被逐”的高度,來抨擊高拱是缺失相材的。趙文的關鍵詞之一就是“人格”。何謂人格、性格?趙文沒有界定。我們認為,人格與性格是既有聯系又有嚴格區別的兩個不同的概念。性格是指一個人心理素質和潛意識的個性反映,表現為接人待物處事的穩定性、習慣性的言行作風和態度,帶有先天生理性的特質;而人格則是指一個人的尊嚴、價值和道德品質的總和,常被稱為品德節操,具有后天社會性的特征。趙文是如何從人格高度、道德層面來論證高拱被逐的必然性和缺失相材的呢?

  趙文“從為官之道、為相之道考察”,認為“新鄭似非相材也”,其一是因其“剛偏太甚,缺少氣度”,“屢與徐階抗衡”。[75]首先,高被徐薦入閣,責難高對徐“始終不買賬”,“不思圖報”。[76]其實,徐之薦高入閣,有其自己的謀算:一是“欣賞其才華,有意延納之以為臂助”;二是因“高拱與載垕之間的長遠淵源和深厚情誼”,“及時延用高拱,實亦為結好于儲君”,[77]有利于新君即位的邀寵固位。按照世俗觀點,高入閣本應對徐感恩戴德,巴結逢迎,即如趙文為高設計的那樣:“他本應隱忍自持,韜光養晦,與同列尤其是與如日中天影響巨大的首輔徐階處理好關系,誠如是,那么作為‘有才略’的政治新星,終有光輝燦爛的前程?!盵78]但是,高拱不是那種善用韜晦之計,具有兩面人格的政客。他有自己的獨立政見、人格尊嚴,堅持政治家應有的職業道德?!凹溶Q政府,不為折節”。[79]時人沈節甫言:“新鄭不能奪也。上交不諂,下交不瀆,諒哉!”[80]不媚不諂,守節如竹,這就是高拱的品德操守,獨立人格。其次,趙文不厭其煩地指責高新鄭“全面否定”、“根本否定”徐階所擬遺詔。[81]其實,高并無全面根本否定遺詔,而是否定遺詔對大禮得罪諸臣悉加平反,對方士王金等六人不據罪依法量刑而悉加論死;否定遺詔對嘉靖善政和革新的根本否定;否定徐階對嘉靖皇帝“詭隨于生前,詆詈于身后”的雙重人格。徐擬遺詔“盡反先政”,而高“盡反階所為”,來個否定之否定,這是完全順理成章、合乎邏輯的事情。其三,趙文贊頌徐階“休休有容”,是“同樣為相的高新鄭所不具備的”。[82]何謂“休休有容”?只有那種能夠團結反對過自己、并且實踐證明是反對錯了的人一道合作共事的人,才能稱為“休休有容”。以此標準衡量,高拱為相確實沒能做到與己政見不合的人一道共事,做到“休休有容”。不過,我們倒要質疑:“休休有容”、“有氣度、有包容”、“一味甘草”、能夠“折衷調劑,煮于一鍋”[83]的首輔徐階,為什么要把與己政見不合的高拱、郭樸都要驅逐出閣呢?不惟如此,而且據趙文所說與徐“關系源遠流長”“仕途發展頗得徐階提攜”的趙貞吉[84],為什么也一度被逐出京師呢?史載:隆慶元年九月,俺答、土蠻入寇,京師震動,形勢緊張。穆宗“經筵畢,而詢階以戰守方略,掌詹趙貞吉條對甚詳,階不能答,乃請至閣議。及議,貞吉首言,宜用首相巡邊。階不懌,竟以漫語上覆……不久,貞吉出而南矣。”[85]政見稍有不合,即把貞吉逐往南京。這就是徐階“休休有容”的最好注腳。

  趙文提出“高新鄭缺失相材”,其二還因“頗快恩仇,不能和衷”。[86]趙文沒有發現李、陳、趙、殷“做人做官有大的失德之處”,但“四人皆為新鄭所不容”,“依次被逐出廟堂”。[87]關于四人致仕或“被逐”,已如上節所述是高張二人所為。這里還需補充的是,“不能和衷”不是高拱單方面一人之事??鬃釉唬骸暗啦煌幌酁橹\。”[88]中國歷史上的高官,因治國之“道不同”而不能和衷、互相排逐的事例,多不勝舉。即如隆慶朝而言,歷時雖短,但內閣諸臣亦存在著治國之道的不同。徐階、李春芳、趙貞吉的治道是:撥亂反正,恢復舊制;而高拱、張居正的治道則是:除弊創制,整頓改革。正是因為他們的治國之道(包括學術、理念、方略、政綱)不同,所以不能和衷同事而互相排逐。徐階、李春芳排逐高拱、郭樸出閣,因治道不同;高拱、張居正排逐李春芳、趙貞吉、殷士儋出閣,亦因治道不同。甚至后來張居正排逐高拱出閣,也是由于二人在整頓改革治國之道上的側重點不同:高以改革為主,伴有整頓;張以整頓為主,伴有改革。趙文把陳、趙、李、殷四人“依次被逐”說成是高拱一人所為,竭盡全力為張居正開脫,不過是舊史學“袒文忠則絀文襄”[89]、“進江陵則退新鄭”[90]的歷史偏見而已。

  明清史家幾乎眾口一詞批評高拱“頗快恩怨”,專修報復。這也為趙文指斥高新鄭“做官做人的人格弱點”、“缺失相材”提供了資料和口實。隆慶之初,內閣處理胡應嘉違制事件,“智老而猾”的徐階“陰餌拱于叢棘之上”,[91]不僅使高背上報復怨仇的黑鍋,而且將其逐出內閣。高拱復政,人謂必且報復。面對輿論壓力,他不避嫌怨,公忠任事,如說:“恩非不可結,其如害公;怨非不可遠,其如虧法。茍有益于國,則嫌何足避?茍無益于國,則名何足圖?”[92]“人臣修怨者,負國;若于所怨者避嫌而不去,或曲意用之,亦負國。何者?人臣當以至公為心。如其賢,不去可也,用之可也;如其不賢,而徒務遠己之嫌,沽己之譽,而以不肖之人貽害國家,豈非不忠之甚乎?”[93]對彈劾過他的官員,既不“以怨報怨”,也不“以德報怨”,而是“以直報怨”。在他看來,“直者,情理之無所曲者也”,就是“出乎心之公,得乎理之正,斯為直而已矣?!盵94]張居正評價高拱曰:“再入政府,眾謂是且齮龁諸言者,公悉待之如初,未嘗以私喜怒為用舍?!盵95]又曰:“有所舉措,不我賢愚,一因其人;有所可否,不我是非,一準于理;有所彰癉,不我愛憎,一裁于法;有所罷行,不我張弛,一因于時。”其掌吏部所察舉汰黜,“皆詢之師言,協于公議。即賢耶,雖仇必舉……即不肖耶,雖親必斥?!盵96]在此,張言并非溢美之詞,高之舉仇斥親不乏事例。

  高拱背負“頗快恩怨”的報復惡名,大都是時人和史家深知高徐矛盾而揣摩臆測的結果。誠如高致徐書所言:“暨公謝政,仆乃召還,僉謂必且報復也。而仆實無纖芥介懷,遂明告天下以不敢報復之意。天下之人固亦有諒之者。然人情難測,各有攸存?;蛟构?,則欲仆陰為報復之實;或怨仆者,則假仆不忘報復之名?;蛴展τ谄蛣t云,將甘心于公;或欲收功于公則云,有所調停于仆。然而皆非也?!盵97]又致書蘇松李巡按言:“暨仆再起,胥謂必且報復;而仆實無報復之意,蓋不敢假朝廷威福行其私也。乃有鼓弄其間者,謂仆實未忘情,仆甚惡焉?!盵98]高拱對徐階以及彈劾過他的官員實無報復之意,而時人卻揣摩鼓弄其間,謂高實無忘情報復。史家跟著揣摩炒作,謂高“頗快恩怨”、“睚眥必報”。趙文人云亦云,并加發揮,謂高“缺失相材”。但是,這些酷評并不切合高拱“公忠任事”的實際,也絲毫無損于高拱為相做人的光輝形象。

  “公正廉直”是高拱為相做人之道。所謂公正,就是心公理正,公而忘私,國而忘家,忠勤輔政,不顧自身;所謂廉直,就是清廉方正,廉介持己,直道事人,操履剛方,守正不阿。簡言之,即正直。正直,是儒家規范從政者的政治道德??鬃釉唬骸罢撸?。”[99]這是儒家對政治的經典定義。人類社會為什么需要政治?因為人事不濟:性有善惡之分,事有曲直之殊,理有是非之別,行有邪正之辨。必須有正直者出來以正治邪,以直治曲,即以正直管理社會,管理國家,才會使人過上有序、安定、公正、文明的政治生活。所謂行政就是要行正道,行直道。《詩經》謂:“靖共爾位,好是正直?!盵100]《左傳》說:“恤民為德,正直為正,正曲為直,參和為仁。”[101]高拱這種正直的人格特征,在當時弊俗成風、賄賂公行的形勢下是非常難能可貴的。高拱其人性格確有弱點,而其人格則無虧欠,無瑕疵?!敖馃o足赤,人無完人”。高拱是偉人而非“完人”。其性格弱點主要是:“性急寡容”[102],“性直而傲”[103],“強直自遂”,“負才自恣”[104],“性剛而機淺”[105]等等。海瑞說:“以‘戾’病中玄最當。其他大抵出私見黨同,不然也?!盵106]“戾者,暴也?!备吖斑@種粗暴高傲、性急機淺的性格缺點,比其為相功業、為人品格而言是第二位的,是十個指頭中的一個指頭。

  高拱做官做人“公正廉直”,不是下屬的溢美,而是官方的論定。明世宗評曰:“慷慨立朝,公忠奉職”,“光明正大”、“直節勁氣”。[107]明穆宗評曰:“公正廉直”,“秉公持正”,“輔政忠勤,掌銓公正”[108],又曰:“精忠貫日,貞介絕塵”,“鞠盡瘁以不辭,當嫌怨而弗避”。[109]明神宗為高拱平反,追贈“特進光祿大夫”的誥命亦言:“銳志匡時,宏才贊理”,“位重多危,功高取忌”,“慷慨有為,公忠任事”,“經綸偉業,社稷名臣”,“雖讒人之罔極,旋公道之孔昭”。[110]嘉隆萬三朝皇帝的高度評價,是對高拱做官做人之道的真實概括和充分肯定。高拱對其“公正廉直”的做官做人之道也曾作過自我明釋,屢言:“惟清惟直,夙夜在公;曰慎曰勤,寅恭率屬”[111];“奮礪赤忠,堅守素節”;“不敢自顧身家而有虧于守,徒務形跡而有欺于心”;“國爾忘家,公爾忘私”[112];“必其至正,乃不奪于干托之私;必其至公,乃不狃于愛憎之素”[113]。高拱對其“公正廉直”的自我明釋和解讀,亦為其正心、修身、齊家、治國的實踐所證實。

  人格具有可比性。高拱“公正廉直”為相為人的品格,比其前任首輔徐階和后任首輔張居正,均有過之而無不及。海瑞論徐“和柔之義勝,直方之德微”,“存翁為富,中玄守貧”。[114]此為至理實言。萬斯同也認為,“高拱制行遠勝于階”,“其為人賢于居正遠矣”。[115]此評深中肯綮。高拱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廉潔自律的高尚品格更是徐、張二人所不及的。徐氏為相十七年,放縱子弟橫行鄉里,聚斂錢財,家有土地多達24萬畝。[116]張氏從政前家有土地不過幾十畝,入閣拜相十六年,“在反對別人腐敗的同時,自己卻也在腐敗”,最后擁有良田8萬余畝。[117]而高拱“自輔儲至參鈞軸,歷三十年而田宅不增尺寸”,“中州家范之嚴,咸稱高氏”。[118]嘉隆萬交會之際,論為相功業,高不亞于徐張;論人格品德,高比徐張高尚。奈何趙文對徐張為相為人贊頌有加,而偏偏對高拱卻百倍苛責,論其“相材缺失”呢?這只有用歷史傳統的政治偏見來解釋。

  最后,我愿以著名專家牟鐘鑒先生的名言結束本文。他說:“做學問求是,做事情求實,做人求誠。這就是高拱的真精神?!盵119]這是對高拱做學做官做人之道最全最高的哲學概括和總結。

注釋:

[1]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載《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針對趙文提出的“權謀”說,筆者曾撰《高拱〈病榻遺言〉考論》,與其進行商榷,載《古代文明》2009年第3期。

[2] 中國明史學會編:《第十三屆明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6月版,第827-835頁。

[3]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06頁。

[4]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06-107頁。

[5] 萬斯同:《明史》卷302《徐階傳》,《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329冊,第304頁。

[6] 同上書,第305頁。

[7] 高拱:《程士集》卷4《孔子言權》,《高拱全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7頁。

[8] 高拱:《南宮奏牘》卷1《挽頹習以崇圣治疏》,《高拱全集》,第114-117頁。

[9] 郭正域:《合并黃離草》卷24《太師高文襄公墓志銘》,《四庫禁毀書叢刊》集部第14冊,第306頁。

[10]《明世宗實錄》卷565,嘉靖四十五年十一月乙亥。江蘇國學圖書館傳抄本。

[11] 郭正域:《太師高文襄公墓志銘》,《四庫禁毀書叢刊》,第307頁。

[12] 同上。

[13] 于慎行:《谷山筆麈》卷4《相鑒》,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39頁;卷5《臣品》,第49頁。

[14] 于慎行:《谷山筆麈》卷5《臣品》,第49頁。

[15] 萬斯同:《明史》卷302《徐階傳》,《續修四庫全書》,第305頁。

[16] 同上。

[17] 張廷玉:《明史》卷213《徐階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5636頁。

[18] 王世貞:《嘉靖以來內閣首輔傳》卷6《高拱傳》,《叢書集成初編》,中華書局1981年影印本,第78頁。

[19] 郭正域:《太師高文襄公墓志銘》,《四庫禁毀書叢刊》,第306-307頁。

[20]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07頁。

[21]《明世宗實錄》卷566,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辛丑。

[22] 張廷玉:《明史》卷213《徐階傳》,第5636頁。

[23] 高拱:《掌銓題稿》卷1《正綱常定國是以仰裨圣政疏》,《高拱全集》,第187頁。

[24] 同上書,第188頁;《明穆宗實錄》卷49,隆慶四年九月辛未。

[25] 田澍:《震蕩與調適:隆慶政治的走向》,載《社會科學輯刊》2011年第2期,第150頁。

[26] 沈德符:《萬歷野獲編》補遺卷2《隆慶七相之去》,文化藝術出版社1998年版,第893頁。

[27]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08頁。

[28]《明穆宗實錄》卷22,隆慶二年七月甲子。江蘇國學圖書館傳抄本。

[29] 張廷玉:《明史》卷19《穆宗本紀》,第254頁。

[30] 唐鶴征:《皇明輔世編》卷5《徐文貞階》,《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524冊,第714頁。

[31] 參見《明穆宗實錄》卷14,隆慶元年十一月辛酉。

[32]《明穆宗實錄》卷22,隆慶二年七月乙丑、丙寅。

[33] 萬斯同:《明史》卷302《張居正傳》,第310-311頁。

[34]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11頁。

[35] 高拱:《掌銓題稿》卷17《復大學士陳以勤條陳疏》,《高拱全集》,第294-295頁。

[36] 萬斯同:《明史》卷303《陳以勤傳》,第320頁。

[37] 萬斯同:《明史》卷303《陳以勤傳》,第320頁。

[38]《明穆宗實錄》卷36,隆慶三年八月壬戌。

[39]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08頁。

[40] 王世貞:《嘉靖以來內閣首輔傳》卷7《張居正傳》,第94頁。

[41] 張廷玉:《明史》卷213《張居正傳》,第5644頁。

[42] 萬斯同:《明史》卷303《趙貞吉傳》,第321頁。

[43] 萬斯同:《明史》卷303《趙貞吉傳》,第321頁;《李春芳傳》,第317頁。

[44] 張廷玉:《明史》卷213《高拱傳》,第5641頁。

[45]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08頁。

[46] 萬斯同:《明史》卷302《高拱傳》,第309頁;《張居正傳》,第310頁。

[47] 張居正:《門生為師相中玄高公六十壽序》,載張舜徽主編《張居正集》第三冊,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32頁。

[48]《明穆宗實錄》卷50,隆慶四年十月丁巳。

[49]《明穆宗實錄》卷50,隆慶四年十月己未。

[50]《明穆宗實錄》卷51,隆慶四年十一月乙酉。

[51] 趙貞吉:《趙文肅公全集》卷22《與高中玄閣老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00冊,第580-581頁。

[52]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11頁。

[53] 張廷玉:《明史》卷193《袁煒傳》,第5118頁;《明神宗實錄》卷150,萬歷十二年六月癸亥。

[54]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08頁。

[55] 萬斯同:《明史》卷303《李春芳傳》,第317頁。

[56]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07-108頁。

[57] 萬斯同:《明史》卷302《高拱傳》,第308頁。

[58] 朱國禎:《皇明大事記》卷38《閣臣》,《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431冊,第61-62頁。

[59] 朱國禎:《皇明大事記》卷38《閣臣》,《續修四庫全書》,第63頁。

[60]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09頁。

[61] 王世貞:《嘉靖以來內閣首輔傳》卷7《張居正傳》,第95頁。

[62] 沈德符:《萬歷野獲編》補遺卷2《隆慶七相之去》,第892-893頁。

[63] 朱國禎:《皇明大事記》卷38《閣臣·附錄》,第72頁。

[64]《明神宗實錄》卷1,隆慶六年六月庚午。

[65] 參見萬斯同《明史》卷302《高拱傳》,第310頁。

[66] 張廷玉:《明史》卷305《馮保傳》,第7801頁。

[67] 談遷:《國榷》卷68,隆慶六年六月丁卯,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4190頁。

[68] 王世貞:《嘉靖以來內閣首輔傳》卷6《高拱傳》,第89頁。

[69]《明神宗實錄》卷1,隆慶六年六月庚午。

[70]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載《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6頁。

[71]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10頁。

[72]《論語·子路》。

[73]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10頁。

[74]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06頁。

[75]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10頁。

[76]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07、110頁。

[77] 韋慶遠:《張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17頁。

[78]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07頁。

[79]《明神宗實錄》卷84,萬歷七年二月乙巳。江蘇國學圖書館傳抄本。

[80] 黃景昉:《國史唯疑》卷7《嘉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08頁。

[81]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10頁。

[82]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10頁。

[83]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10頁。

[84]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08頁。

[85] 唐鶴征:《皇明輔世編》卷5《徐文貞階》,第714頁。

[86]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10頁。

[87] 趙毅:《高新鄭相材缺失論》,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11頁。

[88]《論語·衛靈公》。

[89] 馬之駿:《高文襄公集序》,《高拱全集》附錄二,第1702頁。

[90] 李永庚:《重修文襄高公祠堂記》,《高拱全集》附錄二,第1699頁。

[91] 談遷:《國榷》卷65,隆慶元年正月辛巳,“談遷曰”,第4044頁。

[92] 高拱:《掌銓題稿序》,《高拱全集》,第185頁。

[93] 高拱:《本語》卷6,《高拱全集》,第1288頁。

[94] 高拱:《問辨錄》卷7《論語》,《高拱全集》,第1181頁。

[95] 張居正:《門生為師相中玄高公六十壽序》,《張居正集》第三冊,第433頁。

[96] 張居正:《翰林為師相高公六十壽序》,《張居正集》第三冊,第428頁。

[97] 高拱:《政府書答》卷4《與存齋徐公書一》,《高拱全集》,第545頁。

[98] 高拱:《政府書答》卷4《與蘇松李巡按書》,《高拱全集》,第546頁。

[99]《論語?顏淵》。

[100]《詩經?小雅?小明》。

[101]《左傳?襄公七年》。

[102]《明神宗實錄》卷84,萬歷七年二月乙巳。

[103] 萬斯同:《明史》卷302《高拱傳》,第309頁。

[104] 張廷玉:《明史》卷213《高拱傳》,第5639頁;《郭樸傳》,第5643頁。

[105]《明神宗實錄》卷370,萬歷三十年三月丁卯。

[106] 海瑞:《乞治黨邪言官疏》及《附錄》,《海瑞集》,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226頁。

[107]《東里高氏家傳世恩錄》卷2《誥命》,《高拱全集》附錄一,第1314頁。

[108] 高拱:《綸扉稿》卷1《辭免兼任》諸疏,《高拱全集》,第63、165、162頁。

[109]《東里高氏家傳世恩錄》卷2《誥命》,《高拱全集》附錄一,第1321頁。

[110]《東里高氏家傳世恩錄》卷5《誥命》,《高拱全集》附錄一,第1352、1353頁。

[111] 高拱:《獻忱集》卷4《謝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疏》,《高拱全集》,第86頁。

[112] 高拱:《獻忱集》卷5《謝入閣入直》諸疏,《高拱全集》,第92-94頁。

[113] 高拱:《綸扉稿》卷1《懇乞天恩辭免重任疏》,《高拱全集》,第157頁。

[114] 海瑞:《乞治黨邪言官疏》及《附錄》,《海瑞集》,第228頁。

[115] 萬斯同:《明史》卷302“論曰”,第316頁;《高拱傳》,第310頁。

[116] 伍袁萃:《林居漫錄》卷1,臺灣偉文出版有限公司1977年版,第31頁。

[117] 王春瑜:《中國反貪史》“序言”,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1頁。

[118] 孫奇逢:《高郎中公魁》,《孫奇逢集》(中),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78頁。

[119] 牟鐘鑒:《論高拱》,載《中州學刊》1988年第5期

原載《哈爾濱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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