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詞是宋詞的主要體式之一,它與小令一起成為宋代詞人最為常用的曲調樣式。慢詞的名稱從“慢曲子”而來,指依慢曲所填寫的調長拍緩的詞。《詞譜》卷十慢詞“蓋調長拍緩,即古曼聲之意也。”“慢曲子”是相對于“急曲子”而言的,慢與急是按照樂曲的節奏來區別的。“慢曲子”又稱“慢遍”,王建《宮詞》說:“巡吹慢遍不相和,暗里看誰曲較多。”《詞源》卷下說:“慢曲不過百余字,中間抑揚高下,丁、抗、掣、曳,有大頓、小頓、大住、小住、打、掯等字。真所謂‘上如抗,下如墜,曲如折,止如槁木,倨中矩,句中鉤,累累乎端如貫珠’之語,斯為難矣。”顯然,由于曲調變長、字句增加、節奏放慢,與小令相比慢詞在音樂上的變化更加繁多,悠揚動聽。于是,這也就適宜表達更為曲折婉轉、復雜變化的個人情感。
這里需要辨明的是“慢詞”與“長調”的區別。慢詞曲調較長、字數較多,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長調都是慢詞。如《勝州令》長達215字,分成4疊,現存宋韓師厚妻鄭意娘所填的詞一首。反過來,《高麗史·樂志》中所載的《太平年慢》則只有45字,雙調。敦煌琵琶譜中的“急曲子”也有不短于“慢曲子”者。詞調的“慢”與“急”是依據其音樂節拍的緩慢或急促來區分的,與字數沒有必然聯系。當然,樂曲的節奏放慢之后一般說來曲調要變長、字數要變多。而長調、中調云云,則是根據各調的字數多寡來區分的,這同樣與“慢曲子”、“急曲子”無關。唐宋時期,沒有“長調”、“中調”之說,至明清時期才出現這類劃分,并將其與“慢詞”、“小令”混為一談,遂造成后人理解上的混亂。明人顧從敬刻《類編草堂詩余》,將分類編排的舊本改為按調編排的新本,將詞重新分為長調、中調、小令三類:58字以內為小令,59字至90字為中調,91字以上為長調。清初毛先舒在《填詞名解》中肯定了這一分類法,于是,這種分法在清代便甚為流行,而且往往將慢詞與長調等同起來。一直到今天,個別學者依舊認同這種分法,王力先生在《漢語詩律學》中說:“我們以為詞只須分為兩類:第一類是62字以內的小令,唐五代詞大致以這范圍為限;第二類是63字以外的慢詞,包括《草堂詩余》所謂中調和長調,它們大致是宋代以后的產品。”(第520頁)很明顯,這些學者是將字數多寡與樂曲緩急兩個不同標準混淆起來了,漠視了宋詞本是合樂歌唱的音樂特質。對此分類法,清人已經加以駁斥。萬樹《詞律·凡例》說:“所謂定例,有何所據?若以少一字為短,多一字為長,必無是理。如《七娘子》有五十八字者,有六十字者,將名之曰小令乎,抑中調乎?如《雪獅子》有八十九字者,有九十二字者,將名之曰中調乎,抑長調乎?”四庫全書臣十分贊同萬樹的觀點,《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九十九《類編草堂詩余提要》說:“詞家小令、中調、長調之分自此書始。后來詞譜依其字數以為定式,未免稍拘,故為萬樹《詞律》所譏。”今天多數學者已經舍棄了長調、中調、小令的分類法。然而,清人使用這種分類法已經約定俗成,在詞論中所言的“長調”往往即指“慢詞”,故必須辨明。
詞的曲調樣式除慢與小令以外,還有近、引兩類。《詞源》卷下稱“美成諸人又復增演慢曲、引、近”。近,是近拍的簡稱,它是近列于慢曲之后、令曲之前的曲子,如《好事近》、《丑奴兒近》之類。近拍的字數大致介于慢曲與小令之間,最短的是袁去華的《卓牌子近》71字,最長的也是袁去華的《劍器近》96字。引,本來是古代樂曲的名稱,在大曲中與序的意義相近,為前奏曲、序曲之意,如《千秋引》、《天香引》之類。引的字數與近拍相似,最短的是蘇軾的《華清引》40字,最長的是向子諲的《梅花引》114字。所以,明清人往往根據字數將近、引歸入中調,這仍然是不合理的。近、引的名稱在于它們在樂曲中所處的位置,依然應該從音樂的角度去理解。近、引曲調較少,作品數量也不多,故附于此一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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