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文學與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提要
朝鮮詩歌中有關陶淵明之飲酒詩
韓國大邱曉星Catholic大學校 金周淳
陶淵明是生活在東晉中葉至劉宋初葉的著名詩人。進入他的中年以后,社會動蕩更深,謀士的話躍使社會充滿虛偽,而他閑適的天性,自不為社會所容,并且他感到人生的無常。因此,他為了心靈得到慰藉,飲酒嗜酒。酒是淵明的生活必需品,而且也是其詩歌創作的最好素材。
韓國古代詩歌中,最具代表性的詩歌形態是時調與歌辭。時調產生于高鹿中葉,完成于高鹿末葉,到了“訓民正間”頒布后,始被朝鮮民族文字記錄下來。它反映朝鮮民族圖有的情感和民族精神,逐漸發展成為一種定型詩歌,因而一直流傳至今。此種時調之形式為三章(三行)六句,每句所構成之字數以七字為基準(最多超過一、二字)的定型詩。歌辭相當于中國的辭賦,不受字數的限制,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思想,借用很多漢字詩句,因此被稱為有韻的散文,與時調共享著隨珠和壁的美譽。它是朝鮮五百年詩歌發展史上的一支重要流脈。它采取三、四,或四、四為基調的四音歲的律文形式,行數沒有限制,可以自由展開。
本論文旨在探討(朝鮮詩歌中有關陶淵明之飲酒詩),論文所涉及的范圍限于李朝初期(公元1392年)至甲午更張(公元1894年)所創作的三千五百零七首詩歌,研究對象只限于那些直接受其影響的作品。本論文的研究結果,可歸納為四點:
1.關于酒的起源,因文字記錄不充分而不能確定始于何時。但有一點可以肯定,自從人們開始享受文化生活、它便與人類同步發展。飲酒適量,可以使人歡樂、排憂解愁,因此它可以變成善藥;但是飲酒過度,也可以使人頹廢、麻木、傷身亡國,因此它又是一種可怕的麻木。
2.與淵明生活在同一時代的竹林七賢的飲酒觀植于玄學與老壯哲學,思想頹廢,行為放蕩,不能給后人留下積極的思想成果;而陶淵明的飲酒觀是將儒家思想為根基,將儒佛道三家的精華融為一體,變成積極的東西,因此他的飲酒詩以極大的魅力吸引了后來的各朝代詩人,成為他們所尊敬的欽慕的對象。
3.從陶淵明的飲酒詩,可以發現其少年般的純真、琴音般的清峻、原與人和睦相處的人愛精神,體會到無憂無愁的無我之境,似與神仙戲游的恍惚感;以及田園般的安逸、超脫鹿世的輕松感等,這些都是其詩歌之“真生命”、“真性情”之所在。
4.與陶淵明的飲酒詩有關的朝鮮詩歌,直接有關聯的朝鮮詩歌只有十五篇,但是在僅四十五個字的簡短的朝鮮時調形式中,如此反復引用與淵明飲酒有關的詩句、典故,充分說明陶淵明飲酒詩早已超越時代的國界,對后世、對鄰國、對世界文學產生了深遠影響。正如杜甫所說的,“而曹身與名俱威,不廢江河萬古流”。
陶淵明《擬古九首》初探
美國威斯康星大學 倪豪士
東方和西方都有不少著名的組詩。在西方文學中,莎士比亞的十四行詩是比較經典的組詩。基督教《圣經》中的《詩篇》也可以說是組詩。在中國古典文學里,杜甫的《秋興八首》可能是最杰出的組詩。最近三十五年里,漢學界有兩篇論文對杜甫的《秋輿八首》做了深刻的分析。一是高友工、梅祖麟的《試從語言學角度解讀杜甫的秋興八首》(發表于一九六八年的哈佛亞洲研究學刊)。另一篇是葉嘉瑩的《杜甫秋興八首集說》(臺北,一九六六年)。研究唐詩的學者經常用互文文本的批評手段對組詩中各首詩的語言和結互相比較。
陶淵明(365-427)也創作了幾個有名的組詩,如《飲酒二十首》和《擬古九首》之類。對于《飲酒二十首》,已經有一些學者做了比較仔細的研究。另一方面,《擬古九首》似乎比較復雜一些,談論的也比較少。在這篇論文中,本人想先回顧一下西方漢學以及中國學者過去對《擬古九首》的研究,然后在批評這九首組詩的“大?
”里再提出一兩點個人的看法。
論魏晉玄學的主旨是融合儒道
臺灣政治大學 唐翼明
一、魏晉玄學不是“新道家”
自馮友蘭《中國哲學史》認為魏晉玄學即“道家之學”,“為道家學說之復興”(見該書第五間首節),以后中外學者多承其說,稱玄學為“新道家”(例如許杭生等《魏晉玄學史》,P2,趙書廉《魏晉玄學探微》,P3)、“Neo-Taoism”(例如美國哥倫比亞Tradition),P239)。這種提法是不準確的,會影響我們對魏晉玄學整體的把握,并在玄學的學術傳承、核心宗旨、內部派系、后來發展及影響等方面產生若干誤解。
二、魏晉玄學的主流一直以融合儒道為目的。
1.魏以前思想界融合儒道的嘗試
嚴遵——揚雄——宋衷——王肅
2.從王弼答裴徽問看正始玄學家融合儒道的努力;
3.郭象以后儒道融合已成為共識:
自然名教合一,禮玄雙修。
三、魏晉玄學的派別問題
1.學術界的各種分法:
名理派與道家派(青木正兒)
名理派與玄論派(劉大杰)
清議派與清談派(宮崎市定)
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任繼愈)
重“無”派與重“有”派(馮友蘭)
玄學家與反玄派(趙書廉)
2.我主張根據魏晉玄學融合儒道的主旨把參加建構玄學體系的學者分為親道派、親儒派以及主流派(即主儒道同者)之派。例如何、王、向、郭等都是主流派,嵇康、阮籍是親道派、傅嘏、鍾會、裴頠、孫盛等人則是親儒派。在玄學建構道程中,有親道派與親儒派的斗爭,沒有什么玄與反玄,唯心與唯物的斗爭。
四、儒道融合奠定魏晉以后中國文化的基本性格與中國知識分子的文化人格:
1.儒道在哲學上互補其不足:儒家重人輕天,道家重天輕人,互補達到“天人合一”。
2.儒道在實用上互極其弊病:儒家重名教,其弊則繁瑣虛偽;道家貴自然,其弊則消極放蕩,互救則既保群體秩序,又存個人自由。
3.儒道構成中國傳統知識分子文化人格的陰陽兩面,借用榮格的理論,則是所謂“面具”(persona)與“陰陽”(shadow, dark side),合起來才是全人,即榮格說的“自身”(self)。
4.儒道適合個人進退:進則應世,以儒為主,道為輔;退則自適,以道為主,儒為輔。?
:魏晉六朝藝術生命的激活
中國人民大學?? 袁濟喜
“興”作為中國古典美學與藝術生命最為關切的審美范疇,在魏晉六朝時人代得到最輝煌的展現。這就是隨著漢末以來人生的覺悟,文學藝術開始脫離了兩漢大一統皇權意識形態的羈絆,與動亂紛爭年代中士人的生命意識相融合。在兩漢文學中作為美刺表現手段的“興”的審美范疇,沖破了“美刺比興”的窠臼,升華到人生的最高層次,它使文士借助于自然景觀與社會人事的種種感發而興懷抒情,詠物寄心,將自然生命激活為藝術生命,形成了完整豐厚的范疇結構與內涵。
“興”范疇在魏晉六朝年代的變遷,同漢末魏晉以來嚴峻的人生與社會問題直接相關。對人生苦難的解脫,對自由境界的尋求,構成了漢末以來人生哲學的重大課題。所謂“興”在魏晉人看來,就是一種自由無待的生活態度,這種生活態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就是審美人生,其特點是以個體的自由無待作為人生的目的,而作為最高的境界與形式,則是駘蕩山水,寄興藝術。兩漢年間的儒生論比興,鮮有跳出美刺俗套的。而魏晉人論興,則將“興”置于情感大范疇中去看待,這樣就使“興”的概念重構有了堅實的人性論基石。魏晉人往往在興之中注入了更為深邃浩博的宇宙精神,體現出一種悲天憫人的意識。
魏晉人之“興”,不僅在精神實質上與兩漢人有著巨大的不同,而且在表現方式上,都有了很大的變遷。這就是從兩漢注重比興之中共性化的道德人品,演變為追求個性化的人物風韻,從而超離了政教內涵,具備了更加豐厚的審美內涵。魏晉士大夫注重自然物中超越形式感的韻律與風采,并且用它來比況人的神韻氣度,增強了“興”個性韻致。
作為美學理論范疇的“興”,正是建構在這種審美習尚之中的,是魏晉六朝人審美活動與藝術生命意識的凝聚。西晉陸機《文賦》論創作緣起時突出了以情起興的特點。摯虞在《文章流別志論》說:“興者,有感之辭也”,強調“興”的有感而發。東晉年間,文士們模山范水,感興起情,“興”越發脫離兩漢“比興”的樊籠,化為瞬間的美感。在劉勰的文學思想體系之中,作為獨立起興的“興”與比興范疇的“興”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公安廳出其感物之“興”的偶發性與自然性,如《物色篇》所云“情往似贈,興來如答”,“四序紛回,而入興貴閑”等等,后者如《比興篇》中,則對傳統比興問題有所發揮,認為興的特點是“稱名也小,取類也大”,在比興二者之間,劉勰重興輕比的傾向是十分明顯的,他認為比只是模仿事物外形的修辭手段,而在寄托情思,抒發憂憤方面,顯然是不能與興相提并論的。鐘嶸的《詩品》論興,更為大膽創新。他與劉勰一樣,將文學創作的動力建立在物情相感的基礎之上:將“興”解釋成:“文已盡而意有余”,反對一覽無余,淺薄華艷的詩作。鐘嶸提出真正感人的詩歌猶如回味無窮的佳肴,他是在中國文學理論史上較早以味論詩的批評家,使“興”與文學的美感深悠相融合,拓展了“興”的范疇空間。迄今唐代,經過陳子昂、王昌齡、殷璠、劉禹錫、皎然等人的發揮與闡述,“興”的理論有了長足的發展,并浸潤到中國古典文論的意境論方面。
建安文人樂府詩的音樂基礎
北京大學 錢志熙
建安是文人樂府詩的第一個階段,奠定了文人樂府詩的創作傳統。但它與漢樂府有著親子的血緣關系,并且其基本的性質,仍是一種合樂的歌詞。不僅如此,建安詩人所作的樂府常調之外的五言詩,也受到了音樂的深刻影響。
一、建安時期樂府音樂的復興
建安雖處于漢末音樂繁榮之后一階段,但經“漢末大亂,眾樂淪缺”(《宋書 樂志》),可以說是一個重建的音樂系統,有它自己的新的發展起點。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前一階段以搜集、修復漢樂為主,后一階段積極追求新的發展,形成以文人趣味為主的文人化、宮廷化的樂府音樂。這一追求新聲的趨勢始于曹操定都鄴下時,至曹丕稱帝的黃初時期達到了高潮。東漢文人與樂府音樂的關系日趨密切,但樂府藝術的主體仍在民間。漢末大亂之后,城市的經濟、文化遭受空前破壞,農村的里社文化秩序也蕩然無存,富商階層也衰落了。上述作為漢樂府的主要的社會與經濟基礎的失去。使得建安時期的樂府藝術由以民間為中心轉向以宮廷和文人為中心。所以,就整個樂府娛樂藝術系統來看,建安是一個收縮期,埋下了后來漢魏樂府藝術衰微的根子。
二、建安文人樂府詩的合樂情況
建安樂府詩從音樂體制來說,仍分雅樂歌詞與俗樂歌詞兩類。但由于作者的情況的變化,雅俗兩類歌詩的實際地位卻不同于漢代。雅歌詩例由王粲、繆襲等侍從文人創作,而為黃門鼓吹及清商署的變曲新聲作詞,則成了曹魏三祖的特權。文人所作的少量樂府詩,是清商署
之外的雜曲歌詞。而曹植除為其藩國樂府作歌外,似亦無為清商等朝廷樂府俗樂配詩的特權。
三、首開文人樂府詩創作風氣的曹操
曹操出于對俗樂的愛好而創作樂府,是其通脫尚自然的人生行為的一部分。他自作歌詩以抒情言志,這與一般的文人詩是一樣的。但配合音樂,并受音樂的制約,其創作性質仍是一種參預性的活動。另外從功能上看,他創作樂府詩,除抒情言志之外,還有純粹娛樂與寓教于樂兩種。比如他的游仙詩,就有侈陳游仙以為樂的目的,不同于神仙家游仙詩的宗教功能,也不同于文士游仙詩之純粹抒情功能。
四、妙合樂情的曹丕樂府詩
曹丕之熱衷俗樂與其“練色知聲”、奏樂和歌的才能。
他的樂府詩中,有一部分是直接以當時的音樂歌舞為表現對象的,是研究建安時期樂府藝術的最重要的材料。他的歌詩與當時上層流行的音樂趣味最為切合。與當時的歌舞演員的風格是一致的。繁欽形容薛訪車子歌唱之“清激悲吟,雜以怨慕”八字,正可形容曹丕樂府詩的風格。劉勰與王夫之對丕詩的高度評價,正是把握住了它的音樂美。而對其評價偏低者,多從文人詩人藝術標準出發的。
五、漸尚文詞的曹植樂府詩
樂府從合樂向徒詩的轉變,曹植是一個關鍵。他的一部分樂府詩,也是依曲調而作的。但后期所作的大部分樂府詩,都是撇開固定的曲調,在篇章結構的安排上與以前的樂府詩比較,起了很大的變化。時人稱為“乖調”。這并非他沒有合樂的能力,也不是這些曲調當時已失。而是其為樂曲作新詞的機會有限,又不能與君主爭此特權,故創出了不依曲調的擬樂府,并且不用本調調名,另擬篇名,以示與君主所作有別,不敢與之抗衡。
試論六朝艷情賦之藝術表現
臺灣中國文化大學 黃水云
《交選》選錄賦體作品分十五類,共五十六篇,其中“情賦”占4篇,即宋玉《高唐賦》、《神女賦》、《登徒子好色賦》及曹植《洛神賦》,其題材乃是以男女情事為主軸,不僅具美麗風采,亦含美麗深情。因此清代陳元龍《歷代賦彙》將歌詠婦容、婦事、婦情者,別立為美麗類。筆者以為“情賦”含義太廣,舉凡親情、友情皆為情之范疇,而“美麗”含義太狹,似僅限女子容貌之描繪。而歷來以女性為吟詠對象者,大都以“宮體”稱之,然“宮體”之稱初見于梁代,其描寫對象多以宮廷生活為主,因輕艷之風格而形成一時之流派,以此專指歌詠女性題材之作,亦覺不妥。王次澄《南朝詩研究》說:“愛及南朝,則側艷之詞充斥篇什,數量之多與詠物、山水鼎足而立矣。”又說:“艷情詩蓬勃發展于梁、陳二代,與詠物并為當時詩壇主流。”可見“艷情詩”既為南朝詩歌之主要題材,則“艷情賦”于六朝賦中理應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本文擬對“艷情賦”之定義及其范疇加以探討,進而論述其繁榮背景及其所獨具之藝術表現,最后再就其影響,以肯定“艷情賦”于六朝賦中之藝術成就。
俄藏敦煌寫本ф242號文選注發覆
北京大學 傅剛
1993年上海古籍出版社與俄羅斯東方文學研究所圣彼得分所合作,雙方同時出版《俄藏敦煌文獻》,這是俄羅斯所藏敦煌文獻首次向世人公布,立刻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其中編號為ф242《文選注》尤其引起“文選學”研究者的注意,因為這是一個既非李善亦非五臣的注本,注釋的體例謹嚴,引用文獻豐富,且有許多都已是佚失已久的典籍。這個文獻發表以后,四川大學羅國威教授撰有《俄藏敦煌本ф242〈文選注〉的文獻價值》(《古籍整理研究學刊》1998年第2期)一文,對這一寫本的文獻價值進行了評介。筆者也在《文選版本敘錄》中作過初步研究,曾根據它與李善相似的注例,認為它是依據于李善注,又加以闡釋文意的注本(《國學研究》第五卷,北京大學出版社U98年5月版)。但經過進一步研究后,筆者又獲得了新的結論,即認為這個注本并非在李善之后,相反它是產生在李善之前,并為李善作注所依據的初唐寫本。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注本的價值就完全不一樣了,它將有助于我們了解由曹憲到李善的《文選》學傳承和發展的脈絡,同時還昭示了李善的《文選》注,也是在前人注釋的基礎上開展的事實。這對于進一步深入開展《文選》研究,具有非同尋常的重要意義。
本文的論證依據于寫本如下特征:
首先,與傳世《文選》版本不一樣,此卷是六臣之外的注文。又從正文看,此卷多有諸刻本不同的字,顯示出寫本底本是獨立于李善和五臣所用本之外的本子。
其次,? 寫本中諱“世”、“民”,無論正文、注文,無一例外,但高宗以后不諱,證明寫本產生在太宗朝。產生在太宗朝的寫本,毫無疑問在李善注之前。???
第三,寫本的正文和注文都與李善本相近。在正文的四十處異文中,和李善本相同的有十八處,而和五臣相同的僅有三處。注文與李善注相合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注文基本相合;二是釋典出處基本相同;三是釋典出處不同,但引文基本相同。
根據以上事實,有理由說明在李善注和寫本這兩個注本中,有一個曾經參考并依據了另一個本子。本文通過對李善本和寫本的比較分析,結論是李善依據了寫本。主要的理由有:
一、兩家注釋基本相合。但寫本注往往說明參考使用前人的選注本,如江邃的《文釋》、丘淵之的《晉義熙以來新集錄》等,而李善則直接引自原典,可以見出李善參考了寫本的成果,但可能限于體例沒有說明參考的注本。
二、李善注較寫本注更加規范、精確,對寫本不精當之處有所改正。一般說來后出者往往更為精當。
三、曹植《上責躬應詔詩表》“抱疊舋歸藩”句“舋”字,寫本用杜預《左傳注》解為“瑕”,李善也用杜預《左傳注》卻解為“兆”。按,杜預《左傳注》并無解“舋”為“兆”的注文,實則出于賈逵《國語注》。可見李善確是參考了這個寫本,但因不同意作“瑕”解,而改用賈逵注,但卻不注意誤為杜預注。
不僅李善注,五臣注也參考依據了這個寫本,五臣注中許多串解及字詞的解釋都與寫本相合,可證。
關于南朝墓志文體的幾個問題
南京大學 程章燦
墓志是魏晉南北朝新興的文體之一。這一文體在其成長過程中,吸收了先起的碑、銘、誄、頌、贊等文體的影響。魏晉南朝禁碑的制度,又從某一方面促成了并決定了它的形制特點。墓志從最初的無名有實,到后來的名實兼符,經歷了一個發展階段。銘文從最初的施之于物,到后來的施之于人,產生了墓志銘的前身之一——某某銘。作為一種文體,早期的墓志名稱之一,或稱為墓志,或稱為墓銘,或稱為墓志銘,或稱為墓志銘并序。志和銘各有相當強的獨立性,“并序”的稱法也由來已久。從文體格式來看,早期的墓志文也有不同于后來的墓志文的若干特點:如碑銘極為簡略,如詳敘墓主親族并將其系于墓志篇末,如序、志截然分為兩段。至于一些清代學者所謂齊梁墓志有“有銘無志”一體之說,則屬于誤解,筆者已撰《讀任昉“劉先生夫人墓志”并論南明墓志文體格》予以辨明,此不贅論。
《哀江南賦》創作主旨再探
南京師范大學 魯同群
庾信《哀江南賦》為賦史名篇。自初唐人撰《周書·庾信傳》起,千余年來,它一直被看作庾信抒寫鄉關之思的代表作,從無人對此提出異議。筆者在拙著《庾信傳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中曾提出該賦主旨實非鄉關之思,而是為了向北周朝廷求職。事隔三年,檢閱舊著,自覺論述尚有不夠明晰之處,故重撰此文,將論據歸納為十點,籍申前說,并就教于方家。
1.《哀》賦作于557年12月,其年10月陳霸先已廢梁自立,作者自覺南歸無望《擬連珠》:“烏江艤楫,知無路可歸;白雁抱書,定無家可寄”,遂轉而在北朝求發展。(關于《哀》賦作年,筆者最重要之根據有二:①賦序“三年囚于別館”不是用典,而是事實。作者554年夏出使西魏,其年9月西魏攻江陵,11月江陵平,庾信遂由使者變而跡近拘囚。至作賦之時,恰是三年。②梁敬帝于558年夏四月為陳霸先所害,《哀》賦對此只字未提。)
2.賦序自敘其作賦之動機:“況復舟楫路旁,星漢非乘槎可上;風飚道阻,蓬萊無可到之期。窮者欲達其言,勞者須歌其事。”星漢、蓬萊從不喻指故鄉、故國。作者自稱“窮者”,希望有舟楫以上星漢。作者武成二年(560年)所作《鶴贊》曰:“六翮摧折,九門嚴閉”,亦是路窮、道阻之意。
3.賦中炫耀家世,與北朝用人重門閥有關(北朝選舉重門閥,可參《魏書·官氏志》、《通典·選舉二》、趙翼《陔余叢考》卷17“六朝重氏族”條)。
4.賦中自夸文武兼資,與北朝尚武之風有關。
5.賦中嚴厲批判梁元帝,有悖于傳統的臣事君之禮。
6.賦中將西魏大軍攻滅江陵,責任全歸之于梁元帝,而為西魏多所開脫。(“其怨則黷,其盟則寒”、“周含鄭怒,楚結秦怨。有南風之不競,值西鄰之責言”、“雖借人之外力,實蕭墻之內起”。與顏之推《觀我生賦》“徒有道而師直,翻無名之不抗”相較,實為極強烈之對比。)
7.賦中大力歌頌在平息侯景之亂中英勇作戰的將士(韋粲、羊侃、柳仲禮、王僧辯等),而對為抗擊西魏,守衛江陵犧牲的將士竟無一字贊語。
8.賦中將梁亡歸于天命(甚至南方之陳,亦將享國不久),自己由南入北亦是天道回旋的結果,而且特別說明自己的祖先本來就生活于北方。(“將非江表王氣終于三百年乎”、“且夫天道回旋,生民預焉。余烈祖于西晉,始流播于東川。洎余身而七葉,又遭時而北遷。”)
9.賦結句“豈知霸陵夜獵,猶是故時將軍;咸陽布衣,非獨思歸王子”,所強調的是“故時將軍”與“咸陽布衣”,謂自己無官職。作者入北至此,先后授有散官(右金紫光祿大夫)、勛官(大都督、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戎號(撫軍將軍、車騎大將軍、驃騎大將軍),而無實職,所謂“從官非官,歸田不田”(《小園賦》)正是作者對自己當時身份的準確概括。
10.庾信向北朝朝廷求職,并非僅見于此。《奉和趙王西京路春旦》(作于560年)曰:“誰知灞陵下,猶有故將軍”。《幽居值春》:“長門一紙賦,何處覓黃金。”《臥疾窮愁》:“誰知長抱膝,徒為梁父吟。”《擬連珠》(作于560年)之35:“蓋聞明鏡承食,未為得所;干將補履,尤可嗟傷。是以氣足凌云,不應止為武騎;才堪王佐,不宜直放長沙。”皆是其證。
根據以上十點理由,筆者認為《哀》賦主旨并非鄉關之思,而是向北周朝廷求職。
另有兩點說明:
1.庾信求職與生活貧困有關。據《通典》卷35,北周官員有無職事,其俸祿差距極大。庾信入北初朝,詩賦中屢有貧苦之嘆,如《和張侍中述懷》、《臥疾窮愁》、《小園賦》、《擬連珠》等。至561年任司水下大夫后,其詩文中即鮮有饑寒之音。第10點所引求職之詞,可考者亦皆作于561年以前。
2.《周書·庾信傳》謂“信雖位望通顯,常有鄉關之思,乃作《哀江南賦》以致其意。”不可信。第一次修《周書》,參加者有唐太史令庾儉(見《新唐書·令狐德?
傳》。儉為庾季才之孫,季才與庾信同守。《周書·庾信傳》很可能出于庾儉之手。劉知幾曾批評梁、陳、北齊、北周、隋五史“事有不同,言多爽實”。其原因即在修史諸人懷有私心,非出至公。《周書》對庾信有美化之嫌。
徐陵論
福建師范大學 穆克宏
徐陵是六朝駢文大家,今存駢文80篇,詩歌40首。他的駢文與庾信齊名,是后世駢文的典范。他的詩歌數量不多,但仍有較高的成就。令人詫異的是,這樣一個著名作家,竟為文學史研究者所忽略。有的文學史僅用三兩行文字稍作評介,有的文學史干脆不加論列。這是很不公平的。本文擬對徐陵作比較全面的論述。
劉師培論陳代文學說:“斯時文士,首推徐陵”。這是說,陳代作家,以徐陵最為重要。
徐陵的詩文,根據他一生的經歷,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從梁武帝天監六年(507)至太清二年(548)。即徐陵42歲之前。此時主要在蕭綱身邊過著比較平靜的文士生活。此時駢文有《鴛鴦賦》、《玉臺新詠序》等。《鴛鴦賦》是與蕭綱的唱和之作。此賦具有詩化的特點。《玉臺新詠序》是駢文的名篇,前人許為《徐集》之壓卷。這時興起的“徐庾體”和宮體待,徐陵是重要作家。徐陵的《新亭送別應會》、《內園逐涼》、《春日》、《劉生》、《隴頭水》、《烏棲曲》等,都是比較好的詩篇。
第二個時期,是徐陵出使東魏、北齊時期。從太清二年(548)至紹泰元年(555)。此時徐陵寫了著名的駢文《在北齊與楊仆射書》。徐陵寫作此書之目的的是為了返梁復命,而齊人拘留不遣,陵乃致書于仆射楊遵彥。書中對齊人拘留不遣的種種理由一一加以駁斥。寫得深切透徹,充滿感情。清譚獻認為“孝穆終當以此為第一。”《與王僧辯書》表達歸國的意愿,亦頗為感人。
第三個時期,從徐陵歸國至世世,即從梁元帝承圣四年(555)至陳后主至德元年(583)。徐陵晚年,生活在皇帝身邊,草擬了許多詔書。還寫了《冊除公九辭文》,此文雖是大手筆,并不足道。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答周處士書》、《與李那書》等。這都是他駢文的佳作。晚年詩歌,《雜曲》作為一首宮體詩,引人注意。《別毛永嘉》是徐陵去世之前送別毛喜出任永嘉內史而作,詩人希望毛喜能夠振興朝綱,表現了他對人世的留戀和對友人的信任。徐陵有兩首歌詠邊塞題材的樂府詩,即《出自薊北門行》和《關山月》,其寫作時間難以確定。
《陳書》本傳說徐陵為“一代文宗”。今天我應給徐陵一個正確的評價,而不應抹殺他在中國文學史上的地位。
干寶考
南開大學? 李劍國
關于干寶事跡,先前有葛兆光《干寶事跡材料稽錄》和日本小南一郎《干寶”搜神記”の編纂》曾予考證,但問題很多,主要是材料掌握不完備和推斷疏誤。本文根據最為充備的原始資料,力求搞清干寶身世中的若干重要問題,包括籍貫、家族、仕歷、著述、《搜神記》著作過程幾個方面。考證結論是:干寶(276?-336),字令升。祖籍汝南郡新蔡縣(今屬河南),約漢末祖上避汝南戰亂徙居吳郡海鹽(今浙江海鹽東北),遂為海鹽人。祖統,吳奮武將軍,封都亭侯。父瑩,字明叔,吳丹楊丞、立節都尉。兄慶,晉豫寧令。干寶約生于吳孫皓天璽元年(276)),幼年父亡。惠帝元康末至太安間(299-303)在江淮。曾向韓友問占卜。懷帝永嘉五年(311)為佐著作郎,此年在姑孰,與揚烈將軍、同郡周訪會面。約愍帝建興二年(314),左丞相司馬睿軍咨祭酒華譚嘗薦之于朝,未果。永嘉五年杜弢據長沙反,建興三年八月平湘州,干寶曾參與平杜,因功賜爵關內侯。晉王建武元年(317),中書監王導上疏置史官,薦干寶等撰修國史。十一月,置史官,干寶擢著作郎,領修國史,開始撰作《晉紀》和《搜神記》。約明帝時,因撰《搜神記》缺乏紙張,曾上表請紙,詔賜二百枚。在著作凡十年。成帝咸和初(326),以家貧求補山陰令。薦友葛洪代己,洪遷散騎常侍,領著作郎,固辭不就。由山陰令遷始安太守。時翟湯隱居尋陽南山,與干寶有通家之好,干寶曾自始安遣船資助。咸康元年(335)四月,王導司徒府置左右長史,請干寶為右長史。約在司徒府《搜神記》最后成書,曾出書以示劉惔,劉惔以“卿可謂鬼之董狐”相諷。后遷散騎常侍,再領著作郎。咸康二年三月卒官,葬海鹽西南四十里金牛山南。干寶著述極豐,今可考者凡二十二種,最為著名的是《晉紀》二十卷和《搜神記》三十卷,均已散佚。干寶后裔有干樸,梁散騎常侍;樸子元顯,梁中書舍人;元顯子慧因(539-627),年十二出家,《續高僧傳》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