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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吉為丞相,嘗出,逢斗者,死傷橫道。吉過之,不問。已而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駐,使騎吏問:"逐牛行幾里矣?"掾史謂丞相前后失問。吉曰:"民斗相殺傷,長安令、京兆尹職所當禁備逐捕,歲竟,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而已。宰相不親小事,非所當于道路間也。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太熱,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時氣失節,恐有傷害。三公典調陰陽,職所當憂,是以問之。"
死傷橫道,反不干陰陽之和,而專討牲畜口氣,迂腐莫甚于此!友人詰余曰:"誠如子言,漢人何以吉為知大體?"余應曰:"牛體不大于人耶?"友人大笑。
[注]丙吉:又作邴吉,西漢人,昭帝時任廷尉監。宣帝時他任丞相。在過去的史書中,他以"識大體"見稱。
[注]掾史:丞相府屬吏。
[注]長安令、京兆尹:西漢都城在長安,地方行政是雙重的,長安令負責長安縣的民政,經別同于一般縣令,而京兆尹級別較高,相當于郡太守,主要負責京城治安、市政等。
[注]殿最:殿,下等;最,上等;殿最聯用,指官吏政績的優劣等級。
[注]少陽用事:西漢儒生講究陰陽五行,把一年四季也分為陰陽,春氣候溫暖,叫"少陽"用事。
[注]三公:西漢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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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吉作丞相時,有一回出門,遇到有人打架,死者傷者橫陳道中。丙吉走過去,沒有過問。后來又遇到有人趕牛而行,牛吐舌喘氣。丙吉停下來,命隨從問(趕牛人):"這牛走了幾里地了?"掾史覺得丙丞相有些輕重倒置了。丙吉說:"平民打架互相殺傷,長安令、京兆尹應當禁止防備、驅逐追捕,年終時,我會考核他們的政績優劣,奏報進行賞罰就可以了;宰相不管瑣碎的事情,所以對道路上發生的事情不必過問。如今春天方至,不應該太熱,我怕牛沒走多遠,因為太熱(近夏)而氣喘,這是時氣失節,怕(于國于民)有傷害。三公調和陰陽,這是我分內之事,所以過問。
死者傷者橫于道中,反而不影響陰陽和合,卻專從牲畜的口氣中探求,沒有比這更迂腐的了!友人詰問我:"就算象你說的,漢朝人怎么又認為丙吉識大體呢?"我回答說:"牛的身體不是要大過人的身體么?"友人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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