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著名家教選介(二十二):劉禹錫、歐陽修
二、與十三侄書
【原文】
奉職自赴任,不曾得書。(1)到官下,想安樂。(2)汝孤寒,曾受辛苦,知道官職難得,每事當(dāng)思愛惜。(3)守廉、守貧、慎行刑,保此寸祿而已。(4)十四郎今卻令回。(5)此子自縣中來,見其衣裝單薄。(5)汝只親兄弟兩人,今食祿,庶事宜均給。(6)更宜戒約,勿令出入。(7)無事令學(xué)書識,取些字。(8)從來失教訓(xùn),是事不會,男子如此,何以養(yǎng)身。(9)今遣人去知府舍人處,求太君墓志。(10)若此人將得來,即更不言。若未得來,即汝因事至府中面告,言吾令汝請文字,且與請取,求的便附來。(11)春寒,好將息。不具。(12)吾押送十三奉職?!凑率娜铡凳睦桑?3)此中與綿襖子兩領(lǐng),并裹纏錢三索,(14)省只十七、八程,可到,恐伊別亂破錢也。(15)
【注釋】
(1)奉職自赴任,不曾得書:奉侄侄兒,自從你赴任離去,至今沒有收到你的來信。
(2)到官下,想安樂:到任后想必平安快樂。
(3)汝孤寒,曾受辛苦,知道官職難得,每事當(dāng)思愛惜:你自幼喪父,家庭貧寒,曾經(jīng)吃過不少苦。應(yīng)該知道這官職得來不易,處理事務(wù)時都要想一想,珍惜這得來不易的官職。
?。?)守廉、守貧、慎行刑,保此寸祿而已:恪守廉潔,恪守清貧,慎用刑具,保住這官家俸祿就行了。
?。?)十四郎今卻令回:我令十四郎返回你那里。按:十四郎是歐陽修的另一個侄兒,家族同輩中排行十四。從文意來看,他是奉職的親弟弟,尚未成年。
?。?)此子自縣中來,見其衣裝單?。哼@個孩子從縣里來我這里,見他的衣服和行囊很單薄。衣裝:指身上穿的衣服和攜帶的行囊。
?。?)汝只親兄弟兩人,今食祿,庶事宜均給:你只有這個親弟弟,如今你拿著國家俸祿,許多事務(wù)上都應(yīng)該平均供給對待。食:享受;庶事:眾多的事務(wù)。
?。?)更宜戒約,勿令出入:更應(yīng)該管束他,不要讓他到處亂跑。
?。?)無事令學(xué)書識,取些字:平日無事時令他讀書識字。
?。?)從來失教訓(xùn),是事不會,男子如此,何以養(yǎng)身:一直失去教育,什么事都不會。一個男人這樣下去,今后靠什么養(yǎng)活自己。
(10)今遣人去知府舍人處,求太君墓志:我已經(jīng)派人到撫州知府的舍人那里去取我母親的“墓志”。知府舍人:知府屬下文書類吏員。太君:封建時代官員母親的封號,分為國太夫人、郡太夫人、郡太君、縣太君等級別。歐陽修母親鄭氏曾褒封縣太君。按:皇祐五年八月,自潁州護(hù)母喪歸葬吉州之瀧岡。在墓道立下自撰的《瀧岡阡表》。信中說派人到撫州知府的舍人那里去取我母親的“墓志”,可能是為寫《瀧岡阡表》之用。
?。?1)若此人將得來,即更不言。若未得來,即汝因事至府中面告,言吾令汝請文字,且與請取,求的便附來:如果此人拿到了“墓志”,就罷了。如果拿不來,你隨即為此事去面陳太守,就說我需要這個“墓志”,請他交給你。一旦取到,便立即寄來。
?。?2)春寒,好將息。不具:春寒之際,望好好保重。將息:調(diào)養(yǎng),休息;不具:書信末尾常用語,猶言不詳備,不一一詳說。
?。?3)吾押送十三奉職?!凑率娜铡凳睦桑何矣谡率娜张扇俗o(hù)送十四郎回你處。按:此處在流傳中文句可能有顛倒錯亂。
?。?4)此中與綿襖子兩領(lǐng),并裹纏錢三索:行李中有兩件棉襖,三串盤纏錢。裹纏錢:盤纏,路費;索:穿銅錢的繩索。
?。?5)省只十七、八程,可到,恐伊別亂破錢也:考慮到只有十七、八天路程。三索盤纏錢夠用了。擔(dān)心給多了他又會亂花錢。按:江西與安徽是鄰省。從安徽潁州(今阜陽市)到撫州約千里。古人騎馬或步行,每天五、六十里地。
【翻譯】
奉侄侄兒,自從你赴任離去,至今沒有收到你的來信。到任后想必平安快樂。你自幼喪父,家庭貧寒,曾經(jīng)吃過不少苦。應(yīng)該知道這官職得來不易,處理事務(wù)時都要想一想,珍惜這得來不易的官職。恪守廉潔,恪守清貧,慎用刑具,保住這官家俸祿就行了。我令十四郎返回你那里。這個孩子從縣里來我這里,見他的衣服和行囊很單薄。你只有這個親弟弟,如今你拿著國家俸祿,許多事務(wù)上都應(yīng)該平均供給對待。更應(yīng)該管束他,不要讓他到處亂跑。平日無事時令他讀書識字。一直失去教育,什么事都不會。一個男人這樣下去,今后靠什么養(yǎng)活自己。我已經(jīng)派人到撫州知府的舍人那里去取我母親的“墓志”。如果此人拿到了“墓志”,就罷了。如果拿不來,你隨即為此事去面陳太守,就說我需要這個“墓志”,請他交給你。一旦取到,便立即寄來。我于正月十四日派人護(hù)送十四郎回你處。行李中有兩件棉襖,三串盤纏錢。考慮到只有一百七、八十里路程。三索盤纏錢夠用了。擔(dān)心給多了他又會亂花錢。
【簡析】
給十二侄的兩封書信皆是回復(fù),這封給十三侄的家信卻是主動發(fā)出的。十三侄,名歐陽奉職,其它情況不詳,只知道他在家族同輩中排行十三。從此信提供的情況來看,可能在江西撫州某縣為官,還有個未成年的弟弟?;视铀哪耆氯尚?,丁母夫人憂,歸潁州。四月,起復(fù)舊官,公固辭。八月,許之。皇祐五年八月,自潁州護(hù)母喪歸葬吉州之瀧岡。是冬,復(fù)至潁。冬,復(fù)至潁州。至和元年(1054)五月,喪服滿,仍復(fù)龍圖閣直學(xué)士。從信中所說的“見其衣裝單薄”和“春寒,好將息”等文意來看,此信當(dāng)寫于丁母憂,辭職居于潁州之時。
此信主要說了三件事:一是詳細(xì)交代一件具體事務(wù),去撫州知府的舍人那里去取歐陽修母親的“墓志”。這為我們了解名作《瀧岡阡表》提供了第一手的史料。兩外兩件則是對十三郎的訓(xùn)誡,涉及家事和國事,做人和為官。家事是要他好好照料他的唯一弟弟十四郎。從信中透露的情況來看,這位兄長確實不夠盡責(zé):弟弟在春寒中衣著單薄,囊中羞澀私下投奔叔叔,可見在家很不如意。不僅是生活上照顧不周,對他的成長也是放任自流,不加管束他,不讓他到處亂跑,也不比教他讀書識字。歐陽修說:“從來失教訓(xùn),是事不會,男子如此,何以養(yǎng)身?”這不僅是為十三郎未來著想,更是責(zé)備這位兄長。不能齊家,可見修身不夠,也很難治國平天。
二是談國事。十三郎是位官員,因此著重訓(xùn)誡為官之道,言簡意賅地要求侄兒記住三點:“守廉、守貧、慎行刑”。這不但對為官的侄兒如此要求,自己也是身體力行。他“在官所,除飲食物外,不曾買一物”,廉潔自律。而且注意慎用刑具。包拯任開封府尹,嚴(yán)刑峻法,設(shè)龍、虎、狗三口大鍘,以對付貪官污吏和天下作奸犯科之民。歐陽修繼任后卻寬緩不苛,慎用刑具,但同樣做到道不拾遺,社會安定。因此“守廉、守貧、慎行刑,可為官箴”。
歐陽修為文,講究文從字順,提倡平易暢達(dá)的文風(fēng),此封家書,亦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