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源出哲學——熊十力論科學何以可能
【內容摘要】熊十力認為,科學何以可能是哲學上的一個大問題,而要證成此一大問題端賴于三個條件:其一,知識主體的形成;其二,現象界的客觀存在;其三,現象界有規律可循。依著對西方哲學的了解,基于對于佛學的認識,面對儒學發展的前瞻,熊十力對這三個條件分別進行了哲學上的證成。此一證成,在普遍意義上意味著所有民族都可開出科學,在特殊意義上意味著中國文化亦可開出科學。
【關鍵詞】? 熊十力? 科學? 可能? 哲學依據
一、問題的提出
面對西學東漸,科學何以可能逐漸凸顯為一個重要問題。熊十力說:“科學知識如何可能,畢竟是一大問題。”[1]對于這樣一個“大問題”的討論,熊十力認為需以哲學探討為前提,因為哲學乃科學的基礎和“根荄”。他說:“夫科學思想,源出哲學。西洋科學之有今日,實由希臘時代哲學家,驚奇于宇宙之偉大與自然律之微妙,而富于求知欲。……科學發達,哲學為其根荄,此稍留心西洋文化者所共知,無需贅言。”[2]因此,在哲學層面探討科學的哲學基礎乃哲學的責任,亦乃科學的需要。他說:“知識論當與宇宙論結合為一,離體用而空談知識,其于宇宙人生諸大問題不相干涉,是乃支離瑣碎之論耳,何是尚哉?”[3]依著他的理解,科學之可能在哲學層面上賴于三個具體條件:其一,知性主體的形成,即認識主體的形成;此其所謂“后天的理性的活動力”,是科學之可能的主觀條件。其二,現象界的客觀存在,即認識對象的存在;此其所謂“客觀事物”,是科學之可能的客觀條件。其三,現象界有規律可循,無論其是“自相”還是“共相”;此其所謂“法則”,它作為認知形式,乃科學之可能的“主客兼屬”的條件。他說:“先天的理性的活動力,本不可否認,他當然是明智的功能,沒有他,不會成功知識,……若把我們的日常經驗剝奪得干干凈凈,空剩下先天的理性的活動力,看他會發生知識否?……在理論上,經驗似應分能所(能經驗的,可說即理性的活動力;而所經驗的,就是客觀事物的自相或共相。此即前云經驗的材料。)。”[4]
二、對科學之可能三個條件的論證
對于這三個條件,熊十力一一展開了論證。
關于第一個條件,熊十力認為,由“性智”派生出的“量智”即是認知主體。在他看來,盡管知識以“客觀現實世界”為對象,但若沒能動的主體的參與,知識便無從談起。他說:“知識固是客觀現實世界的反應,然知識之成,畢竟有內在的主動力深入乎物、了別乎物,才成知識。此主動力即吾人本心天然之明,所謂智是也。”[5]在此,“主動力”是指“理性的活動力”,它緣于“性智”即“本心”。因此,熊十力對王陽明“致良知”說非常贊賞,因為“致”所體現的即是“主動力”。他說:“王陽明倡致良知之學,與余今所提出之智,其義旨本相近。余最喜陽明為求智者指示用力之要在一‘致’字。致者,推擴之謂。吾人于所本有之智必盡力推動與擴大之。”[6]不過,“性智”即“本心”并不直接參與創造知識,它是通過“化于物”的“量智”即“習心”來創造知識的。即“性智”緣于日常經驗“派生”出“量智”,“量智”作為與物“對待”的認知主體參與創造知識。他說:“智是本心天然之明。知識是習種乘天明之動而起,迅應萬物之感,而引心以化于物,才成知識。”[7]對此,熊十力以“畫師摹畫”為喻,說明“先天的理性的活動力”并不直接參與知識形成,而是需要把自身“沒入到經驗模型中”,變為“后天的理性的活動力”,以間接參與形成知識。他說:“經驗的材料喻如模型,知識便依著這模型摹寫出來。沒有經驗的模型,哪能憑空制造知識?至于先天的理性的活動力,可以說是摹寫的畫師,不過畫師摹寫的時候,他的自身也沒入模型中去了。易言之,他也化作模型了。”[8]具體來說,“量智”即是認知主體,它對于知識的形成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猶如生產貴重黃金的“金礦”。熊十力說:“吾人知識之成,必有內在的了別作用主動以深入于萬物,方得成就知識,否則知識決無由成。譬如照相器與鏡子都能照攝人像,不失真容。然不可說鏡子和照相器能成就知識,彼本無了別用故。由此應知,感攝外物而起了別用,確以吾人本有的智為其內因。假若尊重知識的權力而不肯承認有智,是猶羨黃金價重而不信有金礦也,其迷謬不待言矣。”[9]
關于第二個條件,熊十力認為,可“施設”現象界為客觀存在。在他看來,科學要成立,“必設定有客觀的存在之事物,即所謂日常實際生活的宇宙或經驗界,此理(科學上的真理。)方有安足處所”[10]。他說:“必須施設現象界。否則吾人所日常生活之宇宙,即經驗界,不得成立,因之,吾人知識無安足處所,即科學為不可能。”[11]如果不“施設”現象界為客觀存在,因失去了研究對象,科學便成為不可能。“科學無論如何進步,然總須承認有外在世界,須用客觀的方法,須注重實測。此為科學成立之根本條件。”[12]對此,熊十力借用佛家“二諦義”進行了說明。他說:“我們講道理,應該分別俗諦和真諦。隨順世間,設定境是有的,并且把它當作是外在的,這樣,就使知識有立足處,是為俗諦。泯除一切對待的相,唯約真理而談,便不承認境是離心外在的,馴至達到心境兩忘、能所不分的境地,是為真諦。”[13]熊十力的意思是:以“真諦”的視角觀之,現象界不具有實在性;但以“俗諦”的視角觀之,可“權設”現象界為實有。這樣看來,現象界實際上是一種“邏輯上假說的宇宙”。他說:“夫宇宙實體一詞,特從俗而稱之耳。實則只將自家本分事推出言之,而名以宇宙實體。此本分事,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于密。”[14]質言之,“客觀事物”即現象界可依“俗諦”而建立。他說:“我們雖不承認有客觀獨存的宇宙,但在邏輯上,不妨把自我所賅備的一切行或萬有,推出去假說為宇宙。”[15]
這里,“真諦”和“俗諦”乃不同語境下的不同言說:一方面,要識得本體,就須“遮撥”現象界,否則不能見及本體;另一方面,要獲得“科學真理”,就須“施設”現象界,否則科學便不能成立。熊十力說:“善談本體者,一方面須掃相以證體。若執取現象界為實在者,即不能見體。故非掃相不可。然另一方面,卻必須施設現象界。否則吾人所日常生活之宇宙,即經驗界,不得成立,因之,吾人知識無安足處所……”[16]也就是說,由“遮撥”現象界,“玄學真理”才有了依據;由“施設”現象界,“科學真理”才有了依據。他說:“由成立現象界之一方面而言,科學上之真理,已有依據。由遮撥現象界之一方面而言,玄學上之真理,即有依據。”[17]需要注意的是,熊十力所謂的現象界既非西方哲學意義的客觀世界,亦非佛教所言的“空無”宇宙,而是有其特定的含義。即一方面,現象界是“觀念性存在”。由于“以識取境”,故現象界乃由人“觀念地”予以把握;若無“識”,便不會有“境”,因為“境識俱起”。另一方面,現象界是“價值性存在”。現象界的價值由人賦予;若無人的存在,現象界的價值也便不存在。熊十力說:“是只不承認有離心獨存的外境,卻非不承認有境。因為心是對境而彰名的,才說心,便有境,若無境,即心之名也不立了。實則心和境,本是具有內在矛盾的發展的整體。”[18]質言之,現象界乃是“乾元”本體之大用流行。他說:“現象界即是萬有之總名,而所謂萬有,實即依本體現起之作用而假立種種名。故非離作用,別有實物可名現象界。”[19]
關于第三個條件,即客觀事物是否有規律可循的問題。在熊十力看來,這個問題實指客觀事物是否“有法則”。他說:“法則一詞,可以包含規律、形式、條理、秩序、型范等等意義。這種法則,是與法相俱有故。相起,即有物有則。……相泯,而法則并遣。故言則者,不離于相。”[20]雖然現象界紛繁復雜,但它不是紊亂無序的,而是“有法則”存在的。熊十力說:“《詩》曰:‘有物有則’,《易》曰:‘至賾而不可亂’,言萬物雖繁賾至極,而莫不有規律可尋,非紊亂無理則也。”[21]不過,這些“法則”存在于事物當中,而非獨立存在的“理型”或“共相”。他說:“此理非他,就是存在于無量無邊各種互相關聯的事情中之法則或規律(就理對事情說,便是理存在于事情當中,就事情對理說,便是事情具有此理。須知理不是空洞的形式,事情不是雜亂無章。事情與理,實際是分不開的。)。”[22]在熊十力看來,客觀事物的“法則”乃“經驗的模型”。如前所述,他說:“經驗的材料喻如模型,知識便依著這模型摹寫出來。沒有經驗的模型,哪能憑空制造知識?”[23]從一定角度而言,科學的任務便是探究事物的“法則”即這“經驗的模型”。
在熊十力看來,最基本的“法則”指“范疇”。也就是說,事物具有多種規范或法則,但其中有一些乃“基則”;“基則”是其他規范、法則之成立的根據,在知識論的意義下這些“基則”稱為“范疇”。他說:“有物有則,此吾古詩之明訓也。則之為義,至極寬廣。今此所欲略明者,只是物所具有的若干基則,為一切科學知識所發現之法則或律則之所待以成立,實即吾人對于物的知識之所由可能之客觀基礎。其在知識論或認為(“為”為別字,當為“識”——引者)論,則謂之范疇。”[24]熊十力認為,“范疇”是經過“吾人的認識能力”對經驗材料進行抽象、概括從外物中抽象出來的,故“范疇”不僅有客觀性,亦有主觀性,即范疇“兼屬主客”。就客觀性來說,是指“范疇”乃客觀事物所具有的法則;就主觀性來說,是指“范疇”由“量智”之抽象、概括而完成。因此,所謂范疇“兼屬主客”,是指范疇來源于主客體之共同作用。正因為范疇“兼屬主客”,故它作為認知形式,可將主客雙方聯結起來,從而使得科學知識成為可能。熊十力說:“范疇本兼屬主客。在客觀方面,名為范疇。在主觀方面,亦名為裁制。所以者何?物上具有種種規范和形式或法則,是名范疇。此其屬客觀方面者也。心緣物時,物之軌則,頓現于心。而心即立時予以制造,是名裁制。此裁制,即物上范疇經過心思的營造而出之者也。心之攝取物上范疇,并非如照相器之攝影而已。故范疇不唯屬物或客觀,而亦屬心或主觀。但在主觀方面,范疇乃成為活活的、有用的,并且變為離事物而獨立的東西。可以把感識中未經分別的事物呼喚出來,使之客觀化,而予以控制。此知識所由可能。”[25]
依著上述理解,熊十力列出并探討了五對范疇,依次為“時空”、“有無”、“數量”、“同異”、“因果”。很明顯,這些范疇有著康德范疇論的“影子”。對此,熊十力亦十分坦白。他說:“范疇論,莫詳于康德。康德有十二范疇,并且與判斷種類一致。……(吾所見關于介紹康德之文字,雖不完備,但大體可窺。)。”[26]但是,他的范疇與康德的范疇又不完全相同。他說:“本論的體系和根本主張,元來與康德異軌,故談及范疇,亦不必有合于康德。”[27]具體來講,除了“因果”范疇外,熊十力的其他范疇與康德的范疇并無直接對應關系。康德的十二范疇分別是:“單一”、“殊多”、“全體”、“實有”、“否定”、“限制”、“實體與偶性”、“因果”、“相互”、“可能”“不可能”、“存在”“不存在”、“必然”“偶然”。在這些范疇的基礎上,康德將它們歸納為“量”、“質”、“關系”和“樣態”四類。不過,對于范疇在認識中所起的“建構”作用,熊十力的認識卻是與康德相同的。對于這五對范疇,熊十力依次進行了解釋:
關于“時空”。熊十力認為,“時空”并不是先驗的“直觀形式”,而是“量智”基于經驗所起現的。他說:“空間時間的相,是由人心執定有外在的境才有的。因為執定有外境,就于一一的境覺得有分布相,如東西等方、遠近等距離。這種分布相,就叫做空間相。同時,于一一境也覺得有延續相,如過去、現在、未來。這種延續相,就叫做時間相。所以空相和時相,都緣在日常經驗里,執有外境而始現的,并非不待經驗的。”[28]因此,“空間和時間,就是物質宇宙存在的形式。……所以,有了物質的觀念,即有空時的觀念與之俱起”[29]。具體來講,熊十力的時空觀包含五個方面:其一,“時空”只存在于現象界,在本體界中“感識冥證境物,無分別故,不起物相及空時相”[30]。其二,“時空”是主觀的。盡管時空觀念來自于客觀事物,但它“只是自心所構之概念”[31];它不是客觀的“實有”,而只是物之“存在的形式”。其三,“時空”亦有客觀的依據:“空相”的依據是物的“擴展相”,即廣延性;“時相”的依據是物的“延續相”,即綿延性。[32]其四,“時空”具有獨立性。時空范疇一旦形成,便會成為一種普遍觀念,應用于感性材料。其五,“時空”具有相對性,因為物體的時空序列是相對的。關于“時空”范疇,熊十力說:“我以為空相和時相,若克就物言,只是物的存在的形式。我們假設物是有的,即是存在的。如此,則凡物定有擴展相,否則此物根本不存在。由擴展相故,方乃說物是存在的。亦復由擴展相故,即顯上下四方等空相。故知空間非實有,只是物的存在的形式。又凡物定有延續相,若延續義不成者,即此物根本不存在。由延續相故,方乃說物是存在的。亦復由延續相故,即顯過現未等時相。故知時間非實有,只是物的存在的形式。”[33]
關于“有無”。熊十力認為,“有無”是一對相反相成的概念。他說:“物各有其所有,即各無其所無。”[34]說一物為“有”,是指該物具有某種“相用”:所謂“相”,指事物的“形相”,包括“自相”與“共相”;任何事物都是“自相”與“共相”的統一。所謂“用”,即事物所具有的作用與功用。因此,對“相用”的肯定即是對具體事物之為“有”的肯定。然而,在肯定事物之為“有”的同時,亦肯定了事物之為“無”。即,該物作為一個特定的存在,它是區別于其他物的存在。熊十力說:“既具有如是相用,同時不更具他相用。物各有其所有,即各無其所無(其所本無者,即不復能有之。故云無其所無。)。”[35]也就是說,界定一物為該物時,同時否定其為他物;此乃“有無”范疇的根本含義。在熊十力,事物是“復雜而散殊”的,“有無”范疇肯定了事物之為具體存在;若無“有無”范疇,事物便不能作為具體存在,當然也就不能有關于物的知識。例如,地球是橢圓形的,這是地球的“有性”;同時,它意味著地球不是“方形的”,這是地球的“無性”;由此“有性”與“無性”之相對,才能進而探求關于地球的知識。因此,他說:“凡物各能任持其有和無。……因此,質測之術得所依據,科學知識乃有可能。故次空時,特談有無。如果物上不具有無二范疇,即吾人可隨意說有說無,科學知識不能成立。”[36]
關于“數量”。在熊十力,首先“時空”確認物在“時空”關系中,然后“有無”范疇確定物之存在,進而由“數量”確定物的規定性。“數量”范疇是物與物之間既相差別又相關聯的關系:互相差別是指時空中的事物是可區分的;互相關聯是指時空中的事物又是有關系的。在他看來,沒有“差別”,無所謂“數量”;沒有“關聯”,也無所謂“數量”。或者說,是“差別”與“關聯”共同構成了具體事物,故所謂“數量”就是“于差別中有綜合”。熊十力說:“但欲略明一切物何以具有數量,關于此一問題,我的解答就是一切物互相差別而又互相關聯,因此才有數量。沒有差別,固無數量可言。假如只是差別,完全沒有關聯,亦無所謂數量。須知,數量的意義,就是于差別中有綜合,而綜合卻是與關聯相對應的。”[37]具體來講,事物由一個個獨立部分構成,部分與部分的連續綜合形成為整體;整體即是一個由“差別”和“關聯”共同作用形成的“數量”。在熊十力看來,“數量”范疇在知識形成中所起的作用是“馭繁以簡”,因為它把復雜事物“數量化”了。但是,對“數量”不可過于相信,因為這個范疇并不揭示事物之本質。他說:“把一切數量化,才能馭繁以簡。然若過于信任此種簡單,卻恐未能透入物的內蘊。”[38]
關于“同異”。熊十力認為,“同異”所揭示的是事物“自相”和“共相”關系。關于這對范疇,他不贊同古代印度勝論派的觀點,也不贊同因明諸論的觀點。勝論派認為,“同異”是“實法”,即離事物獨立存在,故它乃一切物“成同”、“成異”的根據。與此有別,因明諸論則把“同異”看成是依事物而立之“假法”。在熊十力,其一,“同異”是事物所具有的法則,它不能離事物獨立實在。事物是多樣的、互有差異的,每一事物各有“自相”;萬物又可以歸類,物與物之間又具有“共相”。他說:“夫萬物繁然,一一自相,莫不互異。但舉共相,又莫不齊同。然自共相,亦由互相觀待,現差別故。由斯同異,因物付物。”[39]質言之,每個事物都是“自相”與“共相”的統一體。其二,“自相”與“共相”是相對而言的,其區別不是固定的、絕對的。即,“共相”不是固定不變的,物與物之間的同異是變動不居的。熊十力說:“同異,依自、共相顯。自共相又隨其所觀待如何而為推移。故自共相不固定,同異亦非死法。”[40]總之,在熊十力看來,既沒有無“自相”的“獨立共相”,也沒有與“共相”無關的“自相”;二者是“相反”又“相成”的。他說:“一切事物,無有異性,則莫由予以解析。無有同性,則莫由致其綜會。”[41]
關于“因果”。熊十力認為,佛教雖有諸多關于“因果”之論,但無論是“種子說”,還是“增上緣”,均為不當之論。在他看來,“因果”乃是指事物之間的依存關系,而這種“依存”乃一種“切近”關系。他說:“由是義故,吾人欲說明某一事物之因,不過從其最切近的關系,明其相互間之律則而已。”[42]然而,所謂“切近”并非指時間上的相近,而是指邏輯上的緊密性與作用上的重要性。具體來講,“切近”是“不一而相近”義:所謂“不一”,是指原因與結果是不同的;所謂“相近”,指二者“涵有變化之可能”[43]。質言之,一個方面,“因果”范疇依事物間的相互關系而有,即“因果”關系有客觀的基礎;另一個方面,“因果”關系隨事物變化而變化,不存在由此及彼的機械因果關系。他說:“吾言因果,只從關系上說。設如一旦事物的關系有變更,即不能說有某因決定造生某果,將無往而不然。這種主張,是吾之因果說所不容允許的。然吾并非不許有因果,只是不許有固定的因果而已。”[44]在熊十力,“因果”范疇是科學之所以可能的重要根據,這一點與宗教是相同的。他說:“宗教的解釋事物,大抵歸于神的創造,這個即果求因的觀念便是科學思想的發端。”[45]關于“因果”范疇,熊十力還說:“一切事物,皆相依故有。以此待彼故,說彼為此因;彼亦待此或余法故,亦應說此或余法與彼作因。準此而談,因果只就事物之互相關系而假立。每一事物在其極復雜的或無窮的關系之中,必有其相依最切近者。以故,吾人欲甄明某一事物之因,唯取其所依最切近的事物,假說為因。”[46]
在熊十力看來,這五對范疇對科學之可能所起的作用是一種遞進關系,故其是有先后順序的:“時空”肯定了宇宙的客觀實在性,“有無”肯定了具體事物的存在,“數量”揭示了事物量的規定性,“同異”揭示了事物質的規定性,而“因果”揭示的則是事物之間的本質關系。顯而易見,這五對范疇所反映的是事物的“基則”;而由于這些“基則”的存在,科學對“萬變之跡”的“觀測”便成為可能。[47]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在熊十力,“范疇”只能用于現象界,而不能用于本體界;本體只能“證會”,而不落“言詮”,即無范疇可言。[48]不過,作為“權宜”之計,一些范疇仍可“假設”來“言詮”本體。他說:“由權宜施設故,即依本體之流行假設言詮,亦得有范疇可說。但此中談范疇,或只得三項目,空時和因果于本體上決不可說有的。”[49]所可以談的“三項目”為“數量”、“同異”和“有無”,而“時空”和“因果”是斷不可言說本體的:就“數量”言,“一”可以表示絕對本體;“同異”可以表示本體流行的“翕與辟”;“有無”可以表示絕對、真實本體的存在。在此意義下,盡管范疇保證了科學的可能,但它本身并非“實法”,而只是“假法”。熊十力說:“(假法者……是一切事物上所具有的規律,非離事物而別為獨立實在的東西故……)假法,即相當于范疇。”[50]
綜上所述,在熊十力,由討論“量智”證成了認知主體,由討論“俗諦”“施設”了客觀存在的現象界。這兩個方面形成為主客二分的格局,而這種格局是科學之可能主客兩個方面的條件。進而,他通過對“范疇”的討論為形成知識提供了認知形式。更重要的是,“范疇”因“兼屬主客”而將主客二分“聯結”起來。至此,按照其前述科學之可能的三個條件,熊十力實現了對于科學之可能的證成。在熊十力,這一證成既有普遍意義,又有特殊意義。就普遍意義來講,它意味著任何民族都可依此而發展科學。就特殊意義來講,它意味著:盡管中國歷史上沒有發展出科學,但依著上述論證,中華民族完全有發展出科學的哲學依據。當然,這特殊意義是熊十力所強調的重點,也是其真正的用心所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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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河北大學哲學系)
(責任編輯:吳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