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天人合一”這個詞語到北宋時代才最終形成,天人合一的思想觀念,卻早從商周時起,便逐漸成形,并作為中國哲學的基本問題和人們生存的文化背景,出現于中華大地了。
所以,人們便常常將天人合一列為中華文化的特點和優點,以與某些文化的天人對立相區別。某個時期內,研究者們卻又反其道而行之,指稱天人合一為傳統文化中的唯心糟粕,避之唯恐不及。近年來,苦于人類生存環境的失衡和惡化,天人合一思想中的“人與天調”一端,又時時被發掘出來,視作生態平衡意識,傳為美談。
以至于,我們已經完全可以寫出一部生動的“天人學說史”來了。只不過,對于天人合一的真正含義,它在理論層面和實踐層面的種種表現,至今似尚缺乏系統的研究成果傳世;甚而至于像天與人的定義,究竟在天人合一觀念中,何謂天,何謂人,這樣的基本問題,都還沒有一個中肯的解釋,不能不說是一大憾事。
在本篇文字中,我打算就天人合一觀念成形時期所含的內容,它作為人們生存的文化背景,談一些看法,供大家討論。
一、三種天人
先說天與人的定義。
馮友蘭先生曾經指出:
在中國文字中,所謂天有五義:曰物質之天,即與地相對之天。曰主宰之天,即所謂皇天上帝,有人格的天、帝。曰運命之天,乃指人生中吾人所無奈何者,如孟子所謂“若夫成功則天也”之天是也。曰自然之天,乃指自然之運行,如《荀子·天論篇》所說之天是也。曰義理之天,乃謂宇宙之最高原理,如《中庸》所說“天命之謂性”之天是也。《詩》《書》《左傳》《國語》中所謂之天,除指物資之天外,似皆指主宰之天。《論語》中孔子所說之天,亦皆主宰之天也。(《中國哲學史》第55頁,又見于《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一冊第89頁)
張岱年先生則從演變中來談天的含義,認為:
中國古代哲學中所謂“天”的含義有一個演變的過程。殷周時代所謂天指世界的最高主宰,到春秋戰國時期,孔子孟子所謂天仍有最高主宰的含義,老子所謂天指與地相對的太空。荀子以天與人對舉,其所謂天指廣大的自然。《易傳》講“天尊地卑”、“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其所謂天指日月星辰的總體。到宋代,張載講“由太虛,有天之名”,所謂天指廣大無外的世界總體。程顥講“天者理也”,以天指普遍的必然規律。(《中國傳統哲學的繼承與改造》,載《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5年第2期)
其他各家所說,大體如此;或有更擴大至六種含義的(見傅偉勛《從西方哲學到禪佛教》第451頁)。唯有一位青年朋友楊維中,化約眾說,謂:“天”約有三義:第一,自然之天。第二,神靈之天。第三,義理之天。(《論天人之辨的倫理意蘊》,載《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7年第2期)最為言簡意賅,得其要領。
過去我也說過馮先生的五種天義可以濃縮,并做出過歸并的嘗試(見《天人之學述論》,載《原道》第2輯,1995年4月)。現在進一步尋思,在中國文化中,對“天”的理解,不能離開“人”而進行,前人談天,都有其天人合一的背景;他們各人所謂的天,如果含義不同的話,那首先是由于,其天人合一的含義有所不同。正如“物質”與“意識”,不能割裂開來單獨去理解那樣,如果誰個的物質定義不同,必定是他的“物質意識關系”與人不同。
綜觀前人對天對人對天人關系的種種論說,我覺得,將天、人、天人關系都從自然的、社會的、精神的三個方面來把握,庶幾可能看得更為真切一點,更能捉住中國文化中天人合一觀念的真正含義。試分述如下。
二、人與天調
人首先是一個自然存在,所謂“食色性也”,“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幾希”。天也首先是一個自然存在(這里是就古人的意思說;在我們今天看來,天完全是自然存在),所謂“列星隨旋,日月遞炤”,“四時行焉,百物生焉”。二者在地球上遭遇,形成了最基本的天人合一狀態,或自然意義上的天人合一:自然的人與自然的天,是不可分離也不曾分離的。
自然的人一刻也離不開自然的天,必須依賴于大自然而生存,一如草木禽獸那樣,本是再明白也不過的事。可是人非木石,偏偏它不止是自然的存在,它同時還是社會的存在和精神的存在,它是萬物之靈;于是,它的社會利益與自然環境相矛盾的事,它的精神內容與自然情景相分離的事,便得以發生也時有發生,于是,有了種種人為的自然災難的出現,直接威脅著人類存在的狀態和權利。
不知飽嘗了多少次人為的自然災難的折磨,也不知多少人因之過早結束了自己的自然存在,人們終于慢慢懂得,“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司馬談《論六家要旨》),于是遂有了種種維護、調節、贊美自然意義上的天人合一的習俗、理論、法令乃至學派生長出來,來指導人們安排其自然活動,成為人類存在的一種普遍的文化背景。
在中國,古代多有所謂“務時而寄政”(《管子·四時》)的“月令”之類的歷書,按月列舉天象運轉、物候出沒的蹤跡,配以適宜的農林牧漁等等勞作內容,乃至類而推之,更規定出方位、音樂、色彩、服飾、政策、法令等等之所宜與所忌,謂之歲月的律令,以作為人們按時行動的依據,以免于乖離自然節奏之偏差。以此立說的學派被稱之為“序四時之大順”的陰陽家。鼓吹無為或主張人類不可越出其自然存在的道家學派,也是這種天人合一觀念的倡導者。這是一種最通常意義上的天人合一,其要旨在于使人順應自然,契合自然,是人類作為自然之子這一事實的直接反映,也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文化背景。
我們可以用“人與天調”幾個字來概括這種主張。《管子·五行》篇中說:“人與天調,然后天地之美生”。這是說,天地是會嘉惠于人的,但天地之美只對“與天調”的人而發生而存在;單是天地自己,即使它仁慈無邊,愛民如子,也獨自生發不出美意美行來。這也就是說,天地之美,是天人調諧或合一的結晶;而天是無知無識的,此中的關鍵,其主動權,全在人而不在天。事實上,人類便正是在“與天調”而非“與天斗”之中,慢慢適應慢慢繁衍起來的。
人與天的這種自然意義上的合一,是人之作為自然存在的基本存在方式。
三、惟天惠民
人與萬物不同,并不止于是個自然存在。由于它無力離群索居,利于結伴成群,從而還是個社會存在。
在其社會存在中,人們進行著種種不同于其自然狀態下的活動,結成種種非自然狀態上的關系,賦予其自然活動以種種非自然的社會意義,結果是,人們遂由之獲得了一種新的力,一種有別于其所固有和所能有的自然能力的社會力。
這個社會力,幫助人們改善其自然活動狀態,擴大其自然活動范圍,提高其自然存在質量,延長其自然存在時間,是人類辛勤勞作的報酬及其異于禽獸的驕傲,給人類帶來了并仍將帶來無盡福祉。但是,得失相倚,禍福同門,同是這個社會力,又有其難以掌握、君臨人世、不可抗拒、顛覆一切的一面,給人類造成過并仍在造成著種種無妄之災。
人類結成社會,創造了社會力,人類又無力駕馭自己所創造,懾于威脅,不得不匍匐在其創造物的腳下,尊之為“天”。于是有了社會意義的天。
社會意義的天是無聲無臭無法感覺的,是一只碩大無朋的“看不見的手”;通常多神其名曰天帝、神靈、命運、時勢等等。孟子所說的“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萬章上》),就是指的這個社會力或社會意義的天。與這種天結成對子的人,或是屈服于這種天的威力、逃脫不掉它的陰影的弱勢群眾,或是憑借這種天的名義、作威作福的得勢階層,總之是編織在巨大的社會之網中的、非自然意義的、作為社會存在的人。
一切的政治主張和理論,無非是在試圖解決社會之天和社會之人之間的矛盾,以求二者的合一,以安撫、幫助和改善此一關系中的人的存在。在古代中國,有所謂“惟天惠民,惟辟(君)奉天”(《尚書·泰誓中》)之說者,最能代表這一點。
此類說法相信,天是民的施惠者。這種惠民,一方面表現在,天能為民“時求民主”(《尚書·多方》)、“作之君、作之師”,即為老百姓安排下活生生的主、君、師來進行管理,“寵綏四方”(《尚書·泰誓上》);另方面表現在,“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尚書·泰誓上、中》),天將根據老百姓的愛怨來考察它所安排的代理人,以延長或取消其代理權。
可以看得出,在這種天人關系中,人被分成了兩種:一種是大多數的老百姓,蕓蕓眾生;一種是奉天者或天的代理人。于是,天與人的關系,在這里被轉換成了兩種人的關系,體現為兩種人的存在。其中,老百姓雖是大多數,卻無緣直接通達天廷;天代表雖是活的天,也免不了要受“天視”“天聽”的監視。由此生發出來的王道霸道,德治法治,傳賢傳子,入世出世,一幕幕政治戲劇,一套套社會理論,一篇篇高頭講章,一件件出處進退,無非是這種天人關系在種種形式上的映現。所謂人生在世,便是在生存在這個背景下,這種網絡中,而“無所逃于天地之間”(《莊子·人間世》)。
四、圣人天德
“天”還有個主要含義是道德源泉,或曰義理之天;“人”也還有個品格是,作為精神存在,它能營造精神境界,高尚其志。由此形成的天人關系是,相信天以心性的形式存于人,人以天為圭臬求諸己,最終達到天人為一的地步。各類道德戒律,各種宗教教義,它們所追求的、所許諾的,不論是現世的高潔,還是來生的報應,也不論是靈魂得救,還是肉體飛升,都可看作是這種意義上的天人合一觀念的不同表現。
在古代中國,儒家特別是其思孟學派,在這方面的論說最為系統。他們相信,人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以及仁、義、禮、智諸善良之性,它是天道在人心的流行和落實,也是人之異于禽獸或人之為人的所以。據說,人若能夠完全掌握好自己的心,便能透徹認識自己的性,也就能進而充分了解什么叫做天了。這就是孟子所說的: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孟子·盡心上》)
不過,知性知天還不是最后目的,也不是最終行為,按照他們的實踐理性精神,人們還應“存其心”,勿使心放失;“養其性”,勿使性萎頓;“事天”“修身”以“立命”(均見《孟子·盡心上》),終身行之而不殆,方能達到成己奉天的根本要求。那時節,人的價值將全面實現,成為大人、圣人、與天地為一的人;那就是所謂的“圣人天德”:
昔者君子有言曰:“圣人天德”何?言慎求之于己,而可以至順天常矣。(郭店楚簡《成之聞之》第37簡)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先天而天不違,后天而奉天時。天且不違,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乎?(《易·系辭上》)
這是有別于上述兩種樣式的典型的天人合一狀態。它不是“人與天調”,讓人類消極地去適應天時的節奏,以期生發出天地之大美來;也不是“惟天惠民”,天老爺為民立主并順應民情,在兩種人群之間奔走調停。它叫做“圣人天德”,說的是天之內在于人心人性,人又反回來作為天地之心而存在的復雜交錯關系。在這一關系中,天對人全面給予,人對天積極認同,天人二物,完全合而為一了。
天之與人在這三個方面合一的觀念,彌漫于整個中國文化之中,伴隨著中華人民的終身,是我們認識自己的最基本的依據,需要充分理解認真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