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著名家教選介(十五):嵇康、包拯、司馬光《誡子書》
【簡評】
《明志》這首五律是用來表白自己的人生志向和理想追求。作于仁宗皇祐五年(1053)出任廬州知府之時。廬州府州治在今合肥市。明代蔣一葵《堯山堂外紀(jì)》卷四十七談到這首詩的背景時說:“包孝肅出守本郡,不肯少屈法以阿鄉(xiāng)曲,故流俗稍稍謗議,公為詩以見意云:‘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秀干終成棟,真鋼不作鉤。倉充鼠雀喜,草盡兔狐愁。史冊有遺訓(xùn),毋貽來者羞’”。包拯就是合肥人,他年輕時讀書就在今市內(nèi)環(huán)城公園包河上的香花墩。家鄉(xiāng)人來做地方官,自然有許多親朋好友前來攀附,求官求財,得不到目的,就開始埋怨誹謗。因此包拯寫此詩明志,告訴親友和世人自己的理想追求和處世原則。全詩開頭兩句直白明志,最后兩句點明要這樣做的原因。中間四句皆用比喻來告誡親友和世人:他要正直為官,不曲不鉤,不給鼠雀兔狐任何巴結(jié)謀私的空隙和機(jī)會。因為他牢記歷史教訓(xùn),不愿留下任何污點。
包拯對親朋故舊如此,對家人要求更嚴(yán),這篇《家誡》就是證明。全文僅三十七字,疾言厲色,巉刻斬絕,決定沒有絲毫商量余地,措施沒有一點拖泥帶水之處。表明包拯要家族世世代代清白做人、不貪不濫的堅定決心。
其實,包拯不但對親友嚴(yán),對家族嚴(yán),對自己要求更嚴(yán)。據(jù)史載:康定元年(1040)包拯以殿中丞出知端州,三年任滿后回朝任監(jiān)察御史里行走。端州出產(chǎn)一種名硯,是朝廷欽定的貢品,和湖筆、徽墨、宣紙一道,并稱“文房四寶”中的絕品。以往在端州任職的知州,總要在上貢朝廷的端硯數(shù)目之外,再多加幾倍,作為賄賂京官的本錢。包拯上任之后,一改陋習(xí),決不多收一塊。離任時,就連他平時在公堂上用過的端硯,也造冊上交了。這個故事在民間流傳更帶有神奇色彩后來,包拯升任,離開端州,他的船在羚羊峽口遇到一陣奇怪的大風(fēng)雨,他親自下艙檢查,發(fā)現(xiàn)船艙里私藏了一塊端硯,這是當(dāng)?shù)匕傩涨那乃徒o他的。包拯一言不發(fā),將那塊名貴的端硯丟入江心。民間傳說,羚羊峽口有一個名叫“硯洲島”的島,就是當(dāng)年包公擲端硯的遺跡,下游的“黃布沙”就是包住端硯的黃布。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正因為包拯本人剛正廉潔,才能以右侍郎中則不高的官階而且是代理的身份(“權(quán)知”)“打坐開封府,讓奸吏杜絕,貴戚、宦官為之?dāng)渴?,而且一坐就是兩年多。其原因,就如京師民諺所云:“關(guān)節(jié)不到,有閻羅老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