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國學時代侵權案勝訴 中華書局對此作出回應
2012年9月7日
8月31日,中華書局訴北京國學時代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侵點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案中稱“二十五史”)著作權一案,歷經一年半審理后,由北京海淀法院宣判。法院判決被告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生產、銷售含有涉案作品的“國學電子館M218C+”電子書,同時判決被告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中華書局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萬元。
判決發布后,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9月5日,中華書局對此判決作出了6點回應。中華書局認為:法院認定以分段、加注標點和文字修訂的方式完成的“二十五史”點校作品具有獨創性,應當受到保護,維護了《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精神,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同時中華書局還認為,法院認定國學時代本“二十五史”與中華書局本“二十五史”構成實質性近似,認定國學時代公司主張涉案的國學時代本為其自行校勘完成的主張不能成立,由此認定了國學時代公司的侵權行為違法,體現了司法機關對古籍整理作品獨創性的理解和尊重,事實認定清楚,是非判定明確。
被告北京國學時代公司辯稱,國學時代公司產品與中華書局“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從文字到標點,從段落到校勘均有差別。不僅文字有差異,而且段落劃分、標點符號使用都有許多不同,差異已超過50%,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