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簡中的《六德》一篇①,內(nèi)容相當重要,又可與《緇衣》、《五行》、《成之聞之》、《尊德義》、《性自命出》等篇聯(lián)系參照,就學術史而言,均為子思一系的作品,其珍貴重要可想而知。可惜的是,這篇簡書有若干缺損,雖保存四十馀支,仍有妨礙通讀和理解之處。和《緇衣》、《五行》等篇一樣,《六德》有許多地方可與傳世的儒學典籍互相比較。由于出土這批竹間的郭店一號墓年代相當明確,可估定不遲于公元前300年,《六德》的撰作還應早于墓的下葬年代,從而以《六德》為準,可以推證一些傳世文獻的年代;同時,由較晚的傳世文獻引據(jù)《六德》,又可以印證對《六德》年代的判斷。
本文分三部分,逐次討論《六德》與賈誼《新書》,與兩《戴記》的《喪服四制》、《本命》,以及與《儀禮·喪服》的關系,敬希方家指教。
一
我曾在小文《郭店楚簡與儒家經(jīng)籍》中說過:“郭店簡《六德》,與《五行》一樣,曾為漢初賈誼《新書》所引據(jù)。”②
在馬王堆帛書《五行》出現(xiàn)后,即有學者指出賈誼的《新書》引據(jù)《五行》。按《五行》篇以仁、義、禮、智、圣為五行,而《新書》的《六術》篇云“人有仁、義、禮、智、圣之行”③,確證賈誼系本《五行》。不過,賈誼的這段話是說:
德有六理。何謂六理?道、德、性、神、明、命,此六者德之理也。六理無不生也,已生而六理存乎所生之內(nèi);是以陰陽、天地、人盡以六理為內(nèi)度,內(nèi)度成業(yè),故謂之六法;六法藏內(nèi),變流而外遂,外遂六術,故謂之六行,是以陰陽各有六月之節(jié),而天地有六合之事,人有仁、義、禮、智、圣之行,行和則樂,與樂則六,此之謂六行。④
六行本于六法,六法又源于德之六理,這樣的觀點是《五行》全然沒有的。可知賈誼雖然引據(jù)了《五行》篇,但對五行之說作了很大的改造,甚至面目全非,并不是簡單的移用。
賈誼《新書》之于《六德》,情形也是如此。
上面引用的《新書·六術》一段,已可看出“六德”的痕跡。原書《六術》下面的《道德說》,對六理說有所申論:
德有六理。何謂六理?曰道、德、性、神、明、命,此六者德之理也。諸生者皆生于德之所生,而能象人德者獨玉也。象德體六理盡見于玉也,各有狀,是故以玉效德之六理:澤者鑒也,謂之道;腒如竊膏,謂之德;湛而潤厚而膠,謂之性;康若濼流,謂之神;光輝,謂之明;礐乎堅哉,謂之命,此之謂六理。鑒生空竅,而通之以道;德生理,通之以六德之畢離狀。六德者,德之有六理,理,畢離狀也。⑤
賈誼以玉比喻,解釋了他所論德有六理,也就是六德之說。這種六德之說是引據(jù)見于郭店簡的《六德》,卻也不是簡單的移用,和他引據(jù)《五行》如出一轍。
細讀《六德》,同《新書·六術》、《道德說》對勘,不難看出賈誼在寫作時,心中有《六德》篇的影子,以致運筆行文,多見蛛絲馬跡。
例如《六德》以義為君德,忠為臣德,智為夫德,信為婦德,圣為父德,仁為子德,說:
故夫夫,婦婦,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職,而讒諂無由作也。觀諸《詩》《書》則亦在矣,觀諸《禮》《樂》則亦在矣,觀諸《易》《春秋》則亦在矣。
是六德體現(xiàn)于六經(jīng)。《道德說》則云:
六理、六美,德之所以生陰陽、天地、人與萬物也,固為所生者法也,故曰:道此之謂道,德此之謂德,行此之謂行。所謂行此者,德也,是故著此竹帛謂之《書》。《書》者,此之著者也;《詩》者,此之志者也;《易》者,此之占者也;《春秋》者,此之紀者也;《禮》者,此之體者也;《樂》者,此之樂者也。⑥
同樣是講經(jīng)為德的體現(xiàn)。這也就是《六術》所說:
先王為天下設教,因人所有,以之為訓;道人之情,以之為真(慎),是故內(nèi)本六法,外體六行,以與(舉)《詩》《書》《易》《春秋》《禮》《樂》六者之術,以為大義,謂之六藝,令人緣之以自修,修成則得六行矣。⑦
又如《六德》有談服制的一大段,用以論證“人有六德,三親不斷”,即所謂:
為父絕君,不為君絕父;為昆弟絕妻,不為妻絕昆弟;為宗族瑟(殺)朋友,不為朋友瑟(殺)宗族。
賈誼在《六術》中也有一段專論“六親”,即父、昆弟、從父昆弟、從祖昆弟、從曾祖昆弟、族兄弟。他強調(diào)“親之始于一人,世世別離,分為六親”,“六親有次,不可相逾”。文辭盡管不同,其思路與《六德》仍是類似的。
有些學者已談及《六德》所說“六位”見于同出簡《成之聞之》,而所謂《成之聞之》體例頗似子思作的《緇衣》。《五行》的經(jīng)文部分,據(jù)《荀子·非十二子》亦出于子思。因此,郭店簡里這些篇很可能是子思一派著作,即《子思子》。漢初的賈誼應該讀到過這種著作,如果考慮到賈誼曾居于楚地長沙,更使我們相信他一定見過在楚國傳流過的這些儒書。
二
《六德》有兩句,隸定為:
門內(nèi)之紉弇宜,門外之宜斬紉。
《郭店楚墓竹簡》已指出“弇”應讀為“治”,“宜”當讀為“義”。李零先生說這兩句話即“門內(nèi)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斬恩”。語見《禮記·喪服四制》及《大戴禮記·本命》,只是簡文“斬”字于兩篇中作“斷”⑧。按“紉”古音日母文部,“恩”影母文部,音近通假;“斬”,《廣雅·釋詁》“斷也”,義同相訓,簡文顯然與《喪服四制》等篇有直接關系。
《喪服四制》系《小戴禮記》的最末一篇,《別錄》屬于喪禮一類。其篇首云: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夫禮,吉兇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有恩,有理,有節(jié),有權,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jié)者禮也,權者知(智)也。仁義禮知(智),人道具矣。
由禮之大體本于天地、四時、陰陽、人情,以禮則陰陽、吉兇異道轉而專論喪禮,講到喪有四制--恩、理、節(jié)、權,是取于四時,論說層次十分謹嚴清楚。接著設四小段,分論以恩制、以義制、以節(jié)制、以權制,點明喪服四制的題旨,其結構也非常明確整齊。
“門內(nèi)之治”兩句,在這四小段的第二段。我們把第一、二小段一起看一下: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門內(nèi)之治恩揜(掩)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
不難明白“門內(nèi)之治”兩句承上啟下,而在“以義制”小段中絕不可少,文章有著有機的整體性。孔穎達疏云:
“門內(nèi)之治恩掩義”者,以門內(nèi)之親,恩情既多,掩藏公義,言得行私恩,不行公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者,門外謂朝廷之間。既仕公朝,當以公義斷絕私恩。
較好地解釋了兩句的涵義。
再看《六德》簡文:
仁,內(nèi)也;義,外也;禮、樂,共也。內(nèi)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婦也。疏斬布杖,為父也,為君亦然;疏衰齊牡麻绖,為昆弟也,為妻亦然;袒免,為宗族也,為朋友亦然。為父絕君,不為君絕父;為昆弟絕妻,不為妻絕昆弟;為宗族瑟(殺)朋友,不為朋友瑟(殺)宗族。門內(nèi)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斬恩。
篇中并未交代恩即是仁,所講為父絕君等,只說了門內(nèi)之治,沒有說門外之治,“門內(nèi)之治”兩句顯得突兀。此種現(xiàn)象,只能認為《六德》乃是引用了《喪服四制》的成句。
這樣,《喪服四制》之作,估計應早于《六德》,對其年代需要重新估計。
《大戴禮記》的《本命》,篇首突出“分于道謂之命,形于一謂之性”,比《喪服四制》更富哲學氣息。該篇結構松散,故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稱之為“禮家雜記”⑨。篇中也由“禮之象五行也,其義四時也”轉入“有恩,有義,有節(jié),有權”,下面一大段基本與《喪服四制》相同。不過《本命》前面講“冠、昏、朝、聘、喪、祭、賓主、鄉(xiāng)飲酒、軍旅”九禮,此處專論喪禮,顯得很不自然。看來《本命》只能是襲用《喪服四制》,年代應當較晚。
《本命》末段列舉“大罪有五”,第二是“誣文武者,罪及四世”。如此尊奉文武,屬于因人口氣,所以《本命》的形成可能仍在先秦。
三
我們已經(jīng)兩次引述《六德》簡中關于喪服的段落,下面再逐句解釋,并與有關喪服最重要的文獻《儀禮·喪服》對讀。
簡文云:“疏斬布,绖,杖”,這講的是斬衰。《喪服》經(jīng)云:“斬衰裳,苴绖、杖、絞帶,冠繩纓,菅屨者,父,……君”,故《六德》說:“疏斬布、绖、杖,為父也,為君亦然。”
“疏”,《喪服》鄭玄注:“绖(即粗字)也”。斬衰之服,《喪服》記云:“衰三升,三升半”,是很粗的麻布,所以簡文稱“疏”。“斬”,《服傳》云不緝邊。斬衰之服,上衰下裳都是最粗的麻布,只裁割而不緝邊,即簡文說的“疏斬布”。
斬衰服有用苴麻做的孝帶,在冠上的為首绖,在腰部的為腰绖。絞帶則是腰間的繩帶,也用苴做。苴杖實是竹杖。簡文略去絞帶及冠繩纓、菅屨等,總的說與《喪服》一致。
簡云:“疏衰,齊,牡麻绖”,講的是齊衰。《喪服》經(jīng):“疏衰裳,齊,牡麻绖,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期者,……妻”,又云:“不杖,麻屨者,……昆弟”,前者為齊衰杖期,后者為齊衰不杖期。《六德》將兩者視為一類,故省去削杖等,只講“疏衰,齊,牡麻绖,為昆弟也,為妻亦然”。
《服傳》:“齊者何?緝也。牡麻者,枲麻也。”齊衰的衰裳緝邊,是與斬衰的明顯區(qū)別之一。
簡云:“袒免,為宗族也,為朋友亦然”,《郭店楚墓竹簡》注釋已引《喪服》:“朋友,皆在他邦,袒免,歸則已。”按這段話在《喪服》的記的部分,原文又說:“朋友,麻。”朋友不是親屬,只服緦麻的帶,但如朋友都在他邦,為死者主喪,就要袒免。袒是袒左臂,免是布制的冠類物,寬一寸,見《喪服》鄭玄注。袒免,并非正服。
“宗族”是指五服以外的親屬。《禮記·大傳》:“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由以上的論述,容易看出《六德》是依據(jù)《喪服》的,而且是假定其讀者了解《喪服》的規(guī)定。對于不熟悉《喪服》的人,《六德》這段話就非常費解了。
大家知道,《喪服》全篇有經(jīng)有記,又有傳(或稱《服傳》)。傳一般認為系孔子弟子子夏作。《隋書·經(jīng)籍志》:“其《喪服》一篇,子夏先傳之,諸儒多為注解,今又別行。”《喪服》賈公彥疏:“‘傳曰'者,不知是何人所作,人皆云孔子弟子卜商字子夏所為,……師師相傳,蓋不虛也。”但看《服傳》不僅解經(jīng),而且解記,其最后寫定可能較遲,如說乃子夏及其門徒陸續(xù)撰作改訂,要更合理一些。
《服傳》曾經(jīng)單行,50年代發(fā)現(xiàn)的武威漢簡就有《喪服》經(jīng)、傳分開的本子⑩。《六德》的作者肯定見過《喪服》經(jīng)、記。至于《服傳》,《六德》的作者是否見過,沒有直接的證明。不過,我們上面已論及《六德》晚于《喪服四制》,所以還能以《喪服四制》為中介作一考察。
《服傳》有不少地方與《禮記》論喪禮各篇同義,甚至文字類同,其中也包括《喪服四制》。《服傳》論杖云:
杖者何也?爵也。無爵而杖者何也?擔主也。非主而杖者何也?輔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也?不能病也。婦人何以不杖也?不能病也。
這一段通作問答體,與傳文其他部分一樣。《喪服四制》相應一段是: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開頭一句仍作問答體,與篇中其他部分不同。可以看出,《喪服四制》是據(jù)《服傳》而加以修改。
這樣說來,《服傳》至少有一部分早于《喪服四制》,也即早于《六德》。對于《服傳》的年代,似乎也需要重新估計了。
注釋:
①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圖版六七-七四,釋文185~190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
②李學勤:《郭店楚簡與儒家經(jīng)籍》,《中國哲學》第20輯,19頁,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
③據(jù)《龍溪精舍叢書》本引建本校,《諸子集成補編》一,605頁,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
④⑦《賈誼集》,140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
⑤同④143頁,據(jù)校勘記校。
⑥同④143~144頁。
⑧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道家文化研究》第17輯,520頁,三聯(lián)書店,1999年。
⑨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目錄,9頁,中華書局,1983年。
⑩沈文倬:《漢簡〈服傳〉考》,《文史》第24、25輯,中華書局,1985年。
原刊《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二期,2002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