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一詞意義出于對神虔敬的表示,西周彝銘中有“敬德”一詞可以比方。人的宗教理想(ideál religceux)是“法”Loi(希伯來稱forah)——神的秩序(ordre divin)的認識與奉行,神的意旨(volonte divine),其本質就是正直、公道(justice,希伯來稱sedhek)。殷代龜和骨的占卜刻辭,最新統計近六萬片,幾乎每片都出現“貞”()字,亦寫作鼎,貞是“問事之正”,指通過占卜手續,由神的指示取得“正”的答案。
一般把它只說作“問”,而忽略了“正”之終極一義,只是片面的理解。吉的占卜叫作“恒貞”,在《包山楚簡》中“恒(貞)吉”的成語,比比皆是。“恒貞”又稱“永貞”,是太祝所冀求的神所寵賜的福祉(bénédiction,希伯來稱berakhah)。所以“貞”的含義可相當于sedhek,是殷周以來占卜神學上一個極重要的觀念,我另有專文《貞的哲學》討論之。
中國原始宗教上事神的角色,依照楚國觀射父談話的分析,有宗、祝、巫、史四種重要人物。表之如下:
宗——管上下之神祇、氏姓所出。《尚書》,伯夷作“秩宗”,即此。
祝——即太祝,能知山川之號、宗廟之事,《周禮》說“太祝掌祈福祥”。《說文》:祝,祭主贊詞者。
巫——主接神。
史——主安排神的位序。(《楚語》“家為巫史”句韋昭注)
祝的地位較高,須有先圣之后有光烈者“方可充任”,他的職掌最接近文學之事。《周禮·春官·太祝》下云:
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貞。六辭者:祠、命、誥、會、禱、誄。
殷卜辭里面,宗、祝、巫、史等官名均出現,足證其說之可據。太祝負責六辭,由他執筆擬撰贊詞來“求:恒貞”而取得福祉,六祝之辭共有六種文體,都和祭事有關,這即是中國文化上文學與宗教特殊關系最深之一例。六種文辭已有孫詒讓的《周禮正義》的詳細考證。現在可以補充的有不少出土的文書可以幫助解說。
祠:《說文》“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辭也。”像秦簡有“馬禖祭祝辭”。
命:銅器銘文中有“出厥命”一類字句,如“永盂(西周恭王器)疊見之。”——此例極多。
誥:如《何尊》(成王時器)前言“王宗小子”下言“廷告于天曰……”結云“王咸”。即誥的異文(用唐蘭說)。此銘可說是誥辭之具體例證。《尚書》中的《盤庚之誥》、《大誥》、《康誥》均是。文內有時滲用“烏虖”(嗚呼)之感嘆詞,是帶警惕性,有濃厚情感的文書。
會:指會盟、誓戒之文,如《侯馬盟書》、《詛楚文》之類。
禱:銅器銘辭之末,多系祝嘏祈永命之語。如《簋》其例常見。
誄:對死者之紀念文字。《左傳》魯哀公之誄孔子是有名之一例(哀十六年)。
太祝的六辭可說是祭祀文學,祀與戎是國之大事。曹丕說過“文章,經國之大業”,這一類配合國家典禮的文學作品,在古代大都出于太祝之手,是“經國”性質的文章,可惜文獻資料保存不多。現在出土文書的長篇文誥,像《墻盤》的歷述先德、《中山王釁壺銘》的告誡嗣王,都是語重心長、義正詞嚴的作品,與尚書典謨訓告之文可相媲美。
中國文學的主要觀念,最早為人提出的要算“志”和“德”二者,“詩言志”之為中國文學思想的最早觀念,一般文學批評史言之已詳,為大家所熟悉;太祝六辭中的誄,亦是“道志”的文字。《墨子》說:“誄者,道死人之志也。”(《魯問篇》)“詩言志”指生人借詩來表達自己的意向,是作者的感受通過韻文的詩來表現;“誄道志”則是代死人來稱述,剖明死者的內心之所寄托。有時“誄”與“謚”一樣為君對臣屬死后的一種評價。不過“謚”與“誄”不同,“誄”以道志,而“謚”以表“德”。誄與謚是對一個人死后的總結性的稱述,有褒有貶,要恰如其分。孔子死后,魯哀公對他的誄詞有些不妥的地方,引起孔子學生子貢有“失志為昏、失所為愆”的非難和譏議。因為不能把孔子的志業說得恰切的緣故。古代文學,言志之外還有述德一端。春秋傳云:“諸侯相見,號辭必稱先君。”彝銘多數稱述先德。最好之例證像西周的《師鼎》先言:“臣朕皇考穆王,用乃孔德,余小子肇淑先王德,夙夕由先祖刺(烈)德。”又云“皇辟懿德”、“用厥刺祖卪(節)德”。連續用許多德字,“德”觀念的出現可追溯到夏代,墨子引古文尚書《禹之總德》云:“不慎厥德,天命焉保。”(《非命》下)《尚書》言皋陶邁種德。到了西周“敬德”一詞成為普遍套語。《墻盤》說:“上帝降懿德。”美德是上帝所降給的。《周書》警戒王者失德則天命不能保,似即發揮夏代尚德的舊訓。個人方面亦以敬德為主,謚即所以表其德,把一生的積累德行做一總結。子孫對先人的德行必須作為榜樣,永遠不忘記,所以文學上亦產生了“述德文學”,與“言志文學”并行,后代陸機的《述祖德賦》、謝靈運的《述祖德詩》,便是它的支流,談中國文學觀念的人,只談言志而沒有談述德,這是很遺憾的!
文學對于死者的稱述與祭禮及喪禮有密切關系。《荀子·禮論》云:“祭祀,敬事其神也,銘、誄、系、世,敬傳其名也。”這些銘誄文章原屬喪禮的一部分。《楚辭》的《招魂》、《大招》亦然。劉勰說:“招魂可謂祝辭之組也。”它是對死者的追悼文字,應亦是與述死者的志之誄辭同屬太祝的文學體系,有人稱之為巫系文學,巫只是為死者招魂而已,不同太祝之主司文學,其說不甚妥當。劉師培謂“中國文學起于巫祝之官”,只說中了一半。
中國原始宗教的規律與生活,儒家之說,以一個“禮”字概括之,禮本是一種事神致福的社會性行為。禮制為祭祀、會盟、宴飲、朝聘等系列劃分等級的儀節。古代的主要祭品有“二精”之說,“二精”靈龜的信仰,在7000年前賈湖遺址出有加工龜甲上刻三個類似甲骨的文字,安徽含山淩家灘的玉龜中置玉版,說明龜卜文化源遠流長,非始于殷人,顯示其尊神及率民事神的程度。所有祭祀活動的記錄,一言以蔽之,無非是占卜文字,“占”亦是文章之一體。劉勰已言之。殷代龜卜之外,還有筮卦,用數字來表示陰陽。殷代已有六十四卦,鐫刻于各種骨、石、陶、銅器之上。馬王堆帛書的周易,卦名與卦序與今本不同,例如乾卦作鍵,鍵是鎖之牡者(陽性之key),因為乾坤是易的門戶,辟戶為乾,故借鍵為之。卦的命名包有抽象與具體的相生相反的對比意念,充分運用文學上的比興之類推思維方式。“比”是譬喻(analogical mode of thinking),“興”是借具體事物以引起他人的警悟、理解。比與興二者大量引用間接的隱喻,而非直接的換喻,以義類推。一卦可代表許多事物,引起占卜者高度的聯想作用,易卦的推理幾乎是一種文學手段。古代中國占卦而外又有占夢,與巴比倫相同。周禮太卜所掌又有:“三兆、三夢以覘國家之吉兇,以詔救政。”三兆等原亦有頌,皆千有二百,應該算是文學作品,可惜都已久佚不傳了。
占卜文學在古代宗教記錄是一大寶庫,殷、周人占卜不止用一種,何以既用龜卜,同時又要筮卦?它的道理,在《洪范》中有詳細的說明。目的在于取得天和人一致的同意,名曰“大同”。凡謀事必卿士從、庶民從、龜從、筮從,幾方面都取得agreement,天、人共同支持,然后決定執行。《洪范》一文過去受到許多人的懷疑,現今細讀,與出土資料尚吻合。殷代煩冗的祭祀及占卜手續,到了周人手上,加以重大改革。殷有統一大神,即帝與上帝作為一切自然界的主宰。周人似乎取自夏人所尊的“命”,再與“天”結合,提出“天命”觀念來證明他代殷取得政權的合法性。(馬王堆帛書《經法》云:“黃宗受命于天,定立于地。”則溯源至黃帝)強調有德然后有位,失德必失其位。西周文誥處處發揮這個道理,“天”的地位和“天”對人的影響力至此得到絕對的確定。“天示象,現吉兇”,天地間災異現象的產生,由于人主有過失,故天顯示兇的預兆,王者如果能修行德政可以補過。周禮所謂“以詔救政”,“救”即是“補救”的意思。這樣叫作“救政”,當時人們相信天人之間有絕對的因果關系。
周人采用堯的禮教,大大揭橥禮的重要性,一切人事活動的秩序以禮為核心。《禮記》稱“周尊禮尚施”,和殷人的“尊神(尚祀)”、“先鬼而后禮”是宗教施為上的一大轉變。孔子本是殷人后裔,但他奉承周人之教,處處以禮為重,他說:“吾從周。”他作《春秋》即是“博文約禮”的實踐表現。《左傳》注家都認為孔子修《春秋》,約以周禮,意思是說:按禮以正之,以定人倫之是非。《春秋》之文字極為簡質,其旨數千,即是“約之以禮”的實例。可是孔子說“天道遠人道邇”,舍其遠而取其近,《論語》中“天道”只有一見,孔子所重在于人事道德行為,宗教意味已大大減少。馬王堆本《系辭傳》后面有《要》一章,記孔子與子貢的問答,孔子說他之學易和卜筮者不同。他說:“我觀其德義耳。”“吾與史巫同途而殊歸。”孔子學易歸宿于“德義”。注重在義理方面,這是他學易的態度。儒家自孔、孟喜歡談仁,以人學為主,他們沒有建立宗教的野心,使到后來儒家始終不能成為正式的宗教。
“道”的抽象觀念,兼有天人而義較渾圓,可以訓始訓大訓虛訓理,《管子·心術》:“虛無無形之謂道。”老子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故張揖《廣雅》中訓“大”之字,道排列于首位,在天地之前。《莊子·繕性》:“道,理也。”帛書《經法》最后一篇為《道原》,描寫宇宙生成的起訖,始于“恒無”而終于“恒一”,提出“一”為道之本。又《成法》篇云:“一者,道其本也。”后來因有“大一”之名產生,“主之以大一”是老、莊共同的主張。到了淮南子遂作《原道》篇,他又說:“渾沌為樸未造而成物謂之大一。”(《詮言訓》)這一派形成道家的主流,他們竟把儒家的禮、樂說成“出于大一”,如《呂氏春秋·大樂》和《禮記》的《禮運》都有同樣的說法。以后“大一”給神化了,可以下行九宮。這是道家的統一抽象神,比“帝”又推進一步了。
還有從天地間的大氣體會出來,以“氣”是萬物的動力的說法。莊子說:“伏羲得之,以襲氣母。”《說文》:“羲,氣也。”羲的本義即是氣。《楚帛書》氣字作,伏羲作雹戲,《易傳》以為畫卦始于伏羲,又謂:“一陰一陽之謂道。”伏羲是元氣的創造主,以后易學家及道家無不尊伏羲為祖師。
道和氣兩個抽象觀念,后來文學家都充分加以利用,劉勰著《文心雕龍》首列《原道》,云:“圣因文以明道。”唐代韓愈亦著《原道》。他的朋友柳宗元亦言:“文以明道。”其學生李漢說:“文者,貫道之器。”以后許多文學批評家都主張“文以載道”,其實,莊子書中已有“道可與載”的句子。
至于“氣”,孟子有“志,氣之帥;氣,體之充”之說。春秋時,屠蒯說:“味以行氣。”(左昭九年)其后曹丕遂主張“文以氣為主”(《典論》),韓愈亦言:“氣盛則言之高下皆宜。”這些人所共知,不必深論。這一文學觀念,無不以儒、道思想為其骨干,而道家尤為重要。
宗教思想之與文學,就好像一物的內蘊與外廓互相依存著表里的關系。宗教必待文學而后有高度的表達,文學作品因時代而轉移,必借宗教思想來充實它的內容。東漢以后,佛教輸入中國,中國文化起了極大的變化。道教的茁長,亦吸取佛教思想架構各方面作為其養料,創造出許多新型的作品。舉例言之,中國古代沒有創世紀形式的長篇文字,史詩更不待論。晉時,王浮作《化胡經》,《十一變》詞中乃有“洪水滔天到月支,選擢種民留伏羲”之文,伏羲竟成為chosen people了。此后《元始上真眾仙記》引《真書》有盤古真人開辟天地之說,其實剽竊儒書,變本加厲!佛教徒劉勰居定林寺,嫻習“文字般若”(prajna of letters),著《文心雕龍》從“正”(mārga)見立論,調和文、質兩極,矯正當日齊梁“文章且須放蕩”之偏見,故劉勰知機,譽其“識具圓通”,開陽儒陰釋之先路。
若夫文學心靈的培養,取資于宗教為常見之事。文學家不一定有某種宗教的堅定信仰,儒、釋、道三教著述,既多所涉獵,自然對他們的思想起了滲透的作用。以唐、宋詩人來說,王維山水詩中充滿禪悅意味。李賀詩中用許多“生”、“死”字眼,有人以為是受到《楞伽經》的影響。蘇軾的浸淫道書,黃山谷對禪宗的深入,都是重要的例子。他如文學手段在宗教家手上多方運用,王梵志之于偈頌式五言詩,全真教徒之采取詞牌,甚至改易詞調的原名,自創新格,各極其勝,互相采獲。宗教家如何利用文學作為其宣傳工具,中國人對宗教采取寬容態度,各教彼此間的互相滲透,更是常見的現象。本文但揭其大要,側重古代,以溯源為主體,至于詳細分析,非另著一書討論不可,唯有期之異日矣。
原載《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五,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2003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