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哲學之極——牟宗三論儒學之為“道德的宗教”
內容摘要:哲學應擔負起“現實關懷”和“終極關懷”兩種使命,這兩種使命為哲學之兩“極”。然而,傳統儒學推開了“終極關懷”這一“極”。面對西學的大規模東漸,這一問題成為現代儒學不可回避的問題。在此方面,牟宗三對“終極關懷”這一“極”進行了有益探討:其一,無論就宗教之“理”來看,還是就宗教之責任來看,儒學就是宗教。其二,由于儒學不具有一般宗教之形式,且它所強調的是“天道”“超越而內在”等,故其為一種特殊的宗教。其三,儒教將重點放在道德之本心與道德之創造上,故是一種“道德的宗教”,亦是一種“人文教”。牟宗三認為,這種宗教是一種“大中至正”之“圓教”,高于基督教、佛教等“離教”,故不僅可以此“護持國脈”,而且可代表人類宗教之發展方向。
關鍵詞:哲學;宗教;儒教;道德宗教;人文教
在現代中國的學術舞臺上,面對西方文化的大規模東漸,宗教問題成為了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出于對“文化生命”的“承當意識”,牟宗三認為對宗教問題“不能不正視”。他說:“我們處在這個時代,若想以自己的生命承當中國文化發展的道路,……對于宗教問題不能不正視。這不是炫博、作學究,乃是文化生命的承當問題。”[1]81牟宗三高度重視宗教作為一種文化現象的研究。在他看來,宗教不僅是文化的核心,而且亦是文化發展的基本動力。出于此,他關于宗教的研究表現出明確的現實性。他說:“吾人肯定人文教,并非欲于此世中增加一宗教,與既成宗教爭短長。乃只面對國家之艱難,生民之疾苦,欲為國家立根本。”[1]67
一
歷時性地看,儒學的實用傳統和世俗精神是非常強的。孔子以“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等寥寥數語即圈定了一個“此岸世界”,同時也推開了一個“彼岸世界”。在原始儒學,不僅沒有對世界本體的追問所形成的形而上學,也拒絕了以超世的神圣世界為特征的“終極關懷”。牟宗三對此有著深刻的洞察。他認為,中國的確沒有西方國家式的獨立的宗教傳統,“西方人關于生命的靈感與關于生命的指示,是在他們的文學藝術與宗教。尤其是宗教,乃是他們的靈感的總源泉。但是中國的知識分子以其淺薄的理智主義,對于道德宗教是并無嚴肅的意識的,因之對于他們的宗教是并不發生興趣的”[1]30-31。然而,這并不等于說中國人缺少宗教情感和宗教精神。在由牟宗三、徐復觀、張君勱和唐君毅共同署名發表的《為中國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中,他們明確指出:“中國詩書中之原重上帝或天之信仰是很明顯的”[2]564,“說中國人之祭天地祖宗之禮中,莫有一宗教性的超越感情,是不能說的”[2]565;中國古代所重視的“天人合一”、“天人合德”正是由古人對天的宗教信仰貫注于思想之后才形成的,其中蘊含有一“人格之上帝”;“至于純從中國人之人生道德倫理之實踐方面說,則此中亦明含有宗教性之超越感情”[2]565,對“殺身成仁”、“舍生取義”的信奉正是一種“宗教性之超越信仰”[2]566。
然而,宗教問題是否就僅僅是一個宗教情感和宗教精神問題呢?牟宗三進而進行了深入研究。他認為,宗教問題與科學問題是不同的:科學問題沒有國界,也不是民族問題,因為它是對于經驗性事實的闡述和證明;宗教問題則是有國界的,也是有民族性的,因為宗教是一種價值存在。而且,牟宗三認為,宗教并不是一般的價值存在,它是一個民族“文化生命”的“最深處、最根源處”的價值基礎,故“文化生命之基本之動力當在宗教”[3]84。因此,盡管宗教在文化中具有如此重要地位,但無論是佛教,還是基督教,既有的宗教并不具有“普世性”,因此,“彼等不得以‘宗教為普世’以自解”[1]124。也就是說,既不可依著科學的原則來研究宗教問題,亦不可完全依著其他民族的宗教觀來比附中國的宗教問題。他說:
科學無國界,無種色,宗教不能無國界,無種色。宗教是一民族文化生命之最深處、最根源處之表現,亦是一文化生命之慧命之最高表現。吾華族有最獨特最根源之慧命,不于此而討安身立命,立宗定教,以自肯其大信,割截其根而從摩西、耶和華猶太民族之歷史,以數人家珍,是自卑自賤而甘于為國際游魂隨風而飄蕩者也。[1]124
既然不可完全依著其他民族的宗教研究宗教問題,那么,就必須研究一般意義上的宗教問題,即具備什么樣的標準即可稱為宗教。牟宗三說:“凡可以成教而為人人所接受而不能悖者,必非某某主義與理論(學說,theory),亦必足以為日常生活之軌道,由之以印證并肯定一真善美之‘神性之實’,即印證并肯定一使人向上而不陷溺之‘價值之源’。”[1]62牟宗三這里指出了兩層含義:一是凡可以成為宗教者,在于它是一“定然之事實”,即超越人之理性而存在者。而且,這一“定然之事實”是指“神性之實”,它是一種“價值之源”,而非一種“主義”或理論。二是凡可以成為宗教者,“必足以為日常生活之軌道”,即落實在日常生活中成為日常生活之型范和指導。這兩層含義合在一起便構成了牟宗三的宗教定義,亦構成了他認定宗教的標準。也就是說,在牟宗三看來,惟有符合這樣一個標準,才可謂之為宗教;否則便不可以稱為宗教。以此標準來判斷,牟宗三認為,儒學就是宗教。他說:“故儒教,在中國雖未成為宗教,然卻實為‘宗教的’,……故吾人視之與宗教為同一層次上的事是可以的。”[1]84-85
然而,要判定儒學是宗教并非如此簡單。牟宗三借助于“理事論” 思想進行了具體探討。他認為,宗教之所以為宗教可依著“理、事二分說”來考慮。所謂“理”,是指宗教的義理本質;所謂“事”,是指宗教的實踐,它是宗教之義理本質在時間、空間和人上的表現。在牟宗三看來,宗教與非宗教區別的關鍵并不在“事”上,而在“理”上。他說:“宗教可自兩方面看:一曰事,二曰理。自事方面看,儒教不是普通所謂宗教,因它不具備普通宗教的儀式,它將宗教儀式轉化為日常生活軌道中之禮樂;但自理方面看,它有高度的宗教性,而且是極圓成的宗教精神,它是全部以道德意識道德實踐貫注于其中的宗教意識宗教精神。”[3]107盡管儒教不具備普通宗教之儀式,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儒教是宗教。
就宗教的“理”的方面看,牟宗三認為宗教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終極關懷”問題;而所謂“終極關懷”,各教說法雖有不同,但都是教人如何真正成為一個人,如何“期有以超越其形限之私不容己”[4]197,“使人運用其理性從事于道德的實踐,或解脫的實踐,或純凈化或圣潔化其生命之實踐,以達到最高的理想之境”[5]297。牟宗三認為,儒家主張人通過覺悟和成德過程來擴充本性,體現“天道”以成德。而且,在天人關系上,儒家并不把人的能力看得太高,不認為人能把握“天道”的全部意義和無限神秘。相反,儒家重視修養功夫,主張在成德過程中一步步克服罪惡從而趨向“天道”。這恰恰是宗教“終極關懷”的精神所在,而“終極關懷”的前提是肯認作為“神性之實”或“價值之源”的“天道”。就宗教之“事”的方面看,牟宗三認為,儒學雖不具有典型的宗教儀式,然而儒家將宗教儀式轉化為日常生活之禮樂,而這禮樂就盡了“日常生活軌道”的責任。在儒教中,周公通過制禮作樂替民眾定倫常制度,此既是“圣人立教”,又是“化民成俗”。儒家倫常在社會中是鄭重而嚴肅的,它們以天理作根據,因而有永恒的意義和道德尊嚴。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在儒教看來是天理當如此的。可見,在“理”方面看,儒家肯認一“神性之實”或“價值之源”;在“事”方面看,儒家也盡了“日常生活之軌道”的作用。因此,牟宗三認為,與基督教、佛教和伊斯蘭教一樣,儒學就是宗教。
牟宗三進一步認為,“教”并不是指如邏輯、數學和科學等一般的“教法”,而是“依理性通過實踐以純潔化一己之生命”[5]262之特殊的“教法”。在牟宗三看來,“宗教”這種特殊“教法”承擔著相應的特殊的社會責任。他說:“宗教的責任有二:第一,它須盡日常生活軌道的責任。比如基督教就作為西方文化日常生活的軌道,像祈禱、禮拜、婚喪禮節等等。佛教也是同樣的情形,它也可以規定出一套日常生活的軌道,如戒律等是。……第二,宗教能啟發人的精神向上之機,指導精神生活的途徑,……在佛教亦是如此,他們精神生活的途徑在求解脫,要成佛,佛教經典中的理論及修行的方法,都是指點給佛徒一條精神向上之途徑。”[3]99很明顯,這兩個社會責任是對應“理事論”之兩個方面來講的,或者說,“理事”之兩個方面對應著兩種社會責任。牟宗三認為,對照這兩個方面來看,周公制作禮樂,此為人民定倫常及日常生活軌道;孔子通過“仁”及“天道”等基本概念則確立起“指導精神生活之途徑”;而且,“孔子開精神生活的途徑,是不離作為日常生活軌道的禮樂與五倫的”[3]87。依此觀之,儒家不僅盡了“日常生活軌道的責任”,而且也為民眾開辟了“精神生活的途徑”,完全盡了宗教之社會責任。即,它一方面可以指導人生,成就道德;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人們擔負創造歷史文化的責任。因此,在此意義上看,儒學就是宗教。
二
然而,牟宗三認為,雖然就宗教的標準而言,儒學的確可以稱為宗教;就宗教的責任而言,儒學的確也有著宗教的責任擔負,但是,儒教確也與其他宗教不同,它并“不是普通所謂宗教”[3]107,這一點也不可視而不見。因此,牟宗三反對把儒家刻意描繪成普通的宗教,認為那是對儒家的“體驗與認識不足”,“其根據純是外在的”。他說:
康有為的思想怪誕不經,大而無當。陳漢章于學術思想上亦無足稱。他們不知孔教之所以為教之最內在的生命與智慧,只憑歷史傳統之悠久與化力遠被之廣大,以期定孔教為國教。一個國家是需要有一個共所信念之綱維以為立國之本。此意識,他們是有的。此亦可說是一個識大體的意識。但其支持此意識之根據卻是外在的。……康與陳之道德宗教之體驗與認識實不足,思想義理亦不夠。他們的心思尚仍只是在典章制度風俗習慣之制約中而不能超拔,故其根據純是外在的。[1]86
牟宗三之所以認為儒教不是普通的宗教,原因有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儒教不具有普通宗教的形式。在宗三看來,普通宗教都有其有別于世俗生活的宗教形式,有其特定的宗教儀式。比如,基督教作為西方文化中“日常生活的軌道”,有祈禱、禮拜、婚喪禮節等特定儀式;佛教也是如此,有其特定的“日常生活的軌道”,如戒律、修行、課誦等等。儒教雖然也有自己的“日常生活的軌道”,但它與中國人世俗的日常生活融合為一,將“宗教儀式轉化為日常生活軌道中之禮樂”[3]93,而沒有在日常生活軌道之外另開一宗教性的“日常生活軌道”。他說:“儒教是就吉、兇、嘉、軍、賓之五禮以及倫常生活之五倫盡其作為日常生活軌道之責任的。此與基督教及佛教另開日常生活之軌道者不同。”[3]85也就是說,就“理事論”來講,雖儒教在“事”的方面盡了“日常生活軌道”的責任,但此“日常生活軌道”與普通宗教之“日常生活軌道”的形式并不完全相同。牟宗三說:
孔子開精神生活的途徑,是不離作為日常生活軌道的禮樂與五倫的。他從此指點精神生活之途徑,從此開辟精神生活之領域。故程伊川作《明道先生行狀》云:“盡性至命,必本乎孝弟。窮神知化,由通于禮樂。”但是基督教與佛教卻不就這日常生活軌道開其精神生活的途徑。中國人重倫常,重禮樂教化,故吉、兇、嘉、軍、賓都包括在日常生活軌道之內,并沒有在這些軌道之外,另開一個宗教式的日常生活軌道,故無特殊的宗教儀式。[3]87
其二,儒教之“天道”是“超越而內在”的。牟宗三認為,儒學雖因肯認作為“神性之實”和“價值之源”的“天道”而為宗教,但儒教之“天道”與普通宗教有很大不同。他說:“宗教,如一般人所想之通義,當以耶教為典型。中國的儒釋道三教,似乎不是此類,其本質之差別點即在:耶教為依他之信(信上帝),而儒釋道三教皆不為依他之信。此三教本質上皆是從自己之心性上,根據修養之工夫,以求個人人格之完成,即自我之圓滿實現,從此得解脫,或得安身立命。從此點上說,皆不需依他之信。故不類典型意義之耶教。”[1]84普通宗教之崇拜對象的人格神是“外在超越的”,故為“依他之信”。與此不同的是,儒教之崇拜對象“天道”一方面高高在上,有超越的意義;另一方面又貫注于人身而為人之性,因而又是內在的,故儒教不是“依他之信”。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在牟宗三,普通宗教之人格神即是儒教的“天道”,它們只是在不同語境下的不同稱謂。他說:“從情方面講是上帝,從理方面講是天道。”[3]91他還說:“天道是創造性本身,而上帝也是創造性本身。如果把天道加以位格化,不就是上帝,不就是人格神嗎?”[3]90進而,牟宗三認為,作為“神性之實”和“價值之源”的“天道”與“性”是相通的。故,孔子才講“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論語·憲問》),意即人是可以遙契“天道”的。
然而,“天道”高高在上,它如何能夠與“性”相通呢?這是牟宗三不得不回答的問題。牟宗三認為,在基督教的文化中,“天道”存在于主體之外,因而對于人只具有“超越”意義。具體來講,在基督教文化中,人在與上帝的溝通中,只能通過否定自己才能夠得到救贖。也就是說,通過人的自我否定、上帝的自我肯定而實現救贖,但這種救贖是以人與上帝“擋住”為前提的。而儒教則顯著不同。在儒教,“敬”字可以實現“天道”與“性”的相通。他說:“在中國思想中,天命、天道乃通過憂患意識所生的‘敬’而步步下貫,貫注到人的身上,便作為人的主體。因此,在‘敬’之中,我們的主體并未投注到上帝那里去,我們所作的不是自我否定,而是自我肯定(Self affirmation)。彷佛在敬的過程中,天命、天道愈往下貫,我們的主體愈得肯定,所以天命、天道愈往下貫,愈顯得自我肯定之有價值。表面說來,是通過敬的作用肯定自己;本質地說,實是在天道、天命的層層下貫而為自己的真正主體中肯定自己。”[3]15通過“憂患意識”所體現出來的“敬”這個渠道,“天道”下降到人身上而成為人的“性”;“天道”是從客觀上講的,“性”是從主觀上講的;“天道”既超越又內在,故儒教是一種既超越又內在的宗教。牟宗三說:
天道高高在上,有超越的意義。天道貫注于人身之時,又內在于人而為人的性,這時天道又是內在的(Immanent)。因此,我們可以康德喜用的字眼,說天道一方面是超越的(Transcendent),另一方面又是內在的(Immanent與Transcendent是相反字)。天道既超越又內在,此時可謂兼具宗教與道德的意味,宗教重超越義,而道德重內在義。[3]20
其三,儒教的“教義不由以神為中心而展開,而乃由如何體現天道以成德上而展開”[3]91-92。牟宗三認為,普通宗教的教義都是以神為中心而展開的,儒教的情況卻大不相同。儒家的“天”、“天命”、“天道”、“良知”也有人格神的意義,孔子自己曾說“天生德于予”(《論語·述而》),故漢人即大都視孔子為神圣。但是,儒家“并沒有把意識全幅貫注在這里,過分重視此點,以此點為中心與重心展開其教義”[3]95。“儒家不從上帝那里說,說上帝的意旨怎樣怎樣。而是從如何體現上帝意旨,或神的意旨,或體現天道上說。……重如何通過人的覺悟而體現天道。”[3]91-92依儒家的觀點看,雖然天道內在于人而為人的性,且還形成了人的本體,但單有本體并不具足,仍須依賴后天的修養功夫,否則天道就不能定住,就會“溜走”。所以,孔子講“踐仁”,孟子講“盡心知天”,《中庸》、《大學》講“慎獨”、“明明德”,都是就如何定住并體現天道以成德來展開的。也就是說,在儒家,它不是圍繞著“神”而是圍繞著“人”展開的。很明顯,在這一點上,儒教與“以上帝(神)為中心,教義已經規定好,問題只在人能否虔誠祈禱”[3]40的普通宗教不相同。
與此相應,儒教的教義亦與普通宗教不同。就基督教來講,它是“啟示”的宗教,而儒家也沒有把“重點”投注于這方面。牟宗三說:“基督教是上帝啟示的宗教。上帝啟示他自己于自然界,于種種奇跡,最重要的還是啟示于耶穌,而成為基督教,這也是以上帝為中心而展開的教義。”[3]94關于“啟示”的觀念雖說儒家也并非沒有,如《論語》就說孔子是“天縱之將圣”(《論語·子罕》),但儒家也“沒有把意識全幅貫注在這里”[3]95。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儒家把“中心與重心轉了”[3]96,從“上帝”、“祈禱”和“啟示”轉到“落在如何體現天道上”[3]94,“如何盡性踐仁以體現天道上”[3]96。這一轉變使得儒家因此“重功夫,在功夫中一步步克服罪惡,一步步消除罪惡”[3]93。因此,儒家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教義,而只有儒家思想意義的經典著述;人們從儒家經典中所得到的不是來自上帝的“啟示”,而是圣人對于“天道的體悟”和其中所透顯出的憂患意識。這二者雖有相似之處,但它們畢竟是有區別的。
其四,儒教與普通宗教的“悲情意識”不同。牟宗三認為,任何一種宗教都有“悲情意識”:基督教宣揚“恐怖意識”,佛教宣揚“苦業意識”,而儒教則宣揚“憂患意識”。“在耶教,恐怖的深淵是原罪,深淵之超拔是救贖,超拔后之皈依為進天堂,靠近上帝。天堂是耶教之罪惡意識所引發的最后歸宿。在佛教……由無常而起的痛苦(苦)、由愛欲而生的煩惱(業),構成一個痛苦的深淵,它的超拔就是苦惱的解脫,即是苦惱滅盡無余之義的滅諦,而超拔苦惱深淵后的皈依就是達到涅槃寂靜的境界。”[3]15與上述宗教從罪與苦等負面宣揚“悲情意識”不同,儒教所宣揚的是一種正面的道德意識即“憂患意識”,而這種“憂患意識”實是一種責任感。牟宗三說:“耶、佛二教從人生負面之罪與苦入,儒家則從正面入。它正視主體性與道德性的特色,在憂患意識之與恐怖意識和苦業意識的對照之下,顯得更為明朗了。”[3]13牟宗三認為,儒家之“天道”、“天命”、“良知”雖似西方的上帝,為宇宙的最高主宰,但它們的“降命”則由人的道德決定;“天道”、“天命”、“良知”步步下貫到人的身上成為人性,但人性并未向上投注到“天道”、“天命”、“良知”那里去自我否定,而是投注到自身進行了自我肯定。因此,人對于“天道”、“天命”和“良知”自然具有一種責任感,而這種責任感實際上就是一種獨到的“憂患意識”。
三
由上可見,儒教作為一種宗教在“事”的方面的確與普通宗教有諸多不同。不過,牟宗三認為,上述諸種不同實只是結果,而造成這些結果的原因在于儒家之“人格神”與“祈禱”未予以“形式地建立起來”。他認為,在儒家的經典里面,關于人格神意義的“上帝”或“天”并非沒有。比如,“獲罪于天,無所禱也”(《論語·八佾》)、“上帝臨汝,勿二爾心”(《詩經·大雅》)、“知我者其天乎”(《論語·憲問》)等都表現出一定的人格神含義。而且,牟宗三認為:“‘人本身便是一潛勢的上帝,現下應當成就的上帝’,這話尤其中肯,這是東方宗教因而亦是儒教‘人而神’的精神。”[6]158此是客觀的方面。從主觀的方面來看,儒家在“主觀方面呼求之情亦并非沒有”[3]91,比如“人窮則反本,故勞苦倦極,未嘗不呼天也;疾痛慘怛,未嘗不呼父母也”(《史記·屈原列傳》),此等呼求之情即類似于基督教之祈禱。然而,盡管儒家在客觀方面有“天道”,在主觀方面有“呼求之情”,但“儒家并沒有把意識全幅貫注在客觀的天道之轉為上帝上,使其形式地站立起來,由之而展開其教義。在主觀方面也沒有把呼求之情使其形式地站立起來。如使其形式地站立起來,即成為祈禱。此兩方面在儒家并非沒有,他只是把它輕松了”[3]91。在牟宗三看來,如果把“天道”、“良知”加以“位格化”,即可成為人格神之上帝;把呼求之情加以“形式化”,即可成為宗教之祈禱。如果這兩個方面得以建立,儒教就會變成與基督教、佛教等一樣的普通宗教了。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儒教雖為宗教,但的確是一種特殊的宗教。牟宗三將這種特殊宗教稱為“道德的宗教”,又稱之為“成德之教”或“人文教”。之所以稱之為“道德的宗教”,在于儒教之“重點”落在道德的本心與道德之創造上。他說:在儒教,“亦道德亦宗教,即道德即宗教,道德宗教通而一之者也”[6]3。牟宗三認為,儒家從人倫日用的禮樂出發,以內在的德性修養為基礎,通過“逆覺體證”的修養功夫,使人之德性與天地之性“上下貫徹,內外貫通”,最終達到即人即天、即道德即宗教的境界。這便是儒教之為“道德的宗教”的基本意義。而且,此“道德的宗教”因為可使人于個人有限生命中取得一無限圓滿之意義,故亦曰“成德之教”。牟宗三說:“‘成德’之最高目標是圣、是仁者、是大人,而其真實意義則在于個人有限之生命中取得一無限而圓滿之意義。此則即道德即宗教,而為人類建立一‘道德的宗教’也。”[6]5一般認為,道德是有限之物,然而,在儒家,道德不是停留在有限的范圍內,而是“道德即通無限”。即,盡管道德行為有限,但道德行為所依據之實體即成其為道德行為者“本心性體”為無限,因此,有限之道德境界即可通達無限之宗教境界。牟宗三說:
人而隨時隨處體現此實體以成其道德行為之“純亦不已”,則其個人生命雖有限,其道德行為亦有限,然而有限即無限,此即其宗教境界。體現實體以成德(所謂盡心或盡性),此成德之過程是無窮無盡的。要說不圓滿,永遠不圓滿,無人敢以圣自居。然而要說圓滿,則當體即圓滿,圣亦隨時可至。要說解脫,此即是解脫;要說得救,此即是得救。要說信仰,此即是信仰,此是內信內仰,而非外信外仰以假祈禱以賴救恩者也。圣不圣且無所謂,要者是在自覺地作道德實踐,本其本心性體以沏底清沏其生命,此將是一無窮無盡之工作,一切道德宗教性之奧義盡在其中,一切關于內圣之學之義理盡由此展開。[6]5-6
另外,此“道德的宗教”還是一種“人文教”。牟宗三說:“凡道德宗教足以為一民族立國之本,必有其兩面:一足以為日常生活軌道(所謂道揆法守),二足以提撕精神,啟發靈感,此即足以為創造文化之文化生命。”[1]64牟宗三認為,基于這樣兩個方面,此“道德的宗教”實可稱為一種“人文教”。他說:“儒家教義即依據此兩面之圓滿諧和形態而得成為人文教”[1]64,“單據日常生活之軌道與提撕精神啟發靈感兩義,而謂于科學與民主之外,有肯定并成立人文教之必要”[1]66。那么,何為“人文教”呢?依著牟宗三,所謂“人文教”是指儒家數千年來深入人心的一種“人文化成”的教化形式,這種形式所強調者乃是以人性與神性相通之理性原則以化成天下。他說:“人文化成者,以人性通神性所定之理性化成天下也。”[4]8此種“人文化成”形態雖沒有“宗教相”,沒有普通宗教的一般形式,但它卻有形無形地啟導、化育著炎黃子孫,并將其內容化為人們內心自覺或不自覺的為人處事的原理與原則。《中庸》有言:“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什么是“修道之謂教”?在儒家,志于道、志于學、自覺去修習等這些為人處事的原理與原則就是教。在牟宗三,此教將重點落在了人身上而非神身上,故它不是一種“神本教”,而是一種“人文教”。
牟宗三認為,若落實地看,與其他普通宗教相比,此“道德的宗教”不僅未落后于普通宗教,而實是高于普通宗教者。在他看來,儒教是一種“人文教”,是一種沒有隔離、偏至精神的“圓教”,而基督教等因缺乏這種精神只是“離教”。他說:“基督教之宗教絕非已臻盡美盡善之境地。自其歷史而言之,中世紀之形態固有病,近代之形態尤有病。自其本質而言之,其形態亦非發展至盡美盡善者。此中根本關鍵,唯在其神學之未能如理而建立。”[1]66-67基督教等將重點放在神或天道上,將神、天道與人隔離開來,體現出的是一種隔離偏至的精神;而儒教則通過祭天、祭祖、祭圣賢將人與天道貫通起來,體現出了一種圓滿諧和的精神。進而,牟宗三認為,基督教、佛教與道教等雖都為“離教”,但它們是有層次不同之別的。他說:“從內在主體性方面說,耶教因歧出而為依他之信,故不如儒釋道;若從基本態度、決斷、肯定對于人生宇宙學術文化之關系言,則釋道又不如儒教與耶教。依此而言,儒教為大中至正之大成圓教。其它皆不免歧出與偏曲。”[1]85比較的結果,基督教等宗教皆為偏至、隔離之“離教”,儒教則是“大中至正之大成圓教”。既然如此,牟宗三說:“吾希望基督教中高明之士,能虛心以觀佛教中之‘轉識成智’以及宋明儒之‘心性之學’(以哲學玄談視宋明理學全錯)。基督教根本缺乏此一學問。”[1]67
四
經過關于宗教標準的討論,牟宗三認定儒教就是一種宗教。它不僅具“神性之實”之“理”,盡了“價值之源”之責任;而且亦具“日常生活軌道”之“事”,盡了“日常生活型范”之責任。然而,儒教又確是一種特殊之宗教,它不僅不具有普通宗教之形式,而且主張天道是“超越而內在的”,更為重要的在于它將重點放在了人身上而不是神身上。在牟宗三看來,若在形式上對儒教加以形塑,儒教完全可以改造成基督教式的普通宗教。然而,儒教之特殊性在牟宗三看來并非是“不如人”之處,反而,恰是儒教之“高于人”之處。這種特殊宗教是一種“道德的宗教”,將重心與重點落在“道德的本心與道德的創造”上,故為一種沒有偏至、隔離精神的“大中至正之圓教”,故,基督教等“離教”都需向儒教學習。因此,他說:“我們主張使儒家成為人文教,并主張于未來成立人文教會以護持國脈。”[7]2此即是牟宗三面對“國家之艱難”、“生民之疾苦”所立之“國家根本”。然而,在牟宗三,此“根本”可不限于中華民族,而可擴及整個人類。即,儒教作為一種“人文教”或可代表著人類宗教的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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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見張君勱:《新儒家思想史》,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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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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