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埏
一、唐代商品生產和交換的發展
隋唐之際爆發了空前劇烈的農民戰爭,使階級關系和土地占有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皇室、貴族、官僚、士庶地主受到了沉重打擊。許多被他們占有的土地和勞動人手,擺脫了舊有的主屬關系,成為無主荒地和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農民,誠為馬克思說的,既是一個階級,又不是一個階級。他們不可能自行分配這些土地并獲得它的所有權(即使是地主,依法也不可能)。土地私有制的發展早已達到這么一種程度,它既保障了個體的土地所有,也限制了個體侵犯別人的所有。因此,這些無主荒地的所有權,按照傳統,仍然是歸封建國家繼承[1]。李唐王朝的勝利,結束了農民戰爭,重建起封建秩序。一切不屬私人所有的土地都落入它的手中,它因而有條件在全國實行均田制度。所謂均田制,乃是土地國有制在這期間的具體形式。它利用國有土地一方面作為等級特權,授予貴族和官僚享有;另一方面作為剝削手段授予無地和少地的凡庶耕種。這項制度的施行,誠如統治者的期望,確保了封建國家的租調課役;同時,也適應社會經濟的要求,使小農的個體生產獲得發展。小農個體生產的發展是封建經濟發展的決定性條件。均田“先無后少”[2],以公田補小農耕地之不足,把許多農民提高到自耕農的景況。這就使唐朝這個封建國家強而有力,能夠高度地發揮其國家職能:消除內部和外部的威脅,整飭吏治,提高行政效率,舉辦許多有益事業,如興修水利,擴展交通。特別是長達一個半世紀的國家統一和社會安定,給小農的個體生產提供了一個有利環境。自進入封建社會以來,這樣的有利環境是少有的。前乎唐朝,只有西漢初期的那幾十年才可比擬。而賈誼痛哭流涕所求之不得的長治久安局面,恐怕也只有唐代這個時期庶幾近之。當然,在階級對立的社會里,要戶戶農民免于貧賤是不可能的。即令是貞觀年間,也有若干農民還處于困境。但就整個時代、整個社會而言,這個時期的歷史環境,應該說,比之其他時期,確實是好得多的。
因為這樣,所以這時出現了“耕者益力”的現象。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改進了[3],糧食產量提高了[4],特別是從一年一熟的一作制進步到了二作制,更有重大意義。兩稅法之所以“夏秋兩征之”,就是由于二作制在主要經濟區已普遍推廣的緣故[5]。均田令區別狹鄉寬鄉的授田規定,鼓勵相對過剩的農村勞動力“樂遷”寬鄉。這無異移民墾荒,當然導致耕地面積的拓展。當時人指出,開元、天寶時,“四海之內,高山絕壑,耒耜亦滿”[6],可見當時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相當高。這無疑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力的水平,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可惜現在已無法確言那時的耕地總面積和糧食總產量究竟各增加若干。近人或據國家租稅的收入,或據私人詩文的描述,指出那時的發展概況。但更有參證價值的,是經濟作物的大量栽培,特別是茶這樣的經濟作物的栽培。
茶,作為一種優良飲料,在唐以前很久,人們就已經知道而且應用了。可是茶業的興盛卻是唐代的事情。前人以為,唐代飲茶之風始盛,所以引起茶的廣泛種植。這種說法是倒果為因的。誠然,消費可以刺激生產,但生產畢竟是消費的前提。飲茶之風在六朝時確已出現,可是茶的種植不廣,原因是當時的農業生產力還不足以大量生產這種經濟作物。我們在當今的產茶區還可以看到,茶的生產和糧食作物的生產有矛盾。它向糧食作物爭土地、爭肥料、爭節令、爭人手。只有當糧食作物的產量有所提高,從糧食作物的生產中能勻出相當的人手和土地時,茶才能相應地獲得發展。據陸羽《茶經》,唐朝肅、代之際,產茶地區已擴及十道中的八道,多至四十余州。又據《舊唐書·食貨志》,到德宗之世,茶稅已成為國家財政的一項重要收入。這些情況清楚地表明,唐朝前期的農業生產發生了多么大的變化。除茶之外,其他經濟作物如蠶桑生產的大量增加,也同樣反映了這種狀況,不過不若異軍特起的茶葉那樣令人注目。可以說,茶葉的興起和二作制的普及,在我國農業史上,是劃時代的標志。
“農業是整個古代世界的決定性生產部門”[7]。這個生產部門發展了,別的生產部門才能發展起來,因為別的生產部門有待于農業提供糧食、原料和勞動人手。唐代農業既有上述的巨大進步,手工業和商業等部門當然隨而繁榮起來。手工業這個部門,從戰國以來的狀況看,可大體為三類:一是官府手工業,二是家庭手工業,三是獨立手工業。唐代初期,按三者比例而言,以前二者為最盛,后者尚微。到中葉,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出現了一個顯著的變化,就是獨立手工業發達起來了。與此同時,家庭手工業也有很大發展。惟官府手工業墨守成規,發展不大。現代許多關于唐史的論著都對這時期的手工業投以很大注意,但很少對這三種手工業分別論列。如范著《中國通史簡編》(第三編第二章第五節)特立“私營手工業”一目,但也未將家庭手工業和獨立手工業分開。不過其中所舉九種行業,什九應屬獨立手工業,如制瓷,如冶煉,如造船,都不是農村家庭手工業所能辦。綾絹織纴刺繡的精致,也非農村家庭婦女所可制作。當然這九種也只是犖犖大者,實際不止這些。單是冶煉,便可以分為若干種;其他還有建筑、雕塑、繪畫、木作、石作、交通運輸、制革、鞍韉、釀酒、制茶、烹飪、筆墨硯、服飾,以至伐薪燒炭等等。當時有所謂一百二十行、二百四十行之說,其中主要屬手工業,可見其盛。應該著重指出,這些手工業之所以稱為“獨立”,主要是說它已經專業化,與農業相分離,擺脫了家庭副業的從屬地位。因此這種手工業的發達使工農業之間的社會分工擴大,鮮明地顯示出封建經濟的一大進步。
和農業相分離,專業化的官府手工業,當然也是社會分工的產物,但它和獨立手工業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和作用。它是自然經濟性質的。它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來自官府的貢賦,并不取給于市場;它的產品直接進入貴族的消費過程,也不投入市場。它和市場很少聯系,對交換的發展不起多大作用。《唐六典》等唐代文獻中,詳細記錄了官府手工業的組織結構、內部分工、工匠管理等各種狀況,但一點也看不到它和市場的聯系。獨立手工業則不然。它不屬官府,它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以及勞動力,不能用經濟外的強制手段去取得,而只能通過市場去購買。農村提供它的糧食、原料等等,是作為商品售與它的。它自己的產品也是商品,可以拿到市場上去出售,直接間接和農村進行交換。因此,這種手工業和市場的關系,猶如魚和水的關系一樣,緊密聯系而不可分,和官府手工業大不相侔。
馬克思說:“城市工業本身一旦和農業分離,它的產品一開始就是商品。”[8]上述的獨立手工業正是這樣,它純屬商品生產。舉兩個典型的例:一是學者們常稱的定州何明遠;一是我曾談過的白詩《賣炭翁》。何明遠家有綾機五百張,而又不隸少府、將作監。那么他干什么呢?當然是商品生產。像這般規模的生產作坊,在那時還是稀見的,勿怪乎他引人注意,被記載下來。賣炭翁是一個手上支鍋,貧而無告的人。他“伐薪燒炭南山中”,只是為了“身上衣裳口中食”。不過他所從事的生產活動卻完全屬于商品生產性質(在當時,和他相類的人是習見的,因而墨客騷人們不屑措意。若不是偶逢深深同情苦難人民的偉大詩人,他的形象以及他的經濟狀況,就會像天街上的落葉一樣,湮沒無聞了)。他與何明遠,貧富懸絕,階級關系是對立的,但作為商品生產者,卻是一致的。
陳寅恪先生箋證白詩,以《順宗實錄》中所記農夫賣柴事注釋《賣炭翁》這首詩。兩事無獨有偶,若合符節。但從經濟的角度看去,二人還不盡相同。賣炭翁是完全脫離了農業生產的獨立手工業工人,一個小商品生產者;而賣柴農夫則尚未完全脫離農業生產,賣柴乃是他的副業。因此,和市場的關系,前者是更深入一層的。不過,農夫而入城賣柴也有其重要含義。它表明農業生產者已部分地卷進了市場關系,兼營小商品生產。“在真正的自然經濟中,農產品根本不進入或只有極小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產品也只有一個比較小的部分進入流通過程”[9]。我們在這里以賣柴農夫為例,假若進入流通過程的只是他那馱柴,那是小到可以不計的;但是,假若我們的視野隨著這個農夫而展開,就能見到進入流通過程的農產品還有米、麥、絲、麻、布、帛、竹、木,以至家禽、家畜之類,那就頗為可觀了。幽州市中有米行、白米行、大米行、粳米行、肉行、絲綿行等[10],其所售賣,當然都是來自農村的農副產品。至于茶漆等經濟作物的產品,商品性更強,無疑大都進入流通過程。《封氏聞見記》(卷六)說,開元以后“自鄒魯滄棣至京邑城市,多開店鋪,煎茶賣之。不問道俗,投錢取飲。其茶自江淮而來,舟車相繼,所在山積,色額甚多”。可見農產品商品化程度,農業中的商品生產部分是大大增加了。
這樣就必然相應地引起市場的擴大和商業的繁盛,因為商品生產的天職是交換;不交換,它的產品便不成其為商品,便沒有生產的意義。怎樣交換呢?到市場上去。賣炭翁和賣柴農夫都不能不到市場上去,不然,他們的產品便不能賣出,他們的衣食生活資料也便無法購買。賣炭翁和賣柴農夫是這樣,市肆中的手工業者和農村中兼營商品生產的人也莫不如此。當然,賣炭翁和賣柴農夫的交換方式是最簡單的。他們的產品一經易手,就進入消費過程;反過來,他們買的斗粟尺布也是一樣。在這種交換方式中,買賣兩極面對面地出現在市場上,用不著什么人廁身其間為之媒介,商業幾乎無存在余地。但是,早在唐代以前,交換已遠遠不能局限于這狹小的方式了。到唐代,像茶葉這種商品,產地在川蜀江淮,而銷售卻遠及北國、吐蕃、塞外,沒有商業的中介便無法流通。試想,一家一戶的個體小農,生產出一籮一筐茶葉,怎么能自行運到遠方消費者那里去呢?城市中的獨立手工業者也同樣。他們都是小生產者,本小而利微,不惟無力自致產品于遠方,也無法到異州異域去采辦原料。在這種情況下,不論城鄉,要使商品生產繼續下去,就得通過市場,仰賴商業;而市場和商業,也就在這個基礎上發展起來了。
唐宋市場發展的狀況,可以從農業和手工業兩方面分別觀察。先從農業方面談起。
加藤繁博士曾對唐、宋的市場和商業作了許多研究。他首次提出草市、墟市、鎮市……并加以考索[11]。這確是經濟史上的重要課題,值得探討。我認為,像草市、墟市這類初級市場,不是唐宋才有的。依據社會經濟發展規律,只要生產力帶上個體性質,個體經濟初有發展之后,就可能出現了。我國古代“日中為市”之說,應該就是它的先河。不過,直到唐、宋時期,這種市場才多見于載籍,則說明它此時有了很大發展。這種市場主要是適應小商品生產者交換的需要而產生的。可以說,是小生產者交換矛盾的產物。小商品生產要求交換,但小生產的特點——細碎性和分散性——限制了它的活動范圍,這就形成一種矛盾。為了解決這一矛盾,人們不期然而然地在一定時間、一定地點進行交換,于是就出現了這樣一些集市(這種集市所及的范圍,一般地說,是以一天徒步往返的距離為半徑的。半日來,半日去,因而為市必在日中。這種狀況,古代然,近代猶然)。
隨著生產和交換的發展,這種集市逐漸增多。可是假若在這種集市上,只有附近的小生產者彼此進行交換,對以外的世界并無什么聯系,那么,它不過是些孤立的點,還沒有很大意義。反之,假如它和外界有了較密切的聯系,它的商品能由此進入外界的商品流通,那么,它的意義就不可同日而語了。唐代中葉以降,在江南、西川等最發達的經濟區內,這種與外界商品流通有聯系的集市,已經不少。聯系是依照傳統的方式進行的;一些在異地擁有市場的商品,例如茶葉、絹帛、糧食等,一筐一匹地從個體小農的手中投入草市、墟市;經小商小販之手,輾轉運到某些集散中心;然后再由富商巨賈販運到更遼遠的地方。當時的集散中心多在水陸商道所經的地方。典型的例證如浮梁。《元和郡縣圖志》(卷二八)載,浮梁“每歲出茶七百萬馱,稅十五萬余貫”。這些茶葉當然不是浮梁一地出產的。浮梁原不過饒州的一縣,如此巨大數量的茶葉只能是由鄰近州縣的草市、墟市收集搬運而來。很明顯,它因位于水運商道之上,居于茶葉產區之中,才蔚然成為一個集散中心。這種集散中心(茶葉的或其他貨物的)通過水陸商道,和更大的集散中心聯系起來。白居易《琵琶行》有句說:“商人重利輕離別,前月浮梁買茶去。”這個商人能攜帶一個善彈琵琶的“京城女”到潯陽江頭,可知他是一個往來南北、經營茶葉生意的富商。他將浮梁的茶葉販運到長安,這就把兩地聯系起來。類似的販運貿易不少,有的販運布帛,有的販運糧食。……
手工業產品進入市場的途程比農產品要略短一些,因為農業生產必須使生產者和土地結合起來,或者說,農民必須鄉居地著,附著在土地上,所以它分散性很強,無法克服。手工業生產有所不同。它的生產者可以背軍離鎮,轉徙他鄉。而且由于它純粹是商品生產,要求盡可能接近市場;因此,在農村,是市場去相就產品,出現了草市、墟市;而在城市,則是產品去相就市場,出現了行肆邸店。當然,那時手工業者也都是小生產者,不可能任意東西,像近代社會的雇傭工人那樣。同時,特殊原料產地和特殊原料形成的特殊生產技能,以及市場的容量和市場的競爭等等,也限制了他們的去就。但是,他們畢竟是進入了市廛了,分布于大小城鎮中。在大都會里,各行各業的產品可以直接賣給達官貴人或出口商賈;在小城鎮中的,則同茶葉布帛米麥一樣,要經過那么些轉運過程。有的循水道,有的循陸路,分別輻輳于長安、洛陽、揚、益、閩、廣等大都名城,所以在主要的水陸商道上,出現了空前未有的繁忙景象。
唐崔融說:“天下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漢,前指閩越。七澤十藪,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艦,千舳萬艘。交貿往還,昧旦永日。”[12]杜佑說:“東至宋汴,西至歧州,夾路列店肆待客,酒饌豐溢。每店皆有驢賃客乘,倏忽數十里,謂之驛驢。南至荊襄,北至太原范陽,西至蜀川涼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13]這些敘述,不但描繪了主干商道上的圖景,而且反映出商業網已經達于各主要經濟區,全國性的市場已經形成了(當然,這個商業網還是漫畫式的。全國性市場也還處于它的幼年階段)。
二、唐代后期的商品流通和貨幣問題
現在,讓我們進而論述一下唐代后期的貨幣問題。
既然唐代前期生產那樣發展,中葉商業貿易那樣活潑,那么流通手段有沒有什么變化?貨幣是不是也相應地發展了?十余年前,我曾對唐代貨幣略陳所見,認為唐代還存在錢帛兼行的現象:前期,絹帛占優勢;中葉以后,銅錢日益排擠絹帛,逐步從城市擴張滲入農村。還指出,金銀這時還沒有流通手段的職能,不成為貨幣。論證具見拙作《略論唐代的“錢帛兼行”》一文[14]。現在要更加申論的是,銅錢之排擠絹帛乃是上述小商品生產及交換增多的必然結果,同時也是飛錢、便換、楮幣等出現的基本原因。
銅錢是單位很小的賤金屬鑄幣,其顯著特征之一是它的細碎性,這和小生產的特征恰相一致。這不是巧合,是適應于小生產者的交換而產生的。或者徑直地說,它就是小生產者的貨幣。歷史地看,小生產者并不一定需要銅錢作貨幣;倒是銅錢作為貨幣必需小生產者。因此,銅錢的發展史應該從小生產的變化、小生產者的狀況中去加以說明。
唐代中葉以后,商品經濟日益發展,可是小生產者的景況卻日益惡化。尤其是自耕小農的處境更是江河日下,均田制破壞了,土地在迅速集中。越來越多的小農,失去了生產資料,被拋擲出來。他們背軍離鎮,“鄉居地著者百不四五”。這不是很矛盾嗎?是矛盾的,但完全合乎歷史的辯證法。馬克思說:商業“會使生產日益從屬于交換價值,因為它會使享受和生活日益依賴于出售,而不是依賴于產品的直接消費。它由此使舊的關系解體。”[15]恩格斯還說過,“貨幣經濟就像腐蝕性的酸類一樣”[16]。唐代商業和貨幣經濟的發達,使得朝野興起一陣陣地癖、絹癖、錢癖之風。土地占有狀況急遽改變,自耕小農大為減少,社會逐漸動蕩起來。大唐帝國因此由盛轉衰。但是,這并沒有阻止商業和貨幣經濟的發達,反而使它更加興盛,甚至到了瘋狂的程度。因為破產的農民,大量涌入市場;一切貧困的小生產者,更加緊迫地要求貨幣,進行交換。這樣,商品貨幣關系越來越擴大,結果就出現了世變日亟、前所未睹的現象。
大致說來,當時一個農民破產了,就像一下子被推到十字街頭,面前擺著四條出路:第一條通向地主田莊,去做浮客、佃戶或雇農;第二條通向城市和商道,去做手工業工人、運輸工人,……乃至酒保、茶博士之類;第三條通向兵營,去應募充當士卒;第四條通向革命,去參加武裝斗爭。此外還有別的去路嗎?沒有了。這四條去路中,從我們今天的階級觀點看去,當然第四條革命道路最值得向往。但是正如恩格斯在分析德國農民戰爭時所指出的,要農民起來參加革命并不容易。因之,在大起義條件成熟以前,不可能有很多農民走這條路。多數破產農民走的是第一條路,即轉變為佃農、雇農。這時庶族地主普遍發展(所謂庶族地主,質言之,就是沒有封建特權的地主。沒有特權,不能“抑良為賤”,農民因能在被迫接受剝削之時保有“良人”身份,成為佃農、雇農)。地主之類乘農民之急,放高利貸,典田買地。逐漸貧困的農民,早已套上他們的經濟鎖鏈;再往下一滑,就成為他們的佃客了。走這條路的破產農民是最多的。其次是通向城市商道的道路。這條路,以前是很狹隘的,如今由于工商業的繁盛,足以容納許多破產農民。農民迫不得已,只好“舍本逐末”,到這條路上謀求生存。可是這條路同樣充滿艱難和辛酸,并不比佃農那條路平坦。能夠獲得一技之長,列于行肆之間,那就是他們的天堂了。多數是胼手胝足,奔走駭汗,為商人等寄生階級傭工服役。至于第三條應募當兵的路,因募兵成分復雜,紈禱子弟、市井無賴,已為數不少,破產農民只占其中的一部分。募兵制下的軍隊不事生產,專靠賦稅養活,與市場關系不緊密,但是在戰禍頻仍的情況下,作為一個士卒,生活也并不美妙。總之,這些道路上的絕大多數勞動者,都無法擺脫貧困;其能免于凍餒,就可算幸運了。然而,正是由于貧困,他們不能不和市場相聯系。從鄉村的草市、墟市到長安的西市、東市,他們往來如織,給市場增添了一派繁忙景象。
概括地講,在唐、宋那樣的時代中,人們和市場聯系的疏密程度是與他們的等級地位成反比的。勛戚貴胄和達官顯宦之類,地位高,特權重,沒有市場也能一樣豪華地生活;而上述那些貧困的人們卻離不開市場,不進行交換便無法度日。我曾計算過,唐時一個手工業工人一天所能創造的價值,平均是三尺絹。按“開元盛世”的物價,三尺絹折合十五文錢,只夠這個工人及其父母妻子一天的糊口之資。以這樣微薄的收入,供油鹽柴米的消費之用,自非零碎使用不可。這種情況對農村也大致相若。請看,那個賣柴農夫說的:“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后食。”可知他是一個缺糧戶,必得向市場上謀求補充。類此者當不在少。即令是景況較好的農民,有茶漆竹木、絲麻布帛之類的農副產品可賣,但每人能投入市場的,也只是“端匹斤兩之物”。草市、墟市上商品種類是增加了,但仍細碎如故,所以也需要銅錢。同時,銅錢流通的地域也空前擴張了。長慶元年(公元821年)戶部尚書楊於陵指出:銅錢“昔行之于中原,今泄之于邊裔”。又說:“大歷以前,淄青太原魏博雜鉛鐵以通時用,嶺南雜以金銀丹砂象齒,今一用泉貨。”[17]可見此時,從城市到鄉村,從中原到邊裔,四處已有銅錢流布。正是這個前提條件,使“以錢谷定稅”、“以錢為賦”的兩稅法能夠產生和施行。此法一行,歲斂錢達三千余萬緡之巨[18]。這一方面證明聚斂之酷,另一方面也可見銅錢流通之廣。租庸調是一錢不征的,兩稅法則非錢不行(即令只是以錢定稅,折供雜物,也有賴于銅錢流通)。這是很大的變化。馬端臨把楊炎與商鞅并稱[19],頗有見地。不過,他們的變革都只是服從各自時代的經濟條件,記載經濟關系的要求而已。
兩稅法施行后出現了普遍錢荒的現象。當時反對變法的人們都以之為口實攻擊兩稅法,說是征錢所致。誠然,兩稅法征錢能使通貨緊縮;但國家財政支絀,所征錢旋入而旋出,為什么長期鬧錢荒呢?而且據《新唐書·食貨志》所記,由于“貨輕錢重[20],貞元初乃計錢而輸綾絹。既而物價愈下,所納愈多”。可見兩稅制的實行并非錢荒的惟一原因。兩稅施行后四十年,錢荒依然,唐穆宗“召百官議革其弊”。戶部尚書楊於陵的議論,最值得注意。今移錄如下:
“王者制錢,以通百貨。貿遷有無,變通不倦。古者權之于上,今索之于下。昔散之四方,今藏之公府;昔廣鑄以資用,今減爐以廢功;昔行之于中原,今泄之于邊裔。又有閭井送終之含,商賈貸舉之積,江湖壓覆之耗,則錢焉得不重,貨焉得不輕。開元中,天下鑄錢七十余爐,歲盈百萬,今才十數爐,歲入十五萬而已。大歷以前,淄青太原魏博雜鉛鐵以通時用,嶺南雜以金銀丹砂象齒,今一用泉貨,故錢不足。今宜使天下兩稅、榷酒、鹽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錢,悉輸以布帛谷粟,則人寬于所求。然后出內府之積,收市廛之滯,廣山鑄之數,限邊裔之出,禁私家之積,則貨日重而錢日輕矣。”
這番話說得很全面,各種原因都列舉了,只是沒有談及交換的發展。當然這是不應苛求于他的。他把“閭井送終之含”和其他原因相提并論,未免有點不侔。又說國家“減爐以廢功”,而沒有說到私鑄盜鑄卻并不減爐廢功,也似乎片面。從我們的觀點來看,“昔行之于中原,今泄之于邊裔”,淄青太原魏博嶺南“今一用泉貨”最為重要,這在上面已經提及。現在要略談一下“商賈貸舉之積”這個問題。早在元和年間,朝廷已感到這問題嚴重,因此曾一再采取對策。三年六月,憲宗發布詔書說:“泉貨之法,義在通流。若錢有所壅,貨當益賤。故藏錢得乘人之急,居貨者必損己之資。今欲著錢令,以出滯藏;加鼓鑄,以資流布。……應天下商賈先蓄見錢者,委所在長吏,令收市貨物。”詔書還預告:周歲后,要“別立新規,設蓄錢之禁”。事實證明,這個詔令不過是一道具文。到了十二年,因為“繒帛轉賤,公私俱弊”,又出敕:“令京城內自文武官僚,不問品秩高低,并郡公、縣主、中使等,下至士庶、商旅、寺觀、坊市,所有私貯見錢,并不得過五千貫”,超過部分,“限一月內任將市別物收貯”,若處置未了,可展限到兩個月。限滿剩貯錢納官,違犯者重懲。《舊唐書·食貨志》記其施行情況說:“時京師里閭區肆,所積多方鎮錢。王鍔、韓弘、李惟簡,少者不下五十萬貫。于是競買第屋以變其錢。多者竟里巷傭僦以歸其值。而高資大賈者,多倚依左右軍官錢為名,府縣不得窮驗。法竟不行。”大和四年,重申此敕,仍然是“事竟不行”。從這類記載看來,從貴戚、宦官、軍閥、重臣以至商旅坊寺等等,無不瘋狂地追逐銅錢。銅錢從未曾有這么大的魅力,以后也沒有過。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在銅錢的編年史上,這是它最能眩惑世人的一章。
這些人積貯大量的銅錢是為了什么?當然不是為了癖好,而是要因時乘利,投入市場。使之轉化為商業資本或高利貸資本。所謂“商賈貸舉之積”,就是這個意思。唐代后期的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是非常活躍的,它加劇錢荒,而錢荒又使它更為活躍。因此在錢荒劇烈期間,它就像一股洶涌的濁流,把許多仕宦之家都卷了進去。最初還是一些低級官吏,到后來,連公主、勛貴、中使、方鎮都卷入了。唐廷曾為此多次發布敕令,加以禁止。例如:
開元十五年七月二十日敕:“應天下諸州縣官,寄附部人興易及部內放債等,并宜禁斷。”(《唐會要》卷八八)
開元二十九年:“禁九品以下清資官置客舍、邸店、車坊。”(《舊唐書·玄宗紀》)
天寶九載十二月敕:“郡縣官寮,共為貨殖,竟交互放債侵人,互為征收,割剝黎庶。自今已后,更有此色,并追人影認一匹以上,其放債先解見任,物仍納官,有剩利者,準法處分。”(《唐會要》卷六九)
大歷十四年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無得與人爭利。先于揚州置邸肆貿易者,罷之。”(《唐會要》八六)(21]
會昌五年,加尊號郊天敕文:“如聞朝列衣冠,或代承華胄,或在清途,私置質庫樓店,與人爭利。今日以后禁斷,仍委御史察訪聞奏。”(《全唐文》卷七八)
這類敕令當然不會有什么效果,因為不惟腐朽的朝廷無力約束權勢之家,而且宮廷本身就與人為市。如深為人所詬病的“宮市”,即其典型事例。雖然在“白望”豪奪之下,已經不像一個商品交換的市場,但它畢竟還是一個市場。那“黃衣使者白衫兒”,總得還做點樣子,把“半匹紅綃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值”。(請注意:賣炭翁要的是錢!)為宮市辯護的戶部侍郎蘇弁對德宗說:“京師游手墮業者數千萬家,無土著生業,仰宮市取給。”德宗信以為然,遂不聽罷宮市之請。平情而論,宮市之弊在于“白望”掠奪,不在于市。說有那么多“無土著”的人家“仰宮市取給”,可能有所夸大,但不能全屬虛構。如此說來,市場關系不獨已伸進貴臣勛戚之家,而且在叩擊高峻的宮墻了。
由此可見,此時的唐朝,不論朝野上下都或多或少地和市場發生了一定的關系。“朝野衣冠”已經不知道什么叫做“銅臭”,因為在市場上,銅錢不管從官爐或私爐出來,確乎是沒有臭味的。
前面說過,唐中葉后商業資本已經很活躍,接著再納入這些“官僚資本”,其勢自然就更猖獗了。商業資本的天賦本性是喜動不喜靜;它的化身銅錢是最不甘寂寞的,它要在川流不息的流通過程中增殖自己。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它活動的最佳途徑,就是長途販運貿易。不說自明,在如此廣闊的國度里,各地出產的商品,種類不一,遠距離的交換,易于欺騙,易于居奇,是大利所在,但只有財力雄厚的商賈才能辦到。這就要求根據市場商情的變化,隨時調撥自己的資金,好像一個將軍根據戰局變化而調兵遣將一樣。這么一來,大量銅錢流通的現象自是勢所必至。以長安為例,據《新唐書·食貨志》載:開元末,“天下盜鑄益起,廣陵、丹陽、宣城尤甚。京師權豪,歲歲取之,舟車相屬”。又載:貞元間,“浙西觀察使李若初請通錢往來,而京師商賈赍錢四方貿易者,不可勝計”。可見銅錢既有時流入,又有時流出。長安如此,其他都會州縣也類似,雖然出入之數各不相同(因其類似,所以貞元間各州縣都執行唐廷禁錢出境之令。事見《新唐書·食貨志》)。
銅錢這樣大量的貯積和流通,不難想見,一定要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矛盾。銅錢是賤金屬貨幣,數量一多庋藏運載都有很大困難。據兩《唐書·食貨志》等書所載:開元錢的標準重量是每千文重六斤四兩(約當現在的四公斤)。鵝眼、鐵錫、古文、線環之類的惡錢每貫重三四斤(約二公斤左右)。依此計算,一萬貫開元錢重六萬二千五百斤;惡錢半之,重三萬多斤。從元和、大和時限制藏錢的情況看,擁有十萬、二十萬緡的商人、高利貸者,為數不少,那動輒就是百數十萬斤了。數萬乃至百數十萬斤的銅錢,不用說兩地之間調撥不易,即令在一個地方交易或庋藏,也是很困難的。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要聚集運轉大量貨幣,而小商品生產者又限定市場上只能流通如此笨重的貨幣,這就形成尖銳的矛盾。但是,“經濟發展總是毫無例外地和無情地為自己開辟道路”的,資本能夠為它自己找到解決矛盾的方法。這方法就是借助于信用事業。關于此時的信用事業,近代頗有人加以研究。如加藤繁博士、李劍農、彭信威教授等。他們指出,唐代后期的信用事業有顯著發展,尤其是銅錢寄存、匯兌等專門業務的出現更是突出事例。據加藤考證,“柜坊”就是專門經營信托寄存銅錢的。我認為,從柜坊這個稱謂看來,這種營業已經不是稀疏的萌芽現象,而是一種獨立的行道了。因為按照當時的坊市之制,若只有少數人從事,或只是附帶兼營的業務,是不會叫做什么“坊”的。必須有較多的人,操同樣專業,聚居于一坊之內,才可能獲得“坊”之稱。柜坊還有“行老”,可見已成一行。加藤還考索了“僦柜”、“寄附鋪”,以為和柜坊就是一回事;還有取錢的信物和帖等支付憑據,仿佛現代銀行的支票,蓋即出自柜坊、寄附鋪。其說雖屬推斷,無直接證明,但極近情理。從我們的觀點看來,不論這些現象之間的相互聯系如何,但它們的出現都是由于交換中的矛盾所致,則是沒有問題的。反過來,它們的存在證明了,因銅錢而產生的矛盾已經發展到了什么程度,哪怕是買賣雙方都同在一個城市里。
在一個城市之中是這樣,在兩地之間,矛盾當然更為嚴重。不難想象,假若在長安或什么地方有一個賈客,他要腰纏十萬貫而上揚州,情況該怎樣呢?十萬貫重六十多萬斤,即令沒有關津官吏的勒索、途中強人的劫奪和江湖積壓之覆,也是任重道遠,極不容易的。唐建中時江淮鑄錢輸于京師,工用轉運之費,每貫計錢二千,本倍于利;就是較近的商州,也要九百[22];其中運費之巨,可以想見。這個矛盾使得匯兌方法應運而生,出現了所謂的“飛錢”、“變換”。李劍農先生指出:“蓋飛錢之行,大都由巨商為之(特別為茶商),初非政府所定之制度,且為政府所嫌惡,觀《舊唐書·食貨志》上明言‘茶商等公私便換見錢,并須禁斷’可知。蓋《舊唐書》之所謂‘便換’,即《新唐書》之所謂‘飛錢’,言‘便換見錢并須禁斷’者,即并飛錢而亦欲禁之也。”[23]這是正確的。細繹“公私”二字,當時操便換業的,私人之外還有公家。《新唐書·食貨志》說:“(元和)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京兆尹裴武請禁與商賈飛錢者,庾索諸坊,十人為保。”這就說明“公私”所指為何許人。據此,當時匯兌有兩個渠道。一是私營富商,一是進奏院、諸軍、諸使等。前者由于全國性市場已初步形成,販運貿易織成了一個稀疏的商業網,因而開通了。后者則是由于政府及其官僚部分卷進了市場關系,利用政治機構,兼營商業貿易。當錢荒嚴重,唐廷采取高壓手段,企圖用政治權力截斷貨幣流通的時候,“州縣禁錢不出境”,匯兌于是更趨活潑了。唐廷初則禁斷飛錢便換,可是行不通。不久,率性自己也來從事這種經營。《新唐書·食貨志》繼續寫道:“自京師禁飛錢,家有滯藏,物價寢輕。判度支盧坦、兵部尚書判戶部事王紹、鹽鐵使王播請許商人于戶部、度支、鹽鐵三司飛錢,每千增給百錢。然商人無至者,復許與商人敵貫而易之,然錢重帛輕如故。”由此可見,市場根本不理睬朝廷禁令,朝廷最終只得向市場屈膝,銅錢依然不翼而飛。
還應指出:上引《新唐書·食貨志》的“合券乃取之”一語,深值注意。它表明,券的合與不合是支付的主要依據,而不問求兌的人究竟是誰。這是可以理解的。在相距很遠的兩地,券之合與不合易辯,人之是否其人很難識別。商賈流動不居,乍來即去,怎么能讓支付者認識不誤呢?這種合券乃取的方法把信用向前推進了一大步,使“認票不認人”的信用票據樹立起它的權威,人們于是有可能不立即要求兌取銅錢,而輾轉把它用作支付手段。這樣,它就和后來的楮幣接近了。《宋史·食貨志》記述會子、交子的頭一句便說:“會子、交子之法,蓋有取于唐之飛錢。”可謂直溯其源,最能得其演進之實。
封建社會有兩種不同形式的經濟: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這兩種經濟,在封建社會的全過程中,始終是此進彼退,互為消長的。但總的趨勢則是,自然經濟由強而弱,商品經濟由弱而強。發展到資本主義時期,商品經濟取得絕對統治地位,于是,整個社會變成了列寧說的“商品社會”,自然經濟消失了。中國封建社會在唐代以前,曾有一個時期,商品經濟頗為活躍,那是自戰國以迄西漢的前半葉。那時,商品生產以鹽鐵為大宗,鹽鐵在市場上大放異彩。可是鹽鐵的產地有限,而生產又比較集中,在自然經濟的汪洋大海里,它好象是一些為數不多的島嶼。因此,漢武帝一旦發揮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威力,施行管榷均輸政策,就能夠把它奪而置諸封建國有制之下,大大削弱商品經濟發展的勢頭。而商品經濟的削弱,就是自然經濟的增強。再加上其他條件、自給自足的士族莊園便潛滋暗長,發展起來。三國、兩晉時期的戰禍更使自然經濟強化。莊園、屯田、占田等土地制度都是它的產物。人們所熟悉的《桃花源記》、《山居賦》等作品,不論是記述現實,或是描繪想象,都是自然經濟在意識上的曲折反映。這種作品于此時問世,絕不是偶然的。降及南北朝,商品經濟慢慢復蘇;到唐代中葉,新的歷史階段終于到來。當然,道途是坎坷而多艱的。從自然經濟的小生產中長出來的專制主義、官僚主義、封建主義……總是企圖把商品生產、商品流通完全控制于自己掌握之中,企圖盡籠天下之利。唐廷自第五琦變鹽法開始,日益加征重稅,同時還加強管榷政策。然而時移勢異,除鹽之外,其他商品生產已經難于完全管榷了。前已說過,那時的大宗商品是絹帛、茶葉、鹽……前二者的生產是無法壟斷的,因為茶桑之類經濟作物是一家一戶個體農民的副業,種植在廣大地區的原野丘陵之上,不可能集中起來生產。舉一個例,大和末年,一個愚而好自用的宰相王涯,“置榷茶吏,徙民茶樹于官場,焚其舊積者”。結果弄得“天下大怨”[24]。他后因甘露未遂政變被處斬,“百姓觀者怨王涯榷茶,或詬詈,或投瓦礫擊之”[25]。繼任鹽鐵使的令狐楚奏復舊法(稅而不榷),說:“豈有令百姓移茶樹就官場中栽,摘茶葉于官場中造,有同兒戲,不近人情!”[26]這事例突出地表明:分散性很強而又散布很廣的小農生產,根本不可能壟斷集中。倘若一定要違反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去蠻干,結果只能是破壞這種生產而招致“天下大怨”。獨立的小手工業也是如此,雖然它的分散程度沒有那么大。對那些散布在各州各縣的小手工業者,不可能強制他們遠離原料產地而集中起來。至于在都市中和交通線上從事服務、運輸等業務而流動性很大的工人就更不用說了。唐官手工業使用的工匠有短番、長上、明資之別,除短番是無償勞役外,其他都須給以一定的工資報酬。這說明,統治者對獨立手工業已不能完全予取予求,商品發展之勢已不可能逆轉了。
三、五代北宋之際貨幣的演變
讓我們再回到市場上來。市場已經發展到這樣的程度:它不似過去那樣地聽命了。以輦轂之下的長安為例,元和年間是唐代后期朝廷權威最振之時。唐憲宗平蜀、平淮蔡、討成德、討淄青,都取得了勝利。韓昌黎作《平淮西碑》,鋪張揚厲,極力贊美這代君臣的“赫赫武功”。可是對于市場上的物輕錢重問題,唐憲宗卻感到非常棘手而無力解決。他為此曾屢出敕令,禁私家蓄錢,禁交易單用銅錢,禁飛錢變換,禁使用欠陌,等等,一件也沒有獲得成功。禁蓄線、禁飛錢,前已提到;維持稍久,但終無效。長慶元年敕說:“如聞比來用錢,所在除陌不一。與其禁人之必犯,未若從俗之所宜。”[27]只好收回成命。市朝近在咫尺,而市場竟敢牟髦朝令,原因是,市場上最權威的不是王侯將相,而是商品和貨幣。商品和貨幣不知道什么君臣之義貴賤之分,只是睢利是視。它們是物質的,不會承順統治者的意志行事,而只能依照市場規律流通。同時,由于市場是利藪所在,握有實力的諸軍、諸使之類和市井商賈互相滲透,沆瀣一氣,使朝廷也莫可如何[28]。因此,唐代后期政局雖混亂,而商業資本仍然發展。而且正是由于混亂,伊壁鳩魯之神所存在的空隙擴大了,它更為活躍。
當然,政局的混亂,必須有一定的限度。假如兵連禍結,室邑丘墟,生產和市場殘破,商品經濟也要凋殘衰竭的。從公元9世紀60年代到10世紀60年代這百年間,戰爭頻仍,破壞嚴重,商品經濟受到很大影響,但是并未中斷。過去有人稱唐末五代為中國歷史上的“黑暗時代”,似未免言過其實,至多恐只能說是半明半暗罷了。韓國磐教授著《五代時南中國的經濟發展及其限度》一文[29],論述長江流域沿海地區這期間的經濟狀況甚備。當時的南方(包括川蜀在內),確實是頗有發展的。從我們刻下所論的商品經濟角度看去,就更為突出了。黃河流域長期淪為戰場,封建秩序蕩然,弄得人們連植木葺屋都不敢,遑論商品生產和交換。商業蕭條了,市場受到嚴重破壞。直到后周,才有所恢復。南方戰爭次數少得多,每次歷時又都不長;政局和社會秩序相對穩定,工農業生產因得以繼續進行。這些因素,使得南方和北方形成截然不同的對比。南方的商品經濟并未遭受頓挫,而是有相當發展的。
同時,還有一個重要因素給南方經濟以強有力的刺激,就是國內西南市場和國外海上市場的擴張。公元前7世紀初葉,在亞洲大陸兩端出現了兩個巨人:一個是李世民,一個是穆罕默德。他們生活于同時,但互不相知。他們的事業不一樣,但都是震古鑠今的。他們給偉大的帝國奠基,為爾后的繁榮興盛提供了歷史前提。8世紀中葉,正當唐天寶年間,阿拔斯人繼起建立了黑衣大食帝國。9世紀中葉是它最強盛的時期。希提說:阿拉伯人的歷史是商人的歷史。完全正確,他們是非常崇尚商業的。大約從9世紀起,他們的商船就越來越頻繁地駛到中國東南沿岸。當時足以與之頡頏的只有中國的商船。據說:“巴格達的碼頭,有好幾哩長,那里停舶著萬艘各式各樣的船只,包括戰艦和游艇,從中國的大船到本地的羊皮筏子。……市場上有從中國運來的瓷器、絲綢和麝香,從印度和馬來亞群島運來的香料、礦物和染料;……城市里有賣中國貨的市場。”[30]可見東西兩大市場已經從海上有了直接的聯系。陸上的沙漠之舟的載運能力遠不若海上的宏舸巨艦,海上的絲綢之路超過了陸上的絲綢之路。唐末五代,西出陽關以遠,阻礙重重,而海上只要波濤不興,交通便不致中斷。由于這個緣故,南方諸國的海上貿易一直是可觀的。這就有力地刺激了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使商品經濟繼續發展。
川蜀情況有所不同,但也是繼續發展的。這個地區以成都平原為中心,天然自成一個經濟區,此時的經濟水平差不多與江南相埒。唐中葉后,吐蕃、南詔與唐朝時有戰爭。川蜀首當其沖,面臨兩個強敵,人力物力消耗損失很大。可是到了唐末,唐朝為藩鎮所支解,吐蕃也發生了分裂。將進入五代之際,南詔內部也出現權力之爭,政局長期動蕩不定。這么一來,三者都無力干犯川蜀,川蜀因而獲得相對安定的局面。這個極為重要的條件使川蜀的工農業生產免遭摧殘而繼續發展。當時全國市場上的大宗商品——茶、鹽、絹帛,……川蜀都盛產而且質量俱佳。它的手工業技藝,既普及又精妙,早已馳譽全國。誠如唐武宗的一道敕文所說:“人多伎巧,物皆纖麗。”[31]在中原未喪亂前,它的商品遠及兩京,并輾轉至其他地方;喪亂以后,也還繼續擁有西陲的廣闊市場。從秦鳳甘涼到邏些大理,都在它的商品流通范圍之內。單是茶葉一項,就把吐蕃的市場完全獨占。因此,唐末五代,這地區的商業仍很繁榮。蜀帝王衍的后妃居然在“通都大邑,起店以奪民利”,和商賈競爭,可見其盛。
在吳蜀之間,有兩個很小的割據政權。一個是在今湖南的楚,一個是在今湖北的南平。這兩個政權之所以能維持,從經濟上講,大半是由于位居商道中樞,有不少商稅收入,尤其是茶稅的收入。可以說,它們是以商立國的。其實,南方各政權無不依賴于商業。假若商業經濟衰退,它們可能就國將不國了。
但是,分裂割據畢竟不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理想環境。商品的天性喜歡走直路、尋捷徑,要求人們為它開辟康莊大道。很久以來,長江、運河、蘭武大道、劍閣棧道……給商品提供了方便之路。五代十國把這些交道干線一條截成幾段(如長江被截為三段,運河和長安、廣州間運路被截為四段),此疆彼界,破壞了商業網,使貨不能暢其流,對轉運貿易產生很不利的影響。特別是統一的貨幣制度的瓦解,對轉運貿易的影響更大。那時,中原五個小王朝:湖南的楚,嶺南的南漢,江南的南唐,四川的前后蜀,都鑄過銅錢。它們各鑄各的,質量、大小、單位、錢文,全不相同。有的錢,究竟何國所鑄,連古董收藏家和錢幣學家都難言之。所鑄錢數,只圖自給,看來都很有限,不足以適應廣大地區的需要。加上自唐以來迄未停止的銅錢外流和銷熔,流通中的數量就越來越少,錢荒問題始終存在。《文獻通考》(卷九)載:“晉天福三年詔曰:‘國家所資,泉貨為重。銷鑄則甚,添鑄無聞。宜令三京諸道州府,無問公私應有銅者,并許鑄錢。……諸道應有久廢銅冶,許百姓取便開煉,永遠為主,官中不得取課利。’”既而錢的輕重,也聽任鑄錢者“取便酌量”。其結果當然是錢幣大亂,所以翌年只得收回成命。這反映錢荒已弄得統治者不知所措了。周世宗銳意改革,對解決錢荒問題采取了嚴厲措施,下令民間銅器銅佛像悉輸官鑄錢。當時的北方,商品經濟水平較低,尚且如此,南方商品發達,矛盾自然更尖銳了。因為這個緣故,所以長江以南諸小國先后被迫鑄造行用鐵錢,甚至鉛錫錢。首先是銅冶缺乏的楚和閩。后來,南漢、南唐和蜀都相繼鑄鐵錢(吳越鑄否無確據,但也不無可能)。鐵錢是比銅錢更賤的金屬貨幣,從銅錢改而行用鐵錢,顯然是一種倒退。而這種倒退卻正好發生在商品經濟水平高的地區,這除了銅錢不足的原因外,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那時彼此互相封鎖,阻止銅錢流出。例如孟蜀廣政中始鑄鐵錢,最初只是在外郡邊界使用,末年才流入成都。又如南唐,它鑄鐵錢時,宋已建立。陶岳《貨泉錄》說:鐵錢“既而大行,公私以為便”。說明當時銅錢奇緊,亟需鄰近的銅錢流入。可是宋太祖卻下詔,“嚴禁銅錢闌出江南、塞外及南蕃諸國,闌出至五貫者死”[32](直到并了南唐后才解除這一禁令)。由此可見,分裂割據使泉貨有無不能相通,對商品經濟的發展是一個消極因素。
宋朝削平了諸國,結束了分裂割據局面。統一的、和平的環境又一次給社會經濟提供了發展的條件,聯絡各經濟區的水陸商道可以全程通達了;各都會之間、內地和邊境之間的轉運貿易,以這種貿易為綱的商業網恢復了;北方沿邊和東南沿海的貿易且比唐代更盛了。這些都有力地刺激了商品生產,使茶業、鹽業、絲織業、陶瓷業、糧食業、手工制造業、運輸業、服務業,日益繁榮起來,漸次達到而且超過前此的歷史最高水平。汴梁代替了長安,比長安還要繁華。汴梁以外,沿江、沿海、沿運河興起了不少商業城市。比起素負盛名的揚州、益州,并不多讓。宋代商品經濟的發達,大大超軼既往,是大家所公認的,我們也給它以高度評價。
但是,歷史還有另一個側面。宋朝的統一,和漢、唐不一樣,沒有一個偉大的農民戰爭為它“驅除”。黃巢起義去它已遠。先行于它的是長達百余年的分裂割據。如此長期的分裂割據,給它遺留下來許多復雜而棘手的問題。如前所述,各國有那么些貨幣制度,怎么辦呢?當然,作為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一王朝,經濟上的分裂局面,和政治上的分裂局面一樣,都是不能容許的。但是,要消滅前者,比消滅后者困難得多。對割據諸國,可以調集重兵各個擊破,速戰速決;對驕兵悍將,也可以施展權術,在杯酒之間,迫其服從。對貨幣之類的經濟問題就不那么容易了。貨幣,是統治者利害攸關的大事,他們素來是極為重視的。唐朝劉秩對唐玄宗說:人君掌握了錢幣就可以“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與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是以人戴君如日月,親君如父母,用此術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則上無以御下,下無以事上。”[33]宋朝張方平說:“禁銅造幣,盜鑄者抵罪至死,示不與天下共其利也。”[34]可見唐、宋統治集團中人都很清楚地知道,貨幣是統治和剝削的重要手段,鑄造、發行的權利必須完全壟斷。事實上,他們正是這樣做的。而這樣做,不統一幣制便難于控制全國市場,獲取最大利益。為此,五代時南方諸國行用的各種鐵錢、鉛錫錢,宋統一后,按理自不能令其繼續同時流通。可是要做到這一點,只有增加銅錢一法,這在宋初是辦不到的,當時銅錢普遍短缺,哪來那么多銅錢呢?宋平蜀、平廣南、平江南、平福建之后都“聽仍用鐵錢”,而且禁銅錢人兩川等地。審情度勢,實在是并非得已。這種狀況,終宋太祖之世,迄未能有所改變。直到宋太宗繼立,才改革江南的幣制。《宋史·食貨志》載:
“太平興國二年,樊若水言:‘江南舊用鐵錢,于民非便,今諸州銅錢當六七十萬緡。虔、吉等州未有銅錢,各發六七萬緡,俾市金帛輕貨上供及博糴谷麥。于昇、鄂、饒等州產銅之地,大鑄銅錢。銅錢既不渡江,益以新錢,則民間錢愈多,鐵錢自當不用。悉熔鑄為農器什物,以給江北流民之歸附者。除銅錢渡江之禁。’從之。”
《長編》云:“詔從其請,民甚便之。”[35]從此,江南的鐵錢漸被淘汰。真宗以后,鑄錢監和錢數越來越增多,據《通考·錢幣考》、《宋史·食貨志》所載,至道中歲鑄銅錢八十萬貫;景德中一百八十三萬貫;天禧末一百五十萬貫;到元豐中,竟高達五百六萬貫,宋朝鑄錢可謂極盛,歷史上沒有哪個朝代能出其右。但是,元豐行使銅錢的路分仍只局限于開封府界和京東西、河北、淮南、兩浙、福建、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廣南東西等十三路。四川的成都府、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始終專行鐵錢。陜府西路和河東路則銅鐵兼用[36]。彭信威說:“一般通史家都認為趙宋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這點在幣制上絲毫看不出來。在幣制上,兩宋只有比其他朝代更分散。雖說銅鐵錢兼用,但又不是各區都兼用銅鐵錢,因此造成一種割據的局面。”[37]應該指出,這種“割據”和唐末五代的割據不同。宋代銅鐵錢的鑄造、發行和流通,還是統一集中在王朝手中的。銅鐵錢分路行使,和食鹽的分界銷售相類,是由王朝劃分,而不是自行其是。當然,其所以如此劃分,并非出自主觀的隨意性,而是由于不得已。從這一點而論,說它是統一沒有能夠廓清的割據殘存,也是可以的。
宋朝為了中央集權無所不用其極,為什么不能統一這一大片王土上的貨幣制度呢?原因是顯而易見的,主要是由于銅錢嚴重不足。從本文以上所述可以看到,自唐朝鬧錢荒以來,銅錢一直沒有充裕過,宋朝依然如此。雖大力鼓鑄,仍不能適應全國市場的需要。因為造成唐代錢荒的那些因素,到宋代不惟繼續存在,而且加劇了。尤其是外流現象,更不知比唐代嚴重多少。這時,北方遼、夏行使的,全是宋朝的銅錢[38]。它們不斷用特產,甚至仿鑄鐵錢,易銅錢出塞。南方嶺南和沿海,自來是銅錢的漏卮。宋“自置市舶于浙、于閩、于廣,舶商往來,錢寶所以由泄”[39]。流出的數量很巨。同時,銅器是內地民間和塞外海外都需要的商品,而宋朝禁銅綦嚴,人們只得銷鑄銅錢以為器,所以銅錢旋鑄旋毀,大量退出了流通過程。上面提到神宗時鑄錢最多,因此便解除銅禁和邊關錢禁。張方平極諫說:“自太祖平江南,江、池、饒、建置爐,歲鼓鑄至百萬緡。積百年所人,宜乎貫朽于中藏,充足于民間矣。比年公私上下,并苦乏錢。百貨不通,人情窘迫,謂之錢荒。不知歲所鑄錢,今將安在?夫鑄錢禁銅之法舊矣,令敕具載。而自熙寧七年頒行新敕,刪去舊條,削除錢禁,以此邊關重車而出,海舶飽載而回。聞沿邊州軍錢出外界,但每貫收稅錢而已。錢本中國寶貨,今乃與四夷共用。又自廢銅禁,民間銷毀無復可辨。銷熔十錢得精銅一兩,造作器用獲利五倍。如此則逐州置爐,每爐增數,是猶畎澮之益而供尾閭之泄也。”[40]哲宗繼位,恢復銅錢闌出之禁,可是闌出如故。蘇轍說:“沿邊禁錢條法,雖極深重,而利之所在,勢無由止。本朝每歲鑄錢以百萬計,而所在常患錢少,蓋散人四夷,勢當爾也。”[41]由此可見,熙豐以前或以后,不論禁與不禁,銅錢都是外流不絕的。銷熔也同然,禁銅使銅價高于銅錢,銷熔自無法禁止。宋朝農業和手工業的小商品生產更為發展,小生產者依賴交換的程度更甚,因而市場上對銅錢的需要更為增加,這就使矛盾更尖銳。因此宋朝統治者無力把銅錢流通領域擴及全國,不得不把一些地區劃作專行鐵錢的范圍,以減輕行使銅錢地區的錢荒壓力。四川,因其地理環境特殊的緣故,自孟蜀覆亡之始,就被宋朝劃為鐵錢地分,終宋之世都沒有改變。陜西、河東,則因介于銅錢鐵錢行使地區之間,于是成了銅鐵錢并用的地分。
宋朝劃四川為鐵錢流通區域的過程,大略見《宋史·食貨志》,移錄如下:
“蜀平,聽仍用鐵錢,開寶中,詔雅州百丈縣置監冶鑄,禁銅錢入兩川。太平興國四年始開其禁,而鐵錢不出境;令民輸租及榷利,鐵錢十納銅錢一。時銅錢已竭,民甚苦之。商賈爭以銅錢入川界與民互市,銅錢一得鐵錢十四。明年,轉運副使張諤言:川峽鐵錢十,直銅錢一,輸租即十取二。舊用鐵錢千,易銅錢四百。自平蜀,沈倫等悉取銅錢上供,及增鑄鐵錢易民銅錢,益買金銀裝發,頗失裁制,物價滋長,鐵錢彌賤。……”
“轉運副使聶詠、轉運判官范祥皆言:民樂輸銅錢,請歲遞增一分,后十歲則全取銅錢。詔如所請。詠、祥因以月俸所得銅錢市與民,厚取其直。于是增及三分,民益以為苦。或發古冢,毀佛像器用,才得銅錢四五。坐罪者甚重。知益州辛仲甫言其弊。……七年,遂令川峽輸租榷利勿復征銅錢。詠、祥等皆坐罪免。既而又從西川轉運使劉度之請,官以鐵錢四百易銅錢一百,后竟罷之。”
可見,宋朝的政策是:令四川盡用鐵錢。有時雖也除銅錢入川之禁,但鐵錢卻不許出境。結果是銅錢入不敷出,且為鐵錢所逐,行使的還是只有鐵錢。
宋朝也在別的地方禁過銅錢流通,如平江南前就禁過銅錢渡江。可是萬里長江,防不勝防。四川不然,東西川和中原的交通只有兩條孔道:一是沿長江,出夔門而東;一是循棧道,經劍門而北;兩者都不是康莊坦途。李太白說:“蜀道之難,難于上青天。”顧祖禹說:“夫劍閣、瞿塘,三尺童子皆知其為險也。”這樣的地理環境,使四川天然自成一個經濟區。宋朝只要控扼了劍閣、棧道和夔門、峽路,便能夠禁鐵錢之出、銅錢之人。因而銅鐵錢地分的強制劃分能夠維持長久。這一事實若不從地理因素考慮,是難得其解的。
在上述情況下,假如四川像江南那樣,有若干銅冶可資鼓鑄,那么,也可以擺脫缺乏銅錢的困窘。可是,在這個問題上,天府之國卻得天獨薄。銅冶只梓州有一務[42]。《通考·錢幣考》據畢仲衍《中書備對》,備舉北宋“銅錢逐監錢數”,四川無一焉。與四川壤地相接、屬宋敘州羈縻的烏蒙地區,有著名銅礦(即今東川銅礦),但也無助于四川鑄錢問題的解決。太平興國五年,上面提到的那個轉運副使張諤曾建言:“舊市夷人銅,斤給鐵錢二百。望增為千,可以大獲,因復鑄銅錢。民租當輸錢者,許且令輸銀及絹。俟銅錢多,即令漸輸之。”但宋廷“詔許市夷人銅,斤止給錢五百。然卒難得銅”[43],鑄銅錢仍然無望。情況若此,四川除了行使鐵錢外,別無他法。
宋代四川的商品經濟,在前此的基礎上,更加發展。它的手工業和農業所出產的商品,由于全國統一和平的原因,占有很廣闊的市場。一方面,大量地輸往開封、江陵等地;同時向北、向西、向南流通到少數民族地區。它的小商品生產和建立于其上的商業資本是非常活躍的。宋朝統治者不惟借此以征取巨額商稅,而且以之作為政治手段,羈縻少數民族(即所謂的“番、戎、蠻、夷”)。因為今陜甘青海西藏滇黔等地和四川的經濟聯系已相當強固,這些地區的茶葉市場一直為四川獨占。不言而喻,茶葉以及其他商品的交換、集散、運輸……相應地需要大量的貨幣流通,而且需要銅錢那樣的貨幣。以茶為例,《宋史·食貨志》(《通考》同)說:“初,蜀之茶園皆民兩稅地,不殖五谷,惟宜種茶。……民賣茶資衣食,與農夫業田無異。”又載時人之言曰:“川蜀茶園皆百姓己物。”“而園戶皆細民。”這和上文所講的唐代情況無異,仍然是小私有生產者的商品交換,沒有銅錢之類的貨幣是不行的。最近有人考證:當時蜀茶的總產量較江淮有過之而無不及[44]。這究竟需要多少錢幣才足以供流通,雖難以考究,但為數之巨可想而得。為此,商人及其資本必須把巨額錢幣調來調去,也是不說自明的。然而,現在流通的貨幣卻是鐵錢,鐵錢與銅錢同重,而按通常比值,鐵錢十才抵銅錢一。因之,同值鐵錢的數量和重量都十倍于銅錢,從而對商業資本的運動也就增加了十倍的困難。這樣,四川的貨幣流通就出現了嚴重的矛盾。
矛盾必須解決。解決的辦法也已經現成地存在了。那就是唐代商人發明出來的飛錢便換。這個辦法,到宋代已經形成一種制度。宋朝建立伊始,就在政府中設置了一個機構,叫做“便錢務”。《通考》、《宋史》諸書皆載其事。《通考·錢幣考》說:
“太祖時,取唐飛錢故事,許民入錢京師,于諸州便換。……先是,許商人入錢左藏庫,以諸州錢給之;而商旅先經三司投牒,乃輸于庫。所由司計一緡私刻錢二十。開寶三年,置便錢務,令商人入錢者,詣務陳牒,即日輦致左藏庫,給以券,仍敕諸州:凡商人赍券至,當日給付,不得住滯,違者科罰,自是無復停滯。至道末,商人便錢一百七十余萬貫。天禧末,增一百一十三萬貫。”
又有所謂“交引”及“交引鋪”。《通考·征榷考》載“鬻茶之法”說:
“商賈之欲貿易者,入錢若金帛京師榷貨務,以射六務十三場茶。給券隨所射予之,謂之交引。”
“[西北]入中者,非盡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錢,得券則轉鬻于茶商或京師坐賈號交引鋪者,獲利無幾。茶商及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畜貿易以射厚利。”
《宋史·食貨志》說:
“[景祐中]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鋪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驗,然后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奸。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趣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
這是關于開封和南北州軍銅錢流通地區的記載,和四川無直接聯系。但是,四川鐵錢流通所引起的矛盾比這個地區嚴重十倍。四川和開封之間的商品流通又是經常的、頻繁的。不能說,四川的商人不會運用這種方式去解決他們的矛盾。顯然,四川也有交引,只是簡稱“交子”罷了(大觀元年改“交子”為“錢引”,改“交子務”為“錢引務”[45],足見稱“交”、稱“引”,或合稱“交引”,內容都無不同)。四川的交子和開封的交引,本來就是一物,都是飛錢一類的東西。《宋史·食貨志》敘楮幣,首明其淵源所自,謂“有取于唐之飛錢”。《通考·錢幣考》先指出,京師便換系“取唐飛錢故事”,接著便述“蜀人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的事實。這其問先后遞嬗之跡很明晰,舊史中是有脈絡可尋的。
當然,作為信用貨幣用的交子和作為匯票支票用的交引有差別。但那是交子已經進一步演化以后的事情。這一步演化并不難跨過,只要矛盾再進一步激化就行了。上引《通考》所說,人中的人,“急于售錢,得券則轉鬻于茶商或坐賈號交引鋪者,……茶商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畜貿易以射厚利”。這說明交引已經在開封市場上買賣流轉。
四川,笨重的鐵錢使矛盾更激化,因而交子首先在那里取得各種貨幣職能,完成貨幣形態。下面再錄宋人言論兩則,以見具體的演化過程。其一為呂祖謙之說:
“蜀用鐵錢,其大者以二十五廳為一千,其中者以十三斤為一千,行旅赍持不便。故當時券會,生于鐵錢不便。緣輕重之推移,不可以挾持。交子之法,出于民之所自為;托之于官,所以可行。鐵錢不便,交子即便。”[46]
其二為李攸之說:
“始益州豪民十余戶[47]連保作交子。每年與官中出夏秋倉盤量人夫,乃出修縻棗堰丁夫物料。諸豪以時聚首,用同一色紙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鋪戶押字。各自隱密題號,朱墨間錯,以為私記。書填貫,不限多少。收入人戶見錢,便給交子。無遠近行用,動及百萬貫,街市交易盡用之[48]。如將交子要取見錢,每貫割落三十文為利。每歲絲蠶米麥將熟,又印交子一兩番,捷如鑄錢。收買蓄積,廣置邸店屋宇、園田寶貨。亦有詐偽者,興行詞訟不少。或人戶眾、來要錢、聚頭取索印,關閉門戶不出;以至聚眾爭鬧,官為差官攔約。每一貫,多只得七八百,侵欺貧民。”[49]
據戴埴《鼠璞》所記,十六戶聯合主交子事是景德中張詠知益州時授權給他們的。李攸所說乃天禧末寇瑊、張若谷、薛田等人任蜀中大吏時的情況。當時,寇瑊主張將成都以及外縣的交子鋪全部關閉,廢止交子;張、薛則認為,鐵錢太重,“街市買賣至三五貫文,即難以攜持。自來交子之法,久為民便”,不能廢止;“合是交子之法,歸于官中”,建議設置交子務。宋廷同意張、薛的意見,遂從天圣二年(公元1024年)二月起首書放第一界交子。交子票面錢數分一貫、十貫兩種;形式及出納手續,一依十六戶之舊。至此,交子取得了法定貨幣的地位,和鐵錢相權而一同流通。楮幣發展的序幕于是宣告結束,錢楮并用的時代遂正式展開。
注釋:
[1]創立均田制的北魏就規定:“諸遠流配謫、無子孫及戶絕者,墟宅桑榆,盡為公田,以供授受。”(見《魏書·食貨志》)唐朝因仍不改。
[2]《唐六典·戶部尚書》。
[3]參看韓國磐《隋唐五代史論集》中《隋唐五代的生產力發展》一文。
[4]參看余也非《中國歷代糧食平均畝產量考略》,載《重慶師范學院學報》1980年第3期。
[5]李鉑重同志為本文作者提供此說,文長不具錄。
[6]《元次山集》卷七《問進士》。
[7]恩格斯語,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145頁。
[8]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371頁。
[9]馬克思語,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886頁。
[10]參看曾公毅《北京石刻中所保存的重要史料》,載《文物》1959年第9期。
[11](日)加藤繁《中國經濟史考證》中《唐宋時代的草市及其發展》等文。
[12]《舊唐書》卷九四本傳。
[13]《通典》卷七。
[14]《歷史研究》1964年第1期。
[1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369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107頁。
[17]《新唐書·食貨志》。《資治通鑒》系此事于長慶元年。
[18]《新唐書·食貨志》載,開元間天下“租錢二百余萬緡”。兩稅法行后,“歲斂錢二千五十余萬緡,米四百萬斛,以供外;錢九百五十余萬緡、米千六百余萬斛,以給京師”。
[19]《文獻通考·自序》。
[20]百衲本及中華校點本《新唐書·食貨志》均作“貨重錢輕”。據下文,可知輕重二字系例置,今乙之。同卷又云:“蓋自建中定兩稅,而物輕錢重,民以為患,至是四十年。”可證。
[21]《唐會要》續云:“先是諸道節度觀察使,以廣陵當南北大沖,百貨所集,多以軍儲貨販,列肆置邸,名托軍用,實私其利息。”
[22]《新唐書·食貨志》。
[23]李劍農《魏晉南北朝隋唐經濟史稿》第240頁,三聯書店1959年版。
[24]《新唐書·食貨志》。
[25]《資治通鑒》卷二四五,太和九年十一月乙丑條。
[26]《舊唐書·食貨志》。
[27]《舊唐書·食貨志》。
[28]《新唐書·食貨志》載:涇原兵反,大呼長安市中曰:“不奪爾商戶僦質,不稅爾間架除陌矣。”唐廷禁蓄錢,“富商倚左右神策軍官錢為名,府縣不敢刻問,”禁欠陌,“吏捕犯者,多屬諸軍諸使,呼集市人強奪,毆傷吏卒”。
[29]載《隋唐五代史論集》。
[30]《阿拉伯簡史》(馬堅譯)第30、135頁。
[31]《全唐文》卷七八,會昌五年《加尊號后郊天赦文》。
[32]《宋史·食貨志》。
[33]《舊唐書·食貨志》。
[34]《宋史·食貨志》。
[35]按:此事《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八系于太平興國二年二月壬辰。“若水”作“若冰”,時為本道轉運使。
[36]《通考·錢幣考》引元豐中畢仲衍所進《中書備對》。
[37]《中國貨幣史》第五章第一節。
[38]事見《宋史·食貨志》、《通考·錢幣考》所載鄭價、蘇轍之言。
[39][40]《宋史·食貨志》。
[41]《文獻通考·錢幣考》。
[42]《宋會要輯稿》食貨33之1“坑冶”,《長編》卷九七,天禧五年末;《通考》卷一八;《宋史·食貨志》。
[43]《長編》卷二三,《宋史·食貨志》同。
[44]賈大泉《宋代四川地區的茶業和茶政》,見《歷史研究》1980年第4期。
[45]《通考·錢幣考》。
[46]《歷代制度詳說》卷七“錢幣”,又見《通考·錢幣考》。所云鐵錢重量,非固定,此為較重者。
[47]原作“十余萬戶”,萬字衍,今刪。
[48]原無“盡用之”三字,依日野開三郎校補增入。
[49]《宋朝事實》卷一五。
原載《宋史研究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發布日期:2008-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