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蘇民
明代中葉以后,中國社會經濟關系的變化,在顧炎武的著作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如何解決經濟領域中的非經濟因素與商品經濟發展的矛盾?如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解決中國社會的土地問題、奴婢問題,以及地主與農民的矛盾?如何通過發展生產來推動中國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如此等等,成為顧炎武著重加以探討的問題。
一、論解決非經濟因素與商品經濟發展的矛盾
晚明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提出的首要課題是,如何使社會經濟生活最大限度地擺脫專制主義的行政權力的干預,使從事社會經濟活動的人們最大限度地擺脫專制國家的超經濟強制式的掠奪,使私有財產得到保障,使人們得以在法律的保障下自由地從事生產和貿易活動,以推動中國社會的商品經濟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正是在這一問題上,顧炎武深刻闡述了“為天子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為”的自由經濟思想,為中國社會的近代轉型作出了重要的理論貢獻。
(一)對晚明商品經濟發展狀況的認識
顧炎武以敏銳的目光,通觀明代中葉以來中國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大勢,在《天下郡國利病書》和《肇域志》兩部巨著中,對各地商品經濟發展的情況作了詳細而生動的記述。例如記晚明蘇州手工業和商業發展的情形:
“居民大半工技,金閶一帶,比戶貿易,負郭則牙儈輳集,……濱湖近山小民最力穡,耕漁之外,男婦并工捆屨、??麻、織布、織席、采石、造器營生。”[1](P587,652)“吳民不置田畝,而居貨招商,閶阛之間,望如繡錦。”“東洞庭……編民亦苦田少,不得耕耨而食。并商游江南北,以通齊、楚、燕、豫,隨處設肆,博錙銖于四方,以供吳之賦稅,兼辦徭役,好義急公,茲山有焉。”(《天下郡國利病書》)
記杭州情形:
城中米珠取于湖,薪桂取于嚴,本地止以商賈為業,人無擔石之儲。[2](P588,P817)
記徽州情形:
“小民多執技藝,或販負就食他郡者,常十九。轉他郡粟給老幼,自桐江,自饒河,自宣池者,艦相接肩相摩也。……中人之家,皆無田可業,徽人多商賈,蓋其勢然也。”“商賈雖余貨,多不置田業。”(《天下郡國利病書》)
記河南武安、汝寧等地情形:
“武安最多商賈,廂房村虛,罔不居貨。西據十八盤,要害地也,東南北則沃衍。又產錫煤及堊土,與涉田極宜木棉,涉則產鐵及自然銅,兩邑山多材木。”(《天下郡國利病書》)“汝寧,惟光州所屬,光、固、商、息為南五縣。通淮河,稍集商旅,聚南貨。”[3](P5591,P733)
記山西大同情形:
大同商旅輻輳,貨物踴貴,亦以藩府有世祿之供,將士襲常餼之養。雖曰窮邊絕徼,殆與內郡富庶無異,而浮侈猶甚。[4](P590,P512)
記東南沿海對外貿易的情形,尤為詳細:
市舶之與商舶,其說稍異。市舶者,諸夷船泊吾近地,與內地兵互為市,若廣之濠鏡、澳(門)然。商舶則土著,民醵錢,造舟,裝土產,徑往東西洋而去,與海島諸夷相貿易,其出有時,其歸有候。廣洋巨浸,船一開帆,四望惟天水相粘,無畔岸,而海人習知海道者,率用羅盤即羅經為其導向……。(《天下郡國利病書》)
顧炎武通過對社會經濟生活的考察,清醒地意識到,正是每一個人追求其合理的私人利益的欲望,才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最直接的動力。在顧炎武的筆下,中國東南沿海的商人也有如同西歐商人那種明知航海危險也要冒死以往的精神:“海濱之民,惟利是視,走死地如鶩,往往至島外區脫之地曰臺灣者,與紅毛番為市。……官府即知之而不能禁,禁之而不能絕”,“異時海販船十損二三,及循習于常,所往來,舟無恙,若安瀾焉,蓋海濱民射利如此。”(《天下郡國利病書》)
顧炎武所論說的徽州商人勤儉致富的精神,與馬克斯·韋伯論說的促進資本主義在歐洲興起的新教倫理精神雖不同但亦具有一些相似之處。他認為,徽州商人們之所以能夠致富,首先在于勤儉。他說:“新都勤儉甲天下,故富亦甲天下。”[5](P588,P361~362)
基于對中國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狀況的考察,顧炎武認識到“民享其利,將自為之,而不煩程督”[6](P372)的經濟規律,從而鮮明地提出了“為天子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為”的近代經濟學命題。他說:“天下之人各懷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為天子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為。”[7](P14~15)又說:“有公而無私,此后代之美言,非先王之至訓。”[6](P91)他認為,只有讓人民“自為”,而不是讓那些口稱“為天子為百姓”的官員們來“程督”百姓們如何作為,才能最大限度地激發人們勤勞致富的積極性,促進經濟的繁榮發展。
(二)對阻礙商品經濟發展的非經濟因素的分析
晚明中國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既帶來了經濟的繁榮,也刺激了專制統治者的無窮的貪欲,使得商品經濟發展與各種非經濟因素的矛盾凸顯出來。顧炎武敏銳地意識到這一矛盾,他認為中國社會的商品經濟之所以難以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主要就是來自各種非經濟因素的破壞和干擾:
一是專制統治者對人民的超經濟強制式的掠奪。顧炎武指出:“自萬歷中礦稅以來,求利之方紛紛者乃數十年,而民生愈貧,國計亦愈窘。”[6](P436]天啟皇帝的詔書中甚至有“必須殫力急功盡心搜括”之語。
二是專制統治者對某些經濟部門商品貿易的壟斷。顧炎武以食鹽貿易為例,指出由國家壟斷食鹽貿易的主要弊端在于,它只有利于鹽吏們大量侵吞國稅,又阻礙了食鹽的自由流通,造成了民生的困乏。他說:“今日鹽利之不可興,正以鹽吏之不可罷,讀史者可以慨然有省矣。”[61(P377)這一論述,與馬克斯·韋伯所論說的儒家士大夫為維護其亂收費的特權而阻撓自由貿易的觀點真可謂不謀而合[8](P74~75)。
三是政治腐敗,官商勾結,壟斷市場。顧炎武認為,在阻礙中國社會商品經濟健康發展各種非經濟因素中,最關鍵的因素在于政治腐敗。在晚明中國,有一大批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和資源來從事商業活動、與民爭利的官員,有一大批具有官場背景、并在這種背景下從事不公平競爭的商業活動的豪紳:“自萬歷以后,天下水利、碾硙、場渡、市集無不屬之豪紳,相沿以為常事矣。”[6](P493)這一勢力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壟斷了市場,嚴重阻礙了民間的自由貿易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三)解決非經濟因素與商品經濟發展的矛盾
為了解決上述各種非經濟因素與商品經濟發展的矛盾,顧炎武提出了以下對策:
第一,保障私有財產,取消對民間工商業者實行橫征暴斂的稅收政策。他認為,不僅當代之君不得侵犯和剝奪人民的私有財產,即使是被前代之君所剝奪的私有財產,也得無條件地歸還給人民:“《隋書·李德林傳》:‘高祖以高阿那肱衛國縣市店八十區賜德林,車駕幸晉陽,店人上表,稱地是民物,高氏強奪,于內造舍。上命有司料還價直。’則是以當代之君而還前代所奪之地價,古人已有之矣。又考《后漢書》:‘譙元子瑛,奉家錢千萬于公孫述,以贖父死。及元卒,天下平定,元弟慶詣闕自陳,光武敕所在還元家錢。,則知人主以天下為心,固當如此。”[6](P367)他認為“以天下為心”,既不應是一句空洞無實的漂亮話,也不應當是把天下據為己有的代名詞,而應落實到保障私有財產上。
在《讀宋史陳遘》一文中,顧炎武借評說宋代史事和總結宋朝滅亡的教訓,對專制統治者摧殘民間工商業的稅收政策予以譴責,認為宋朝之所以滅亡是從對民間工商業者實行橫征暴斂開始的。他說:
吾讀《宋史忠義傳》至于陳遘,史臣以其嬰城死節,而經制錢一事為之減損其辭,但云天下至今有經總制錢名,而不言其害民之罪。又分其咎于翁彥國,愚以為不然。《鶴林玉露》曰:‘宣和中,……命陳亨伯以發運使經制東南七路財賦,因建議如賣酒、鬻糟、商稅、牙稅,與頭子錢、樓店錢皆少增其數,別歷收系,謂之經制錢。其后盧宗原頗附益之,至翁彥國為總制使,仿其法,又收贏焉,謂之總制錢。靖康初,詔罷之。軍興,議者請再施行,色目漸廣,視宣和有加焉。以迄于今,為州縣大患。……其后葉正則作《外稿》,謂必盡去經總錢,而天下乃可為,治平乃可望也。’然則宋之所以亡,自經總制錢,而此錢之興,始于亨伯。”[7](P111~112)
顧炎武對宋朝滅亡教訓的總結,實際上是對明王朝滅亡教訓的總結。他在《日知錄》卷十二《財用》條中,更從經濟學學理上論述了貨幣的作用,說明了專制統治者拼命搜刮民財、“獨擁多藏于上”的荒謬,同時也說明了君主獨“擅天下之利”乃是導致明亡的根本原因。他說:“古人制幣,以權百貨之輕重,錢者幣之一也,將以導利而布之天下,非為人主之私藏也。……自古以來,有民窮財盡,而人主獨擁多藏于上者乎?此無他,不知錢幣本為上下通共之財,而以為一家之物也。”“財聚于上,是謂國之不祥。……《管子》曰:‘與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謀之。’嗚呼,崇禎末年之事,可為永鑒也。”[6](P426~428)明王朝并非亡于崇禎,而是亡于萬歷。而萬歷皇帝最大的弊政,就是實行了橫征暴斂的稅收政策。
第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主張行政權力退出市場競爭。針對晚明中國官商勾結、壟斷市場的情形,顧炎武主張嚴厲打擊與民爭利的“官倒”,禁止官員及其親屬經商。為了使行政權力從市場競爭中退出,他主張采取漢元帝時貢禹所提出的建議:“令‘近臣自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販賣,與民爭利,犯者輒免官削爵,不得仕宦。’此議今亦可行。”[6](P493)
為了解決“今日鹽利之不可興,正以鹽吏之不可罷”的問題,顧炎武堅決主張食鹽的自由貿易,力主撤消設置“鹽吏”的“掩耳盜鐘之政”。他認為商品的流通有其因“地利之便”的自然規律,不是國法所能禁止得了的;改變由國家壟斷食鹽貿易的局面,不僅有利于國計民生,而且有利于澄清吏治。
顧炎武似乎已經意識到商品經濟本質上是一種法治經濟的道理,在《菰中隨筆》卷二中,他分析了商品經濟的盛衰與交通狀況、民居多寡的關系,更注意到法治對于保障公平貿易的重要作用。顧炎武認為,要保證貿易的公平,使交易的雙方都能“各得其所”,就必須有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的法律,這就是顧炎武所說的“匪法曷均”的意義所在。
第三,主張無地域限制的自由貿易,包括開放海禁,允許民間商人出海開展對外貿易活動。反映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顧炎武繼承了晚明學者關于自由貿易的思想,并加以發揮。他主張自由貿易,不僅只是指食鹽,而且包括糧食、棉麻、茶葉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其貿易是不受任何地域限制的。在《錢糧論》中,顧炎武陳說了海禁政策的危害,指出“海舶既已撤矣,中國之銀在民間者已日銷日耗”[7](P17)這一事實,說明了海禁政策不利于國計民生的道理。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中,顧炎武引證傅元初的《請開洋禁疏》,將開放海禁有利國計民生的道理說得最為透徹:
語云:‘海者,閩人之田。’海濱民眾,生理無路,兼以饑謹薦臻,窮民往往入海從盜,嘯聚亡命。海禁一嚴,無所得食,則轉掠海濱。……竊謂洋稅不開,則有此害。若洋稅一開,除軍械硫磺焰硝違禁之物,不許販賣外,聽閩人以其土物往。他如浙直絲客,江西陶人,各趨之者,當莫可勝計,即可復萬歷初年二萬余金之餉以餉兵。或云可至五六萬,而即可省原額之兵餉以解部助邊,一利也。沿海貧民,多資以為生計,不至饑寒困窮,聚而為盜,二利也。沿海將領等官,不得因緣為奸利,而接引、勾引之禍可杜,三利也。……此非臣一人之言,閩省之公言也。[4](P33~34)
顧炎武通過引證這些文獻來說明,只有開放海禁,允許民間開展對外貿易,才能解決東南沿海人民的生計問題和沿海官員勾結“倭寇”、“因緣為奸利”的問題。
二、論國家權力對于經濟發展的作用
在顧炎武看來,在行政權力退出市場競爭以后,國家仍可以對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這種作用主要表現在貨幣政策、稅收政策和生產關系的調整等方面。
(一)主張實行統一而穩定的貨幣政策,既反對“以年號鑄之錢文”、幣制屢變,又反對“各自行錢,不相流通”的地方保護主義
關于貨幣的流通,顧炎武有很精辟的見解,他在《錢法論》中說:“錢自上下,自下上,流而不窮者,錢之為道也。今之錢則下而不上,偽錢之所以日售,而制錢日壅,未必不由此也。”[7](P127)他認為貨幣的性質乃是“上所操衡萬物之權”,銅錢與銀的比價穩定(“市價有恒”),則“錢文不亂,民稱便焉”,這是明朝開國以后的貨幣政策的長處;“然至于今,物日重,錢日輕,盜鑄云起,而上所操衡萬物之權,至于不得用,何哉?”他認為,問題就出在國家只收銀而不收錢上,錢流通于下而不流通于上,實際上是國家放棄了對貨幣的管制,致使盜鑄云起、錢不值錢的狀況發生。所以他說“莫善于國朝之錢法,莫不善于國朝之行錢”。
為了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他認為國家的貨幣政策的制定應該遵循“錢者,歷代通行之貨,雖易姓改命,而不得變古”的原則,反對以帝王的年號鑄之錢文。他認為“嘗考之于史,年號之興,皆自季世”,只有末世君王才熱衷于把年號鑄之錢文;至于所謂“論今據古,宜載年號”之說,乃是不懂得以貨幣為“永世流通之術”的愚昧觀念[6](P409)。
為了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他極力主張幣制的統一,反對地方保護主義的貨幣政策。他說:“近日河南、陜西各自行錢,不相流通,既非與民同利之術,而市肆之滑乘此以欺愚人,窘行旅。《鹽鐵論》言:‘幣數變而民滋偽。’亮哉,斯言矣!”[6](409)顧炎武的這一論述,反映了打破地域壁壘、建立統一的全國貿易市場的時代要求。
(二)主張賦稅政策既要有利于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又要考慮到東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因時因地制宜
反映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顧炎武對于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實行變實物賦稅為貨幣賦稅的“一條鞭法”持肯定的態度。《天下郡國利病書》第六冊《蘇松》的《查一條鞭之故》條說:“一條鞭法,最稱簡便宜捷。”(《天下郡國利病書》)同時全錄王錫爵《永折漕糧碑記》,言嘉定縣自在未實行一條鞭法以前,“四境荒蕪之田,無慮數萬畝,老稚提攜而去者,項背相望;而在實行一條鞭法以后,“行之十年,而荒茅亂,墾有新田,頹垣廢井,創有新廬”。而嘉定之民所以歌舞之可知也。”顧炎武又引王錫爵《永折漕糧碑記》所云,說明國家每年轉輸東南四百萬之粟以給京師,勞民傷財,“計十萬石之費蓋不訾矣”,可謂得不償失。因此,在東南沿海地區實行一條鞭法“實利于民,亦利于國”(《天下郡國利病書》)。類似的說法還有許多。
但鑒于中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顧炎武又認為一條鞭法的實行應該因地制宜,即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實行此種稅法,不能一刀切。故《錢糧論》中又說:“今若于通都大邑行商麇集之地,雖盡征之以銀,而民不告病,至于遐陬僻壤,舟車不至之處,即已什之三征之猶不可得。以此必不可得者病民,而卒至于病國。”[6](P397)因此,無論是實行貨幣賦稅,還是實行實物賦稅,都應根據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而為“權宜變通之法”。[6](P397)
以清代明為例,商品經濟的發展在戰火中遭到嚴重摧殘,顧炎武目睹“汾州米價每石二兩八錢,大同至五兩外,人多相食”[7](P185)“鳳翔之民舉債于權要,每銀一兩,償米四石”[7](P49)又耳聞“東土饑荒,頗傳行旅,江南水旱,亦察輿謠”[7](P138~139),說:
今有一言可以活千百萬人之命,而尤莫切于秦、隴者,茍能行之,則陰德萬萬于公矣。請舉秦民之夏麥秋米及豆草一切徵其本色,貯之官倉,至來年青黃不接之時而賣之,則司農之金固在也,而民間者省倍蓰之出。且一歲計之不足,十歲計之有余,始行之于泰中,繼可推之天下。[7](P49)
但統觀顧炎武關于“一條鞭法”的論述,我們決不能得出他反對實行“一條鞭法”的結論;在清初的歷史條件下,他主張恢復實物賦稅,亦只是“權宜變通之法”而已。
(三)調整不合時宜的生產關系,解決官田問題、生員問題、私租問題、奴婢問題,廢除官本位特權以減輕農民負擔,限制地主對農民的剝削,主張以雇傭勞動制度取代傳統的蓄奴制度
1.“去累代之橫征,而立萬年之永利”——論官田問題的解決。顧炎武理想中的土地制度是北魏的均田制,即按勞動力的多寡來平均分配土地、確保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日知錄》卷十《后魏田制》條云:“后魏雖起朔漠,據有中原,然其墾田、均田之制有足為后世法者。……其制: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民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于是有口分、世業之制,唐時猶沿之。嗟乎,人君欲留心民事,而創百世之規,其亦運之掌上也已。宋林勛作《本政》之書,而陳同父以為必有英雄特起之君,用于一變之后,豈非知言之士哉。”[6](P357~358)。但顧炎武直接面對的是土地進入商品流通領域的新形勢,因而他主張實行土地私有制,反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傳統的土地國有制,說:“抑嘗論之,自三代以下,田待買賣,而所謂業主者即連陌跨阡,不過本其錙銖之直,而直之高下則又以時為之,地力之盈虛,人事之贏絀,率數十年而一變。奈之何一入于官,而遂如山河界域之不可動也?”[6](P366~367)因此,對于明朝后期實行的承認民間對拋荒官田的實際占有、并依民田例起科的政策持肯定的態度,他指出:“官田之苦,自唐已然,不始于宋、元也。故先朝洪熙、宣德中,屢下詔書,令民間有拋荒官田,召人開耕,依民田例起科,又不獨蘇、松、常三府為然。”[6](P369)他認為,只有改革官田重賦的弊政,讓人民真正取得對土地的所有權,才能“去累代之橫征,而立萬年之永利”。[6](P366~367)
2.“既減糧額,即當禁限私租”——論限制地主對農民的剝削。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最苦的是農民,最窮的也是農民。農民貧困的根源,在于地主對農民的殘酷剝削。顧炎武目睹農民“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貸者”的悲慘處境,為了解決中國社會嚴重貧富不均的問題;明確提出了要限制地主對農民的剝削的主張。他說:“國家既減糧額,即當禁限私租,上田不得過八斗,如此則貧者漸富,而富者亦不至于貧。”[6](P369)顧炎武主張禁限私租,可以說是抓住了農民問題的一大關鍵。
3.“廢天下之生員,而百姓之困蘇”——論廢除官本位特權以減輕農民負擔。顧炎武清楚地認識到,在中國,人民的生活之所以痛苦不堪,還在于有一個由鄉宦、生員、吏胥所組成的龐大的特權階層,這一階層占有了大部分的土地,卻享受著免役或免賦的經濟特權,而國家賦役的負擔,則轉移到了廣大無地或少地、又無任何官本位背景的民眾身上。其《生員論中》說:
天下之病民者有三:曰鄉宦,曰生員,曰吏胥。是三者,法皆得以復其戶,而無雜泛之差,于是雜泛之差,乃盡歸于小民。今之大縣至有生員千人以上者,比比也。且如一縣之地有十萬頃,而生員之地五萬,則民以五萬而當十萬之差矣。一縣之地有十萬頃,而生員之地九萬,則民以一萬而當十萬之差矣。民地愈少,則詭寄愈多,詭寄愈多,則民地愈少,而生員愈重。……然而一切考試科舉之費,猶皆派取之民,故病民之尤者,生員也。故曰:廢天下之生員,而百姓之困蘇也。[7](P22~23)
他認為,在中國傳統社會中,人們之所以千方百計地要往官本位的體制中鉆,就在于官本位體制中的人享有經濟上的特權。在由鄉宦、生員、吏胥所組成的龐大的特權階層中,尤以生員的經濟特權對民眾的利益所造成的危害最大。只有廢除生員制度,取消其經濟特權,才能使那些沒有任何官本位背景的人們所遭遇的困境和痛苦得以緩解。
4.“豪橫一清,而四鄉之民得以安枕”——論以雇傭勞動制度取代蓄奴制度。中國自古就有奴婢制度,明以后情況則有些不同。明代的奴婢,大都是一些為了獲得官本位體制的蔭庇、自愿賣身投靠的所謂“家人”,此等不顧人格而自愿賣身且有術者,決非良善之輩。這種人之為惡,小則危害家庭:“今時士大夫之仆,多有以色而升,以妻而寵。故上有漁色之主,則下必有烝弒之臣。”大則危害國家:“嚴分宜之仆,號曰‘鶴坡’;張江陵之仆游守禮,號曰‘楚濱’。不但招權納賄,而朝中多贈之詩文,儼然與縉紳為賓主。……異日媚閹建祠,非此為之嚆矢乎?”他說“人奴之多,吳中為盛。其專恣暴橫,亦惟吳中為甚。”[6](P497)鑒于其對社會所造成的嚴重危害,顧炎武堅決主張廢除奴婢制度,以雇傭勞動制度取代延續了三千年的蓄奴制度:“有王者起,當悉免為良而徙之,以實遠方空虛之地。士大夫之家所用仆役,并令出貲雇募,如江北之例。則豪橫一清,而四鄉之民得以安枕。”[6](P497)從“身份”到“契約”是從中世紀走向近代的必然途徑,顧炎武關于廢除奴婢制度,并代之以雇傭勞動制度的主張代表了社會發展的趨勢。
三、論經濟發展為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根本途徑
晚明中國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尚且處于資本原始積累的階段,既給社會帶來了新的活力,也伴隨著它的與生俱來的“原罪”。馬克思所說的“不僅有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苦著我們,而且有資本主義生產發展不夠的情形苦著我們”[9](P9)的情形,在這一時期的中國已初步展示出來。為此,顧炎武作了富有價值的探索。
(一)正確認識商品經濟發展的二重性,確認經濟發展的優先地位,反對以“道德”的名義阻礙和破壞商品經濟發展
正如一切事物都具有兩重性一樣,商品經濟的發展也有其兩重性,對此,顧炎武有很深刻的認識。《天下郡國利病書》引《歙縣風土論》,把明朝嘉靖前后看做是兩個不同的歷史階段,詳細記敘了隨著商品經濟的日益發展所帶來的社會風氣的變化。從明代開國到弘治年間,整個社會尚且籠罩在一片田園詩般的紗幕之中,“婦人紡績,男子桑蓬,臧獲服勞,比鄰敦睦”;到了正德末、嘉靖初,則出現了“商賈既多,土田不重,操貲交接,起落不常”的情形;到了嘉靖末、隆慶間,已是“末富居多,本富益少”、“貿易紛紜,誅求刻核”的狀況;到了萬歷年間,“金令司天,錢神卓地”這一社會關系變化的本質特征進一步呈現出來,乃至出現了“貪婪罔極,骨肉相殘”的局面。在這一發展過程中,“詐偽萌矣,訐爭起矣,紛華染矣,靡汰臻矣”,“富者愈富,貧者愈貧”……[2](P9),這正是一幅處于資本原始積累時期的中國社會的風俗畫。
基于以上對道德與經濟之關系的認識,顧炎武反對以“道德”的名義阻礙和破壞商品經濟發展。例如,杭州素以旅游業發達著稱,市民們多賴此為生,可是官府卻經常以“整頓風俗”為名,對市民們的商業活動予以取締。對此,顧炎武在《肇域志》中引用了王士性《廣志繹》卷四的有關論述,指出:“游觀雖非樸俗,然西湖業已為游地,則細民所藉為利,日不止千金。有司時禁之,固以易俗,但漁者、舟者、戲者、市者、酤者,咸失其本業,反不便于此輩也。”[2](P588,P818)在顧炎武看來,杭州旅游業的發展對于經濟的繁榮和市民生計問題的解決,具有重要作用。對于杭州市民來說,從事與旅游相關的商業活動就是他們的“本業”。可是官府卻以整頓風俗為名來破壞市民的生計,進而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他的這一觀點,顯然是合乎當時中國經濟發展大趨勢的明達之論。
(二)確認貧窮為中國社會的最大憂患,須以生財之方為立國之本,主張通過發展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來推進商品經濟的發展
他認為中國社會是苦于經濟的不發展:“今天下之患,莫大乎貧。”[7](P15)而一切社會問題的解決,最終都只能通過發展生產的途徑。因此,他十分注重經濟發展問題的研究,把“生財之方”看作是與用人行政同等重要的立國之本。他說:“古之人君未嘗諱言財也,所惡于興利者,為其必至于害民也。”[6](P436)“吾未見無人與財而能國者也。然則如之何?……必有生財之方,而后賦稅可得而收也。”[6](P435)
他主張通過發展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來推進商業的發展。其《田功論》說:“今天下大富有二,上曰耕,次曰牧,國亦然。”[7](P125)他主張:“愚請捐數十萬金錢,予勸農之官,毋問其出入,而三年之后,以邊粟之盈虛貴賤為殿最。此一人者,欲邊粟之盈,必疾耕,必通商,必還定。安集邊粟而盈,則物力豐,兵丁足,城圉堅,天子收不言利之利,而天下之大富積此矣。”[7](P126)他曾經進行過農業的股份合作制的資本主義經營方式的試驗,并試圖通過這種試驗來推進農業生產技術的改良。他曾與傅山、李因篤、朱彝尊等二十余人集資墾荒于雁門關之北,并親為籌劃經營。他給潘耒寫信道:“近則稍貸貲本,于雁門之北,五臺之東,應募墾荒。同事者二十余人,辟草萊,披荊棘,而立室廬于彼。然其地苦寒特甚,……有水而不能用,當事遣人到南方,求能造水車、水碾、水磨之人,與夫能出資以耕者。大抵北方開山之利,過于墾荒,畜牧之獲,饒于耕耨,使我澤中有千牛羊,則江南不足懷也。”[7](P140~141)
在發展經濟的問題上,他也不相信官員們“為天子為百姓”的高言宏論,他認為官員們也和老百姓們一樣,只有讓他們有利可圖,才會實心實意地致力于發展地方經濟。因此,他主張君主應把權力下放給縣令,讓縣令來“自為”。他說:“夫以縣令得以私其百里之地,皆縣之人民皆其子姓,縣之土地皆其田疇,縣之城廓皆其藩垣縣之倉廩皆其囷窌。為子姓,則必愛之而勿傷;為田疇,則必治之而勿棄;為藩垣囷窌,則必繕之而勿損。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7](P14~15)他認為,衡量縣令是否稱職的根本條件是人民安居樂業,對于縣令之稱職者,“賞則為世官”;對于不稱職者,“罰則為斬絞”;這樣,縣令們即使只為其私人利益考慮,也會“勉而為良吏”。縣令們在發展農業和畜牧業的同時,還應致力于發展采礦業:“夫采礦之役,自元以前,歲以為常,先朝所以閉之而不發者,以其召亂也。譬之有窖金焉,發于五達之衢,則市人聚而奪之,發于堂室之內,則惟主人有之,門外者不得而爭也。今有礦焉,天子開之,是發之于五達之衢也;縣令開之,是發金于堂室之內也。”他主張藏富于民,地方的富裕即是國家的富裕,國家不必與地方爭利:“利盡山澤而不取諸民,故曰此富國之策也。”[7](P15)
(三)正視中國大地上自然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現實,認為經濟的發展必須以尊重自然規律、維護自然界的生態平衡為前提
他根據歷史事實來證明,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的破壞并不是由于自然的變遷,而是由于人為的因素所造成的:“河政之壞也,起于并水之民貪水退之利,而占佃河旁汙澤之地,不才之吏因而籍之于官,然后水無所容,而橫決為害。”[6](P459)他以五代、宋、金三史的史料記載說明,山東梁山水泊本有方圓八百里的水面,而到了明末清初,卻只剩下方圓十里的面積了,可見黃河流域自然生態破壞之嚴重,而這種破壞,皆是由于人與水爭地所造成:“非河犯人,人自犯之。”顧炎武的這一精辟概括十分深刻地說明了尊重自然規律對于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意義。
鑒于自然環境遭到破壞的既往教訓,顧炎武力主在致力于經濟發展的時候必須尊重自然規律。他說:“古先王之治地也,無棄地,而亦不盡地。田間之涂九軌,有余道矣。遺山澤之分,秋水多得有所休息,有余水矣。是以功易立而難壞,年計不足而世計有余。”他引證孔子關于“無欲速”、“無見小利”的教誨來告誡人們,要有長遠的眼光,不可“一以急迫之心為之”,不可因一時之小利而忘萬年之大計。[6](P353)顧炎武的這一觀點,對于我們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的關系、探尋可持續發展的途徑,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顧炎武在哲學上的經驗主義立場,使他能夠冷靜地分析國情,正視商品經濟的發展及其所帶來的各種新的社會矛盾,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的新的經濟主張,具有重大的歷史進步意義,在很大的程度上突破了中古傳統,反映了中國社會開始其近代轉型的發展趨向,表現了“新的突破了舊的”的時代特征。然而,顧炎武的經驗主義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的經濟思想的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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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0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