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元明清官員章服制度表
宋代官員章服制度表
品級 | 服色 | 冠式 | 帶 | 魚袋 | 笏 |
一品 | 紫 | 七梁冠 | 玉帶 | 金魚袋 | 象笏 |
二品 | 紫 | 六梁冠 | 玉帶 | 金魚袋 | 象笏 |
三品 | 紫 | 五梁冠 | 玉帶 | 金魚袋 | 象笏 |
四品 | 紫 | 五梁冠 | 金帶 | 金魚袋 | 象笏 |
五品 | 緋 | 五梁冠 | 金涂銀 | 銀魚袋 | 象笏 |
六品 | 緋 | 四梁冠 | 金涂銀 | 銀魚袋 | 象笏 |
七品 | 綠 | 三梁冠 | 黒銀及犀角 | 無 | 木笏 |
八品 | 綠 | 三梁冠 | 黒銀及犀角 | 無 | 木笏 |
九品 | 綠 | 二梁冠 | 黒銀及犀角 | 無 | 木笏 |
庶民 | 白 | ? | 鐵角帶 | ? | ? |
注:
1、宋初章服制度,一如唐制。至神宗元豐年間改用上述章服,一直延續到南宋。但宋代官員章服,以官不以品,與唐代不同。
2、此為朝官章服,宋代外地官員可以“借”,如通判可以“借緋”,知州、監司可以“借紫”。
3、宋代規定:凡服綠、服緋滿二十年者,歷任又無過失,允許磨勘改授章服。
4、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刑部尚書、刑部侍郎;大理卿,大理少卿等風憲大員,戴獬豸冠,服青荷蓮綬,以示正直清廉。
資料來源:脫脫、阿魯圖《宋史·輿服志》,徐松《宋會要輯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