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經濟史的研究中,常會碰到一些內涵不同、理解各異的提法,很值得進一步探討。
第一個問題是封建、封建社會。
過去認為它是馬克思主義社會發展理論正宗的、依次更替的五種社會經濟形態、五種社會形態或五種生產方式(原始社會—奴隸制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之一。爭論在于它在何時開始。“文革”以后,已不再認為五種經濟形態是社會發展普遍的必經途徑。對于封建社會,封建制度,封建主義,也有諸多質疑和爭論。目前較有影響的一種是,封建主義是指先秦“封諸侯建同姓”的那種制度。秦始皇統一六國,廢封建,行郡縣,車同軌,書同文之后,中國已經不再是封建主義了,而應當是專制主義,專制制度,或者說,是“皇權主義”。[1]
“封建”一詞,最早見于《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原來確是古代帝王把爵位、土地賜給諸侯在封定的區域內建立邦國。從戰國初開始,社會變了,在新出現的個體小生產農業的基礎上,主要的生產資料——土地被少數地主所占有,分成小塊,租佃給個體小農業勞動者耕種,農民以小家庭為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的全過程,并將其產出的一部分作為地租上繳給地主。在這種新的經濟關系的基礎上,構建了各種社會關系、社會組織、政治制度以及意識形態。對于這個情況,人們似乎沒有提出根本不同的看法,而是同意了或默認了這種共識。但是人們把這個新的社會形態賦予了各種各樣的名稱,如“專制主義”、“集權社會”、“帝國時代”、“小農社會”、“家國同構”、“亞細亞社會”等等。但這種種稱呼似乎過多地從政治或社會組織著眼而忽視了這首先是一種經濟形態。
近代的“封建”、“封建主義”一詞,最早是日本人從Feudal和Feudalism轉譯過來,而被中國人承受了的。[2]Feudal,所指的是西歐中世紀的那種封臣以領地的形式從領主手中獲得土地構成采邑或者莊園,生產勞動主要由農奴來承擔的社會形態。中國人移用時,把它同形式相近的先秦的“封諸侯建同姓”的制度混同了。上世紀30年代,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失敗,總結經驗教訓,中國共產黨第六次代表大會決議作出了中國社會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質,中國革命性質是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論斷,隨之而來的中國社會性質論戰中一再強調了“封建”這個詞。緊接著的中國社會史問題論戰,當時斷定的封建和半封建社會就一直追溯到久遠的古代了。到了毛澤東的《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斷言中國封建社會自周秦以來一直延續了3000多年。關于中國何時進入封建社會也出現了各種看法,呂振羽、范文瀾主張西周封建論,都認為封建社會從西周開始,西周到春秋是領主制階段,戰國以后是封建地主制。此外還有東周封建論、郭沫若主張的戰國封建論、秦封建論、西漢封建論、東漢封建論、魏晉封建論、以及一些日本學者主張的唐宋封建論等等,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總之,不管怎樣,中國的“封建社會”作為一個歷史階段和社會形態終究與Feudal有別而存在著了。
其實仔細把它同西歐的Feudal對照,發現二者雖然有別,但相似之處也不少,那就是在小生產基礎之上的大土地所有制。我們不妨在找到更好的術語之前,暫先遵從習慣,把戰國到建國以前的這兩千多年的歷史稱之為封建社會[3]。
第二個問題是關于封建經濟。
我們常說封建經濟是一種農業經濟(包括種植業、養殖業和采集業),這話不錯,但不完整,因為很早人們就有了分工。經濟上主要的是農業和手工業的分工,這是封建經濟的兩大部門。這兩大部門的產品要交換,這種交換終歸會發展到以商品交換為其重要的形式,這就有了第三個部門——商業,而且越來越重要。當然,交換不僅在農業與手工業之間,也在農產品、手工業產品之間各各交互進行,勞力的出賣、土地的買賣也很重要,但農業與手工業產品的交換是最突出的。
我們常說封建經濟是一種自然經濟,即以生產使用價值為目的的經濟。這話也不錯,但也不完整。因為交換是必須的,僅僅是產品交換是不夠的,更需要商品的交換。封建經濟并非是一個絕對封閉靜止的系統,它靠內部和外部的各種因素運轉,具有相當的開放性和活動性。商品經濟就是這種開放性活動性因素。說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并非說商品經濟不重要,相反沒有商品經濟,整個封建經濟很難運轉,也很難發展。
農業和手工業所形成的生產力,經過商品交換能趨向于較好的資源配置,能較好地發揮作用。商品經濟的發展,能夠刺激和推動封建生產力的進步。商品經濟的發展大體上反映了同時期封建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有時出現滯后現象,但遲早會趕上來(如兩晉南北朝);有時出現的超前現象或畸形繁榮(如戰國、秦和西漢,又如唐宋明的末世),對封建經濟或者起著衰減作用或者起著促進作用,視具體歷史條件而定,但更重要,也更值得注意的是它的促進作用,尤其是到了后期。新的超越封建的經濟因素總是在工商業和城市中率先產生,而不是在封建經濟的基礎和主干——農業經濟中產生,商品經濟是整個封建經濟的潤滑劑、催化劑和驅動力。
第三個問題是“小農經濟”還是個體小生產農業。
流行的說法是中國封建經濟的基礎和特點是小農經濟。這個說法恐怕很有問題。第一,它忽視或排除了占封建經濟主導地位和統治地位的地主經濟;第二,它忽視或排除了小農是分成不同階層的,既有自耕農,也有佃農,還有雇農,似乎一講小農經濟指的就是自耕農。換句話說“小農經濟說”忽視了封建農業經濟除了生產力的性質和特點以外,還應當包括生產關系。
與其到處講小農經濟,不如從生產力角度出發,講封建農業生產力的基礎和主于是個體小生產農業,而把生產關系留給對各種類型的農民和地主的分析。
封建農業生產的特點是個體的、細小的,但中國更為突出。這種個體小生產農業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集約化農業。在小塊土地上投人較多勞力,精耕細作,以期獲得較高的單產。高投入高產出,這里的高投入主要是勞力。
第二、以一家一戶為經營單位,獨立從事生產的全過程。
第三、生產資料——土地是小塊的,最適合的形式是勞動者自己占有(自耕農),其次是勞動者個人長久使用(佃農、依附農)。其他的生產資料多是細小的、專門化的、多樣的(農具等)、必須由勞動者占有(包括耕畜)。
這種個體小生產農業雖然單產高,但由于土地小塊,投入勞力多,高投入高產出,其勞動生產率實際上并不很高。剩余產品率在正常情況下一般占全部產品1/3左右,這其中可能只有8—15%能投入再生產。用于擴大再生產的就更少了,這種農業發展的速度是很緩慢的。
個體小生產農業(包括家庭手工業)產品中,能用于商品交換的份額是很小的,但品種卻也不少,主要是糧食、布帛、副業產品。所交換的則是農民生產與生活必需品。主要是鹽、鐵、陶瓷,此外還有糧食布帛等的調劑,前二者多需長途轉輸,歷史上成為最影響國計民生的產業。
每個農民能用來從事商品交換的商品是很有限的,很少量的,“氓之蚩蚩,抱布貿絲”;“二月賣新絲,五月糶新谷,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但農民數量極大,涓涓細流匯總起來,整個社會總的流通商品數量是不小的。總交易量大,具體一件一件的交易額很小。這也許是商品經濟整體中最重要的、決定性的部分。它決定了中國封建社會商品貨幣經濟的許多不同于西方的特點。
對于個體小生產農業來說,“土地所有權是這種生產方式充分發展的必要條件”,而自耕農的自由所有權,“顯然是土地所有權的最正常形式”[4]。在封建社會里,自耕農的土地所有權仍要受到封建關系不同程度的束縛,但比起其他各類農民與土地的關系來,它是比較接近于自由的土地所有權的。自耕農的比重、待遇和景況,常常可以作為測定當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程度的晴雨表。因此,在封建社會里,凡是自耕農的比重大,或有利于從農奴、依附農、佃農等對土地的實際所有向自耕農對土地自由所有權前進的每一步變化(如地租形態和賦稅制度的變化、封建人身依附關系的松弛和削弱、封建剝削和壓迫的消除和減輕),都有助于個體小生產農業的進一步發展。自耕農的比重減小,待遇和景況下降、惡化,則又常常是社會經濟衰退和出現危機的征兆。
注釋:
[1]李慎之:《中國傳統文化與現代化》,《“封建”二字不可濫用》,《李慎之文集》(上)(下)。
[2]李博:《漢譯中的馬克思主義術語的起源和作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65-170頁。
[3]布洛赫:《封建社會》馬克垚序,中文版;又:馬克垚:《西歐封建經濟形態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中西封建社會比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英國封建社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4]《資本論》第三卷第6篇,第47章。
原刊《中國經濟史研究》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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