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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悅耳與宜目
宜于耳,復宜于目者,彈琴也,吹簫也;宜于耳,不宜于目者,吹笙也,按管也。
[原評]
李圣許曰:宜于目不宜于耳者,獅子吼之美婦人也;不宜于目并不宜于耳者,面目可憎、
語言無味之紈绔子也。
龐天池曰:宜于耳復宜于目者,巧言令色也。
[述論]
在眼、耳、鼻、舌等感覺器官中,以眼(視)、耳(聽)為主。眼看到的是形象,耳聽到
的是聲音;若是形象宜于眼觀,聲音宜于耳聽,能夠渾然一體,便是一種美的享受。在審美過
程里,就有一條“視聽通感”。即所謂聽到聲音,便可以仿佛看到形象,看到形象,也便可以
聽到聲音。然而卻有次一等的,聲音好聽,卻形象難看;或者形象差可,卻聲音難耐的。
人們所追求的感覺,就是要悅耳動聽,引人注目,所以最好的感受就是視聽俱佳,叫做聲
色雙絕,或者色藝俱佳。我們對待演員的要求也是這樣的。聲音好不錯,但是顏色也要好才行。
否則嗓音不錯,可以入耳;形象差,難以入目,就實在有損觀瞻了。如果聲音好,唱得好,而
長得更好,那么一眼看去,便平添了無窮的美感的喜悅,怎么能夠不鼓掌開心呢?所以,這人
們視覺的第一印象,的確是至關重要的。
從樂器的演奏角度來說,因為是演奏,所以一定帶有表演性。那么,肯定要讓人能夠聽樂
音,還要觀看演奏者的姿態。也就是說,這聲音要悅耳,而演奏者的姿態還要悅目。
讓人耳、目皆能歡悅的,有那彈琴與吹簫。琴、簫之聲,悠揚舒緩,余音裊裊,的確悅于
耳;彈琴、吹簫的動作也優雅大方,款款溫柔,古樸典雅,實在悅于目。
然而,有些音樂的演奏卻只宜于耳朵聽,而不能用眼睛去看的,如那吹笙,按管。笙的聲
音和管樂,比較激越,也可以聽聽。但是,由于呼吸量需求得很大,吹起來難免要搖頭晃腦,
鼓腮怒唇的,需要用身體的動作來進行配合。這樣雖然好聽,可形象并不雅觀,一副粗俗難耐
的樣子。管,即管樂,屬于鎖喇一類。
張潮是個文人,所以欣賞事物都要講究一個情調的高雅,不入俗情。然而,現代人的追求
往往就多種多樣了。有的人追求高雅,有的人講究深沉;或者希望熱鬧,或者要求激烈。所以
那些搖滾樂、迪斯科、太空舞、柔姿舞、抽筋舞,還有什么爵士樂等等,都會有人喜愛。如果
張潮活到現在,聽著那舞臺上的搖滾樂,看著那些不男不女的人在瘋狂扭捏,跳著些不堪入目
的動作,不知道會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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