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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集解》的學術價值

卞孝萱

  【內容提要】《三國志集解》是《三國志》的最詳細注本。其著者盧弼先生,文史兼擅,尤精地理;他不僅給陳壽的《三國志》作注,而且還為裴松之的《三國志注》作疏,撥冗糾謬,新見迭出。該書是目前學術界對《三國志》研究最具價值的一部著作。

  【關 鍵 詞】盧弼;《三國志集解》;陳壽;裴松之

 

  “盧弼的《三國志集解》是目前關于《三國志》的最詳注本,是歷史教學科研工作者必備之書。”[1]這是1981年中華書局對《集解》的評價。“說這部《集解》是‘目前關于《三國志》的最詳注本',這句話到現在也沒有過時。”[2]這是2000年一位專家對《集解》的評價。然而這部名著的學術價值,尚未見到全面的深入的介紹。不揣淺陋,撰成此文,供讀者參考。

  我與盧弼先生為世交,他贈我《盧慎之自訂年譜》、《慎園文選》、《慎園詩選》等未公開出版的油印品,我根據這些珍貴的第一手資料,對《集解》進行考評。《年譜》云:

  “(民國)十八年己已,五十四歲,《覆王季薌書》。

  “十九年庚午,五十五歲,《致伯兄木齋論〈國志〉書》。

  “二十五年丙子,六十一歲,《三國志集解序例》。

  “二十八年己卯,六十四歲,……胡綏之撰《三國志集解序》。

  “一九五○年庚寅,七十五歲,……鈔成《三國志集解補》二卷。

  “一九五二年壬辰,七十七歲,……閱……《三國志集解》。

  “一九五七年丁酉,八十二歲,……古籍出版社印行《三國志集解》六十五卷、《集解補》二卷。”

  《集解》的編著工作從哪一年開始?《年譜》中沒有記載,需要我們進行補充。盧弼在《慎始基齋校書圖題詞序》中回憶道:“不佞一生所歷,治學之方,亦數易矣。”大體上說:先“攻應試文”;后“治新學”,譯書;從政后,“恣意收藏”,協助盧靖編書、刻書;“罷官以后,閉戶著述,纂成《三國志集解》六十五卷,鎮日丹黃,幾無暇晷。”可見盧弼正式從事《三國志》的研究,為時甚晚。是什么動機驅使他于晚年進行這項巨大的學術工程呢?他在《覆胡綏之先生書》中說:

  “昔年讀葵園祭酒兩漢注解,謂其便益學人。陳志簡潔,裴注贍詳,諸家疏證,互有瑜瑕,妄不自量,擬踵王書。”

  “不佞雅愛典籍,性喜收藏。某年偶得曹錫齡舊藏何義門評校馮夢禎刊本《國志》,朱書細字,工整異常,校訂精審,多《義門讀書記》所無。獲此珍籍,草創權輿。”

  盧弼列舉了兩個原因,未說明孰先孰后,應是購得何焯評校《三國志》在先。何以知之?“立功”不成,轉而“立言”,本是中國舊知識分子的一條老路。盧弼“罷官”以后,無事可為,不甘頹廢,想在學術方面有所建樹。得到何焯評校《三國志》的“珍籍”,啟發了他著書的方向。作為“前四史”,《漢書》、《后漢書》有王先謙的《漢書補注》、《后漢書集解》,而《三國志》尚缺集注集解,這就更加堅定了盧弼在《三國志》下大功夫的決心。(盧弼《整理國故方案》說,《三國志集解》卒業后,擬續治《史記》,“此愿未償”)

  至于追隨“鄉賢”,“前趨后步”云云,不過是盧弼謙虛的話。他在《覆王季薌先生書》中說:“葵園兩漢書注,班書補注在先,精力尚能貫串,范書集解,成于暮年,又經兵亂轉徙,假門弟子之手,違失繁多,走所摘舉,錄于書眉,觸目皆是。”他對《后漢書集解》的評價不高,而以《集解》“在長沙王氏兩漢書注解之上”(《覆胡綏之先生書》)自豪。況且他在《三國志集解序例》(以下省稱《序例》)中明言“遠稽杜、何、二裴之說”(指杜預《左傳集解》、何晏《論語集解》、裴松之《三國志注》、裴骃《史記集解》),不僅王先謙一人。

  盧弼自謙“晚學”,晚學而能完成《集解》巨著,是有其必要條件的。從主觀條件說,他曾在經心書院、兩湖書院肄業,有“泛覽群籍”的根柢;從客觀條件說,前人、尤其是清人,有豐富的研究、考訂、校勘《三國志》的成果。正如他在《序例》中所說:“古人謂文必己出者,謂論著之文也;注家吸納眾流,援引患不征實耳,不必盡出之己也。”當然,盧弼不僅集合了前人的成果,還有自己的心得。今從校勘,注釋兩方面評述《集解》的業績:

  (一)校勘

  盧弼在《序例》中,對《三國志》的版本,作了評價:“宋元舊刊,可資參證,間有誤失,貴能鑒別。衢本初印,已難饜意,三朝修補,益失廬山。馮氏精校,世稱善本,俗書破體,訛奪亦多。西爽無足齒數,陳本紕繆百端。金陵翻雕汲古,后勝于前。”所謂“衢本……三朝修補”指宋衢州州學刻、元明遞修本。“馮氏精校”指明南監馮夢禎校刻本。“西爽”指明吳氏西爽堂刻本。“陳本”指陳仁錫評、天啟云林積秀堂刻本。“金陵翻雕汲古”指清江南書局據毛氏汲古閣本校刻本。盧弼最推崇江南書局本。

  《集解》于“官私宋、元刊本而外,兼錄諸家校本”,如:曹錫齡舊藏何焯校本、楊守敬舊藏批本、顧廣圻校本、盧文弨校本,李慈銘校本、朱邦衡校本、劉家立校本、沈均玱校本、沈家本校本及近人校本等。“或系手稿,或為傳鈔,或假友人,或謀估客,只義片辭,茍有采獲,援顏注《漢書》之例,悉舉諸家姓字。”不知姓名者,“冠以‘或曰',雖云存疑,實不掠美。”(《覆胡綏之先生書》)

  《集解》校勘《三國志》的貢獻,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匯集了前人的校語;(二)盧弼自己所做的校勘,包括用對校、本校、他校、理校四種校法。前者有目共睹,無需舉例;后者略舉數例如下:

  改字例:

  1.《吳書·朱桓傳(子異)》:“本知季文懀定”。

  《集解》:“趙一清曰:唐人詩有‘乖覺'字,即‘懀'也。乖懀同音,今人習用之,蓋吳語也。李龍官曰:懀訓悶訓惡,與語意不合,應作‘獪',言其狡獪也。弼按:‘懀'字疑為‘膽'字之誤,‘定'字屬上句讀。《朱然傳》‘臨急膽定,尤過絕人'。本傳上文‘孫權與論攻戰,辭對稱意',當亦謂其膽定也。《顧承傳》:孫權與顧雍書曰:‘貴孫子直,令問休休,至與相見,過于所聞'。與此傳‘見之復過所聞',語意相同,若‘定'字屬下句,似不成語。孫權所以告朱據者,乃嘉獎季文之詞,若云‘狡獪',恐不然也。”

  孝萱案:中華本《校記》:“膽定 從盧弼說。”

  2.《魏書·東夷傳·高句麗》:“嘉平中”。

  《集解》:“此敘靈帝時事,當作‘熹平'。”

  孝萱案:中華本《校記》:“熹平 從盧弼說。”

  3.《魏書·東夷傳·東沃沮》:“漢光武六年”。

  《集解》:“光武,應從范書作‘建武'。”

  孝萱案:中華本《校記》:“建武 從盧弼說。”

  補字例:

  4.《蜀書·先主傳》:“破(張)郃等,收兵還南鄭。”

  《集解》:“‘收兵'上當有‘郃'字。《張郃傳》:‘郃進軍宕渠,為備將張飛所拒,引還南鄭'可證。是時漢中南鄭為夏侯淵、張郃屯兵之地。《通鑒》亦云郃走還南鄭。”

  孝萱案:中華本《校記》:“郃從盧弼說增。”

  刪字例:

  5.《魏書·夏侯惇傳》:“(建安)二十四年,太祖軍擊破呂布軍于摩陂”。

  《集解》:“摩陂見《武紀》建安二十四年。趙一清曰:魏武擒布,在建安三年,此為誤文。是年,關羽圍曹仁于襄陽,魏武軍于摩陂,以為之援,亦無攻戰事。錢大昭曰:案所擊破者蕩寇,非呂布也。布受誅于建安三年,至二十四年安得尚存乎?趙翼曰:操擒布在建安二年(弼按:在建安三年,‘二'字誤),距建安二十四年已二十馀載,何得尚有破布之事!考是時關羽圍曹仁,操遣徐晃救之,操自洛陽親往應接,未至而晃破羽,操遂軍摩陂,則《惇傳》所云呂布,必關羽之訛。潘眉曰:呂布系關羽之訛。陳景云曰:‘呂布'二字誤,當作‘關羽'。錢熙祚曰:布死于建安三年,不應訛舛若是。李慈銘曰:此因上文有征呂布事而誤耳。弼按:官本考證亦同。是諸家考訂,皆以‘呂布'二字為誤文,然謝鐘英云:此呂布即《滿寵傳》所謂羽遣別將在郟下者,非五原郡呂布也。《三國志》有兩呂布,猶《漢書》有兩召平耳。此則別為一說。然別將是否亦為呂布,似無佐證。弼疑‘擊破呂布軍'五字皆衍文,則上下文皆通,與《武紀》亦合。又按本志《徐晃傳》:‘晃(破羽),振旅還摩陂,太祖迎晃七里。'”

  孝萱案:中華本《校記》:“擊破呂布軍 從盧弼說刪。”

  以上數例,是盧弼校勘《三國志》的獨到成果,發前人之所未發,陳乃乾不得不采用。遺憾的是:“中華書局出版的陳乃乾校點本《三國志》就因為沒有充分利用《集解》而存在一些問題,此后出版的一部部《三國志》今注今譯本也因為利用不足或運用失誤而出現形形色色的問題”[2]。

  (二)注釋

  盧弼在《覆胡綏之先生書》中,對前人研究、考訂《三國志》的成果,作了評價:“竹汀、晦之,昆仲濟美,如論精核,弟遜于兄。少章、慕廬,能見其大。大宗補注,精義無多。安溪侃侃,義正辭嚴。甌北、西莊,談鋒犀利。稚安考證,多詳日月。東潛注補,包貫眾流。侯、姚藝文,姚為繁富。沈引書目,后來居先。梁氏旁證,喜摭異聞。瑣言晚出,持論衡平。援鶉筆記,非其專長。孟慈職官,頗稱明備,洪、謝、吳、楊,詳述疆域。劉氏知意,專主實齋。官本考證,剽竊何、陳,專攻明監,所見已隘,紀傳莫辨,廩祿虛糜。諸家成書,短長互見。”這一段話,涉及錢大昕《廿二史考異》、錢大昭《三國志辨疑》、陳景云《三國志辨誤》、杭世駿《三國志補注》、趙翼《廿二史札記》、王鳴盛《十七史商榷》、潘眉《三國志考證》、趙一清《三國志注補》、侯康《補三國藝文志》、姚振宗《三國藝文志》、沈家本《三國志注所引書目》、梁章鉅《三國志旁證》、沈家本《三國志瑣言》、姚范《援鶉堂筆記》、洪飴孫《三國職官表》、洪亮吉《補三國疆域志》、謝鐘英《補三國疆域志補注》、吳增僅《三國郡縣表》、楊守敬《三國郡縣表補正》、劉咸炘《三國志知意》等書。這不過是《集解》引書的一小部分。可惜《集解》未附錄“引用書目”,引書時一般只標作者姓名,而不標書名篇名(個別的除外),讀者感到查檢不便。

  在上述古籍中,盧弼對趙一清(東潛)《三國志注補》的評價最高,但也指出其不足之處。盧弼引書,有三種情況:一是只引用,無補充;二是引用之后,有所發揮;三是引用之后,進行辨駁。他在《序例》中,對第三種情況,作了說明:“諸家箋注,東潛最為繁富,然秕稗留遺,愆違盈目,隨文糾正,無所隱飾。推之眾說,亦復云然。或謂既知乖舛,即宜芟除,奚為存錄,徒穢篇章。不知摭拾不周,人疑闕漏,匡矯不力,慮失真詮,雖云辭費,實非貿然。”可見《集解》所追求的目標是,引書既要全而不漏,又不能聽任謬說傳播。

  古籍因年代久遠,讀者難以明了,需要為之作注。注釋因年代久遠,讀者也難以明了,需要為之作疏。盧弼繼承這個傳統,既為《三國志》作注,又為裴注作疏,他在《序例》中,說明這樣做的理由:“或謂陳志簡潔,注釋宜詳,裴注明通,奚事詮解。不知世期所采,都為魏晉名編,流傳到今,悉成故書雅記。溫公《通鑒》,摘取頗多,身之音注,亦極暢達。(《通鑒》多采裴注,胡氏于所采者多有注)理宜搜羅,藉便瀏覽。注家有疏,已成先例,曲折剖判,不厭求詳。亦有裴注偶誤,間存商榷,疑滯掃除,敷暢厥指,亦學者所有事也。”裴注完成于元嘉六年(429),1500多年來的研究、考訂成果很多,盧弼加以收集、整理,并發表自己的見解,寫入《集解》中,不僅給讀者帶來方便,而且增加了《集解》的學術價值。試舉一例,以見盧弼兼注《三國志》正文和裴注,是必要的,不是多馀的。

  《魏書·武帝紀》裴注引《魏書》:“太尉橋玄,世名知人,睹太祖而異之,曰:‘吾見天下名士多矣,未有若君者也!君善自持。吾老矣!愿以妻子為托。'由是聲名益重。”

  《集解》:“《世說·識鑒篇》:曹公少時見橋玄,玄謂曰:天下方亂,群雄虎爭,撥而理之,非君乎?然君實是亂世之英雄,治世之奸賊。恨吾老矣,不見君富貴,當以子孫相累。劉孝標注以《世說》所言為謬。弼按:劉注是。若橋公謂為奸賊,魏武必不祀以太牢矣。”

  《魏書·武帝紀》裴注引孫盛《異同雜語》:“(太祖)嘗問許子將:‘我何如人?'子將不答。固問之,子將曰:‘子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奸雄。'”

  《集解》:“胡三省曰:言其才絕世也。天下治則盡其能為世用,天下亂則逞其智為時雄。弼按:二語實為確論,無愧汝南月旦之評。《蜀志·許靖傳》:靖與曹公書云:自竄蠻貊,成闊十年,吉兇禮廢。昔在會稽,得所貽書,辭旨款密,久要不忘。是魏武與子將昆仲夙有雅故。少年即與名流結納,可知其人。胡玉縉曰:二語恐孫盛因晉承魏祚,有所避忌,加以竄改,當以范書《許劭傳》為得其實。后丕深嫉月旦,欲取其首,未始不由于此,況劭本鄙操者乎!”

  孝萱案:曹操是治世(清平)的“能臣”?還是“奸賊”?一直是讀者頗感興趣的問題。《集解》否定《世說新語》所言而肯定《異同雜語》所言。盧弼的友人胡玉縉則據范曄《后漢書·許劭傳》:“曹操微時,常卑辭厚禮,求為己目。劭鄙其人而不肯對,操乃伺隙脅劭,劭不得已,曰:‘君清平之奸賊,亂世之英雄。'操大悅而去。”與盧弼意見相反。盧弼、胡玉縉所根據的,都是許劭對曹操的評語,由于孫盛所記與范曄所記相反,盧弼取孫說,而胡玉縉采范說。胡玉縉還作了孫盛竄改許劭原評的推測,盧弼對此未置可否。《集解》并存兩個相反的觀點,可供讀者選擇,比只發表自己的見解,而摒棄相反的意見為好。這也體現了“或義在可疑,則數家兼列,時見微意,有所裨補”(盧弼《三國志集解序例》)的精神,然而,盧弼如不兼注《三國志》正文和裴注,便不能全部反映上述情況。

  盧弼早年在兩湖書院肄業時,曾受教于著名地理學家楊守敬、鄒代鈞。名師出高徒,盧弼亦長于地理學。他總結前人考訂之失,“厥弊有四”,其四曰“不審地望,究用兵行師之涂”(《覆王季薌先生書》)。他認為:“李申耆五種、《清一統志·沿革表》、楊守敬《歷代疆域沿革圖》、丁謙各史《地理志考證》,皆為治史必備之書。”(《整理國故案》)可見他對地理學之重視,主張歷史、地理兩種學問兼治。學界評《集解》者,許以“地理尤精”。這個評價,是恰當的,盧弼確實為此付出了巨大的精力。

  盧弼憑藉其豐富的地理學知識,為《集解》中考沿革、釋今地兩個帶全局性的問題,訂立體例。

  考沿革 盧弼說:“馬彪續書,郡國厘然。沈約宋志,頗詳三國。考訂沿革,取材二書。”(《覆胡綏之先生書》)“馬彪續書”指司馬彪《續漢書》,“沈約宋志”指沈約《宋書·州郡志》。

  釋今地 盧弼說:“有清統志,綱維目張。援古證今,可知得失。或謂既釋今地,宜遵時制。不知今日(指民國)版圖,迄無成書,間有坊本,難資依據。……景范紀要,悉準明志,前賢可師,非我作古。”(《覆胡綏之先生書》)這是說,《集解》仿效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釋今地以《明一統志》為準之體例,釋今地以《大清一統志》為準。

  《集解》中的地理考訂,精義紛呈,限于篇幅,只舉“赤壁”一例。因為:“三國周郎赤壁”在何處?聚訟紛如,至今尚無定論,盧弼比較了眾多說法之后,提出己見,可供學界進一步研究之參考。

  《魏書·武帝紀》:“公至赤壁”。

  《集解》:“赤壁所在,聚訟紛如。今據《水經注》、《通典》、《元和郡縣志》、李賢注、胡三省注、《方輿紀要》所載,以辨俗說之惑。《水經·江水注》云:江水左徑上烏林南,村居地名也。又東徑下烏林南,吳黃蓋敗魏武于烏林,即是處也。江水左徑百人山南,右徑赤壁山北,昔周瑜與黃蓋詐魏武處所也。(鄭蘇年云:左徑者,江北也。右徑者,南岸也)《通典》云:《括地志》:今鄂州蒲圻縣有赤壁山,即曹公敗處。按《三國志》,曹公自江陵征劉備至巴丘,遂至赤壁,孫權遣周瑜水軍數萬,與備并力迎之,曹公泊江北岸,瑜部將黃蓋詐降戰艦數十艘因風縱火,曹公大敗,從華容道步歸,退保南郡,瑜等復敗之,曹公留曹仁守江陵城,自徑北歸。而《漢陽郡圖經》云:赤壁一名烏林,在郡西北二百二十里,在氵義川縣西八十里,跨氵義南北,此大誤也。曹公既從江陵水軍沿流已至巴丘,則今巴陵郡赤壁只在巴陵郡之下,軍敗方還南郡,劉備周瑜水軍追躡,并是大江之中,與氵義川西殊為乖角。今據《括地志》為是,當在巴陵江夏二郡界,其《漢陽圖經》及流俗悉皆訛謬,所以備錄《國志》,以為證。據《元和志》云:赤壁山在蒲圻縣西一百二十里,北臨大江,其北岸即烏林,與赤壁相對,即周瑜用黃蓋策,焚曹公舟船敗走處,故諸葛亮論曹公危于烏林是也。又云:赤壁草市在氵義川縣西八十里,古今地書,多言此是曹公敗處,今據《三國志》,則赤壁不在氵義川也。(按吉甫引《國志》不錄)何則?曹公既從江陵水軍至巴丘,赤壁又在巴丘之下,與氵義川殊為乖謬。蓋氵義川居人見崖岸赤色,因呼為赤壁,非曹公敗處也。李賢注云:赤壁,山名也,在今鄂州蒲圻縣。胡三省注云:(弼按:胡注所引,與上文同者不錄)《武昌志》:赤壁山在今嘉魚縣,對江北之烏林。黃州赤壁,非是。《方輿紀要》云:赤壁山在嘉魚縣西七十里。《元和志》謂山在蒲圻縣西者,時未置嘉魚也。(弼按:五代南唐始置嘉魚縣)蘇軾指黃州赤鼻山為赤壁,誤矣。時劉備據樊口,進兵逆操,遇于赤壁,則赤壁當在樊口之上。又赤壁初戰,操軍不利,引次江北,則赤壁當在江南也。今江漢間言赤壁者有五,漢陽、氵義川、黃州、嘉魚、江夏也,當以嘉魚之赤壁為據。又按胡珪云:子瞻謫齊安時所游,乃黃州城外赤鼻磯,當時誤以為周郎赤壁耳。東坡自書《赤壁賦》后云:江漢之間指赤壁者三:一在漢水之側,竟陵之東,即今復州;一在齊安郡步下,即今黃州;一在江夏西南二百里許,今屬漢陽縣。按《三國志》:備與瑜等由夏口往而逆戰,則赤壁非竟陵之東與齊安步下矣。宋李壁詩:赤壁危磯幾度過,沙洲江上郁嵯峨。今人誤信黃州,是猶賴《水經》能正訛,可知東坡當日作賦時之誤矣。又按尹民昭云:周瑜言于孫權曰:請得精兵三萬人,進住夏口,為將軍破之。夏口居黃州上流二百里,若赤壁在黃州,豈得言進夏口耶?操既敗走華容,北歸之路,黃州直通汝穎,最為徑捷,安得復經華容也,則赤壁非黃州明矣。(上二說見《圖書集成·方輿匯編·山川典》)楊惺吾師云:有謂赤壁即烏林者,《御覽》(一百六十九)引《荊州記》:臨漳山南峰謂之烏林,亦謂之赤壁,此以赤壁在江北。又有謂赤壁在氵義縣西八十里者,李吉甫已駁之。《御覽》(七百七十一)引《英雄記》,謂曹操北至江上,欲從赤壁渡江無船,作竹簰,使部曲乘之,從漢水下,出大江浦口,此亦以赤壁在江北。然《周瑜傳》言,遇曹公于赤壁,初一交戰,公軍敗退,引次江北,則赤壁在江南審矣。且張昭明言,操得劉表水軍蒙沖斗艦以千數,何謂無船,然今嘉魚下有簰洲,當亦因此得名。《文選》注(三十)引盛宏之《荊州記》:蒲圻縣治沿江百里南岸有赤壁,此《元和志》赤壁山在蒲圻縣西一百二十里所本,在江南岸,與操敗引次江北似合,然此山自名蒲磯山,故《一統志》駁之。惟《水經注》在百人山南,謂即黃蓋詐魏武處,而其上又云:黃蓋敗魏武于烏林,相去幾二百里,遂疑其自相矛盾。予以為此不必疑也。蓋操以水陸軍沿江而下,聲言八十萬。據《周瑜傳》注,實有二十三四萬,以二十三四萬之眾,夫豈一二山林所能容,且《水經注》言赤壁之下有大軍山、小軍山,又其下有黃軍浦,《水經注》亦言是黃蓋屯軍所。夫吳以三萬人拒操,其屯兵已及百里,蓋赤壁為操前鋒所及,烏林為操后軍所止,吳軍以蒙沖斗艦數十艘,從南岸引次俱前,同時發火。(觀此則知自赤壁至烏林同時發火)是《水經注》所據,于當時軍勢至合,其他方志附會之辭,正不必一一辨論也。(楊說見《晦明軒稿》)《一統志》:赤壁山在嘉魚縣東北江濱,與江夏縣接界,上去烏林且二百里。自《元和志》以赤壁與烏林相對,遂以為在嘉魚縣西南,蓋誤以古蒲磯山為赤壁矣。”

  孝萱案:盧弼將“江漢間言赤壁者”歸納為五處,肯定嘉魚一處,否定漢陽、氵義川、黃州、江夏四處,他力求將“地望”與“用兵行師之涂”結合考察,從而得出合理結論。他在《覆王季薌先生書》中說:“黃州赤壁,誤自坡公。……世俗耳食,未遑深論。”可見“赤壁”的考訂,是其得意之筆。

  《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的地理考訂,尤為盧弼精力所萃。他在《致伯兄木齋先生書》中,自言“此中甘苦”:“烏丸、鮮卑,密邇邊陲,紀載較詳,程功尚易。勾驪、濊貊、夫馀、沃沮,立國有新舊之殊,疆域有廣狹之判,失毫厘而謬千里,混鴨綠而為大同。以李申耆、楊惺吾師之最詳沿革,亦多依違,不若近人丁益甫之精。至訂正三韓之誤,《滿洲源流考》多有特識。前代紀錄,惟《宣和奉使高麗圖經》,稍近翔實,然輶軒采錄,只紀當時,考獻征文,無關往古。……公度新志,冠冕群流,尋摭菁英,充盈篇幅。此補注《東夷傳》之大略也。”所謂“丁益甫之精”指丁謙《〈三國志·烏丸鮮卑東夷傳〉附魚豢〈魏略·西戎傳〉考證》,“公度新志”指黃遵憲《日本國志》。盧弼推崇這兩部書以及阿桂、于敏中等《滿洲源流考》。“裴注引《魏略·西戎傳》,足彌陳志之闕,殊方絕域,如數家珍。古之大秦,實為羅馬,聲教所被,遠暨歐西,凡鄒衍所不能詳,甘英所不能至,靡不臚列異聞,詳述土物,國凡數十,言近三千,詞約旨豐,難能可貴。按之今圖,大端無爽。然欲加注釋,必先熟讀兩漢《西域傳》。蓋古之西域,即今之新疆,南北天山,中亙戈壁,西逾蔥嶺,東起玉門。班書序述,精密謹嚴,后世紛紛著作,莫能越其范圍。……乾、嘉諸儒,考證精審。星伯后起,尤為顓家。文卿證補,似近穿鑿。旁征博考,訂誤析疑。……此補注《西戎傳》之大略也。”所謂“星伯后起”指徐松《漢書西域傳補注》,“文卿證補”指洪鈞《元史譯文證補》。盧弼推崇《漢書·西域傳》、《后漢書·西域傳》及徐松《補注》三書。

  盧弼對陳壽和裴松之,都很推崇,但對他們的失誤,毫不回護,盡力糾正,這對我們利用《三國志》和裴注,頗有幫助。略舉數例如下:

  《集解》糾正《三國志》失誤倒:

  1.《魏書·武帝紀》:“田疇請為鄉導”。

  《集解》:“弼按:《疇傳》云‘太祖令疇將其眾為鄉導”,與此云‘疇請為鄉導'異。”

  孝萱案:此條糾正《三國志》敘事自相抵牾。

  2.《吳書·魯肅傳》:“(劉子揚遺肅書曰:)近鄭寶者,……足下速之。”

  《集解》:“《通鑒考異》曰:劉子揚招肅往依鄭寶,肅將從之,瑜以權可輔止肅。案:劉曄殺鄭寶,以其眾與劉勛,勛為策所滅,寶安得及權時也。梁章鉅曰:子揚即劉曄之子,據《曄傳》,曄為鄭寶驅迫,欲赴江表,曄謀殺之。是曄本非鄭寶黨與,豈有勸魯肅從寶之事,宜為溫公所不取也。”

  孝萱案:此條糾正《三國志》敘事錯誤。

  3.《吳書·魯肅傳》:“(魯肅對曰:)惟有鼎足江東”。

  《集解》:“《通鑒》‘鼎足'作‘保守'。何焯曰:此時何緣便知為鼎足乎?亦事后傅會之詞。或曰:是時先主無尺土,何云鼎足!”

  4.《吳書·魯肅傳》:“(魯肅言曰:)愿至尊威德加乎四海”。

  《集解》:“錢振锽曰:《甘寧、魯肅、呂蒙、陸遜傳》頻尊權曰‘至尊',其時權未稱尊號,區區之吳王,尚待曹丕之封,何至尊之有!凡此皆吳人記載,而承祚直錄之,未及改也。”

  孝萱案:以上兩條糾正《三國志》用語不當。

  《集解》糾正裴注及裴注引書失誤倒:

  5.《魏書·武帝紀》:“(建安八年十月)為子整與(袁)譚結婚。”裴注:“臣松之案:(袁)紹死至此,過周五月耳。譚雖出后其伯,不為紹服三年,而于再期之內以行吉禮,悖矣。魏武或以權宜與之約言;今云結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禮。”

  《集解》:“官本考證李清植曰:明年九月明記女還然后進軍,則其成禮于此時必矣。操、譚烏得與論禮哉!姜宸英曰:譚、尚兄弟為仇,豈知此禮。魏武欲乘其亂而取,亦不暇顧忌名教,裴駁迂甚。朱邦衡曰:袁曹結婚,乃彼此相餌之計。周壽昌曰:操不惜為子結婚仇敵,售其詐謀,豈尚可繩以禮法!弼按:操為子整娶袁譚之女,為子均娶張繡之女,皆為一時權謀之計。”

  孝萱案:此條糾正裴注判斷錯誤。

  6.《魏書·武帝紀》:“(建安十二年)九月,公引兵自柳城還”。裴注引《曹瞞傳》:“時寒且旱,二百里無復水,……”

  《集解》:“戰事在八月,又值大雨之后,何以云時寒且旱,似不足信。”

  7.《吳書·魯肅傳》引《吳書》:“肅渡江往見策,策亦雅奇之。”

  《集解》:“李清植曰:本傳后文,肅以劉子敬言,欲往依鄭寶,周瑜勸止,乃薦之于權,則不得有先自見策之事。以策之收納英俊,若早見肅,必不令其棲遲,《吳書》所云,蓋傳訛也。梁章鉅曰:還曲阿,欲北行,會瑜已徒肅母到吳,肅具以狀語瑜,時孫策已薨。是肅先未渡江,亦未嘗見策也。”

  孝萱案:以上兩條糾正裴注所引書敘事錯誤。

  8.《魏書·文昭甄皇后傳》:“文帝納后于鄴”。裴注引《魏略》:“(文帝)見其(甄后)顏色非凡,稱嘆之。太祖聞其意,遂為迎取。”

  《集解》:“梁章鉅曰:此史之飾辭也。《世說》云:曹公之屠鄴也,令疾召甄,左右白:五官中郎將已將去。公曰:今年破賊,正為奴。此當得其實也。弼按:范書《孔融傳》云:曹操攻屠鄴城,袁氏婦子多見侵略,而操子丕私納袁熙妻甄氏。據此,則當日見侵略者,不獨甄氏。謂為私納,非迎取可知。戰勝之后,恣意虜掠,匆匆將去,何暇議婚娶之禮乎!”

  孝萱案:此條糾正裴注所引書掩蓋史事真相。

  9.《吳書·周瑜傳》裴注引《江表傳》:“瑜之破魏軍也”。

  《集解》:“是時尚不得稱魏。”

  孝萱案:此條糾正裴注所引書用語不當。

  至于盧弼辨析前人對《三國志》及裴注考證之得失,《集解》中觸目皆是,故不贅舉。

  任何一部著作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友人如柴德賡《史籍舉要》、吳金華《三國志叢考》等書,在肯定《集解》價值的同時,也指出可商之處。如:“版本不以宋紹熙本作底本,而以金陵翻汲古閣本為據;雜引各本互校,只記異同,不能定其是非,無所適從”[3]。又如:“史書方面忽略了《梁書》、《建康實錄》之類,注音釋義方面忽略了《晉書音義》、蕭常《續后漢書》所附音義及清代以來研究成果,如郁松年《續后漢書札記》等等。”[2]這些批評,可供讀者參考。

【參考文獻】

[1]盧弼.《三國志》集解[M].北京:中華書局,1982.

[2]吳金華.《三國志集解》箋記A.三國志叢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3]柴德賡.史籍舉要[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

原載《沈陽師院學報》2002年6期

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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