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志異》中的“異史氏曰”與評論
作者簡介:何明鳳,男,四川南充人,現就讀于華中師范大學文學院07級漢語言文學試驗班。
關于《聊齋志異》中的“異史氏曰”,已有不少學者做過研究評論,或是研究其類型差異,或是探討其敘事藝術,或是討論其特點作用,或是分析其體現出的思想和藝術風格,或是追溯源流褒貶優劣,張學忠的《寫議相輔 主客互托——論<聊齋志異>的“異史氏曰”》(《蒲松齡研究》1989年第2期)是較為全面和有代表性的。“異史氏曰”源自史家評論,是對紀傳的人物給予蓋棺評判,《聊齋志異》中的“異史氏曰”也主要是對作品人物或故事情節進行品評,但是《聊齋志異》中的“異史氏曰”并不全等于《聊齋志異》中的評論,把《聊齋志異》中的“異史氏曰”全然等同于其評論是不少人的誤區,本文打算就這一點進行較細致的分析梳理,略作歸納劃分,提出自己的看法。本文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聊齋志異》為依據,無評無注便于翻檢,同時參閱了人民文學出版社1989年版朱其鎧編的《全本新注聊齋志異》,并以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張友鶴編的《聊齋志異會校會注會評本》(以下簡稱“三會本”)為主要參照。
一、《聊齋志異》中的評論不僅有“異史氏曰”一種,尚有其他人的評論
這個“其他人的評論”不是后人之評注而是時人之評說,《聊齋志異》成書時即應已加入文中,是原文本的組成部分而非后出附綴之評論。這些評論應該是故事的講述者或寫作時作者的親友的評論而蒲松齡采納了直接寫進文本中的。如卷五《荷花三娘子》文末沒有“異史氏曰”字樣,但有“友人云:‘花如解語還多事,石不能言最可人’,放翁佳句可為此傳寫照。”無疑這是作者直接引用了友人的評論。此外,還有一個經常出現的“王阮亭云”(也有“王漁洋云”或“王阮亭先生云”的,都是指同一人),王阮亭即王士禎,是蒲松齡同時代的友人,后世有一些關于二人之間真假難辨的故事,個人認為“王阮亭云”也相當于原書的內容,是蒲松齡本人認可而采納的評說,這與后世之人的點評不同,在成書之初、作者去世之前即已加入文中,張友鶴在“三會本”的后記里也說王士禎的評語是作者蒲松齡謄抄在稿本里的,所以不少評家對王阮亭所說內容也進行了評注。王阮亭的評論與“異史氏曰”的地位和功能近似而與后人的評注有質的差別——我想這也很可能是天津古籍版無評無注《聊齋志異》不收其他評注單有王阮亭評語的原因吧。
王氏的評語有數十條之多,有些是無“異史氏曰”只有“王阮亭云”,如卷二《酒友》文末“王阮亭云:‘車君灑脫可喜。’”卷四《柳秀才》文末“王阮亭云:‘柳秀才有大功德于沂,沂雖百世祀可也。’”也有“異史氏曰”和“王阮亭云”同出的情況,如卷二《蓮香》文末“異史氏曰:‘嗟乎!死者而求其生,生者又求其死,天下所難得者,非人身哉?奈何具此身者,往往而置之,遂至觍然而生不如狐,泯然而死不如鬼。’王阮亭云:‘賢哉蓮娘!巾幗中吾見亦罕,況狐耶!’”
二、有些篇末雖無“異史氏曰”字樣,但還是有作者的評論
這種情況也是經常出現的,如卷一《四十千》,卷三《阿霞》、《夢別》,卷四《土地夫人》,卷六《狼三則》,卷八《鴻》,卷九《義犬》、《鳥語》、《劉夫人》,卷十一《某甲》等多篇文末都有評論。相對而言,這些評論大多較短,聊聊數語,當然一些有“異史氏曰”字樣的評論也是較短的,如卷一《僧孽》評語“異史氏曰:‘鬼獄渺茫,惡人每以自解,而不知昭昭之禍,即冥冥之罰也。可勿懼哉!’”這些沒有“異史氏曰”字樣的評論與有“異史氏曰”的評論的唯一差別就是有無“異史氏曰”四字,有幾篇則有“噫”或“嗚呼”等預示要發議論的感嘆詞,但它們本質上都是蒲松齡本人的評論,應等同視之。如卷三《阿霞》文末“噫!人之無良,舍其舊而是謀,卒之卵覆而鳥亦飛,天之所報亦慘矣!”卷八《鴻》文末“噫!禽鳥何知,而鐘情若此!悲莫悲于生別離,物亦然耶?”卷三《夢別》文末“嗚呼!古人于友,其死生相信如此,喪輿待巨卿而行,豈妄哉!”卷九《鳥語》文末“嗚呼!此仙人儆戒之,惜乎危厲熏心者,不之悟也!”卷四《土地夫人》、卷七《沂水秀才》等篇更是長篇評論,所以我見到的這幾個本子都是讓這些評論單獨成段的。
三、篇末還有非關評論的其他記述語句
有些篇末的句子與評論無關,但也不是敘述故事內容的文字,而是介紹了故事的講述來歷或寫作緣由,或是其他人介紹的相關情況,當然有時也與評論混合在一起。如卷五《狐夢》文末“康熙二十一年臘月十九日,畢子與余抵足綽然堂,細述其異。余曰:‘有狐苦此,則聊齋之筆墨有光榮矣!’遂志之。”卷七《羅祖》文末“沂水劉宗玉向予言之甚詳。予笑曰:‘今世諸檀越,不求為圣賢,但望成佛祖。請遍告之:若要立地成佛,須放下刀子去。’”這兩則都點明了故事的講述人,也有作者的感嘆評論。卷八《李生》文末“王梅屋言:李其友人。曾至其家,見堂上額書‘待死堂’,亦達士也。”此篇中故事的主人公 實有其人,故加上了友人對此人真實情況的一點介紹。
四、“異史氏曰”既評論又附帶故事的情況
很多情況下“異史氏曰”是專事評論的,但也有不少情況是“異史氏曰”后既有評論又附加了一兩個與先前的故事在情節或事理上近似的故事,或是先附故事再評或是先評再附故事,甚至還有一則是先評再附故事接著又評的。先附故事再評的如卷一《瞳人語》,在“異史氏曰”后加了一個故事,兩個故事都是寫男子途中欲接近猥褻漂亮女子而受到懲戒的事情,最后評到“輕薄者往往自侮,良可笑也…”先評再附故事的較多,如卷三《霍生》《宮夢粥》,卷六《鴿異》《冷生》《狐懲淫》,卷七《邵女》《梅女》《顛道人》,卷八《夢狼》《禽俠》,卷九《愛奴》等等。最特別的是卷九《折獄》,在“異史氏曰”后加了一個故事,敘述完后又對這個附加故事進行了評論。另外,王阮亭評論后也有附加故事的,如卷九《郭安》文末無蒲松齡的評論,有“王阮亭曰:…”的評論,后面又附了一個近似的故事。
五、幾個特例
有幾個不便歸類的特例,不能分類敘述所以單獨拿出來說一下。
“異史氏曰”并不是都出現在文章的末尾,也有直接出現在篇首的,卷四《念秧》開篇即是“異史氏曰”,說了一些議論的話后再敘故事,“三會本”中在“異史氏曰”后有馮鎮巒的評語“模仿《史記》,先論后敘。篇末不用贊語,又一體也。”這是作者本人寫的一個故事,不是從他處聽來的,所以先發了議論,再把故事寫出來獻給讀者,就像有些故事開篇即說明誰是講述者一樣,如卷三《黑獸》“聞李太公敬一言”、卷五《木雕美人》“商人白有功言”、卷九《狂生》“劉學師言”等,這是在表明講述人的“所有權”。
還有幾個例子,也是文末的評論——作者蒲松齡本人的評論——有語標表明是作者“自己”寫的,與那些無語標表明身份的直接評論不同,但又不是“異史氏曰”,而是其他一些字句。如卷三《犬奸》是“異史氏為之判曰”,卷三《黃九郎》是“余有‘笑判’,并志之”。卷十二《太原獄》后是一個“附記”,加了一個故事后面再是評論“余嘗曰”,卷七《羅祖》后的評論“余笑曰”。從這些例子和前面第二項的介紹可以看出,作者也并沒有拘泥于“異史氏曰”這一種形式。
綜合前面的論述可知,《聊齋志異》中的“異史氏曰”并不全等于其評論,二者的關系是復雜多樣的,把“異史氏曰”和評論二者本身的情況辨析清楚后再來討論“異史氏曰”的類別、風格、特點或作用、思想,再來研究作品中的評論情況才可能有一個堅實牢固的基礎和清晰準確的范圍,其研究論述也才可能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