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文科研究基地建設的若干規定
(試
行)
為了支持和加強我校文科重點研究基地的建設,把基地真正建設成國內同一學科領域的研究中心、人才培養中心、學術交流中心、情報信息中心和咨詢服務中心,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的文件精神,現制定我校深化文科科研機構改革、加強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的若干規定: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主管校長為副組長,由學校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基地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文科科研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協調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科研處負責。
2、全校黨政機關、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有關院、系、所都要高度重視基地的建設工作,為基地建設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學術環境和保障機制。
3、基地建設要貫徹改革創新的精神,切實實行主任負責制、人員流動制、項目合同制、全面開放制,積極探索新體制、新機制、新思路。
4、在人事管理方面: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科研編制等工作要優先保證基地建設的需要;基地實行全員聘任制,賦予基地高度的人事自主權,基地負責人有人員聘任、經費分配、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基地聘任的校內人員,在基地工作期間,仍保留原單位的編制,項目完成后仍回原單位工作;基地聘任的校外研究人員可實行人事代理制;基地的研究人員均納入學校的科研編制。
5、在財政支持和財務管理方面:學校保證按照1:1的比例提供配套經費,配套經費要及時到位,獨立核算;基地的項目經費單獨設立帳戶,專款專用;對教育部和北京市撥付的經費不收取管理費。
6、在分配制度方面:基地人員的工資待遇實行按崗定酬,優勞優酬的原則;基地主要負責人和重大項目負責人可享受我校的特殊崗位津貼;允許基地從項目經費中提取10%作為業績獎金,自行分配。
7、在科研管理和重點學科建設方面:將基地建設納入學校總體科研發展規劃,同我校的重點學科建設、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支持基地科研機構改革、創新方面的探索;在課題立項、研究經費、科研獎勵等方面優先考慮基地建設的需要;對基地的市級和校級重點學科實行優先扶持和發展的特殊政策。
8、在研究生招生和培養方面:按照高于學校研究生招生規模增長幅度的比例分配招生數額,不斷充實基地的學術研究隊伍;在博士生、碩士生導師選聘上優先考慮基地建設的需要。
9、在對外學術交流方面:人員派出、合作研究、專項資助、聘請外籍專家講學、舉辦國際會議和對外宣傳方面,對基地給予優先支持,以擴大基地的開放性和國際影響。
10、在圖書資料和信息服務方面:加大對圖書資料購買的支持力度;支持基地建立網站,為基地的每個研究室配備網絡終端,提高網絡服務水平。
11、在后勤保障方面:切實保證基地的辦公、研究和資料室用房面積達標;對基地設備購買和供應優先安排;創造條件保證基地各方面的工作順利開展。
12、與基地建設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附后)自本實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實行。
13、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基地建設領導小組。
首都師范大學
199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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