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
棒球運動是一種以棒打球為主要特點,集體性、對抗性很強的球類運動項目。它在國際上開展較為廣泛,影響較大,被譽為“競技與智慧的結合”。在美國、日本尤為盛行,被稱為“國球”。
根據美國有關專家多年來的考據認為:棒球運動源于英國的板球(Cricket也稱圓場球Rounder)。1839年,美國人竇布戴伊(Doubleday)組織了第一場與現代棒球運動十分相仿的比賽。
1845年,美國人亞歷山大?喬伊?卡特賴德(Alexander Joy Cartwright)為統一名稱和打法,制定了有史以來第一部棒球競賽規則。規定的場地圖形和尺寸至今仍沿用,并正式采用了棒球(Baseball)這一名稱。其中多數規則條文迄今仍繼續使用,棒球(Baseball)這一名稱也一直沿用至今。因此,現代棒球運動源于英國而發展于美國。
1839年,美國紐約州古帕斯鎮舉行了有史以來的首次棒球比賽。1860年,美國開始出現職業棒球運動員。1871年美國成立了“全國職業棒球運動員組織”;1876年該組織改名為“全國棒球聯合會”。1881年成立另一個全國性的職業棒球組織,即后來的“全美職業棒球聯合會”。1884年首次舉行這兩個組織間的冠軍賽,即“世界棒球冠軍賽”。此后,1910年時任美國總統威廉姆·霍華德·塔夫脫(William Howard Taft)正式批準棒球運動為美國的“國球”。
1873年棒球由美國傳入日本。日本職業棒球隊創始于1934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棒球運動迅速在歐洲各國開展起來。現在棒球運動已在世界五大洲的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開展。
1937年,在美國成立了世界棒球協會,后改稱為國際棒球聯合會,是世界業余棒球運動的最高領導機構,總部設在美國,會員國(或地區)已由20世紀70年代的50多個增至目前的113個。
1978年國際棒聯得到國際奧委會的承認,國際棒球聯合會于1994年將總部設在瑞士洛桑。中國棒球協會于1981年3月加入國際棒球聯合會,1985年加入亞洲棒球聯合會。
蹦床
蹦床(boundingtable)是一項運動員利用從蹦床反彈中表現雜技技巧的競技運動,它屬于體操運動的一種。
蹦床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中葉北美的科曼契印第安人,而在中國馬戲團的雜技演員使用類似的蹦床至少也有200年的歷史。
現代彈性蹦床的開創者是法國雜技演員特朗波蘭(Du Trampolin),他用麻繩編制成保護網,以加強"空中秋千飛人"的安全,并利用網的彈性將演員拋入空中,完成各種動作。20世紀30年代,美國跳水冠軍尼森(George Nissen)制作出類似于當今的那種蹦床,用來幫助自己的跳水與翻轉訓練,后來創辦了“尼森蹦床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利用蹦床訓練飛行員和領航員的定位技能,取得良好效果,以后逐漸成為一項運動,在美國的中學、大學廣泛開展。1947年美國在得克薩斯州舉行首屆全國蹦床表演賽,1948年起被列入正式比賽,后傳入歐洲。1958年英國開始舉行全英蹦床錦標賽,1964年在英國舉行首屆世界蹦床錦標賽,1969年在法國巴黎舉行首屆歐洲蹦床錦標賽。1999年,國際蹦床聯合會成為國際體操聯合的一個協會,并在2000年第27屆奧運會成為正式比賽項目,設男、女個人兩個項目,每個項目12名運動員參加比賽。
蹦床分為網上和單跳項目。
網上:借助彈力床的彈力將人體彈向空中,在空中做各種體操動作和翻筋斗的競技運動。分單人、雙人和團體等項目,有規定和自選各十個動作,根據動作的編排、難度和完成動作的質量評分。
單跳:比賽是在一條鋪上厚毯的木質窄長專用跑道上完成的。在這條跑道上,運動員要連續完成一整套高難技術動作,包括前空翻、后空翻、側空翻、前空翻接側空翻、后空翻接側空翻等,最后落在跑道盡頭的墊子上。按照規定,整套動作應由8個以內的單個動作構成,最后必須以空翻動作結束。
帆船
帆船是水上運動項目之一。帆船比賽是運動員駕駛帆船在規定的場地內比賽速度的一項運動。
帆船運動中,運動員依靠自然風力作用于船帆上,駕駛船只前進,是一項集競技、娛樂、觀賞、探險于一體的體育運動項目。它具有較高的觀賞性,備受人們喜愛。現代帆船運動已經成為世界沿海國家和地區最為普及而喜聞樂見的體育活動之一,也是各國人民進行體育文化交流的重要內容。
經常從事帆船運動,能增強體質,鍛煉意志。特別是在風云莫測,海浪、氣象、水文條件的不斷變化中,迎風斗浪,能培養戰勝自然、挑戰自我的拚搏精神。
帆船起源于歐洲,其歷史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帆船是人類向大自然作斗爭的一個見證,帆船歷史同人類文明史一樣悠久。帆船作為一種比賽項目,最早的文字記載見于1900多年以前古羅馬詩人味吉爾的作品中。到了13世紀,威尼斯開始定期舉行帆船比賽,當時比賽船只沒有統一的規格和級別。帆船運動起源于荷蘭。古代的荷蘭,地勢很低,所以開鑿了很多運河,人們普遍使用小帆船運輸或捕魚。這種小船是由一棵獨木或用木排、竹排編制而成,這是世界上最早的帆船。
1662年,英王舉辦了一次英國與荷蘭之間的帆船比賽,比賽路線是從格林威治到格來烏散德再到格林威治。這是早期規模較大的帆船比賽。18世紀,帆船俱樂部和帆船協會相繼誕生。1720年前后,英、美、瑞典、德、法、俄等國家先后成立了帆船俱樂部或帆船競賽協會,各國之間經常進行大規模的帆船比賽。如1870年美國和英國舉行了第1屆著名的橫渡大西洋“美洲杯”帆船比賽。1900年舉行第一次世界性的大型帆船賽。
1906年,英國的B·史密斯和西斯克·史坦爾專程去歐美各國與帆船領導人商談國際帆船的比賽等級和規則,并提議創立國際帆船競賽聯合會。1907年,世界第一個國際帆船組織——國際帆船聯合會正式成立。國際帆聯全稱InternationalSailing Federation,簡稱“ISAF”。ISAF是世界上最大的單項體育聯合會之一,現有122個會員國(或地區)管轄了81個帆船級別。ISAF下設國際殘疾人帆船運動聯合會(IFDS),從事殘疾人帆船運動。
花樣游泳
花樣游泳(Synchronised swimming)是女子體育項目。原為游泳比賽間歇時的水中表演項目。由游泳、技巧、舞蹈和音樂編排而成,有“水中芭蕾”之稱。花樣游泳是一項具有藝術性的優雅的體育運動,它也需要力量和技巧,需要許多年不斷的訓練來掌握。有十個裁判關注她們的每一個動作,運動場必須作出許多組推舉、旋轉、彎曲,所有這些動作都不能借助于池底的地面。還要在不呼吸的情況下作伸展,常規動作要持續五分鐘,同時進行表演。即使在最緊張的常規動作要求里,水上芭蕾運動員們還要努力保持輕松的想象。
花樣游泳起源于歐洲,1920年花樣游泳創始人柯蒂斯(Katherine Curtis)將跳水和體操的翻滾動作編排成套在水中表演。1930年后傳入美國和加拿大,在原有的基礎上又逐漸配上舞蹈、音樂和節奏。起初僅作為兩場游泳比賽的場間娛樂節目,后來逐漸融入舞蹈和音樂,成為一項優美的水上競技項目。1934年在美國芝加哥萬國博覽會上舉行首次表演,從而使其名聲大噪。1937年考斯特成立世界上第一家花樣游泳俱樂部。1942年美國業余體育聯合會確認花樣游泳為正式比賽項目。1952年被列為奧運會表演項目。1956年得到國際游泳聯合會承認。1973年舉行第1屆世界花樣游泳錦標賽。1984年第23屆洛杉磯奧運會上,成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有單人和雙人兩項,1984年花樣游泳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設女子雙人和團體兩枚金牌。
擊劍
擊劍運動是一項歷史悠久的傳統體育運動項目。早在遠古時代,劍就是人類為了生存同野獸進行搏斗和獵食所使用的工具。隨著人類歷史的發展,劍由最初的石制、骨制發展到青銅制、鐵制,最后到鋼制,并作為戰爭的武器,逐步走上歷史舞臺。擊劍在古代埃及、中國、希臘、羅馬、阿拉伯等國家十分盛行。公元前11世紀,古希臘就出現了擊劍課,并有劍師講課。有關古老的擊劍形式,在希臘、埃及等國家中的一些歷史建筑和紀念碑上都可見到關于擊劍的浮雕。
在中世紀的歐洲,擊劍與騎馬、游泳、打獵、下棋、吟詩、投槍一起被列為騎士的七種高尚運動。為了研究和推動擊劍技術的發展,歐洲各國紛紛成立擊劍行會(協會和學校)。西班牙被認為是現代擊劍運動的搖籃,第一本擊劍書籍就由兩位西班牙教練編著。
擊劍運動真正得到全面的發展還是在法國亨利三世和亨利四世時期。1776年,法國著名擊劍大師拉?布瓦西埃發明了面罩,這一發明使擊劍運動進一步走上了高雅道路。人們戴上面罩、手套,穿上擊劍服,就可以安全地進行一連串的攻防交鋒。面罩的問世是擊劍運動發展的一個里程碑。法國成為當時歐洲擊劍運動的發展中心。
16世紀末和17世紀初的歐洲盛行決斗。在這種形勢下,為了滿足人們對擊劍的愛好和需要,又不至于傷害生命,一種劍身較短并呈四棱形,劍尖用皮條包扎的新型劍被設計出來,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并得到廣泛開展,這便是現在花劍的雛形。從此,在歐洲的習武廳、擊劍廳及專業學校里,花劍的擊劍方式逐漸形成并日趨完善。
熱衷于決斗的紳士和貴族從1885年開始,在習武廳進行練習時,使用三棱形劍,交鋒不限制部位,這就是延續至今的重劍。
18世紀末,匈牙利人對東方波斯人、阿拉伯人及土耳其人早期騎兵用的彎型短刀,進行了改革,于劍柄上裝配了一個象彎月形的護手盤,在擊劍時可以起到保護手指的作用。后來,意大利擊劍大師朱賽普?拉達葉利將它進一步改進,使它能在擊劍運動和決斗中使用,并根據騎兵作戰的特點,規定有效部位為腰帶以上,這便成為現代佩劍的前身。至此,人們在從事擊劍時就可以自由地選擇花劍、重劍和佩劍。
19世紀初,在法國擊劍權威拉夫熱耳的倡議下,將花、重、佩這三種不同式樣的劍的重量再加以減輕,同時對一些技術原理及戰術意義進行深入研究,并且在一些歐洲國家經常開展競賽活動。擊劍運動由此逐漸成為國際性的體育競賽項目,并最早成為奧林匹克大家庭中的一員。
舉重
舉重,又稱奧林匹克舉重或競技舉重,是由抓舉和挺舉兩個項目構成。舉重項目發展至今經過了漫長的演變過程。
原始社會初期,人們為了獵取食物和防止猛獸的侵犯,不得不搬起或舉起很重的東西,或者拿起有一定長度和一定重量的木棍進行自衛。為了有足夠的力量,我們的祖先經常用舉起重物來增強體質、發展力量和鍛煉勇氣,這就是最初的舉重。
在2500年前,古希臘就有了舉重的記載。有一個名叫米隆的大力士,可以舉起一頭牛。希臘人最早利用專門器械來發展力量,增強體質,這種器械稱為“哈特利斯”。它兩頭大,中間小,可以用手握住。鍛煉時一手拿一個,既方便又可以做出很多動作來。在雅典的運動場邊上曾有一個鐵球,只有能舉起這個鐵球的人,才有資格參加比賽。在希臘和古埃及的雕塑中,都可以看到身材魁梧、肌肉發達,舉著粗大圓木棒或其他物體的力士雕像。在古代蘇格蘭,舉起重物以顯示力量也很盛行。具體做法是將100公斤重的石頭從地上提起來,然后放在1.2米以上的高臺上。凡是能做到這點的人,便有權戴高帽子,這是代表成年的象征。
在德國和西班牙的一些農村,舉石頭是一種很普及的比力量的運動項目。這種石頭,他們稱為“伊沙輪”。形似圓棍,兩端有握手。比賽時,看誰舉得重或舉得次數多,獲勝者還能得到大量的金錢。
在中國《左氏春秋》里曾記載,孔子能力舉“門關”。“門關”是頂城門用的杠子或門閂,用硬木制成,又重又長,當時能舉起門關的人都很不簡單。
在司馬遷寫的《史記》里記載著,秦武王很有力量,又非常好勝。他把當時有名的大力士都封為大官,經常和他們舉用青銅制成的鼎器來比試力量。
楚漢相爭時期的楚霸王,以力能扛千斤鼎而聞名于世。
三國時期,劉備的五虎上將之首——關羽,使用的青龍偃月刀重82斤。如果他沒有力量,這么重的兵器怎么能拿得起來,何況還要揮舞起來打仗呢?
唐代武則天時期,選舉士兵要考“翹關”。“翹關”,也就是舉門關的意思,要原地舉起10次才合格。
明朝武考中,用舉百斤大刀繞身旋轉作為力量的考核。著名抗倭愛國名將戚繼光命人鑄了一個鐵人,重300斤,令兵士扛起來步行一里地為合格,以此來增強士兵的體能。
嘉靖年間,《欽定武場條例》中有一項舉石的科目。這種石叫“石墩子”,兩邊有扣手,以便抓握,重300斤。要求武考的人,必須把石墩子提離地面一尺以上才能通過。當時民間很流行舉石擔、石鎖的運動。石擔是兩塊扁圓形的巨石,中間鑿個眼,穿上木棍或竹棍;石鎖是長方形的石頭,上方鑿成握手,很像老式的門鎖,這是一切練武之人發展力量必練的項目。近代舉重始于17世紀末至18世紀初,當時歐洲許多國家,如德國、法國、英國、奧地利等都先后組織過舉重運動體育協會,開展舉杠鈴和啞鈴的比賽。
那時最著名的大力士是德國的歐根?先道,世人稱之為“世界健身之父”。他全身肌肉非常發達,力量大得驚人,可以把269磅(約合121公斤)的杠鈴,從肩部推起至頭上,并雙臂伸直。當時是具有表演性質的,以后舉重表演活動逐漸發展為競賽。
1893年,來自美國、德國、瑞士、奧地利和澳大利亞的15位大力士在美國紐約展開了爭奪世界冠軍稱號的競賽。結果美國人戴維?肯尼迪戰勝了所有的對手,摘得桂冠。
籃球
籃球運動于1891年起源于美國,它是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Springfield,舊譯麻省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YMCA)訓練學校的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Dr.JamesNaismith)發明的。當時這所學校體育系主任盧瑟·古利克為貫徹冬季體育課教學大綱委托他設計一項室內集體游戲。他從當地兒童喜歡用球投向桃子筐(當地盛產桃子,各戶備有桃筐)的游戲中得到啟發,創編了籃球游戲。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只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臺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5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后,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后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人們稱這種游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長一段時間之后,經過他與同事們反復商量才定名為“籃球”。
奈史密斯30歲時便發明了籃球,但籃球誕生后近半個世紀始終被人們所忽略,直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上才受到應有的尊重。75歲高齡的奈史密斯隨美國籃球隊抵達柏林,但美國籃球隊教練只負責他從美國到柏林的機票費,不承擔其在柏林的旅館費和入場券費用。而美國奧委會對此置之不理,使得這位籃球之父心情十分沉重。
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首任秘書長威廉·瓊斯則很尊重和敬佩他,不僅解決了他的旅館費用,并邀請他為奧運會首場籃球比賽開球。開球前,瓊斯向全體參賽運動員介紹了這位籃球發明者,奈史密斯受到大家的熱烈歡迎。全部比賽結束后,瓊斯又安排奈史斯主持發獎儀式,并授予他一枚奧林匹克特別勛章,以表彰他發明籃球的功績。當一位德國小姑娘向他敬獻月桂冠時,奈史密斯欣喜若狂,激動得把帽子拋向天空。
奈史密斯于1939年逝世。為了永遠懷念這位籃球運動先驅,國際籃聯在1950年第1屆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期間舉行的第一次中央局會議上,決定把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的金杯命名為“奈史密斯杯”。
到1893年,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籃圈和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并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并有移種文字出版,發行于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并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后,到1948年的10多年間,規則曾多次修改,與現行規則有關的重要變化是:將得分后的中圈跳球,改為失分隊在后場端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進攻隊必須在10秒鐘內把球推進到前場;球進前場后不得再回后場;進攻隊員不得在“限制區”內停留3秒鐘;投籃隊員被侵犯時,投中罰球1次,投不中罰球2次等。1952年和1956年第15、16兩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出現了兩米以上的多人,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曾兩次擴大籃球場地的“限制區”(也叫“3秒區”);還規定,一個隊控制球后,必須在30秒內投籃出手。60年代初有關10秒和球回后場的規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屆奧運會后取消了中場線改畫邊線的中點而中止。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后,又恢復了中場線,這些規定又繼續執行。1977年增加了每隊滿10次犯規后,在防守犯規時罰球兩次,防投籃時犯規兩罰有1次不中再加罰1次的規定。1981年又將10次犯規后罰球的規定縮減到8次。很明顯,人員的變化的技術,戰術的發展引起了規則的改變,而規則的改變又促進了人員和技術、戰術的進一步發展變化。特別是50年代后期以來,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志、作風等各方面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籃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的。
發布日期:2008-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