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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參知政事

諸葛憶兵

  宋代設參知政事,以為副宰相,輔佐宰相治理國家。以后曾一度改變稱謂,神宗元豐五年(1082)四月改革官制,廢參知政事,以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為副宰相,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復改為參知政事,中間歷時47年。與兩宋近320年的歷史相比,參知政事稱謂改變的時間還是很短暫的。而且,來回改變稱謂之間,他們的職掌大致不變,故本文集中討論參知政事的問題,將當中稱謂改變的階段也歸并到一起,不單獨討論。

第一節 參知政事的設立

  參知政事原來是臨時差遣名目,唐太宗貞觀十三年(639)十一月,以李洎為黃門侍郎、參知政事,參知政事始正式作為宰相官名。到宋代,則演變成一個常設官職。

  1、宋初宰相人選的過渡。

  宋初并無參知政事一職。宋太祖代周自立,以范質為昭文相、王溥為史館相、魏仁浦為集賢相,三相并設,而不設副宰相。上述三人皆后周舊臣,太祖對他們自然有防范心理。同年又以心腹趙普為樞密副使,二年后遷樞密使,朝廷大政實際上操縱在太祖和趙普等人手中。《涑水記聞》卷1載:“太祖初登極時,杜太后尚康寧,常與上議軍國事,猶呼趙普為書記。嘗撫勞之曰:‘趙書記且為盡心,吾兒未更事也。’太祖寵待趙韓王如左右手。”軍國大事,大都是太祖與趙普等商議而定。宋代制度也大都是趙普創立,《容齋隨筆》卷七稱:“趙韓王佐藝祖,監方鎮之勢,削支郡以損其強,置轉運、通判使掌錢谷以奪其富,參名京官知州事以分其黨,祿諸大功臣于環衛而不付以兵,收天下驍銳于殿巖而不使外重。建法立制,審官用人,一切施為,至于今是賴。”這時候,中央機構的運作還不是一種正常態,宰相們并沒有總文武之大政,只是起處理一般政務的輔助作用。換句話說,趙普等此時所發揮的則是類似宰相的作用,而范質等人所起的作用則類似副宰相。

  宰相制度的健全,是太祖開國四年之后的事情。乾德二年(964)正月,范質、王溥、魏仁浦三相并罷,完成了從后周到趙宋的宰相人選過渡期。同月,趙普拜相,“上視若左右手,事無大小,悉咨決焉。”(《宋史·趙普傳》)一直到開寶六年(973)八月,太祖對趙普信任有加,中書只有趙普獨相,這段時間持續將近十年。

  2、參知政事的設立。

  中書事務繁劇,北宋初期更面臨著平定內亂、統一全國、抵御外族入侵等繁重的軍政要務之處理。趙普以獨相主持中書工作,分身乏術,當然難以應付頭緒紛繁的軍政事務。于是,太祖就試圖為趙普設置副手,協助其處理日常政務。《長編》卷5載:

  (乾德二年四月)上欲為趙普置副而難其名稱,召翰林學士承旨陶穀問曰:“下丞相一等者何官?”對曰:“唐有參知政務,參知政事。”乙丑,以樞密直學士、兵部侍郎薛居正、呂余慶并本官參知政事。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庭上事,殿廷別設磚位于宰相后,敕尾署銜降宰相數字,月俸雜給皆半之。蓋上意未欲令居正等與普齊也。

  《玉壺清話》卷6載:

  太祖受禪,以趙韓王普有佐命巨勛,除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未幾,范質罷相,以公為門下侍郎、平章事。既冠臺府,參總廟權,參政呂余慶、薛居正雖副之,但奉行制書,備位而已,不宣制,不預奏事,不押班。每府候對長春殿廬盧,啟沃大小之務,盡決于公。

  設參知政事以為副宰相,是對唐人制度的一種承繼。但是,宋人認為陶穀見識簡陋,所言并不合古制,對唐人參知政事的職務也是一種誤解,《宋會要·職官》1之69載:

  史臣錢若水等曰:按唐故事,裴敘為右仆射知政事、杜淹為御史大夫參議朝政、魏征為秘書監參預朝政、蕭瑀為持(特)進參議政事、劉洎為黃門侍郎參知政事、劉幽求為中書舍人參知機務,然并宰相之任也。又,高宗欲用郭待舉參知政事,既而謂崔知溫曰:待舉等歷任尚淺,未可與卿等同名稱。遂令于中書門下同承進止平章事。以此言之,平章事亞于參知政事矣。今穀不能遠引漢御史大夫亞相故事為對,翻以參知政事為下丞相一等,穀失之矣。

  《石林燕語》卷3考辨說:

  唐參議朝政、參議政事、參知機務、參知政事,皆宰相之任也。參知政事,蓋劉洎為相時名。唐初,宰相未有定名,因人而命,皆出于臨時。其后高宗欲用郭待舉為參知政事,以其資淺,故命于中書門下同受進止平章事。參知,非參佐也。蓋宰相非一人,猶言共知爾,而平章乃參佐之名。本朝太祖始以趙中令獨相,久欲拜薛文惠公等為之副而難其名,召學士陶穀問:“下丞相一等,有何官?”穀以“唐有參知政事”對,遂以命之。不知此名本自高于平章事,輕重失倫,后遂沿習莫能改云。

  所以,參知政事的名稱雖然沿襲唐人,內容并不完全一樣。唐人作為宰相的臨時差遣名目繁多,宋人只是擇其一作為副宰相的正式名稱,遂成制度。

  參知政事的最初設立,完全是為了協助宰相趙普的工作,地位較低,不具有與宰相分庭抗禮的任何跡象,在趙普獨相期間,這種狀況一直沒有改變。《宋會要·職官》1之16言“參知政事,貳宰相,批大政,參庶務,以中書舍人以上至尚書為之。”《宋史》卷161《職官志》言:“參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參庶務。”即參知政事是作為宰相的行政副手全面參與朝廷政務。換句話說,參知政事的最初設立,完全是為了強化相權,太祖不設多位宰相而設一相二參,其突出趙普相權的目的十分清晰。

  參知政事協助宰相處理中樞事務有兩種方式:一是幾位參知政事并無具體分工,通盤協助宰相處理各方面政務;一是幾位參知政事有了具體分工,各負責某一方面政務。前者稱為“通治省事”,后者稱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慶歷四年(1044)八月,仁宗聽從參知政事范仲淹的建議,“命參知政事賈昌朝領天下農田,范仲淹領刑法,事有利害,其悉條上”(《長編》卷151),這是最初的“分治省事”,然僅僅是對朝廷關心的個別政務做重點劃分,并不是對所有的政務做一一劃分。南宋時有過一次較全面的“分治省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5“參政分治省事”條載:

  元豐官制,尚書左右丞分治六曹。后以為皆執政官,乃令通省治事。紹興四年,張魏公再入省府,上諭魏公曰:“朕于三四大臣,皆當分委。張浚可專治軍旅,胡松年可專治戰艦,如財用亦須委一大臣。”后魏公相,不果行。七年,魏公獨相。三月,詔尚書省常程事權令參知政事分治。于是,張全真治吏、禮、兵房,陳去非治戶、刑、工房。九月,魏公免,復詔三省事令參知政事權輪日當筆,更不分治常程事。埈除相如故。自是,參知政事復通治省事矣。

  3、參知政事官稱之沿革。

  隨著宰相名稱和宰輔機構的反復改變,參知政事的官稱也有數次變化。神宗改制后,廢參知政事,以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為副宰相,代其任。建炎三年(1129)復改門下、中書二侍郎為參知政事,省去尚書左、右丞。以后沿襲不變。

  與兩宋宰相名稱相比,參知政事的改稱只有一次。即從元豐五年(1082)至建炎三年(1129)之間的改稱,共47年。在兩宋將近320年的歷史中,是十分短暫的一瞬。與參知政事一樣,他們仍然被簡稱為“執政”。

  4、參知政事的員數。

  參知政事最少設一員,最多設四員。如元豐改制后,以門下、中書二侍郎和尚書左右丞為副宰相,就是設四員的例子。通常則在二三員之間,南宋后期,三員成為定制。李心傳《朝野雜記》乙集卷13“參知政事并除三員”條說:“參知政事,自乾德以來止除二員或一員而已。嘉泰三年,謝子肅初免相,許深甫為參知政事,既命陳勉之以樞長兼權,俄又除袁起巖,蓋三員也。時朝廷未置相,故勉之以員外兼,此亦國朝所未有。嘉定初,又命雷季仲、婁彥發、樓大防,亦三員,遂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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