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道——兩千年前的科學觀
在對“老子”的注釋方面,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認識:“一是唯物的認識;一是唯心的認識”。持唯物認識的,認為“道”是一種物質,它是構成宇宙萬物的元素;持唯心認識的,認為“道”是精神,這種虛寂的東西,卻是構成宇宙萬物的本原。還有一種較為普遍的認識,認為老子的“道”有二重性,在多數情況下指萬物變化發展的規律,某些情況下指精神實體。持上述觀點的各種注釋,有一個共同看法,以為“老子”的“道”既無法用文詞或言語表達,又沒有具體形狀可描述,微妙玄虛,博大精深。這種令人崇敬的比喻,給研讀者開辟了一個廣大的遐想空間,藉以抒發各自的想象力,為什么關于“老子”的著作屢見不鮮,其原由可能就在于此。
一個被人們尊稱為博大精深的學說,如果其核心內容是模糊不清的,甚至是無法表達的,這個學說的著述,雖有好的詞匯,精巧的結構和許多耐人尋味的警句,那也只能是只言片語組成的散文。它不可能對人們的思想,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
鑒于“老子”曾在歷史上造就過驚人的業績,影響了一個時代,在歷史長河中,長期留傳其警言妙語,給人們以啟迪。因此有必要澄清它的“道”的確切涵義,讓其精深的哲理發揮出應有的光芒,也許在古為今用方面能裨補缺漏,有所廣益。
“老子”的道的確切涵義在哪里?反復閱讀思考后,就可發現這個答案不在別處,就在“老子”中。下面就“老子”有關論述,對道分析,以探其究竟。
一、“道”是萬物的本原嗎?
關于什么是世界萬物的本原,在“老子”中有明確的答案,即“有名萬物之母”。此處的“有”指實體,“母”指本原。將上句譯成白話:“實體,稱之為萬物的本原”。某些注釋主張將上句讀作:“有名,萬物之母,因為有名意味著有形,其意指有天地然后有萬物”。如此解讀,避開了將“有”作為萬物的本原,給“道”留下了本原的位置。但是“有”與“有名”在有名即有形這一概念的基礎上,二者是等同的,都代表實體,其結果仍然是:“實體是萬物的本原”。既然“老子”在其第一章中已明確表達了實體是萬物的本原,為什么后世許多學者仍然將“道”認定為萬物的本原呢?究其依據如下: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第四十二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名之曰大”。(第二十五章)
“大道汜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功成而不有”(第三十四章)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第五十一章)
從以上各章的內容可以推知“道”是萬物的本原。尤其是其中的:“萬物恃之以生;可以為天地母;道生一;道生之”等句,更使人確信“道”就是宇宙萬物的本原。但是,這種憑印象的推想,沒有注意到“老子”的“道”的屬性和其相關論述間的邏輯。為了證明這種推想是否可靠,進行下述的分析推理。
(1)本原唯心論 認為“道”是精神性的,又是萬物的本原
將精神性的“道”擬定為萬物的本原,其結果使:“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這一論述不能成立。因為“道被擬定為精神后,使“道”與一以至萬物的實體分離開了,與此同時又擬定萬物是“道”生的,因此道生一以后,不得不再去生二,再去生三,以至萬物。這樣,使上面的論述的橫向順序雖改為縱向排列,這是對原論述的否定。為了原論述的橫向順序得以保持,可提出道不離物的論點,如果此論點成立,則不能將作為本原的“道”,擬定為單一的精神性的。
(2)本原唯物論 認為“道”是物質性的,又是構成萬物的原素。
將“道”擬定為物質性的,又是構成萬物的原素,其結果使:“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面貴德。”這一論述雖修改為:“道生之,德畜之,道形之……。”因為“道”即是物質性的,又是構成萬物的元素,所以它不僅生萬物,而且還要形成萬物,就像母親生孩子那樣,既給孩子以肉體,也給孩子以精神。但是論述中不說“道形之”,而說“物形之”,顯然在老子心目中,“道”與物不等同。這表明不能將“道”擬定為單一的物質性的。也就是說“道”不能成為萬物的本原。
雖然通過論證,“道”不能單獨成為萬物的本原。但堅持本原說的研讀者,仍然有理由進行反駁:“如果“道”不是萬物的本原,請問:“天下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第四十章)應作何解釋”,反駁者進一步說:“因為道體虛寂,‘有生于無’中的無就是‘道’,既然‘有’是‘道’生的,所以‘道’應是萬物的本原”。
這樣的反駁,似乎很有說服力,但這種反駁是站不住腳的。其關鍵之處,在于將“無”與“道”不加區別就合二而一了。其實“道”與“無”是不相等的,在“老子”的論述中,關于“無”的說法:“⑴無,名天地之始;⑵有無相生;⑶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此間,⑴⑵中的“無”表示的是物態,⑶中的“無”表示的是空間,均沒有道的涵義。在沒有將“有生于無”的意義搞清楚之前,就貿然將這個“無”確認為“道”是不妥當的。
因道體虛寂,稱它為“無”是可以的,但不能反過來說“無”就是“道”。例如說:“馬用四條腿走路”,反過來說:“四條腿走路的是馬”,這顯然是不成立的。因為四條腿走路的動物的太多了,不能見四條腿走路的動物就稱之為馬。
在客觀環境中“有生于無”的現象是存在的,以下三種情況均可稱之為“有生于無”:
(1)時空的無限和有限
從整體看宇宙是無限的,空間廣闊無邊,時間沒有起點也沒有終點;從具體事物看時空都是有限的。可以說有限生于無限。
(2)實體演變中的進化與形變
天體的形成,生物的出現和成長有著無形變有形,無生命變有生命等過程,可簡稱之為“有生于無”。
(3)能量的轉換
如,有聲生于無聲,有火生于無火,有電生于無電等,均可以用“有生于無”給以概括。
由上述可知:“有生于無”是客觀現象的反映,這樣的說法是成立的,這里的“無”沒有“道”的涵義。所以不能根據“有生于無”得出“道”是萬物本原的結論。
二、關于“道”的尋覓
老子通過種種論述明確告訴人們,他所說的“道”不是物,而是可以駕馭“有”(實體)的東西,這東西是看不見、聽不到、捉不住的,但人們能通過腦子思考去認識和掌握它。這樣的描述,使我們意識到,這東西很可能是“自然法則”。無數事實告訴人們,在我們所處的世界上,除了人的感官直接感知實體和空間外,還存在著不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的“自然法則”。所謂自然法則,就是客觀事物運行變化過程中,表現出的規律或原理。例如,一年中有春、夏、秋、冬四季;一個月中有月亮的升降圓缺;一日之中有晝夜交替,其他如潮起潮落,花開花謝等等現象都是恒定的,有律可循的。這些亙古不易的現象,說明包絡萬象的大自然,不是雜亂無章,而是有律可遵、有章可循的。沒有自然的章法,就沒有今天這樣和諧穩定的世界。在農業生產活動中,自然法則的作用是十分明顯的,人們常說不違農時,就是指不能違背農作物的生長規律。實際上在人們的各種活動中,處處都會接觸到自然法則。如杠桿原理、引力原理、慣性原理、勾股弦定律、浮力原理等等,都是人們司空見慣的。下面以浮力原理為例,探討自然法則的特點。
浮力原理:浮力=液體的比重×物體排開液體的體積
若將原理中的液體定為水,一個物體在水中有三種可能出現的狀態:一是浮在水面上,一是懸浮在水中,一是沉入水底。一根幾百斤重的木柱能浮在水面上,一根幾克重的鐵絲卻會沉入水底。解釋這種現象,用浮力原理可得到明白而準確的答案。由浮力原理可知,木柱在水中受到的浮力,等于水的比重乘木柱排開水的體積,木柱的重量等于木柱的體積乘木質的比重,水的比重約為1,而木質的比重僅0.5左右,因此木柱受浮力大于木柱本身的重量,所以木柱浮在水面上,同理可知鐵絲所受浮力小于鐵絲本身的重量,所以鐵絲下沉水底。由此可知,物體在水中的狀態,完全取決于浮力原理這一自然法則。所以若問物體在水中誰主沉浮,答案是:自然法則—浮力原理。把這樣的答案推廣到大自然,問在大自然中誰主沉浮,其答案仍是自然法則。
為了尋求道是否是自然法則,須找出二者的特點,考究二者的特點是否相同。若二者的特點相同,則自然法則就是“道”;否則便不是,這與人們平常尋找有或物的辦法別無二致。
1.自然法則的特點:
A.人們的感官不能直接感知(沒有形象)如上所述,人們看不見聽不到也捉不住浮力原理。
B.人們是以感觸到的現象為素材,通過腦子思考后才認識到自然法則的。浮沉現象給人們以啟示,即水可以將木頭一類的東西浮在水面上,利用水的浮力可為人們搞運載。最原始的辦法是獨木舟,經過實踐知道這樣的運載辦法是很有限的,經過多次實踐思考后,人們逐漸掌握了浮力的原理,從而可擴大運載量。
C.自然法則有三種特性:客觀性、普遍性、效用性。
客觀性:自然法則雖然不是物,人們看不見、聽不到、捉不住它,但它確是客觀存在。如浮沉原理就是這樣,當物體的重量大于它所受到的浮力時,它必定要沉入水中。這時你想不要它沉,它也要沉,你請神力來幫助它也要沉,唯一的辦法是服從浮沉原理,把物體重量減輕到小于它所受到的浮力,它就不會沉下去。
普遍性:自然法則是自然物運行、變化、存在所遵循的法則。凡有自然物的地方,都有自然法則。如浮沉原理,凡是用水的浮力運載物的,不論在什么地方用什么運具,都離不開浮力原理,其他自然法則如杠桿原理也是這樣,無論在什么地方,用什么形式的杠桿,都服從這一原理。
效用性:自然法則的客觀存在和它的普遍性,決定了它的可用性能。因為萬物都依從于它,人們便可利用它來為人改善環境,改善生活。如用船搞水上運輸,用杠桿起動重物等。這些自然法則的使用效果,不受時間和次數的影響,在日常生活中如我們用的桿秤,無論什么時侯用,無論用多少次其效果是不變的。
D.在應用自然法則方面,須注意被駕御事物的固有性質初狀況。
人們認識和掌握自然法則的目的,在于運用它來駕御客觀事物。為了運用好某一自然法則雖了解該法則駕御對象的固有性質和初始狀況。如用浮沉原理用于船舶運輸貨物,必須了解該貨物的安全性,比如是否易燃易爆等;還須了解該貨物的單重和外形尺寸以及被運送的總量等。不如此是運用不好自然法則的,也就是不能很好地發揮自然法則的作用,甚至還會發生事故。
2.“老子”的“道”的特征:
A.道不是物,不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
“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為一。其上不皎,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復歸于無物”。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注釋本認為“老子”在此把“道”說成是超越于具體事物的精神實體。其實是對“道”的特點的描述。前面那種認識是誤解。
B.人們通過腦子思考認識了道
“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第十四章)
“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傲慢,其中有物;寂兮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一章全面概述了人認識道的過程。惚恍二字從心,表示人動腦思考,在思考中得到一定的象狀,從而進一步得到較為具體的認識,繼續思考下去便可得出精微條理,這些條理是真實的,它是反映出了客觀事物的性狀。
C.“道”有三種特性:“客觀性,普遍性,效用性”
客觀性:“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候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勻”。這章的論述表達了“道”是不受人的意志支配的。以天地相合降落雨水,表示“道”的客觀性,這里沒有人的作用(民莫之令)。(第三十二章)
普遍性:“大道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功成而不有”。(第三十四章)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萬物英不尊道而貴德”。(第五十一章)
以上二章表明“道”是無處不在的,無物不有的。萬物各依其“道”而發生。(第三十七章)
“迎之不見其道,隨之不見其后,執今之道以御今之有。”(第十四章)
“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第四章)
以上論述表明,道一旦運用起來總是有效的(用之或不盈)。萬物依從于“道”,所以它沒有什么不可作為的。人們掌握“道”,是用它來駕御事物的。
D.掌握好“道”的要領,在于明白被駕御事物的本性和初始狀態。
“能知古始,是謂“道”紀”。(第十四章)
此處非常簡練幾個字,各注釋本都認為其意是:“能了解遠古萬物的起源,叫做“道”的綱要”,如果照此解釋,以“道”御有是無法進行的,因為遠古萬物的起源對我們來說實在很渺茫,為了駕御今之有,須作長時間的許多考證,那怎么能辦到呢?所以這樣的理解決非原義。所謂古始,對物來說應是兩層意義:“一為古;一為始”。所謂古,即過去之意,指物原有的性狀;所謂始,即開始,指以道御物時,該物的性狀。如用船運貨,須要知道該貨本身原有和性狀,和裝船時該貨的情況,再如賽馬,為了駕御好馬,須了解參賽馬的原來的訓養、體力、健康等性況,和參賽時馬的現狀。了解好被駕御物和原有的和開始的性狀,才能發揮以道御有的作用,這就是“能知古始是謂道紀”的意義所在。
將上述“老子”的道的特點與自然法則的特點相比較,二者是一致的。由此可知,“老子”的“道”就是自然法則。
不同意“道”就是“自然法則”的,可能有這樣的疑問。“老子”說:“大道汜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功成而不有”。這表明“道”能產生萬物,請問,“自然法則”能產生萬物嗎?這個問題,提的很關鍵,因為“老子”多處提到道生萬物的問題,現在論證結果,“道”就是自然法則,如果自然法則不能產生萬物,則“道”即“自然法則”之說不能成立。為了回答這個問題,結合實際事例進行探討。歷史上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流傳著上帝造人的故事,不少人都相信人是上帝造的。但自從達爾文發現生物進化法則后,知道現有生物不是地球本來就有的,而是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到高級逐步演化來的,人是由類人猿演化來的。這就是說自然的進化法則產生了現有生物,人也是由進化法則產生的。事實上不僅生物是由自然法則產生,非生物也是由自然法則產生的。如現有和泥土是由石塊風化成的,現有和煤炭是由古代植物尸體在高溫高壓下形成和。由上所述可知,萬物都是在一定的自然法則下形成的,用“老子”的話說,就是:“大道汜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功成而不有”。由此進一步證明“道”就是自然法則。
令人驚訝的是這樣的科學看法,競然出現在兩千年前,當一般人還處在朦昧狀態時,具有相漢智慧的先輩,已跨出了神的門檻,接觸到自然的實質了。
三、人在客觀環境中應持的態度
老子發現在客觀環境中,存在著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法則—“道”的同時,認識到人對物的駕御必須依“道”而行,不能隨心所欲。于是提出了人適應客觀環境的要求:
1.無為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盈,音聲相和,前后相隨,恒也。是以圣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二章)
老子在列舉一系列“相輔相成,相互轉化”的自然法則后,提出:“有遠見卓識的人(圣人),應采取“無為”的態度去作為,實行沒有語言的教誨”。由此可知,所謂“無為”,即不憑主觀意愿去作為,而應按客觀法則去辦事。
2.四不
“曲則全,枉則直,洼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是以圣人抱一為天下式。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第二十二章)
這四個不,都是針對人的情感、欲望、意愿說的。
“不自見,故明”:其意為不自我表現,才能心志明亮。
“不自是,故彰”:其意為不自以為是,才能是非清楚。
“不自伐,故有功”:其意為不自我跨躍,才能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不自矜,故長”:其意為不自高自大,才能向前邁進,發展增長。
3.輔萬物之自然
“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第六十四章)
這段話的大意是說,人的欲望不要放在貴重的財物上,人的學習志向不要放在智巧上,以這種態度去按自然法則幫助萬物成長。另一方面提醒人們,雖然萬物各有其道,不隨人的意愿而改變,但人對萬物來說,既不放任不管又不強加干涉。如人種莊稼,不能把種子撒到地上就不管了,為了有個好收成,還須除草、澆水、施肥……。以便讓作物茁壯成長,取得好收成。
四、有,無,道——老子的世界觀
(以對話的方式論述)
甲:前面論述了“老子”的“道”就是自然法則,也就是萬物演化過程所遵循的規律。它不是萬物的本原,在“老子”中萬物的本原是“有”(實體)。對這個結論我仍然有疑慮,因為“老子”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在這段論述中,表明“道”在天地形成以前就有了,可以作為天地之母。這就等于說天地是道生的,因此“道”仍應是萬物的本原,不應僅是自然法則。
乙:你的認識是僅據這一段話得到的,沒有顧及“老子”的其他論述,沒有顧及到各論述之間的關系。在“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第一章)中,已將“母”(本原)定在“有”上,如果按上面說的,再把“母”定在“道”上,豈不前后自相矛盾嗎?老子在寫書時,可能已注意到這個問題,所以才在“為天地母”(第二十五章)之前,加上了“可以”二字,表明此處的母,不同于第一章的母。不冠限制之詞的母才是萬物的本原。
甲:你認定的不加限制詞的“母”才是萬物的本原,那么加了限制詞的“母”還能稱為萬物的本原嗎?萬物的本原是一個還是兩個?
乙:“老子”中確有兩個母:“一是有;一是道”,但對“道”加上了“可以”二字,即“可以為天地母”。其意應為雖然“有”是萬物的本原(母),但“道”也可以認作萬物的本原。事實還表明構成萬物的是實體,“有”是代表實體的;事實還表明實體是處在不斷變化中的,而這種變化總呈現出一定的規律(道),可以說沒有規律也就沒有現存的萬物。所以對萬物來說,其本原應為“有”和“道”。“有”是主體,“道”是主體自身的運化法則。
甲:關于本原問題據你所述,我已經明白了,但是“老子”的“無”和本原有什么關系呢?“無”是否也是本原之一呢?據我所知,傳統的看法“無”才是本原,“無”也是“道”,你認同這種看法嗎?
乙:據我所知,“老子”的“無”有兩種涵義:“一是物態;一是空間”,“有無相生”、“有生于無”中的“無”,均是物態的“無”,二者本質上都是實體的表現形式,但在性質上有所區別;空間的“無”則是相對于實體的,二者雖“相反相成”,但不相互轉化,所以在第一章中用“常無”、“常有”分別表示空間和實體,所謂“常”意是謂這種“有”“無”相互間不發生轉化,但二者又是不能分離的。因此“老子”說:“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二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這里的“此二者同”表明實體(有)不離開空間(無),空間(無)也不離開實體(有)。空間的“無”是可見的有形的:“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說明這樣的“無”是可觀可見的。而“道”則是:“視之不見,聽之不聞,搏之不得的”,這是兩種“無”區別所在。由上述可知“無”不是萬物的本原,也沒有“道”的涵義。
甲:無與宇宙本原問題我已明白了。但還有一個問題,這可以視為本原的“道”,在“老子”中有“常道”,可道,道等提法,它們的涵義是什么?它們之間有著什么樣的關系?”
乙:按照戰國諸子的作品看,當時的道有著多層涵義,各學派都各有其道。鑒于“道”的說法太多,所以“老子”才說:“道,可道,非常道”(第一章)。由此看來,所謂道是泛指一般所說的道;所謂“可道”,指人們已認可的道,臺各家的學說;所謂常道,指恒久的形成天地之道。世間萬物都各有其道,“老子”對這些自然存在著的道的狀況,作這樣的描述;“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勻。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尤川谷之于江海”(第三十二章)。在此“老子”非常巧妙地以天氣地氣相接合形成雨滴,以無數的溝渠川河自然流淌到大海,形象地表明了“道”的自然性,普遍性,相通性,和諧與統一性。這便是由道組成的世界蕓圖。
甲:有,無,道組成的世界蕓圖雖有了,但不缺少一個非常重要組成部分—人,人在此圖中應處于什么位置?
乙:人是萬物之一員,應歸在“有”中。但人是宇宙萬物中,唯一能認識掌握道的,也就是人能以道御萬物,所以應列在萬物之首。
通過甲、乙對話,提出了一個較為完整的世界模式是以“道”為主導的天、地、人。對人來說,他的頭上是天,足下是地,天、地、人這三者都遵從于道。所以“老子”說:“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此,有,無,道組成的世界蕓圖的另一面,則是:“道,天,地,人”。這就是老子的世界觀,其特點是突出了人在天地間的作用,而沒有給神留下位置。
將“道”的涵義探究后,可以得到以下的感受:
1.“道”的神密性頓然清失,其科學意義顯現出來了。
2.書中章節之間,不連接的感覺沒有了,其邏輯關系躍氡紙上。
3.書中許多哲理,可與實際相結合,體現出以道御有的實感。
在對“老子”的“道”的理解方面,雖將有關“道”的論述,匯聚到一起進行分析,找出其間相互的關系,然后將這些論述綜合起來考慮,才能得到一個較為切合原意的結論。如果僅憑其中某一說法或幾種說法,便給“道”下定義,那就會誤入以偏概全的迷宮,形成各持一端,各種認識,淹沒了它本來的面目和實質。筆者本著上述這些想法,寫出了“解道”一文,目的是要給老子的“道”找到一個較為確切的說法。正如太史公所說的:“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然心向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