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的宗教觀(提要)——戊戌維新一百周年國際學術討論會
一,康有為在戊戌變法期間,先后呈提了不少有關具體改革事宜的奏章,如:《請廢八股試帖楷法試士改用策論折》、《請厲工藝獎創新折》、《請廣譯日本書派游學折》、《請開學校折》、《請禁婦女裹足折》等等,這些奏折大都均受到肯定的評價。然其中有一個呈折,則一直受到進步人士的詬病,那就是他的《請尊孔圣為國教立教部教會以孔子紀年而廢淫祀折》。而與此折相關,民國后在他支持下成立起來的“孔教會”(1912),以及他為此發表的一系列有關文章,如《孔教會序一》、《孔教會序二》、《以孔教為國教配天議》等,也就一直成為人們批評康有為保守落伍思想的一個重要部分。這種一看到康有為提出要建立孔教,甚至主張以孔教為國教,就批評他保守、落伍、反動的看法,把問題過于簡單化了。其實,康有為之所以提出要建立孔教,乃至主張要以孔教為國教,完全是他從向西方學習中總結出來的,并與他的宗教觀是直接相關的。
二,康有為認為,歐美之強盛固然有其政治、經濟方面的原因,同時也有其立人心風俗之本的教化方面的原因。他說:“今之謬慕歐美者,亦知歐美今所以盛強,不徒在其政治,而有物質為之耶。歐美所以為人心風俗之本,則更有教化為之耶!”而“基督尊天養魂,戒惡勸善,行之歐美,成效久彰矣。”對于有些人以法國大革命為廢除宗教的說法,康有為指出,這完全是一種誤解。他說:“或者以法革命之廢教也,豈知法廢舊教而已,而尊天與基督無異也。”因此他堅信,“萬國自小蠻夷,莫不有教。嗟乎!天下豈有無教而可為國哉?”(《孔教會序二》)正是在這種認識下,康有為提出要強化中國宗教的建設。
三,康有為十分強調宗教的社會道德教化作用,他說:“政治教化之與物質,如鼎之足峙而并立,教化之與政治,如車之雙輪而并馳,缺一不可者也。”(《孔教會序二》)具體地講:“夫國所與立,民生所依,必有大教為之楨干,化于民俗,入于人心,奉以行止,死生以之,民乃可治,此非政事所能也,否則皮之不存,毛將焉傅。”(《孔教會序一》)因此他認為,神道設教是十分必要的,因為以法律治理僅能“粗制其外,誘奸獎詐,免而無恥而已”,而宗教則“有以治于冥冥之中也。”“若盡棄教與神,則是人人皆能無所畏而不為惡者乎。”(《中華救國論》)
四,康有為認為,“教必協于民俗”(《復教育部書》)。對于中國,從歷史上來講,“中國之人心風俗禮儀法度,皆以孔教為本,若不敬孔教而滅棄之,則人心無所附,風俗敗壞,禮化缺裂,法守掃地”(《亂后罪言》);從當時現狀來講,“今中國猶是孔教也,四萬萬余人,其從耶教從佛教者,不過數百萬,從回教者,千數百萬而止矣,余四萬萬殆猶是孔教也。”(《復教育部書》)再則,“蓋孔子之道,本于無我,敷教在寬,而聽人之信仰,信佛信回,各聽人民之意志,儒生學生,亦多兼信,絕無少礙”(《以孔教為國教配天議》)。所以,在康有為看來,“夫所謂中國之國魂者何?曰孔子之教而已”(《中國學會報題詞》),最適合中國民俗國情的宗教就是孔教。
五,康有為認為,孔教與佛教、基督教、回教等宗教的情況不完全相同,那些宗教都以神道為主,而孔教則以人道為主。正因有此差別,有人就認為孔教不應稱之為宗教。為此,康有為作了專門的辯駁。他指出,“夫今人之稱宗教者,名從日本,而日本譯自英文之厘離盡Religion耳,在日人習用二文,故以佛教諸宗加疊成詞,其意實曰神教云爾。然厘離盡之義,實不能以神教盡之,但久為耶教形式所囿,幾若非神無教云爾。夫教而加宗,義已不妥,若因佛、耶、回皆言神道,而謂為神教可也,遂以孔子不言神道,即不得為教,則知二五而不知十者也。”“要無論神道人道,而其為教則一也。”(《孔教會序二》)由此可見,康有為對宗教的理解和詮釋是相當寬泛的。
六,對于孔教,康有為認為亦當應時而有所更張。如他分析說,由于孔教“博大普遍,兼該人神,包羅治教”,也就是說孔教原來是治教合一的。康有為認為,這在過去也許是很好的,然“若在今世,列國縱橫,古今異宜,亦少有不必盡行者”,如這治教合一就應當打破。于是他說:“故今莫若令治教分途,則實政無礙,而人心有補焉。”(《請尊孔圣為國教立教部教會以孔子紀年而廢淫祀折》)
七,有以當今民主國家應當尊重人民的信仰自由,故反對立孔教為為國教。康有為則認為,把這二者對立起來是不對的。他說:“凡今各國,雖信教自由,而必有其國教獨尊焉。”“蓋信教自由者,寬大以聽人民之好尚,特立國教者,獨尊以明民俗之相宜。義各有為,不相蒙,亦不相累也。”(《以孔教為國教配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