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修才
(中山大學中文系)
摘 要:璽書從秦代起專指在封口處蓋有皇帝印章的詔書。它從先秦的印章發展而來,漢代時得到發展和完善。在漢代眾多的詔令類文體中,璽書具有其它同類文體所不具有的特點和影響力,某些時候它甚至還可以兼有兵符的職能,而所有的這些都與漢代的皇權和璽制是密切聯系的。
關鍵詞:漢;璽書;璽;皇權
詔令類文體是古代社會中統治階級主要是帝王向臣民發布命令的公文,在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中,它具有極其重大的作用,《文心雕龍·詔策》就說:“皇帝御宇,其言也神。淵嘿黼扆,而響盈四表,唯詔策乎!”作為政治制度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詔令類文體與國家機器的形成、發展和完善有著密切的關聯。
“漢魏以上之文多創體,漢魏以下之文多因體。”(薛鳳昌《文體論序》)先秦時各項國家職能還不完善,只有誥誓等少數幾種詔令類文體。秦漢時隨著各項封建政治制度的形成和確立,詔令類文體在這一階段逐漸完備,曾國藩在《經史百家雜鈔》中將詔令類文體分為誥、詔、諭、令、教、敕、璽書、檄和策命,而所有的這些文體在漢代都已經被廣泛使用,并且有了相應的制度對其運用進行規范。兩漢時期,相較于詔、策、制和敕,璽書被使用的頻率并不高,但由于璽書自身特殊的性質,尤其是它與封建皇權之間的緊密聯系,使得它擁有了其它詔令類文體所不可能有的風貌,而且這些對兩漢的政治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
璽書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傳遞信息的文書。在秦始皇以前,璽書這種文體就已經存在,而且非為帝王所專用。璽書之所以為璽書,并且區別于其它文書的最重要的一個特征就是其封口處的印章,從這一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璽書的存在也正因為璽的存在而有意義。
璽即印章之謂。許慎《說文解字》說:“璽者,王者之印也。”段玉裁注曰:“璽者,印也。印者,執政所執信也,王者所執則曰璽。”許慎、段玉裁二家將璽釋為印當為是,然而,二家對璽的意義的闡釋則并不完全符合歷史原貌。其實在先秦時,無論尊卑皆可佩印,而且當時皆可稱為璽,璽并非王者之印的專稱。正如蔡邕在《獨斷》所說:“璽者,印信也。古者尊卑共之。”璽的產生有其必然性。上古之時因為書寫工具和書寫媒介的局限,時人的文詞大都力求簡質,崇用文言,就像商朝的甲骨上所刻的文字篇幅大多不長,言簡意賅。璽一般多是金石,易保存和攜帶,就成為了這一時期重要的書寫媒介之一,同時又因為金石上的書寫空間有限,書寫亦不易,所以時人在其上所書之文往往僅有數字,而短短的數字所傳遞的信息容量是有限的,但卻可以將它們固定下來專用于與某事或某人聯系起來,起到證明之效。古人在制作陶器時常常以璽印其口,標明相關信息,這就是陶文,而此舉本質上可以說就是以璽文為證明。
《漢舊儀》中載:“秦以前民皆配綬,金、玉、銀、銅、犀、象為方寸璽,各服其所好。”先秦時無論天子還是百姓都愛佩璽,慢慢地他們所佩之璽也就與他們身份結合起來,成為了證明他們身份的信物,而當官員將其璽運用與政事時,這時的璽就不僅是身份的象征,還是權利運行的憑證。據《周禮》記載,西周設置有司市和司盟二官,他們的職能中間分別有““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和“掌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媺惡與其數量,楬而璽之”,司市以璽為商人通行之證,司盟以璽為貢品數量和質量之證,雖然我們不能確定他們所用之璽已是后代的官璽,但當時政府有專門為本職工作而設的璽則是可以確定的。到了春秋戰國,官璽已經被普遍采用,《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就載:“西門豹為鄴令,清克潔愨,秋毫之端無私利也,而甚簡左右。左右因相與比周而惡之。居期年,上記,君收其璽。”璽從此時起真正成為了段玉裁所說的“執政所執信也”,并且還與國家權利緊密結合了。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璽書是璽與文書的結合。在佩印為信之風盛行的先秦,璽書的產生和運用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現存最早的璽書是當是春秋時期魯國大夫季武子讓家臣公冶交魯襄公之璽書,其文曰:“聞守卞者將叛,臣帥徒以討之。既得之矣,敢告。”這封璽書擁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璽者手書;二是篇幅短小,文詞樸實;三是以密信方式傳遞。后世帝王璽書的主要特征在季武子此書中已經大體具備,所以季武子的《璽書告取卞》堪稱為璽書之祖。
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后,對以往各項國家制度進行了徹底地改革,初步確立了封建中央集權政治體制。作為國家制度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璽的使用也得到規范統一,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確立皇帝之印的至尊地位,衛宏說:“秦以來天子獨稱璽,又以玉,群下莫得用。其玉出藍田山,題是秦李斯書,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受永昌’,號曰傳國璽。”[1]從此以后,璽的使用開始有明確的法律規范,璽專用于帝王,正式成為了皇權的象征。秦始皇所制定的此制度為后世歷代帝王所沿襲,真正意義上的帝王璽書也是從秦始皇臨終時手書的《璽書賜公子扶蘇》始。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到,在兩漢之前,璽書作為一種獨立的詔令類文體的地位已經確立,同時璽書的主要特征也已經在此時得到發展,兩漢璽書也正是在基礎上繼續完善。
二
“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孫通頗有所增益減損,大抵皆襲秦故。自天子稱號下至佐僚及宮室官名,少所變改。”[2]漢朝是在秦后亂世建立的,國家百廢待興,所以在政治制度上大多沿襲秦制,即所謂的“漢承秦制”。到了文景后,經過數十年的休養生息,國家內外日益穩定,經濟繁榮,原來草創的漢初各項政治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所以“孝文即位,有司議欲定儀禮”(《史記·禮書》)。如何保證皇帝之命快速有效地傳達執行是封建國家運作的重要一環,所以也就成為了漢初政治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務之一。劉勰《文心雕龍·詔策》載:“漢初定儀則,則命有四品: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敕。敕戒州部,詔誥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策者,簡也。制者,裁也。詔者,告也。敕者,正也。”[3]通過文景之時的政治改革,策、詔、制和戒敕作為專用的詔令文體的法律地位得以確立,同時使用規范和適用范圍亦由此明確,這為以后的兩漢統治者所因襲采用,它們也因此成為了漢代使用最普遍的詔令文體。然而,盡管兩漢的禮儀改革細致深入,但對于璽書卻始終沒有明確的條例規定其使用規范和適用范圍。我們通過分析現存的兩漢璽書可以發現很多璽書才獨有的特色。
兩漢詔令歷來被視為詔令類文體之典范,很多漢詔令如漢文帝的《賜南粵王趙佗書》、漢武帝的《求賢詔》等都是流傳千古的美文。宋朝樓昉在《東漢詔令·后序》中言:“幼嗜《西漢書》,每得一詔,輒諷味不忍釋。噫!何其沈浸醴郁,雍雍含咀,入之深也。”《四庫全書總目》亦言:“詔令之美,無過漢、唐。”漢詔令文章之美,文人對其文之愛,由此可見一斑。關于璽書之文詞,吳納在《文章辨體序說》中說:“夫制、誥、璽書皆曰王言:然書之文,尤覺陳義委曲,命辭懇到者,蓋書中能盡褒勸警飭之意也。”從現存的兩漢璽書看,我們覺得吳納此言并不完全準確:
制詔山陽太守:其謹備盜賊,察往來過客,毋下所賜書。(《賜張敞璽書》)
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是而致千里,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駕之馬,斥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求賢詔》)
交州絕域,南帶江海,上恩不宜,下義壅隔,知逆賊劉表又遣賴恭窺看南土,今以燮為綏南中郎將,董督七郡,領交太守如故。(《賜士燮璽書》)[4]
從上述詔令文的對比我們看到兩漢璽書一個重要特征即篇幅短小緊湊,文學性不強,語言樸實。與同時期篇幅相若的詔書相比,璽書近乎口語,言辭簡潔明了,意義直接曉暢。兩漢璽書的這一特點可以說是對先秦時期璽書性質的繼承,是對季武子《璽書告取卞》的進一步發展。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在先秦時璽書就已經是加蓋印章的書信,到了兩漢時,皇帝所發之璽書同樣亦是其手書的書信,唯一的不同就在于此時的璽書已為帝王所專用,而且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作為皇帝自己手書信件,只要將所要表達之意闡述清楚即可,文采并不是其所主要關注的對象,相較而言,策、詔、制和戒敕等詔令文則比較強調美感,它們一般由專門的部門即尚書臺負責,經過尚書侍郎反復加工錘煉,其文之美也就不足為奇。劉勰在《文心雕龍·詔策》中就批評和帝、安帝時“安和政弛,禮閣鮮才,每為詔敕,假手外請。”由此我們也可以知道兩漢對策、詔、制和戒敕等詔令文的質量的追求是較高的。當然,兩漢的璽書也并非全都是平直無文采,譬如漢昭帝的《賜燕王旦璽書》,篇幅就相對較長,盡管是斥責劉旦,但感情真摯,語言委婉,文采斐然,真正做到了吳納所說“陳義委曲,能盡褒勸警飭之意。”
璽書作為帝王手書的書信這一性質一方面使得兩漢璽書篇幅短小緊湊,文學性不強;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璽書不同于同時期詔令的又一特點:所賜對象與帝王關系密切,非親即尊。
姓名 | 受書時身份 | 賜書緣由 | 姓名 | 受書時身份 | 賜書緣由 | |
晁錯 | 太子太傅 | 褒獎 | 王常 | 將軍 | 策命其為大將軍 | |
燕王旦 | 諸侯王 | 責斥 | 馮駿 | 長沙中尉 | 拜駿為威虜將軍 | |
陳遂 | 太原太守 | 寒暄敘舊 | 吳漢 | 大司馬舞陽侯 | 破賊封漢為廣平侯 | |
張敞 | 山陽太守 | 布置秘密任務 | 梁慬? | 西域副校尉 | 勞勉,委以西方事 | |
吾丘壽王 | 東郡都尉 | 責斥 | 竇融 | 河西五郡大將 | 勉勵、褒獎 | |
東平思王母 | 王太后 | 勸說 | 馬援 | 隴西太守 | 慰勞[5] |
(西漢) (東漢)
“敕戒州部,詔誥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兩漢時策、詔、制和戒敕的使用對象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雖然有時會竄用,但絕大多數情況下都還是按照規定運作的。但從上表所摘列的璽書中,我們可以發現兩漢璽書所賜的對象盡管沒有固定,但大多數的受書者要么是帝王宗親,如燕王旦、東平思王母;要么是皇帝愛臣好友,如晁錯、陳遂;要么是國家重臣,如吳漢、竇融、要么是地方大員,如張敞、梁慬。總而言之,璽書所賜之對象與皇帝間是有著緊密的關系的,他們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都有著重要的影響力。
不僅在所賜對象上,璽書還在職能上與策、詔、制和戒敕這些常用的詔令類文體有很大的區別。兩漢時,敕書是用來告誡地方長官,詔書用來告示百官,制書是用來實行赦免,策書是用來封王侯,它們都有自己專有的用途,一般不兼用。但璽書的職能卻很廣泛,非專為一用,可以兼有策、詔、制和戒的職能。如上表中光武帝以璽書封吳漢為廣平侯,漢安帝以璽書勉勵梁慬,漢武帝以璽書責斥吾丘壽王。璽書除了兼有赦免、策封、斥責等常用職能外,還有策、詔、制和戒等不能擁有的職能,如上表中漢宣帝擔心已被罷黜的劉賀,遂以璽書密令山陽太守張敞秘密監視昌邑王劉賀,這種秘密任務是很難登大雅之堂的,也只有在帝王私人信件的璽書中方可得見。又如宣帝以璽書向自己舊日好友陳遂求賭債,以敘舊問候,如此內容也只有作為書信的璽書才可擔當,而這對于策、詔、制和戒而言幾乎是不可想象的。璽書的此一特點又是與漢代的璽制有著緊密的聯系。
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將李斯所刻之玉印定位帝王之璽,而且以法律規定只有帝王之璽方可用玉和稱璽。漢代繼承了此一制度,但隨著政治制度的發展,漢朝統治者也在此基礎上進行了變革,以適應實際需要。《漢書·霍光傳》下顏師古注曰:“漢初有三璽,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節臺。”由此可見到了漢初時,皇帝之璽已經有了三方。到了后來,皇帝所用的璽變為了六方,蔡邕《獨斷》曰:“皇帝六璽,皆以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皆以武都紫泥封之。”漢代帝王有六方璽,但對于每一方璽的使用還是有具體的規定的,而每一方璽不同的使用對象,使得加蓋在璽書上的皇帝璽印也是不同的,這一點是我們在認識兩漢璽書時所必須明確的,《漢舊儀》中就記載:“璽皆白玉螭虎紐,凡六璽。皇帝行璽,凡封之璽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召大臣;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天地鬼神。”所以盡管同樣是加蓋皇帝印章的璽書,但根據所賜對象的不同,其上所用的璽印也是不同的,因此,璽書的內部也是有著門類區別的,而這一點常常為我們所忽略。這里還有必要說明的是,漢代天子總共有七方璽,除了上述六方外,還有一方即李斯為秦始皇所刻的傳國玉璽。漢高祖入關滅秦后,秦王子嬰獻此璽,此后一直為漢天子所擁有,《袁紀》中記載:“袁紹等誅宦官,引兵入宮,張讓、段珪等急迫,劫少帝及陳留王至小平津,六璽不自隨。辛未,帝還宮。是日,得六璽,失傳國璽。”衛宏亦說:“王莽篡位,就元后求璽(即傳國玉璽)。”由此可見,傳國玉璽當為皇權之象征,而不用于封印璽書,它所起的作用更多是象征性的,而非實用性的。
三
在大多數人看來,璽書自秦始皇以后就專指皇帝之詔書,只能為帝王所用。但在兩漢時,我們卻可以發現一封特殊的璽書:
制詔昌邑王,使行大鴻臚事少府樂成、宗正德、光祿大夫吉,中郎將利漢征王,乘七乘傳詣長安邸。(《璽書征昌邑王》)
顏師古下注曰:“太后璽書。”孝昭皇帝逝世后,經過公卿決定,漢武帝之孫昌邑王劉賀被推舉為新皇。原來的孝昭帝之妻上官皇后即下璽書征召劉賀入京登基。從這一段記載,我們可以知道,璽書在有些時候亦非帝王專用。根據蔡邕的《獨斷》載:“皇后赤綬玉璽。”所以,上官皇后所下之書也是璽書。當然這只是特殊情況下的特例。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知道璽書是封口處蓋有皇帝不同印章的書信,而且是皇帝手書,雖然它有很多同期詔令類文體所不具有的特點,但它與策、詔、制和戒從本質上來說都是相同的,即起到傳遞皇帝之命的作用。但璽書因為自身與皇權緊密的關系,使得它的權威作用有時能凌駕于現有制度之上,璽書很多時候甚至可以脫離現有的政治運作模式,這才是璽書區別于其它詔令類文體的最重要的性質。通過現存的璽書,我們發現漢天子也常常擺脫冗繁的現有制度的束縛,寧用璽書,也不用策、詔、制和戒。
軍事力量是維系一個封建王朝最重要保證之一,也是皇權得以實現和鞏固的最重要屏障,正因為此,歷來的封建君主都極其重視對軍事力量的掌握,用各種制度控制兵權。符節制度可以說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但符節制度的實行要經由政府系統,所以在緊急情況時,帝王就會打破這項制度,直接以璽書命令將領,指揮軍隊。《后漢書·杜詩》就載:“初,禁網尚簡,但以璽書發兵,未有虎符之信。”漢末動亂后國家各項制度還在恢復中,光武帝時就以璽書臨時取代兵符直接掌握軍隊作戰,通過璽書,光武帝就將兵權牢牢掌握,而且可以自由使用國家軍事力量,這對東漢王朝初期的穩定和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其實無論是我們上述提到的璽書的特點,還是璽書作為兵符的職能,表面上看都是由于璽書上加蓋的皇帝印信而所成的。但如果我們仔細分析即可發現,璽書之所以能夠擁有如此崇高的地位,有時甚至能夠凌在國家政治制度上運作,其最重要的核心還在于璽印所代表的皇權。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核心是皇帝擁有國家一切大事決策權,皇權在這一政治體系下也是不受任何約束的。兩漢的封建政治決策一般的程序是:帝王將國家問題交由臣下討論,經廷議后提出方案,再由皇帝批準,最后由尚書府擬定詔令和丞相副署,下發相關部門執行。從中我們可以看到皇帝之命經由正常的途徑從下發到執行是要花費較長的時間的,而且皇權在其中也是受掣肘的。但是在封建皇權制度下,“朕即是國家”,國家只是帝王的私人之物。也正因為此,歷代的帝王在很多時候尤其是執行一些秘密任務時,常常是直接下發命令,不經由現有政治體系,璽書可以說是最符合這一要求的文體。前面我們已經說過,璽即信,在先秦時它就已經被廣泛地作為個人身份的信物,玉璽同樣是皇帝身份的信物,在這一點上,玉璽和普通人的印章是一樣的,而玉璽最重要性質就是它在成為皇帝身份信物的同時,也和皇權融合,成為了至高無上的皇權的代言物。璽書和璽書上的印章本身并沒有約束力,蓋有它們的文書之所以能夠得到切實執行,靠的也就是封建皇權的生殺賞罰所樹立起來的威嚴。
正因為璽書對于皇權有著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歷代封建帝王們總是用各種方式維護其地位、確保其順利實行。對于敢于冒犯璽書神圣地位的人必然招致嚴厲處罰,《后漢書·段颎傳》就說:“坐詐璽書伏重刑,以有功論司寇。”而且璽書的傳遞也是有嚴密的制度保證的,以確保帝王之命暢通無阻。正如《漢官儀》記載:“奉璽書使者乘馳傳,其驛騎也,三騎行,晝夜千里為程。”漢代帝王對璽書的重視程度從上亦可窺見一二。
封建帝王專制制度在中國歷史上延續了千余年,詔令類文體就是這一制度的產物,二者相互依存,共同影響著古代中國社會的方方面面。璽書雖然在所有的詔令類文體中并不是應用得最廣泛的,但在“朕即天下”的家國體制中,它又是與帝王切身利益聯系最為緊密的。在皇權的庇護下,它又常常可以擁有同類文體所無法擁有的影響力,璽書因皇權而尊,亦隨著皇權的衰落而逝。璽書在兩漢時發展完善,對兩漢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的發展中都起了重大的作用,同時它也為后世之王朝所因襲,繼續發揮著自己的影響力。
參考文獻:
注釋:
發布日期:2009-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