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對《全明詞》的輯補,編纂體例依《全明詞》成例。凡《全明詞》未收之明代詞人詞作、已收詞人之未收詞作,均在收錄之列。共輯錄629位詞人5021首詞作(含存疑詞50首,殘詞或句7則),其中《全明詞》未收詞人471人之詞作3076首,已收詞人159人之詞作1945首。本書于《全明詞》未收之詞人,撰寫作者小傳,簡介其字號、籍貫、生卒年、仕歷、著述等項,凡有不詳者,則從闕;于《全明詞》已收之詞人,不再撰寫小傳,僅作“已見《全明詞》(第某冊)第某頁”,并錄《全明詞》小傳中作者生卒年或登科之年份。若小傳中作者生卒年失載或誤載而實際可考者,則加以補正,以便詞人之次序編排。 本編以詞人之生年為序次進行編排。凡生年不詳者,則參照其卒年、科第、交游等情狀處理。無論《全明詞》已收、未收之詞人,統一編排。本書體例完備,考證精審,后出轉精,是一部厚重的學術著作,對明詞及整個古代文學研究的突出貢獻是不言而喻的。
一、本編是對《全明詞》的輯補,編纂體例依《全明詞》成例。
二、凡《全明詞》未收之明代詞人詞作、已收詞人之未收詞作,均在收錄之列。
三、本編于《全明詞》未收之詞人,撰寫作者小傳,簡介其字號、籍貫、生卒年、仕歷、著述等項,凡有不詳者,則從闕;于《全明詞》已收之詞人,不再撰寫小傳,僅作「已見《全明詞》(第某冊》第某頁」,并錄《全明詞》小傳中作者生卒年或登科之年份。若小傳中作者生卒年失載或誤載而實際可考者,則加以補正,以便詞人之次序編排。
四、本編以詞人之生年為序次進行編排。凡生年不詳者,則參照其卒年、科第、交游等情狀處理。無論《全明詞》已收、未收之詞人,統一編排。
五、本編于易代之際之詞人,大抵依《全明詞》成例而略作變通,以便盡量與《全金元詞》《全清詞》(順康卷》相銜接。凡《全金元詞》失收之由元人明之詞人,無論仕明與否,均予收錄;由明人清之詞人,則區別對待:
(一)凡《全明詞》、《全清詞》俱已收錄之詞人,小傳作「已見《全明詞》(第某冊》第某頁,又見《全清詞》《順康卷第某冊》第某頁一,除確知卒于明末、為《全清詞》所誤收之明代詞人外,一般只收錄為兩書俱失收之詞作(即《全明詞》失收而《全清詞》已收之詞作,本編一般也不予收錄》;若《全清詞》據詞選收錄,而作者實有別集存在者,則本編據別集收錄時,為保持完整,仍予收錄,并注明「已見《全清詞》」。
(二)凡《全清詞》已收錄而《全明詞》未收之詞人,無論仕清與否,本編一般不收錄;個別情況確需收錄者,加案語說明。
(三)凡卒于順治年問,盡管在人清后也曾短暫出仕,若為《全清詞》所失收之詞人,本編也酌情收之。
六、本編所收各家詞作之篇目編排,均依底本編次,不作調整,并注明來源;于別集以外收輯之詞作,則排于該人已錄別集詞作之后,也注明來源。凡不能確切肯定為該人所作的,則作為「存疑詞」收錄于該人詞作之末。
七、凡《全明詞》據詞選、詞話、方志等收錄之詞作,箱《作者之別集中所收錄原作相校,不完整(如詞選等類中將原作上下闋割裂為兩首)或異文較多者,本編重新收錄,并加案語說明。
八、本編依《全明詞》成例,統一以詞調為正題;詞意標題為副題,列于正題之后;小序則另起一行,列于正題之下。
九、本編于帳詞類,刪去長篇序文,只錄詞作,但詞題中「帳詞」、「詞」之類名稱仍予保留,以明詞作之本來屬性;若詞題中本無「帳詞」之類名稱,則加案語說明。
十、本編對出自同一卷次之連續排列若千首同調之詞,從第二首起統以二剛調一標之;如系聯章,則從第二首起以「其二」、「其三」標之;如連續排列若干首雖不同調但同題之詞,從第二首起統以「前題」標之。
十一、詞之正文,依《詞譜》、《詞律》斷句;與譜、律不合者,參酌詞意斷句;失調名或自度曲,也按詞意斷句并分閧。
十二、本編之標點,依《全明詞》成例。
十三、本編校勘以校是非為主,凡衍倒訛脫處慎加校訂,并加案語。明顯訛誤處則徑改。凡所用底本有漫漶不清處,則盡量采用同一版本之不同藏本增補,不作說明。如用不同版本校補,則加案語說明。
十四、為保持作品原貌,正文中的異體字般不作改動。詞牌名中的異體字改成規范的繁體字,以求同一詞牌在目錄中文字統一。
十五、為求體例上的統一,本編于元末明初詞人之籍貫,一律以永樂元年以后之明代行政區劃為依據,分屬于南北兩直隸及十三布政使司。
十六、為便于檢索,本編正文后附有「引用書目」及「作者索引」。
明詞輯補的重要收獲——評新著《全明詞補編》
歐明俊(福建師范大學)
饒宗頤先生初纂、張璋先生總纂的《全明詞》(全六冊),2004年1月由中華書局出版發行,共242.8萬字。該書廣收博采,增補輯佚,校勘考辨,費時20余年,共得詞家1390余人,詞作約20000首。此舉工程浩大,網羅有明一代詞學文獻,嘉惠學林,厥功甚巨。因明代文獻散存于海內外圖書館或民間藏書家之手,收集起來不易,待整理校訂的仍有不少,受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全明詞》失收的詞人、詞作尚有許多,疏失亦不少。該書問世后,即有多位學者著手補輯、校正工作。其中,周明初、葉曄兩先生的成績尤顯突出,他們合作完成的《全明詞補編》(上下冊),浙江大學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共90.2萬字。該書是對《全明詞》的輯補,即收錄《全明詞》未收之詞人詞作和已收詞人之未收詞作,共輯錄629位詞人5021首詞作(含存疑詞50首,殘詞或句7則),其中《全明詞》未收詞人471人之詞作3076首,已收詞人159人之詞作1945首。《全明詞補編》的出版,是詞學界和古代文學研究界的一大盛事,值得表彰。筆者有幸較早拜讀此書,敬佩編者的精神和學識,想談談讀后感。
《全明詞補編》(以下簡稱《補編》)是“補”《全明詞》,首先“補”字上成績不菲。如有些重要詞人的詞作,補輯不少佚詞,如瞿佑詞補118首,陳霆詞補40首,張綖詞補10首,吳子孝詞補83首,謝肇淛詞補33首,茅維詞補56首,孟稱舜詞補18首。有些詞人的詞作,《全明詞》收錄的極少,《補編》補錄大量詞作,如梁云構,《全明詞》僅錄其詞2首,《補編》補錄多達122首。有了《補編》,我們對這些詞人詞作才有更全面的認識。有些詞人《全明詞》失收,如林大同存詞48首,陳德文存詞47首,黃祖儒存詞60首,馬邦良存詞95首,唐世濟存詞161首,薛敬孟存詞95首,劉節存詞89首,女詞人黃媛貞存詞108首。這些詞人詞作皆自具特色,明詞史上皆應寫上一筆,《補編》輯錄增補,否則,明詞史會留下一些空白。明代有些文學名家存世詞作并不多,不少人甚至不知道他們同時也精于填詞,有了《補編》,改變了我們的印象,如于謙存詞1首,陳獻章存詞1首,李春芳存詞2首,馮惟敏存詞1首,王穉登存詞1首,顧大典存詞2首,梅鼎祚存詞3首,沈璟存詞4首,陸云龍存詞7首。上述諸家皆不以詞名于世,存世詞雖不多,但從中我們可以認識到他們的另一側面。另外,明宗室亦多工詞者,如憲宗第四子朱祐杬存詞10首,永樂帝第三子趙簡王高燧五世孫朱厚煜存詞5首。這是明詞史的原生態。
《補編》對研究明詞史提供了更豐富的原始文本資料,如果沒有《補編》,明詞史是殘缺的、片面的。如陳霆是明代為數不多的詞論家,著有《渚山堂詞話》,他也是重要的詞人,存世詞作亦夥,《全明詞》據嘉業堂校刊本《水南集》卷十收錄,《補編》又據《水南集》卷十一至十四輯錄40首。張綖亦為重要的詞論家,他著有《詩余圖譜》,在詞史上首次明確提出“婉約”、“豪放”兩分法,影響深遠。他的詞亦自具特色,《全明詞》收錄張綖詞53首,對另外37首未加考證,編入存疑部分。《補編》確認此37首亦為張綖所作,另補輯10首,這樣,共得張綖詞100首。如此,讀者對陳霆和張綖的創作認識更加完整清楚。又如俞彥,《全明詞》僅據《明詞綜》卷五和《古今詞匯》收錄11首,遺漏甚多,《補編》據《俞少卿集·近體樂府》補輯多達177首,讓我們看到詞人詞作的全貌。俞彥詞多效花間體,可看出花間詞在明代的傳播與接受狀況。詞中多小序,可知其生平履歷,還可考知作者與同時其他詞人交游情況。俞彥著有《爰園詞話》,亦是詞學名家,長期以來,詞學界對俞彥其人其詞所知甚少,也不知“爰園”為何意,讀俞彥詞,方知“爰園”是其私家園林,在上元(今江蘇南京)。再如周履靖詞,《全明詞》僅錄3首,《補編》輯錄多達262首。周履靖是晚明名士,其詞表現了其風雅生活的一個側面,對研究晚明文人生活、文學生態極有參考價值。
《補編》于校勘上精細確當,尤見功力,凡衍、脫、訛處,皆慎加校訂,并加“案”語。1、刪衍文。如第19頁,林大同《清平樂》(潤翁初度)“芙容笑捧霞觴傾綠醑”下,“案”語云:“依律此句當為七字,‘芙容’兩字疑為衍字。” 2、補脫文。如第150頁,朱諫《浪淘沙·石梁》“可是雁山一景”下,原刻本當脫一字,依《詞譜》、《詞律》補;又如第809頁,梁云構《滿江紅·和方歐余》其四“畢竟”下,原刻脫一字,依前后同調名補,皆以方框標識。3、改訛字。如第67頁,楊士奇《清平樂》其十“光被普天之下”句,“天”字原刻誤作“大”,《水龍吟·壽建安少傅》“東征北討”句,“北”字原刻誤作“比”,《滿江紅·歸田趣》其一“東風里”句,“風”字原刻誤作“夙”,皆據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改正。
校勘中注重列舉一些有價值的版本異文,如第526頁,周履靖《意難忘·歌妓》,《補編》引《唐宋元明酒詞》卷上異文多處,給研究者提供方便。《補編》參校不同版本,選一善本為底本,脫缺處以他本校補,加“案”語說明。如第69頁,楊士奇《水龍吟·壽黃學士》錄自《東里續集》卷六十二,缺詞序,《補編》據《黃文簡公介庵集》卷十補上序文,詞得以全璧。
輯佚并不是將原始資料搬來即可,更重要的是加以甄別,考辨真偽,改正錯誤。《補編》糾正原刻中的不少錯誤,如第571頁,李培《西江月·印虛上人乞書》兩首,原刻作四首,顯然有誤,《補編》歸并作兩首。第626頁,徐媛《霜天曉角》兩首,原抄本作一首,誤,《補編》依《詞譜》、《詞律》分作兩首。第364頁,呂希周《青玉案》詞下“案”語云:“萬俟,原刻誤作‘萬侯’。”又第367頁,呂希周《重疊金》起句“粉痕未褪梅妝雪”下,“案”語云:“褪,原刻誤作‘腿’。”第371頁,呂希周《鳳凰閣》起句“向翡翠林中,曉張錦幄”下,“案”語云:“幄,原刻誤作‘帳’,依《詞譜》、《詞律》所收葉清臣同韻詞作改”。
《補編》重視詞調考辨。1、失調名的補上調名,悉依《詞譜》、《詞律》校補,加上“案”語。如第275頁楊慎的《朝中措·太守呈密齋帳詞》,第283頁薛蕙的《清平樂·賀州守詞》,第396頁王燁的《清平樂·代庠友贈戴侯》,原皆失調名,悉依《詞譜》、《詞律》補。2、原有調名的,不合《詞譜》、《詞律》,則改稱“失調名”。如第84頁劉鈺的《失調名·游靈巖和徐天全韻》,原調名作《水龍吟》,第85頁戴璉的《失調名》(拍岸狂波),原調名作《踏莎行》,第394頁曹大同的《失調名·老況》,原調名作《摸魚兒》,皆與《詞譜》、《詞律》所列諸體不合,徑改。3、原調名有誤的,予以改正。如第278頁華云的《踏莎行·和東坡荊溪寫景》,原調名誤作《鳳棲梧》,改正;第546頁周履靖的《沁園春·和辛棄疾》,原調名誤作《沁園好》,依《詞譜》、《詞律》改。
《補編》注重詞作真偽考辨。如第176頁文徵明的《滿江紅》(漠漠輕陰)下,“案”語說明:上海圖書館藏明刻本《甫田集》卷二有作者手鈔補錄詞七首,其中《驀山溪·宋謙父自述》則為宋人宋自遜詞,故剔除不錄。
《補編》糾正了《全明詞》中的不少失誤,如第151頁朱諫的《梁州令·謝公嶺》上闋,《全明詞》沿襲《明詞綜》之誤,分為兩闋,誤,予以改正。《補編》的校勘,成果形式雖只是一二字的斷語,卻花費許多時間和精力,體現出作者深厚的學養和功力。
《補編》在詞人小傳撰寫方面亦取得很大成績。短短一則小傳,作者于詞人姓名字號、籍貫、生卒年、仕歷、交游及著述情況考證,皆下過許多苦功。1、新輯錄的《全明詞》失收的471人,全部撰寫了小傳,我們由此認識了許多不甚著名的詞人。2、《全明詞》中已收詞人,已有小傳,《補編》增補了一些新材料。如原來無生卒年的增補了生卒年,如丁奉,《補編》考為生于成化十六年(1480),卒于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1543年1月)。楊儀,考為生于弘治元年(1488),卒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周履靖,考為生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卒于崇禎五年(1632)。謝肇淛,考為生于隆慶元年(1567),卒于天啟四年(1624)。有的詞人小傳過于簡略,《補編》將其增補完整。如游潛,《全明詞》小傳僅謂:“字用之,號夢蕉。農城人。”《補編》首先糾正其誤,“農城”為“豐城”之誤,小傳增補為:“江西豐城人,弘治十四年(1501)舉人。官至賓州知州。有《夢蕉存稿》。”秦瀚,《全明詞》誤作“秦瀚先”,小傳僅謂:“字會洋,無錫人。”《補編》將其增補訂正為:“秦瀚,先字會洋,號艾齋,改字叔度,號從川。生于弘治六年(1493),卒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稟生。后以子梁貴,封通政司參議。曾與俞憲等人結成詩社。” 這些成果,書中有許多,這里不一一羅列。3、《補編》糾正了《全明詞》中詞人小傳的不少疏誤。如詞人生卒年,瞿佑,《全明詞》謂生于元至正元年(1341),卒于明宣德二年(1427),《補編》考為生于至正七年(1347),卒于宣德八年(1433)。程敏政,《全明詞》謂約生于明正統十一年(1446),約卒于弘治十三年(1500),《補編》考為生于正統十年(1445),卒于弘治十二年(1499)。張綖,《全明詞》謂生于成化三年,《補編》考為生于成化二十三年(1487)。趙迪,《全明詞》中小傳,元末明初趙迪與洪武年間出生之趙迪及趙迪之子壯之事跡相混淆,《補編》考證,詞人趙迪實為元末明初人,重為撰寫小傳。
《補編》糾正了《全明詞》小傳中詞人姓名和里籍錯誤。如秦瀚,《全明詞》誤作“秦瀚先”;趙彩姬,字今燕,《全明詞》誤作“趙燕,字彩姬”;汪膺,《全明詞》誤作“江膺”,以為與“汪膺”為兩人。孟稱舜,《全明詞》作烏程(今浙江湖州)人,《補編》據《全清詞》(順康卷)定為會稽(今浙江紹興)人。《補編》糾正了《全明詞》小傳中詞人生卒年公歷、農歷和帝王年號紀年的對應換算的一些錯誤,而這些錯誤往往容易被讀者忽視。如朱諫,《全明詞》謂生于天順五年(1462),《補編》確定為生于天順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463年1月17日)。唐寅,《全明詞》謂卒于嘉靖二年(1522),《補編》確定為卒于嘉靖二年十二月初二日(1524年1月7日)。李夢陽,《全明詞》謂生于成化八年(1472),《補編》確定為成化八年十二月十七日(1473年1月15日)。《補編》還糾正了《全明詞》中詞人履歷之誤,如戴璉,《全明詞》謂正統二年舉人,《補編》考證,“二年”實為三年“之誤。朱讓栩,《全明詞》謂生年不詳,正德三年(1508)襲封蜀王。《補編》考為生于弘治十四年(1501),正德五年(1510)襲封蜀王。因此,《補編》詞人編排順序更為合理。如蘇景元,《全明詞》小傳僅謂:“名大,以字行。”排于明末。《補編》考證,景元號鈍齋,南直隸休寧(今屬安徽)人,正統至天順年間在世。有《雍天集》。改排于明初陳獻章后。又如方彥卿(方俊)原排在明末,顯然錯誤,《補編》考證出方彥卿即方俊,實為明初人,排在陳獻章、蘇景元后。
《補編》編纂體例基本上依《全明詞》成例,與《全明詞》相較,體例上進一步完善。如《全明詞》目次,詞人名下列詞作,皆不標明共多少首,《補編》皆明確標出,如瞿佑名下標“一一八首”,唐世濟名下標“一六一首”,這樣很醒目,特別方便研究者使用。又如對“帳詞”序文的處理,《全明詞·凡例》僅籠統說:“長篇前言,多為頌揚之詞,故未收之。”所言不明所指,“長篇前言”表述亦不準確,“長篇前言”怎么就一定“多為頌揚之詞”呢?實際上所言指“帳詞”,其長篇詞序多千篇一律,阿諛頌揚,無文學價值,故割棄不錄。如此處理是可以的,但在正文中應作明確說明,方稱妥當。《補編·凡例》即表述得十分準確清楚:“本編于帳詞類,刪去長篇序文,只錄詞作,但詞題中‘帳詞’、‘詞’之類名稱仍予保留,以明詞作之本來屬性;若詞題中本無‘帳詞’之類名稱,則加案語說明。”如第412頁,郭廷序《滿庭芳·賀汪憲伯壽五十小詞》下“案”語云:“此首為帳詞,原有序,已刪。”又《補編·凡例》中以“詞調”代替《全明詞·凡例》中的“詞牌”表述,亦更合理。《補編》取舍得當,因是補《全明詞》,盡量避免重復,如組詞,《全明詞》已收錄的,《補編》皆一一標出,如第312頁,吳子奇的《清平樂》原本四首,《補編》收錄其二、其三、其四,其四末“案”語云:“其一(春光初到),《全明詞》已收。”這樣處理,節省了篇幅,又標識清楚,不破壞組詞的完整性。但有些地方有重復收錄的必要,有些詞存在版本差異,《全明詞》雖已收錄,但《補編》所錄版本不同,文字差異較大,極有校勘價值,為研究所需,故亦重錄,這樣處理也是妥當的。如第359頁,陳束《千秋歲·賀楚王受冊詞》,錄自《皇明文范》卷十四,而《全明詞》錄自《四明近體樂府》。第374頁,許穀《風入松》(薰風吹滿舊都城),錄自《許太常歸田稿》卷十,《全明詞》據《明詞綜》收錄。又第626頁,徐媛《霜天曉角》二首,錄自《絡緯吟》卷九,《全明詞》據《眾香詞》收錄,以上各處文字皆大異,故重錄。
作者治學嚴謹,字斟句酌,比勘考索,一絲不茍,于細微處見功力。作者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下筆用語非常謹慎,分寸把握得很到位,該存疑的存疑,用“疑”字表述,反對主觀臆斷。由書后所列引用書目,可知作者博覽群書,文獻功底扎實。作者付出了艱辛勞動,不畏寒暑,不為外物所動,執著學術,在這燥動的年代,精神尤顯可貴。《補編》附有作者索引,分音序索引和筆劃索引兩種,便于檢索,還可再附上詞調索引,更方便讀者。
總之,本書體例完備,考證精審,后出轉精,是一部厚重的學術著作,對明詞及整個古代文學研究的突出貢獻是不言而喻的。
目前,《全明詞》的輯補、訂正工作已取得不少成績,如王兆鵬、朱則杰、張仲謀、陸勇強、余意等先生都發表了研究成果。客觀上說,《全明詞》目前距離“全”字仍相差較遠,稱《全明詞初編》似更合適些。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全明詞》的補輯、訂正仍是進行時態,詞人詞作還會有新的發現,海內外公私所藏明、清典籍,都要設法充分利用,總集、別集、詞選、詩選、詞話、詩話、筆記、佛道典籍、書畫題跋、方志、家乘、石刻文獻,尤其是仍隱藏于山水名勝間的詞作,皆需進一步訪求。這些工作需要學界同仁共同努力,我們期待著真正意義上的《全明詞》早日問世。
拜讀《補編》,筆者還有些想法提出來向作者和學界同仁討教。唐圭璋先生編《全宋詞》,將《宋人話本小說中人物詞》、《宋人依托神仙鬼怪詞》、《元明小說話本中依托宋人詞》之類作為附錄,值得借鑒。可考慮仿《全宋詞》體例,把明代神仙鬼怪詞,戲曲、小說中的詞作收集起來作為《全明詞》外編,可編《明人依托神仙鬼怪詞》、《明人小說中人物詞》、《明人戲曲中人物詞》,但《清人小說中依托明人詞》、《清人戲曲中依托明人詞》可不必列入,這些詞作只與清人有關,與明人無關,應收入《全清詞》外編為宜。明人對詞體的認識有時是模糊的,有爭議的詩詞、詞曲,一時難以分別清楚的,只要明人以為詞體的皆應列入“外編”,不必輕易剔除。關于易代之際詞人的歸屬問題,標準不應太隨意。通行的皆以作者年齡或政治態度為標準,其合理性一面首先要充分肯定,但這樣處理,彈性較大,不易把握。能否考慮以作品為準呢?這是客觀標準,即作于元末的即是元詞,作于明初的即明詞,作于明末的即明詞,作于清初的即是清詞,可不管詞人的政治態度。至于研究者持不同的觀念,各持己見,那屬研究者的事,作為一代文獻匯編,應以求客觀為宜。不過,這樣處理,又會將詞人“割裂”為兩個朝代,長期以來,學界皆認為不妥。實際上,文人身處易代之際,生活在新朝,無論是“新生”,還是以“遺民”自居,都是新朝的人,這是客觀存在。說得極端一些,如某詞人生活在晚清,他在觀念上仍不認同清朝統治,仍在做復辟“大明”的夢,能不能還說他是明朝“遺民”,屬于明朝人呢?作為網羅一代文獻的《全明詞》,收錄時所依善本或足本,原本多名人序或跋,全刪去是否合適?《補編》沿《全明詞》體例,統一以詞調為正題,以詞意標題為副題,統一體例,從編排技術上看,如此處理是可以的,也只能如此。但我們應清楚的是,詞發展到明代,已成為“古典文學”,詞早已脫離音樂,詞調也早已告別“調即題,題即調”的原生態,這時,詞調基本上只具形式上的意義,內容上已不如詞題重要。詞走過了詞調為主、詞題為輔的時代,有的詞人反過來,將詞題作為正題,在前,詞調作為副題,在后。這是詞史演進到明代時的新現象,也是明人的詞體新觀念。如徐渭詞,明代原刻本及后世諸刻本多先詞題,后詞調,如《鏡湖曲·調浣溪沙》、《竹爐湯沸火初紅·調鷓鴣天》等,《全明詞》皆統一詞調在前,詞題在后。《徐文長逸稿》卷十二有詞《繼聞廷對之捷,復制〈賀新郎〉一闋》,《補編》改為《賀新郎·繼聞廷對之捷,復制一闋》。又如張岱詞,《瑯環文集》原刻及后世諸刻本皆是詞題在前,詞調在后,如《遠閣新晴》、《通臺夕陽》等十六首,詞題皆為正題,副題為《蝶戀花·為祁世培作》,又《丁亥中秋》詞題為正題,副題為《念奴嬌·寓項里作》。《全明詞》皆將詞調置于前。按詞調統一編排是可以的,但在具體詞作下面最好說明清楚,否則,可能會遮蔽明詞史的部分真相,導致對明詞史的“誤讀”。
《補編》為全國高校古籍整理委員會資助項目、浙江省社科規劃重點課題、國家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基金項目,又是浙江大學“211”工程重點學科建設項目,作為中國傳統文化與江南地域文化研究叢書,由浙江大學董氏文史哲基金獎勵資助出版。可見,該書的面世,離不開各方面的支持尤其是經費資助,如果沒有這些,作為大部頭的學術著作,個人是無力出版的。學術研究傳承文化薪火,是千秋大業,需要政府和全社會的關心,《補編》的出版,是作者之幸,亦是學術之幸、國家之幸,想及此,筆者亦感到無限欣慰。
(刊于《中國韻文學刊》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