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南北朝樂府清賞之二十一
南朝樂府·吳聲歌
讀曲歌
打殺長鳴雞,彈去烏桕鳥。
愿得連暝不復曙,一年只一曉!
《讀曲歌》是南朝樂府“吳聲歌”中的一種。關于《讀曲歌》的起源,有兩種說法:
《宋書·樂志》認為:“讀曲歌者,民間為彭城王(劉)義康所作也。其歌云:‘死罪劉領軍(領軍將軍劉湛),誤殺劉第四(劉義康排行老四)”。
陳代朝釋智將則是另一種說法:“讀曲歌者,元嘉十七年,袁后崩,百官不敢作歌聲。或因酒宴,只竊聲讀曲細吟而已,以此為名”(《古今樂錄》)那么,“讀”則解為“獨”,當為不配樂的徒歌之意。
上面兩種說法,都含有哀矜之意,因此曲調特別哀婉凄厲。一些民間歌者借此來表現凄苦的戀情。宋代郭茂倩的《樂府詩集》共收《讀曲歌》八十九首,在吳聲各歌中數量最多,由此可見當時此曲在民間受歡迎的程度。而“打殺長鳴雞”這只曲,不僅在《讀曲歌》中,甚至在整個南朝樂府中也是獨具一格的。它的奇特就在于它善于抓住一個處于幸福之中的女性獨特的心理感受,并用夸張得近乎失真的筆法,來表達她對幸福的進一步祈求,從而典型地、也更真實地表現出一個沉溺于幸福之中女性此刻的所愿所思:既有對眼前幸福的滿足,又有進一步的渴求。這當中,還有這種“不合法”結合所帶來的不穩定感的隱隱擔憂。
這首詩成為千古絕唱,并不在于所表現的愛情題材,而是它奇特的表現手法:
夜的長短,本來是個恒量,但由于人們(尤其是情人)的心理狀態不同,夜的長短也就成了變量,它會隨著人們心境的不同變得出奇的短或驚人的長,其規律往往是“歡娛嫌夜短,憂愁恨時長”。對于一個離婦或陷入相思的女子來說,夜往往是漫長得沒有盡頭:“憂人不能寐,耿耿夜何長”,這是一位漢樂府中離婦心中的夜;“心似雙絲網,中有千千結。夜過也,東方未白凝殘月”,這是五代詞中陷入相思的輾轉難眠少女的夜。但對于一個沉溺于幸福之中的女子來說,夜卻是太短暫了。他們的結合,是否經過坎坷,有過同惡勢力的抗爭,我們不得而知;是否有過誤解,有個反復,我們也無從知曉。但是,我們從女主人公對此夜的結合如此珍惜,大概這個幸福時刻的得來是頗不容易的。她要“打殺長鳴雞,彈去烏桕鳥”就是因為雞的長鳴。烏桕樹上的鳥啼即宣告夜的終結,也意味著歡會的結束。盡管時光的流逝,夜的結束是無法回避的,她卻不愿去正視,寧愿沉浸在不愿見也不愿聞之中。她希望黑夜連著黑夜,永遠沒有白天(如果有,一年也只有一個),這樣就可以與情人長久地在暗夜相擁,永不分離。應當說,這種心理狀態既在事理之外但又在情理之中。這種個人情感和客觀現實的矛盾,既是對女主人公真摯純情的夸張,又真實地表現了一個沉溺于情網之中的女性所特有的迷戀。應當說,詩人對此時此刻的特定環境、特定情感的處理是相當高妙的!因為讀過此詩,在獲得情感的愉悅和審美的滿足后,我們必然會產生這樣一個疑問:這位女主人公對此夜如此迷戀,難道白天就不能相廝相守了嗎?這就必然會引起對原因的探尋:這可能是一個偷偷的約會,兩人不能公開相會,只能借著黑夜的掩護來約會,所以她才會希望“連暝不復曙”,永遠和情人不分離。再接下來,就會去尋思這兩人不能公開相會的社會背景和家庭原因。這就回到我們在“南朝樂府·前言”中所分析的相戀雙方的社會層次和身份距離:南朝民歌中,城市低層婦女的戀愛對象往往是商人、水手、藝人和貴族,由于他們的職業特點或地位懸殊,雙方結合的基礎是何不牢靠的,這就造成了女性的不安全感和危機意識。即使在相會之際。情濃之時也會有擔憂,也會有顧慮。前面分析過的《團扇歌》、《子夜歌》都有這種時代地域特征或身份懸殊所造成的類似情感反映。因此《讀曲歌》中這位女性在與情人相會時,才會希望時間能定格在此情濃之時,把這個瞬時化為永恒。因此,她不希望天亮,所以才要“打殺長鳴雞,彈去烏桕鳥”,好像雞不叫了,鳥不啼了,天就不會亮了。這種荒誕的夸張,反映的不僅僅是這位女性的癡情,更反映了南朝女性心理上的重負,也體現了南朝樂府情詩獨有的商業城市特色和低層女性的情感特征。這是這首《讀曲歌》的更為深刻的價值所在。
后來唐代詩人金昌緒有首題材和情節相類的絕句。詩中寫道:“打起黃鶯兒,莫教枝上啼。啼時驚妾夢,不得到遼西”。始終也是夸張夜是鳥兒啼走的。詩中的女性也是希望夜能繼續、夢能繼續,所以才要“打起黃鶯兒,莫教枝上啼”。詩人給這首絕句題了個意味深長的題目——《春怨》。也就是說這位女主人公希望“連暝不復曙”的深層原因卻是“怨”,這似乎可以作為這首《讀曲歌》的一個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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