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武裝護送班禪回藏政策的確立
九世班禪額爾德尼自1923年11月逃離日喀則后,先后在內蒙古、北京、山西、南京、上海、杭州、沈陽、陜西、甘肅、青海等地活動,在祖國內地居住了14年之久。在此期間,班禪大師受到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尊重。尤其是南京國民政府建立以后,力圖對西藏行使主權,在解決西藏事務方面常常征詢班禪的意見。1929年2月,國民政府批準班禪在南京設立辦事處,以羅桑堅贊為處長。同年底發生尼泊爾入侵西藏事件,班禪擬趁此時機組織衛隊返回西藏,特上書請求國民政府發給槍械5000支,彈250萬發,軍裝5000套,每月發餉10萬元。不過,由于國內外局勢的限制,國民政府沒有貿然同意班禪組織軍隊入藏的請求,但對于班禪購買槍械發給了許可證! 1931年5月,蔣介石特請班禪大師來南京參加國民會議,并請班禪通盤籌劃解決藏事意見。班禪遂于同年5月16日上書蔣介石,提出解決西藏內政、外交意見兩則:
(1)內政方面:班禪鑒于前、后藏有岡巴拉山為界,人情、風俗、語言“截然不同,實難合而為一”,建議特派“熟習邊情、著有聲望之大員兩人,一駐前藏、一駐后藏,凡練兵、制械與夫用人行政,均須與長官會商而行,有大事則請命于政府”。
(2)外交方面:班禪建議中央政府對于西姆拉草約及“此后英藏間擅定密約,未經中國與聞者,均不可與承認”,“至中藏主權、領土之關系,則由政府依法訂定地方行政制度,英國實無過問之權。而此后西藏對內對外交涉,當然由國民政府辦理”。同時,班禪也再次提出返回西藏的問題。
1931年6月24日,國民政府冊封班禪大師為“護國宣化廣慧大師”。1932年4月14日,國民政府特派班禪為“西陲宣化使”,令其前往青海、西康等地撫慰喇嘛、寺院和信仰佛教之民眾,其駐錫地為青海香爾德。同時成立西陲宣化使行署和行署警衛隊。規定班禪年俸為12萬元,行署和警衛隊每年經費各18萬元。這就為班禪大師返回西藏札什倫布寺奠定了基礎。
對于中央政府的任命,西藏當局的反應相當強烈。西藏駐京總代表貢覺仲尼和西藏三大寺分別于同年5月致函國民政府行政院,請求中央政府將班禪名號、印冊及新授職位“即予收回成命”,并敦請中央沒收班禪購儲的軍火、撤銷班禪駐各地辦事處、取消撥給班禪的俸銀及招待費。
同年3月,藏軍進攻青海,占領囊謙,包圍玉樹,青藏戰事爆發。7月,馬步芳率領青軍實施反擊,不僅解玉樹之圍,還收復了囊謙、石渠、鄧柯等縣。劉文輝軍乘機反擊,迫使藏軍向金沙江以西撤退,金沙江以東之德格、甘孜、瞻化等大片地區為川康軍隊所收復。在9月18日子南京召開的川、滇、陜、甘、青五省軍事代表以及班禪、達賴代表參加的西防會議上,班禪提出了解決藏事的12點辦法:
(1)西藏絕對服從中央。
(2)所有西藏與外人締結條約,非經中央承認者,一律無效。
(3)西藏外交應由中央主持。
(4)侵西康之藏軍應即撤退,并速組西康省政府。
(5)達賴所拘押后藏人員,應即釋放。
(6)請中央派大員赴前后藏主持一切。
(7)即請中央將西康與前后藏地界劃清,并立界址,以資遵守。
。8)達賴主持前藏,班禪主持后藏,政教分清,彼此互不侵犯。
(9)班禪在未返藏前,應將青海錫盟撥歸班禪教徒住居之所。
(10)在班禪未返藏以前,請中央按照前議,每月撥給10萬元,為其費用。
(11)請中央準其編練衛隊兩團,并供給槍械與餉項。
(12)請中央撥發無線電五架及長途汽車20輛,以便靈通消息,改進蒙藏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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