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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賀無家室考辨

  內容摘要:自清代姚文燮、王琦疑李賀有妻室以來,近世王禮錫、朱自清、周閬風、錢仲聯等學者均持此說不疑,并不斷提出新的佐證,遂使這一觀點幾成學界定論。本文通過對唐代社會文化狀況及李賀傳記資料和詩歌內容的考索與研究,對上述學者提出的李賀有妻室的論據逐一進行辨駁正誤,得出李賀無家室的研究結論。

  關鍵詞:李賀;婚姻;家室;考辨

  作者簡介:王佃啟(1965- ),男,河北尚義人,華北電力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主編,副編審,研究方向為唐宋文學、編輯學。

  在中唐詩人李賀短暫的一生中,由于文獻資料記載語焉不詳,有限的幾則資料又或隱晦不明,或舛誤闕疑,片鱗半爪,真偽莫辨,使得其生平的幾個重要問題也如其許多詩歌的旨意一樣成為撲朔迷離、各執一是的謎團,至今尚無定論,家室問題便是其中之一。

  今人研究李賀生平所本的史料,主要是兩《唐書》列傳中的李賀小傳、唐杜牧的《李長吉歌詩序》、李商隱的《李賀小傳》以及五代王定保的《唐摭言》和宋代李昉《太平廣記》中的相關記載。其中只有杜牧的《李長吉歌詩序》中提到“賀復無家室子弟得以給養恤問”,王定保《唐摭言》提到:“年未弱冠,丁內艱。……不幸未登壯室而卒”提到李賀未及成家即亡故,其他史料均未提及李賀家室問題。

  1930年,王禮錫出版《李長吉評傳》。《評傳》據李賀詩中“卿卿忍相問,鏡中雙淚姿”(《出城》),“犬書曾去洛,鶴病悔游秦”(《始為奉禮憶昌谷山居》)中的“卿卿”、“鶴病”等詞語,認定李賀有家室。[1](P.30)其實,這些看法早在清代姚文燮《昌谷集注》和王琦《李長吉歌詩匯解》中即已提出。如姚文燮對“卿卿忍相問,鏡中雙淚姿”的注解是:“感愧交集,恐無顏以對妻孥,當亦見憐于婦人女子矣。”王琦的注釋是:“預擬閨人憐己,點額忍苦以相勞問,不覺雙淚垂下。鏡中自顧方始知之。”[2](P.247,105)其后,朱自清于1935年發表《李賀年譜》、周閬風于1936年出版《詩人李賀》,對前人之說均予以采信。朱自清并認為:“《詠懷》之一云‘彈琴看文君,春風吹鬢影’,亦可資佐證。”[3](P.60)今世研究李賀的主要學者錢仲聯、傅經順、劉衍、楊其群諸先生亦均認同上述說法并進一步提出相關佐證。錢仲聯先生說:“賀集卷三《后園鑿井歌》,有‘情若何,茍奉倩’等語,用荀奉倩悼亡之典。王夫之《唐詩評選》云:‘悼亡詩,……悲婉能下石人之淚。’是妻先賀卒。”[4](P.12)劉衍先生認為:“李賀死后十五年,說他‘無家室子弟,得以給養恤問’當是可信的。”[5](P.52)傅經順先生的《李賀傳論》、楊其群先生的《李賀年譜補注》及《李賀的世系和小家庭問題》中觀點與例證均與上述觀點相同,不再列舉。至此,在李賀去世約十一個世紀之后,李賀曾有家室似乎已成為學界定論。以筆者之囿見,近世以來,學界似乎已經很少有人對此觀點再予質疑了。

  李賀是唐代卓有成就的著名詩人,也是我國文學史上頗具個性特點、對后世影響很大的詩人。他未壯室而終,創作生命極其短暫。因此,其婚姻問題不僅影響到對其作品創作時間的判定,對其創作心態、作品風格的形成乃至生平其他重大問題的研究評判都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那么,李賀果真有過家室嗎?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茲就此問題論述如下:

  (一)杜牧關于“賀復無家室子弟得以給養恤問”的記錄是確鑿可信的

  1.杜牧的記述不應出現疏誤

  杜牧《李長吉歌詩序》說:“賀復無家室子弟得以給養恤問”,是史料中留下的關于李賀家室問題的最早記錄。表述和記錄這一史實的人不但是李賀的同時代人,而且關系極為密切。這句話是李賀和杜牧共同的好友沈子明請杜牧代為生前好友李賀臨終前親授自己的《李賀集》作序時的專函中的話。杜牧在應邀寫成的《李長吉歌詩敘》中不僅原文引用了沈子明信中的原話,而且對當時從接到沈子明的求序函到兩次親自向沈子明面辭作序一事的情景記得非常清楚,歷歷在目。據杜牧記載,接到沈子明派專人送達的為《李賀集》求序的專函是在文宗太和五年(831年)十月中旬。時杜牧為沈子明之兄、宣歙觀察使沈傳師幕僚,駐宣城。[6](P.292-293)“太和五年十月中,半夜時,舍外有疾呼傳緘書者,牧曰:‘必有異,亟取火來!’及發之,果集賢學士沈公子明書一通。”杜牧在接到求序函時,起初擔心李賀詩才絕代,又是子明至交,寫不好會讓子明失望:“世謂賀才絕出前”,且“公于詩為深妙奇博,且復盡知賀之得失短長。今實敘賀不讓,必不能當公意”。因此兩次親詣沈子明處面辭此事。直到沈子明說:“子固若是,是當慢我。”杜牧才“不敢復辭,勉為賀敘,然終甚慚。”值得提醒的是,杜牧在序中引用沈子明函件的原話,不但要連同序文一起交給沈子明過目證實,而且也清楚此文是要收入《李賀集》和杜牧自己的文集的。因此,函件內容絕不可能有任何虛構或不實。即便當時偶有疏誤,作為李賀至交的沈子明也會指出或予匡正,絕不可能任其錯訛漫漶,貽誤后人,失敬逝者。因此,這一記錄是確鑿可信的。

  2.沈子明與李賀和杜牧的關系都極為密切,其記憶與轉述不應存在闕疑之處

  據沈子明致杜牧的信函稱:“我亡友李賀,元和中義愛甚厚,日夕相與起居飲食。賀且死,嘗授我平生所著歌詩,離為四編,凡二百三十三首。數年來東西南北,良為已失去,今夕醉解,不復得寐,即閱理篋帙,忽得賀詩前所授我者。思理往事,凡與賀話言嬉游,一處所,一物候,一日一夕,一觴一飯,顯顯然無有忘棄者,不覺出涕。賀復無家室子弟得以給養恤問,常恨想其人味其言止矣!子厚于我,與我為《賀集序》,盡道其所來由,亦少解我意。”這里不但講了元和中與李賀朝夕相處,情同手足,而且講了最遺憾的是因為李賀沒有家室子弟,使自己不能盡摯友之誼在賀死后給予其家人以周濟和慰問,只能“想其人味其言止矣”。按元和中李賀在長安作奉禮郎,沈子明作集賢校理,二人義愛甚厚,過從甚密,“日夕相與起居飲食”。因此,如果李賀已婚,沈不會不知。沈子明與杜牧的關系更是非同尋常。沈子明即沈述師(字子明),其父沈既濟是唐代著名歷史學家、傳奇作家,著有《建中實錄》。[6](P.292-293)其兄沈傳師(字子言)少得杜佑、權德輿等賞識,一生仕途順利,官運顯赫。杜佑是杜牧的祖父,與沈既濟友善,兩家是世交。杜佑又賞識沈傳師,并把自己的表甥女嫁給了他,兩家還是親戚。杜牧在其《唐故尚書吏部侍郎贈吏部尚書沈公行狀》中說他與沈傳師的關系是“分實通家,義推先執”,即杜牧視傳師為自己的長輩,兩家人如同一家人一樣親密。沈傳師長慶元年任中書舍人,充翰林學士。大和二年十月,出任江西觀察使。杜牧此年剛剛登進士第不久,又中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即被沈傳師辟為幕僚。大和四年九月至七年四月,沈傳師調任宣歙觀察使,杜牧亦跟隨到宣州。繆鉞先生認為,按照一般情況,唐朝士大夫都喜歡做京官,不愿外出。杜牧之所以愿意隨沈傳師到江西、宣城任幕職,就是因為兩家關系密切,杜牧覺得情不可卻,也就愿意去了。[7](P.29)另外,杜牧傳世的《張好好詩》序言中寫道:“牧太和三年佐故吏部沈公江西幕,好好年十三,始以善歌來樂籍中;后一歲,公移鎮宣城,復置好好于宣城籍中;后二歲,為沈著作述師以雙環納之;后二歲,于洛陽東城重睹好好,感舊傷懷,故題詩贈之。”從他們三人與歌女張好好的親密關系來看,也足可以知道杜牧與沈氏兄弟的關系非同一般。既然沈子明與李賀和杜牧都有如此密切的關系,那么沈子明的記憶和轉述就決不會有誤。杜牧應好友之邀作此序是出于對好友囑托的尊重,而且從序中看出是抱著極其謹慎和惶恐的態度的,因此,也絕不會在這樣一個重要的問題上貿然下筆,出現失誤。

  (二)朱自清等學者主張李賀有妻室的推論是站不住腳的

  1.從時間上推論,“賀妻亡歿”說站不住腳

  關于杜牧《李長吉歌詩序》的真實可靠性,其實朱自清等人也是深信不疑并引以為據的。只是對于杜牧《序》中提到的“賀復無家室子弟得以給養恤問”的記述,由于受到前人觀點的誤導,作出“王禮錫氏據此詩‘卿卿’二語,謂賀有婦,是也”[3](P.60)的判斷。所以,朱自清對此句的解釋是:“疑其時鄭夫人及賀妻均已亡歿,賀又無子,故沈云云。”其他持賀有家室觀點的論者也基本如此。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即朱自清所謂“賀妻亡歿”時間的“其時”究竟指何時?若是指杜《序》中所言的“元和中”,則如前節所述,時沈子明與賀關系及其親密,二人“義愛甚厚,日夕相與起居飲食”,乃至在李賀去世15年后子明整理故友遺物時,仍然對當時“凡與賀話言嬉游,一處所,一物候,一日一夕,一觴一飯,顯顯然無有忘棄者。”因此,對賀有無妻室不會不知,而且也不符合賀母鄭夫人死于李賀之后的事實。更重要的是,此時正是李賀一生創作的高峰期,他在科舉考試和仕途中連連受挫,人生失意、仕途蹭蹬的牢落之意、憤懣之情已成為其詩歌的主要內容,如果賀果有妻室且如持此論者所言感情親密,那此時舉進士失敗,生活困厄,仕途偃蹇,又受到喪妻的打擊,他的作品中怎么會不留一點痕跡?!此時李賀寫家庭生活的詩歌如“怡怡中堂笑,小弟栽澗菉”(《題歸夢》)、“少健無所就,入門愧家老”(《春歸昌谷》)等思念和愧對的只提到母親和弟弟,而沒有一處公開提及妻子。這恐怕不是偶然的。如果是指“元和中”這個時間段之后到杜牧作《序》的太和五年(831年)期間,就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指杜牧作序的太和五年。那就說明賀妻晚賀而亡,又與賀夫人“先賀卒”的論斷相矛盾。而且,從李賀去世到太和五年已有15年時間,李賀去世時沈仍在長安為官,會有充裕的時間對賀妻及其子弟給予“給養恤問”,而不至于只是“想其人味其言止矣!”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過,即便只有一次兩次,沈都不會作如上表述。此其一。其二是,從語言表達習慣和人倫常理來講,若李賀早已先妻而亡,15年后作為李賀生前摯友的沈子明在追念故友時仍用“賀復無家室子弟”的說法,無論于情于理都是荒唐的。另一種是指從“元和中”到李賀病亡期間的某一年。按唐憲宗元和年號一共用了15年,掐頭去尾,“元和中”當指元和5年至10年(810至815年),除去李賀長安為官三年的時間,距李賀病卒已極其短暫,即李賀投靠張徹,客居潞州的兩年多。“李賀在潞州三年,實際為25個月以上,只二周年。”[5](P.212)賀妻是在這個時候先賀而亡的嗎?答曰:可能性不大。一是李賀客居潞州的時間短暫,頗有創作,若遭此變故,應有記錄痕跡;二是賀臨終前已返回昌谷,且親手將“平生所著歌詩,離為四編,凡二百三十三首”交于好友沈子明,可見李賀至死都與沈子明聯絡密切,若短短兩年內好友遭此變故,作為受臨終之托的摯友,沈亦不會不知。三是亦與賀母鄭夫人晚賀亡的事實相矛盾。所以,就連主張賀有妻室且先賀卒的諸學者亦不主此說。如錢仲聯先生認為:“計賀夫人之卒,不能更晚于本年(元和九年,公元814年)賀離家之前矣。”4(P.55)劉衍認為:“李賀可能在十八歲前后即已結婚,到元和八年(813年)春天,李賀因病告假歸昌谷前,妻子就死了。”[5](P.52)因此,朱自清“疑其時鄭夫人及賀妻均已亡歿,賀又無子,故沈云云”系率爾而言,是經不起史實論證和邏輯推敲的。這也是持此論者在這一問題上的觀點彼此齟齬,不能自圓其說的原因所在。

  2.從婚俗禮制來看,李賀早婚說不合當時的婚制與習俗

  李賀一生只活了短短27歲。在這27年中,后7年的生活軌跡從他的詩作中可以清晰地梳理出來,即長安三年,昌谷一年,潞州三年。這些作品里都沒有有關婚姻記錄的文字痕跡。王禮錫等認定李賀有婦引以為據的詩句“卿卿忍相問,鏡中雙淚姿”(《出城》),“犬書曾去洛,鶴病悔游秦”(《始為奉禮憶昌谷山居》)等詩句均作于李賀應試失敗和始為奉禮郎時,即李賀20歲前后。作于此時的詩歌還有“我當二十不得意,一心愁謝如枯蘭”(《開愁歌》)、“長安有男兒,二十心已朽”(《贈陳商》)等。據五代王定保的《唐摭言》記載:李賀“年未弱冠,丁內艱。他日舉進士,或謗賀不避家諱,文公特著《辨諱》一篇,不幸未登壯室而卒。”這幾句話非常明確地為我們提供了李賀生平的幾個重要信息。即:(1)李賀舉進士前3年,其父去世。因為按照古代禮制,丁艱除服必須滿3年。(2)從丁艱除服到舉進士,時間極短。因為這里用的是“他日”,而沒用“他月”或“他年”。(3)舉進士遇謗,韓愈為之作《辨諱》。(4)“未登壯室”即未及壯年成家即去世。《唐摭言》這部書“述有唐一代貢舉之制特詳,多史志所未及。其一切雜事,亦足以覘名場之風氣,驗士習之淳澆,法戒兼陳,可為永鑒,不似他家雜錄但記異聞已也。”[8](P.1186)其記錄的珍貴史料受到歷代文史研究者的推重。按照唐制及李賀詩歌記錄,李賀舉進士第前一年先參加了河南府試。據此推斷,若李賀結婚,至少當再前推四年。也就是說,如果李賀結婚,應該在16歲左右。這與當時的婚俗禮制及社會風氣皆不相符。據《通典》記載,貞觀初年,唐太宗為恢復經濟,增殖人口,特班詔令:“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喪達制之后,孀居服紀已除,并須申以婚媾,令其好合。”[9](P.1676)由于中國自古以來都有男性晚婚的主張,即《周禮·地官·媒氏》所謂“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所以,唐太宗的詔令實際上從法律上將結婚的年齡提前了。這個詔令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在有唐一代實際上起了婚姻法的作用。即令是官戶奴婢,也要成人之后才須婚配。“凡官戸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若給賜,許其妻子相隨。”[10](P.535)所以“冠婚”、“婚冠”并稱是我們在古籍中經常看到將婚姻與年齡并稱的提法,這一觀念是深入人心的。在《唐律疏議》“父母囚禁嫁娶”條中規定:“其男女俱逼,或男年十八以下,在室之女,并主婚獨坐。”[11](P.1028)在“嫁娶違例”條中亦規定:“其男女被逼,若男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主婚獨坐。”[11](P.1076)也就是說,在唐朝,如果違反了嫁娶律令,當事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如果當事男子未年滿18歲,則由主婚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可見,年滿18歲是被唐朝法律認定為能夠承擔婚姻責任的年齡。由此推斷,盡管社會上可能會存在個別早婚現象,就像今天民間也會有早于《婚姻法》規定年齡而結婚者一樣,但一般家庭尤其是官宦之家和知識分子階層應該是遵從這一法律規定的。李賀生于安史之亂以后,時因唐王朝天災人禍不斷,加上婚姻中講究門第,多求聘財的風氣盛行,百姓嫁娶推遲、婚姻不時成為突出的社會現象。[12](P.247-258)對此,白居易在其《贈友五首》詩中有生動的寫照:“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歸。近代多離亂,婚姻多過期。嫁娶既不早,生育常苦遲。兒女未成人,父母已衰羸。”

  從唐代的實際婚姻狀況來看,唐代男子一般也都具有晚婚的傾向,尤其是由科舉入仕途的官吏士人,大都是先參加科考獲得一定官職和社會地位后再結婚成家的。舉與李賀生活較近且有證可考者:如元稹22歲應吏部試,25歲娶韋夏卿女韋叢;[13](P.199)白居易29歲考取進士,37歲娶楊虞卿從妹楊氏;[14](P.41)柳宗元21歲中進士,23歲娶楊憑女楊氏;[15](P.101)李商隱26歲登進士第,27歲娶王茂元女王氏[16](P.43-52)等均是如此。即令是盛唐時代,知識分子中亦鮮見有早婚者。如李白27歲娶許氏,[17](P.8)杜甫30歲娶楊氏。[18](P.23)近年來有學者對唐代男女婚嫁年齡作了專門考察,他們從《唐代墓志匯編》和《唐代墓志匯編續集》共5160件墓志中檢索出的41例標明或可判明男子婚齡的有效樣本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在734年以前結婚的男子的樣本共有20例,平均婚齡為22.55歲;在734年以后結婚的男子的樣本共有21例,平均婚齡為25.62歲。”“男大女小是基本模式,女子結婚的高峰期集中在13歲到22歲,男子結婚的高峰期為17歲至30歲;一般女子笄年訂婚到過門出嫁之間會有兩三年的間隔,而夫妻之間男大女4-8歲為常見;男女婚嫁推遲主要是經濟原因。”[19](P.65-75)值得指出的是,在這41例男子婚齡有效樣本中,共有5例是16歲及以下,其中2例16歲,1例14歲,2例11歲。后3例不但結婚年齡太小,而且均比妻子小4歲,顯然屬于非正常情況,不應算在統計之列。除此之外,開元以后的23中例中,只有1例17歲,1例18歲,余皆在20歲以上。亦即91%以上的是在20歲以后結婚,沒有17歲以下結婚的例子。①因此,李賀亦不大可能在16歲左右就早早成婚。

  3.從社會風尚和家庭狀況來講,李賀不大可能早婚

  唐朝在婚姻習俗方面十分講究門第觀念。無論嫁女娶婦,均喜競攀高門。唐太宗曾頒《刊正氏族詔》:“氏族之盛,實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義。自有魏失御,齊氏云亡,市朝既遷,風俗陵替。燕趙右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德義之風。名雖著于州閭,身未免于貧賤。自號膏粱之胄,不敦匹敵之儀,問名惟在于竊貲,結必歸于富室。乃有新宦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乎婚媾,多納財貨,有如販鬻。或自貶家門,受屈辱于姻婭;或矜夸舊望,行無禮于舅姑。積習成俗。迄今未已。”[20](P.80)這種風氣,一直延續到唐末。李賀出身“宗室鄭王之后”,[21](P.3772)算是高門名族了。但李賀少年喪父,家道中衰,空擔了一個皇族“宗孫”的族望,家庭生活卻是艱難窮拙,只能勉強維持溫飽。李賀曾多次在他的詩中表達這種家境的貧寒和生活的無奈。“星盡四方高,萬物知天曙。己生須己養,荷擔出門去。”(《感諷五首》其四)是自己生活自立意識和起早貪黑勤勉務農的寫照;“韋郎好兄弟,疊玉生文翰。我在山上舍,一畝蒿磽田。夜雨叫租吏,舂聲暗交關。誰解念勞勞,蒼突唯南山。”(《送韋仁實兄弟入關》)寫了自己以農耕生活自給,一畝薄田,租吏屢逼,辛苦勞作,無人慰籍的困苦生活境況。“家門厚重意,望我飽饑腹。”(《題歸夢》)說明家人對他為官長安的希望僅僅只是混口飯吃、填飽肚子而已;“三十未有二十余,白日長饑小甲蔬。”(《南園十三首》之四)說自己每天連粗茶淡飯都不能自飽;“別柳當馬頭,官槐如兔目。欲將千里別,持此易斗粟。南云北云空脈斷,靈臺經絡懸春線。青軒樹轉月滿床,下國饑兒夢中見。維爾之昆二十馀,年來持鏡頗有須。辭家三載今如此,索米王門一事無。”(《勉愛行二首送小季之廬山》)更是說明因自己“索米王門”,一事無成,愧對家人和只能外出謀生的小弟。

  在唐代,婚姻不但十分看重門第,而且“嫁女講究錢財,求婚不惜貨賄”成為時尚。12(P.247-258)尤其是象崔、盧、李、鄭這樣的山東士族更是自矜地望,“茍他族欲與為婚姻,必多責財幣。”[22](P.549)以至于朝廷不得不屢次下詔禁止,甚至規定嫁女受財的數額。如顯慶四年十月十五日詔令:“后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元孫,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為婚姻。仍自今已后,天下嫁女受財,三品已上之家不得過絹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過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過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過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貲妝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門之財。”[23](P.1529)“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22](P.624)如唐傳奇小說《霍小玉傳》載,與李賀齊名且族望也是隴西的詩人李益,受母命將娶表妹盧氏,“盧亦甲族也,嫁女于他門,聘財必以百萬為約,不滿此數,義在不行。生家素貧,事須求貸,便托假故,遠投親知,涉歷江淮,自秋及夏。”事實雖不一定可信,但反映的這一社會現象卻是確鑿無疑的。據趙守儼先生研究,唐代婚禮儀節之繁,賀客之眾,勒索之甚,即以中人之家而論,舉辦一次婚禮,也難免傾資蕩產。所以,家庭經濟問題是唐人晚婚的主要原因,這一現象甚至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24](P.30)李賀作為一個敗落的望族子弟,可以推想其在婚姻方面面臨的高不成低不就的尷尬,在年僅16歲,家境貧寒、生活自立尚且困難,而且還未參加科考步入仕途的情況下,有可能違制違例違俗匆匆成婚嗎?!

  綜上所述,杜牧《李長吉歌詩序》說“賀復無家室子弟得以給養恤問”以及王定保《唐摭言》說賀“不幸未登壯室而卒”是確實可信的。

  眾家謂賀有婦的學者,無不是舉其詩作以自證的。那么,李賀詩中被引以為據的那些詩句究竟該當何解呢?

  1.關于對“卿卿忍相問,鏡中雙淚姿”的理解

  《出城》一詩是最早被認為李賀有妻室的證據。全詩內容如下:“雪下桂花稀,啼烏被彈歸。關水乘驢影,秦風帽帶垂。入鄉誠可重,無印自堪悲。卿卿忍相問,鏡中雙淚姿。”此詩作于李賀應進士舉不第離開都城長安之時。對此,各家均無疑義。問題出在最后兩句,即對“卿卿忍相問,鏡中雙淚姿”兩句如何理解。清姚文燮的注解是:“感愧交集,恐無顏以對妻孥,當亦見憐于婦人女子矣。”王琦《李長吉歌詩匯解》云:“預擬閨人憐己,點額忍苦以相勞問,不覺雙淚垂下,鏡中自顧,方始知之。”王琦雖沒有明確說“卿卿”就是妻子,但他接下來引用了一個《世說新語》中的典故來解釋此句:“王安豐婦,常卿安豐。安豐曰:‘婦人卿婿,于禮為不敬,后勿復爾。’婦曰:‘親卿愛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誰當卿卿?’遂恒聽之。”[2](P.105)正是這一注解,對后世讀者產生了嚴重誤導。其實,“卿”在古時本來指官銜或爵位,如秦漢時的三公九卿。后漸演變成長幼、君臣或朋友之間的愛稱或敬稱。一般是上級稱下級、長輩稱晚輩,從唐朝開始,君主稱臣民也使用“卿”。夫婦之間以“卿”相稱,則始自《世說新語》載王戎(安豐)之婦稱王戎,所以王戎才說這樣稱呼“于禮為不敬,后勿復爾”。可見,這里的“卿卿”并非連稱,而是個動賓詞組,前邊的“卿”作動詞用。但“卿卿”稱謂從此被固定下來,并逐漸被用于男女之間的稱呼。不過,見諸詩文史料的,主要是男性對特定女性之間的一種輕狎昵愛的稱呼,被稱對象一般都是婢妾、倡優、女妓、伶人等。夫婦間以“卿卿”相稱者,則極為罕見。

  唐朝社會風氣開放,男女關系比較隨意,娼妓業十分發達。這一職業不但得到官方的認可,而且分工極為明細,如宮妓、官妓、營妓、私妓及進行商業性營業的民妓和散娼等。這些歌妓優伶不但賣笑賣唱,而且會公開參加各種宴飲聚會等社會活動,與社會各階層人士均有密切交往。如成都名妓薛濤“出入幕府,自(韋)皋至李徳裕,凡歷事十一鎮。皆以詩受知。其間與濤唱和者,元稹、白居易、牛僧儒、令狐楚、裴度、嚴綬、張籍、杜牧、劉禹錫、吳武陵、張祐,余皆名士,記載凡二十人,競有酬和。”[25](P.90)上文曾提到的歌妓張好好,先被沈傳師看中帶入宣城幕,又同時與述師和杜牧交好,后雖被述師以雙環納之為妾,白居易見到之后還是不禁心動而調之:“不愛君池東十叢菊,不愛君池南萬竿竹。愛君簾下唱歌人,色似芙蓉聲似玉。”(《醉題沈子明壁》),以至被后人嘲笑,說與他的另一首《思竹窗》詩“不憶西窗松,不憶南宮菊。惟憶新昌堂,蕭蕭北窗竹”“二詩相反如此!”[26](P.276)。尤其是貞元以后,社會風氣更加淫靡奢侈,紙醉金迷。“長安風俗,自貞元侈于游宴。”“王公大人頗或耽玩,至有廢慶吊,忘寢休,輟飲食者。”[27](P.60-61)文人騷客、官吏商賈整日縱情酒色,觀舞賞樂,狎妓蓄妾,冶游成風,在詩文中留下許多記錄。李賀《夜來樂》“紅羅復帳金流蘇,花燈九枝懸鯉魚。……續客下馬故客去,綠蟬秀黛重拂梳”就描繪了當時長安倡館的氛圍和繁榮景象。此外,畜養家妓私妾,也是唐人一大雅好。如白樂天之寵妾樊素、小蠻,韓退之之寵妾絳桃、柳枝等,不止獲寵于主人,還得到當時許多文人雅士的歌詩吟賞。李賀《嘲少年》中的主人公“自說生來未為客,一生美妾過三百”,或許帶有夸贊成分,但卻是這一社會現象的反映。有研究者發現,在唐代,雖然私妾、家妓、婢女身份和地位不盡相同,“其實三者之間的界限也不一定分得那么清。”[28](P.292)這些歌妓婢妾很多有文學音樂修養,他們不但傳唱文人歌詩,而且還與他們酬唱贈答。于是,在文人的贈答詞中,開始大量出現對這類女性的一個特殊昵稱——卿卿。檢與李賀先后時代相近的的詩人詩集,以“卿卿”入詩者不乏其例。如劉禹錫《白舍人自杭州寄新詩,有柳色春藏蘇小家之句》“女妓還聞名小小,使君誰許喚卿卿”;權德輿《朝回閱樂寄絕句》“曲罷卿卿理騶馭,細君相望意何如”;元稹《答姨兄胡靈之見寄五十韻》“華奴歌淅淅,媚子舞卿卿”;李商隱《訪人不遇留別館》“卿卿不惜鎖窗春,去作長楸走馬身”;孫棨《題妓王福娘墻》“試共卿卿語笑初,畫堂連遣侍兒呼”;李紳《真娘墓》“還似錢塘蘇小小,只應回首是卿卿”;油蔚《別營妓卿卿》:“為報花時少惆悵,此生終不負卿卿”;施肩吾《江南織綾詞》“卿卿買得越人絲,貪弄金梭懶畫眉”;溫庭筠《偶題》:“自恨青樓無近信,不將心事許卿卿”;韓偓《偶見》“小疊紅箋書恨字,與奴方便寄卿卿”等,“卿卿”的身份,無不如此。依筆者之淺陋,還未發現哪個詩人用“卿卿”來稱呼自己妻子的。所以,更不可憑此一詞,而斷定賀有妻室。

  考諸李賀身世及其作品,李賀雖然家貧,但也有一貼身奴婢與之形影相從。據李商隱根據李賀姐姐口述整理而成的《李長吉小傳》載:李賀“恒從小奚奴,騎距驢,背一古破錦囊,遇有所得,即書投囊中。及暮歸,太夫人使婢受囊出之,見所書多,輒曰:‘是兒要當嘔出心乃已爾!’上燈,與食,長吉從婢取書,研墨疊紙足成之,投他囊中。”這里的“小奚奴”與“婢”當為一人,即李賀的貼身侍婢。據《周禮·天官·序官》鄭玄注:“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其少才知以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隋唐時朝廷仍設有奚官局。李賀詩中還有《昌谷讀書示巴童》和《巴童答》二詩,對于“巴童”,歷來注賀詩者均解為跟隨李賀的書童或童仆,并進而認為是李賀父親李晉肅入蜀為官時買來的。②筆者一直不解,杜甫《公安送李二十九弟晉肅入蜀,余下沔鄂》是作于大歷三年(768年),[29](P.1934)而李賀詩作于元和5年(809年),[4](P.36)前后相差40余年,即使從蜀買回,亦不會稱之為“童”了,為何眾人均作此解呢?近讀清梁章鉅《稱謂錄》,其卷五對“妾”的稱謂有:“童。《易·大畜》注:童,妾也;《釋文》:童,本作僮;《史記·貨殖傳》:僮者,婢妾之總稱也。”[30](P.73)查《說文系傳》:“僮,未冠也。從人童聲。臣鍇曰:《禮》十五成僮,僮子也。而童即罪人之子沒官供給使者也。僮子字從罪人之童者,古者質但取其幼小爾。”[31](P.160)由此可以斷定,李賀詩中的“巴童”與“小奚奴”和“婢”當為一人。唐朝的奴婢來源很廣,遺留、籍沒、買賣、家生、虜掠、貢獻、賞賜、置換、收留等等。[32](P.115-162)唐代有官婢制,規定“凡反逆相坐,沒其家配官曹,長役為官奴婢”。[33](P.1200)“謀反者男女奴婢沒為官奴婢”。[33](P.1411)唐朝還有奴婢市場,奴婢和資財一樣可以買賣,而且“買奴婢牛馬……等依令,并立市券,而和市賣。”[11](P.1871)根據上述情況判斷,這小奚奴應該是籍貫為巴蜀的罪人后代,后被官方沒入隸籍,成為官奴婢。李賀雖然家貧,但由于其父李晉肅曾為陜縣令,[34](P.176-177)因而獲此奴婢。其父去世前轉為家婢,并成為李賀侍婢,照顧其生活。因李賀無妻,所以與侍婢形影相隨,感情較深。其《昌谷讀書示巴童》曰:“蟲響燈光薄,宵寒藥氣濃。君憐垂翅客,辛苦尚相從。”寫了侍婢對自己的悉心照料和自己對侍婢憐憫自己、不離不棄的感激之情。“卿卿忍相問,鏡中雙淚姿”中的“卿卿”就是指隨李賀進京趕考的侍婢。如果“卿卿”是指妻子,也無法解釋本詩明明寫的是“出城”,即離開長安時的情景,而長安離昌谷千里之遙,怎么忽然又變成家中的情景了呢?所以王琦只好用“預擬閨人憐己”來勉強解釋,后人也都只好因循此說了。

  2.關于對“犬書曾去洛,鶴病悔游秦”的理解

  “犬書曾去洛,鶴病悔游秦”(《始為奉禮憶昌谷山居》)中的“鶴病”一詞是被認為李賀有妻的第二個例證。清王琦《李長吉歌詩匯解》云:“古詩:“‘飛來雙白鶴,乃從西北方。十十五五,羅列成行。妻卒被病,不能相隨。五里一反顧,六里一徘徊。吾欲銜汝去,口噤不能開。吾欲負汝去,毛羽何摧頹。’詩用此事,當因其婦臥病故歟?”[2](P.39)雖懷疑是指賀妻生病,但未確指。王禮錫《李長吉評傳》則肯定了這一事實:“在《始為奉禮憶昌谷山居》詩中,亦可見他是有妻。”從此,“鶴病”是指妻子生病似乎已成了公論,就連新近的《漢語大詞典》這樣的權威工具書對“鶴病”的解釋都直截了當地成為“指妻子臥病”,并舉李賀此詩與王琦《匯解》為證。[35](P.1147)那么,“鶴病”該當何解就成了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我們知道,鶴自古以來就因其品潔、志遠、長壽、善舞、能唳而被視為仙鳥。《相鶴經》曰:“鶴,陽鳥也,而遊于陰。蓋羽族之宗長,仙人之騏驥也。”[36](P.1563)《抱樸子》中有“周穆王南征,一軍盡化。君子為猿鶴,小人為沙蟲”的記載,所以鶴亦經常被視為君子的化身。《世說新語·容止》載:“有人語王戎曰:‘嵇延祖卓卓如野鶴之在雞群。’答曰:‘君未見其父耳!’”這就是以“鶴立雞群”來形容人品質才華出眾的由來。由于“鶴”具備了以上文化內涵,所以成了歷代文人墨客歌吟詠唱的對象。而且往往以其臥病垂翅、折翮戢羽后不能高翔的境遇以自況。如魏陳王曹植《白鶴賦》曰:“傷本規之違忤,悵離群而獨處,恒竄伏以窮棲,獨哀鳴而戢羽,冀大綱之解結,得奮翅而遠游,聆雅琴之清均,記六翮之末流。”周庾信《鶴贊》曰:“九皋遙集,三山迥歸,華亭別唳,洛浦仙飛,不防離繳,先遭合圍,籠摧月羽,弋碎霜衣,……六翮摧折,九關嚴閉,相顧哀鳴,肝心斷絕。”《世說新語·言語》載:“支公好鶴,住剡東岇山。有人遺其雙鶴,少時翅長欲飛,支意惜之,乃鎩其翮。鶴軒翥不復能飛,乃反顧翅,垂頭視之,如有懊喪意。林曰:既有陵霄之姿,何肯為人作耳目近玩!養令翮成,置使飛去。”唐鄭啟《嚴塘經亂書事二首》其二曰:“鯤為魚隊潛鱗困,鶴處雞群病翅低。”由此可見,所謂“鶴病”,其實是指鶴離繳籠摧、斷翮戢羽,不能奮翅高飛的情狀,用來比喻志士心存高遠、志屈難伸的困境。王琦為了解釋“鶴病”所引用《飛來雙白鶴》古詩,并不恰當。不過,倒是陳后主也作過一首同題古詩:“朔吹已蕭瑟,愁云屢合開。玄冬辛苦地,白鶴從風催。音響已清切,毛羽復殘摧……”[37](P.578)符合李賀此詩的意旨。中唐詩人杜甫亦曾寫過一首《暇日小園散病》的詩,其中有:“飛來雙白鶴,暮啄泥中芹。雄者左翮垂,損傷已露筋。一步再流血,尚驚矰繳勤。三步六號叫,志屈悲哀頻。鸞凰不相待,側頸訴高旻。杖藜俯沙渚,為汝鼻酸辛”的句子,注者仇兆鰲認為:“此兼書觸目,隱以自況也。園前之鶴,垂翅哀號,不為鸞凰所顧,而惟上訴于天。旅人流落有似于此,故見之而酸辛。”極是。其實李賀又何嘗不是以病鶴自況呢?李賀應舉入仕,屢屢受挫,流落長安,久罹痼疾,正如臥病垂翅、斷羽離繳之鶴,拿云心事不得施展,只能嗚呃哀鳴。翻檢李賀詩集,我們就會發現,李賀在詩中還有以“垂翅”、“折翅”自況的,如:“君憐垂翅客,辛苦尚相從。”(《昌谷讀書示巴童》);“我今垂翅附冥鴻,他日不羞蛇作龍。”(《高軒過》)表達的都是同一個意思。其實,在唐人詩集中,以“鶴病”或“病鶴”入詩者并不鮮見,除了其字面意思即指鶴臥病外,多數作者都是以鶴自況,表達與上述闡釋同樣的意思。茲舉中唐時以“鶴病”入詩者若干:張南史《寄中書李舍人》:“鶴病三江上,蘭衰百草中。”李洞《鄭補闕山居》:“馬饑餐落葉,鶴病曬殘陽。”白居易《和夢游春詩一百韻》:“鶴病翅羽垂,獸窮爪牙縮。”白居易《嘆鶴病》:“右翅低垂左脛傷,可憐風貌甚昂藏。亦知白日青天好,未要高飛且養瘡。”劉禹錫《謫居悼往二首》:“猿愁腸斷叫,鶴病翹趾立。”竇鞏《送劉禹錫》:“十年憔悴武陵溪,鶴病深林玉在泥。今日太行平似砥,九霄初倚入云梯。”徐仲雅《贈齊己》:“骨瘦神清風一襟,松老霜天鶴病深。”因此,絕不可以以“鶴病”一詞來作為李賀有妻的證據。王琦之解釋,意其必欲尋求與上聯“犬書”相對仗之典故所致也。

  3.關于對“彈琴看文君,春風吹鬢影”的理解

  李賀《詠懷二首》其一:“長卿懷茂陵,綠草垂石井。彈琴看文君,春風吹鬢影。梁王與武帝,棄之如斷梗。惟留一簡書,金泥泰山頂”中的三、四兩句,被看作是李賀有妻的又一個佐證。要對此作出判斷,必須對此詩做出正確理解。關于此事的寫作時間,上述諸家主張不一。朱自清認為作于元和八年李賀辭官歸鄉之后,并認為有“燕婉之樂”;[3](P.75-76)錢仲聯認為作于元和四年李賀舉進士不第還鄉之后;[4](P.36)劉衍認為作于元和二年李賀結婚不久。[5](P.213)然細察詩意,上列諸說均不確。筆者認為,此詩當作于元和五年(810年)李賀始為奉禮郎之時。理由是:1.《詠懷二首》與《始為奉禮憶昌谷山居》詩意完全一致,都有萌生悔入官場,向往田園生活之意。《詠懷二首》開篇即是:“長卿懷茂陵,綠草垂石井”句,即追想司馬相如因病辭官后閑居茂陵的情境。而《始為奉禮憶昌谷山居》中亦有“犬書曾去洛,鶴病悔游秦”的表達。據《漢書·司馬相如傳》載:“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與馳歸成都。家徒四壁立。……與卓氏婚,饒于財。故其仕宦,未嘗肯與公卿國家之事,常稱疾閑居,不慕官爵。相如既病免,家居茂陵”。《詠懷二首·其二》后四句“頭上無幅巾,苦檗已染衣。不見清溪魚,飲水得自宜”與《始為奉禮憶昌谷山居》中的“向壁懸如意,當簾閱角巾。……不知船上月,誰棹滿溪云”完全是同一種狀態和心情。像這種心境怡然的詩句,在李賀其它時期充滿侘傺牢騷的詩作中是沒有的。2.李賀是一個華發早生的詩人。《詠懷二首·其二》前四句:“日夕著書罷,驚霜落素絲。鏡中聊自笑,詎是南山期”,說明這個時候李賀剛剛才發現自己生了白發,所以用“驚”字;而三年后李賀辭官歸鄉時,已經是兩鬢斑白了:“終軍未乘傳,顏子鬢先老”(《春歸昌谷》)。所以此詩不應作于李賀辭官歸鄉之后;當然,更不應該是作于舉進士不第或更早的時候了。了解了這一點,對這兩首詩就能夠很好的理解了:第一首所寫完全是詠史,通過借史抒懷,表達自己對某種理想生活狀態的向往,“彈琴看文君,春風吹鬢影”只是李賀想象中的司馬相如當時的一種生活場境,與李賀眼前的實際生活事實沒有太大關系。若硬往婚姻上扯,最多也就是李賀對婚姻生活的一種夢想罷了;第二首是對現實生活的詠懷,流露出人生苦短,仕途險惡,不如歸居田園的想法。因此,不能據此認為李賀有婚姻。

  4.關于對《后園鑿井歌》等詩的理解

  至于像《后園鑿井歌》、《美人梳頭歌》等篇什,只是取材于翰典史籍、仿襲六朝宮廷艷歌所作的可“備聲弦唱”的樂府歌詩而已。李賀是一位樂府歌詩大家,用今天的話說,是一位流行歌詞作家。據《舊唐書》載:“李賀……手筆敏捷,尤長于歌篇。其文思體勢,如崇巖峭壁,萬仞崛起,當時文士從而效之,無能仿佛者。其樂府詞數十篇,至于云韶樂工,無不諷誦。”又載:“李益,肅宗朝宰相揆之族子。登進士第,長為歌詩。貞元末,與宗人李賀齊名。每作一篇,為教坊樂人以賂求取。唱為供奉歌詞。”《新唐書》載:“樂府數十篇,云韶諸工皆合之管弦。”《因話錄》載:“張司業籍善歌行,李賀能為新樂府,當時言歌篇者,宗此二人。”翻檢《李長吉歌詩》,以“歌”、“曲”、“引”等名篇者凡40余闋,其中內容涉及到女性者尤多,如蘇小小、李夫人、橫塘妾、紅淚客、帝子、宮娃、洛姝、鄭姬、楚女、小玉乃至夜飲朝眠、服食冶游的美女公子等不一而足,這些詩歌多取材于樂府楚辭或翰典史籍,鉤稽一點,肆意發揮,綿密秾麗,香艷綺靡,披之管弦,合乎樂律,以至于樂工傳唱,文人效從。這些作品,除個別篇什外,大多距實際生活相去甚遠,更不可以與李賀的個人生活對號入座。正如杜牧在《李長吉歌詩序》中所言:“賀復能探尋前事,所以深嘆恨古今未嘗經道者,如《金銅仙人辭漢歌》、《補梁庾肩吾宮體謠》。求取情狀,離絕遠去筆墨畦逕間,亦殊不能知之。”錢鐘書說:“張簣齋《澗于日記》嘗謂考據家不足與言詩,乃亦欲以本事說長吉詩。不解翻空,務求坐實,尤而復效,同人之蔽。將涉世未深、刻意為詩之長吉,說成是寄意于詩之屈平,蓋欲翻牧之序中稍加以理,奴仆命《騷》二語之案。”[38](P.45)甚是切中穿鑿索隱、研究李長吉歌詩者之要害。唐人尚不能知之,今人若再穿鑿,就更是愈推愈遠了。

  5.李賀詩中關于未婚生活的描述

  既然李賀沒有在詩中留下關于婚姻生活的記錄,那么,有沒有可能留下未婚的生活痕跡呢?仔細閱讀李賀集,果然發現一些蛛絲馬跡。李賀始為奉禮郎時,曾作《題歸夢》一首,其詩曰:“長安風雨夜,書客夢昌谷。怡怡中堂笑,小弟栽澗綠。家門厚重意,望我飽饑腹。勞勞一寸心,燈花照魚目。”如前所述,這首詩中提到了母親、弟弟,但未言及妻子。值得注意的是,這首詩在談到自己時,用了“勞勞一寸心,燈花照魚目”的句子。古人以魚目不閉謂之鰥,故詩文中多以魚目用為無偶獨宿或不娶之典。漢劉熙《釋名》:“無妻曰鰥。鰥,昆也;昆,明也。愁悒不寐。目恒鰥鰥然也。故其字從魚,魚目恒不閉者也。”元·周伯琦《六書正訛》:“鰥,姑頑切,魚名,從魚從橫目,象鬐形。魚目不閉,會意。故為老而無妻之稱。古通用矜,俗作鰥。”《孟子·梁惠王章句下》曰:“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也。”劉衍先生認為:“又李賀《題歸夢》中有‘勞勞一寸心,燈花照魚目’語。宋吳正子注云:‘魚目不瞑,言勞思不寐也。’《詩經疏》:‘無妻曰鰥者,愁悒不寐,目恒鰥鰥然,故其字從魚。魚目不閉也。’魚目不閉,而死了妻子的人,晚上亦愁悶不能入睡。這也可以證明,賀妻確是早亡。總之,從上述情形分析,李賀可能在十八歲前后即已結婚,到元和八年春天,李賀因病告假歸昌谷前,妻子就死了。”[5](P.52)想當然耳,謬矣。作于昌谷南園的《莫種樹》曰:“園中莫種樹,種樹四時愁。獨睡南床月,今秋似去秋。”最后兩句說,今年秋天和去年秋天一樣,月明星稀,只有一個人獨睡南床,愁悒難寐。也是鰥夫生活實況之寫照。他在舉進士失敗東歸洛陽時寫的《仁和里雜敘皇甫湜》曰:“那知豎都相草草,客枕幽單看春老”特意以枕席之幽單突出“宗孫不調為誰憐”之落魄無助境況,恐怕也不是偶然的。

  李賀以短短27年之生命,創造了中國詩歌史上的一種筆補造化的奇異景象。在驕其創作輝煌、惜其生命短暫的同時,對其沒有婚姻家庭的事實,也到了應該予以澄清并還其本來面目的時候了。

注釋:

①該數據是作者根據張國剛、蔣愛花發表于《中國史研究》2004年第2期上的《唐代男女婚嫁年齡考略》中公布的相關數據中統計出來的。

②參見葉蔥奇《李賀詩集》,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年版;徐傳武《李賀詩集譯注》,山東教育出版社,1992版;陳允吉、吳海勇《李賀詩選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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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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