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的突破——論明代哲學家高拱的權變新論
作者簡介:河南工程學院人文社會科學系教授
權變作為一種靈活變通的方法,是儒家道德哲學、政治哲學、歷史哲學的重要內容。自從孔子把“權”提升為哲學方法論范疇之后,后世儒學家對其作了諸多詮釋和闡發。其中尤以明代嘉、隆、萬時期的著名哲學家高拱(1513-1578,字肅卿,號中玄,河南新鄭人)的詮釋最具突破性或創新性,精辟地論述了權的四大特性。
其一,權的辯證性。權的辯證性是權的最根本特性。程頤否認“權”的相對獨立性,甚至銷權入經,“今人說權不是經,便是經也”[1];朱熹則把“權”視為權宜之計,不得已的應急措施,“權是不得已而用之,大概不可用時多”[2]。可見,他們都沒有論述權的辯證性問題。與這種“褒經貶權”的態度相反,高拱提出:“夫權也者,圓而通者也。是圣人之事,而學之儀的也。圣人圓,而學圣人者以方,始而方可也,終而愈方焉,則遂失其圓也;圣人通,而學圣人者以一隅,始而一隅可也,終而止一隅焉,則遂失其通也。”[3](P1161)這段話以最簡練、最精辟的語言——“圓而通”界定了權變的內涵。所謂“圓而通”,就是融會貫通而無偏倚、無阻礙。用現代哲學語言說,就是要用全面的、聯系的、發展的觀點和方法,去認識和把握事物,才能正確地行權用權。認識和把握事物,正確地用“權”,既不能用“方而不圓”的片面觀點,也不能用“執一不通”的孤立觀點;而必須運用“合而圓”的全面的聯系的觀點,“會而通”的運動的發展的觀點。高拱承認,認識事物,處理問題,難免先從“一方”、“一隅”開始,但始終囿于“一方”,固守“一隅”,就不能正確地用“權”,就不會把“權”運用于實際,達到“圓而通”。如果“膠柱一偏之說,守株一節之行,東向望不見西墻,南向望不見北方”,就不知其“合之圓”;如果“從箕子者以比干為愚,從伯夷者以柳惠為褻”,就不知其“會之通”。不知其“合之圓”、“會之通”,就是“非圓非通”,而“非圓非通,不可以與權也”[3](P1161)。可見,高拱要求行權做到“圓而通”,既是對權變辯證性的深刻闡發,也是對儒家權變觀的重大突破。
其二,權的普適性。程朱均否認權的普遍適用性,如程頤認為“權只是經所不及者”[1],朱熹提出常則守經,變則行權,“經是常行道理,權則是那常理行不得處,不得已而有所通變底道理”[2]。這種觀點既割裂了經權關系,也限制了權的效用范圍,否認了權的普適性。與此不同,高拱指出:“無時無處,無非權也,是日用而飲食者也。由是觀之,權之為用,常耶變耶,無不有者耶,固可得而識也。”[3](P1163)他認為,權就像日常飲水吃飯一樣,是須臾不可離開的。從時間上看,不論是居常或遇變,也不論是得已或不得已,都需用權。權是無時不有的。他說:“夫權也者,既以輕重言,則是無常變,無巨微,而無不為之低昂者也。非謂不得已始用之,而得已可不用也。”[3](P1162)這是說,在遇變或不得已之時,固需用權,但即使在居常或得已之時,也必須用權。不然,“一時無權,必不得其正也”[3](P1162)。就空間上說,事事、處處都需用權,權又是無處不在的。他以風為喻,說:“‘巽以行權’。夫巽,風也。風之為物,至動而不拘,至速而不滯,至徹而不隔,故稱‘巽’也。謂其委順而周至也,故可以行權焉。是故以決是非,以定可否,以成變化,以通鬼神,始之乎一心,而放之乎六合,莫之能違也。權之用大矣哉!”[3](P1162)風作為自然物,具有恒動不拘、恒變不滯、恒化無阻的性質。與此相似,權作為靈活變通的方法,也具有變化無窮的“周至性”,小到“一心”,大至“六合”,莫不如此。萬事萬物要“各得其正”,就必須用權,否則,“一物無權,必不得其正也”[3](P1162)。顯然,高拱從時空上對權變普適性的論證,大大拓展了儒家權變觀的論域,實乃創新之論。
其三,權的規律性。高拱通過論述權與“道”的關系,對權的規律性問題作了新探索。他說:“得道之深,乃能權也”;“夫權,秤錘也。本不可言道,而道之妙用有似乎此,故圣人借以言之。今必審察乎秤錘之所以為用者,而后可以言道之權。茍有一毫弗類秤錘者,即非權也。”[3](P1159、1158-1159)在這里,“道”是規律性,而權則是“道之妙用”,即能動性。規律性制約能動性,能動性又體現規律性。“得道”決定用權,用權必須合“道”。在他看來,只有對“道”有深刻、透徹、靈活、純熟的把握,才可能正確地行權用權;如果對“道”理解不深、不透、不活、不熟,就不能靈活變通,具體運用。他說:“權可易言哉!察之幽渺,定之纖忽,非至明弗能也;為一為兩,參伍錯綜,非至變弗能也;觸機而應,倏彼倏此,非至熟弗能也。”[3](P1164)這說明,只有行權合“道”,把握規律,才能達到行權的最高境界。
其四,權的適度性。權變適度就是要適“中”。在儒家哲學中,不乏對“中”的論述,如中庸、中和、中節、中道、時中等,但鮮有論及權與“中”的關系。而高拱最先論述了權的適度性問題。何謂“中”?他說:“夫中也者,言乎其當也。”[4](P1225)“中”的意思是“當”,即適中合度,恰到好處,無過無不及。行權適“中”,就是行權合度,不能過度,也不能不及度。他說:“《中庸》一書,為下學而作,其言無過不及,隨時取中,皆權說也,而特未揭乎權之名。學者襲口耳,昧心識,言中庸而不言權,不知中庸之即權也。”[3](P1164)《中庸》一書雖然沒有揭明“權”這個范疇,但卻蘊涵了權必須遵守不偏不倚、無過不及的原則,即“中”。就此而言,“中”即是權,權亦是“中”。如果只“言中庸而不言權”,不知權是實現“中”的方法和手段,這是“襲口耳,昧心識”的傳統偏見。在他看來,“中”作為權的適度性原則,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因時而變的。故此,行權還需“隨時取中”。所謂“時中”,就是要審時度勢,以時勢為“中”,趨時則能通變,通變則能行權。如此行權,才能“無時不中”[5](P1103),收到最佳效果。
總之,高拱通過論述權的辯證性、普適性、規律性和適度性,拓展了儒家權變觀的理論視野,為其注入了“圓”、“通”、“道”、“中”、“時”等發展變化的鮮活因子,從而大大提升了儒家經權思維水平,實屬創新之論。正如張立文先生所言:“高拱的經權論,使中國的歷史哲學、道德哲學進入辯證思維的殿堂。”[6](P735)如今研究高拱的權變新論,對我們更好地堅持與時俱進,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注釋:
[1]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八。
[2]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七。
[3]高拱:《問辨錄》卷之六《論語》,載《高拱全集》下冊,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4]高拱:《本語·自序》,載《高拱全集》下冊,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5]高拱:《問辨錄》卷之二《中庸》,載《高拱全集》下冊,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6]張立文:《中國哲學范疇發展史(人道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附言:本文根據岳天雷《高拱的權變方法論及其實踐價值》(《孔子研究》2001年第3期)第三部分縮寫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