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史詩考全編
三七章 穆王之朝平安,復興歌敘,制《命》而承賦言;《君牙》布王命、宣德教,甚宜口傳周知;《冏命》則主旨臣道,亦誦播傳代。紀敘句之詩讀,以文為詩,《書》《頌》比類此況
據《史記·周本紀》,西周嘗“王道衰微”,穆王即位承德治, “復寧”,在位五十五載。《君牙》《冏命》出穆王朝,宣文武周公之道統。《周書》編選此兩篇,與其傳存名王名臣之大旨相符。該兩篇原讀大似賦體,茲請意譯如下。而后文《呂刑》尤見穆王之朝復興詩史九歌。
《君牙》原文 《君牙》意譯
王若曰 穆王言如此
嗚呼君牙 奉天啊君牙
惟乃祖乃父 你祖父與父
世篤忠貞 都篤行忠貞
服勞王家 辛勤侍王家
厥有成績 其歷世成績
紀于太常 都紀于《太常》
惟予小子 我區區后輩
嗣守文武 繼守文武王
成康遺緒 成康王遺緒
亦惟先王之臣 也望先王之臣
克左右亂四方 輔我治平四方
心之憂危 現下我心憂
若蹈虎尾 就似踩虎尾
涉于春冰 似涉履薄冰
今命爾予翼 今命你助我
作股肱心膂 作手足心腹
纘乃舊服 繼你先祖業
無忝祖考 勿辱沒先輩
弘敷五典 弘布五典教
式和民則 諧民眾作則
爾身克正 你自身能正
罔敢弗達 眾不敢不正
民心罔中 民心無準則
惟爾之中 以你為準則
夏暑雨 夏暑熱多雨
小民惟曰怨咨 眾人惟怨嘆
冬祁寒 冬大寒難耐
小民亦惟曰怨咨 民也惟怨嘆
厥惟艱哉 處民事難啊
思其艱 多慮事之難
以圖其易 以圖解決方
民乃寧 民眾遂安寧
嗚呼 天運盛大啊
丕顯哉 光大顯揚那
文王謨 文王之大略
丕承哉 光大繼承那
武王烈 武王之功烈
啟佑我后人 祖先啟佑我
咸以正罔缺 都依正道行
爾惟敬明 你敬祖明教
乃訓用奉 奉行其訓典
若于先王 合先朝之范
對揚文武之光命 謝文武之福運
追配于前人 追配于前人
王若曰 穆王如此曰
君牙乃惟由 君牙你奉行
先正舊典時式 先輩之正法
民之治亂在茲 治民乃系此
率乃祖考之攸行 循你前輩所行
昭乃辟之有乂 顯君王之德治
如《君牙》首章,前十二行略似敘事散體之讀斷,唯顧及四言句式耳,大致變通自王言,卻并無駢對聯仗及興嘆比喻之詩修。此種敘事賦體亦輒見于《詩經》之《頌》,無怪墨子每將《書》視同《頌》(前文已詳此)。若錢鐘書《管錐編》,有言乾隆帝詩作濫多,往往以文為詩,寡味不堪。殊不知乾隆自小背誦《詩》《書》,諳《頌》體,有底氣在,每揮筆而就,并不自慚。《君牙》中又多有聯對成語,顯然口傳相沿者,如“若蹈虎尾,涉于春冰”,“爾身克正,罔敢弗正;民心罔中,惟爾之中”等等。前文言“《命》輒臣代今王立言”,此等成語,復顯見臣工編詩時所擇取之合于王意者。以下《冏命》亦具此等特徵如《君牙》。《書序》:“周王命君牙為周大司徒,作《君牙》。”又“穆王命伯冏為周太仆正,作《冏命》。”兩篇主題則王道德政,可能頒于“明堂”,明堂本意即王宣明德之堂,設自周朝。分封諸侯之禮行于明堂,其旨分封分德;所賜彝器即稱明器,往往銘文記該事(俟春秋戰國“禮崩樂壞”,民庶用陶仿明器陪葬以攀權貴,“明器”遂指稱葬器)。
《冏命》原文 《冏命》意譯
王若曰伯冏 穆王對言伯冏
惟予弗克于德 我未勝任德治
嗣先人宅丕后 以承先君之位
怵惕惟厲 我怵惕厲行
中夜以興 每中夜警覺
思免厥愆 自省戒過失
昔在文武 昔文王武王
聰明齊圣 聰明如神圣
小大之臣 上下之臣工
咸懷忠良 都懷忠良志
其侍御仆 并宮中仆侍
從罔匪正 從事無不正
人以旦夕 其人每旦夕
承弼厥辟 侍輔其君主
出入起居 出入或起居
罔有不欽 所侍無不敬
發號施令 或發號施令
罔有不臧 所言無不善
下民祇若 民眾恭而順
萬邦咸休 萬邦都稱好
惟予一人無良 我在位卻乏善
實賴左右前后 實賴左右前后
有位之士 在位之仕臣
匡其不及 匡正我不及
繩愆糾謬 糾正我謬愆
格其非心 規范我非份
俾克紹先烈 使我承祖業
今予命 今我發命
汝作大正 你作太仆長
正于群仆 統領正群仆
侍御之臣 及侍眾近臣
懋乃后德 勉君王德行
交修不建 修君德未善
慎簡乃僚 你慎選下僚
無以巧言令色 拒巧言令色
使辟側媚 阿諛奉承者
其惟吉士 惟賢良是任
仆臣正 仆從侍臣正
厥后克正 君王能行正
仆臣諛 近臣善諂媚
厥后自圣 王自以為是
后德惟臣 君德臣成全
不德惟臣 失德也由臣
爾無昵于憸人 你勿親小人
充耳目之官 任其為近侍
迪上以非 至君上違背
先王之典 先王之教訓
非人其吉 不以賢為吉
惟貨其吉 惟以貨財吉
若時瘝厥官 若此你敗職
惟爾大弗 你便違君意
克祇厥辟 并不敬君王
惟予汝辜 我將懲罰你
王曰嗚呼 王呼天鑒啊
欽哉永弼 臣敬職永弼
乃后于彝憲 輔朕循先典
《冏命》敘事賦言特徵更顯,然也窺辭臣之用心。如其有句:“汝作大正,正于群仆”,此詩修之“頂真”法,周廷樂府之慣技也,俾益紀敘句詩讀之俳律。后之詩家,如岑參:“輪臺東門送君去,去時雪滿輪臺路”等頂真句例,則不勝枚舉。
《尚書》以紀言敘事之紀敘賦體為常,未似《風》《雅》之比興韻趣,然而類《頌》。本書反復言此,茲請再列敘事體《商頌·玄鳥》如下以參,詩中每見兩言“頂真”修辭,如“孫子”、“四海”“來假”等。
《玄鳥》原文 《玄鳥》意譯
天命玄鳥 玄鳥負天命
降而生商 降生商先祖
宅殷土芒芒 使居殷土廣
古帝命武湯 天帝命湯王
方命厥后 諸方酋聽命
奄有九有 遂奄有九域
商之先后 商族先代王
受命不殆 承天命亨國
在武丁孫子 功高孫武丁
武丁孫子 彼孫子武丁
武王靡不勝 武功無不克
龍旗十乘 龍旗標十車
大糦是承 所載是糧貢
邦畿千里 國土廣千里
維民所止 人民樂安居
肇域彼四海 拓疆至四海
四海來假 四方來朝覲
來假祁祁 進貢者繁多
景員維河 幅員闊黃河
殷受命咸宜 殷天運尤宜
百祿是何 故盡亨福祿
三八章 周公朝嘗動蕩而急就誥體散篇,穆王朝久安故從容詩編《呂刑》;《呂刑》成因以古文說為正,其四言句讀則旁徵《詩》可得正解。呂侯奉王命編此篇,集成先代典故,所及帝、苗與眾先賢言行,亦集自歌敘。以《周書》“之”字互較《詩》,可見《尚書》歌言之演進合符常律,無可偽疑,且有詩修之他例可援。華夏法治正統見諸《書》,但非秦政法術
今之《書》學,解《呂命》多歧意,尤見于劉起釪說。劉氏崇今文,其《尚書校釋譯論》于古文篇皆擯棄之。如李民、王健《尚書譯注》則合璧今古文,解說往往從古文家,而題注《呂命》明實簡概如下,全篇句讀亦大體存賦言原貎(劉起釪之標點則成長短句散體,難讀)。其題注曰:“《史記·周本紀》:‘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命曰《甫刑》。’鄭玄注曰:‘周穆王以甫侯為相。’《國語·周語》韋昭注:‘謂周穆王之相甫侯所作《呂刑》也。’《書序》:‘呂命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今文作甫,古文作呂。《孔疏》云:‘《揚之水》為平王之詩,云:不與我戌甫。明子孫改封為甫侯。……穆王時未有甫名,而稱為《甫刑》者,后人以子孫之國號名之也,猶若叔虞初封于唐,子孫封晉,而《史記》稱《晉世家》然。’”其中《書序》:“呂命穆王訓夏贖刑”句,劉起釪以為不通、《書序》原不可信。余則持史詩說,以“《命》體”解“命”,如《畢命》、《冏命》,皆畢、冏受命于穆王義。讀如:“呂命,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即呂侯受王命,乃“命呂”也。但并非赴任,而是作文。前文已詳《書》之《命》篇,輒詞臣代王立言,命公侯赴任。參《孔疏》:“名篇謂之《呂刑》,其經皆言‘王曰’,知呂侯以穆王命作書也。”乃穆王以律法命天下也,《命》之變體。因知古文《書》可信,并存賦體之概貌;天下一體遵律,此所以詩賦口傳也,合于時勢世情。而縱觀商周之《書》,如盤庚、周公之朝治局動蕩,輒急就散篇以布天下,一旦治順久安,賦體《誥》《命》等亦遂復興。
《呂刑》原文 《呂刑》意譯
惟呂命 呂侯受王命
王亨國 穆王在位久
百年耄 年邁命呂侯
荒度作刑 遠慮制刑律
以詰四方 以規范諸侯
王曰若古 穆王說先代
有訓蚩尤 以蚩尤為訓
惟始作亂 蚩尤始作亂
延及于平民 亂禍及平民
罔不寇賦 寇賊遂四起
鴟義奸宄 常邪行奸詐
奪攘矯虔 強奪且竊取
苗民弗用 苗民既失治
靈制以刑 曾令制以刑
惟作五虐 作五律嚴禁
之刑曰法 其刑稱法律
剎戮無辜 但戮及無辜
爰始淫為 刑不免濫施
劓刵椓黥 刑罰輒殘酷
越茲麗刑并制 于此刑并罪
罔差有辭 不細辨曲直
民興胥漸 社情起欺詐
泯泯棼棼 紛亂疊紛亂
罔中于信 無地容忠信
以覆詛盟 誓言翻假義
虐威庶戮 治亂則濫刑
方告無辜于上 民無辜吁天
上帝監民 先帝察社情
罔有馨香德 失馨香德政
刑發聞惟腥 但聞酷刑腥
皇帝哀矜 帝哀矜庶民
庶戮之不辜 被戮之無辜
報虐以威 制虐以威嚴
遏絕苗民 鎮叛逆苗民
無世在下 令其惡不傳
乃命重黎 帝命重與黎
絕地天通 各主天地祀
罔有降格 糾祭祀亂局
群后之逮在下 遂諸侯臣下
明明棐常 都明德歸正
鰥寡無蓋 鰥寡也無侵
皇帝清問下民 天子詢民情
鰥寡有辭于苗 民怨苗之政
德威惟畏 而德政威信
德明惟明 明德則明治
乃命三后 帝遂命三君
恤功于民 恤民建功業
伯夷降典 伯夷制法典
折民惟刑 治民以正刑
禹平水土 禹理順水土
主名山川 主九州大局
稷降播種 稷教民播神
農殖嘉谷 耕精而豐收
三后成功 三大臣成功
惟殷于民 于是正民風
士制百姓 士師治諸侯
于刑之中 則完善刑法
以教祇德 猶教敬德政
穆穆在上 帝德穆于上
明明在下 政清明于下
灼于四方 明德照四方
罔不惟德之勤 無不遵王道
故乃明于刑 故以德導刑
之中率乂 中道而治順
于民棐彝 治民輔于法
典獄非訖于威 刑治不賴嚴
惟訖于富 而導以仁德
敬忌罔有 恭謹勿犯忌
擇言在身 慎言自擇善
惟克天德 天德為準則
自作元命 自作善獲命
配享在下 配享天賜福
王曰嗟 穆王慨而嘆
四方司政 諸侯主政法
典獄非爾 典刑但爾輩
惟作天牧 行天道牧民
今爾何監 今爾效法誰
非時伯夷 無非學伯夷
播刑之迪 傳刑法正道
其今爾何懲 今爾何為訓
惟時苗民 以往之苗政
匪察于獄之麗 不察獄之施
罔擇吉人 不擇妥善者
觀于五刑 不察諸刑法
之中惟時 合否道與時
庶威奪貨 俾貪酷之輩
斷制五刑 武斷私其刑
以亂無辜 亂法欺無辜
上帝不蠲 天不免其罰
降咎于苗 降咎于亂政
苗民無辭于罰 苗無由脫罪
乃絕厥世 于是遭放逐
王曰嗚呼 穆王指天吁
念之哉 牢記教訓啊
伯父伯兄 伯父和伯兄
仲叔季弟 仲叔與季弟
幼子童孫 及幼子童孫
皆聽朕言 皆當聽朕言
庶有格命 以永亨天運
今爾罔不 今你等無不
由慰日勤 自以為勤勞
爾罔或戒不勤 但并不戒惰
天齊于民 天顧念民安
俾我一日 暫降命于我
非終惟終 能否終天運
在人爾尚 則事在人為
敬逆天命 爾等應敬天
以奉我一人 助我為天子
雖畏勿畏 臨危而不懼
雖休勿休 順利仍謹慎
惟敬五刑 敬律法正心
以成三德 以成就德政
一人有慶 天子仁可嘉
兆民賴之 萬民受其益
其寧惟永 則國運長久
王曰吁來 王慨然招呼
有邦之士 邦國眾卿士
告爾祥刑在 教善政所在
今爾安百姓 今你安百姓
何擇非人 豈非擇賢人
何敬非刑 豈不行正法
何度非及 豈不審公正
兩造具備 原被告到場
師聽五辭 法官聽辯辭
五辭簡孚 擇其要核實
正于五刑 判案據刑律
五刑不簡 案情不落實
正于五罰 依情處罰金
五罰不服 情節不當罰
正于五過 輕判作過當
五過之疵 輕判或不公
惟官惟反 則法官用私
惟內惟貨惟來 因權錢枉法
其罪惟均 則量刑加罪
其審克之 猶審查核實
五刑之疑有赦 罪欠證減為罰
五罰之疑有赦 罰欠證減為過
其審克之 凡此慎審核
簡孚有眾 檢驗以服眾
惟貎有稽 細查有實據
無簡不聽 否則不取信
具嚴天威 各方敬法權
墨辟疑赦 墨刑欠證據
其罰百鍰 減為罰百鍰
閱實有罪 赦脫其罪名
劓辟疑赦 劓刑欠實證
其罰惟倍 則罰二百鍰
閱實其罪 赦脫其罪名
剕辟疑赦 剕刑有疑點
其罰倍差 其罰五百鍰
閱實其罪 赦脫其罪名
宮辟疑赦 宮刑欠證信
其罰六百鍰 其罰六百鍰
閱實其罪 赦脫其罪名
大辟疑赦 死刑不落實
其罰千鍰 減為罰千鍰
閱實其罪 赦脫其罪名
墨罰之屬千 墨刑判例千
劓罰之屬升 劓刑條律千
剕罰之屬五百 剕刑條五百
宮罰之屬三百 宮刑條三百
大辟之罰 死刑之斷案
其屬二百 有條律二百
五刑之屬三千 諸律共三千
上下比罪 例外則比罪
無僭亂辭 辯罪忌僭亂
勿用不行 否則損法權
惟察惟法 核察據法理
其審克之 慎審處刑事
上刑適輕下服 重刑或宜輕判
下刑適重上服 輕罪或宜重罰
輕重諸罰有權 當依法理權變
刑罰世輕世重 理據民本社情
惟齊非齊 齊律與權變
有倫有要 寬嚴衡情理
罰懲非死 否則非死罪
人極于病 人犯近乎死
非佞折獄 勿剛愎斷獄
惟良折獄 應懷仁執法
罔非在中 法治循中道
察辭于差 察供辭矛盾
非從惟從 令狡犯服罪
哀敬折獄 法官仁且嚴
明啟刑書胥占 公示案推斷
咸庶中正 皆望判公正
其刑其罰 其案情何判
其審克之 細審得公信
獄成而孚 獄辭詳而實
輸而孚 曲折也信服
其刑上備 輕重罪都犯
有并兩刑 并入處重罪
王曰嗚呼 穆王慨而嘆
敬之哉 敬于政治啊
官伯族姓 君侯與貴族
朕言多懼 我言存懼畏
朕敬于刑 我敬畏法律
有德惟刑 德政導正刑
今天相民 天以民為本
作配在下 配帝王于世
明清于單 清政由誠厚
辭民之亂 可免民之亂
罔不中聽 中立而聽辨
獄之兩辭 原被告之辭
無或私家 萬勿徇私意
于獄之兩辭 于兩方訟辭
獄貨非寶 收獄賄非寶
惟府辜功 乃聚集罪惡
報以庶尤 報應則眾怒
永畏惟罰 當懼此惡果
非天不中 非天運不濟
惟人在命 貪官自絕命
天罰不極 天不嚴懲貪
庶民罔有令政 民不享善政
在于天下 天下則如何
王曰嗚呼 穆王慨而呼
嗣孫今往 子孫們從今
何監非德 誰監督德行
于民之中 于庶民之中
尚明聽之哉 聽其呼聲啊
哲人惟刑 尤聽辨獄情
無疆之辭 無盡之辨辭
屬于五極 相系諸刑律
咸中有慶 都妥判則嘉
受王嘉師 良師受王命
監于茲祥刑 監督此祥刑
《呂刑》篇見“之刑曰法”、“之中率乂”、“之中惟時”句。“之”字多義,其中無義語助、“其” 義、“至”義等,輒“之”字置句首,而常見于《詩》《書》。例如《詩》之《桃夭》:“之子于歸”;《柏舟》:“之死矢靡它”。
《采綠》復有“之子于獰”,又《桑扈》:“之屏之翰”,《白華》:“之子不猶”等。“之”尚有“他”、“于”、“焉”、“與”、“是”等義,多見于東周散文,之字置句中。讀《書》作散文者,斷句未從《詩》例,則欠妥。之字始見于《周書》及周廷樂府所編之《詩》,其義之發生發展,則猶虛猶實,虛而轉實。此種演化軌跡,與虞、夏、商《書》中“曰”“厥”“惟”“克”等字類似,雖發生有先后,然皆合語言進化常規。由見《尚書》真實,史詩正解。
又文中“明清于單”,參《周頌·昊天有成命》:“單厥心”,“單”同“亶”,作誠信仁厚解。亶中穴近心位,心病則“tán”,同“癉”,見王念孫注《荀子·議兵》“路亶者也(《王先廉集解》)”。下句“辭民之亂”,參《大禹謨》:“禹拜稽首固辭|”,又《禮儀·士昏禮》“姆辭不受”,乃“辭”作推辭、免去解,免亂則平安。復參曾運乾《尚書正讀》:“古音辭讀如怠也”,及王引之《經義述聞·通說》“怠,疑惑也。”則“辭民之亂”解作“疑惑則民亂之由”,相對上句之誠信義,亦通。參《秦誓》“俾君子易辭”可解如“使君子易受迷惑”。又有講“怠”為“輕惰”,亦通。辭、怠之易文原由,參《說文》“辭,籀文作辝,從臺”。蓋讀此兩句作賦言,可解,有據,上下文通順怡然;異于往注之“單辭”對言“兩辭”說,該說有礙前后文義訓。
《呂刑》前半篇以先古之“帝政”對比“苗政”,為教訓,導出后續之王道正刑。其“苗”,可視為先前未開化野蠻族之代稱,“帝”,則河域先進族領袖之代稱,不必確指,而重黎、禹、伯夷、稷亦遂大賢集全。乃見呂侯受命編此篇,集錄多許先古口傳資料,以作今政之反襯。該部分之各段落,大都可辨其世訓、政諺、司法術語之口傳性質。周穆王時代久安,呂侯始可如此從容不迫集古論今,并作詩言以便廣播。當時冊文傳播仍屬難事,何況律法必當口傳廣泛始見實效。其順理成事,無可疑慮,誠不煩曲解。
該篇“之”之句,修辭得周詩特徵,如前述。另如“非時伯夷”之“非”作“無非”講,“絕地天通”之“絕”,作“通絕”解,則虞夏商以來慣用之歌敘修辭法,以省言合律也;亦見諸《詩》。后世散文修辭則非如。
王道以德教為主旨,令人心自加約束,而輔以刑法之外力,猶令刑法具人性,人本之內核,導人類社會向文明。若國人僅畏于刑罰而善性不修,惡性不改,如先前之“苗”,社會形態粗率,則嚴刑不能平亂,反添暴虐。復如后之秦政,能致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是因其治竊盜之律嚴酷極致,人心畏懼故。惟秦人虎狼之心反長,為爭敵首級報功,竟至于自相殘殺。商鞅、韓非、李斯之流,助暴政為虐之權術家耳,棄人性,喪仁心,但討暴君之歡心,縱其貪欲。制嚴刑苛法,養虎狼之師,驅全民執刃殺戮,唯以取首級為功為祿,一如今之法西斯軍國主義。華夏自古有王道法治,以民為本,其先典實存于《尚書》,而與秦政霸道無干系。前文亦曾及此,參《皋陶莫》“象刑惟明”等等。而《呂刑》之“祥刑”、“五刑”尤著,其中包括“疑罪從輕”等名句。至若《立政》言王權勿擾司法,也為法學史家所樂道。
三九章 東周初侯國百計,《命》篇仍宜詩傳,解讀今文篇以賦言,平易一似古文
《書序》“平王錫晉文侯秬鬯、圭瓚,作《文侯之命》。”鄭玄、《蔡傳》從此說,今之注家亦輒從之。晉文侯護衛周平王東遷洛邑,平王表彰其德其功,特作此《命》篇,以周知諸侯。蓋平王勢孤,亟望諸侯拱衛、效力周室也。篇中平王追逆祖德、文武之業,表述晉侯之功績合德;而“明德”之辭,嘗迭見《梓材》、《召誥》、《多士》《君奭》等篇,今重申之,乃望諸侯遵德統、循周道也。周廷專設明堂,以行冊命諸侯之禮,意即分德于諸侯。推《文侯之命》即宣于明堂,并行賜圭之禮,其圭瓚亦屬“明器”,《命》辭則出樂府,乃合“臣代今王立言”之規,以便口傳廣播方國諸君。篇中“王若曰”、“王曰”間見。推明堂宣命,乃“王曰”躬親;遍告諸侯,則師臣代宣,故作“王若曰”。當時侯國仍以百計,非口傳不能及。“嗚呼”之辭,則轉由交通天靈、神靈、圣靈之呼吁,皆遺自樂禮。
由前篇《呂刑》及此篇《文侯之命》,及后之《費誓》、《泰誓》,均見今文篇之章句若從賦體,亦皆義暢易讀,一似古文篇。
《文侯之命》原文 《文侯之命》意譯
王若曰 平王如此言
父義和 伯父義和啊
丕顯文武 先圣文武王
克慎明德 敬慎明德政
昭升于上 德輝升映天
敷聞在下 美聲布臣民
惟時上帝 故于是天帝
集厥命于文王 降大任文王
亦惟先正 也因昔賢卿
克左右昭 助文武左右
事厥辟越 任事于王業
小大謀猷 于大謀小計
罔不率從 無不加遵循
肆先祖懷在位 故先主政安
嗚呼閔予 嗚呼我感傷
小子嗣造 小輩承位時
天丕愆殄 天降大災禍
資澤于下民 掠民為資用
侵戎我國家 外戎侵我國
純即我御事 難在我近臣
罔或耆壽 無或曾老練
俊在厥服 長在其要職
予則罔克 我則不勝難
曰惟祖惟父 吁祖輩父輩
其伊恤朕躬 期爾等助我
嗚呼 嗚呼圣靈
有績予一人 成就我王業
永綏在位 永平安在位
父義和 伯父義和
汝克紹乃顯祖 你承輝先祖業
汝肇刑文武 你當效文武朝
用會紹乃辟 合諸侯輔周室
追孝于前文人 追隨于前圣賢
汝多修捍我于艱 你大功救我難
若汝予嘉 若你我當嘉獎
王曰父義和 王稱父義和
其歸視爾師 歸封國整軍
寧爾邦 安寧其一方
用賚爾 今我賞賜你
秬鬯一卣 香黍酒一卣
彤弓一 紅漆弓一張
彤矢百 紅溙箭百支
盧弓一 黑漆弓一張
盧矢百 黑漆弓百支
馬四匹 良馬四匹
父往哉 伯父歸去吧
柔遠能邇 撫遠且善鄰
惠康小民 惠康于民眾
無荒寧 勿荒惰政事
簡恤爾都 大撫恤邦都
用成爾顯德 成顯赫德政
此篇句讀或違舊本,然釋辭無多異往注;除前文特有詳解數字外,其余易講者從略。此因本書主題在“史詩考”,字義注詳不勝其文,宜參他書。
四○章 《尚書》編由上廷師氏,而依時排序;唯《費誓》《秦誓》采自方國故附末尾。秦穆公縱橫其才,《誓》遂變體
前文嘗言《尚書》意即“上書”,夏商周中央上廷之史編也,顯見依時代為序。既為史詩,按樂府例,亦有采詩自方國,則作段落間于篇章。而殊有《費誓》《秦誓》整篇采來,則未按時序而附諸《書》末,是在情理中,亦見古文本排序之善。
《書序》:“魯侯伯禽宅曲阜,徐夷并興,東郊不開,作《費誓》。”是記西周初魯國與徐戎淮夷相爭,伯禽備兵誓師。復《書序》:“秦穆公伐鄭,晉襄公帥師敗諸崤。還歸,作《秦誓》。”乃言秦晉殽之戰之后,穆公歸國對軍隊作敗績之檢討,乃《誓》體之稍變,非作于戰前,然亦遍告將士耳。兩《誓》各具特色,亦皆饒具思想,攸宜采編入《書》。其體裁,亦未脫軍歌特性,但可能有所刪節其步操列陣之歌辭,尤如《秦誓》者。
《費誓》原文 《費誓》意譯
公曰嗟人 魯公嗟呼眾
無嘩聽命 勿嘩聽我命
徂茲淮夷 今之淮夷族
徐戎并興 并徐戎興兵
善敹乃甲胄 縫好你甲胄
敽乃干 系牢你盾牌
無敢不吊 萬勿有疏忽
備乃弓矢 備妥你弓矢
鍛乃戈矛 精鍛你戈予
礪乃鋒刃 磨礪其鋒刃
無敢不善 凡事必精心
今惟淫舍 今當擴廄舍
牿牛馬 以關牢牛馬
杜乃擭 撤閉捕獸夾
念攵乃阱 填塞彼陷阱
無敢傷牿 勿誤傷牛馬
牿之傷 若傷及牛馬
汝則有常刑 你將被刑罰
馬牛其風 牛馬春騷逸
臣妾逋逃 傭婢私奔逃
勿敢越逐 勿離隊去追
祇復之 獲逃者來還
我商賚爾 我將賞賜他
乃越逐不復 私離隊追亡
汝則有常刑 你將受刑罰
無敢寇攘 軍紀禁盜掠
逾垣墻 翻墻作案
竊馬牛 竊盜牛馬
誘臣妾 誘騙婢妾
當則有常刑 你將受刑罰
甲戌 待甲戌日至
我惟征徐戎 我征伐徐戎
峙乃糗糧 爾等備干糧
無敢不逮 如集合不到
汝則有大刑 你將受死刑
魯人三郊三遂 郊村魯國人
峙乃楨榦 備妥筑城具
甲戌我惟筑 甲戌當筑壘
無敢不供 膽敢不供役
汝則有無 你則絕無有
余刑非殺 他刑可替死
魯人三郊三遂 郊村魯國人
峙乃芻茭 你準備馬料
無敢不多 膽敢不充足
汝則有大刑 你將受嚴刑
《費誓》之“馬牛其風”句,“風”當作發情風騷講。筆者赴滇西,曾與山民共牧牛馬,每牛馬發情,老牧人即指道“風了”。畜牲情騷不安,嘶鳴奔逸,如風起之飄忽。失常則瘋,風通瘋。又黃牛與馬,腳力相若,可合群共牧,然而發情之牛馬必追隨相逐同類,故《左傳·僖公四年》)曰“風馬牛不相及”,不相干也,馬發情不逐牛也。于此千載來得末正解。《費誓》乃以牛馬騷逸并提傭婢私奔。鄭玄注“風”為“逸”則近是。時值仲春,騷情勃發,而牛馬傭婢皆軍資(可能有虜自敵國者置在軍營)。而開春啟征固軍事常規。又“汝則有無,余刑非殺”,意“你有沒有,他刑可選而逃死刑?”按此四言句讀,豁然義暢。往注斷句則不然,唯曾運乾《尚書正讀》釋義甚是:“本意言:‘非殺尚有余刑無’。”
《秦誓》原文 《秦誓》意譯
公曰嗟 公呼眾將士
我士聽無嘩 聽我言無嘩
予誓告汝 我發誓告眾
群言之首 此言甚重要
古人有言 如古人曾說
曰民訖自 人自以為是
若是多盤 便行為多邪
責人斯無難 責備人容易
惟受責俾如流 但從諫如流
是惟艱哉 是難上難啊
我心之憂 我心中憂急
日月逾邁 時不我待啊
若弗云來 時機不重來
惟古之謀人 昔日之老臣
則曰未就予忌 我以其違意
惟今之謀人 惟今之謀臣
姑將以為親 我以其順心
雖則云然 雖姑且若是
尚猷詢茲黃發 終知詢老者
則罔所愆 才不至有失
番番良士 蒼蒼白發老
旅力既愆 雖體衰力弱
我尚有之 我仍應親信
仡仡勇夫 糾糾之勇夫
射御不違 武功雖嫻熟
我尚不欲 我不當倚重
惟截截 諜諜巧辯者
善諞言 善譖言謊語
俾君子易辭 陷正人君子
我皇多有之 我何須理會
昧昧我思之 默默我思之
如有一介臣 設想一良臣
斷斷猗 誠實忠正啊
無他技 似并無特長
其心休休焉 唯其心胸寬
其如有容 有容人之量
人之有技 別人有長處
若己有之 善視若己能
人之彥圣 別人德高尚
其心好之 就衷心歡喜
不啻如 不僅如此情
自其口出 稱賢尤勝己
是能容之 寬容而大度
以保我 是可以保我
子孫黎民 子孫與黎民
亦職有利哉 并造福國民
人之有技 若見人有能
冒疾以惡之 妒忌且厭惡
人之彥圣 見人具德才
而違之俾不達 阻撓埋沒之
是不能容 則無寬容心
以不能保我 則不能保我
子孫黎民 子孫與黎民
亦曰殆哉 若此大危害
邦之杌隉 邦國之危殆
曰由一人 往往由某臣
邦之榮懷 國繁榮安順
亦尚一人之慶 也因一賢臣
《秦誓》之注譯,諸家有分歧,而劉起釪《釋論》之譯文能達義。但該書取秦穆公誓于諸臣說,余則以為不然,蓋“我士聽無嘩”之場景已開宗明義矣。穆公不用蹇叔、百里奚老臣忠賢之謀,至于敗績殽之戰。《書序》:“敗諸崤,還歸,作秦誓”;軍敗既成事實,穆公坦誠不忌諱,向全軍悔過。眾將士或覺意外,但在情理中,痛定思痛也。唯此理性精神符合《尚書》之一貫,故收入。《禮記》也曾引《秦誓》,亦見其流播口傳之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