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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咸有一德》《說命》真偽考辨(一)

  【按語】本文原是為一次學術討論會(“古史史料學研究的新視野——新出土文獻與古書成書問題國際學術討論會”)撰寫的參會論文,但在會前提交論文時被會議主辦方(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及上海大學歷史系主辦,中國先秦史學會協辦)拒絕。數月前,會議主辦方給我發來的會議邀請函(見附錄:本次學術討論會的邀請函)提到:“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是近年來最重要的“新出土文獻”之一,這些“新材料”對“古代文獻學以及相關的歷史學課題的研究都將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我據此選定參會論文的主旨:清華簡是否屬于“新出土文獻”。據我所知,學術會議主辦方(不是因為論文主旨超出規定的論題范圍,也不是因為論文質量問題)拒絕一篇參會論文的情況十分罕見。其原因:我的文章是在質疑此次學術會議的研究前提(也就是對清華簡的證偽)。

  本文的研究結論:(1)清華簡《咸有一德》和《說命》中的作偽破綻十分明顯,其文章質量非常低劣,可以被確認是今人贗作。(2)在李學勤先生和廖名春先生對漏洞百出的簡文所作整理研究中,存在許多不應有的失察和失誤。

  筆者在本文“結語”部分提到:如果清華簡是今人贗作,那么中國相關學科的學術界正在經歷著一場十分慘痛的悲劇。本文的研究結果可以構成盡快結束此事的充分依據。

清華簡《咸有一德》《說命》真偽考辨(目錄)

一、引 言
二、簡文《說命》“惟口起戎”四句考辨(上)
三、簡文《說命》“惟口起戎”四句考辨(中)
四、簡文《說命》“惟口起戎”四句考辨(下)
五、改字為訓與雙向思考
六、簡文《說命》續辨(上)
七、簡文《說命》續辨(下)
八、簡文《咸有一德》真偽考辨(上)
九、簡文《咸有一德》真偽考辨(下)
十、結語:竹簡真偽,茲事體大

  【內容提要】在清華簡整理者的媒體宣傳中,簡文《尹誥》(即《咸有一德》)和《說命》可以“證偽”古文《尚書》是重要焦點。本文正面考察清華簡《咸有一德》和《說命》的真偽,并考察李學勤先生和廖名春先生對簡文的整理研究(在學理方面)是否成立。《尚書》文章有其特定的法度、格調。選擇偽造《尚書》文章,這本身就是一個不自量的妄舉。其捉襟見肘、漏洞百出在所難免。本文結論:(1)清華簡《咸有一德》和《說命》中的作偽破綻十分明顯,其文章質量非常低劣,可以被確認是今人贗作。(2)在李學勤先生和廖名春先生對漏洞百出的簡文所作整理研究中,存在許多不應有的失察、失誤。在本文的結語部分,考察劣質(指文章質量)偽簡及其整理結論(認假作真)正在給中國學術造成什么樣的影響以及結束此事的必要性。

  【關鍵詞】清華簡 咸有一德 說命 文章質量 偽簡? 當代張霸

  一、引言

  隨著清華簡整理結果的面世,一些學者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①]質疑者的基本思路:(1)由于清華簡非考古發掘所得,其來路有兩種可能,盜墓所得,今人偽造。若是前者,可以放心研究。若是后者,若將偽簡當作先秦文獻展開研究,會給中國學術造成極為嚴重的惡性影響。(2)由于贗品售出可獲高額回報以及造假技術的不斷提高,不能排除是今人偽造的可能。(3)因此,有必要通過各種途徑盡快查明其屬性。一是尋找證據“弄清這批竹簡的真實來歷”,二是通過竹簡的質地、墨跡、字體和內容等去鑒定其真偽。

  在清華簡整理者通過媒體所作宣傳中,簡文《尹誥》(即《咸有一德》)和《說命》可以“證偽”古文《尚書》是一個重要宣傳焦點。筆者對古文《尚書》作過專門研究。在讀到清華簡《尹誥》內容之后,對此類造勢宣傳多少有些反感乃至擔憂。清華簡《尹誥》內容中存在許多疑點。例如,房德鄰先生撰文指出:清華簡《尹誥》“是一篇偽作”。[②]

  筆者在《古文〈尚書〉真偽與病態學術》[③]中介紹了研究古文《尚書》的緣起。古文《尚書》疑案的形成原因是兩漢間黨同伐異的今古文之爭。清代學者閻若璩的“證偽”并不堅實,此事“定案”與康熙、雍正兩代清帝的介入有直接關系(閻是主動方,錢穆:“希寵戀獎”)。由此形成“朝廷早有定論”的局面。乾嘉以來,隨閻氏“證偽”古文《尚書》者趨之若鶩(乾嘉學術翹楚人物多在其中),而相反方向的研究則后繼乏人。所謂“草上之風”。

  筆者用一年時間完成對古文《尚書》真偽的“自向證明”,包括查閱文獻和字頻分析等。評估結論是:“作偽”難度達到不太可能實現的程度。然后開始撰寫《審核古文〈尚書〉案》[④]。該書出版五年后,房德鄰先生發表《駁張巖先生對〈尚書古文疏證〉的“甄別”》[⑤]。我的文章是對房文的回應。一位審稿人提出清華簡與古文《尚書》問題。于是,筆者改變計劃(原計劃在清華簡《說命》整理結果出版后與《尹誥》一并討論),臨時加寫一個附錄:《簡要甄別清華簡〈尹誥〉的證據資格》。

  清華簡研究中存在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是簡文本身的問題(姜廣輝、房德鄰、黃懷信等先生已對此作過比較深入的研究),二是主要整理者和研究者(李學勤先生和廖名春先生)論證中存在的問題。這篇附錄屬“急就章”,主要分析后一問題。結論:“清華簡《尹誥》沒有證據資格,其證明力等于零。實際情況是……相反證據表明古文《尚書》很可能不偽。”[⑥]

  在今年初清華簡第三輯成果發布會上,李學勤先生指出:“《傅說之命》3篇就是古代文獻中提到的《說命》3篇……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該3篇簡文的內容與東晉時期出現的偽古文《尚書·說命》篇完全不同。這種情況在清華簡第一輯整理報告中已經出現,它再一次證明,傳世的偽古文《尚書》確系后人偽作,這對中國學術史的研究無疑將產生深遠的影響。”[⑦]

  本文正面考察清華簡《尹誥》和《說命》的真偽問題,并甄別李學勤先生和廖名春先生對簡文《尹誥》、《說命》的論證(在學理方面)是否成立。清華簡《尹誥》對應傳世古文《尚書》的《咸有一德》。為行文方便,下面統一采用后一篇名,并用“簡文《咸有一德》”和“傳世本《咸有一德》”加以區分;清華簡《傅說之命》對應古文《尚書》的《說命》,下面用“簡文《說命》”和“傳世本《說命》”加以區分。

  這是一個多少有些戲劇性的局面:我們面前擺著兩篇《咸有一德》和兩篇《說命》。從邏輯上說,其屬性要么一真一偽,要么同偽,不可能同為真。對此展開甄別的判斷前提有三個選擇:(1)無條件接受傳統疑古結論(古文《尚書》是偽書);(2)采用近年來一些學者的研究結論(古文《尚書》很可能不偽);(3)再退一步,采用更加嚴謹的中立態度(可能真,也可能偽)。李學勤先生選擇第一個前提:古文《尚書》“是后人偽作……已成定讞”。[⑧]由此出現循環論證問題。

  具體說,李先生的相關研究高度依賴第一個前提。沒有此前提的支持,其論證寸步難行(詳見后文)。李先生最終結論:清華簡“證明”古文《尚書》“確系后人偽作”。其前提與結論相同。循環論證判別標準:論證的前提就是論證的結論,用來證明結論的論據本身的真實性要依靠結論來證明。“已成定讞”何須“證明”。李先生要證明“定讞”,就不應依賴“定讞”為證明前提。

  本文對古文《尚書》和簡文《咸有一德》、《說命》采用同一個甄別前提(可能真,也可能偽)。讓研究對象的客觀特征去表明其屬性。后人偽造先秦文獻,尤其是《尚書》篇章,最難實現的效果就是在內容方面的“仿真”。作為周代禮樂制度中的神圣經典以及長期使用的(政治、道德方面的)官學教材,《尚書》文章有其特定的內容、法度和格調。

  選擇偽造《尚書》文章,這本身就是一個妄舉。其捉襟見肘、漏洞百出在所難免。在古文獻真偽的甄別環節,甄別對象的偽造難度(依據文本質量和文章質量加以評估)與其可信度成正比。其內容中“不對”的成分越多,屬后人偽造的可疑程度隨之增加。對照兩篇《咸有一德》和兩篇《說命》的文章質量:傳世本內容精致典雅,多格言警語;簡文內容生澀淺陋,乃敷衍為文。此其大端。

  二十余年來,文物市場相繼出現大量簡牘,其總數約有萬余枚或更多些。據賣家(文物商販)的說法,這些簡牘出自戰國或漢代墓葬(盜墓所得)。依據專家鑒別,十有八九都是贗品。其偽造“質量”良莠不齊,少數質量高者幾可亂真。大陸、港臺和日本都有買家(博物館、研究機構或個人)購買贗品的情況。這是清華大學(捐助人)于2008年從香港文物商手中購回這批“清華簡”(2千余枚)的大背景。有必要提到,類似的大宗交易還包括上海博物館于1994年購回的“上博簡”(1千余枚)等等。

  于是出現兩種可能,一是在充斥大量偽簡的古董市場“淘”到了真的盜墓簡,二是購回了偽簡中少數“質量”較高的贗品。戰國墓葬中的簡牘,歷兩千余年而不朽壞,且墨跡如此清晰,數量如此之大,此種奇跡的發生概率畢竟非常之低。若是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就有必要高度警覺,慎之又慎。姜廣輝先生認為:對清華簡的真偽要做“雙向思考”。其理由:“由于購買到贗品的機率相當之高,非但不能搶救祖國文化遺產,反而有可能將假歷史當作真歷史看。一個國家若充斥假歷史,那是非常可怕的。”[⑨]

  二、簡文《說命》“惟口起戎”四句考辨(上)

  在簡文《說命》中,存在一些對傳世文獻內容加以拆分、拼合和改寫的成分。其結果反而弄巧成拙(露出破綻),為我們提供了后人作偽的重要證據。其中,“惟口起戎”四句最為典型。孔子在《禮記·緇衣》中引《兌命》(即《說命》)內容:“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后文統稱:引文A)墨子在《墨子·尚同中》引“先王之書《術令》”內容:“唯口出好興戎。”(后文統稱:引文B)下面是簡文《說命》相關內容:“惟口起戎出好,惟干戈作疾,惟衣載病,惟干戈生厥身。”[⑩](后文統稱:簡文四句)

  可以明顯看到,在簡文第一句(惟口起戎出好)中,同時包含引文A(惟口起羞)和引文B(唯口出好興戎)的雙重成分。這里存在兩種可能:其一,簡文《說命》是原文,傳世文獻(《禮記》《墨子》)的引文AB都是對簡文《說命》原文的引用(一分為二)。其二,與上述情況相反,簡文四句來自對傳世文獻中引文AB的拼合、改寫(合二為一)。

  實際情況若為前者,可以支持清華簡整理者的判斷:簡文《說命》是真實的先秦《尚書》;若為后者(即引文AB在先,對其拼合、改寫的行為在后),則足以證實一個相反結論:簡文《說命》是后人偽作。二者必居其一。因此,這是一個有必要細細推究的重要問題。下面分兩個步驟展開討論。第一步驟:對比分析引文AB與傳世本《尚書》相關內容之間的對應情況,再對比分析引文AB與簡文四句的吻合程度,據此確認或者是排除上述第一種可能(一分為二)。

  引文A與傳世本《說命》相關內容(惟口起羞,惟甲胄起戎;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基本相同。只有“兵”、“戎”一字之差,不影響文義。《孔疏》對傳世本《說命》四句的解讀:“惟口出令不善,以起羞辱;惟甲胄伐非其罪,以起戎兵。言不可輕教令易用兵也。惟衣裳在篋笥,不可加非其人。觀其能足稱職,然后賜之。惟干戈在府庫,不可任非其才。省其身堪將帥,然后授之。”

  元代學者陳澔(綜合前人注釋)對引文A內容給出一個更加合理、曉暢的解讀:“謂言語所以文身,輕出則有起羞之患。甲胄所以衛身,輕動則有起戎之憂。衣裳所以命有徳。謹于在笥者,戒輕與也。干戈所以討有罪。嚴于省躬者,戒輕動也。”(《禮記集說》卷九)按“衣裳”是指三代禮制中由中央政權任命官吏時授予的禮服。即《周禮·大宗伯》所謂“再命受服”。在《禮記·緇衣》中,孔子(子曰)在同一個意義上(為政者的慎言、慎行)援引此語。

  引文B與傳世本《大禹謨》相關內容(唯口出好興戎)相同。《大禹謨》前文敘述虞舜提出要將帝位禪讓給禹,禹推辭(推舉皋陶),舜堅持其決定(汝終陟元后),并對禹提出一些告誡和要求,然后說:“惟口出好興戎,朕言不再。”《孔疏》對此的說明:“(舜)又告禹:‘惟口之所言,出好事,興戎兵,非善思慮無以出口,我言不可再發。’令禹受其言也。”在《墨子·尚同中》,墨子(子墨子曰)在同一個意義上援引此語(口之所言,出好事,興戎兵)。

  在引文A與傳世本《說命》之間,以及在引文B與傳世本《大禹謨》之間,雙方在內容上彼此一致,在文義上彼此吻合。這是引文與原文的正常關系。“術令”有可能是“大禹”之訛誤。引文A的引用者是孔子,引文B的引用者是墨子。他們的在世期彼此銜接,都可看到完整的《尚書》。因此,這兩條引文在《尚書》中各有出處,平行存在。這是傳世本《大禹謨》、《說命》不偽的重要證據。

  引文B講述為政者的言語可以導致兩個相反結果:既可“出好”,亦可“興戎”。引文A的前兩句(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則只講為政者言語、行為可能導致的負面結果(起羞、起戎),后兩句(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是對避免出現此類結果的告誡。孔子引這段話是為印證其論斷:“君子溺于口”(故須慎言),“大人溺于民”(故須慎行)。由此可以了解到,雖然引文A和B的主旨彼此相關,但表述形式完全不同。

  在簡文《說命》四句(惟口起戎出好,惟干戈作疾,惟衣載病,惟干戈生厥身)與引文A(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和引文B(唯口出好興戎)之間進行比較,可以看到簡文四句與引文A B之間存在多處文字和文義方面的不同。這不是引文與原文的正常關系。那么,是否可以認為孔子引文A和墨子引文B都是來自對簡文四句的征引?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才能出現這樣的結果,那就是孔子和墨子在各自引文中分別出現多處征引錯誤(孔子8處,墨子2處)。這種情況的發生概率幾乎為零。由此可以排除前面提到的第一種可能(一分為二)。這是第一個步驟的研究結論。

  依據上述討論可知,如果采用同一前提(可能真,也可能偽)對簡文和古文《尚書》作對等甄別,很容易發現簡文內容與引文A B之間不是引文與原文的正常關系(誤差太多,似是而非),而傳世本《尚書》與引文A B之間則不存在這個問題。根據這一反差鮮明的認識線索,很容易判定簡文與傳世本的真偽屬性。這是清華簡整理者(李學勤先生)為什么一定要借助“定讞”展開研究的直接原因:否則其整理工作寸步難行。

  在排除第一種可能(一分為二)之后,對引文A B進行拼合、改寫(合二為一)的行為及其操作者隨之進入我們的思考范圍。此人就是簡文《說命》的作偽者。實際上,在不考慮傳世本因素的前提下,仍然可以確認引文A B是彼此獨立的表義單元,絕非簡文四句一分為二的結果。二者的表述形式完全不同,因此不具備合并條件。如果勉強拼合,就會出現齟齬。在簡文四句中,存在明顯的文理不通和自相矛盾。這些現象在一分為二的認識角度無從索解。但如果改變思路,從拼合、改寫(合二為一)的視角考察問題,就可以大致搞清這些現象的來龍去脈。

  三、簡文《說命》“惟口起戎”四句考辨(中)

  下面進入第二個研究步驟:考察從引文A B到簡文四句的拼合、改寫環節,并考察李學勤先生論證中存在的問題。下面是李先生針對簡文四句的主要論述:“孫詒讓《墨子間詁》已指出《術令》就是《說命》。簡文此處與《墨子》所引更為接近。‘好’應讀為‘羞’,均為幽部字,而且‘好’字可寫作從‘丑’的‘ ’,見《說文》,或‘ ’,見《古文四聲韻》,‘羞’正是從‘丑’聲的字。”[11]

  孫詒讓的相關論證:“‘術令’當是‘說命’之假字。《禮記·緇衣》云‘《兌命》曰: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鄭注云:‘“兌”當為“說”。謂殷高宗之臣傅說也,作書以命高宗,《尚書》篇名也。羞,猶辱也。惟口起辱,當慎言語也。’案此文與彼引《兌命》辭義相類‘術’‘說’、‘令’‘命’,音并相近,必一書也。晉人作偽古文《書》不悟,乃以竄入《大禹謨》,疏繆殊甚。近儒辯古文《書》者,亦皆不知其為《說命》佚文,故為表出之。”(《墨子間詁》卷三)

  孫詒讓的見解(引文B是《說命》佚文)是用閻若璩的結論作大前提,將之落實到《墨子》此條引文的出處。通過字音和字形途徑改字為訓是傳統訓詁學的基本方法。前面提到李先生改“好”為“羞”、以及孫氏改“術令”為“說命”都是走此一路。但是,此類方法只提供可能,不提供確證。這也應當是訓詁學中的常識。依據相同途徑,“術令”也可以被認為是“大禹”之訛誤。因此,除“朝廷早有定論”的學術背景,孫詒讓見解并不具有相對可靠的證據支持。換言之,李先生的“孫詒讓……已指出”不足為據。

  在孔子和墨子之后,清末學者孫詒讓首先提出《墨子》引文B是“《說命》佚文”。孫詒讓只說《墨子》“唯口出好興戎”是“《說命》佚文”,并未說明“佚文”與引文A的具體關系。當簡文《說命》作偽者決定采納孫詒讓的見解,就有必要將一個籠統的判斷落到實處。他實際上是給自己出了一個極大的難題:將兩條表述形式完全不同(因此不具備合并條件)的引文勉強拼合。

  下面以引文A為參照,考察清華簡《說命》作者進行拼合、改寫的具體步驟。(1)用引文B(唯口出好興戎)取代引文A首句(惟口起羞)。但不是簡單、直接的取代,而是在此環節進行了用字和語序的調整。一是將“出好興戎”的語序顛倒過來,改作“興戎出好”;二是保留引文A第一句的“起”字,去掉引文B的“興”字。這是“惟口起戎出好”一語的由來(其改寫意圖詳見下文)。(2)改“甲胄”為“干戈”。(3)改“起兵”為“作疾”。(4)改“惟衣裳在笥”為“惟衣載病”。(5)改“惟干戈省厥躬”為“惟干戈生厥身”。

  整理者(李學勤先生)指出:“‘干戈’疑當為‘甲胄’”。由此可知,李先生也認為簡文改“甲胄”為“干戈”于行文不妥(重復)。實際上,作偽者此處改動另有原因。《孔傳》注“甲胄”:“甲,鎧。胄,兜鍪也。”《孔疏》:“經傳之文無‘鎧’與‘兜鍪’,蓋秦漢已來始有此名,《傳》以今曉古也。古之甲胄皆用犀兕,未有用鐵者,而‘鍪’、‘鎧’之字皆從金,蓋后世始用鐵耳。”作偽者誤解了孔穎達的說明,于是直接將“甲胄”改為“干戈”。這是一個典型的弄巧成拙。

  簡文四句的第一句(惟口起戎出好)已有“起戎”,第二句若保留“起兵”就會出現抵梧。作偽者將其改為“作疾”,文義因此改變。后文“惟衣裳在笥”被改作“惟衣載病”。此處改動原因不詳。但改動之后文理不通。第四句改“省”為“生”(惟干戈生厥身)。改動后再次出現文理不通。于是,在如此拼合、改寫之后,四句話中的后兩句變得文理不通:衣裳何以“載病”(整理者據《小爾雅·廣詁》解“載”為“成也”[12])?身體何以“生”出干戈?

  為解決上述問題,整理者將“生”讀作“眚”。并采用《國語·楚語下》(韋昭)注:‘猶災也。’”[13]雖然“惟衣載病”文理不通,整理者卻認定這才是“真”《說命》的原有內容:“《緇衣》所引‘在笥’當為‘載病’的訛誤。”[14]于是,《禮記·緇衣》“惟衣裳在笥”變成“惟衣裳載病”。簡文畢竟還是讀不通。不僅如此,傳世文獻(《緇衣》引文)也受到簡文“污染”而被整理者改得讀不通了。

  簡文《說命》作者將引文B“出好興戎”改作“起戎出好”,意在強化“起戎”、弱化“出好”。這是因為簡文四句中的后三句均與“出好”無關。即便如此顛倒語序,還是沒有解決問題。經整理者上述改動后,除“惟衣載病”文理不通外,后三句中的另外兩句(“惟干戈作疾”和“惟干戈眚厥身”)都在講述言行不慎的負面結果。其首句“出好”二字仍無著落。

  為解決這個問題,李學勤先生再次借助改字為訓途徑,改“好”為“羞”。如果這一改字結論(李先生的具體論證見上文)成立,的確可以彌補簡文四句中的此處破綻。李先生論證中提到:“簡文此處與《墨子》所引更為接近。”[15]《墨子》是比較可靠的傳世文獻,李先生是借助《墨子》(引文B:唯口出好興戎)來證明簡文《說命》的真實性。

  有必要指出,李先生此項證明是否成立的先決條件,取決于簡文與《墨子》引文B 是否具備內容方面的一致性。如果具備(要么都是“出好”,要么都是“出羞”),則簡文與引文B確實“更為接近”。如果一個是“出好”,一個是“出羞”,則二者語義相反。在這種情況下,《墨子》引文B反而成為否定簡文《說命》真實性的重要證據。

  實際情況是后者:《墨子》引文B是“出好”,而非“出羞”。我們可以看到李先生在這個問題上的進退維谷:如果不改“好”為“羞”,則“出好”二字在簡文中唐突且多余。這一現象可以明顯暴露簡文《說命》作者將(因表述形式完全不同而不具備合并條件的)兩條引文強行拼合后出現的破綻。如果改“好”為“羞”,則會導致簡文(出羞)與引文B(出好)的語義相反。

  前面引述李學勤先生針對簡文四句的相關論證,具體包括三個內容:(1)“孫詒讓《墨子間詁》已指出《術令》就是《說命》”。(2)“簡文此處與《墨子》所引更為接近”。(3)“‘好’應讀為‘羞’”。李先生這段論證試圖實現的目標:既要改“好”為“羞”,還要得到《墨子》引文B對簡文《說命》真實性的支持。此乃無法實現的奢求。

  為避免誤解李學勤先生針對簡文四句的相關論證,有必要指出另一種可能的情況。即李先生“‘好’應讀為‘羞’”的改字對象同時包括簡文與《墨子》引文B。仔細推敲李文,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李先生的表述似乎有必要再清楚一些)。如果這一判斷成立,則此項證明可以滿足上述條件:簡文與《墨子》都是“出羞”。這里立刻出現新的問題。

  墨子在引文B(唯口出好興戎)之后有一說明:“則此言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以為讒賊寇戎。”墨子的說明可以提示兩點:(1)“善用口者出好”表明,引文B的“出好”絕非“出羞”。(2)引文B的語序是“出好”在前,“興戎”在后。墨子這段話(子墨子曰)語義明晰,不會引起任何誤解。因此,《墨子》內容足以否定改“好”為“羞”。

  四、簡文《說命》“惟口起戎”四句考辨(下)

  下面,對此前兩節的討論及其可以得出的結論作一簡要疏理。引文A是孔子在《禮記·緇衣》中引證《兌命》(《說命》)內容,其原文在傳世本《說命》;引文與原文相吻合(只有一字之差,并不影響文義),引文內容與孔子的論說主旨相呼應。引文B是墨子在《墨子·尚同中》引《術令》內容,其原文在傳世本《大禹謨》;引文與原文相吻合,其內容與墨子對引文的說明相契合。上述情況可以被認為是傳世本《大禹謨》、《說命》不偽的重要證據。

  在不考慮傳世本因素的前提下,仍可確認引文A 和B是彼此獨立的表義單元,絕非簡文四句一分為二的結果。孔子和墨子都可以看到完整的《尚書》。這表明兩條引文在《尚書》中各有出處,平行存在。清末學者孫詒讓首次提出《墨子》引文B是“《說命》佚文”。從孔子和墨子的時代到清末孫詒讓之間,沒有任何一位讀書人會萌發一定要勉強拼合(因表述形式完全不同而不具備拼合條件的)引文A B的動機。這一捉襟見肘的拼合行為只可能發生在孫氏見解提出之后。

  孫詒讓只是提出一個缺乏依據的籠統判斷。他不會想到,居然由此導致一個大膽、牽強的拼合行為。其結果就是存在于清華簡《說命》中的“惟口起戎”四句。這四句的第一個特征是對引文AB的生硬拼湊;第二個特征是明確存在拼湊環節的改寫跡象;第三個特征是改寫之后并未消除因勉強拼合而出現的多處破綻,反而欲蓋彌彰。

  破綻一:首句“起戎出好”是對《墨子》引文B的語序顛倒,與墨子對引文B的具體說明發生違背。

  破綻二:首句“出好”二字在簡文四句中唐突且多余。

  破綻三:第二句改“甲胄”為“干戈”,是因誤解孔穎達疏的說明而出現的弄巧成拙。

  破綻四:第二句改“起兵”為“作疾”,明顯暴露因拼合而改寫的跡象,并由此完全改變了引文A這句話的原有語義。

  破綻五:第三句改“在笥”為“載病”,此句(惟衣載病)因改寫而文理不通。

  破綻六:第四句“惟干戈生厥身”,也因改寫而成病句。

  在短短21個字的簡文四句中居然出現六處破綻,足以說明這是一個勉為其難、捉襟見肘的拼合結果。此過程的完成者就是清華簡《說命》的作偽者。近年來一些學者(包括筆者)開始對古文《尚書》的傳統疑古結論提出質疑和批評。[16]作偽者選擇偽造《說命》的意圖很簡單:為引起偽簡買方(尤其是具有獵奇沖動的歷史學家)的極大興趣,以此實現有人愿意買并且愿意出高價的效果。

  此人具備一定的古文獻修養,接近專業水準,并在偽造簡文《說命》時作過一些文獻查閱的功課。比如拼合A B引文是查閱《墨子間詁》的結果,又如改“甲胄”為“干戈”是誤讀《尚書正義》的弄巧成拙。但其偽造質量遠未達到足以亂真的程度。作偽者的具體目標非常實際:將偽簡成功售出并拿到自己那一份報酬。此后的事情與他無關。“制造”環節的精益求精會增加成本,付出太多得不償失。漏洞百出的偽簡能有今天這樣一個結果,恐怕也是此人始料未及。

  整理者(李學勤先生)至少注意到四處破綻,并逐一加以彌補。對于破綻二,李先生采用改字技術加以彌補,改“好”為“羞”。對于破綻三,李先生用“‘干戈’疑當為‘甲胄’”[17]一筆帶過。對于破綻五,李先生放棄彌補,直接表明專家立場:“載病”才是原文。[18]于是,簡文中的破綻以整理者為媒介“污染”到傳世文獻的原有文義。對于破綻六,李先生還是采用改字技術,將“生”讀作“眚”。[19]

  李學勤先生整理工作中的不合理處已如前述。這里出現兩種屬性的破綻,一是作偽者在拼合、改寫過程中出現的“原生”破綻,二是整理者在彌補偽簡破綻過程中出現的“次生”破綻。于是,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出版之后,簡文《說命》“惟口起戎”四句(21字)中堆積著兩個層位的破綻。其數量之多,可謂遍體鱗傷。

  在《清華簡〈傅說之命中〉新讀》[20]一文中,針對簡文“惟衣載病”語義的不清不楚,廖名春先生提出一個新的整理方案:“當讀為‘惟依載病’。”[21]廖先生進而認為傳世本《禮記·緇衣》孔子所引“惟衣裳在笥”也應加以改寫:“當讀為‘惟依尚載蝕’”。[22]他對此語改寫后的說明:“是說過分的溺愛會養成沖犯之毛病。”[23]這一改寫和解讀,導致引文A的文義再次發生改變且橫生枝節。

  于是,簡文“惟口起戎”四句中的破綻又一次以整理者為媒介“污染”到傳世文獻的原有文義。此乃池魚之禍。廖先生整理方案的改字范圍:一是改“衣”為“依”;二是改“裳”為“尚”;三是改“在”為“載”;四是改“笥”為“蝕”。從“衣裳在笥”到“依尚載蝕”。將如此不成語句的四個字解出語義且有因有果,難為廖先生。此種針對傳世文獻的大膽改字,甚為不妥。

  如上所述,作偽者對引文A B勉為其難的強行拼合,導致簡文四句之中破綻叢生,進而導致簡文整理者的困境重重,捉襟見肘。此亦池魚之禍。如果整理者采用姜廣輝先生提示的“雙向思考”,似乎早該對整理對象的諸多破綻有所警覺。

  五、改字為訓與雙向思考

  對戰國竹簡的整理主要包括三項工作:(1)編排簡序和分篇。(2)釋文,包括隸定字體,破讀通假以及訂正脫衍訛誤。(3)句讀和注釋。在整理結束之前,這三項工作都有調整余地。第二項的調整余地最大。訓釋字義的常規途徑是直接采用被解讀文字的先秦字義(同一個字在先秦文獻中的既有表義范圍)。可以采用沒有疑義的先秦書證直接解決問題(這比借助《爾雅》《說文》更加可靠)。

  訓釋字義的非常規途徑是改字為訓,其前提是古文獻中存在一些通假、訛誤。所謂“借字”的原因是臨文忘字(本有其字),沒有字典,只好寫個錯別字。在戰國及漢初文獻中,通假字出現較多。訛誤是在著述和轉抄過程中出現的文字錯誤。在戰國簡帛文獻中,存在較多通假、訛誤現象。若是未經隸定后的整理環節,則多少有些不成文章。這里的問題是改字為訓的分寸和限度。

  鄭玄注經好改字,后儒多有非議。自漢代以來,比較嚴謹的學者大多傾向于:語義可通則不破字。更加審慎的學者為避免濫用通假,則傾向于寧可闕疑。比如歐陽修在《詩本義》(卷十三)中提出的見解:“先儒所以不取鄭氏于《詩》改字者,以謂六經有所不通當闕之,以俟知者。若改字以就已說,則何人不能為說,何字不可改也。”筆者贊同歐陽修的闕疑原則。貿然妄改,則徒增一惑。

  傳世的先秦文獻(在《漢書·藝文志》所列范圍內)都經過西漢學者劉向、劉歆等人非常細致嚴謹的整理校讎,其原有的通假、訛誤等問題多已得到訂正。劉向等西漢學者的文獻整理和校讎條件(一般都是有兩個或更多先秦傳本的互校)要遠好于后人。雖然在漢以來的流傳中,這些文獻中又會出現一些新的訛誤,但其文本質量似乎還是要好于后人的判斷。

  因此,在對出土文獻的整理研究中,應盡可能少用改字為訓;在對傳世文獻的研究中,須更加慎重。依據出土文獻訂正傳世文獻并非不可行,但須慎之又慎。今人為遷就己見而改字者,尤為不妥。前面提到李先生的改“好”為“羞”以及廖先生的改“衣裳在笥”為“依尚載蝕”,都已超出改字為訓的分寸和限度。在本文后面的討論中,我們還會接觸到同類問題。

  在現有的訓詁學改字途徑中(比如依據同音或音近可通的原則),任何一個字的改字范圍都在幾個字乃至十個字以上。此種方法只提供可能,不提供確證。即便存在破字的文獻佐證,仍不能構成確證。古人寫錯別字并沒有嚴格的規律性。改字為訓很難避免發生歧義。俞平伯先生對此種情況的準確描述:“訓詁以音聲通假本非一途,就甲通乙則訓為丙,就甲通丁則訓為戊,如丙戊二解并可通,則其間之去取何從?”[24]

  簡牘文獻的文本質量(可以被準確還原其原有文義的具體條件)與其中存在的通假字含量成反比。也就是說,簡牘文獻中通假字(包括各種訛誤)的含量越高,整理和研究者準確還原其原有文義的還原條件(文本質量)越差。再者,整理和研究者所認定的通假字有可能是錯認(其實是本字)。這是在現有訓詁學方法中很難排除的謬誤。即使沒有錯認,由于存在二解乃至多解“并可通”的情況,進一步增加了解讀過程中發生歧義的概率。在若干歧義中,可能有一個正確結論,也可能全錯。

  如果我們對簡牘文獻的整理研究乃至我們的訓詁學方法開始注重更高程度的嚴格和收斂,并且更加注重研究結論的客觀真實(科學性),那么上述情況都應納入我們對簡牘文獻研究方法和過程的取舍和評估范圍。我們有必要深入討論改字為訓的限度問題。如果一段簡文在整理者改字之后還是讀不通,采用改字為訓另尋它釋需要極其慎重。最好不要讓改字途徑變成漫無邊際、各有“道理”的猜謎依據。

  還有一個問題有必要強調,即姜廣輝先生所提示的“雙向思考”。如果研究對象是真實的先秦簡牘,則研究者的認識標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準確還原其原有文義(王引之所謂“本訓”)。如果研究對象中真偽攙雜,抑或全都是今人偽造的贗品,我們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就有必要高度警覺。如果是后一種情況,則今人偽造的簡文中會存在如下幾種情況:

  (1)相似度較高的擬古語句(按“擬古語句”指作偽者對先秦文獻中行文、語句、禮樂制度、思想觀念等的模仿)。

  (2)比較蹩腳乃至文理不通的擬古語句。比如簡文《說命》中的“朕畜汝,惟乃腹,非乃身”以及“吉不吉”等等(詳見本文下一節)。

  (3)夾雜兩漢以來思想觀念等不倫不類、似是而非的內容。即姜廣輝先生所說的“硬傷和疑點”。[25]比如姜先生在對清華簡《保訓》的質疑文章指出:“《保訓》篇……將本是宋人提出的傳‘中’的‘道統觀’坐實在周文王、武王身上。”姜先生的分析結論是:“《保訓》篇并不在先秦文化的思想脈絡里,而是在宋明理學的思想脈絡里。之所以如此,只能說明這是現代作偽者順著宋明理學的思路造作出來的。”[26]針對簡文《保訓》“乃易位邇稽”,姜先生指出:“雖說是古香古色的《尚書》式語言,卻有現代時尚語言(‘換位思考’、‘現場調查’)的影子。”

  (4)作偽者杜撰的歷史事件和人物對話中存在的作偽破綻。

  (5)作偽者對先秦文獻內容的抄錄,一是通篇抄錄,二是對局部內容的摘抄、拆分、拼合、改寫。這里主要指后一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作偽破綻。如本文前面已經分析過的簡文《說命》“惟口起戎”四句。

  (6)為實現偽造簡文的“仿真”效果,作偽者會在簡文中有意識加進去一些通假、訛誤。此類問題可能發生在炮制贗品的兩個環節,一是偽造簡文的杜撰環節,二是當代寫手的謄寫環節。比如《國語·楚語上》“若跣不視地,厥足用傷”在簡文《說命中》被改作“若詆不視,用傷”。改過之后,文理不通。整理者將“詆”讀為“抵”,并依據《說文》訓為“擠也”,認為意即“以手推拒”。[27]如此改字為訓之后,還是文理不通。“跣不視地”(赤足行走而不看地)是舉止魯莽,因此而傷及足部(厥足用傷)是一個情理之中、不難理解的比喻。但是“以手推拒”是盲人動作。對于視覺沒問題的人,不可能在閉上眼睛的同時“以手推拒”向前走。這樣的比喻不在人情物理之中。

  (7)兩漢以來學者對先秦文獻的注釋和論述內容,會對作偽者的行文、語句乃至用字產生一些影響。比如,作偽者拼合A B引文是受到孫詒讓《墨子間詁》的影響。又如,在簡文《說命》“惟口起戎”四句中,作偽者(由對于孔穎達說明的誤解)將“甲胄”改為“干戈”。這是一個典型的弄巧成拙。

  (8)對照先秦簡文的書寫慣例,存在書法、筆跡方面的作偽破綻。

  再舉一例。姜廣輝先生已分析過清華簡《保訓》的“親耕”問題。周文王對太子發的臨終遺言提到“昔舜舊作小人,親耕于歷丘。”按“親耕”專指三代天子在藉田禮中的象征性耕作。姜先生指出:“此時舜不過是一介普通農夫(小人),耕田種地是本分事,‘親’在這里是贅語。”[28]王連龍先生撰文給予解釋,認為《保訓》是傳世抄本“不排除異文訛誤、甚至潤色改寫的情況存在”。[29]姜廣輝先生在回應文章中指出:“古人無論如何‘潤色改寫’,都不應該犯這種一面說‘舜舊作小人’,一面又說‘親耕于歷丘’的低級錯誤的。犯這種錯誤的只能是不懂史書筆法的現代作偽者。”[30]

  三代藉田禮的主祭神是后稷,后稷(棄)是周族最重要的先祖。因此,“舜舊作小人”的“親耕”不可能出自熟知藉田禮制的周文王之口。上文“舊作小人”見于《尚書·多士》。“舜耕于歷山”或“舜耕歷山”等類似內容則見于先秦兩漢十來種文獻,均無“親耕”字樣。這表明戰國時期的傳抄者不太可能畫蛇添足、誤加一個“親”字。據此可以比較有把握地確認:簡文“親耕”應是現代作偽者對先秦文獻相關內容摘抄、拼合、改寫的結果。這是一個具有較高證明力的重要作偽證據。

  本文前面的研究表明,簡文《說命》“惟口起戎”四句是一個更加重要的確鑿證據。從孔子、墨子時代(春秋晚期和戰國初期)到清末孫詒讓之間的兩千余年內,沒有任何一位讀書人會萌發一定要將(因出處不同而不具有拼合條件的)引文A B勉強進行拼合的動機。這一捉襟見肘的拼合改寫行為只可能發生在孫氏見解提出之后。清華簡存在許多各種類型的作偽破綻(詳見后文),但這樣的確鑿證據還是比較少的。這是本文用較大篇幅對“惟口起戎”四句進行深入研究的原因所在。

  西漢張霸偽造《尚書》“百兩篇”是鼠竊狗偷之舉,其動機明確,破綻百出。偽造簡文的當代張霸同樣也是動機明確,破綻百出。《漢書·儒林傳》提到“百兩篇”的主要特征是“篇或數簡,文意淺陋”。篇幅短(篇或數簡),是因為像模像樣的擬古語句很難編造。其主要作偽方法:(1)拆分“二十九篇(今文《尚書》)以為數十”。(《漢書·儒林傳》)(2)“采《左氏傳》、《書敘》為作首尾”。(《漢書·儒林傳》)雖然張霸自行編寫的內容較少(作首尾),但仍然隨處可見十分蹩腳的行文、語句(文意淺陋)。

  張霸偽造“百兩篇”一事的認定過程比較簡單:“以中書校之,非是。”(《漢書·儒林傳》)東漢王充《論衡·佚文篇》中也提及此事:“成帝出秘《尚書》以考校之,無一字相應者。”上文“中書”即皇家秘府所藏(有經無傳的)孔壁本古文《尚書》。這一認定過程是以真實可靠的文獻為樣本,對照鑒別張霸所上“百兩篇”的真偽。同則真,不同即偽。

  李學勤先生似乎也想采用同樣的方法解決問題。其整理工作借助傳統疑古結論為研究前提(高度依賴):“前人已考定為偽書。”[31]以此認定簡文《咸有一德》、《說命》是“真”《尚書》。然后調轉方向,用簡文為證據去證明傳統疑古結論的正確。具體是根據簡文《咸有一德》、《說命》與傳世本同名篇章內容的“全然不同”得出結論:“確證了傳世孔傳本為偽書。”[32]

  在李學勤先生作出此種循環論證之前,似乎有必要對與此相關的學術背景進行完整細致的通盤考察和客觀嚴謹的綜合評估。比如自梅鷟、閻若璩以來,一共提出過多少條針對古文《尚書》的作偽證據,有多少是捕風捉影,是否存在足以定案的確鑿證據。又如,在簡文《咸有一德》、《說命》與傳世本同名篇章之間,其文章質量是否存在優劣之分,相差幾何。

  否則,就有可能因“單向思考”而付出代價。從姜廣輝先生提示的“雙向思考”看,如果清華簡是今人偽作,如果簡文整理者和研究者將偽作當真本加以整理研究,就會因此進入一種非常窘迫、荒誕的工作狀態。在這個狀態下,整理者和研究者的簡文考釋已經從尋求先秦文獻的原有文義(本訓)置換為領悟當代張霸的擬古語句。

  茲舉一例。“中”字在清華簡《保訓》共出現四次,其所指為何已有十幾個猜測結果。下面是廖名春先生在《清華簡〈保訓〉篇“中”字釋義及其他》[33]一文中提到的十種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研究結論。

  (1)《保訓》篇里的“中”為中正、中道,與儒家的道統學說有關。

  (2)《保訓》篇里的“中”為“中庸”之“中”。按:與第一個見解相近。

  (3)《保訓》篇里的“中”為“地中”和“立于地中的旗表”。

  (4)《保訓》篇里的“中”為“極”,以為虞舜“求中”就是“立極”,目的是“治歷明時”,而上甲微“砌中于河”就是在河濱或河伯之地堆石壘砌了一座“中”壇。

  (5)《保訓》篇里的“中”指與訴訟相關的文書,即最終判決書。

  (6)將《保訓》篇里的“中”讀為“眾”。

  (7)以《保訓》篇里的“中”為 “數”,就是孔子所傳帝堯所說的“天之歷數在爾躬”的“天數”,也是傳說中舜得河圖的河圖之數,也是文王據以演《周易》的“易數”。

  (8)認為《保訓》篇里的“中”可借可還,自當是一種物件。……從內容說是中道思想的傳統,從載體上說是一種寶物。愚者把它當成寶貝,“天命”的象征;智者把它當做文獻,領會其所記錄的內容。

  (9)《保訓》篇的“中”字理念,有著不同的層次含義。……這四個“中”字的使用,前兩個是懷柔,后兩個是手段與目的……既有懷柔的一面,又有強硬的一面。

  (10)從外延上對《保訓》篇里的 “中”進行了界定,指出:“中”和“詷”相類,“中”以書的形式流傳,“中”不得改易,“中”是受大命之前必須掌握的東西。但“中”到底是什么,提出者也沒有明確的說法。

  (11)下面是廖名春先生在同一篇文章中自行提出的新見解:《保訓》篇“中”是指治理國家的一種最好方法。……這種治理國家最好的方法“中”,內涵就是和,就是和諧之道。

  廖先生對上述研究的合理性及其研究狀態的分析:“上述意見有以‘中’為實物的,多是據上甲微一段簡文為說;以‘中’為虛體的理念或方法的,多是據虞舜一段簡文為說。往往通于此,則難通于彼。在虞舜一段能講得通的,在上甲微一段則講不通;在上甲微一段講得通的,在虞舜一段則講不通。可以說,清華簡《保訓》篇的釋讀,在簡單的一個‘中’字上,陷入了死胡同。”按:上述見解各有其難以說通的不合理處。廖先生的見解屬于“以‘中’為虛體的理念或方法”(和諧之道),其論證的合理性似乎并不具有后來居上的優勢。

  在清華簡《保訓》篇中,令研究者頭痛的文字語句還有許多。這導致(幾年以來)研究者們被迫在“死胡同”中進行顧此失彼的“過度闡釋”。一方面至少絕大部分研究者都認為,清華簡《保訓》是“研究先秦思想史的一篇極其重要的文獻”。另一方面《保訓》“中”字所指為何(還有“自靧”問題、“親耕”問題等等)至今沒有一個妥貼合理的研究結果。那么,在連“是什么”都沒有搞清楚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認定《保訓》篇的性質乃至價值。

  至此,我們極有必要反思一個問題:是什么原因導致了這樣的結果(研究者的捉襟見肘)。姜廣輝先生提示的“雙向思考”是一個重要路徑:如果在來路清楚、真實可信的戰國簡帛文獻中不存在此種情況,就有必要從相反的方向進行思考。依據姜廣輝先生、丁進先生等學者的舉證,清華簡《保訓》很有可能出自“現代作偽者”之手。[34]

  順著這個思路考察問題,如果清華簡《保訓》出自當代張霸之手,是一篇非常拙劣的擬古演義,其行文敘事大膽荒唐、前后乖舛,那么,導致研究者所有窘迫狀態的原因即可得到完滿的說明。當代張霸行文敘事的自相矛盾,是研究者顧此失彼、無法自圓其說的“釋讀背景”。廖名春先生所說的“死胡同”,是一個非常準確的表述。是當代張霸為當代研究者構造了這樣一個走不出去的“死胡同”,研究者們身在其中,上下求索,捉襟見肘,苦不堪言。

  這里有一個推動清華簡整理和研究者有所警覺、作出努力、盡快擺脫困境的重要動機:這個“死胡同”有可能不是來自兩千余年前的戰國時代,而是出自當代張霸股掌之間的虛假之物。此人(或幾個人)是擁有一定水準的非專業人士(不排除專業人士的參與),他或他們正在觀望“死胡同”中的學術研討(甚至有可能通過網絡平臺參與討論)。清華簡的整理和研究者(不知情者)身在其中是自取其辱,擺脫出來可以挽回尊嚴。

  在這個意義上說,整理和研究者的簡文考釋結果,有必要被區分為有可能發生的四種類型:類型一,對先秦文獻原有文義的正確解讀(本訓)。類型二,對先秦文獻原有文義的錯誤解讀(非本訓)。類型三,對當代張霸擬古語句(作偽者在“仿造”簡文時想要表達的語義)的正確解讀(類型三A);對當代張霸改寫傳世文獻內容的正確解讀(類型三B)。類型四,對當代張霸擬古語句的錯誤解讀(類型四A);對當代張霸改寫傳世文獻內容的錯誤解讀(類型四B)。

  前面提到清華簡整理者對簡文《說命中》“若詆不視,用傷”的考釋結論(讀“詆”為“抵”),有可能屬于第四種類型中的后一情況(類型四B)。類型三B有可能是:“詆”應讀作“跣”。還有一種更加可悲的研究狀態:由于整理者的“單向思考”,導致清華簡整理和研究者在整理環節不由自主對簡文之中的作偽破綻進行遮掩回護(前面已分析過一些此類現象)。本文既是對簡文《說命》和《咸有一德》的真偽考辨,也是對清華簡整理和研究者應該有所警覺的進一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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