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 年冬,湖南長沙馬王堆第三號漢墓出土的眾多帛書中,有一本被名為《五行》篇。整整20年後,1993年冬,湖北荊門郭店村第一號楚墓出土的眾多竹書中,有一本自名為《五行》篇。
兩篇《五行》的最大不同是:帛書有《經(jīng)》有《說》,竹書有《經(jīng)》無《說》。《經(jīng)》的部份,除幾個章節(jié)次序互換外,內(nèi)容方面基本相同。
20年前的研究已經(jīng)證明,這個《五行》篇,正是荀子在《非十二子》中作為子思孟軻學(xué)派代表作來批判的那個“五行”;20年後它與子思其他著作相伴再次出土,并且自名曰《五行》,遂使此前的斷案永毋庸議。
但是,新的出土也帶來了新的困惑。那就是:何以竹書沒有解說部份?帛書的解說是否後綴上去的?以及,竹帛二經(jīng)的次序不同,有無實質(zhì)性的意義。
(一)
讓我們從容易開始的地方開始,首先來比較一下二者的章節(jié)次序差異。
為了敘述上的簡便,我將沿用20年前對帛書《五行》篇的處理法,將全書分為28章[1];相應(yīng)地,竹書《五行》也分成同樣的章節(jié),以便對照。
對照一下將會發(fā)現(xiàn),在章節(jié)上,兩書有兩處不同。一處靠近末尾,談?wù)J識論的那幾章,帛書的順序是:目而知之,譬而知之,喻而知之,幾而知之;竹書的順序是:目而知之,喻而知之,譬而知之,幾而知之。
這里談的是四種認識方法,其中的“譬”和“喻”,都屬于類推法,只是用語上的不同,沒有什么實質(zhì)上的差異。兩書在敘述上顛倒了一下,即使不是傳抄之誤或筆誤,也很難說有優(yōu)劣之分。所以似乎可以忽略不計。
另一處章節(jié)上的不同較大,涉及到第10章至第20章間的所有次序,而且關(guān)系到思想內(nèi)容方面,值得認真注意。
帛書的第10章、11章、12章、13章,分別談仁、義、禮、圣智之所以;第14章、15章、16章、17章,對仁、義、禮、圣智的所以,再做進一步的論述。第18章,總說仁義禮智圣五行,19章,總說仁義禮智四行。
竹書第10章以前的章序,與帛書同。惟第10章,先談圣智(文同帛書第13章);11章、12章、13章,分談仁、義、禮(文同帛書第10、11、12章)。相應(yīng)地,第14章再談圣智(文同帛書第17章);15、16章遂接著圣智談五行、四行(文同帛書第18、19章)。第17、18、19章,則再談仁、義、禮(文同帛書第14、15、16章)。到第20章,兩書章節(jié)又合流為一。
可以看出,兩書在這一處的次序差異,不是錯簡所致,不是手民之誤,也不像出自兩個來源,而是理解上的不同。帛書按仁義禮智圣的次序談,循序而進;竹書則先談圣智,把最重要的放在最前面。根據(jù)這種理解,竹書或帛書的主人,乃有意識地對原書次序做了一下調(diào)動。
從文理和邏輯來分析,帛書本的次序,較為合理,因而可能是本來的面目。竹書本先仁義禮而談圣智,於文理於邏輯,未嘗不可;但它接著圣智連帶談了五行四行,把一個總結(jié)性的論斷提到了不前不後的中間位置,便未免進退失據(jù),露出馬腳了。
(二)
竹帛兩《五行》的最大不同,在無《說》和有《說》。
帛書本《五行》篇於《經(jīng)》文之後,自第6章開始,逐句都有解說,直至結(jié)束。查第6章并非一個特殊起點;因此估計,前五章本來也曾有《說》,帛書中漏抄了。
文章分為“經(jīng)、說”、“經(jīng)、解”或者“經(jīng)、傳”,本是古人立言的一種體裁。《春秋》及其三傳,墨經(jīng)的《經(jīng)上、下》和《經(jīng)說上、下》,便是最有名的例子;此外在《管子》、《呂氏春秋》、《韓非子》等書中,也不乏這種篇章。甚至短短的一篇《大學(xué)》,經(jīng)過朱熹整理,竟然也能看出經(jīng)傳之別來。
但是同為“經(jīng)”“說”,有著者自說與他人補說之分,不能不分辨清楚。例如墨經(jīng)的那些“經(jīng)”,經(jīng)文多半是些難以捉摸的論題或定義,其解釋和說明,被有計劃地留給了“說”文去說;而且有時還干脆注明“說在某某”字樣。這樣的經(jīng)與說,當(dāng)然是一人一時之作[2]。《韓非子》的《內(nèi)、外儲說》言明“其說在某某”,《呂氏春秋》的一些篇章臨終有“解在某某”句,都是著者自分經(jīng)說之例。而春秋三傳與《春秋》,韓非《解老》與《老子》,《管子》里《管子解》與所解,很明顯,都是後人在解說前人之作。
同為後人的解說,由於關(guān)系、學(xué)養(yǎng)、動機等方面的不同,其“說”其“解”的價值也大有差異。韓非解老,其忠於原著的態(tài)度,顯然趕不上《管子解》,這是不言自明的,因為後者是一個學(xué)派內(nèi)部的事。春秋三傳各有千秋,早為論者公認;雖然迄今為止尚搞不清傳者為誰。
帛書《五行》篇的“經(jīng)”和“說”,看起來,不像是一個計劃下的兩個部份。這一來由於,“經(jīng)”文說理清楚,自我圓滿,無須多加解說,也沒有為“說”文有意留下什么;二來也由於,“說”文雖然逐句解說,并沒有說出什么新思想來,相反倒表現(xiàn)得十分拘謹[3],乏善可陳。因此我設(shè)想,《五行》篇早先并沒有“說”或“解”,帛書所見的“說”,是某個時候弟子們奉命綴上去的。
《五行》篇早先沒有“說”或“解”,并非我的發(fā)明,荀子先我兩千多年已經(jīng)說了:“(子思孟軻)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4]無類是說不合邏輯;無說、無解,固然是指內(nèi)容的幽隱和閉約,但也足以旁證,《五行》篇本來并沒有“說”和“解”。因為如果原書確如帛書所示,有經(jīng)也有說,那么荀子批評的話,就不便如此說;即使他要批評它幽隱閉約,也得換個“罪名”,不能瞪著眼睛說瞎話,把有“說”說成無說,有“解”解成無解。
(三)
大概正是由於荀子的批評,思孟學(xué)派的弟子們,覺得應(yīng)該將他們的經(jīng)典《五行》篇施以解說,以杜討伐,以廣流傳;於是遂有了解說本,如馬王堆所見;而在郭店時代,是本無解說的。
這一猜測,從郭店竹簡本身,可以得到支持。
現(xiàn)在被名為《語叢三》的楚簡中,已確認有九枚分上下兩欄書寫的簡[5],整理者說:“簡文的這種書寫格式是以往楚簡中所未見的”。但是,學(xué)界人士應(yīng)該記起,他們雖然也沒見過這種簡,卻見過因這種書寫格式而帶來混亂的書,那就是《墨經(jīng)》!
《墨子》書中有《經(jīng)上、下》《經(jīng)說上、下》四篇,一般統(tǒng)稱《墨經(jīng)》。那是最明白的由著者有意識地安排成的經(jīng)、說體文章。譬如,《經(jīng)下》有一條:“以言為盡悖,悖。說在其言。”與之相應(yīng)的解說,在《經(jīng)說下》定可找到:“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則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當(dāng),必不當(dāng)。”這是指出“自語相違”矛盾以勝敵的辯論術(shù),“經(jīng)”文最扼要地指出論題之“悖”在於“其言”本身,而將具體論證留給“說”文去完成。“說”文開頭的“以悖”二字,是對“經(jīng)”文“以言為盡悖”的牒舉,以便對號入座,順利找到解說。《墨經(jīng)》其他各條,大體也都如此。
當(dāng)初在竹簡時代,《墨經(jīng)》的“經(jīng)”文,便是寫在上下兩欄的簡上,如《語叢三》所示。而“說”文,則是通常寫法,一欄到底。
何以見得?有傳世本《墨經(jīng)》的混亂為證。傳世本《墨經(jīng)》的《經(jīng)上》篇和《經(jīng)說上》篇,是這樣開頭的:
故,所得而後成也。止,以久也。體,分於兼也。必,不已也。知,材也。(《經(jīng)上》)
故,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體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然,若見之成見也。體,若二之一,尺之端也。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經(jīng)說上》)
“經(jīng)”文開頭的五條中,只有第1、3、5條有“說”;其2、4條的“說”文,要到全文進行一半以後,才姍姍出現(xiàn)。這就是由於,“經(jīng)”文是寫在上下兩欄的簡上,第2條位於第2簡的上欄,而不是第1簡的下欄;寫在第1簡下欄的,不是第2條,倒是半數(shù)以後的第1條。這叫做“旁行句讀”。後來抄書人不懂得這種“旁行”的規(guī)矩,在抄完第1條“故所得而後成也”以後,不知道接抄左旁簡上欄的第2條“體分於兼也”,而直抄本簡下欄“止以久也”,於是遂造成“經(jīng)”文與“說”文不能連續(xù)對應(yīng)的混亂[6]。直到清人畢沅注《墨子》,發(fā)現(xiàn)文中“讀此書旁行”的提示,始將“經(jīng)”文“錄為兩截,旁讀成文”。
《墨經(jīng)》所以要將“經(jīng)”文分欄繕寫,大概是由於“經(jīng)”文詞簡意賅,若一條一簡,則形成浪費;數(shù)條一簡,將眉目不清;於是采取了分成兩欄的折中辦法。至於分欄後的次序為何不采直讀法而采旁行法,那當(dāng)是由於某些經(jīng)文字數(shù)較長,占用了兩枚簡的上欄[7],於是遂順勢左排下去,省卻返回已成參差的前簡下欄之故。
據(jù)此,我們可以設(shè)想,楚簡《語叢三》的那九枚兩欄書寫的簡文,應(yīng)該也是一種“經(jīng)”;其他那些不分欄的簡文,或許便是“經(jīng)說”。譬如第66簡上欄“亡亡由也者”,是“經(jīng)”;第43簡“或由其避,或由其不進,或由其可”,便是其“說”。第67簡上欄“名二物三”,下欄“生為貴”,顯然也都分別是經(jīng);他處必有其說。只是由於失落過多,現(xiàn)在尚無法通讀而已。可惜。
我說了這許多有關(guān)《墨經(jīng)》書寫格式的話,特別是推測《語叢三》之有經(jīng)有說,只是為了想引出這樣的支持,即:當(dāng)時的“經(jīng)”文,都是文約義豐的,以待“說”文去展開。如《墨經(jīng)》,如《語叢三》。竹書《五行》篇如果起始便有“說”,則無須如此周詳豐滿,一覽無馀;而應(yīng)該提綱挈領(lǐng),把許多解釋性的語句,留給“說”文去說。現(xiàn)在的《五行》篇既然不是這樣,因此可以推想,它的“說”文,不是原定計劃的一個必要部份,而是後綴上去的。
注釋:
[1]參見拙著《帛書五行篇研究》,齊魯書社1980年7月第一版,1988年8月第二版
[2]所謂一人一時,不必真是一個人一短時,也可能是一群人一長時。
[3]例如它對經(jīng)中那些一望而知、不解自明的語句,仍要解上一句,叫做“直之也”。
[4]見《荀子·非十二子》
[5]進一步整理將會發(fā)現(xiàn),不止九枚。
[6]《經(jīng)下》和《經(jīng)說下》的混亂狀況與原因,同此。
[7]據(jù)譚戒甫推測,經(jīng)文每枚每欄只書六字。見《墨辯發(fā)微》,中華書局1964年6月第一版
1998年夏至日
原載《人民政協(xié)報》1998年8月3日第三版;《中國哲學(xué)》第20輯“郭店楚簡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