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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孔子“弦歌”別解》——兼論孔子詩教、樂教

  

  摘 要:詩歌舞原是綜合的,先民以歌舞為主而非以詩為主,詩不過是唱辭,且《詩》為唱辭之文本殘遺。“弦歌”非指不配樂之清歌,更非專指歌《詩》歌《書》,《書》不可歌而只可誦。孔子完全可做到一邊彈琴一邊詠唱,且處陳蔡之圍時如此弦歌更顯他沉著鎮定的境界及樂以象德的情懷。《莊子》述孔子“弦歌鼓琴”非指孔子同一時刻既弦歌又鼓琴,而是綜述,是歌、琴活動合指,其關于孔子弦歌與鼓琴、槁歌與弦歌的記述并不構成排斥性的矛盾或否定。察以上下文、“反”字本訓與通訓、“反”在《莊子》的90次用法及彈琴的音樂實踐,《讓王》篇“反琴而弦歌”之“反琴”非“翻琴”乃“返琴”,表示重新近琴弦歌。《孔子“弦歌”別解》所謂“不合情理”、“于理難通”、“明顯矛盾”等判斷是由于自己誤解或不解原始文獻及缺乏音樂實踐所造成的,且片面化理解孔子而未領會孔子尚音樂、尚樂教的思想精髓。

  關鍵詞:弦歌;孔子;莊子;清歌;音;聲;樂

  “古之絃歌有鼓絃以合歌者,有作歌以配絃者,其歸一揆也。蓋古人歌則必絃之,絃則必歌之。”

  ——宋·朱長文《琴史》卷六(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秦漢及先秦不少文獻記述到孔子的“弦歌”行為,那么敘孔子弦歌的“弦歌”一詞究竟指什么?怎么個歌法?就此,《孔子研究》2009年第3期發表了蘇州大學哲學教授蔣國保先生《孔子“弦歌”別解》一文,認為孔子的“弦歌”是指按一定的音律、音調無配樂地唱《詩》《書》等儒經。

  筆者以為“弦歌”并不存在《別解》一文所推定的所謂“特殊的用法”或“別解”,其“指彈琴歌唱”或“一邊彈琴一邊和著琴聲唱歌”這一用法與語義(第31頁,第1段)從未改變和消失。“弦歌”即指協樂而歌,此自有它的文字淵源及社會生活的真實基礎。《樂記》云: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于中,故形于聲;聲成文,謂之音。……故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說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長言之;長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讀者須注意,上引《樂記》里的“音”非泛指今天所謂的音樂(music)[1],而是專指歌唱而已,故《樂記》明確定義道:“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情動于中,故形于聲;聲成文,謂之音。”“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說之,故言之……。”《樂記》的“音”指成文、長言的人聲,實皆指人歌詠、歌唱,非指一般的說話,也非指一切口聲或一切人器之發聲。

  考甲骨文、金文等,“聲[聲]”本指擊石而耳獲聽(甲骨文作“091130_001”,小篆作“091130_002”;聲從殸,殸即磬上符,作樂之石即磬,擊磬石也),屬于會意字,后泛指聽覺官能所能感知的聲響,故唐代《樂書要錄》卷五曰“形動氣徼,聲所由出也。然則形氣者,聲之源也……然聲不虛立,因器乃見”,清嚴章福《說文校議議·音》曰“入于耳者謂之聲”,宋王應麟《玉海》卷一百七曰“樂之在耳者為聲”。“聲”、“音”二字是有別的,不能一概等同或混同。“音”指“口”發聲,一般說話稱“言”,成“文”的“言”即詠歌則稱“音”,又泛指成“文”的歌聲或樂器聲,今則衍義為泛指一切聲響(其義已同“聲”字)。甲骨文、金文里有“091130_003091130_004091130_005091130_006091130_007091130_008091130_009091130_010091130_011091130_012”等字形,皆從描畫舌狀而來,是即“舌”或“言”或“音”;而“091130_013”上端的筆畫則指舌頭,舌頭兩側加點表出聲(或指口水?)。文字專家云“古文字言、音、舌為一字,均象舌形”[2],頗似有道理,但甲骨文里無“音”字,“音”本義實指言詠即歌唱,故《說文》曰:“音,聲也,生于心而有節于外謂之音。”此定義正與《樂記》同,恰反映“音”字本指詠歌或詠歌之聲。

  讀者又須注意,上引《樂記》“比音而樂之”的“樂”既非泛指今天所謂的音樂,更非指今所謂快樂、喜悅之樂(lè)。這個“比音而樂之”的“樂”實作動詞,表示奏樂。“樂(樂)”本指懸鈴建鼓(091130_014),后指擊鼓奏樂或群體號舞或心神歡躍[3]。“比音而樂之”意為協歌聲而奏樂,孔穎達疏曰:“變成方謂之音者,方謂文章,聲既變轉,和合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也。音則今之歌曲也。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者,言以樂器次比音之歌曲而樂器播之,并及干戚羽旄鼓而舞之,乃謂之樂也。”孫希旦注曰:“孔氏曰音即今之歌曲也……比次歌曲而以樂器奏之,又以干戚羽旄謂象其舞蹈以為舞,則聲容畢具而謂之樂也。”

  用“音樂”一名較早的是《呂氏春秋》,《隋書》、《舊唐書》專列“音樂志”。考詞源,實際上“音樂”一名恰是二字分指今聲樂(歌)、器樂(奏),“音樂”又常稱作“歌樂”,此兩詞對譯英文music準極。不過,在近代之前,中西方的音樂形態皆以“音”(人唱)為主而非以“樂”(器奏)為主,即器奏之樂的純獨立性還不夠,所以稱“比音而樂之”即樂是為協音(唱)而奏,此即所謂“弦歌”。“器樂,就今天我們所理解的意義來講,在中世紀幾乎不存在……只是自十六世紀起器樂與聲樂才開始明顯地區別開來。”[4]“18世紀是歐洲音樂史的一個轉折點,音樂從聲樂形態向器樂形態轉變,音樂創作從聲樂思維向器樂思維轉變。”[5]近代化之前的音樂主要是圍繞歌唱,這一發展規律同樣符合東方。

  “歌、詠也”(《說文》),“歌、詠其聲也”(《樂記》、《說苑·修文》),“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樂記》),“歌、所以長言之也”(顏師古注《漢書》),“歌、謂引聲長詠之”(孔疏《鄭風》毛傳)。“歌者、長引其聲以誦之也”(《說文系傳》)。“詠”即口聲永,永訓長(如永久、永遠等構詞),孔疏《尚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鄭注曰“明訓永為長也”,《初學記》卷十五曰“永,長也,長言之也”,詠歌即引聲而唱而已[6]。這種唱具有一定的旋律性,故自古多以樂器伴奏,伴奏可協合歌者詠唱,導致節奏與旋律明顯,音樂動感充分,音樂情境豐富。配樂的作用,今觀唱歌、唱戲的配樂及卡拉OK或KTV等活動即可明之。

  正因為歌唱尤需配樂,且實際也多予配樂,所以《初學記》引《爾雅》曰“(人)聲比于琴瑟曰歌”,又引《韓詩章句》曰“有章曲曰歌、無章曲曰謠”(《初學記》卷十五),《魏風·園有桃》毛傳曰“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孔疏曰“此文歌、謠相對,謠既徒歌,則歌不徒矣……歌者合于琴瑟也”),《爾雅》曰“徒歌謂之謠”,《大雅·行葦》毛傳曰“歌者比于琴瑟也”[7]。文淵閣四庫本宋朱長文《琴史》卷六曰:“古之絃歌有鼓絃以合歌者,有作歌以配絃者,其歸一揆也。蓋古人歌則必絃之,絃則必歌之。”顧炎武《日知錄》卷五曰:“古人琴瑟之用皆與歌并奏,故有一人歌一人鼓瑟者,漢文帝‘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是也;亦有自鼓而自歌,孔子之‘取瑟而歌’是也。”注《史記》卷四十二司馬貞曰“(倚)謂歌聲合於瑟聲,相依倚也”,顏師古曰“倚瑟即今之以歌合曲也”。

  “弦”字古書中常寫作“絃”,又寫作“091130_015”或“091130_016”,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明萬歷新安程氏刻本《漢魏叢書》之《白虎通》卷上皆引《樂記》佚文謂“091130_017曰絃”(“091130_017”即“絲”,今則簡化作“絲”)。徐鉉校《說文》時認為“絃、弦”是兩字,來源有不同。“弦歌”這詞從配弦即配弦樂而歌所得,“弦”本指弓弦,即指拉緊撥弄之而可成振鳴的絲線,樂器有一類配絲絃以彈撥,如琴即弦樂器,發明較早,體積小巧、攜帶輕便、成本低廉(相比較于鐘鼓制作),而且音色美,聲技容量大,尤為人所喜愛,故琴的敘述不絕于書。

  古文獻里,“弦”字又常被用來指代弦撥樂器,此如同“管”字常被用來指代管吹樂器一樣,弦管樂即撥吹樂。鄭玄注《周禮·小師》曰“弦、謂琴瑟也”,高誘注《淮南子·主術訓》“弦、琴瑟也”,唐《玄應音義》卷二十三曰“弦、謂琴瑟等也”,胡三省注《資治通鑒·漢紀二十四》曰“弦、琴瑟之屬也”。“弦”也常名詞作動詞用,鄭玄注《樂記》“北面而弦”曰“弦、謂鼓琴瑟也”,孔穎達疏《毛詩傳》“誦之歌之弦之舞之”曰“弦、謂以琴瑟播之”。

  筆者查先秦兩漢類主要經史文獻(個別被認為是漢后文獻),共得“弦歌”一詞34見,《論語》1、《禮記》2、《韓詩外傳》1、《墨子》2、《晏子》1、《莊子》5、《列子》1、《淮南子》3、《新序》1、《呂氏春秋》2、《孔子家語》2、《史記》5、《漢書》6、鄭玄論著2,其中《史記·樂書》完全重復于《禮記·樂記》2,《新序·節士》完全重復于《韓詩外傳》1(前書抄自后書語句)。相關語句茲摘錄并分類整理如下:

  (1)子之武城,聞弦歌之聲……(《論語·陽貨》)

  (2)子游既已受業,為武城宰。孔子過,聞弦歌之聲。(《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3)及高皇帝誅項籍,舉兵圍魯,魯中諸儒尚講誦習禮,弦歌之音不絕。(《漢書·儒林傳》)

  (4)原憲居魯……上漏下濕,匡坐而弦歌。(《韓詩外傳》、《新序·節士》)

  (5)孔子窮于陳蔡之間,七日不火食,藜羹不糝,顏色甚憊,而弦歌于室。(《莊子·讓王》)

  (6)孔子窮于陳蔡之間……宰予備矣,孔子弦歌于室,顏回擇菜于外。(《呂氏春秋·慎人》)

  (7)孔子遭厄于陳蔡之間,絕糧七日,弟子餒病,孔子弦歌。子路入見……子路悅,援戚而舞,三終而出。(《孔子家語·困誓》)

  (8)孔子削然反琴而弦歌,子路扢然執干而舞。(《莊子·讓王》)

  (9)孔子游于匡,宋人圍之數匝,而弦歌不惙。(《莊子·秋水》)

  (10)孔子之通,智過于萇弘,勇服于孟賁……然而圍于匡,顏色不變,弦歌不輟,臨死亡之地,犯患難之危,據義行理而志不懾,分亦明矣。(《淮南子·主術訓》)

  (11)子路、子貢相與言,曰:夫子再逐于魯,削跡于衛,伐樹于宋,窮于商周,圍于陳蔡……弦歌鼓琴,未嘗絕音,君子之無恥也若此乎?”(《莊子·讓王》)

  (12)孔子游乎緇帷之林,休坐乎杏壇之上。弟子讀書,孔子弦歌鼓琴。奏曲未半,有漁父者下船而來,須眉交白,被發揄袂,行原以上,距陸而止……(《莊子·漁父》)

  (13)……又弦歌鼓舞,習為聲樂,此足以喪天下。(《墨子·公孟》)

  (14)弦歌鼓舞,緣飾詩書,以買名譽于天下。(《淮南子·俶真訓》)

  (15)夫弦歌鼓舞以為樂,盤旋揖讓以修禮,厚葬久喪以送死,孔子之所立也,而墨子非之。(《淮南子·泛論訓》)

  (16)夫子弦歌鼓舞,未嘗絕音,蓋君子之無所丑也若此乎?”(《呂氏春秋·慎人》)

  (17)今孔丘盛聲樂以侈世,飾弦歌鼓舞以聚徒。(《晏子春秋·外篇下》)

  (18)孔某盛容修飾以蠱世,弦歌鼓舞以聚徒。(《墨子·非儒下》)

  (19)樂者,非謂黃鐘大呂弦歌干揚也。(《禮記·樂記》、《史記·樂書》)

  (20)楚昭王聘孔子,孔子往拜禮焉……陳蔡大夫相與……遂使徒兵距孔子,孔子不得行,絕糧七日,外無所通,藜羹不充,從者皆病,孔子愈慷慨,講誦弦歌不衰。(《孔子家語·在厄》)

  (21)孔子在陳蔡之閑……從者病,莫能興,孔子講誦弦歌不衰。(《史記·孔子世家》)

  (22)顏回重往喻之,乃反丘門,弦歌誦書,終身不輟。(《列子·仲尼》)

  (23)濟濟鄒魯,禮義唯恭,誦習弦歌,于異他邦。(《漢書·韋賢傳》)

  (24)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禮記·樂記》、《史記·樂書》)

  (25)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史記·孔子世家》)

  (26)延年輒承意弦歌所造詩,為之新聲曲。(《漢書·佞幸傳》)

  (27)上愈益相思悲感,為作詩曰:……。令樂府諸音家弦歌之。(《《后漢書·外戚傳上》)

  (28)民思其德,為(王渙)立祠安陽亭西,每食輒弦歌而薦之。(《后漢書·循吏列傳》)

  (29)孝女曹娥者,會稽上虞人也。父盱,能弦歌,為巫祝。(《后漢書·列女傳》)

  (30)弦歌周南、召南之詩而不用鐘磬之節也。(《儀禮·燕禮》“有房中之樂”鄭注)

  (31)詩者,弦歌諷喻之聲也。(鄭玄《六藝論·論詩》,唐《北堂書鈔》亦引)

  筆者不敢茍同蔣國保教授于“弦歌”的“別解”,茲據前于“弦歌”、“比音而樂之”、“音樂”的相關訓定及上列31條共34見“弦歌”語句段落,就蔣《別解》一文的見解及論證商榷如下。

  (一)“弦歌”所歌不一定是《詩》《書》

  (1)—(31)條出現的“弦歌”皆是歌唱之義,但非指不配樂的“清歌”(《別解》稱不配樂之唱為“清唱”似用詞不準)[8],而是指配樂之歌唱。唱則必有唱辭,唱辭有聲韻,此即所謂“詩”。梁簡文帝《毛詩十五國風義》說:“詩者,思也,辭也……在辭為詩,在樂為歌。”(唐成伯玙《毛詩指說·解說》引)梁啟超《飲冰室詩話》說:“凡律其辭則謂之詩,聲其詩則謂之歌,詩未有不歌者也。”[9]《國語·魯語下》云:“詩所以合意也,歌所以詠詩也。”朱自清說:“歌謠是最古的詩;論詩之起源,便是論歌謠的起源了。”[10]“然則歌詠所興宜自生民始也”(《宋書》卷六十七),殷周時代,先民生活中的詩歌是以動感的歌和舞為主而不是以文本詩為主,凡作詩必協樂配歌舞,如同今歌詞;但因音樂即逝而文字反穩定,故流傳至今的則唯詩而非歌。由歌為主到詩為主,由音樂為主到文學為主,由歌舞原生態到詩篇獨立不歌,這有一個演變過程,尤其是商周詩歌的變化、遺存過程。詩不一定就是《詩》,孔子時代的《詩經》及今本《詩經》恰恰是殷周時代歌唱者大量歌詩(唱辭)的殘存而已,是唱辭文本的遺留,清汪紱《樂經或問·發凡》曰:“詩即樂之章,三百篇莫非樂也。”

  (甲)《別解》一文稱孔子的“弦歌”就是“唱《詩》”或“唱《書》”,即孔子所弦歌的內容或對象必定是《詩》《書》,然這實為臆測之見。凡曰唱必有唱辭(無唱辭不名唱),若“弦歌”即是唱《詩》《書》,則安知孔子等平時“弦歌”就一定沒歌過自己作的歌詞或歌他人所作但當時根本就未列入《詩》的歌詞么?誰說唱歌就得照著《詩》《書》文辭來唱?請看以下五條材料:

  (A)楚狂接輿歌而過孔子,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孔子下,欲與之言,趨而辟之,不得與之言。(《論語·微子》)

  (B)桓子卒受齊女樂,三日不聽政;郊,又不致膰俎於大夫。孔子遂行,宿乎屯。而師己送,曰:夫子則非罪。孔子曰:吾歌可夫?歌曰:彼婦之口,可以出走;彼婦之謁,可以死敗。蓋優哉游哉,維以卒歲!(《史記·孔子世家》)

  (C)孔子病,子貢請見。孔子方負杖逍遙於門,曰:賜,汝來何其晚也?孔子因嘆,歌曰:太山壞乎!梁柱摧乎!哲人萎乎!因以涕下。謂子貢曰……,后七日卒。(《史記·孔子世家》)

  (D)子于是日哭,則不歌。(《論語·述而》)∥子與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論語·述而》)∥孺悲欲見孔子,孔子辭以疾。將命者出戶,取瑟而歌,使之聞之。(《論語·陽貨》)

  (E)孔子既不得用於衛,將西見趙簡子。至於河而聞竇鳴犢、舜華之死也……乃還息乎陬鄉,作為《陬操》以哀之。而反乎衛,入主蘧伯玉家。(《史記·孔子世家》)

  楚狂明明在歌,孔子明明在歌,且(A)—(C)還記錄了唱辭(即詩),此唱辭屬歌者自創,并非來自《詩》《書》。(D)述孔子“歌”雖未錄孔子歌了什么,但顯然未必就是歌《詩》歌《書》,也未必沒有孔子自創的歌或歌詞在。關于孔子的歌唱尤其是自作的唱辭,讀者可檢《孔叢子·記問》,內有《丘陵歌》、《楚聘歌》、《獲麟歌》等,亦見宋代《太平御覽》、《樂府詩集》及明代馮惟訥所輯《詩紀》,另外蔡邕《琴操》、酈道元《水經注》等亦有關于孔子作歌或作操的記述或引述,并錄有一些歌詞。

  《孔叢子》以后的文獻所首現的孔子唱辭未必可信,但有一點完全可信:孔子所唱不一定是別人作好的歌詞,更未必是《詩》《書》本有的詞,他完全可以而且有十足才情作自己的歌。荀子不是曾作很長的歌賦嗎?見《荀子·賦》、《荀子·成相》。孔子作短歌并唱,又有何不可能?“及子產卒,仲尼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左傳·昭公二十年》)“孔子晨作,負手曳杖,逍遙于門而歌曰:泰山其頹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孔子家語·終記解》)“孔子是一個很富有感情的人”[11],孔子愛唱歌、愛彈琴完全是事實,而唱歌于孔子而言只不過是《尚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之謂而已,上引(A)—(E)史跡亦可為據。

  (乙)“弦歌”一詞固然明指配弦,但僅用“歌”一字也未必就一定未用樂,而實際情況是歌時多用樂,正《琴史》所謂“蓋古人歌則必絃之,絃則必歌之”;而且出行游歷時攜琴與在室燕居時置琴,于孔子這樣的的大夫來說更是不足為奇且明明有史可稽。也即,不用“弦歌”而僅用“歌”來敘孔子的詠歌活動時,也未必就是指不配樂。《論語》中三次出現的“歌”字都未必是不配管弦、不依聲律之類,《陽貨》篇則明言“取瑟而歌”了(顧炎武謂這是孔子“自鼓而自歌”,甚是)。

  (二)“弦歌鼓琴”未必是指一人同時并發

  《別解》一文對《莊子·讓王》“弦歌鼓琴,未嘗絕音”和《莊子·漁父》“弟子讀書,孔子弦歌鼓琴”兩句將弦歌、鼓琴二詞并用、連用感到不可理喻,這正是該文推定孔子的“弦歌”是“脫離彈琴的一種歌唱”的核心原由。《別解》說:

  “鼓琴”就是彈琴。既然“鼓琴”意為彈琴,那么,將“弦歌”解釋為邊彈琴邊唱歌就會使“弦歌鼓琴”于理難通。要想讓“弦歌鼓琴”這一提法說得通,就只能將“弦歌”理解為可以脫離彈琴的一種歌唱。這可以由“反琴而弦歌”來佐證……(第32頁,第1段)

  蔣教授為了讓他的理解“弦歌鼓琴”一詞于理上“說得通”,乃別解“弦歌”一詞為:脫琴的歌唱、按琴瑟音律而脫琴瑟的歌唱、脫琴瑟而按琴瑟音律的特定音調之歌唱、?脫琴而合于琴律的特定音調之唱《詩》唱《書》。——似乎只有此解,弦歌、鼓琴二詞連用才不矛盾,即“弦歌”指特殊歌《詩》《書》,“鼓琴”指一般彈琴,“弦歌鼓琴”就是同時發生的一邊歌詩一邊彈琴,于是“于理難通”變成了“說得通”。

  但問題是:《別解》為何輕易認為“弦歌鼓琴”的“弦歌”、“鼓琴”兩詞是在敘述同一人同時進行的行為呢?《別解》完全沒有給出充足的理由乃至必要的論證,未給出必要的相關剖析與探討,而僅是望文生義式地視為完全當然之義(想當然)。然而,蔣文認為的“矛盾”或“難通”(弦歌、鼓琴有同義反復之嫌疑),其出現恰恰源于蔣文釋《莊子》文辭時自己首先未喻或未通。

  (甲)《莊子》兩處“弦歌鼓琴”不過是總述音樂活動而已,并非指孔子弦歌、鼓琴完全同時進行。《莊子·讓王》借子路、子貢“相與言”說孔子“弦歌鼓琴,未嘗絕音”,是指“夫子再逐于魯,削跡于衛,伐樹于宋,窮于商周,圍于陳蔡”這個過程,此據前后文明顯可察知,據歷史事件亦可以想見;《莊子·漁父》述“弟子讀書,孔子弦歌鼓琴”是指“孔子游乎緇帷之林,休坐乎杏壇之上”這個時段——游林休坐絕非一時片刻吧,后“奏曲未半,有漁父者下船而來”正是指孔子彈某曲時還未彈到一半有一高人漁父出現了……

  “弟子讀書”、“孔子弦歌鼓琴”是指近水游林后的休坐期間師徒們各自行為表現,這休坐當然非迅疾時刻內。若“孔子弦歌鼓琴”僅指某片刻同時發生,那才與前文“孔子游乎緇帷之林,休坐乎杏壇之上”的描述不符,也與“弟子讀書”的同時情景不符,與“休坐”、“讀書”的悠然自得完全不符。《莊子》刻意借隱者漁父來勸導孔子全性養逸并又刻意開篇即造一“游乎緇帷林,休坐杏壇上”的游逸、閑適情景,怎可能弟子“讀書”、老師“弦歌鼓琴”是僅指某一人片刻內同時發生?《莊子》無非寓言式設置一個游逸情景,設定孔子和弟子游玩一陣后,孔子曾安坐著自抒己心地彈琴唱歌,但彈琴時奏曲未半而附近水上葦間一隱士高人慕樂而來,并由此發生了漁父和孔子的系列對話——莊子道家式的生活主張恰經漁父予孔子的勸言而寓言式地敘出。

  內證之外尚有外證,前列33條有“弦歌”一詞的有關段落里,其“弦歌鼓舞”與“弦歌鼓琴”的用法及詞性等非常接近。細判文字和上下文,(13)—(18)里的“弦歌鼓舞”和(11)、(12)里的“弦歌鼓琴”一樣,皆非指某一人同一時刻既弦歌又鼓舞,而是總稱歌舞活動、歌舞行為,是泛指而已,其行為顯然是在一個時間段內而不是在一個時間點或時間片刻上。

  (乙)另據漢語語法、詞法,“弦歌”屬前面增名詞的偏正式構詞,詞的重心確在“歌”字上。故若云“弦”字有時虛化而僅指“歌”(即弦歌指無弦無樂之歌),這似是可能。然正如(13)—(18)“弦歌鼓舞”雖泛指歌舞,但實義依然指以弦配歌以鼓配舞且歌舞亦實非不以樂相配,故謂“弦歌”可能略“弦”而表示有歌無弦之義,此亦當不確,且未有文獻實例可證,且亦不合《琴史》所謂“蓋古人歌則必絃之,絃則必歌之”的歌配樂、樂配歌之音樂活動常態。

  (三)“反琴而弦歌”不過是“返琴而弦歌”

  《別解》一文有一處不僅完全說不通,而且缺乏佐證而貿然提出該說令人驚詫,《別解》云:

  “反琴而弦歌”……“反”通“翻”,在這里作“推倒”解,反琴而弦歌,就是推開琴而唱歌。孔子推開琴卻能歌唱者,當然就是不用彈琴相伴的清唱……(第32頁,第1段)

  “反”金文作“091130_018”,文字學上有兩解:一說是從“手”,為“扳”初文及本義,引申為扳轉、反覆;一說從“止”,是倒“出”之形,義亦與“出”相對,如“退[091130_019091130_020]”字一樣從反“091130_021”(止)[12]。釋“反”,查歷代訓詁文獻筆者僅發現三處與“翻”字有關:朱熹注《論語》“唐棣之華偏其反而”曰:“偏,晉書作翩,然則反亦當與翻同,言華之搖動也。”楊倞注《荀子》“反然舉惡桀紂而貴湯武”曰:“反,音翻,翻然,改變貌。”顏師古注《漢書》“何以知其不反水漿邪”曰:“反,讀曰翻。”后二者是音讀,不是義訓,且義也非“翻”;前者朱注為謬,該“反”不訓翻,而是“返”,意為唐棣之花先開后合,皇侃《論語義疏》為確。

  “反”字自古多訓為覆、復(復)、報、還、歸、轉等,故稱反復、反覆、反轉(屬同義字合并構詞),《爾雅·釋言》曰“還、復,返也”,邢昺疏曰“還,復返也……皆迴返也”,《周易·雜卦》亦曰“復,反也”。“覆”義等似從“手”出,“復”義等似從“止”出,“復”義也可能從“手”即“扳”出,字形觀之“反”從“手”出更近是。“反”不訓“翻”,況且坐著弦歌好好的,為何把琴翻開、翻倒?《別解》由訓“翻”跨越至訓“推倒”實難理喻,由訓“推倒”釋至“推開”更似混亂。不知作者彈過琴沒有?彈古琴者悠然彈琴時翻轉、推倒古琴干嗎?有這個必要嗎?愛惜琴嗎?若說“翻”不是“推倒”而是“推開”,一則“推開”于“翻”字語義無據;二則《莊子》原文前面明明說“孔子推琴,喟然而嘆曰”,剛推琴起身而感嘆和對話完,怎么一會兒又折回身子推琴呢?此莫可名狀!

  其實《別解》缺乏訓詁常識和文獻文字的考究,《莊子·讓王》“反琴而弦歌”之“反”不過通“返”字之義而已,表返還、返回、復還琴邊繼續弦歌,絕非什么翻倒、推倒、推開琴繼續唱歌。試看《史記·樂書》述晉平公、師曠的互動情景:“平公大喜,起而為師曠壽。反坐,問曰:音無此最悲乎?師曠曰:……”此“反坐”亦照《別解》之法釋為“翻坐”?然實不過“返坐”而已。《別解》釋“反”為“翻”系無文字學根據而僅憑想象或臆測,而且該臆測完全不合彈琴者的心理與行為,不合上下文敘事。而“反”即“返”義,才正合《樂書》述平公和師曠,才正合《讓王》:孔子推琴起身與弟子言,嘆言后又“削然”返琴長歌,而子路則隨歌“執干”而舞。是時,其情景、情緒應相當慷慨悲烈(可詳見《孔子家語》之《困誓》、《在厄》述孔子陳蔡之圍)。

  “反”在《莊子》約90見,各篇次數是:《逍遙游》3、《人間世》1、《德充符》2、《大宗師》4、《應帝王》1、《在宥》2、《天地》4、《天運》1、《繕性》4、秋水5、《至樂》2、《達生》7、《山木》3、《田子方》2、《知北游》3、《庚桑楚》7、《徐無鬼》3、《則陽》4、《外物》3、《寓言》2、《讓王》8、《盜跖》9、《漁父》2、《列御寇》3、《天下》5。除《大宗師》“孟子反”系人名用字外,其余89見皆有實義,大體是“相反”和“返回”兩義,尤其“返”義用法居絕大多數。篇幅有限,姑僅舉《庚桑楚》、《讓王》兩篇:

  “反愁我軀”、“反愁我身”、“反愁我已”、“故出而不反”、“惘惘乎汝欲反汝情性”、“將以生為喪也,以死為反也”、“名相反而實相順也”(《庚桑楚》)

  “攜子以入于海,終身不反也”、“使者還,反審之,復來求之”、“昭王反國,將賞從者”、“大王反國,說亦反屠羊”、“大王反國,非臣之功”、“愿復反吾屠羊之肆”、“孔子削然反琴而弦歌”(《讓王》)

  “反”訓“返”此系古文獻的基本用法,不僅《莊子》如此,《論語》、《孟子》復亦如此。《論語》無“返”而有9個“反”字,除《雍也》“孟之反”如《莊子》“孟之反”是人名用字及《顏淵》“小人反是”系“相反”義外,其余7個“反”實皆“返”義。《孟子》亦無“返”字,然“反”凡56見,除幾則是“反覆”、“反手”、“反報”義外,其余多屬“返/復”之義,根本不存在“翻”、“推倒”、“推開”的用法。茲舉《論語》、《孟子》部分例法,以證敝言之不謬:

  “使子路反見之”(《微子》)、“吾自衛反魯”(《子罕》)、“唐棣之華偏其反而”(《子罕》)、“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述而》)、“必使反之而后和之”(《述而》)、“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八佾》;鄭注:“反坫,反爵之坫,在兩楹之間。”)

  “反而求之”、“蓋亦反其本矣”、“從流下而忘反謂之流”、“比其反也,則凍餒其妻子”、“反其旄倪,止其重器”、“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民今而后得反之也”(上皆《梁惠王》)、“愛人不親反其仁……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反身不誠,不悅于親矣”、“繼之以怒,則反夷矣”、“去三年不反”、“將以反說約也”(上皆《離婁》)“反身而誠”、“湯武,反之也”、“君子反經而已矣”(上皆《盡心》)

  (四)對《別解》一文的其他質疑及辨正

  (甲)試想在被宋人、蔡人圍攻的處境中,孔子如何能做到擺著琴一邊彈一邊唱?這似乎不合情理。既不合情理,則孔子之“弦歌”就有別解之可能。(第31頁,第1段)

  辨:如何不合情理?如何不能做到?邊彈邊唱很多人都能做到,假使未見過邊彈古琴邊詠唱者,也見過有名的蘇州彈詞(“小書”)的電視畫面吧?或至少見過年輕人邊彈吉他邊唱歌的畫面吧?孔子處陳蔡之圍時,尚泰然自若地一邊彈一邊唱,不正表明孔子的沉著、鎮定嘛,故《淮南子·主術訓》辨之云:“孔子之通,智過于萇弘,勇服于孟賁……然而圍于匡,顏色不變,弦歌不輟,臨死亡之地,犯患難之危,據義行理而志不懾,分亦明矣。”

  嵇康《聲無哀樂論》說“歌以敘志、舞以宣情”,孔子此時此境特別鎮定地泰然弦歌,也是有意在表達他貞毅的信念或德操,表達他安仁順命、憂患砥志的人生態度,此時之弦歌已為他困厄中托懷的一種方式。故《孔子家語》述及此事特記錄了當時孔子對弟子的感嘆:“君上不困不成王,烈士不困行不彰,庸知其非激憤厲志之始于是乎在?”(《困誓》)“芝蘭生于幽林,不以無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謂窮困而改節。”(《在厄》)

  (乙)……有人將這兩條記載簡單比照后就斷言“據槁木”、“擊槁枝”就是彈琴。而他所以敢于這樣斷言,顯然是因為他認為若不這樣解則這兩條記載就存在明顯的矛盾。(第32頁,第2段)

  辨:作者未將“有人”注出是何人何著何頁?故不知所說何據。然《莊子》的《山木》、《讓王》兩篇分別述及“孔子窮于陳蔡之間,七日不火食,左據槁木,右擊槁枝,而歌猋氏之風”、“孔子窮于陳蔡之間,七日不火食,藜羹不糝,顏色甚憊,而弦歌于室”有何矛盾?“槁歌”和“弦歌”兩事必定是同一時刻、同一地方、同一行為嗎?有何證據呢?《山木》、《讓王》述此前皆明明有“孔子窮于陳蔡之間,七日不火食”之句,不火食尚達七日,困陳蔡共幾日?如此時日孔子就不能某時野外“槁歌”、某時室內“弦歌”?該“槁歌”、“弦歌”之述何沖突之有?

  有些讀者讀《莊子》甚迂滯,將槁歌、弦歌強行視為同時同地同一行為,以為兩述必同指,如此視文獻文字為兒戲并橫加拼湊混同者,不過屬“聰明反被聰明誤”的純無稽之談,簡直不值一駁。《莊子·山木》還曾記“孔子圍于陳蔡之間,七日不火食,大公任往吊之”之事,《孔子家語》也曾記“孔子厄于陳蔡,從者七日不食,子貢以所赍貨……告糴于野人,得米一石焉”之事,莫非這些困于“陳蔡”之地的事也得與“槁歌”、“弦歌”完全同一時刻、同一位置發生?他們在陳蔡之地就沒有移動過嗎?在陳蔡之地為一細微坐標點嗎?此坐標精確到幾厘米或幾米?讀者略加思索,自當明白孰是孰非。

  (丙)……這里將“弦歌”與“誦書”聯系起來談,也間接證明孔門之“弦歌”,不是單純地唱歌娛樂,而是與誦頌《詩》、《書》相關,是一種道德教化方式……以往學者總將此句中的“聞弦歌之聲”解釋為孔子聽到彈琴唱歌的聲音。可彈琴唱歌與“學道愛人”有什么必然聯系呢?與“學道愛人”及“使人”有必然聯系的“弦歌”,應該是泛指唱頌《詩》、《書》,尤其指用特定的音調唱頌《詩》。……孔子及其弟子不“弦歌”便罷,一旦“弦歌”,必定是唱頌《詩》、《書》。(第32頁,第3段)

  辨:“弦歌”就是配樂歌唱,所唱可能是《詩》,也可能不是《詩》的詩(詩不過是有韻之唱辭而已);而所誦可以是《書》,也可以是《詩》。至于“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與“弦歌之聲”有何關系,那是因為樂教在孔子看來有助于培養人的完整人格或豐富、優美的心理,故子游明之并實踐之。《孔子家語》曰:“歌樂者,仁之和也。”(《儒行解》,另見《禮記·儒行》),“君子好樂為無驕也,小人好樂為無懾也。”(《困誓》),“既能成人,而又加之以仁義禮樂,成人之行也。”(《顏回》)《論語》曰:“志于道,據于德,依于仁,游于藝。”(《述而》)“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文藝,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憲問》)又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子張》)

  于教育尤其藝術教育,我們“并不必拿嚴酷的道德論作標準”[13],孔子也未曾如此做。若先入己見地執嚴酷的純倫理式道德論來作標準,那實未得孔子“六藝”尤其是樂教的精髓。誰說“弦歌”就必定是歌《詩》《書》?誰說《詩》就是意在“道德教化”而非有生命美樂?難道不能寓教于“樂”么?難道不能以藝術情趣的教育來豐富、優化人生教育么?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這樣說:

  所以語文的美,樂調的美,以及節律的美,都表現好性情。所謂“好性情”……是心靈真正盡善盡美。……音樂教育比起其他教育都重要得多,是不是為這些理由?頭一層,節奏與樂調有最強烈的力量浸入心靈的最深處,如果教育的方式適合,它們就會拿美來浸潤心靈,使它也就因而美化;如果沒有這種適合的教育,心靈也就因而丑化。……一看到美的東西,他就會贊賞他們,很快樂地把他們吸收到心靈里,作為滋養,因此自己性格也變得高尚優美。[14]

  “音樂實為涵養德性之要道”[15],“音樂為感情之教育”[16],蘇格拉底或柏拉圖與孔子真可謂“東圣西圣、其揆一也”[17]。1903年王國維《論教育之宗旨》說“美育即情育”[18],1942年朱光潛《談修養·談美感教育》說:禮的目的在規范儀表,“養成生活上的秩序(order)”;樂的目的在怡養情性,“養成內心的和諧(harmony)”[19]。主張“美育代宗教”的蔡元培亦深得孔子詩教、樂教之精髓,他說:“美感者,合美麗與尊嚴而言之”;“吾人急應提綱美育,使人生美化,使人的性靈托于美而將憂患忘卻……人是感情的動物,感情要好好涵養之,使活潑而得生趣。”[20]

  另外,《別解》一文謂“弦歌”包含《書》,此亦缺乏音韻學或音樂史常識。因為《書》不似《詩》一樣篇篇段段都有韻,除個別性段落或語句有韻外,《書》根本無韻[21],故不可能入“歌”,而只能入“誦”。何謂誦?《說文》曰“誦、諷也”,《說文》諷誦互訓。鄭玄注《周禮》“諷誦言語”曰“以聲節之曰誦”,孫詒讓《周禮正義》曰“諷如小兒背書聲,無回曲;誦則有抑揚頓挫之致”,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曰“諷誦、謂習詩書六藝之文”,《論語》“誦詩三百”皇侃疏“不用文,背文而念曰誦”,《說文》段注“誦則非直背文,又為吟詠之聲節之”,韋昭注《國語》“輿人誦之”曰“不歌曰誦”。故(20)—(23)的“誦”、“歌”兩字指義顯著皆有別,皆不可混同。

  (丁)《墨子·公孟》篇記載:“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周王朝樂官到各地收集到的詩歌,在整理詩被分成“誦詩、弦詩、歌詩、舞詩”四類,每一類三百首,共一千二百首……“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雖多,亦奚以為?’……這足以證明孔子用來教學的《詩》,只是屬于誦詩類的詩,并不包括弦詩、歌詩、舞詩。(第33頁,第1-2段)

  辨:周詩共1200首分四類?此說筆者前所未聞。《墨子·公孟》說誦、弦、歌、舞詩三百其實不是講詩歌分類而講詩歌表演方式!原文曰:“……或以不喪之間,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若用子之言,則君子何日以聽治?庶人何日以從事?”此實同《毛詩傳》“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一語,誦弦歌舞四字不過是動詞表行為,何來四類“詩”之說?鄭玄注《周禮·小師》曰“歌、依詠詩也”,嵇康《聲無哀樂論》曰“言比成詩,聲比成音”,《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曰“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左傳·襄公十六年》曰“使諸大夫舞……歌詩必類”,孫詒讓注《墨子》“舞詩三百”曰“舞有歌詩”,《白虎通·禮樂》曰:“樂所以必歌者何?夫歌者,口言之也,中心喜樂,口欲歌之,手欲舞之,足欲蹈之,故《尚書》曰‘前歌后舞、假于上下’。”最初的詩歌舞藝術完全是綜合的,有唱辭的“詩”其創生初皆可誦之、弦之、歌之、舞之尤其是可弦歌之,不似后來衰落和分離而文本主宰、歌舞褪去。“詩”當然皆有唱辭,若無辭可唱可誦而只能弦和舞,何以能稱“詩”?

  孔子說“誦詩三百、授之以政”的“誦詩”亦動賓結構,“誦”作動詞,表“誦讀三百篇詩”,韋昭所謂“不歌曰誦”嘛,三百則是數量泛指。《別解》以為孔子所說“誦詩三百”指僅僅可誦讀的詩,焉不知所有殷周詩最初都是可弦可舞可誦可歌[22]?《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曰:“文王之功,天下誦而歌舞之,可謂則之;文王之行,至今為法,可謂象之。”此“誦而歌舞之”即作詩、歌、舞以稱頌文王功德之義,即《樂記》所謂“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史上根本就不存在三代的詩歌分“誦詩、弦詩、歌詩、舞詩”四類之說,也不存在“誦詩”就是僅僅可誦讀之詩一說。望文生義理解《墨子·公孟》“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實不妥,孫詒讓《墨子間詁》的嚴肅考注當首先參考。

  當然,孔子授詩主要選文辭好、意境好的詩,且商周之詩歌流傳到孔子時代時也多為詩歌文辭而非音樂,這是由文字易存、音樂難存所決定的(音樂首先是術,需要樂師親傳),所以商周之歌的歌舞皆佚,而歌詞尚有流傳于今。《論語·微子》記述曰:“大師摯適齊,亞飯干適楚,三飯繚適蔡,四飯缺適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漢,少師陽、擊磬襄入于海。”此是周代或春秋時代“禮崩樂壞”的真實反映,因樂師或死亡或走失或無人受學而樂失傳嚴重。《論語·子罕》記述孔子說:“吾自衛返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此“雅頌”非直指今《詩經》文本的雅篇頌篇,而是指雅歌頌歌、雅樂頌樂,講的是自己整理詩歌的音樂形式,而非詩篇的分類及文辭編纂,此所謂“樂正”及“雅頌各得其所”也,此所謂“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也。

  (戊)……司馬遷有關孔子“弦歌”的記載顯然源于《莊子》中的記載。(第31頁,第2段)

  辨:“顯然”難成立。細較《孔子家語》和《孔子世家》關于孔子的很多故事,當知《世家》與《家語》關系較密切,《世家》取材《家語》甚眾。《家語》是孔門多傳弟子或后裔關于孔子事跡的輯錄與整理,成書時間應該較遲,孔安國稱“與《論語》《孝經》并時”[23],可謂《論語》外篇。司馬遷應讀過《家語》(他也曾親臨曲阜考察),孔子故事是《世家》抄《家語》而非相反。《漢書·藝文志》、《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著錄《家語》,隋唐著錄的是王肅本[24]。顏師古注《藝文志》以為當時傳本與漢本已不同,然此或能表明王肅本有編輯重理,但不足資證明王本《家語》屬另外偽造。

  《四庫提要》卷九十一云“反覆考證,其出于肅手無疑”而張偽造論其實是錯誤的,1973年河北定縣八角廊出土西漢簡、1977年安徽阜陽雙古堆出土西漢簡以及上海博物館所藏戰國楚竹書、英國藏敦煌本《孔子家語》殘卷等,皆可實證今本《孔子家語》絕非王肅偽造,乃實有所本。尤其是敦煌本《家語》殘卷,更證明:“今本確系源自孔安國所編27卷本,只不過經過六朝、唐代的兩次卷目合并,因而決不是王肅重編的偽書。”“魏代王肅作注時所依據的,毫無疑問就是漢代二十七卷本,因與今本卷數不符而起的偽書說,可以休矣!”[25]

  (己)……孔子及其弟子不“弦歌”便罷,一旦“弦歌”,必定是唱頌《詩》、《書》。(第32頁,第3段末)……(孔子)他將原本只能誦的《詩》譜成了合乎琴瑟的調子,變成了能唱的《詩》。所以子夏才有“弦歌《詩》頌”之說:“正六律,合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德音之謂樂。”(第33頁,第3段)

  辨:“原本只能頌”的《詩》根本不存在,《詩》最初是歌的殘遺,周詩都能歌唱,顧炎武《日知錄》卷五“樂章”條詳論,曰“《詩》三百篇皆可以被之音而為樂”,此同汪紱所謂“詩即樂之章,三百篇莫非樂也”。“合乎琴瑟的調子”似于語義不通,唱調自身不存在合乎琴瑟的問題,除非它原有曲譜及樂章才謂合琴瑟,因琴瑟尤可奏顯旋律。《別解》有意將《樂記》、《樂書》“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之“弦歌詩頌”點讀成“弦歌《詩》頌”,這實有瑕疵。此句中的“弦歌”是動詞,是謂格,表動作,重心在“歌”;“詩頌”是名字,是賓格,表對象,重心在“頌”。故孔穎達疏曰:“弦歌詩頌者,謂以琴瑟之弦歌此詩頌也。”這里的“頌”指頌歌,實指《詩》里的“頌”部一類。子夏與魏文侯對話時貶“祭祀弗用”的世俗音樂而崇“祭先王之廟”的祭祀音樂,正印證子夏說“弦歌詩頌”的“詩頌”指《頌》,此子夏所尚之“德音”(《荀子·非十二子》斥子夏是空矜而做作的“賤儒”)。

  《別解》說“唱頌《詩》《書》”亦不妥,《詩》可唱但《書》不能唱,《詩》里的“頌”可頌但是《書》與一般詩篇不可“頌”,只有換成“唱誦《詩》《書》”方說得通,如(20)—(23)條所列。“頌”本訓容或貌,名詞,從“頁[頁]”指面容。由“風雅頌”開始,“頌”就指“盛德之形容”,后來“頌”也作動詞,表贊美盛德貌,如孔穎達疏《禮記》曰“頌,美盛德之形容也”、“頌者,美盛德之形容”,《文心雕龍·頌贊》曰“頌者,容也,所以美盛德而述形容也”。“頌”有時或通“誦”,但系表歌頌、贊頌,“歌頌”實本“唱贊歌”之義,本于動賓結構之構詞,頌指形容或頌歌;而“唱頌”一詞的詞法完全同“歌頌”,“唱頌”本是歌唱形容或頌歌之義。

  (庚)“用合乎琴瑟音律的特定音調唱《詩》”(第30頁,摘要)、“以合乎琴瑟音律的特定音調來歌唱”(第32頁,第1段后)、“以特定的音調(合乎琴瑟音律的音調)誦《詩》”(第32頁,第3段前)、“用特定的音調唱頌《詩》”(第32頁,第3段后)……

  辨:《別解》累云“合乎琴瑟音律的特定音調”、“特定的音調”等究竟指什么呢?怎么個音調或音律?“音調”一詞,1996年版《現代漢語詞典》釋為“聲音的高低”,1989年版《辭海》釋為“狹義指有一定表現意義的短小旋律;廣義指有特定風格的音樂語言”,1998年版《音樂百科詞典》釋為“一般指帶有某種特征的幾個連續進行的不同高度的音。如叫賣音調、勞動號子音調等等”。若蔣文的“音調”是指短小旋律類,則蔣文的“琴瑟音律”指琴瑟所奏旋律類。依據某種旋律地唱,這當然是歌唱了,而且一切歌唱實皆是如此,絕非只有唱經方如此——唱有一定的“文”或旋律,若被之管弦或配管弦樂則尤其顯得生動或明顯,如此而已。

注釋:

[1]西方的music含今所謂的聲樂、器樂,如釋music為:Art of arranging the sounds of voice(s) or instrument(s) or both in a pleasing sequence or combination.(音樂是人聲或器聲或人器聲以令人愉悅的一定次第或編合而組織成的藝術)–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 (Fouth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2]方述鑫等編著:《甲骨金文字典》,成都,巴蜀書社,1993年版,第199頁。

[3]今文字學界、音樂學界皆從清末羅振玉之說,認定甲骨文“091130_022”即“樂(樂)”字,然此釋文實不能成立。“091130_023”或“091130_024”狀表植物(“藥[藥]”字由“”加“艸”而得,但“091130_024”被誤定為從“091130_025”而得“藥”之“樂”部),然“091130_024”狀實表建鼓,兩字迥異。而“樂”上“白”符為該字要害,系木虡上之鼓狀,不能省且古字從不省,此即建木架鼓狀,是為建鼓,金文“091130_026”尤顯其建鼓狀(表鼓正鳴)。以字形、字法、字義等并觀,兩者絕非同一字,唐寫本《說文》釋“樂”為“象皷鼙之形;木,其虡也”及今本《說文》釋“樂”為“象鼓鞞木虡也”實大體不謬,另見林桂榛《“樂”字形、字義綜考與“音樂”用詞源流考》等詳論。

[4]〔法〕朗多爾米:《西方音樂史》,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89年版,第22頁。

[5]蔣一民:《音樂美學》第一章,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頁。

[6]“古人學歌以‘永’之一字為眾妙之門,古人學舞以‘轉’之一字為眾妙之門。何也?所謂歌者,五聲六律,千變萬化,舉要言之不過一氣永長而已;所謂舞者,三迴九轉,四綱八目,舉要言之不過一體轉旋而已。是知‘永’、‘轉’二字,其眾妙之門歟?今人學歌而不能永,學舞又不肯轉,此所以失傳也。”(朱載堉《樂律全書·六代小舞譜序》)

[7]清代釋弘贊曰:“歌者,口出歌曲,所謂歌唱曲令也,長引其聲詠之曰歌。《樂書》云:樂有歌,歌有曲,曲有詞,所以詩言志,歌詠言。吟詠之有上下,如草木之有柯葉也。《爾雅》曰:聲比于琴瑟曰歌,徒歌曰謠。謂無絲竹之類,獨歌之也。《韓詩》曰:有章曲曰歌,無章曲曰謠。又詠詩曰歌,短歌謂之謠。《詩》注云:謠者,歌聲之遠聞也。故善歌者有含商吐角之音。《列子》云:秦青撫節悲歌,聲振林木,響遏行云是也。”(《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卷上,《新纂續藏經》第60冊)

[8]1989年縮印本《辭海》釋“清唱”:歌聲清脆明亮。李白《蘇臺覽古》詩:“舊苑荒臺楊柳新,菱歌清唱不勝春。”戲劇名詞。不化妝的戲曲演唱形式。通常是一人獨唱戲曲片段。也有數人唱整出戲的,俗稱“清音桌”。舊時有專營清唱的茶館和藝人。又明代用笛、笙伴奏唱“散曲”,也稱清唱。

  又釋“清歌”:不用樂器伴奏的獨唱。《晉書·樂志下》:“宋識善擊節唱和,陳左善清歌。”清亮的歌聲。王勃《三月上巳祓禊序》:“清歌繞梁,白云將紅塵并落。”(第1077頁)

[9]《梁啟超全集》第9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5333頁。

[10]朱自清:《中國歌謠》第二章,北京,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第14頁。

[11]〔日〕大隈重信:《東西方文明之調和》,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2年版,第114頁。

[12]詳見《古文字詁林》第3冊,李圃主編,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23-426頁;《說文解字詁林》第2冊(影印本),丁福保編纂,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67-868頁。

[13]《梁啟超全集》第7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3963頁。

[14]〔古希臘〕柏拉圖:《文藝對話集》,朱光潛譯,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3年版,第61-63頁。

[15]《中國提學使東游訪問紀略》,《東方雜志》1906年12月號;轉引自《中國近代音樂史料匯編:1840~1919》第92頁,張靜蔚編,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98年。

[16]鈴木米次郎:《〈唱歌教科書〉序》,1906年;轉引自《中國近代音樂史料匯編:1840~1919》第150頁。

[17]《孟子·離婁下》曰“先圣后圣、其揆一也”,《三國志》之《魏書》卷一一曰“興治美俗、其揆一也”。

[18]《王國維哲學美學論文輯佚》,佛雛校輯,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251頁。

[19]《朱光潛全集》第4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45頁。

[20]《蔡元培美學文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4、144頁。

[21]王力:《漢語詩律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62年版,第1-3頁。

[22]林桂榛:《誦之、弦之、歌之、舞之──〈詩經選講〉導讀》,見confucius2000.com>林桂榛文集。

[23]孔安國:《孔子家語序》,今見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百八十四、清嚴可均《全漢文》卷十三。

[24]據《家語》行文文辭等,筆者推測其或是在與《禮記》寫成的相近年代寫定的,系戰國中晚期以來的行文風格,絕非春秋時代作品,非孔子親炙弟子所寫,乃口耳相傳之孔子事跡、言行的后人寫錄文本(《孝經》亦為戰國以來的行文)。由口傳到初步文字編錄,所歷時間多,此間逸聞亦多,傳述中附會或敷衍難免;初步成書后傳抄中亦難免另有敷衍或增錄,但王肅本與漢本實有直接淵源。

[25]張固也、趙燦良:《〈孔子家語〉分卷變遷考》,《孔子研究》2008年第2期。相關:寧鎮疆:《英藏敦煌寫本〈孔子家語〉的初步研究》,《故宮博物院院刊》2006年第2期;《孔子家語通解》(附出土資料與相關研究),楊朝明主編,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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