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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圣二諦與三分

龐 樸

  孟子曾說過,有四種古圣人:圣之清者、圣之任者、圣之和者,還有圣之時者。儒家意義上的圣人,在道家語匯里叫真人;《莊子》里有個故事說,真人也有四種表現,或者叫做能現四種相:地文、天壤、太沖莫朕,以及未始出吾宗。在釋家,也有所謂凡夫、羅漢、菩薩、佛的分別,但他們更愛談的而且也更富哲理的,莫過于其真理觀,即所謂的二諦。南朝僧人吉藏曾分二諦為四重:1.說有為俗諦,識空為真諦;2.有空皆俗,非有非空始真;3.二(有、空)與不二(非有非空)皆俗,非二非不二為真;4.以上三重皆俗,言忘慮絕最真。這里展示的儒道釋三家言論,所談對象非一,而所用的分類方法,卻彼此相同,都是四分法;在這四分法的背后,藏有很多耐人尋味的東西,值得認真梳理仔細分析,試述說如下。

(一)

  《孟子》書中多次談到他的圣賢觀,其中尤以并提伯夷、伊尹、柳下惠和孔子的那一次最為出名,姑名之曰“四圣說”。這個四圣說說道,伯夷是圣之清者也。“清”就是清高。據說伯夷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交,非其民不使。治則進,亂則退,不以自己的賢能事不肖。不立于惡人之朝,不與惡人言;認為立于惡人朝與惡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他更推廣這種惡惡之心,望見鄉人衣冠不正者,便遠遠離去,生怕自己被玷污。是故“諸侯雖有善其辭命而至者,不受也;不受也者,是亦不屑就已”。(據《孟子·萬章》等,下同)伊尹的態度則與伯夷相反。他申言:“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所以他主張治亦進,亂亦進;曾經五就湯,五就桀,反復奔走于兩大之間,以尋找最佳機會來完成自己覺后覺的歷史使命。他深感,天下之民倘有未能蒙受堯舜恩澤者,就如同是自己把他們投向溝壑一樣。所以孟子說,伊尹是圣之任者也。“任”就是勇于擔當,就是以天下為己任。

  柳下惠的性格又有不同,剛好介乎二者之間。他與伯夷不同,不羞為昏君的大臣;也與伊尹不同,不推辭無聞的小官。他在受任用時不隱諱自己的才能,必以其道行政,有“任”的風格;于受排斥后也不怨天尤人,甘心潦倒窮困,有“清”的骨氣。他的信條是:“爾為爾,我為我,雖袒裼裸裎于我側,爾焉能浼(玷污)我哉?”就是說,他也愛惜自己的清凈潔白,不與伯夷異趣;但他不擔心接觸污穢,又和伊尹同工。所以孟子說他是圣之和者也;“和”就是博采眾長,不偏一邊。

  最高超的當然還是孔子,孟子譽之為圣之時者也。“時”本指季節,引申為變更著的情況,以及能根據情況變換對策等等。據說孔子高于上述三圣之處就在于,他并不一味地“清”,亦非不擇手段地“任”,也不因“和”而流;而是能根據不變的道理和變化的情況,將原則性和靈活性結合一起,來決定自己的態度,所謂的“可以速則速,可以久則久(就行止言);可以處則處,可以仕則仕(就出處言)”。這樣的態度,就叫做“時”;它既不同于過去三圣的偏于一隅或偏于一中(執中無權,猶執一也),又未離開三圣的清、任與中和;既不泥,又不離,集三圣于一身,所以也叫做“集大成”。

  我們可以看到,孟子對四圣的描繪,著重于他們的從政態度;四者的先后次序,并不是按時間排列的。伯夷生當商周之際,晚于伊尹整整一個朝代大約六百年的光景,卻總是排在伊尹之前,便表明此中另有標準。

  這個標準,看來是邏輯標準。清高的伯夷所以會逆時間隧道而上,高踞四圣之首,顯然是被孟子選為邏輯發展的起點,被認為是“正”了。史稱:伯夷能讓國,聞西伯善養老而歸之,卻又為阻武王侵伐祖國敢于叩馬進諫;及至殷滅而天下宗周,乃不食周粟,餓死首陽山中。這種風骨,可以指責為堅持反動立場,反對武王的解放戰爭;也可以褒獎為對宗廟社稷的眷戀和摯愛,是“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兩種迥然相反的評價,以其角度不同而并立同在。現在孟子譽之為清,顯然是采取了后者即正面的肯定的評價;這一選擇,同孟子自己的政治觀念息息相關,曾在后世留下了深遠影響。

  與“正”相對而立的是“反”。正和反,從邏輯的推演來說,并無價值上的褒貶。所謂正,是事物或認識的一面或一偏,反,則是相對的另一面或另一偏;正如一枚硬幣的兩面一樣。因此,“圣之清者”對面的反,便不一定非是污濁的小人不可,也可以是同屬圣人系列的另種性格的圣人;事實是,孟子選中了“圣之任者”來作對。這兩者之中,“清者”的特點是“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為了潔身自好,對行為對方有著嚴格的選擇,以防自己的清白被玷污;而“任者”則相反,它的特點是“何事非君?何使非民?”自信舍我無誰,對行為對方(無論君民)拯救之唯恐不及,豈容有所挑剔!二者都是圣人,但卻有著如此截然不同乃至正相對立的個性。

  我們可以命二者的任意一方為“正”,另方為“反”,在邏輯上均無規定也均無窒礙。現在孟子不惜顛倒時間順序,以伯夷為正為先,伊尹為反為次,那是由于他自己更傾向于“清”的緣故;這不僅全不影響而且更有利于我們對他的四分方法的認知和分析。任何事物或認識都有“正”“反”兩面,二者結合而得其全,是為“和”,也叫做“中”或“合”。這種結合的形式多種多樣,它可以是包容正反二者而成的“亦正亦反”式,也可以是超越二者而成的“非正非反”式,乃至是亦包容亦超越二者而成的復合形式,等等。從上述柳下惠與清、任二圣的關系中,我們已經看到了一個很生動的實例。

  就一般邏輯的意義說,和是正和反的發展,也是一個過程的完結;同時且因此,和又是新的正,是新的過程的起點,它將過渡到新的反、新的和,如此循環不已,像黑格爾所演繹的那樣。但在孟子這里,事情尚不如此簡單。

  孟子認為,到達和或中、合,尚非過程的結束;和與正反一樣,也還是相對的,也不過是旅途中的一站,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一味固執此和,和便與正、反一樣,成為邊見偏識。所以還得往前行進,去攀登絕對。于是便有了孔子的“時”。

  時是和之和。它與和的差別,在于能否不執著于和而又不偏離于和,從心所欲卻不逾矩。譬如行與止,知道應該亦行亦止而念念不忘之,這是和;待到這種“念念”升華為無意識,無可無不可,可以行則自然行,可以止乃自然止,如花木隨時序而興,禽鳥因季節而遷那樣,無須刻意為之,那便達到時的境界,無與倫比而絕其偶對了。孟子曾用智與圣以及樂隊的始條理與終條理來比喻和與時的不同:和,可以視為技巧,視為智慧,它開了一個好的頭,是大合奏的開始;但要想善始而善終,光有技巧與智慧便不夠了,還需要力度與圣德,那便是時。孟子的這種四分法,被作為認識的邏輯,在《孟子》書中曾以不同的材料多次演示。如:

  孟子曰: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而為之。子莫執中,執中為近之;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孟子·盡心上》)

  這里出場的是三位:楊子、墨子和子莫,一位太右,一位太左,一位中而無權。三位都未免執一,未免舉一而廢百,因而戕賊了大道。能以駕三者而上之,既非為我,又非兼愛,能執我、兼之中而又能權的,這里雖然沒有出場,但已呼之欲出了;那當然是夫子自道,是絕對者孟子!

  孟子的這種四分法,直接來源于孔子。《論語·微子》篇有一章這樣說道:

  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發)中權。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

  這里談的是七位逸民,不是上述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而是一些逃避社會的散淡之人。有趣的是,逸民作為群體,精確地說,我們視之為群體,也并非都是一般無二的閑云野鶴,而有其左中右之分。前人于此,多已能注意到伯夷的“清”和柳下惠的“屈”,以及孔子的“異於是”之分(譬如鄭玄《論語注》有云:“不為夷齊之清,不為惠連之屈,故曰異于是也”);但似絕少有誰注意到這里亦作四重分別者。其實孔子于夷齊、惠連以及“我”這三層之間,還穿插有“隱居放言,身中清,發中權”的虞仲、夷逸一層。盡管虞仲、夷逸的身世和業跡已難確知,但從《論語》的行文以及孔子這十個字的評介中,我們可以推知,二位當屬夷齊、惠連之間的人物,因為他們既隱居卻又放言,能中清又能中權,具有明顯的中和色彩。至于“異於是”的孔子,當然不止是異於夷齊、惠連而已矣,實在是連虞仲、夷逸也一齊異過去,而高居邏輯之頂的。這樣,在這里,我們便找到了孟子四圣說的方法論淵源。雖然柳下惠的位置,在圣者中與在逸民中有點兩樣,但從思想方法的角度來看,這種不一致的情況,只是評價的不同,并非方法之有異;本是無傷大雅的。

(二)

  四分法在《莊子》中,也所在多有;一個最出色的例子,見于內篇《應帝王》:

  鄭有神巫曰季咸,知人之死生存亡,禍福壽夭,期以歲月旬日,若神。鄭人見之,皆棄而走。列子見之而心醉,歸以告壺子,曰:“始吾以夫子之道為至矣,則又有至焉者矣。”壺子曰:“吾與汝既其文,未既其實,而固得道與?眾雌而無雄,而又奚卵焉!而以道與世亢,必信,夫故使人得而相汝。嘗試與來,以予示之。”

  明日,列子與之見壺子。出而謂列子曰:“嘻!子之先生死矣!弗活矣!不以旬數矣!吾見怪焉,見濕灰焉。”列子入,泣涕沾襟,以告壺子。壺子曰:“鄉吾示之以地文,萌乎不震不止。是殆見吾杜德機也。嘗又與來。”明日,又與之見壺子。出而謂列子曰:“幸矣,子之先生遇我也!有瘳矣,全然有生矣!吾見其杜權矣。”列子入,以告壺子。壺子曰:“鄉吾示之以天壤,名實不入,而機發於踵。是殆見吾善者機也。嘗又與來。”明日,又與之見壺子。出而謂列子曰:“子之先生不齊(齋),吾無得而相焉。試齊,且復相之。”列子入,以告壺子。壺子曰:“鄉吾示之以太沖莫勝(朕)。是殆見吾衡氣機也。鯢桓之審為淵,止水之審為淵,流水之審為淵。淵有九名,此處三焉。嘗又與來。”

  明日,又與之見壺子。立未定,自失而走。壺子曰:“追之!”列子追之不及。反以報壺子曰:“已滅矣,已失矣,吾弗及已。”壺子曰:“鄉吾示之以未始出吾宗。吾與之虛而委蛇,不知其誰何,因以為弟靡,因以為波流,故逃也。”

  然後列子自以為未始學而歸,三年不出。為其妻爨,食(飼)豕如食人。於事無與親,雕琢復樸,塊然獨以其形立。紛而封哉,一以是終。

  這是一則很美妙的故事,一則哲學故事。真人壺子居然可以表現出四種相,令人莫測高深,雖神巫亦因之喪魂落魄,望風披靡。簡單說來,其第一種相叫做“地文”,是一種靜止不動之相,有如止水一樣,整個生機都閉塞起來。第二種相叫做“天壤”,是一種運動不止之相,有如流水一樣,呈現活潑潑的生機。第三種相叫做“太沖莫朕”,是一種動靜沖和之相,有如漩渦之水一樣,沒有固定的朕兆。最后一相叫做“未始出吾宗”,一切都深藏不露,無所示而無所滯,隨機應變,不知其為誰何。

  我們看得出,莊子這里的真人四相,與孟子那里的圣人四品,其思維方法是完全一致的。如果說也有什么不同的話,只不過四相是出現在一個人身上,而四品則是由四個人來體現罷了;其正─反─和─時與靜─動─沖─無的內在理路,則全無不同。

  孟子、莊子同是戰國中期時代人,也同是各自學派的第二位宗師。二人的宇宙觀點、政治傾向、道德標準、人生態度乃至行為作風、生活情趣,無不存在著根本的差異乃至對立;可是二人用以認識世界說明世界的四分方法,竟如此若合符節,不能不引起我們的特別注意。我們可以設想,他們的方法都得自孔子(如上述的“逸民”分析法);也可以認為,他們的方法都來源于老子;或者是,他們各自師承于自己的宗師。

  可怪的是,在現存的《老子》書中,看不到明顯的四分方法的論說或實例。這點有點麻煩。可是如果細加分辨,那么將會承認,這種方法還是在運行的,只不過采取了更為隱蔽的形式,以致難以捉摸罷了;一旦說穿,真相立刻大白。請看《老子》的如下名言: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

  這里所謂的“道”,就是上面《莊子》那個未始出吾宗的“宗”,《孟子》那個無可無不可的“時”,亦即邏輯鏈條的最高環節。與上面不同的是,這里的最高不是出現在最后,而是在最先;因為這里討論的是宇宙生成問題,源頭理應優先。至于所謂的“生”,本有化生、派生、發生之別。這里的生一、生二、生三、生萬物,說的都是化生,有如蛋之生雞那樣;蛋生為雞后,蛋便藏在雞中或體現為雞,與雞生蛋的那種派生方式迥然不同。因此所謂的“道生一”,是說道之體現為一,道之具形為一;這樣的一,可以說也還是“宗”,不過已是“開始出吾宗”的宗,是開了始的宗,以一為其體的宗;或者說,是具了體的道,具體的道。只不過這時所具的體,乃是籠統的體,它內含著正反兩種沖動,但卻詭譎地表現為一;須待時機成熟,沖動方能沖破籠統,實現為現實的二,是為“一生二”。當然,那個“一”,此時則藏在“二”中或體現為“二”了;而這個二,則是彼此相因而又相反著的對立。

  事情到此,本來便可結束。不信試把這個過程倒過來,由流溯源一看,我們便能看到,此處已然完成了四分:對立的二、含二的一、最高的道(2+1+1=4);與前面所見的四圣、四相路數完全一致。足見老子也是個中人,所依靠的也正是那個邏輯。不過奇妙的是,博雅高玄的老子并沒有就此結束,他把倒用著的四分邏輯又正了過來,繼續往下演繹:

  “二生三”。“二”,就是上述那個對立著的二,它繼續化生,化生出新的一,也就是綜合成一個一;二遂藏身其中。這個新一,以其有一有二,于是也叫做“三”;是為“二生三”。這個三,像前述的一那樣,也內含著正反,外統合為一;只不過,它不再籠統漫漶,而是眉清目楚,因為它是展現了的對立的綜合,與有待分析開來的含二之一,有完成與起始之別,狀態自然大不一樣。但是這“二生三”與“一生二”兩步,也有著根本相同之處,那就是它們所涉及的,都是對立和統一的關系,只不過一為綜合一為分析,一個是合二而一、一個是一分為二而已。

  “三生萬物”。前一句所說的由二生出三來,或由對立綜合而成一體,其實便已是萬物之所是了,過程到此便已可結束了。但是老子并不罷休,他還要追加一句“三生萬物”。三和萬物的不同,有點像馮友蘭先生早年所說的“實際”和“實際底事物”之別;前者是抽象的完成了的有,后者是具體的展現著的有。在《老子》的宇宙生成體系中,這最后一步的“三生萬物”,與最初一步的“道生一”,雖然相反卻頗相似,二者所處理的都是絕對與相對的關系,一個是從絕對(道)走向相對(二)的展開,另個是從相對(二)回歸絕對(萬物)的完成。因之,這整個宇宙生成體系,從形式上看,是個由抽象到具體(道一二三物)的逐步實現過程;而從實質上看,則是一個絕對(道)─相對(二)─絕對(物)的辯證過程。這里的絕對(道、物),便是上述孟莊的時和宗;這里的三和一,則是他們的圣之和與太沖莫朕;這里的二,便是他們的清與任或地文與天壤了。

(三)

  儒道兩家所用的這個方法,在釋家中也很通行。例如天臺宗的智顗談論各色人等對事物的不同認識程度時,用的便是四分法:

  若三界人,見三界為異;二乘人,見三界為如;菩薩人,見三界亦如亦異;佛見三界,非如非異。雙照如異,今取佛所見,為實相正體也。(《法華玄義》)

  所謂“三界人”,指凡夫俗子;“二乘人”,指屬于小乘佛教的聲聞乘與緣覺乘。他們或者只見事物之相各異,或者只知事物之理如一。到了菩薩這一層,遂能夠理解事物乃亦如亦異;而佛則更高一籌,覺悟到事事物物之非如非異矣。

  這里的邏輯理路為:A─B─亦A亦B─非A非B。我們可以將A、B兩段理解為同一層次上的對立方面;亦A亦B、非A非B兩段亦然。或者是,將這四段看作為依次前進的四階,每段都是一個不同的層次。如此兩種理解,在邏輯上皆無不可。佛教以其崇尚空無的緣故,決定了自己采取后一種理解方法;于是表現為典型的四分形式。同樣的思路,在“二諦說”上,表現得尤為特出。

  所謂二諦,指俗諦和真諦,亦稱世諦、世俗諦和第一義諦、勝義諦等。諦者,真實之理;俗諦指世俗間所相信的一切事物皆系實有的道理,真諦乃佛教賢圣所覺知的一切事物皆為空無的道理。對二諦的性質,以及二諦之間的關系,佛教各宗各派各有說法,萬壑爭流,莫衷一是。以佛學本性為準來看,其中應推隋代高僧吉藏及其所創三論宗發揮印度哲僧龍樹《中論》思想、針對流行的種種二諦異說、所提出來的一種名曰“四重二諦說”的說法,最為徹底。他這樣說:

  他(別派)但以有為世諦,空為真諦。今明若有若空,皆是世諦,非有非空,始名真諦。三者,空有為二,非空有為不二,二與不二,皆是世諦;非二非不二,名為真諦。四者,此三種二諦,皆是教門,說此三門,為令悟不三,無所依得,始名為理。問:前三諦皆是世諦、不三為真諦?答:如此。(《大乘玄論》卷一)

  為了一覽無余,姑予圖解如下:

吉藏四重二諦說圖解

    
  世諦 真諦
一重
二重 亦有亦空 非有非空
三重 亦二亦不二 非二非不二
四重

亦“亦二亦不二”亦“非二非不二” 非“亦二亦不二”非“非二非不二”

  “以有為世諦,空為真諦”,是二諦的基本定義,其說原出青目的《中論注》:“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于世間是實。諸賢圣知其顛倒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于圣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就是說,世俗人不知法性本空,誤以事物為有;這是世俗的真理。賢圣者知道世俗的顛倒,也知道法性本空;這是賢圣的真理。吉藏以此為二諦釋義的第一重。

  今明一節,為第二重,它推進一步,認為無論前者所知的一切法之為有為空,皆是世諦;只有離卻有空,對有空皆予否定,用“遮詮“即否定句法來表達,主張非有非空者,方為懂得真諦。第三重對上列二者又來一個否定,認為第一重的若有若空(二邊之偏),固屬世諦;第二重的非有非空(不二之中),亦非真諦,因為其不二仍以二為前提且與二相對,中仍以偏為前提且與偏相對,皆非絕對之故。必須超越這種相對,既非二又非不二,方可名為真諦。

  如此漸說漸舍,遮之又遮,勢必推至第四重,知道以上三種二諦皆不過是說教的法門,說此三者只是為了使人悟得“不三”,即:因有空而悟非有非空,因非有非空而悟非二非不二,因非二非不二而悟非非二非非不二;如此想入非非,言忘慮絕,既無所依,復無所得,便可明白何為真諦了。這就是吉藏所謂的“言忘慮絕,方是真諦”(《大乘玄論》卷一)。須得注意的是,他這里所謂的“言忘慮絕”,在他的意義上說,不是說真的不要言慮,而是說不能以通常的言慮去思議,只有運用忘言之言、絕慮之慮,方能明白非依之依、無得之得的真諦之所是。

  佛學派別中,其他諸家說二諦者,大多說到“非有非空”為中諦便止。即使吉藏本人,在他專論二諦的那篇專題文章《二諦義》中,也說只有“三種二諦”,即說到這里的第三重“非二非不二”便止。現在他一口氣說出四重來,據說乃是針對大小乘各派的不足而來的[i];其實,看起來,更根本地,恐怕是由于他對“中”的理解所致,他是在有意識地發揮他的“三種中道說”。

  在《中論序疏》中,吉藏曾將中道分為三種,即對偏中、盡偏中、絕待中。所謂對偏中,指“對斷、常之偏明中”,即對對立兩端明中,有如這里第二重的對“有”“空”明“非有非空”。所謂盡偏中,謂“立於中名,欲盡於偏病”,例如這里第三重的“非二非不二”,它既非“二(邊)”之偏,亦非“不二(中)”之偏,是為盡於偏病。第三種為絕待中,謂“偏病既去,得有於中也”;既已盡去偏病,遂得無偏的、絕待的中,仿佛這里的第四重。可見,吉藏所以要搞出四重二諦來,實在同他的三種中道息息相關,是為了給他的各種中道都能有個相應的安排。

  其實,認真說來,吉藏的三種中道,整個兒便都偏而不中。因為它只從非A非B為中的角度著眼,根本不顧亦A亦B為中的事實。而且,即使按照他的角度去看,其第四重較之第三重第二重,只是在微分過程中更進了一步兩步而已,它仍非無偏之中,也并不成為絕待。“此恨綿綿無盡期”,如果徹底推行吉藏的思路,仍應該第五重第六重地非非下去。可是“尺椎日半,萬世不竭”,即使超絕百非,亦無從抵達無限和絕待;這根本地是由于,壓根兒并不存在一個舍棄有限的無限,或脫離相待的絕待,如吉藏等所要追逐的那樣。

(四)

  吉藏的這種追逐,他所欲捉拿的絕待之中,以及其一整套“是非”游戲,其致思的道路,與上述的四圣、四相,是完全一致的。且比較如下:

  四圣的前兩圣,清與任,是正相對立的;四相的前兩相,地文與天壤,也是對立的。再看四重二諦的前兩重,若有若空與非有非空,一正一反,也剛好是對立的。

  四圣的第三圣,圣之和者,是作為前兩者之和出現的;四相的第三相,也是前兩者之沖,是地文天壤的沖和。至于四重二諦的第三重,以超越前兩者為真諦,既非有空之二,亦非非有非空之不二,也是一種沖或和的辦法;盡管采用的是否定形式。

  最后一項,四圣的圣之時者,是和之和,也就是前三圣之或邊或中的結合與中和,因而至高無上,無以復加。四相的“未始出吾宗”亦復如此,它是太沖之沖,莫朕之莫,也正是前三相的徹底沖和。再看四重二諦的最后一重,它非而又非,無其所無,由前三重而悟得不三,于是便與不著痕跡無可無不可的圣、以及未始出宗不知其誰何的仙,完全契合了。

  以上三家四分之中,就邏輯的明晰性和徹底性而言,當然以釋家的四重二諦說為最;它向我們亮出了底牌,讓我們明白無誤地知道,四分法所在追求的,原來是洗凈有限鉛華的無限,脫去相待羅衫的絕待。這一點,在“圣之時”和“仙之宗”那里,本是看不很清楚的。

  可惜的是,這種無限或絕待,只愛出現在形而上學家們的腦袋里;至于現實中,并沒有給它們留下安身的位置。現實中,絕待只在相待里才存在,無限需通過有限而實現。譬如有和空,或者正與反,在任何事物中,總是相依為命的,有正必然有反,有反必然有正。而既已有了正和反,則必有亦正亦反者和非正非反者,作為正反的包容和超越而出現。這當中,正與反,是相待的兩偏,而亦正亦反或非正非反,便是對偏之中,便是絕待(吉藏的盡偏中是不可能的,因為偏不盡;絕待中也是不可能的,因為待難絕)。這個絕待,無論其作為正反的包容還是超越,都只能因應于正反而生而存,并不能離開正反獨立自在;一旦相待的正反不復存在了,這個絕待的亦正亦反或非正非反,也隨著不能存在。

  前述的智顗的四種所見,正是說明這種關系的簡明例證。如果我們設三界人所見為正,則二乘人所見便是反;正反相待而生,相對而存。而菩薩人所見的亦正亦反和佛的非正非反,乃是針對正、反二偏所僅有的兩種可能的、也是全部實在的中,是駕乎相對之上寓于相待之中的絕對或絕待。只是由于佛家以空為本,所以他們才偏愛非正非反,輕視亦正亦反,只承認非正非反為中,貶低那亦正亦反為假[ii],拔高非正非反為終極層,壓低亦正亦反為次極層。其實,嚴格說來,非正非反與亦正亦反,只是用語的兩種不同方式,即所謂的遮詮與表詮,或否定的表述與肯定的表述。其中,遮詮的“非正”即是表詮的“反”,遮詮的“非反”即是表詮的“正”;而且,照因明學的說法,表詮中同時便包含遮詮的功能,因此,非正非反與亦正亦反,其所表達的,實質上本是一個東西。《中論》三是偈說得好:“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世間一切事物,究其所是,無非三種情況:性空、假名、中道[iii]。如果中道再細分為二是二非,那是中道內部的事,與性空、假名不在一個層面,不足相提并論。

  因之,智顗四種所見中的三、四兩種,盡管在他們佛家看來有多么嚴重的質的不同,而在我們“三界人”看來,二者的差別,只不過是形式上的,它們相對于前面的正、反二見來說,都是第三者,都是分裂了的對立的綜合,不同處只在綜合的形式上而已。

  所以,從根本上來說,四分只可以說是三分。

  四分根本只是三分,本是各家各派早已熟知的事情。譬如,《孟子》書中對比“古圣人”者凡五處,只有一處是表面上四分著的(見《萬章下》,即本文第一節所述),其他四處,都在或明或暗地運用正反合的三分方法進行分析:

  1.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則進,亂則退,伯夷也。

  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進,亂亦進,伊尹也。

  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孔子也。(《公孫丑上》)

  2.……伯夷隘,柳下惠不恭。隘與不恭,君子不由也。(同上)

  3.居下位,不以賢事不肖者,伯夷也。

  五就湯,五就桀者,伊尹也。

  不惡污君,不辭小官者,柳下惠也。

  三子者不同道,其趨一也。(《告子下》)

  4.……聞伯夷之風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

  聞柳下惠之風者,薄夫敦,鄙夫寬。

  ……非圣人而能若是乎!(《盡心下》)

  這里的第一條,明顯是正-反-亦正亦反式。第二條,其為正-反-非正非反(所謂“君子不由”)式,也是明顯的。第三條說三子不同道,其所不同者在于,伯夷正,伊尹反,柳下惠非正非反。至于第四條,可以同第二條對比來看,兩條都只提到伯柳二人,第二條從不足處立論,引出一個非正非反的“君子”來,第四條贊揚二人各有其影響所在,顯然意味著“君子”應該亦此亦彼,合二而一。僅此數例便足表明,孟子慣用的是三分法;其偶爾一用四分者,不過志在夸大一下絕對罷了。

  老子亦復如此。前面提到,《老子》在生一生二生三以前,加了一個道(也就是○),形成了○-一-二-三的四分方式;但他緊接著便說明,這個“道”,在一二三依次生成以后,便藏在三者之中,成為“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的局面了;而“陰、陽、和”,當然是典型的三分。

  莊子在“鄭有神巫”章中,如前所見,用了正、反、和、無的四分方法,以夸張“道”的神秘性,而在另一些更平實的地方,則是三分法的純熟使用者。譬如大家耳熟能詳的庖丁解牛故事,其“所見無非牛”、“未嘗見全牛”和“游刃有余”三部曲,便是絕妙的三分故事。

  佛教也有三種智慧說,盡管不是從莊子那兒販來的,卻與莊子的見解異曲同工。《般若經》分智慧為道種智、一切智、一切種智,與假、空、中三種實相相對應;三者既依次遞進,又同時并存,形成為所謂的圓融關系。這種方法,在佛學中相當普遍,正像吉藏談三種二諦時所說:“一切經論,凡有所說者,不出此三種也。”“諸佛說法,治眾生病,不出此意。”(《二諦義》)當然佛學中也有許多四分的實例,除吉藏的四重二諦外,還有華嚴四法界、臨濟四賓主以及種種四句說,都是將本來以一個“中”字便可概括的現象,分作雙是、雙非兩層,并以雙非為最高,擺出四分的架勢來。這樣做,只能說是他們偏愛空無、執著空無、因而受制于空無的表現,并非真是對客觀世界所作出的真實反映。

  這一層,從邵雍的困惑中,可以得到很好的說明。北宋有個邵雍,人道是中國哲學家中力主四分法的主將,他有個《經世天地四象圖》,以日月星辰四天象和水火土石四地象為基石,將自然、人事、社會、歷史統統截長補短,排作四列縱隊,以致朱熹說,“邵堯夫看天下物皆成四片”。可是,當著邵雍不是憑空馳騁而必須面對現實時,他還有個“體四用三”法寶,說是天地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這便似乎在說,他的四分世界中,有一分是不實的。據說此“不用之一,以況道也;用之者三,以況天地人也”(《觀物外篇》第一)。這種解釋,更幾乎等於在事實上承認了,實際存在著的世界,只是像天地人這樣的正反合三分著的世界;至于那個不用之一,那位第四者,只不過是一個幽靈、一種象徵、一份安慰罷了。

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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