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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耀會長城研究文集》

 

明長城九邊驛站設置與管理

董耀會
  

  在明長城防御體系中,作為封建交通系統的驛站,對九邊軍事局勢具有著重要的意義和影響,故明朝諸帝在加強邊防建設的同時對此無不給予特別的重視。明代在延袤萬里的長城防線,設立了多條驛道、眾多驛站,可以說是星羅棋布,縱橫交織。這些驛道和驛站,串綴在長城千百座雄關險隘之間,構成了使明王朝朝廷與邊塞之間血脈暢通的驛傳系統。     
  驛站的建置與作用
  明王朝為了維護高度集權的中央專制主義制度,十分重視對各種信息的攝取、報傳和加工。故太祖于洪武元年(1368),立刻頒令在全國建立驛傳網[1],使驛站和由其相聯貫的驛道遍布全國。當時,在南京通向各方面的水馬驛道,共長14.5864萬里以上,在沿道上設置驛站超過了2018處。形成以南京為中心,通向各方面八個邊陲軍事要地的驛道。由于軍事戰爭的需要, 明長城沿線建鎮設衛的同時,也大量增加了驛站的設置。到了永樂十九年(1421)成祖朱棣遷都北京。隨著政治中心的轉移,形成了以北京為中樞的驛遞網。這一時期, 政治局面逐漸安定,全國驛站的數量也隨之減少,共有1289處。
  南京和北京兩大驛傳中樞形成以后,便利了皇帝的詔令、朝廷的軍令、政令及時下達,各級政府和官員的奏章、報告的及時上呈,朝廷和各級軍政機構對軍情及時辦理。很大程度上加強了朝廷與地方之間的聯系。明政府除了在內地發展驛站外,在長城九邊地區也廣泛建置驛站。明初,朱元璋推行固邊自守、相機向外延伸的邊防戰略。重點是鞏固東起鴨綠江西至嘉峪關延袤萬余里的北方防線,并逐漸向西延伸,其目的是要建立鞏固的防御陣地,阻止北元勢力的南下,保障中原地區的安全。基于北方連年爭戰、土地荒蕪,由南向北調運軍響困難等情況,指示徐達, 如果元兵北逃,不必發兵窮追,只要“固守疆圉,防其侵擾”〔2〕便可。隨著軍隊戰爭勝利的一邊進行,常遇春等攻克開平后,沿長城沿線建衛設驛。共建有八驛:其東有涼亭、沈河、賽峰、黃崖四驛,路接大寧、古北口;西有桓州、威虜、明安、隰寧四驛,路接獨石口。并諭令諸部開筑道路,各廣十丈,準古法,以六十里為一驛。由于這一措施在九邊地區的實施,因此在長城各主要沿線建成了暢通無阻的驛傳系統,能向全國的通都大邑,較快地傳達邊境的軍情和朝廷的軍令、政令,以促進軍隊的指揮和國家的治理。
  驛遞系統作為明代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與社會各個領域都相互聯系,相互影響,推動著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其暢通與否,不僅僅關系戰爭的勝敗,也關系到明王朝的盛衰存亡。長城九邊地區驛站的設置,對長城區域的政治、軍事、經濟和文化各方面,都起著較重要的積極作用。
  “置郵者,國家之血脈,所以流通貫徹,使無壅閼之患也,凡期會簿書,閭閻疾苦,公使往還,邊徼警急,莫不資焉”。[3] “一驛之興廢,其有關于政治者固非細也……宣上德,達下情,防奸宄,誅暴亂,馭邊疆等機宜,不過旬月之間遍及天下, 可以立待無或后期者,實于驛傳是賴”。[4]可見, 史料記載精辟地概括了驛傳系統在國家統治方面,作為維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重要工具,在政治上的重要意義。另一角度可以看出,明王朝十分重視對邊疆的統治,驛站在長城區域的建置, 成為明朝對該地區進行有效治理的主要手段。
  “驛傳所以使命而達四方之政,故雖殊方絕域不可無也”[5], 為了加強對長城九邊區域的有效治理,明王朝大力拓展九邊驛遞。如洪武二十年(1387),命左軍都督府自山海衛至遼東衛置馬驛一十四。洪武二十七年(1394)六月,“命兵部遣官至北平布政使司,議置驛傳。自大寧至廣寧,東路四百八十五里,置十驛;中路北平開平,七百六十五里,置十四驛;西路,至開平六百三十里,置十三驛;土木至宣府,一百里, 置二驛”[6]。遐陬僻壤,罔不置驛。在置驛過程中,對驛站機構制定了相關規定,據“應合給驛有制,應付腳力有制,填給勘合有制”[7]的原則,對人夫馬騾車輛什物,給驛條例都制定了嚴格規定,以確保長城九邊公文、信息傳遞的時效、準確、安全。如,凡鋪兵遞送公文,“晝夜須行三百里,稽留三刻笞二十,每三刻加一等,罪止笞五十”,“若損公文一角笞四十,每二角加一等,罪止杖八十”。[8]于是,皇帝的詔令,指顧而行萬里,九邊的情形,頃刻而達朝廷,大大加強了對長城區域的統治。
  洪武五年(1372),明軍三路遠征漠北失利,朱元璋鑒于短期內不能殲滅北元勢力的狀況,便轉而采取以尺進寸取之策,經營和拓展九邊沿線的驛遞系統,并向遼東和青海兩方延伸,以切斷北元同左右兩翼的聯系。驛站在這一時期,在軍事方面的作用明顯顯現。
  明王朝的各種軍事活動都必須依賴驛遞系統。驛遞系統的暢通,一方面使軍情及時上達,保證決策的正確,另一方面使前線所需的糧餉輜重,能及時足量運送到所需之處。因此,洪武十六年(1383),朝廷委派大臣赴各地修路建驛,“繕城池,立屯堡,置郵傳,安輯人民”[9]。可見,北部邊防的建設,是關系明朝興盛衰亡的重大戰略問題。明制:京朝官封事自會極門由內臣收進,其余奏章皆從通政司進入,唯有各邊鎮總兵官、都指揮、指揮等官所差奏報軍情人員,由鴻臚寺連本帶人直接引進。此外,又規定:隱匿不速奏聞,因而失誤軍機者;承調遣不依期策應, 告報軍期違限因而失誤軍情文書,故不遣使給驛因而失誤軍機者,皆處死罪。
  驛遞,軍中之耳目也。因此,明初嚴格限制長城九邊驛站的范圍,惟軍機重務, 以符驗給驛,余并禁止。若系軍國重事而不給驛則處以嚴刑,如“凡朝廷調遣軍馬及報警急軍務至邊將,若邊將及各衙門飛報軍情,詣朝廷文書,故不遣使給驛者,杖一百。因而失誤軍機者,斬”。[10]此外,軍隊在作戰后報奏軍功準確與否, 也關系到軍隊戰斗士氣的高低和軍心的穩固。因此加強對軍功戰績報奏的監督,因此諸將稍知警畏,不敢避賊玩寇。此不防欺蔽,亦隱寓伺察催督之法。
  驛遞系統在長城九邊地區設置主要目的是為軍政服務的。但在客觀上也促進了長城內外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的傳播、交流。
  明代長城區域的驛遞,自始自終是由國家推行,國家運轉的。明統治者對此十分重視,作為許多慎重而周密的部署,采取了不少有效措施,注重修路架橋、拓寬驛道, 并時時加強維修,客觀上促進了九邊地區與內地交通的發展。長城內的漢族與長城外的少數民族,主要是蒙古族和女真族與內地進行貿易,輸入當地缺乏的茶葉、布帛、鐵器和耕牛,中原地區輸入所需的牛、羊、貂皮和人參等。這些商品的輸進輸出都離不開暢通的驛遞系統,驛道為貿易交換提供了方便。
  馳驛之人,不是尊官大人,就是奉上命強有力者。這些人往往憑借自已的特權,利用驛遞進行貿易。如洪武年間,駙馬督尉歐陽倫私役驛遞,多次運私茶出境。宣德年間, 甘州操備與下番官軍,以取討衣裝置買馬驢為名,擅乘各驛站馬驢往來于陜西各邊市貿易,又威逼遞送所用車載送甘州貿易。蒙古、女真各衛,利用朝貢之際, 購入大量貨物,遷延旬月不回。明朝中葉,商業空前發展,長城九邊空前繁榮, 主要各大關口由政府建立固定的官市,與蒙古各部進行貿易。僅大同鎮就有新平堡、寧口堡、得勝堡、殺虎堡等處市場。后因官市遠遠不能滿足廣大農牧民和各地商人的經濟要求,又增開了民市、小市等。無論是直接利用驛遞系統進行貿易,還是使用驛遞提供的交通工具。人力附載商品貸物,都會加重驛卒的負擔,影響驛遞系統的正常運行,違背了明朝統治者設置驛遞只是為軍政服務的目的,受到明朝政府的嚴厲禁止。然而, 客觀而言卻有利于商品的流通。明中后期,手工業產品日益增多, 大量產品需要廣闊的市場。但是,交通要道稅卡林立,行走一日,納稅多達五六次,商業運輸稅昂貴。利用驛遞系統運輸商品,進行貿易,則降低了運輸的成本,對商品的流通有促進作用。
  最后,明代驛遞制度日夜不停運轉地同時,也在不自覺地傳播著各種社會文化。驛站機構在九邊地區,不僅僅只接送往來官員,也為平民提供行旅食宿。官吏的調遷,商旅的往來等,都可以在驛站停留。人是社會文化的承載者和傳播者。因此,隨著驛遞系統的不斷深入,中原文化不同程度的傳到了游牧民族地區。反之,文化是彼此影響的,因此許多游牧民族文化也傳入中原。
  由于長城九邊驛遞系統的影響,中原的牛耕技術,施肥技術,鐵器打造等都隨驛道方向延伸,越來越多地傳到蒙古。女真民族的生活方式,蒙古和女真善長的騎射、狩獵也頗受漢族人喜愛。此外,受明代驛遞對社會文化的影響,出現了大量以對遞為主體的各種著述,有對驛路沿途的風俗民情、物產等做詳盡介紹,也有通過描寫各驛景色,抒發旅思愁腸的,這里略而言之。
  綜上所述,明代驛遞系統在長城九邊地區的櫛比蔓延,驛道的星布其間,為鞏固封建專制主義政權,加強明朝對長城區域的有效治理,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驛遞系統的政治意義和軍事意義特別顯著。與此同時,明代驛遞系統客觀上又促進了長城區域經濟,尤其是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了文化的傳播和交流,所以,它又兼具經濟意義和文化意義。
  驛遞系統的管理及問題
  長城九邊補充主要由馬驛、遞運所和急遞鋪三大機構組成,皆節制于在京的會同館。站、遞 、鋪三者緊密結合,互相補充, 成為九邊驛傳系統正常運轉的基礎。
  會同館是高級館舍,有天下首驛之稱。如蒙古有重要使客來京,經九邊沿線各驛站接待后,使往會同館,由館舍官員安置。其館役設大使1人(正九品),副使2人(從九品), 共同管理館中事物。下設館夫若干,為使客服務。
  馬驛是長城區域驛傳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遍及邊腹郡邑和要會處所。洪武元年(1368)正月,明王朝同時“置各處水馬驛及遞運所、急遞鋪”。[11]大致每60里或80里設置一個,各驛站設有驛丞,各有多少不一。每站因地制宜,配有足夠的馬驢和人夫, 大致配馬80至30匹,非沖要處20至5匹;馬匹分為上、中、下三等,各懸帶馬上,飛騎傳送。 前方驛站聽到鈴聲,隨即供應。
  遞運所負責向九邊地區輸運糧食和物品,運遞到驛道可通之處, 所設有大使和副使各1人.遞運所備有運輸車輛:大車1輛,編車夫3人,載米10石,配牛3頭;小車1輛,編車夫1人,載米3石,配牛1頭。
  急遞鋪專職向朝廷遞送公文,大致每10里設有1鋪,設鋪司1人,管理鋪事;要路每鋪編鋪兵10人,僻路編5人。每鋪備有12時日晷1個以驗時刻。此外還有其它物品備用。其目的是要將驛、鋪、遞分立而又相聯,以減輕相互干擾。
  馬驛與遞運所、急遞鋪在長城九邊地區,日夜不停地為長城區域政治、軍事和經濟各方面服務的同時,各驛站機構也必須按照朝廷規定的制度,為過往使客和傳遞公文的人員提供食宿等便利條件。同時也規定檢查通行證件,以防詐偽。
  九邊驛遞并不是與內地分而治之,必須受朝廷的統一管理。中央的管理機構,為兵部車駕清吏司[12]。在地方上受省和府、州、縣依級管理。省,由布政司與按察司分別命官監理[13]。府,由知府總領而稽核之[14]。每個驛站機構的官員,由各州縣于額設司吏內選之。
  洪武時期,九邊各驛站凡需調動軍隊、傳遞軍情、命將出征等情況,都必須嚴格遵守勘合、符驗制度。命將出征和調動軍隊采用寶金牌和調發走馬符牌。如洪武四年(1371),只能國家制造用寶金牌和調發走馬符牌。用寶金牌是兩塊小金牌,只有中書省和大都督能持牌入內府,請用“皇帝信寶”。走馬符牌是用鐵制造的,共有40塊,上鐫金字、銀字,各占一半,也都藏之內府。如九邊地區軍務緊急,需要調動軍隊,朝廷派使臣攜帶走馬符牌,前往被調動的軍隊,符驗無誤后,按令調發。按當時規定,凡是軍機文書,除中書省和都督府長官外,他人不許擅自奏理。[15]此外,因軍情重務和奉特旨出差者,均須辦理勘合、符驗手續。據洪武二十六年(1393)規定,因軍情重務奉旨出差者,則所過驛站須提供車馬等交通工具和食宿條件。同時,由兵部填寫勘合字據,奉命出差的人員持字據赴內府關領符驗[16],并按規定使用驛傳工具。符驗和勘合除內府掌握外,各都司、布政司和有關的衛,也都按一定的數量發給,用完后再移文另行印給。[17]公差人員在完成任務后,將關領的符驗和勘合繳銷。[18]
  為了及時了解各地發生的緊急軍情,兵部還在長城九邊沿線各督鎮巡衙門,頒發火牌,“專備飛報聲息、爪探賊情”[19]之用。兵部聞報后火速入奏,不得遲滯。為了加強長城區域各關口軍情聲息的傳遞,仍沿用烽燧制度。洪武二十六年(1393)規定,在沿邊要地都要設立煙墩,派遣堠夫看守。守備部隊要廣積稈草,晝夜輪流值班,遇有緊急軍情,“晝則舉煙,夜則舉火”[20],接遞通報。煙墩及其設備必須妥善維護,不能因受損壞而貽誤軍機。
  明代九邊馬驛、遞運所的功能比前代有所增多。除了迎送過往使客、飛報緊急軍情和轉運軍需物資等傳統功能外,還有安置充軍人員和儲備軍糧兩大新功能。如洪武年間,遼東衛各驛出現以謫戍軍士充郵卒,令郵卒屯田自給。這個現象與明代“南囚北謫,北囚南戍”的政策密切相關,因此兼有安置充軍人員的驛站,主要分布在長城沿線等邊疆地區。用來儲備軍糧,以備軍需物資的驛站,主要以遞運所為主。
  急遞鋪與馬驛、遞運所比較,由于職責的專一性,專職公文遞送。因此管理體制特別嚴格。在急遞鋪之內,洪武時命每鋪設鋪長1人,職在專一巡點所轄鋪分,督令各鋪司兵如法走遞。親臨府州縣提調官,常加檢點。鋪長失于整點,隨即問罪。每月置立簿,當該提調官署押寫遞過分文時刻一角數,以憑稽考。為加強急遞鋪傳送能力, 正統三年(1438)奏準:“專一赍送旨意公文,如有稽遲,依律問罪”[21]。
  對于轉遞過程,也做了種種嚴格規定。洪武元年(1368)令:
  (一)前鋪聞鈴,鋪司須先出鋪交接,隨即于封皮格眼內填寫時刻,該遞鋪兵姓名。速令鋪兵用袱及夾板裹緊,持小回歷一本,急遞至前鋪交收,于回歷上附寫到鋪時刻,毋致迷失停滯。若公文不即遞送,因而失誤事機及拆動損壞者,罪如律。
  (二)無印信文字,不許入遞。[22]
  洪武二十五年又申明:
  (一)急遞鋪接送公文,須辨認果是前鋪鋪兵,方許交領。但有詐冒,押解赴京。
  (二)凡在外衙門有應遞公文,令鋪兵當官交領。其差使人員,遇有公文亦須經由所在官司辨驗,方許入遞。
  (三)凡有于中途鋪分投下公文,不系知識者,許本鋪司兵拿解赴京。
  (四)凡有司官吏、鋪長、司兵,有公文不行明白辨驗,輕易接遞,致令別生事端者治罪。
  (五)其各衙門,但有人遞公文,須要堅厚好紙封裹轉遞各鋪,明白附歷上開寫并無破損,并不曾拆動原封。但有磨擦破壞,及折動原封者,就將來文封皮上寫記原遞鋪兵姓名遞發,及將遞來鋪兵拘捉解官,有司即為追究。
  正統七年議準:各鋪遞送簿歷,該官司每月一次巡視刷勘,有將公文毀壞、增改、沉匿者,問擬明白,發邊外充軍。
  總而言之,鋪兵必須隨時待命,在任何時侯都要做到安全、快速;凡遞送公文, 照依古法,一晝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鋪,晝夜須行三百里。可見,急遞鋪的最大特點,就在于“急”、“快”。“急者急速也”。“所謂鋪之云者,急遞公移”。[23]公文到鋪,不論件數多少,不管白天黑夜、嚴寒酷署、刮風下雨,都必須隨即遞運,不得滯留。否則就會大難臨頭。
  九邊驛站的驛官,因各地區不同而條件差異很大。沈世昌曰:“驛官俱吏員雜缺, 獨皇華什九以待差。顧中間錢糧多寡不等,生活苦樂,于是有上缺、中缺、下缺之別”。陜西如京兆、猾棍、牌子,夫馬難討,渭水沖甚,獨岐陽一缺為上。若河西、三川、政平等驛,皆邊方苦缺也。山西諸驛,率中等。因為邊境地區情況特殊, 所以驛官的選派與內地不同,如居庸關外抵宣府,驛遞官皆百戶為之。陜西環縣以北抵寧夏亦然。
  九邊驛夫的征發,采用就近僉派,其主體是下等民戶。一般由附近民有丁力,田糧一石五斗之上、二石之下者充之。驛夫的年齡與身體條件都有特殊要求,尤其急遞鋪的鋪兵。洪武元年(1368)正月規定:“鋪兵,必少壯正身”[24]。所謂“正身”,就是必須有戶籍,沒有犯罪前科,誠實可靠。無籍之徒不容混入。“少壯”,就是年青體壯,善于行走。驛夫的工食錢銀的數額各地不一。如地勢沖要之處,每名鋪兵每年給銀七兩二錢;非沖要之處,每年給銀六兩[25]。但也有的地方,不分地段一律平等:各鋪司兵,每名給工食錢七兩二錢,但遇閏月不給工食銀。
  在論及明代長城九邊驛遞系統的進步性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其局限性。 明初, 統治者為政較為寬恤。役夫“先盡各驛附近去處僉點。如果不敷,許于相鄰府縣僉點”[26]。且“必以丁糧多者充之”[27]官給口糧,“皆細計而優儲之”[28]。洪武五年(1372) 明太祖詔令中書省對驛傳“務加存恤”[29]。八年(1375)定驛夫免糧則例:“自京會同館至十三驛,租全免;自滎陽至陜西、山西、北平驛百二十一,免三分之一”[30]。 二十七年(1394)增加遞運驛夫糧額[31]。這些措施減輕了驛夫的負擔,保護了驛夫積極性。與此同時,明政府還采取嚴厲措施,禁止私人在長城九邊地區濫用驛遞。于是在國初,長城區域出現驛櫛蔓延,恒處有余的局面。但是,驛遞制度日久弊生。驛站夫役應支丁糧沒有定例,有司任意派征,弊端因此叢生。到明朝中期,九邊驛站的驛夫,工食錢銀發放缺乏管理,任意壓縮費用。違例用驛者愈來愈多,“法當入驛者,十無二三,法不當入驛者,十每八九”[32]。“自京官而及司道州縣官, 無不馳驛之人矣”[33]。達官顯貴對驛站的索取愈來愈奢,“不仁貪宦,馬動以六七十匹,夫動以二三百名”。[34]不法差役,無窮之需索,無情之凌辱,亦屢禁不止。于是九邊驛站負擔愈來愈重,“力不支則卒逃,再不支則吏逃,再不支官亦逃矣”。[35]嘉靖時,曾裁革驛站,試圖緩和矛盾,但奏效不大。此外,驛夫的居住條件困難。有的鋪陳置傳或舍,一宿以去, 才有鋪舍。但是,有的地方雖有屋數楹,其實極弊,不可以居。有的因年久失修,竟成敗垣荒草,僅存遺址,鋪兵往往僦居旁舍。因所領工食有限,而憑價踴貴,不免星寄僻巷。每次郵件到驛,呼召良久,始得給發,以致影響急遞。[36]
  除此之外,驛夫必須承受來自頂頭上司的壓迫。有司不問事情的輕重緩急, 發給使客支用雙馬乃至三四馬的符驗,造成驛站負擔過重。使客除乘馬之外, 還要占用看馬兩匹,造成虛張聲勢,浪費極大。有的過往使客要求鋪陳華麗,并例外求索, 又縱容下人向驛站夫勒取錢物。此外,有的驛丞、大使等,往往濫用驛站夫驛, 用于為其私家辦事。如駙馬歐陽倫因數遣私人販茶出邊境,科民車輛至數十輛,騷擾驛遞,捶辱司吏。弘治十三年(1500)奏準,“各鋪司兵, 若有無籍之徒不容正身應當用強包攬多取工錢,致公文稽遲沉匿等項問罪,旗軍發邊衛。民并軍工人等發附近,俱提調官。該吏鋪長,各治以罪”[37]。明中葉以后,隨著賦稅日增,徭役日重, 土地兼并之風盛行,豪強勢要大量轉嫁賦役,小土地占有者,乃至中產之人,多淪落破產。鋪兵時,大批仰賴郵驛維生者突然無所得食,皆從賊。
  到了明中后期,驛禁松弛,泛濫給驛越來越嚴重,驛遞系統難以正常運轉,導致羽檄交加,兵符更調,軍興之征解,器械之弛遞,行至二驛,袖手縮武而不能前,嚴重敗壞公事耽誤軍機。嘉靖年間,因九邊邊儲告急,扣解驛傳銀兩,致使十夫九逃, 十馬九缺。明后期,各地變亂接連不斷,他們扼關自守,毀壞驛站, 致使朝廷不能及時了解戰況,延誤作戰。如天啟六年(1626)五月,山西道御史楊方盛言:“日者魯欽潰之,沅撫告變,督撫諸臣經幾旬余,寂無一疏相繼,豈賊勢重困之下, 仍復水陸不通也”。驛遞系統相塞,對九邊地區各種軍事行動產生致命的影響。
  長城九邊驛遞制度比之以往歷朝全面而又嚴密。其目的是使他的軍隊有源源不斷的兵員和充足的糧餉,訓練有素,聯絡暢通,又要減輕長城地區百姓的安定,生產力的迅速恢復和發展。這些制度最大的弊病是使軍士受到比普通百姓更多的剝削,承受著比普通百姓更多的徭役,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低下,所以難以為久, 九邊驛政漸趨腐敗,四方驛遞疲弊,小民困苦至極。驛夫紛紛逃亡,甚至鋌而走險。萬歷、崇禎兩次裁驛,均無起色。明末驛政腐敗,一發不可收拾,最后導致夫役逃亡,驛站倒閉,驛遞制度遂與明王朝一起歸于滅亡。
  驛站的分布情況
  遼寧省長城區域驛站的分布:
  三萬衛驛:明屬于遼海衛。位于開原三萬衛城的南門外西。
  銀州驛:明屬于鐵嶺衛。位于今遼寧省鐵嶺市東關。
  懿路驛:明屬于鐵嶺衛。舊址位于鐵嶺衛驛站城南關,永樂五年(1407)保定侯設。
  蒲河驛:明屬于沈陽衛。位于今遼寧省虎石臺東北土城子。
  在城驛:明屬于沈陽衛。位于沈陽衛驛城西南隅。
  虎皮驛:明屬于遼東都司定遼前衛。位于今長大鐵路線沈陽南土城子洪武二十一年(1388)設。
  遼陽在城驛:明屬于遼東都司東寧衛。位于今遼寧省遼陽市。
  鞍山驛:明屬于遼東都司定遼前衛。位于今遼寧省鞍山市西南,洪武二十年(1387)設,萬歷六年(1578)建成。
  海州衛在城驛:明屬于海州衛。位于今遼寧省海城縣城內。
  牛莊驛:明屬于海州衛。位于今遼寧省海城縣牛莊公社,天命八年(后金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年號,八年即1623)重建。
  沙嶺驛:明屬于海州衛。位于今遼寧省盤山縣沙嶺社。
  高平驛:明屬于廣寧衛。位于今遼寧省盤山縣高平公社。
  盤山驛:明屬于廣寧衛。位于今遼寧省盤山縣城內。
  板橋驛:明屬于廣寧衛。位于廣寧衛內泰安門西北街。
  牽馬嶺驛:明屬于義州衛。位于今遼寧省義縣東大榆樹堡公社。
  十三山驛:明屬于廣寧衛。位于今遼寧省錦縣石山公社西。
  小凌河驛:明屬于廣寧中屯衛。位于今遼寧省錦縣雙羊公社紫荊山西、錦州市城東。
  杏山驛:明屬于廣寧中屯衛。位于今遼寧省錦縣杏山公社所在地。
  連山驛:明屬于寧遠衛。位于今遼寧省錦西縣所在地。
  曹莊驛:明屬于寧遠衛。位于今遼寧省興城縣西南曹莊公社所在地。
  東關驛:明屬于廣寧前屯衛。位于今遼寧省興城縣東辛莊公社北東關大隊所在地。
  沙河驛:明屬于廣寧前屯衛。位于今遼寧省綏中縣西沙河站公社所在地。
  高嶺驛:明屬于廣寧前屯衛。位于今遼寧省綏中縣高嶺公社所在地。
  河北省、天津市、北京市長城區域驛站的分布:
  山海關驛:明屬永平府。洪武十四年(1381)設,位于今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海關區。
  榆關驛:明屬永平府。洪武十四年(1381)設,位于今河北省撫寧縣東榆關。
  盧峰口驛:明屬永平府。洪武十四年(1381)設,舊址位于今河北省撫寧縣西盧峰口,后又移于今撫寧縣城內。
  灤河驛:明屬于永平府。位于今天河北省盧龍縣南。
  遷安驛:明屬于永平府。洪武十四年(1381)設,舊址位于今河北省遷安縣。永樂初,移于今河北省秦皇島市。
  七家嶺驛:明屬于永平府遷安縣。位于今河北省遷安縣西南七家嶺,后移于縣西南的沙河驛。
  灤陽驛:明屬于永平府遷安縣。舊址位于今河北遷西縣北灤陽,后移于今遷西縣西北三屯營。
  義豐驛:明屬于順天府薊州豐潤縣。位于今河北省豐潤縣西北的龍坨。
  遵化驛:明屬于順天府薊州遵化縣。位于今河北省遵化縣城內。
  陽樊驛:明屬于順天府薊州玉田縣。舊址位于今河北省玉田縣西大安,嘉靖二年(1523)遷于縣西關。
  漁陽驛:明屬于順天府薊州。舊址位于今天津市薊縣南,天啟二年(1623)移于縣東南上倉附近。
  三河驛:明屬于三河縣。正德七年(1512)改公樂、夏店二驛設,位于今河北省三河縣城南。
  潞河驛:明屬于順天府通州。永樂中置,位于今北京市通縣東關外。
  涿鹿驛:明屬于順天府涿州。位于今河北省涿縣縣城內。
  汾水驛:明屬于保定府新城縣。位于今河北省新城縣東南新城鎮。
  上陣驛:明屬于保定府易州。洪武七年(1374)設,位于今河北省易縣西上陣驛。嘉靖三十六年(1557)遷到今易縣西北紫荊關城內。
  金臺驛:明屬于保定府。洪武七年(1374)設,位于今河北省保定市。
  涇陽驛:明屬于保定府。嘉靖元年(1522)添設。位于今河北省滿城縣南涇陽驛。
  永定驛:明屬于真定府定州。位于今河北省定縣城內。
  陘山驛:明屬于真定府井陘縣。位于今河北省井陘縣城關鎮。
  倒馬關驛:明屬大同府蔚州。洪武十五年(1382)設,位于今河北省唐縣西北倒馬關。
  密云驛:明屬于順天府昌平州密云縣。洪武十二年(1379)設,位于今北京市密云縣城內。
  順義驛:明屬于順天府昌平州順義縣。位于今北京市順義縣城內。
  榆河驛:明屬于順天府昌平州。舊址位于今北京市昌平縣南榆河店,嘉靖三十四年(1555)遷于至今北京市昌平縣城內。
  榆林驛:明屬于延慶衛。明成化二年(1466)設,位于今北京市延慶縣西。                          
  土木驛:明屬于懷來衛。位于今張家口市懷來縣土木鄉。                         雞鳴驛:明屬于宣府鎮。舊址位于宣府鎮保安新城西雞鳴驛鄉。
  宣府驛:明屬于宣府鎮。洪武四年(1374)設,位于今張家口市宣化縣城內。
  萬全左衛驛:明屬于萬全都司萬全左衛。洪武二十六年(1393)設,位于今張家口市西萬全縣萬全鎮。
  東門驛:明屬于萬全都司懷安衛。洪武二十六年(1393)設,位于今張家口市西懷安縣境。
  山西省長城區域驛站的分布:
  聚樂驛:明屬于大同府聚樂堡。位于今山西省大同縣聚樂堡。
  雍城驛:明屬于大同府大同縣。洪武初設,位于今山西省大同縣西南雍城口。
  西安驛:明屬于大同府懷仁縣。洪武八年(1375)設,舊址位于今山西省懷仁縣東安堡,萬歷中遷于今縣城內。
  安銀驛:明屬于大同府應州。洪武八年(1375)設,位于今山西省應縣縣城內。
  山陰驛:明屬于大同府應州山陰縣。景泰中設,位于今山西省山陰縣東南。萬歷中,改設今山陰縣東南山陰縣東南山陰城。
  城東驛:明屬于大同府朔州。洪武初設,位于今山西省朔縣城東門外,洪武十年(1377)改設于城內。
  廣式驛:明屬于大同府朔馬邑縣。洪武七年(1374)設,位于今山西省山陰縣南,舊名廣武。
  雁門驛:明屬于太原府代州。洪武五年(1372)設。位于今山西省 代 縣 西 。                          砂澗驛:明屬于太原府代州繁峙縣。洪武六年(1373)設,位于今山西繁峙縣東砂河。
  原平驛:明屬于太原府代州崞縣。洪武二年(1369)設,在今山西省原平縣東原平。
  上盤鋪驛:明屬于大同府渾源州。洪武初設,位于今山西省渾源縣城內。
  王莊驛:明屬于大同府渾源州。洪武間設,位于今山西省渾源縣東南王莊堡。
  香山驛:明屬于大同府蔚州廣昌縣。洪武六年(1372)設,位于今山西省淶源縣城內。
  陜西省長城區域驛站的分布:
  榆林驛:明屬于延安府。天順八年(1464)設,位于今陜西省榆林縣城內。
  魚河驛:明屬于延安府。位于今陜西省榆林縣南魚河堡。
  銀川驛:明屬于延安府綏德州米脂縣。洪武初設,位于今陜西省米脂縣城內。
  青陽驛:明屬于延安府綏德州。洪武初設,位于今陜西省綏德縣城北。
  義合驛:明屬于延安府綏德州。正統中設,位于今陜西省綏德縣東義合。
  石嘴岔驛:明屬于延安府清澗縣。洪武初置,位于今陜西清澗縣城北石嘴驛。
  奢延驛:明屬于延安府清澗縣。洪武中改清澗驛設,位于今陜西省清澗縣城東南。
  文安驛:明屬于延安府延川縣。正統中置,嘉靖中筑堡,位于今陜西延川縣西文安明驛。
  干谷驛:明屬于延安府延長縣。洪武中置,天順中筑城,位于今陜西省延安市東北甘谷驛。
  金明驛:明屬于延安府。弘治中遷設,位于今陜西省延安市。
  撫安驛:明屬于延安府甘泉縣。洪武初設,位于今陜西省甘泉縣城內。
  鄜城驛:明屬于延安府鄜州。洪武初設,位于今陜西省富縣城內,弘治中遷于今富縣北。
  寧夏、甘肅省長城區域驛站的分布:
  大沙井驛:明屬于寧夏衛。位于今寧夏靈武,縣南大沙井堡。嘉靖九年(1530)巡按御史王儀奏革驛丞,領之以軍官。
  邵莊驛:明屬于慶陽府合水縣,位于今甘肅省合水縣東北太白。
  弘化驛:明屬于慶陽府。明初設,位于今甘肅慶陽縣城內。
  曲子驛:明屬于慶陽府環縣。永樂元年(1403)征西將軍何福設,位于今甘肅環縣東南曲子。
  靈武驛:明屬于慶陽府環縣。位于今甘肅環縣城內。
  郭城驛:明屬于鞏昌府會寧縣。位于今甘肅會寧縣北郭城。
  干溝驛:明屬于鞏昌府會寧縣。位于今甘肅省會寧縣北甘溝。
  蘭泉驛:明屬于臨洮縣府蘭州。洪武九年(1371)設,位于今甘肅省蘭州市。
  定遠驛:明屬于臨洮府蘭州金縣。位于今甘肅省榆中縣西北定遠。
  沙井兒驛:明屬于莊浪衛。位于今甘肅省蘭州市西北安寧區沙井驛。
  苦水灣驛:又名苦水驛,明屬莊浪衛。位于今甘肅省永登縣南苦水。
  紅城子驛:明屬于莊浪衛。位于今甘肅省永登縣南紅城。
  大通山驛:又名大通山驛,明屬于莊浪衛。位于今甘肅省永登縣城內。
  在城驛:又名莊浪驛,明屬莊浪衛。位于今甘肅省蘭州市西北紅古區海石灣。
  大通河驛:明屬于莊浪衛。位于今甘肅省永登縣西南河橋。
  武勝驛:明屬于莊浪衛。位于今甘肅省永登縣西北武勝驛。
  岔口驛:明屬于莊浪衛。位于今甘肅省天祝藏族自治縣東南岔口驛。
  鎮羌驛:明屬于莊浪衛。位于今甘肅省天祝藏族自治縣東南暗門附近。
  黑松林驛:明屬于西寧衛軍民指揮使司古浪守御千戶所。位于今甘肅省古浪縣南龍溝。
  靖邊驛:又名靜邊驛,明屬于涼州衛。位于今甘肅省古浪縣北,在胡家灣附近。
  大河驛:明屬于涼州衛。位于今甘肅省武威縣東南大河。
  武威驛:明屬于涼州衛。明初名為涼州驛,后改今名,位于今甘肅省武威縣城內。
  懷安驛:又名懷遠驛,明屬于涼州衛。位于今甘肅省武威縣西槐安(即驛城 )。
  柔遠驛:明屬于涼州衛。位于今甘肅省武威縣西北,在豐樂附近。
  真景驛:明屬于永昌衛。位于今甘肅省永昌縣東工東寨。
  水泉兒驛:明屬于永昌衛。位于今甘肅省永昌縣西北水泉子。
  石峽口驛:明屬于山丹衛。位于今甘肅省山丹縣東南峽口。
  新河驛:明屬于山丹衛。位于今甘肅省山丹縣東南新河。
  山丹驛:明屬于山丹衛。位于今甘肅省山丹縣城內。
  仁壽驛:明屬于甘州前衛。位于今甘肅省張掖縣東南架子(左土右冬)附近。
  在城驛:明屬于甘州左衛。位于今甘肅省張掖縣城內。
  高臺驛:明屬于甘州后衛。洪武二十七年設,位于今甘肅省高臺縣城南關。
  黑泉驛:明屬于甘州后衛。位于今甘肅省高臺縣黑泉鎮附近。
  鎮遠驛:明屬于西寧衛。軍民指揮使司鎮夷守御千戶所。位于今甘肅省高臺縣東北羅城附近。
  鹽池驛:明屬于甘州后衛。在鎮夷城西四十里,位于今甘肅省高臺縣鹽池附近。
  酒泉驛:明屬于肅州衛。在城東關,西至嘉峪關七十里,位于今甘肅省酒泉市內。
  

注釋:
  [1]《明太祖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29,第500頁。
  [2]《明太祖實錄》,北平圖書館紅格抄本,卷32,洪武元年六月庚子。
  [3]《襄陽府志》,明萬歷十二年(1584)刻本,卷17,第696頁。
  [4]《中國郵驛史料》,北京航天出版社,1999年版,第108頁。
  [5]《明太祖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166,第2549頁。
  [6]《明太祖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233,第3404頁。
  [7]《皇明經世實用編》,臺北成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95-97頁。
  [8]《明會典》,中華書局1989年版,卷167,第857頁。
  [9]《明通鑒》,光緒二十三季湖北官書處重校刊,卷8,第5頁。
  [10]《明會典》,中華書局1989年版,卷167,第858頁。
  [11]《明太祖實錄》,臺北中央研究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本,卷166,第2500頁
  [12]《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72,第1753頁。
  [13]《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75,第1839-1840頁。
  [14]《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75,第1849頁。
  [15]《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90,第2195頁。
  [16]《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74,第1805頁。
  [17]《明會典》,中華書局1989年版,卷149,第9頁。
  [18]《明會典》,中華書局1989年版,卷149,第1頁。
  [19]《明會典》,中華書局1989年版,卷149,第765頁。
  [20]《明會典》,中華書局1989年版,卷132,第675頁。
  [21]、[37]《明會典》,中華書局1989年版,卷149,第10頁。
  [22]《明太祖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29,第502頁。
  [23]《宛署雜記》,北京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卷5,第32頁。
  [24]《明太祖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29,第502頁。
  [25]《嘉興縣志》,清康熙二十四年刻本,卷13,第2頁。
  [26]《明會典》,中華書局1989年版,卷145,第1頁。
  [27][29]、[30]《明會要》,永懷堂,清光緒十三年刻本,卷75,第14頁。
  [28]《噩夢》,上海太平洋書店,民國二十四年版,一卷,第27頁。
  [31]《明會要》,永懷堂,清光緒十三年刻本,卷75,第15頁。
  [32]《明代社會經濟史料選編》,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9頁。
  [33]《愿學編》,鳥鼠山房,明代,二卷,第71頁。
  [34]《西園聞見錄》哈佛燕京學社,民國二十九年鉛印本,卷72,第5頁。
  [35]《愿學編》,鳥鼠山房,明代,二卷,第72頁。
  [36]《宛署雜記》,北京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卷5,第32頁。
  (原載2001年8月中國長城學會《明長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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