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三代政治思想
第三節、三代社會管理原則
一、指導思想
在論證了他們領導地位的合理性后,如何管理社會呢?“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左傳》成公13年)“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左傳》文公2年)。祀乃禮治,戎乃軍事,即內政禮治,對外保境安民。這是宗法制社會中央領導干部工作的中心任務。
夏商周三代制度都承襲了黃帝以來的封邦建國制,所不同的是,三代的封邦只封最高領導人近親和對最高領導人親族有功的人。三代,中華文明早期的領土擴張已基本完成,封邦建國基本上是對已有的領土重新洗牌任命新的領導干部管理,也就是政府變更。由于領土的相對遼闊,交通和通訊落后,以及各地域文化、經濟、文明形式及文明程度的差異,各地區的最高領導人擁有對所轄地人財物的終極處理權。用現在來比喻,象一省即一國,獨立司法行政,只是這一省(國)承認中央(王畿之地)是大宗,這一省的最高領導人是中央最高領導人的近親,是受封于中央。如果各省的領導人不是中央領導的近親的話,那道更象聯邦制。
夏、商:夏是專制集權政治的開始,它只是搶得了領導權,就各地區的管理來看與禹時并沒有多大的差異,因禮而治,繁衍壯大子孫分封。商廢除夏,是因為夏桀實在腐敗殘暴,人民群眾無法忍受,商取而代之,只是換一個領導人,其制度變更也不大。正如王國維先生說,“夏商間政治文物的變革,不像商周間那樣劇烈,商周間大變革……,是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觀堂集林·殷周制度論》)
周:而周滅掉商一方面是因為商紂王腐敗殘暴,另一方面是周實行了一系列變革使商強大起來。這些變革主要是:(1)領導權的合理性強調來源于敬德保民;(2)制禮作樂,進一步規范禮文化而禮治;(3)從勞役地租到實物地租,私田大量出現。敬德保民與禮文化相結合是中國政治文明發展的質變,也是中華文明發展的一個新階段,成為中國幾千年皇帝制時代的指導思想。
黃帝時代的指導思想是禮文化與天人合一的服天命相結合,這個天更主要的是自然規律之天。夏商是從服天命到天命令,他們的祖先--同為炎黃子孫的某一枝族是神,是受命于天來管理其他枝族--管理社會。周提出了天命的中心是敬德保民。可見,黃帝時代領導人是強調整個社會以禮相待勤奮工作,夏商領導人則是趟在受命于天的懷抱中統治社會,周領導人則是通過勤政愛民維護領導權。趟在受命于天的懷抱中統治社會顯然是要速亡的,勤政愛民思想則要延長領導時期,在集權政治體制下除了勤政愛民也沒有更好的領導干部管理方法。勤政愛民思想在儒家學說中被發展為仁政思想,直至今天,中國政治思想都沒有超越它。毛澤東建立集權社會主義制度,他提出領導干部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表面上它超越了皇帝制領導干部的勤政愛民思想,由于人是二重性的人,領導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不可能的,因此,要領導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只是一種理想述求,實際工作中仍然沒有超越皇帝制勤政愛民思想。江澤民提出三個代表理論,表面上是毛澤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的倒退,但顯得務實、實事求是,顯然三個代表理論是皇帝制領導干部勤政愛民思想的翻版。集權政治體制下,領導干部敬天保民顯然是管理手段的最高發展,不管玩弄什么花樣都不可能超越它,能超越它的只能是超越集權政治的民主政治。集權政治是領導管理人民,民主政治是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儒家政治思想在集權政治下的最高成就,與當代政治體制相結合,大概是“新儒學”生存的土壤。
禮治則是黃帝以來文化傳承的發展,敬德保民是夏商兩代興廢的經驗總結。
二、干部任用制度
宗法制的重要特征是權力繼承制度,禮制是領導人繼承制度的原則。不過,三代擁有領導人權力繼承權的只是其族近親,并不是整個中華民族成員都享有這種權利。它是以某一族管理其它族的社會管理方式,即夏族、商族、周族管理社會。三代的宗法制,是按血緣關系劃分的嫡庶系統同國家政權相結合形成的一種親貴合一、家國相通的政治制度。
夏、商、周是分別在三個不同地區、以不同枝族為中心建立起來的集團。這些集團取得國家政權后,便把宗法關系和國家組織直接結合起來,逐級任命和分封自己的親屬擔任各級官吏并世襲下去,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宗法等級制。并用族權來鞏固政權。
“夏傳子,族天下”,這是說夏建立了領導人世襲制度。夏自禹至桀十七個領導人,十四世,世系分明。商前期主要是“兄終弟及”,后期轉為“父死子繼”,直到晚期,才實行嫡長繼承。西周的情況則不同,它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桓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的嫡長繼承制,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領導人繼承制度。宗法制制度下,除一部分因功受封的異姓諸侯外,基本上是按宗法關系進行的。首先分封自己的親屬,特別是血緣最近的親屬為諸侯。諸侯以下也如法炮制。天子、諸侯、卿大夫等的職位都由嫡長子世襲。嫡長子是土地和權力的法定繼承人,其地位最尊,稱之為“宗子”。周天子(中央領導)是全族之主,奉祀全族的始祖,叫“大宗”。他的同母弟與庶兄弟則封為諸侯,叫“小宗”。每代諸侯也由嫡長子繼承父位,他的諸弟封為卿大夫,則為“小宗”。每代卿大夫同樣由嫡長子繼承,他的諸弟為士,為“小宗”,士的嫡長子仍為士,其余諸子則為平民。諸侯對于天子來說是“小宗”,但在其本國則為“大宗”。卿大夫對于諸侯為“小宗”,但在其本族則為“大宗”。往下依此類推。按照宗法,“小宗”必須服從和尊敬“大宗”,“大宗”應當愛護“小宗”。(參見張國華主編《中國法律思想史綱》)這是中國歷史上的太子黨制度。宗法制干部制度是以禮制為基礎,是以“親親”、“尊尊”為基本原則的禮治。
此外,對領導干部的任用還有許多相關的事,如:“圣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與焉。一曰治親,二曰報功,三曰舉賢,四曰使能,五曰存愛。”(《禮記·大傳》)(譯文:領導天下的人,首先要做五件事,人民的事還不在內。第一是訂立親疏關系,第二是酬謝有功勞的人,第三是舉薦賢德的人,第四是任用有能力的人,第五是審察任用的領導干部(寵愛的人)。”
三、一元化政府體制
中國文明在形成過程中,由于華夏文明的先進性,四方有向華夏文明同化的趨勢,這種心理定式自然形成天下是以華夏文明為中心,西戎、北狄、東夷、南蠻,“六合之內”“人跡所至”都是華夏文明的地方。最高領導人自稱為王,王代表人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是一元論政府體制的理論基礎。
宗法制下,是一族人的管理,社會管理具有濃厚的集體主義思想。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本身是社會管理原則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但是,夏以后,集體主義思想在集權政治體制下被社會本位主義的集體主義思想竊據主要位置。根據領導意圖,舍小家顧大家--集體淹沒個體。
黃帝時代以前,華夏文明的主要任務是發展自身與其它文明抗衡,要么被其它文明消滅或被同化,要么消滅或同化其它文明,好象缺少并列的文明同時和平發展。以夏啟為標志,華夏文明的主要任務是社會內部的管理:“惟天生民有欲,無主乃亂”。(《尚書·仲<hui>之誥》)就是說,人的天性是有欲,沒有領導管理就要互相生斗作亂,為了社會的安定團結,必須由“主”把“民”管起來,社會劃分為領導階級和群眾階級。
黃帝時代出現禪讓制,說明凡是炎黃子孫都有作為管理者的權利,夏啟開始,同為炎黃子孫是某一枝族強制管理其它枝族。其它枝族必然不服,這時,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已有了統治和被統治的關系,在這種條件下建立的政府機構也必然發生了變化。按照“惟天生民有欲”原則,由有欲的人組建政府管理有欲的人,那些政府中有欲的人會干些什么?顯然他們不可能在那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他們有他們自身的利益追求,當他們利用手中的管理人民的權力追求自身的利益時,政府的職能發生了變化:政府不但有管理職能,還有統治職能。統治職能就是政府人員利用職權把追求自身幸福建立在人民痛苦之上的經濟上剝削人民、政治上壓迫人民的職能。
夏族強制領導其它枝族,夏族作為一個集團,或一個“政黨”有它自身的利益,它必然要剝削和壓迫其它枝族,領導不是義務勞動。壓迫和剝削就不能讓被壓迫者和被剝削者有知情權,因此必須實行一元化領導,被領導者只有服從的權利,沒有知情和質詢的權利。統治權是根本,是堅持的原則中最核心的堅持,任何變革都是不能觸動的,否則就是自由化思潮。中央集權政府應當從夏啟開始,它是較為成熟的集權政府。政府領導權的取得已不是和平的方式,而是暴力的方式。它對其它枝族已不是協商,而是命令。它對內的管理建立了一支軍隊,用于征討不服從者。它的職能已不僅僅是保境安民,而增加了統治職能。
夏王朝的建立應當追溯自禹,專制集權政府的開始是以夏啟為標志,因為夏啟是從他父親手中承繼的權力,使用暴力讓各枝族臣服。禹晚年在會稽召集各枝族首領開會,有一個叫做防風氏的首領到會晚了,禹認為怠慢了他的命令,把防風氏殺了。這說明禹已是王了。不過那只是王的開始,與后來的帝、王相比顯得溫柔。畢竟夏啟只是搶得天下“共主”的頭銜,稱“后”,還保留著許多各枝族聯盟的痕跡。商時則強化了王的色彩,“惟我獨尊”,自稱為“帝”,“予一人”。周時更強化了王的色彩,自稱“天子”,“君命無二”。
周時,“王朝的政權機構,在王之下有太師或太保,是大臣中最有權勢的。師保之下有司徒,管理民政和土地;司馬,管軍政;司空,管手工業和建筑工程;司寇,管刑罰和監獄。還有管理農業的農師、農正、農大夫等。官職多是貴族世襲,官的采邑也是世襲的。封國內的政權機構,類似王朝的組織。
王朝和諸侯都擁有軍隊。象商代一樣,車兵是作戰的主力。
王朝為維持統治秩序,制定了禮和刑。”(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綱要》P74)
管理職能是可以討論的,也是可以變革的。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周禮·卷一天官冢宰》)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無曠土,無游民,食節事時,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后興學。
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養耆(qi:
本義:老。古稱六十歲曰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禮記·王制》)
“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必三刺。有旨無簡,不聽。附從輕,赦從重。
凡制五刑,必即天論。郵罰麗于事。
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禮記·王制》)
“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后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養于鄉,六十養于國,七十養于學,達于諸侯。”(《禮記·王制》)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之謂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禮記·王制》)
“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
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
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禮記·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