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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琰《悲憤詩》

——“文姬別子”緣由的再商榷

趙銘豐

(臺灣華梵大學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碩士生)

 

一、前言

  眾所周知,“班昭(曹大家)(?)、蔡琰(文姬)(?)、李清照(易安居士)(1084–1155?)”三者均為中國歷史上才華富艷冠絕一時的獨特女子。三人俱因特殊的生命實踐與時勢主客觀條件的造就,融冶焠煉其不足為外人道卻哀樂入心的深刻體驗。而其中血淚交織動人尤甚者,筆者以為非蔡文姬莫屬。蔡文姬與曹大家,二者雖皆識見深雋各擅勝場,但蔡文姬半生流離問天無語,較之曹大家,蔡文姬匱闕其終生安穩的風平浪靜;而與易安居士相較,蔡文姬前無亦師亦友的良人在側、后無親朋舊知的慰懷,其凄冷可想而知!

  吾人據《后漢書·列女傳》所載的五言體與賦體的悲憤詩條陳縷析,愈覺其生命乖舛實是非言可喻。而歷代文人為其幽微演繹者繁不勝數,筆者從中細覽,發現絕大多數只純粹著眼抒論其斑斑血淚的蹇厄,亦即究竟其整體文學表現及其生命悲劇遭逢。雖然就鑒賞者的評論角度而言,大體無可厚非。然而此處卻有一大癥結點被簡約帶過,甚而只字不提。即是作者本身“文姬別子”何以竟能毅然割舍的所在緣由。此事其間起心動念的意緒轉折,乍看之下似乎無關緊要。然若以歷史觀點細察,將會發現這一事件在《悲憤詩》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起承作用。何以吾人為此言,其因即在于:“文姬別子”所上承的是文本作者一十二載邊荒胡風的流離異邦;接續的,即為歸鄉后觸目盡非故物之嘆!加諸何以蔡琰竟能遽舍親子回歸漢地,她個人是緣于怎樣的考量,其背后讓她做出非如此不可的主要成因究竟是怎么被組構而成的?凡此總總,均在吾人析探之列。

二、張修蓉先生對“文姬別子”的見解

  筆者在考察《悲憤詩》的過程,發現絕大部分文字的詮釋關注面向均為義理模糊的文學角度,歷代評析《悲憤詩》其抒懷彌彰處亦多對“別子”的因由視而不見。唯有近人張修蓉先生著作的《漢唐貴族與才女詩歌研究》一書,完整搜羅《悲憤詩》歷代各家考評,亦著墨甚深篇幅演繹“文姬別子”所以順理成章的因素。筆者細審其立論后,在此歸結張修蓉先生的主要論證。

  張修蓉先生在論斷蔡文姬舍子歸漢的思量處境,其持論的觀點乃在于“孝親”觀念在漢代的高度體現!

  歸鄉與“父母團聚”重享天倫是她日夜魂縈夢牽的最大愿望,……(頁36)

  ……“返鄉”的念頭,渴望父母的孝思畢竟勝過了“兒子”……(頁37)

  為了朝夕思念的父母,她終于拋下親生兒子,……(頁37)

  由以上舉例我們可以發現,張修蓉先生以“孝親”一事作為“文姬別子”的最大因由所在。且為強化“重孝”說,又以其父蔡邕(132–192)與歷漢諸帝的廟號皆涵攝“孝”字為輔助論證。

  案:蔡邕以孝篤名,這種家風當然影響了蔡文姬,何況漢代以“孝”立國,每位皇帝之封號都冠一“孝”字。

  而以上二例確實事出有據。我們在《后漢書·蔡邕列傳》可檢索到相關載記:

  邕性篤孝,母常滯病三年,……未嘗解衣帶,不寢寐者七旬……母卒,廬于冢側,動靜以禮。(頁1980)

  張修蓉先生立論所據即是根源于此。而遍覽《后漢書》諸帝紀,亦如其所言,其封號皆冠以“孝”字,如其時“孝獻帝”即其一也。附帶一提的是張修蓉先生以“時間點”為立論所憑,以此論斷當曹操(155–220)以重金欲贖回蔡琰時,其使者并未告及蔡琰“親歿”一事,故蔡琰在思親心切下,寧舍子而返鄉。其原文茲摘要簡錄于下:

  琰之被擄,事在初平年間,而非興平年間。(頁40)

  從此一往十二年,她始終不知父母已亡。(頁40)

  曹操以重金贖蔡文姬回鄉,顯然事先未讓其知悉父母已亡。(頁37)

  由此三端,即可串聯張修蓉先生圓說論述的始末。其例證之一,所謂蔡琰被擄一事,“當在初平年間,而非興平年間”。即因《后漢書》指陳其事為:“興平中,天下喪亂”。而此處“‘興平'當作‘初平',王先謙《后漢書集解》引用沈欽韓之說法,當可從。”而“初平”年號方為正朔定解。之所以需重新確認事件年代,乃因亙古迄今對此事質疑相詢者多不勝數。如宋人蘇東坡及便曾言及此惑:

  《苕溪漁隱叢話前編》引東坡之言曰:“又琰之流離,為在父歿之后。董卓既誅,伯喈乃遇禍;今此詩乃云為董卓驅擄入胡,尤知其非真也!

  因此張修蓉先生在此舉出與東坡先生同時之人蔡寬夫援證己見:

  琰之入胡,不必在邕誅之后……(頁40)

  即蔡邕被誅于初平三年,故張修蓉先生認定蔡琰被擄時日應為“初平二年”(即公元192年),而其間又歷經三年流離,即于“興平二年”(即公元195年)方才暫落胡地。故其筆端的“感時念父母”便更言之成理。綜合上述所言吾人即可明白,張修蓉先生于詮釋別子因由時,為何以“孝親”為最大歸依。

  概括上述所說可知張修蓉先生的立論根據雖其來有自。然細審其論證,卻有“以文詮史”之偏,且局限一隅匱乏周覽之全。蓋文史哲三領域雖有同體異用之別;然不論是何抒議皆應具備清晰的史觀,否則,試問將何以周解繁多史實背后的歷史背景、社會因素、時代意識、及事件結果的脈絡。因此,吾人將秉持史學觀點照鑒“文姬別子”的始末來由。且不拘泥于人物的示現場域。亦即擴大檢視范圍:如曹操其人金贖蔡琰的用意與目地、蔡琰寡歡胡地的左證論析、與此一事件究竟突顯出怎樣紛錯的人事交集。故吾人將于下段章節就此質疑羅列提問。

三、歸納“無奈棄子”的根本原因

  吾人在此章節將以《后漢書·列女傳》的文本為經緯,據此言述何以筆者將由“政治權謀”觀點,解析蔡琰身不由己“無奈棄子”的作為!戳信畟鳌げ嚏滴谋竟卜秩握鹿潯J锥纹鹋d即簡賅的交待了蔡琰得以歸漢的因緣所在:

  曹操素與邕善,痛其無嗣,乃遣使者以金璧贖之,而重嫁于祀。(頁2800)

  故后世所據以解讀文姬得以歸漢,即為“曹操素與邕善,痛其無嗣,乃遣使者以金璧贖之”。亦是起因于此,故世人皆以曹操的“念舊”作為文姬得以歸漢的惟一解釋。然而,實情是否真是如此?其實有諸多疑處可堪質問。首先觀諸曹操個性,由《三國志·武帝紀第一》可得:

  太祖少機警,有權數。

  所謂的“機警,有權術”,即為曹操一生言語行舉的寫照。且既然曹操“素與邕善”,則何以自蔡邕誅沒后十余載,方才思憶起故友之女徐行贖歸,故其贖歸的出發點絕非“痛其無嗣”如此單純。吾人由《列女傳·蔡琰》中段以后敘述可窺其矛盾:

  祀為屯田都尉,犯法當死。文姬詣曹操請之,時公卿名士遠方使驛坐者滿堂。操謂賓客曰:“蔡伯喈女在外,今為諸君見之!奔拔募нM,蓬首徒行,叩頭請罪,音辭清辯,旨甚酸哀,眾皆為改容。操曰:“誠實相矜,然文狀已去,奈何?”文姬曰:“明公廄馬萬匹,虎士成林,何惜疾足一騎,而不濟垂死之命乎!”操感其言,乃追原祀罪。時且寒,賜以頭巾履襪。(頁2801)

  蔡琰返鄉后“重嫁于祀”,董祀即為蔡琰再醮之夫,兩人均為同郡陳留人。及祀犯法當死,蔡琰請見曹操一事便透露出諸多先前贖歸動機的可議。由“文姬詣曹操而請之”文句可明白,“詣……而請之”所具言的即為在語賓客前蔡琰即多次欲與曹操謀會,然卻不得其門而入。因此蔡琰迫不得已選擇公開場合陳研其志(所謂迫不得已,乃指漢代名門貴族階層之婦女有嚴謹男女之別),其志則欲詣請曹操請赦免董祀的死罪。

  試想,曹操既然有心照料故人之女,又何以會將蔡琰婚配于“近于刑”的董祀。再者,姑且不論董祀犯罪行為是如何致之,既然蔡琰著急欲與曹操晤會,又何以“文狀已去”,曹操仍不愿廣開善門與其一見?蔡琰于“時公卿名士及遠方使驛坐者滿堂”之刻求見亦非刻意為之,此亦不得已!她亦明白“文狀已去”,若再不把握時間,恐怕董祀性命不保。故由曹操語賓客曰:“蔡伯喈女在外,今為諸君見之!奔纯擅靼妆藭r曹操意愿的勉強與不得不然。畢竟對曹操而言,蔡琰的舉措唐突且出乎意外,遂致曹操心生不快。至“文姬進”,由“蓬首徒行”四字已足堪概括董祀“犯法當死”所帶給蔡琰的身心折磨。至其“叩頭請罪,音辭清辯,旨甚酸哀”,更是將其神態的苦凄無奈躍然紙上。

  故而“眾皆為改容”,即具象了彼時氣氛的凝聚張力。可以想見當時眾人的目光必是由蔡琰身上移轉至曹操凝聽的面容,眾賓客們必定急欲明白曹操將如何表態:

  操曰:“誠實相矜,然文狀已去,奈何!”

  曹操至此才略為松口,但仍看得出其寬宥董祀之心甚為單薄。蔡琰隨即又進言道:

  文姬曰:“明公廄馬萬匹,虎士成林,何惜疾足一騎,而不濟垂死之命乎?”

  至此想必曹操已騎虎難下,“操感其言,乃追原祀罪”,然而此處亦存一疑:若董祀其過輕微,則原本“犯法當死”卻因一人之故再獲重生,而如此重過輕判如何杜悠悠眾口;而若董祀本罪不至死,卻判其犯法當死,則其根據又何在?故曹操的暫作沉吟,無非在于計較思量自己若行寬宥之舉,則對己身有何損益利弊。凡此種種皆將文字表象下的曲折心緒表露無遺。然曹操機心之重亦非只此一端,續文言道:

  操因問曰:“聞夫人家先多墳籍,猶能憶識之否?”文姬曰:“昔亡父賜書四千余卷,流離涂炭,罔有存者,今所誦憶,裁四百余篇耳。”操曰:“今當使十吏就夫人寫之!蔽募г唬骸版勀信袆e,禮不親授。乞給紙筆,真草唯命!庇谑强槙椭臒o遺誤。(頁2801)

  由上述對話觀之,所謂操“因問曰”的“因”字,頗可耐人尋味。蓋其言說的場域,順上下文脈絡審視,尚屬前文“文姬救夫”范疇,故其“因問曰”之“因”,假如不是曹操趁蔡琰因情勢前來的地利之便而問之;則是存心考較卻于無意中顯其氣度之隘,只因曹操前慍猶在。而蔡琰所言:“妾聞男女之別,禮不親授。”便愈顯前述“大眾陳言”的無奈委曲。文末的“繕書送之,文無遺誤”更是將曹操存心考較的用意彰顯無遺。試問,若原典真已散佚,則從何知悉文句脫落所在;若原典仍存,則曹操仍責命繕寫,其考較用意則不言可喻。再試問:以曹操如此為德不卒,真能痛心蔡邕無嗣?因此曹操贖歸蔡琰,其目的乃在于政治權謀的考量,因彼時乘勢初起,故與董卓一般“亟于名而借賢者以動天下,蓋汲汲焉”。且距蔡邕之逝尚不及十載(即邕誅于初平三年,公元193年,操于建安八年,公元203年贖歸蔡琰),蔡邕雖曾侍董卓,但經其所救的儒士其數甚伙:

  誠以卓能矯宦官之惡,而庶幾為知己也。

  卓大怒,將殺植,蔡邕為之請。

  且邕之將刑,為其奔波營救者斯亦眾矣!

  士大夫多矜救之,不能得。

  故由此亦可知曹操贖文姬時所考量的,乃是蔡邕其雖經人事十載,卻仍存德澤余溫的聲名清望。故而曹操以此為養其仁義聲名的手段亦不足怪矣!且由《列女傳》相關有限載記亦可明白,若曹操真“素與邕善”,則何以他與蔡琰之間的互動如此淡漠索然,更遑論將殺其夫卻無以言告,今若以良善本心度測曹操贖歸蔡琰的用意,亦謬誤矣。是以曹操為將蔡邕政治上的剩余價值徹底利用遂行贖歸之舉!他的私心所肇致的卻是蔡琰與其所出“見此崩五內,恍惚生狂癡”的斷腸分離。

四、由“本質易染”論述蔡琰的無窮哀嘆

  蔡琰別子的外部緣由,即為上段章節論述的舉證。而吾人將于此章節由蔡琰的天賦本質與其泣血作品《悲憤詩》,作其何以“懷憂終年歲”的探究論述。蔡琰以名門之后守禮謹嚴的一介女流,被徙擄異域長達十數載,其間始終對異邦生活難以適應,如其五言體《悲憤詩》的示現意緒:

  邊荒與華異,人俗少義禮。處所多霜雪,胡風春夏起。翩翩吹我衣,肅肅吹我耳,感時念父母,哀嘆無窮已。

  由上述“邊荒與華異,人俗少義禮”二言,便可見蔡琰以此簡筆高度濃縮非我族類的格格不入。且此人事捍格于賦體《悲憤詩》,演繹的更為真實刻骨:

  人似禽兮食臭腥,言兜離兮狀窈停,……心吐思兮匈憤盈,欲舒氣兮恐彼驚。

  蔡琰的積郁塊壘實有以致之。從廣義而言,漢民族本具安土重遷之不移習性,但總因諸般無可逆料的客觀變數而摧殘支離。觀乎有漢一朝,上至尊榮的皇親貴戚,亦不乏有公主身肩“為國安而和親”的無奈遭遇。其中亦有詩作衍繹心聲者,即屬漢武帝時劉細君《烏孫公主歌》:

  吾家嫁我兮天一方,遠托異國兮烏孫王。穹廬為室兮旃為墻,以肉為食兮酪為漿。常思漢土兮心內傷,愿為黃鵠兮歸故鄉。

  同為漢世女子,后起蹈舊的蔡琰必然曾耳聞目睹相關的巷議街譚與文史記錄。對照兩者同異處,吾人發現二者遠適均為不甘之迫,而對異鄉生活種種的不習慣,與“欲言不敢語”的戒慎恐懼,更是漸層暈染痛苦的鮮明對映。故若以此二詩為參酌標的,則更可厚積研究者對《悲憤詩》時代背景的了解,與蔡琰個人悲憤滿懷的體會。且由此觀之,若非蔡琰尚有二子可供其分心解頤,(所謂的“阿母常仁惻”即是敘其情篤),則蔡琰恐怕早已郁逝異鄉。故曹操欲贖歸蔡琰前,必然與左賢王達成某種程度的政治交易,而蔡琰即為其中可堪哀之的交易物品。再從蔡琰可由“重金贖歸”的言語,亦不難明白她與左賢王之間感情存有的狀態。是故,在兩相逼迫下,蔡琰才不得不棄子歸漢。

  而張修蓉先生所持論:“曹操以重金欲贖回蔡琰時,其使者并未告及蔡琰親歿一事,故蔡琰在思親心切下,寧舍子而返鄉!蔽崛艘詾榇苏f猶有未竟。以當時胡漢互動的頻繁,加諸蔡邕系乃海內大儒,其歿絕非無聞于世;加諸蔡琰心思的敏銳程度,雖滯居異邦十數載,真有可能不曾與聞親歿之事?且張修蓉先生又言:由“感時念父母,哀嘆無窮已”可知蔡琰仍以為父母尚存,故因思親而別子。筆者以為此處尚可深思。蓋從“感時念父母,哀嘆無窮已”至“邂逅昔時愿,骨肉來迎己”的時間推進計算便長達十余年(即劫擄琰于初平二年,公元193年,操于建安八年,公元203年贖歸蔡琰),故又焉知其殷念父母非入胡之初,且“念”之一物,有生之懸念與逝之哀念。若欲據此強言蔡琰對親歿一事毫無所悉,且與“別子”事因牽強附會,則吾人以為此處猶需商榷。而“骨肉來迎己”中“骨肉”之義,亦非指父母雙親,其應為曹操為掩私心而刻意昭顯的旗幟名義,因若不為此言,則“名不正言不順”矣!且張修蓉先生再言及:“蔡琰返鄉后,才明白父母早已亡故,倘若早知,或許不致有棄子之舉!贝搜燥@有矛盾。因其自胡返漢悠悠數千里,就算蔡琰先前不知親歿,難道沿途目睹眼前歷歷的殘破光景,她還能樂觀以對嗎?而就算早知親歿,她依然是別人手下的棋子,她仍需棄子,只因她不是自己的主人。是故,因政治權謀的交相運作,致成蔡琰不論去留皆非己心能夠決定,故其“懷憂終年歲”無非是尸居余氣己難從心之譬。

五、結語

  蔡文姬之《悲憤詩》以“彼蒼者何辜,乃遭此厄禍”概括了“漢季失權柄,董卓亂天!彼刂碌纳`涂炭;就作者本身而言,此后卻是流離十數載生命哀哉之飄零異邦。《悲憤詩》一作就其普遍性而言,具體收攝了廣大人民浮沉亂世的悲哀;若以蔡琰生命遭逢觀之,則如此宏觀詩史的文字表現,不啻是蔡文姬個人對于彼時人禍亂世所發出最沉痛吶喊的控訴。而被“辱身”、無奈“棄子”,終成驚弓之鳥。吾人可以理解何以蔡琰有“流離成鄙賤,?謴途鑿U”惶惶竟日之哀。書作此文,除感其彤管清揚,更希望能以切近人情之語匯,筆述其“不得不然”的悲哀。因此《悲憤》二字,所析義的即為蔡琰個人在大時代氛圍里,身不由己喪亂于動蕩兵災的實況。希望藉由這樣的論述,能增益眾人對《悲憤詩》的了解與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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