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突厥人和突厥汗國的社會變革》
馬長壽
本文從社會制度變革的角度,專門闡述了突厥人及其汗國的發展變化。
1.突厥最初起源于葉尼塞河上游的謙河流域,后來南遷于高昌北山,從事鍛鐵和畜牧業生產,產生私有制,開始由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五世紀中葉,突厥受柔然之迫,遷阿爾泰山之陽,成為柔然之鍛奴;至六世紀,擺脫柔然的統治后,其鍛鐵業和畜牧業都有了相當的發展。六世紀后半葉,突厥建立遼闊的汗國,并在佗缽可汗時期分為東、西兩部。
2.西突厥由奴隸制走上封建制道路的時間,要早于東突厥。因為它所統治的中亞諸城郭國家,早在公元三、四世紀時,就已進入封建社會。
3.東突厥治下的蒙古草原,當時雖然仍是奴隸制度,但已有封建制的萌芽。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到八世紀苾伽可汗的復國運動時,則廢除了奴隸法。中國的封建制度和漢人在促進突厥汗國走上封建主義道路的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4.北周、北齊等中原政權送給突厥的大量絲綢,有助于突厥經濟的發展。
5.自從東突厥汗國滅亡(630)后,大批突厥降人被安置在河套南北,并得到中原王朝輸入的農業技術,從而改變生產形態,且生產力大有提高。
6.突厥原居地按中原王朝的方式設置州府,以及突厥人入唐為官,都有利于他們接受封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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