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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源流考

三、法脈溯源

  前文中所謂“理法”、“禮法”和“利法”云云,乃是從法理、學理上對先秦法制思想所做的區分,故謂之三大“法系”。如果從學術派別上區分,則可將先秦法家分為“道法家”、“儒法家”和“霸法家”,他們分別對應著“理法系”、“禮法系”和“利法系”的法治思想。這三家,構成了我們對先秦法脈進行梳理的橫向座標。

  從縱向座標或歷史演化上,我們將先秦法家的發展劃分為四個時期:

  1、萌芽期:管仲(約前723-前645)之前。三皇五帝至夏商周時期,自然法、神權法、宗法制相繼產生,為法家之遠源;

  2、孕育期:自管仲至李悝(前455-前395)之前。大體在春秋時期。道法家、儒法家、霸法家三大法脈的基本思想逐漸清晰,各自有代表性的人物或著作,相互交流、碰撞;同時各國的變法實踐特別是“春秋五霸”的政治實踐為法家理論的成熟提供了基礎。

  3、成熟期:自李悝至韓非(前280-前233)。大體在戰國時期。列國爭雄和人心趨利的現實為法家提供了最適宜的土壤和舞臺,法家理論體系最終得以完善,法家的政治實踐獲得巨大的成功。

  4、時用期:韓非之后。自秦漢以至明清。統治者根據需要或“陽儒陰法”或“陽法陰儒”(所謂“亂世用重典”),或常行其法或偶用其術。在西方法律思想未傳入之前,中國法家的理論已沒有更多的新東西了。

  下面就以上述四個時期為經、以三大法派為緯,對先秦法家的流變作一追溯。(詳見表二:法脈流變圖)

表二:法脈流變圖

  儒法家 道法家 霸法家
胚胎期 西周之宗法制 三皇五帝之自然法 夏、商之神權法
魯周公 吳太伯 齊太公
孕育期 《管子》 《管子》 管仲(-723~-645)
士會(-660~-583)、叔向(約-590~?) 老子(-580~-500) 百里奚(?)
子產(?~-522)、孔子(-551~-479) 文子(約-550~?)、鄧析(-545~-501) 趙盾(-655~-601)
子夏(-507~-420) 范蠡(-536~-448) 墨子(-468~-376)
成熟期 曾申 慎到(-390~-315) 李悝(-455~-395)、吳起(-440~-380)
  惠施(-390~-312)、公孫龍 申不害(-385~-377)、商鞅(-390~-338)、鄒忌(-385~-319)
荀子(-313~-238) 田駢(-370~-291)、彭蒙、環淵、尹文(-360~-280)  
《黃帝四經》
《呂氏春秋》(-239)
韓非子(-280~-233)
時用期 秦漢黃老家(河上公、安期生、毛翕公、樂瑕公、樂臣公、蓋公、黃石公、張良、陳平、曹參、汲黯、王生處士等)
《淮南子》
陽儒 尊道 陰法

注:表中之人物不全是法家人物,而是對各派法家思想有較大影響的人物。

  (一)道法家(理法系)之流變

  道法家的源頭是上古自然法。

  “自然法”思想的端倪,兆現于三皇(伏羲、神農、黃帝)五帝(少昊、顓頊、帝嚳、堯、舜)時代。其時民智初開,性多質樸;社群始成,匍匐于天。社會政治的主要使命乃“認識自然,順應自然”,故帝曰“聖”,聰明之王也;官謂“師”,民之教輔也。

  吳越世家具有明顯的道法家風。這始于吳太伯和仲雍,他們的“三讓”(太王薨而讓季歷、季歷薨而讓文王、文王薨而讓武王)和“三不循禮”(生不事之以禮、死不葬之以禮、祀不祭之以禮)、遠遁采藥的借口以及《論語》所稱的:“虞仲、夷逸隱居放言”等,都再再呈現出道家的作派。雖然史書中關于吳越早期的政治實踐和國策資料稀缺,令我們無法更具體地了解其治道偏好,但從其后人,特別是季軋的事跡中,多少能管窺到一些蛛絲馬跡。季子出使魯、齊、鄭、衛、晉諸國,或觀樂聽風,或品評時政,或點撥人臣,或旁征博引,真可謂:“慕義無窮,見微而知清濁,嗚呼,又何其閎覽博物君子也?!?太史公贊語)。這種博物閎覽、察微知著、因勢利導的本領,正是道法家的特長。殆至闔廬、夫差及勾踐時代,伍員、計然、文種、范蠡等人,實開后期法家用術之先河。而“法術”(“陰謀”)一脈,正出自道家。綜合來看,將吳太伯世家的家風歸之“道法”一脈,大略是可以說得過去的。

  《管子》一書,駁雜而晚出(多數認為在戰國中晚期),不足為憑,然但就管仲的治國實踐而論,也頗具有道法家特點?!妒酚?管晏列傳》記載:

  “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貴輕重,慎權衡。桓公實怒少姬,南襲蔡,管仲因而伐楚,責苞茅不入貢于周室。桓公實北征山戎,而管仲因而令燕修召公之政。於柯之會,桓公欲背曹沫之約,管仲因而信之,諸侯由是歸齊。故曰:“知與之為取,政之寶也。”

  在這幾件外交大事的處理上,管仲將道法家的謀略發揮得淋漓盡致,以尊王為名,行霸業之實,而其手段則恰為道法家的拿手好戲——因勢利導,轉敗為功。太史公特別點明三個“因”,可謂深得其精髓。

  管子的內政同樣如此。表面上是儒家,所謂“禮節”、“榮辱”、“國之四維(禮義廉恥)”等等,實際上都是為了“實倉廩”、“足衣食”、“通貨積財,富國強兵”,而其所采取的策略,則是“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這種“與俗同好惡”、“令順民心”、“論卑而易行”的執政理念和風格,也是道法家的風格。

  《管子》的<幼官>、<幼官圖>、<宙合>集中反映了道法家的思想。

  殆至老子,以“天道”取代“天神”,將神學發展成為哲學,昏暗的天空便從此清明起來,道家橫空出世,朗照千古。

  寥寥五千言的《道德經》,卻蘊含了宇宙、社會、人生的精微玄機。其后的數千年,老子及其《道德經》主要沿著三個方向對華夏乃至人類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其一,其所揭示的有關宇宙自然運動變化的玄機,經由古代天文學、地理學、煉金術等而對后世自然科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其二,其所揭示的有關人類社會運動變化的玄機,經由道法家特別是黃老學派以及歷代政客的自覺不自覺運用,而對中國乃至世界的社會和政治歷史產生深遠的影響。

  其三,其所揭示的有關人自身生命運動變化的玄機,經由莊子和魏晉玄學等,而對人類生命的內在超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道德經》隱含的“三學”(內圣、外王、重玄)中,外王之學(治國之術)最為后世所關注,以至有人片面地得出“老子重外王,莊子重內圣”的結論。

  老子外王之學的要旨,一言蔽之即“無為(讀四聲,下同)而治”。無為之治的理想境界是君王持道無為,百姓自賓自化,(《老子.十七章》:“太上,不知有之;……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這種理想境界的實現,必須有三個基本的條件:其一,大道未泯,民性純樸;其二,小國寡民,結構單純;其三,君王有道,堪當國心。然而,在禮崩樂壞、國家混亂、六親不和、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的時代,如何還能實現“無為而治”,就成為后世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

  在老子哲學思想的現實化、實用化過程中,一個至為關鍵的人物是文子(計然)。作為老子的嫡傳弟子,文子不僅對老子思想有最為全面、準確、深刻的理解,更對《道德經》在社會政治以及個體超越(即外王與內圣)等方面的現實運用做出了具體的導引,將老子的哲學觀在實用化和實操性方向大大推進了一步。其中,在“外王”方面,文子對道家的發展和對道法家的影響主要體現在:

  其一,將個體的超越與天下共利、社會責任結合起來,變消極無為為積極無為。老子貴柔,其“無為而治”的思想總體上是比較消極的。文子則提出了“名可強立,功可強成”的觀點,

  “故田者不強,囤倉不滿;官御不勵,誠心不精;將相不強,功烈不成;王侯懈怠,泛世無名。……。夫所謂大丈夫者,內強而外明,內強如天地,外明如日月。天地無不覆載,日月無不照明。”

  “所謂無為者,非謂其引之不來,推之不去,迫而不應,感而不動,堅滯而不流,捲握而不散。謂其私志不入公道,嗜欲不掛正術,循理而舉事,因資而立功,推自然之勢,曲故不得容,事成而不伐,功立而名不有?!?/p>

  “故有道即有德,有德即有功,有功即有名,有名即復于道。功名長久,終身無咎。功成而不有,故有功以為利,無名以為用。”

  從而為柔弱避世的道家注入了更加積極進取的氣質。

  在處世之道上,文子提出:“真人者,……,隱其名姓,有道則隱,無道則見。”這與儒家“有道則兼濟天下,無道則獨善其身”的投機思想、犬儒作風大相徑庭。

  文子對“至人”的定義,不同于后來列子、莊子中不食人間煙火的“超人”,而是:

  “夫至人精誠內形,德流四方,見天下有利也,喜而不忘,天下有害也,憂若有喪?!?/p>

  “夫道德者,匡衰以為正,振亂以為治,化淫敗以為樸,淳德復生,天下安寧,要在一人?!?/p>

  “知大己而小天下,幾于道矣?!?/p>

  觀此數語,大有“以天下為己任”、“舍我其誰”的豪邁氣概。

  其二,將老子的本體性、本源性的“道”,進一步明晰為控御自然、社會、人文的實際的“理”(客觀規律),為“道”的現實應用開辟了廣闊的空間。老子之“道”,玄之又玄,雖得其體,難輔其用。文子則從道入理,切切實實地對天道、人道的客觀規律進行了研究把握。他提出:“故陰陽四時,金木水火土,同道而異理,萬物同情而異形?!薄把览碇當?,因天地之然,即六合不足均也。”“治不順理則多責,事不順時則無功?!薄肮氏韧踔ǚ撬饕玻驑I;其禁誅非所為也,所守也。故能因則大,作即細;能守則固,為即敗?!蔽覀儚摹队嬋粫芳捌涫诜扼坏钠哂嬛?,都能領略到文子對天理人性的精確把握和成功運用。文子循理而治、因時舉事以及天人感應等思想,實乃道法家(理法系)之奠基。

  其三,就學術演變而言,文子也堪稱“宗師”(老子為“祖師”)。一是教導培養出了范蠡這一經世大才,范蠡將道家思想應用于政治、軍事、外交、經濟等領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可以說是道家思想在戰國初期的光輝實踐;二是文子教導、影響了慎到、彭蒙、田駢、接子、環淵等一批稷下學人,進而形成蔚為壯觀的黃老學派。

  黃老學派是道法家最顯赫的學團。其主旨乃是將老子《道德經》中所蘊含的“君人南面之術”實現、實施于現實政治之中。黃帝是杰出政治家的代表,老子是杰出思想家的代表,黃老結合,就在道家玄虛的思辨哲學與現實政治之間建立起了應用的橋梁,使“道”落到了實處,使“無為之治”在功利時代也能得以實施。

  之所以將黃老學派的性質定為“道法家”,因為“法”是黃老學派的核心概念,是道家治術應用于現實政治的關鍵橋梁。黃老學派實現道家“無為之治”的基本架構可概括為“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耙粋€中心”即“因天循理”,以天道常理為綱。兩個基本點,一個是“量才任能,循名責實”(此即申不害所重的“術”,側重于“管人”),另一個就是“遵理制法,依法治國”(此即商鞅所重的“法”,側重于“管事”)。

  道法家思想比較集中地體現在《慎子》、《黃帝四經》、《呂氏春秋》和《淮南子》等著作中,猶以《淮南子》為道法家的集大成之作。其在戰國時的代表人物包括:慎到、田駢、宋钘、尹文、彭蒙、曷冠子、申不害等。

  慎到在道法家發展中的地位相當于荀子之于儒法家和李悝之于霸法家,皆屬“轉關性”的人物。

  文子以“理”為橋梁,將“道體”向“道用”方面大大推進了一步,而慎到則進一步將“道用”向“道法”方向大大推進了一步。正是慎到,從道家的角度對于“法”的地位和作用、法治的原則、方法和手段以及道法環境下的君德、臣德、民德等做出了系統而精辟的闡述,且已肇端了“法、術、勢”三結合的思想,堪稱“道法家”或“理法系”之泰斗。

  1973年發現于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中的《黃帝四經》是黃老學派的代表著作,其基本思想即道法家?!饵S帝四經》對道法思想的基本觀點、原則、方法等作了全面的論述,提出了“當”、“稱”、“天極”、“天稽”、“順逆”、“文武”、“雌雄”、“天時”、“精公”、“處位”等重要范疇,可謂珠玉滿盤但缺乏串聯。

  從《黃帝四經》的內容和風格來看,似可做出以下推測:其一,成書時間乃黃老道法思想比較成熟時期,當在慎到之后韓非之前,即戰國中后期;其二,與文子(計然)一脈有學術淵源(精誠觀、天極觀、環周觀等);其三,與《易傳》作者有關(重視君臣名位、陰陽剛柔等);其四,文風為楚地隱士。

  成書于公元前239年的《呂氏春秋》,人多歸之于“雜家”,但通覽全書,仍以道法家為其主干。倡導“無變天之道,無絕地之理,無亂人之紀”的“無為之治”以及“正名”、“任數”、“知度”等道法家思想。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一直以法家為其主要的甚至唯一的治國理論,但商鞅乃“霸法家”一脈,呂不韋倡言“道法”,實有糾偏之意。從其內容、體例、文字來看,已屬道法家比較成熟期的作品。

  鄧析(前545-前501)是刑名法的先驅,也是堅決反對禮治的先鋒。他首倡“刑名之論”,操“兩可之說”,作竹刑,倡公法,不法先王,不是禮義,主張“事斷于法”、“循名責實”等,特別是在“名辨之學”和“訴訟之術”上有開創之功,為法律的專業化、客觀化、實用化開辟了道路,也深深影響了后期惠施、公孫龍、尹文、申不害、商鞅、韓非等名法家代表人物。甚至對墨家的名辨學派和鬼谷的縱橫學派都有直接影響(鄧析、墨子、鬼谷子可能有學術淵源,存疑)。

  惠施(-390~-312)與鄧析一樣,雖為名家泰斗,卻也對法家貢獻頗大。惠施學說的價值主要在其對物理的深刻辨析和對概念的邏輯辨證,這對于刑名法學和自然法系的發展無疑大有裨益?;菔┰谖簢?、楚國等也曾有政治實踐,他為魏惠王所制定的法律的具體文本已不可見,但從當時人的評價看,應屬大而無當、中看不中用的書生之論(翟翦、白圭、荀子皆譏之“美無所可用”)。

  除上面提到的人物外,在荀子、商鞅等人的著作中也散見有道法家的觀點,這即本文前述的所謂“諸子與百家的錯位”。研究道法家不能因人取用,而應從其學術脈絡進行鉤沉梳理。

  秦統一六國后,治國思想仍主要延續其一貫的“霸法家”,道法思想未被重視,而道法家也從“顯學”變為“隱學”,只在民間保留其余脈。《史記.樂毅列傳》中對秦漢之后黃老之學的傳承有較清晰的記載,即:“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翕公,毛翕公教樂瑕公,樂瑕公教樂臣公,樂臣公教蓋公。蓋公教於齊高密、膠西,為曹相國師?!背艘幻}之外,可能尚有其他傳續,如黃石公、赤松子、商山四老等。

  在整個戰國時期,道法家主要以治國理論形式存在和產生影響,尚沒有任何一個君王將其確立為主要的治國方略,缺乏實踐的檢驗。這一環節在漢初得到了彌補。文景之治就主要得益于黃老治國思想的指導及蕭何、曹參、晁錯、汲黯等一批具有道法家思想的循吏的推行。

  從空間流布來看,道法家多影響于齊、楚、吳、越、韓等“南線”諸國。其中韓國主要發展了道法家的“術”,當然因應爭霸的需要,對霸法家也有涉獵。

  (二)儒法家(禮法系)之流變

  儒法家的源頭,可以追溯到西周的宗法禮制。周公所制的“禮”就是道德和法的統一體,既是道德規范,又是法律規范。但此時的“法”僅是對“禮”的補充、補救,且“刑不上大夫,禮不下俗人”,即“禮”、“法”分治。

  管仲本質上屬于“霸法家”,其法治思想的深層是“利法系”,但由于其所處時代(春秋早期)的限制及現實政治的需要,在管仲的政治實踐和《管子》書中,儒法政策和禮法思想仍占有一定的地位。管仲所代表的是具有變革思想的奴隸主貴族,他們認識到了傳統禮治的弊端但又不愿或不能完全拋棄禮治,因此采取了對舊禮進行改造的途徑,即“修舊法,擇其善而用之”。

  管仲對周禮的改良主要有四:

  1、以“尊王攘夷”和維護周禮為名,行君主集權和富強爭霸之實。

  2、突破“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傳統,強調“法出于禮,禮出于治,治禮道也,萬物待治禮而后定”(《管子.樞言》),且將“禮義廉恥”定為“國之四維”。但管子強調的不是禮義的“文飾”或“教化”作用,而是其“政治”和“強制”作用,將禮作為治國理政的一種手段,下以齊民,中以削番,上以尊王。

  3、打破“親親”的宗法原則,任用賢能,考核官吏。

  4、拋棄“刑不可知”和輕視法度的舊傳統,以法令作為人們言行的準則,以公開的法律作為標準賞功罰罪。

  所以,就禮法關系而言,管子是“借禮行法”,就法統流變而言,管子是“化儒(法)為霸(法)”。

  在法家發展歷史上,“晉法家”與“齊法家”是兩個重要的地域學團。其中,“齊法家”主要代表著“道法家”或“理法系”,而“晉法家”的淵源則是“儒法家”或“禮法系”。

  晉法家在周魯的儒家仁治、禮治基礎上,進一步隆重了“信”、“義”和“刑名”等范疇,先后出現了“士蔿之法”、“被廬之法”、“趙宣子之法”、“范武子之法”等,且在戰國晚期分化出“霸法家”一脈。

  士會(約前660-前583年)和叔向(?-前528年)是春秋時期晉法家中“禮法系”思想的代表。士會為人“言依于信,行依于義,和而不諂,廉而不矯,直而不亢,威而不猛?!? 他受晉景公之召弭盜,將緝盜科條盡行刪削,專以教民勸化為務,于是晉國之盜多逃于秦國。他奉使平定周王室之亂后,定王享以諸侯之禮,以示優寵,士會歸而益求典禮之制,以修晉國之法。這就是著名的“范武子之法”。從士會的品行及其立法過程可見,士會所修之法,當屬于禮法一脈。

  叔向的政治思想是典型的“陽儒陰法”或“儒本法末”,這在其“致照子產書”和斷決“晉邢侯與雍子爭畜田”一案中顯露無遺。一方面,叔向在內政外交上極力主張“守之以信,行之以禮”,推崇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的仁政,另一方面又能夠引證“昏、墨、賊、殺”的皋陶之刑,客觀公正地斷案決獄。他反對子產“鑄刑書”,并不是反對刑法,而是反對將刑法公開化,耽心“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于書?!笨梢娛逑虻姆ㄖ扑枷氡举|上屬“禮法系”一脈,難怪孔子贊賞說:“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制刑,不隱于親,三數叔魚之惡,不為末減,曰義也夫,可謂直矣。”

  孔子(前551-前479年)是儒家的鼻祖,在治國思想上無疑首重“仁治”、“禮治”。《論語.為政篇》談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庇纱丝煽闯觯鬃硬⒉唤^對排斥刑法,只是認為其效用與德、禮有別,可以說各有所長,相輔相成。

  另從孔子短暫的從政經歷中也可看出其對刑法的態度。從魯定公八年至定公十四年,孔子先后擔任魯國的中都宰、司空、大司寇乃至行攝相事,期間最有影響力的三件事,一是陪定公與齊景公會于夾谷,“據禮力爭”維護大體,不惜堅請有司誅殺了表演宮戲的優倡侏儒;二是依照“臣無藏甲,大夫毋百雉之城” 的禮制要求,不惜舉兵以“墮三都”;三是剛剛擔任大司寇就誅殺了所謂“亂政”的魯大夫少正卯。

  從這幾件事中我們可以看出:其一,《論語》中的、作為學者的孔子與政治實踐中的孔子是不同的,前者是個謙謙君子,后者則近于酷吏;其二,現實政治中的孔子不但不反對刑法,甚至熱衷于刑法;其三,孔子的“刑法”根本上還是為了維護“禮制”,是“以刑輔禮”或“以刑護禮”。所以,孔子這個儒家的鼻祖,同時也是“禮法系”或“儒法家”的先驅。

  春秋戰國時期,儒法家的主要發展地在魯、宋、鄭、衛、魏等“中線”諸國。其中魏國乃儒法家的重鎮。魏文侯(?-前396)、魏武侯(?-前370)以及魏惠王(前400-前319)時期,曾孕育出李悝(前455-前395)、吳起(前440-前381)以及衛鞅(約前390-前338)等一批有霸法家傾向的人物,這除了承襲晉國法治傳統外,跟子夏、曾申等儒家人士入魏講學授徒有密切關系。

  子夏在儒家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如文子之于道家。他們分別是推動儒家和道家從價值觀向方法論、從思想觀念向實際應用方向延伸的關鍵人物。

  子夏之前,儒家的正宗在魯國曾參,曾參之儒以重禮、重孝為特色,主要培養掌禮之儒,不以經世致用見長,在戰國各國地位不高。而子夏之儒,雖被孔子譏為“小人儒”,實則以經世致用見長。(《史記.仲尼弟子列傳》索隱按:“子夏文學著于四科,序詩,傳易。又孔子以春秋屬商。又傳禮,著在禮志?!保┕首酉牡牡茏娱T生大量充斥于各國官僚系統中。特別是魏文侯以“帝王師”的待遇尊請子夏坐鎮西河講學后,才俊云集,形成著名的“西河學派”,華夏文化重心亦為之西移。其時,公羊高、谷梁斥主授春秋,子貢的學生田子方傳授六藝及縱橫術、經商術,段干木主教習魏國貴族。戰國中后期許多風云人物,如李悝、吳起、魏成、西門豹、公叔痤、商鞅、公子昂、公孫衍等,都受到西河學派的影響。

  文侯之前,魏、韓兩國的政治文化主要受原晉國、鄭國的刑名法學及衛國的鬼谷文化影響,整體風格比較峻峭嚴刻,子夏及其弟子的西來,一方面給三晉文化增加了儒學的溫雅之氣,另一方面,受三晉“信”、“義”傳統的影響,也使儒學本身向實用化、功利化、法制化方面大大邁進了一步。

  曾申是子夏的弟子,史載李悝、吳起都曾從曾申學儒。而曾申之學肯定有法家的內容,這從他任楚悼王相時實施的變法中就可旁證。

  趙國產生了儒法家的泰斗荀子(前313-前238)。荀子即便不是子夏的親傳弟子,也肯定受子夏西河學派的深刻影響。

  在荀子之前,儒家所說的“法”主要指“刑罰”,且僅將“刑罰”作為維護禮制的工具,對非禮、亂禮者施之以刑,其核心還是“禮治”。荀子吸收了道法家、名家等思想,“隆禮重法”,將“法”的內涵擴充到包括刑罰在內的更廣的范圍,將法的地位提升到與“禮”同等重要的基本國策的高度,為“禮”披上一層“法”的外衣,為“法”賦予“禮”的內涵,使禮與法更緊密地融合在一起。所以,荀子當之無愧地成為儒法家的集大成者。其弟子韓非、李斯最終成為法家代表人物,良有以也。

  法家從來都被人們視為儒家的“死對頭”,但從法家發展的歷史來看,其中的的一脈(霸法家)卻恰恰是從儒家中孕育分化出來的。學術的邏輯常常也如政治的邏輯一樣吊詭。

  實際上,法家對于儒家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儒家倡導的“禮治”、“德治”、“人治”以及“食古不化”等方面,而孔門的“實學”部分,如子夏(卜商)的以“六藝“為代表的“素質教育”、“通識教育”,子貢的縱橫術和經商術,曾申、荀子的禮法學思想等,則為后期法家所吸收和弘揚。

  (三)霸法家(利法系)之流變

  與“道法家”和“儒法家”相比,“霸法家”的思想和主張比較駁雜,常常是既抨擊各派之短,又兼取各家之長。但其宗旨則很明確,即以功利為根本原則,以富強爭霸為最高追求。

  霸法家的源頭可追溯到夏禹、商湯。與唐堯、虞舜的以德蒞君和以德治國有所不同,夏祖鯀、禹和商祖契、湯皆以事功踐位,且更重視以法治國。

  大禹繼承父業,“左準繩,右規矩,載四時,以開九州,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薄澳藙谏斫顾?,居外十三年,過家門而不入?!笨芍^殫精竭慮、親力親為,后世墨家及利法系所具有的無私奉獻精神,源頭當在大禹。

  在治國思想上,相對于皋陶所提倡的“信其道德,謀明輔和”,大禹則更重視盡地之利和厚民之生,【“鴻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皆服于水。予陸行乘車,水行乘舟,泥行乘橇,山行乘暐,行山 木。與益予眾庶稻鮮食。以決九川致四海,浚畎澮致之川。與稷予眾難得之食。食少,調有余補不足,徙居。眾民乃定,萬國為治。”“六府甚修,眾土交正,致慎,咸則散壤成賦。”】

  在法治思想上,大禹的特點是“重視規矩法度,并以身作則”。這一點與其重視“科技治國”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史載“禹為人敏給克勤,其德不違,其仁可親,其言可信;聲為律,身為度,稱以出;亹亹穆穆,為綱為紀。”“于是天下皆宗禹之明度數聲樂”。

  夏禹所體現出來的無私奉獻精神、重視地利民生和功利以及強調法度綱紀等,深刻影響了后期霸法家。

  至于商湯,其祖殷契本就是輔佐大禹成就水利事業的功臣(“契興于唐虞大禹之際,功業著于百姓,百姓以平?!保@種重視實際功利的思想也被成湯所繼承。與大禹相映成趣的是,大禹的功業主要體現在內政治理上,而成湯的功業則主要體現在征服諸侯的“外事”上。成湯時代多次征討不聽命的諸侯,“女不能敬命,予大罰殛之,無有攸赦?!薄案嬷T侯群后:‘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罰殛女,毋予怨?!鼻业靡庋笱蟮卣f:“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網。”“吾甚武,號曰武王”。成湯的重視事功、外施征討、內立法度(“作肆命,作徂后”)等,也正是后期霸法家的主要特點。

  所以,我們說夏禹、商湯時代乃霸法家(利法系)的萌芽時期,只不過受時代限制,其時的法治實踐更多地披上了一層“天命神權”的外衣。

  齊太公呂尚本就是周文王的“霸王之輔”,屢出奇計陰謀,內收民心,外服諸侯,終成大業。后分封于齊,史載:“太公至國,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言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睆奶奈涔ξ闹问聵I看,實乃霸法家之先宗。(“故后世之言兵及周之陰權,皆宗太公為本謀。”)后來管仲在齊國的政策,就多有效法呂尚之處。

  管仲堪稱各派法家的“共祖”,其一,管仲在齊國的變法,實開整個春秋戰國時期列國變法爭霸的先河,而其所取得的輝煌成就,更對其后各國的變法及法家的形成產生了巨大的先導和示范意義;其二,從政治實踐層面看,齊桓公和管仲變法圖強的基本策略可概括為:挾天子以令諸侯,假王道而行霸道。蓋其時周室雖衰而余威猶存,諸侯雖起而羽翼未豐,禮樂雖壞而爭競未熾,故管齊的政治更多地體現出從王道向霸道、從禮治向法治、從封建向官僚過渡的特點;其三,《管子書》雖晚出,但大體應能反映出管仲的基本政治思想,后學者往往困惑于《管子書》的駁雜,或歸之于儒,或歸之于道,或歸之于法。殊不知這種駁雜正是時代轉折期和學術萌芽期的特點,正所謂: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證諸法脈,其亦類道

  管仲在道法、儒法方面的思想前已述及,在霸法方面,管仲的對法家的貢獻主要在:其一,在“尊王攘夷”旗號下的外交策略(“南襲蔡,管仲因而伐楚,責包茅不入貢于周室,……,諸侯由是歸齊?!薄褒R桓公以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謀也。”);其二,以“富國強兵”為主的內政策略(“管仲既任政相齊,以區區齊在海濱,通貨積財,富國強兵,與俗同好惡?!保黄淙酝鯔酁橹行牡男姓^劃(橫向上按士、農、工、商分職,縱向上按鄉、州、里、游、什、伍分治)。此點對后來商鞅在秦國建立中央集權的郡縣制有直接的影響。

  管子之后,列強迭起,當其勃興之時,都或多或少地晃動著霸法家的身影。

  趙盾在晉國的變法是繼管仲之后霸法家的又一個成功范例,他在晉獻公士蔿時代法制及晉文公時代的廬之法基礎上大刀闊斧地變法改制,史載:“宣子于是乎始為國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獄刑,董逋逃。由質要,治舊污。本秩禮,續常職,出滯淹。既成,以授太傅陽子與太師賈佗,使行諸晉國,以為常法。”。經過內政外交經濟軍事等全方位的改革,使晉國迅速強大起來,終成為與楚國相抗衡的中原霸主(前613年,趙盾主盟,晉與宋、陳、衛、鄭、許、曹六國新城結盟。)趙盾治晉與管仲治齊、吳起治楚、商鞅治秦、申子治韓等霸法家有共同的特點,即:以富強爭霸為目的,以法制為基礎,雜糅百家,全面改革,賞罰分明,務實重利。

  墨家的法制思想主要屬于利法系。

  已往對墨家法律思想的研究僅論及其以“天志”為理想的法律觀和以“兼愛”為特色的“平權”思想上,如果全面深入地考察墨家的著作及其行為,我們發現墨家對于法家,特別是利法系一脈,實際上有相當廣泛和深刻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其一,以“公利”為核心的義利觀。先秦諸子中對于“功利”的重視,除了楊朱就數墨子,不過楊朱所重的是“私利”,而墨子所重的是天下“公利”?!肮睂嵞四铀姓沃鲝埖慕K極目的和根本評判標準,無論是明鬼、尚賢還是兼愛、非攻、非樂、節葬等等,都是表面手段,其真正的深層目的只有一個,即“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為此,墨子甚至對仁、義、禮、信等道德范疇也都做了功利層面的界定。

  其二,尚同思想。墨子所構想的從鄉長到君王直至天志、逐級無條件服從的社會組織架構,直接影響到法家對君主集權和軍國體制的推崇。

  其三,名辨邏輯。道家、儒家論名,多從名實、名分等大體、大義上著眼,而墨家則真正從語言學、文字學和形式邏輯上對名進行了精細的研究,在名家的發展歷史上,墨家(墨子及其別墨弟子)上承鄧析下啟惠施、公孫龍,實在具有樞紐的作用,而名辨之術對于法家,特別是以政法實務(立法、司法、斷案、訴訟等)為主體的霸法家,具有最直接的意義。

  其四,峻法家風。先秦諸家中,墨家是最具組織性和紀律性的學團,巨子生殺予奪,弟子赴湯蹈火,殺人者償命,違規者嚴懲,使墨家學團成為最有效率和血性的秘密社團,與散漫自在的道家和溫情脈脈的儒家相比,可謂獨樹一幟。這種冷峻嚴苛的家風,一方面孕育了其后的游俠,另一方面也影響了法家。我們從李悝、吳起、商鞅的嚴刑峻法以及后期諸多的“酷吏”身上,都或多或少地能看到墨家的影子。

  其五,獻身精神?!澳敺捧嘁岳煜隆?、為正義和公利不惜犧牲自我是墨家的共同風骨,《莊子.天下篇 》〉贊曰:“墨子真天下之好也,將求之不得也,雖枯槁不舍也”。梁任公也認為,在這一點上,古今中外除耶穌外,無出其右。墨家的獻身精神還表現在其身體力行上,不像其他學派那樣只是空談說教,而是親力親為。墨家的這些品德對后來的法家有深遠的影響,吳起、申不害、商鞅乃至王安石、譚嗣同等變法巨子,多具有“極心無二慮,盡公不顧私”的犧牲精神和求真務實的力行風格,追本溯源,都可謂秉承了墨家的遺風。

  綜上所述,墨家乃利法系思想最集中的體現且對霸法家一脈有深刻的影響。

  《淮南子.覽冥訓》中談到:“今若夫申、韓、商鞅之為治也,挬拔其根,蕪棄其本,而不窮究其所由生何以至此也。鑿五刑,為刻削,乃背道德之本,而爭于錐刀之末。斬艾百姓,殫盡太半,而忻忻然常自以為治。是猶抱薪而救火,鑿竇而止水。……皆狂生而無其本者也?!钡拇_,縱觀法家的演進歷史,我們發現戰國時的法家與此前的法家在法制思想上出現了明顯的變化,這個變化主要體現在:

  其一,法制的目的不再以實現天道自然或維護綱常倫理為主,而是以“富強爭霸”為最主要的甚至唯一的目的。正如梁啟超在比較管子與商鞅時所言:“商君徒治標而不治本者也,管子則治本而兼治標也;商君舍富國強兵無余事,管子則于富國強兵之外,尤有一大目的存焉。其法治主義,凡以達此目的而已?!?/p>

  其二,重實而斥虛。法制的原則不再是“循理”或“合禮”,而是“功利”,有功則賞,無功則罰;有利則為,有害則禁;排斥“恍惚微言”,強調農戰功名。

  其三,重吏而斥賢。法治的主體,不是“有道之士”或“有德之人”,而是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官吏,強調“以吏為師”;

  其四,重刑而斥教。法治的手段更趨嚴刻,輕罪重罰,以刑去刑;

  其五,重公而斥私。這個“公”當然不是我們今天所說的“公民”或“公共利益”,而是君國。強調臣民對君國的絕對服從和思想行為的絕對統一,去“私智”、“私行”,一決于國法。

  李悝在法家發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一言蔽之即“承上啟下”。李悝所處的時代(前455-前395)正是從春秋向戰國、從諸侯爭霸向列國爭雄轉折的時期,李悝所在的地域(魏國)正位于南北、東西交匯之中國,李悝所奉職的朝廷(魏文侯時期),正是人文薈萃、社會繁榮、國力強勁的鼎盛時期,而李悝的學問,則上承儒家(曾學于子夏)和三晉法家,旁及吳起、曾申,下啟尸、商、申、韓,故李悝出而法家顯矣,《法經》立而法基定矣。

  吳起(-440~-380)雖曾學于儒門(嘗學于曾子,并從子夏受《春秋》),但其成就卻主要體現在兵戰和變法上(吳起的真正師承似當屬衛國鬼谷門)。助魯勝齊、輔魏攻秦、相楚稱霸、撰寫兵書(《吳子兵法》),大戰七十六,全勝六十四,和戰一十二,一生不敗,堪稱軍事天才。他在楚悼王時期任令尹,全力推行變法,幾乎在一年多的時間(前382年任相變法,前381年被害)就使楚國面貌煥然一新,南平百越,北吞陳蔡,東敗魏,西卻秦,使楚國重新稱霸,其才能即便是商鞅也望塵莫及(商鞅變法前后持續二十余年)。

  吳起在楚國的變法思想和措施,諸如明法申令,以法治國;強化王權,打擊貴族;精兵簡政,整頓吏治;均爵平祿,獎勵耕戰;拓土殖民,發展經濟;固城強兵,提升戰力等等,直接影響了后來的商鞅,從李悝、吳起到商鞅,是一脈相承的。他們都是戰國初期霸法家的杰出實踐者。

  申不害(約前385~前337年)之學本出于道家,但在戰國群雄爭霸的大環境下,也試圖將道家思想加以申發和改造,以適應現實的需要。他主要從“名”與“術”兩個角度引道濟法。一曰“循名責實”,以明確“三定方案”(定責、定編、定人),并建立起完整的官吏任免、督察、考核、獎懲制度;[“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韓非子。外儲左上》)]二曰“修術行道”,教導君王(韓昭侯)“藏于無事,示天下無為”,并運用各種權術以控御臣下。除此之外,當然也在君主集權、軍事、外交、農業、工商業等方面進行了一些變革。從實際效果看,算是比較成功,“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可惜在申不害去世后不久,韓國就被秦國所滅。

  申不害變法的成敗得失予后人的啟諦在于:

  1、法體術用。治道當以法為本,輔以術數,方能成其大功,否則,即便僥幸成功,也不可能長久。

  2、實本名末。經濟基礎、綜合國力乃為邦本,必欲強固而后興,而政體、吏治、文教等上層建筑當服從服務于民生實業,否則,本末倒置、舍本逐末,即使制度設計得再完美,也難免碰壁。

  3、術有邪正?!罢g”為公(天下正義、國家百姓),以“道心”為體,以“靜因”為用,隨機應變,因循致化,妙用無痕;“邪術”為私(君王或其他個人),以“人心”為營,行“險陰”之徑,縱能得意于一時,必遺后患于無窮。

  申不害變法無論對于道家的實踐還是對于法家的成熟都提供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在學術發展和現實政治方面均有所推動,特別是對韓國的政風流變和韓非的法家理論合成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商鞅是霸法家的成功典范,他在秦國的實踐成就了戰國最后一個霸主。商鞅的法家思想啟蒙于儒法家(沿子夏——曾申——李悝一脈),但到秦國后的政治實踐則轉向霸法家,而與管仲遙相呼應。看《商君書》總感到在篇目、結構、內容等與《管子》頗多相像,良有以也。我猜想商鞅心目中的楷模便是管仲吧。

  但商鞅與管仲仍有個微妙的區別。管仲雖然崇法、重法,以法為本,但并不排斥道德、仁義、禮制等后期道家、儒家、等諸家的觀點,取一種兼容并蓄、為我所用的態度。這與管子所處的時代有關。商鞅在學術和實踐上則頗有點“罷黜百家、獨尊法術”的味道,軍政民生,一斷于法。這種偏頗的、急功近利的思想和做法,雖然見效很快,使秦國在短短二十年內就迅速崛起、威震天下,但同時也埋下了秦帝國二世而亡的伏筆。

  當然,把秦帝國的短命歸罪于商鞅和霸法家的確有些冤枉。因為霸法家的最大功用本來就在于“強國爭霸”而不是“長治久安”,你秦帝國一統天下后不能及時審時度勢、改弦更張,其奈我“霸法家”何?何況秦帝國建立時距離孝公時代已經一百多年了,衛鞅何辜?

  鄒忌(-385~-319)輔齊威王的變法主要在吏治,即所謂:“謹擇君子,毋雜小人其間”、“謹修法律而督奸吏”,同時也注重君王自身的德行修養(“謹事左右”、“自附于萬民”、公開求諫等)。這恐怕與齊魯受儒家“人治”思想影響較大不無關系,欲通過“君明臣賢”以實現“大治”。從實際效果看,的確也在相當程度上實現了“人才會聚,君王明智,吏治清明”,促進了齊國的霸業。但由于缺乏體制上的深層變革和制度上的法律保障,齊國的霸業也就“二世而亡”了。

  《呂氏春秋》人多歸于雜家,然通覽全書,實屬道法家一脈,這在其<四紀>、<貴公>、<去私>、<順民>、<當務>、<正名>、<任數>、<知度>等篇目中有明顯的體現?!秴巍窌欣^了稷下黃老學說的基本思想,下啟《韓非子》和《淮南子》,也可算法家發展史上的一方碑石。

  韓非雖然沒有親自從事過法治實踐,但他在前人研究和實踐的基礎上,對各派法家思想進行了系統化的研究和規整,使霸法家理論得以最終完善和成熟,實乃霸法家的集大成者。

  之所以說韓非是霸法家而非法家的集大成者,乃因為《韓非子》的法制體系是以“利法系”為主干,兼及“理法”、“禮法”二系,故體現出很強的功利性。

  以往人們常感困惑的一個問題是:象道家這樣超然塵外、順遂自然的學派,何以孕育出法家(狹義的,實指霸法家)這樣極端干預主義、極端酷刻的學說?這當然首先是時代和現實的需要。在戰國那種百舸爭流、不進則退、落后就要挨打甚至亡國滅種的嚴峻形勢下,誰都想在最短的時間實現富國強兵、稱雄天下的目標,法家的集權、齊一、嚴厲、獎懲等特點正當其用且更趨強化。其次,與現實對法家理論嚴峻化的這種“倒逼”相應,法家學人自身也自覺或不自覺地對其理論進行了調整改造,這集中體現在對“法”、“術”、“勢”這三大法家范疇的理解和解釋上。

  法、術、勢的概念和思想在《道德經》中已有端倪(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三十六章:“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钡谖迨徽拢骸暗郎?,德蓄之,物形之,勢成之?!钡龋?。但在老子那里,法、術、勢的內涵及運用皆是基于“自然無為(讀四聲,人為之義)”這一大前提,即“莫之命而常自然”,法依天道而立,術因天道而施,勢乘天道而成。我們把這種基于天道自然的、非主觀做作的法、術、勢稱之為“道法”、“道術”和“道勢”。

  但在后期法家特別是霸法家那里,道法、道術、道勢則悄悄地演變成了“權法”、“權術”、“權勢”,這兩者的最大區別在于,一個是因應自然的無為之作,一個是依恃權位的人為之作,全部問題的關鍵就在這里。因了這種“偷換概念”的轉變,法家便從因循自然走向了刻意而為乃至任性妄為。

  就法家學術史的角度看,從道法、道術、道勢向權法、權術、權勢的轉變恰恰發軔于商鞅、申不害和慎到。在這三人的著作中,我們能明顯地看到其思想沖突和潛移默化的痕跡:當其從理論上論述法、術、勢時,所談的多屬道法、道術和道勢的道理和比喻、例證,而當其轉向對現實政治的指點時,便不知不覺地轉向權法、權術和權勢的運用。【《慎子。逸文》:“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于人間,合乎人心而已?!贝颂幰褜⒎ㄖ畞碓磸奶斓览氐饺碎g。申不害教導君王“藏于無事,示天下無為”,就是一種裝出來的、有目的的假“無為”,而非道家推崇的真“無為”。真無為乃在體道察勢基礎上的因勢利導,對君王的境界要求其實是很高的,決非無所事事的偷懶,更非別有用心的做作)】他們從道家思想中揀擇出了法、術、勢這三大“國之利器”,卻閹割掉了這三大利器運用的根底,得其“套路”而失其“內功”,把法家引向了主觀妄為、急功近利的歧途。這開了法家從大義凜然的“陽謀”大法導向陰鷙酷刻的“陰謀”手段的先河,是開了個壞頭。

  從韓非本人及《韓非子》的整體立場看,多是汲汲于為君王“支招”,所謂的法、術、勢無非都屬于君王的“統治術”,所謂的《說難》也是慨嘆不被君王見用的苦惱,這相對于早期理法系的“以法載道”、禮法系的“以法輔禮”以及利法系的“一斷于法”無疑是個退步,使先秦政治思想中剛剛萌芽的、難能可貴的“依法治國”思想被“以法治國”徹底取代了。倘若韓非當時能站得更高一些,將早期法家中“依法治國”的思想予以弘揚、張揚,那中國也許早在兩千多年前就步入“法治社會”了。這是歷史的局限,也是歷史的遺憾。

  秦朝的政制,向來被以儒家為代表的傳統文人所詬病,斥之為“苛政”,但自從1975年12月湖北云夢睡虎地秦簡以及2002年湘西古城里耶秦簡出土以來,特別是近年史學界從新的歷史觀重新審視秦朝的功過是非后,人們對秦朝的政治法律制度才有了新的、更全面、更客觀的認識。概而言之:秦律與其說是“繁似秋荼,密如凝脂”,不如說是健全而完備;秦法與其說是“刻薄寡恩”,不如說是“公平正義”;秦政與其說是“殘暴不仁”,不如說是“清明大治”。

  從睡虎地和里耶秦簡等資料可以看出,秦朝幾乎真正確立了法律的至高無上的地位(“一斷于法”),在中國歷史上空前絕后地接近了“依法治國”(而非“以法治國”)的境界。其法律的內容涵蓋了上至君王、中至官吏、下及黎民黔首,從軍政到生產生活、從國人到牛馬器具的方方面面,基本實現了“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似乎早就實施了近些年我國各級政府才引進推廣的ISO9001標準認證。而其法治的效果,還是聽聽荀子是怎么評價的:

  孫卿子曰:其固塞險,形埶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勝也。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于其門,入于公門;出于公門,歸于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觀其朝廷,其朝閑,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是所見也。故曰:佚而治,約而詳,不煩而功,治之至也,秦類之矣。雖然,則有其諰矣。兼是數具者而盡有之,然而縣之以王者之功名,則倜倜然其不及遠矣!是何也?則其殆無儒邪!故曰粹而王,駁而霸,無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荀子。強國篇》)

  荀子這個儒家的泰斗,對秦國的治理成就佩服至極,甚至認為已接近“治之至也”。他認為“無儒”是“秦之所短”,因而只可稱霸而不能成王。這恐怕是囿于學派之見了。從大的歷史尺度來看,我們正當慶幸秦之“無儒”,否則,恐怕就不會有一個“中央集權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誕生了,今日的中國就可能成為今日之印度,甚至今日之歐洲。

  秦二世而亡的原因其實是多方面的,如果往深層追究,個人認為主要的缺陷在于:有法制之“矩”而無民主之“規”。國家和社會乃人群集結的有機體,不是無知無識的木石機械,因而無論法制的地位多高,國家都不可能象機器那樣在物理規律支配下機械運行。法雖重要但不可能包攬一切,就現實而言,法的最大作用還是重在“治吏”與“治民”,即著重于“對下”,這方面秦國已做得相當好了。而民主的最大功用則在規約“朝廷”與“君王”,即著重于“對上”,只有將“民主”與“法制”這一規一矩都建造起來,方可成其方圓,也才能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當然這樣的認識,已經是現代政治的觀念了,無論如何不能苛責于古人。

  從空間流布看,霸法家主要器重于燕、趙、秦等“北線”諸國。魏國雖然孕育出了李悝、吳起、商鞅等霸法家的代表人物,但自己卻沒有很充分地將其運用,大體取“儒體法用”的原則,故霸業勉強。而燕、趙、秦則一直對霸法情有獨鐘,秦、趙自無需多言,單論燕國。燕自召公巡行鄉邑、決獄棠下已顯其凜冽之氣,至昭王時樂毅破齊而趨頂峰,血食八九百歲,太史公獨以“烈”字稱之,良有以也。

  實際上本文中談到的法家空間流布,所謂道法家主走“南線”、儒法家主要在“中線”、霸法家主要在“北線”云云,當與各地的民風政風及歷史文化傳統有關,雖不絕對卻也的確有跡可尋。

  漢初以黃老治國,既是對秦政的糾偏,也是現實的需要,同樣獲得相當的成就。從法制發展史的角度看,乃是道法家的一次成功實踐。其理論成果主要就體現在《淮南子》中。

  綜上所述,先秦法家是在長期的學術爭鳴與現實互動中,思想上主要沿循道法(理法)、儒法(禮法)和霸法(利法)三條脈絡,空間上主要沿循“北線”、“中線”和“南線”三條路徑,逐漸交匯而成。在這一過程中,不僅三大法系之間有相互爭議和交變,法家本身與道、儒、名、墨、兵、農、陰陽等其他學派之間也有頡頏與吞吐。而更重要的是先秦社會豐富多彩的政治實踐為法家的誕生提供了豐饒的土壤,其中春秋、戰國和漢初三個時段分別成就了儒法(禮法)、霸法(利法)和道法(理法)三大法系的功名。大體而言,法家理論的成熟在韓非子時已基本完成,而法家實踐的完功至漢景帝也告一段落。此后的法家,只是作為眾多治國手段之一種而為統治者所雜用,雖不顯赫卻綿延不絕。

主要參考資料:

[1]中州古籍出版社,史記,996年10月第一版;

[2]上海書店,諸子集成

[3]陳一平,淮南子校注譯,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4.

[4]經史說略,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年10月第一版

[5]張增田,黃老治道及其實踐,中山大學出版社,2005.9

[6]程維榮,道家與中國法文化,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0

[17]梁啟超,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9

[8]王叔岷,先秦道法思想講稿,中華書局,2007.7

[9]陳柱 章太炎 梁啟超,諸子十六講,中國友誼出版社,2009.9

[10]任繼愈,老子繹讀,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12

[11]張玉良,白話莊子,三秦出版社,199010

[12]徐中舒,先秦史十講,中華書局,2009.7

[13]蔣伯潛 蔣祖怡,諸子與理學,上海書店出版社,1997.5

[14]中國古籍網http://guji.artx.cn/list_4_3_1.html

[15]國學網站:http://www.ffhyj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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