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中國文化與中國傳統文化
第一節、文化與文明
中國文化是以華夏文化為主體,對華夏文化的研究是中國政治思想論題的切入點,因此,我們必須首先明晰:文化與文明、中國文化與中國傳統文化,以及我們今天通常指謂的中國傳統文化。
這是由政治思想與文明的密切聯系決定的,也是當前學術研究中文化、文明與政治關系的混亂決定的。如,“什么是文化。當然定義文化的方式非常多,不同學者的定義方式會不一樣,我個人比較接受費孝通先生的一個定義
,他認為文化包含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生產、生活的工具,國家、社會用什么樣的工具、器物來生產、生活。比如中國人用筷子、西方人用刀叉、印度人用手抓,所用的器物不一樣。這當然包括國家打仗時候用什么,用洋槍大炮、還是大刀長矛?這是器物層次;第二是組織層次,按照費孝通先生的定義,包括這個社會里面怎樣把個人組織起來,讓單獨的個人能夠結合在一起、在一個社會里面共同生活以及他們之間怎樣互動。它包含很多內容,比如政治組織、宗教組織、生產組織、國家機器等等;此外還包含一個價值觀念的層次,人怎么想,什么可以接受?什么不可以接受?什么好?什么不好?好壞之間,各個社會的價值觀念、行為選擇標準不一樣
。三個層次不可分割,是一個有機整體。”林毅夫《經濟發展與中國文化》這是“執一認萬”。文化與政治思想是不解之緣,文化的外延比政治思想的外延大得多,可以說,有什么樣的文化,就有什么樣的政治思想。而政治思想是狹義文化的基本內核。為了闡述政治及政治思想,我們不能不對文化與文明進行考察。
在中國文字中,“文”字特別象人,只是在“人象”上加了一個“心”字。康殷《文字源流淺釋》P10中說:“文”字“象胴體胄腹特別肥廣的人形。中空置心形。大約并非象真實的人,而是象一種模擬的人形。”如果不是附會,這是很有意思的。人之所以為人,就是人有高度發達的思維,人把自己當作主體,把產生他的世間萬物當作客體。而這個“人”即是“文”。中國傳統文化中把“文化”分解為“文治”與“教化”。西漢的劉向說:“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誅。”(劉向《說苑·指武》)人與動物的區別是因為人有“文”,并因為有“文”而不斷完善自身的“化”。“文化不僅是一種在人本身自然和身外自然的基礎上不斷創造的過程,而且是一種對人本身的自然和身外自然不斷加以改造、使人不斷從動物狀態中提升出來的過程。”(張岱年、程宜山著《中國文化論爭》P3)
就一般意義上講,文明即文化。文明,在自然界中是不存在的。自然界沒有光明和黑暗,沒有前進和倒退,沒有真善美丑。自然就是自然,當然也沒有文明與不文明。文明,是人類自身發展程度的自我判斷,是高傲的人把自己當作主體,把自然萬物當作客體,認識自然,改造自然,人識自身,改造自身,以宜于自身的存在,不斷地發展自身、完善自身程度的自我判斷。人類因“文化”而自我宣布:“人類文明!”。文明是文化的結果,是文化的價值判斷。人無“文”則無“化”,無“文化”,則無“文明”。
文化與文明是不可分割的。盡管我們給“文化”
、“文明”下了貌似不同的定義,就一般意義上,要把文明與文化完全區分開是很難的。文化與文明是同一問題的不同提法。只有在特定的時空和指事上,文化和文明才有明確的區別。我們可以說:
文化及“人化”,人化即文明。文明程度是人文化程度的自我判斷。文化是人的感知物和精神的總和,包括人自我感知的自身。“文化總是既作為人類在人本身的自然及外部自然的基礎上、在社會活動中創造并保存的內容之總和而存在,又總是作為一種活生生的創造活動而演化。文化是人類在處理人和世界關系中所采取的精神活動與實踐活動的方式及其所創造出來的物質和精神成果的總和,是活動方式與活動成果的辯證統一。”(張岱年、程宜山著《中國文化論爭》P1)“德國傳統的文化研究者則將文化理解為一種以生命或生活為本位的活的東西,或者說,生活的樣態。”(張岱年、程宜山著《中國文化論爭》P1)
通常對文化的定義:
“文化——廣義,指人類在社會歷史活動過程中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狹義,則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中國大百科辭典·七》P1)
“文化——人類所創造的財富的總和,特指精神財富,如文學、藝術、教育、科學。”(金山詞霸)
“文化:廣義的文化泛指人類一切活動及其所創造出的所有事物之總和。一般意義上的亦即狹義的文化專指語言、文字、文學、藝術、風俗、習慣以及人類其他精神活動及其產物。”(劉在平秦永楠主編《中國小百科全書·第四卷·人類社會(一)》P
109)
“文化存在于各種內隱的和外顯的模式當中,它憑借符號的運用得以學習和傳播,并構成了人類社會的特殊成就,其中包括他們制造物品的各種具體方式和模式。文化的基本要素是傳統(通過歷史科學衍生的和由選擇得到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其中以價值觀尤為最重要。”(美國文化人類學家克魯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其概念與定義的批評》)(劉在平秦永楠主編《中國小百科全書·第四卷·人類社會(一)》107)
“英、美傳統的文化研究者將文化理解為既定事實的各種形態的總和,即將文化視為人類創造的物質和精神成果的總和”。(張岱年、程宜山著《中國文化論爭》P1)
文明:“人類以自覺意識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的成果。包括兩大部分: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劉在平秦永楠主編《中國小百科全書·第四卷·人類社會(一)》107)
在與文明和文化下定義時,我們通常都忽略了我們自身。黃皮膚、黑頭發、黑眼睛不是中國文明和中國文化嗎?藍眼睛、白皮膚不是西方文明和西方文化嗎?文化是與自然對立的東西,這種對立是人把自然界當作自己的客體造成的。當人把自然界當作自己的客體時,人類就自我宣布:“人類文明”。
可見,廣義的文化即文明,是人感知的物的和精神的總和,包括人自我感知的自身。狹義的文化,指一切精神產品。精神產品包括政治、經濟、哲學、文學、藝術、教育、等等。文化及“人化”,人化即文明。文明程度是人文化程度的自我判斷。文化是人的感知物和精神的總和,包括人自我感知的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